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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队的脱贫计划

促进扶贫脱贫的意见。

为了顺利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计划,那么,现在我们需要用心写好一份工作计划了。事先写好工作计划能够提升执行效率,如何制定优秀的工作计划呢?小编现在向你推荐促进扶贫脱贫的意见,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喜欢!

促进扶贫脱贫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部署,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发〔20**〕22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和**财发〔20**〕2号《**省财政厅关于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涉农资金整合促进扶贫脱贫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投入和统筹使用力度。把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确保每年增幅明显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财政投入与扶贫任务相适应。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资金外,其他涉农资金20%以上用于扶贫脱贫。对上级切块到我县的市级以上行业部门涉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统筹使用,集中用于扶贫开发。

二、加大项目整合争取扶贫资金力度。根据国办发〔20**〕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精神,有关部门在申报申请以下项目资金时,要结合扶贫任务,将扶贫项目整合进申报项目中优先申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业务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时,需经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上报。

各级各部门要紧密围绕全县扶贫攻坚任务,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加大项目整合和资金整合力度,积极申报项目,扎实推进项目。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做好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使各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效益,推进保证全县扶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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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工业立县战略的实施,有效应对宏观外部市场不利和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在新常态下实现“中高速”发展,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府〔20**〕56号)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投资平台 增强接纳能力

(一)加大园区资金投入。通过财政投入、帮扶资金投入、银行融资、BT、ppp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工业园区每年自主投入1亿元以上,推进扩园工作和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加大园区配套服务项目招商力度,加快产业转移园商业广场和综合服务大楼建设,加快金融、保险、物流、餐饮等服务配套,为企业入驻打实基础。(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县经商信局)

(二)强化用地保障。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功能调整,保障工业发展用地需求,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用地指标倾斜在工业项目上。对签约项目,排出供地时间节点,确保项目依期履约开工。对在建、新投产项目仍未完善用地相关手续的,指定专人跟进落实。对投资强度大、产出密度高、创税能力强的重点工业项目优先保障。落实省技改项目用地支持政策,对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且符合规划的项目,以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的,新增建筑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

(三)强化用电保障。把电网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市电网建设配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府办〔20**〕78号)的要求,县财政每年拨出100万元配套资金,保障各镇电网建设工作费用。提前谋划和加快推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区域、园区、集中发展区、项目用电需求。对开工建设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电;对在建项目投产前,根据企业用电负荷,配套好供电设施;对生产企业需增加用电负荷的,及时满足用电需求;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列入供电优保名单。(责任单位:**供电局,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四)加快网络建设。大力推进4G基站、无线网络、光纤到户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实施宽带和4G网络提速降费政策,保障企业用户的通信和网络业务需求。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积极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促进企业通过“两化”融合实现管理创新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县发改局、县信息中心、**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中小企业局,各镇政府)

二、加强招商工作 增加项目引进

(一)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园区队伍和招商队伍建设,将优秀干部充实到“工业立县”的一线岗位,充实园区队伍和县招商小分队的力量。工业园区、县招商小分队需要调用或招聘干部,给予优先考虑。每年安排6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招商工作,保障县招商小分队的运作。对项目引进、园区建设、服务企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在提拔任用干部时给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二)加强镇级招商。鼓励各镇参与招商引资,突出“一把手”抓招商。各镇要在20**年建立本镇乡贤信息库,并切实做好与乡贤的联系沟通工作。各镇的目标要求是每年引进1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各镇辖属范围内引进的资源深加工、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以及技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项目考评范围。工业园给各镇安排引进项目用地。引进项目投产后,经营产生的税收(含国税和地税),10年内计入该镇税收考核计划数,税收的县级库留成部分,第1年至第5年每年分成50%、第6年至第10年每年分成30%给项目引进镇,用于镇级发展经费。对完成目标任务的镇党政一把手给予通报表彰,对连续两年不能达到目标要求的镇,镇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说明原因。(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三)开展合作招商。不断拓宽招商渠道,与**省**商会、**市**山文化促进会、****商会等不少于10家的商会、行业协会组织建立招商合作关系,实现商业资源和投资信息共享。对协助引进投资项目的商会、协会,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1‰一次性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区对口帮扶**指挥部)

(四)鼓励全民招商。鼓励全县干部职工参与项目引进工作,引进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的,向县委和组织部门推荐,优先给予提拔任用。开展与中介机构合作招商,对中介机构引进的投资项目,项目投产当年产生的增值税、营业税的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作为奖金,一次性奖励中介机构。对社会人员引进投资项目,参照中介机构引进项目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五)实施“个性化”招商。一是推进产业集聚。把握中兴通讯(**)基地即将投产的宝贵机遇,设立中兴通讯配套产业园,规划30万平方米用地承接中兴通讯配套项目,并由**区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根据项目入园情况,必要时扩大中兴通讯配套产业园面积,打造现代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二是吸引支柱企业。对大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引进,根据投资强度和财税贡献,实行“一事一议”。对资金实力强、核心技术先进、品牌影响大、辐射带动强的投资企业制订有针对性的扶持奖励措施,实行“个性化”招商优惠。(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住建局,各镇政府)

三、力促项目履约 增加工业投入

(一)鼓励加快项目建设。**区对口帮扶期间,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合同(协议)约定如期开工建设、如期竣工投产的,**区对口帮扶**指挥部给予项目企业实行分阶段奖励。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时,给予10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再奖励10万元;此后固定资产投资每递增5000万元,增加奖励1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0万元。(责任单位:**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

(二)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新投资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密度、税收强度,原则上以**市“三个50工程”项目刚性指标要求为准。即每亩工业用地,投资达到**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税收达到**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

1、低于上述任一标准的投资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上浮;达到上述全部标准的,土地出让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县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供地;项目建成投产后,投资强度和容积率高于上述标准的,经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经商信局联合核定后,给予相应奖励;即用地容积率增加0.3,或每亩用地投资强度增加30万元,按项目用地面积20元/平方米计算奖金,对项目企业进行奖励;可按用地容积率和投资强度递增奖励,两项指标可单独计奖。

2、达到上述标准的新投产企业,投产当年,按其缴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在扣除征收成本后的市、县区财政留成部分50%的额度,经企业申请,由受益财政安排资金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次年起至第4年,每年按其当年缴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在扣除征收成本后的市、县区财政留成部分对比上年新增部分50%的额度,由受益财政安排资金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

3、达到上述标准的新投产企业,从投产第二年起,年上缴税收超出基数分别达到30%、50%和80%的,分别按超出基数部分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30%、50%、60%的额度设立企业税收贡献奖,用于奖励项目企业,奖励年限为5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经商信局)

(三)鼓励进行资源整合。鼓励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参与工业园区资源整合。对租用工业园区内现有闲置厂房的企业和介绍者进行奖励,租赁厂房的企业3年内上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10%用作奖励资金,其中50%奖励给企业,50%奖励给介绍者。对停建、停产企业进行参股或引进投资者参股的,按引进新项目的奖励标准对投资者或引进者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优化服务工作 方便企业办事

(一)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马上办”办公室的职能和“一站式”服务平台,开辟项目建设的绿色通道。项目签约后,工业园区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全面开展“代办制”,为签约项目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用电、环评等前期手续,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项目开工后,实行“一个项目,一位领导挂点,一个小组跟踪,一条龙服务”的措施,开展全程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建设“卡壳”问题及时报“马上办”周会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经商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息中心)

(二)优化“网上办事”服务。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行网上办事服务,建立企业专属网页、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网上办事常态化,使企业“少跑、快办”。(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各窗口单位)

(三)建立“联络人”制度。涉及外来投资项目办事、办证的县直和省市驻县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联络人”,将涉及招商引资项目业务办理的协调服务工作列入其工作职责内容,与工业园区服务小组代办业务人员直接对接,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办理的协调服务和跟进工作。各单位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联络人报县府办备案。(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涉及外来投资项目办事办证的各单位)

(四)配备项目“服务员”。投资项目履约建设过程中,每个项目指派一名单位负责人负责跟踪服务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履约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代办该项目的相关事务。落户园区的投资项目,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园区外的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负责;县经商信局全程跟踪服务,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县领导。(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

(五)开展“暖企”工程。对企业开展送温暖活动,各单位部门抽调人员对本辖区的企业开展下访活动,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以及存在的各种困难,并进行总结归纳,所涉及的单位部门对企业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服务,责任到人。(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五、加大扶持力度 促进企业发展

(一)落实企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乡贤反哺工作的意见》(**府办〔20**〕**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三个50工程”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委发〔20**〕5号)和《**县鼓励投资若干规定》(**府〔20**〕91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和财政激励政策,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受惠企业名单,指导企业充分运用好各种优惠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科技局)

(二)落实企业减负政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收费基金实行清单管理,严控搭车式、捆绑式收费。国家和省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市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市级缓交项目和县级免收**项行政规费,减收2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优惠;按**府〔20**〕56号文件规定堤围防护费按100万元封顶征收;对2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免缴工会经费;企业用工社保缴费按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总工会、县水务局,各镇政府)

(三)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建立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由经商信局、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局、工业园区等部门组成,每月研究分析工业投资、工业生产、工业用电、工业税收等相关经济指标走势和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企业建设经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供电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四)力促企业达产达效。对20**年以来“四个一批”以及“三个50”和“三个100”工程新投产项目,逐一分析其投资规模、投产时间、产出效益,找准影响产能发挥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对企业总部未设在我县的企业,要争取将更多的市场订单放在我县组织生产。对符合上规条件的工业企业和符合上限条件的商贸企业,及时指导组织材料申报上规上限。对新上规模工业企业每户给予奖励3万元。鼓励各镇扶持企业上规上限,新增上规上限工作列入乡镇年终考核加分项目。(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有关镇政府)

(五)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产能大、税收高、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

1、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3千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5千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1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2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3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2、工业企业当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比上年增长20%的,当年实缴税金每100万元给予奖励1万元;当年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增幅达到**%即可获得奖励,当年实缴税金每100万元给予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新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法定代表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4、本县企业首次发行上市成功(包括新三板上市),将募集资金全部投资在本县范围内,经县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对新三板成功上市的奖励50万元,对其他上市企业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金融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商信局、县统计局)

(六)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清理“红顶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服务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中介服务市场全方位开放,严禁职能部门“小圈子”取信。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中介服务收费、服务时限实行上限规定。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机制,对投诉多、信誉差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县法制局,各镇政府)

(七)加强企业用工服务。采取适当资助招工企业的方式,建立人力资源实体市场;在园区设立企业用工服务点,定期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通过电视台滚动发布招工信息;完善网上招用工服务平台,推广网络招工服务。发挥好县镇劳动服务机构的作用,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园区企业输送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加强与职业院校的联系,力促专业布局与产业发展需求相衔接,根据人才需求,为企业提供“订单式”培训。建立完善我县职业院校办学经费与毕业生本县就业率相挂钩制度,实现办学与我县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同时,积极与市公交公司衔接,协商以县政府适当补贴公交公司的方式,力争20**年6月底前在**工业园设立公交车终点站,以吸引市区的劳动力到园区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教育局、县经商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交通局,各镇政府)

(八)扶持企业技改创新。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省市县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创新驱动,促进工业产品智能化、生产装备自动化,实现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

1、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省市县关于技改创新扶持政策的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府办〔20**〕51号)、《关于印发**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经信技改〔20**〕439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设立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经信〔20**〕92号)、《关于设立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府办〔20**〕55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连续三年,省、市、县财政每年分别安排资金75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开展工业技改创新的企业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科技局)

2、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推进有助于我县工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人才培训等。大力推进发展产业技术创新,以智能制造、生产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业为重点,推进技术创新,培育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使我县工业创新和工业质量迈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3、提供“点对点”服务。相关部门要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摸查,建立市县联动的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对符合技改条件的企业由专人负责跟进落实,从政策资金安排、融资需求、技改方案优化等方面,提供“点对点”服务,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技改转型提升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尽快树立技改成功典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力促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尽快实现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4、支持小微企业开展技改创新。根据我县工业企业的实际,为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技改,我县适当降低技改专项资金申报门槛。企业当年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新增设备投资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以当年设备购置发票为准),可享受县级技改创新专项资金扶持,按其购置更新设备金额的**%,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县级专项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相关镇政府)

5、大力鼓励研发创新。

(1)对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给予奖励。指导帮助重点企业组建申报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开展省、市级技术研究中心的培育工作,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由县财政直拨每个企业5万元作为培育工作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

(2)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三年有效期结束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纳入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未获得国家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根据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要求的差距情况、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安排的承诺和专家评审结果,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3)对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给予奖励。探索产学研联合创新路径,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依据**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实行方案》(**科规财字〔20**〕20号),每年选定3个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对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等购买技术服务、开展产学研合作等创新活动并取得科技成果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局)

(4)对取得研发成果给予奖励。一是对企业新获发明专利,并形成生产规模的,一次性奖励主创人员5万元;二是对企业标准成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7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对拥有6000平方米以上厂房,年孵化小微企业10户以上,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基地一次性50万元补助。四是根据《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发〔20**〕6号)对获得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对获得市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五是对积极申请省、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鉴定和省、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单位,每个给予2万元财政资金作为申报经费补助。六是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奖、每两年评选1次,分别设立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若干个,总奖金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5)对清洁生产企业给予奖励。对审核验收通过的清洁生产企业,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6)对企业品牌建设给予奖励。对企业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

6、支持迁建改造和增资扩产。对老企业在县内进行异地迁建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在涉及用地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或在园区内安排用地,使其在用水等方面享受与外来投资者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7、鼓励加大工业投入。对新开工、投产、增资扩产、租用厂、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和“机械换人”的项目,当年项目固定资产、设备投资额(以县统计局入统数据和现场核定为准)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1.5万元奖励,投资额每递增1000万元增加1.5万元奖励,集中资源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享受省、市、县级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招商引资奖励及**市**区对口帮扶**县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项目不再享受本项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8、激励高端人才引进。设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放安家补助、科研经费资助以及交通补贴。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所在企业发放科技保险费用补贴。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适当的政治荣誉和特定生活待遇,其家属在本县就业、居住、入学等方面不受户籍、住房等条件限制。具体人才激励政策由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十)加强企业融资扶持

1、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信息采集,加快推进县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与省、市平台对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信用评级网上进行、借贷资金网上申请、融资供求网上发布,推进政府部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为企业服务机构共享信用评级信息。(责任单位:人行**县支行、县金融局,协助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县经商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2、建立增信贷款补偿机制。提升企业融资抵押物的授信额度,降低贷款机构的贷款风险,提高服务企业的主动性。规范管理政府注资的1000万元互保金,发挥企业信用,提升融资增信额度,解决企业融资所需。设立企业贷款“过桥”资金,对符合贷款展期条件、手续完备的企业,提供还旧借新的“过桥”资金,解决企业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投产后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由企业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5%-45%的分档贴息: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亿元以上的,按45%贴息;5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35%贴息;2000万-5000万的,按25%贴息。贴息期为一年,每个项目的贴息扶持最高限额为**0万元,并且扶持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税收县级库留成部分的30%。(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人行**县支行、**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金融局)

3、提供多渠道融资服务。对具有特色优势、成长性好的企业重点培育,实现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直接融资。对发展前景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积极向风投机构推荐,实现“点对点”的融资合作。组织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科技板、青创板进行多元化融资和股权转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模式,推动以第三方支付、点对点网络贷款(p2p)、众筹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协助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县支行、**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中小企业局)

六、加大督查力度 保障执行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县编办、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法制局、县金融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中小企业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人行**县支行、**供电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商信局,由县经商信局主要领导兼任主任。各镇政府应设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县经商信局备案。

(二)强化督查落实。各镇及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文件涉及的相关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报县经商信局备案,并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县政府督办组和县经商信局。县政府督办组对工作推进不利的事项进行个案督查,每季度开展整体工作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明奖惩问责。

1、对投资项目履约建设和企业经营服务工作优良,企业反映良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全县通报表扬;对服务工作不到位,投资者投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投资项目履约建设和企业正常经营的相关责任人,及时发出提醒。

2、设立县长专线电话,接受投资者的投诉、举报和求助。同时,县监察局设立企业举报投诉电话,负责受理企业投诉,并负责核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对被企业投诉经查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的人和事,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3、每年度对工业立县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兑现对推动对工业立县有功人员的奖励;强化镇级招商引资和服务工作考评,兑现落实奖励政策(镇级招商引资考评办法依据本意见另行制定)。

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意见


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工业立县战略的实施,有效应对宏观外部市场不利和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在新常态下实现“中高速”发展,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投资平台 增强接纳能力

(一)加大园区资金投入。通过财政投入、帮扶资金投入、银行融资、bt、ppp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工业园区每年自主投入1亿元以上,推进扩园工作和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加大园区配套服务项目招商力度,加快产业转移园商业广场和综合服务大楼建设,加快金融、保险、物流、餐饮等服务配套,为企业入驻打实基础。(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协助单位:县财政局、**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县经商信局)

(二)强化用地保障。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功能调整,保障工业发展用地需求,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用地指标倾斜在工业项目上。对签约项目,排出供地时间节点,确保项目依期履约开工。对在建、新投产项目仍未完善用地相关手续的,指定专人跟进落实。对投资强度大、产出密度高、创税能力强的重点工业项目优先保障。落实省技改项目用地支持政策,对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且符合规划的项目,以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的,新增建筑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

(三)强化用电保障。把电网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市电网建设配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县财政每年拨出100万元配套资金,保障各镇电网建设工作费用。提前谋划和加快推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区域、园区、集中发展区、项目用电需求。对开工建设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电;对在建项目投产前,根据企业用电负荷,配套好供电设施;对生产企业需增加用电负荷的,及时满足用电需求;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列入供电优保名单。(责任单位:**供电局,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四)加快网络建设。大力推进4g基站、无线网络、光纤到户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实施宽带和4g网络提速降费政策,保障企业用户的通信和网络业务需求。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积极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促进企业通过“两化”融合实现管理创新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县发改局、县信息中心、**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中小企业局,各镇政府)

二、加强招商工作 增加项目引进

(一)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园区队伍和招商队伍建设,将优秀干部充实到“工业立县”的一线岗位,充实园区队伍和县招商小分队的力量。工业园区、县招商小分队需要调用或招聘干部,给予优先考虑。每年安排6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招商工作,保障县招商小分队的运作。对项目引进、园区建设、服务企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在提拔任用干部时给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二)加强镇级招商。鼓励各镇参与招商引资,突出“一把手”抓招商。各镇要在20xx年建立本镇乡贤信息库,并切实做好与乡贤的联系沟通工作。各镇的目标要求是每年引进1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各镇辖属范围内引进的资源深加工、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以及技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项目考评范围。工业园给各镇安排引进项目用地。引进项目投产后,经营产生的税收(含国税和地税),10年内计入该镇税收考核计划数,税收的县级库留成部分,第1年至第5年每年分成50%、第6年至第10年每年分成30%给项目引进镇,用于镇级发展经费。对完成目标任务的镇党政一把手给予通报表彰,对连续两年不能达到目标要求的镇,镇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说明原因。(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三)开展合作招商。不断拓宽招商渠道,与**省**商会、**市**山文化促进会、东莞**商会等不少于10家的商会、行业协会组织建立招商合作关系,实现商业资源和投资信息共享。对协助引进投资项目的商会、协会,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1‰一次性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

(四)鼓励全民招商。鼓励全县干部职工参与项目引进工作,引进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的,向县委和组织部门推荐,优先给予提拔任用。开展与中介机构合作招商,对中介机构引进的投资项目,项目投产当年产生的增值税、营业税的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作为奖金,一次性奖励中介机构。对社会人员引进投资项目,参照中介机构引进项目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五)实施“个性化”招商。一是推进产业集聚。把握中兴通讯(**)基地即将投产的宝贵机遇,设立中兴通讯配套产业园,规划30万平方米用地承接中兴通讯配套项目,并由**新区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根据项目入园情况,必要时扩大中兴通讯配套产业园面积,打造现代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二是吸引支柱企业。对大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引进,根据投资强度和财税贡献,实行“一事一议”。对资金实力强、核心技术先进、品牌影响大、辐射带动强的投资企业制订有针对性的扶持奖励措施,实行“个性化”招商优惠。(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住建局,各镇政府)

三、力促项目履约 增加工业投入

(一)鼓励加快项目建设。**新区对口帮扶期间,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合同(协议)约定如期开工建设、如期竣工投产的,**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给予项目企业实行分阶段奖励。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时,给予10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再奖励10万元;此后固定资产投资每递增5000万元,增加奖励1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

(二)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新投资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密度、税收强度,原则上以**市“三个50工程”项目刚性指标要求为准。即每亩工业用地,投资达到16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税收达到15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

1、低于上述任一标准的投资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上浮;达到上述全部标准的,土地出让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县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供地;项目建成投产后,投资强度和容积率高于上述标准的,经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经商信局联合核定后,给予相应奖励;即用地容积率增加0.3,或每亩用地投资强度增加30万元,按项目用地面积20元/平方米计算奖金,对项目企业进行奖励;可按用地容积率和投资强度递增奖励,两项指标可单独计奖。

2、达到上述标准的新投产企业,投产当年,按其缴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在扣除征收成本后的市、县区财政留成部分50%的额度,经企业申请,由受益财政安排资金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次年起至第4年,每年按其当年缴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在扣除征收成本后的市、县区财政留成部分对比上年新增部分50%的额度,由受益财政安排资金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

3、达到上述标准的新投产企业,从投产第二年起,年上缴税收超出基数分别达到30%、50%和80%的,分别按超出基数部分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30%、50%、60%的额度设立企业税收贡献奖,用于奖励项目企业,奖励年限为5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经商信局)

(三)鼓励进行资源整合。鼓励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参与工业园区资源整合。对租用工业园区内现有闲置厂房的企业和介绍者进行奖励,租赁厂房的企业3年内上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10%用作奖励资金,其中50%奖励给企业,50%奖励给介绍者。对停建、停产企业进行参股或引进投资者参股的,按引进新项目的奖励标准对投资者或引进者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优化服务工作 方便企业办事

(一)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马上办”办公室的职能和“一站式”服务平台,开辟项目建设的绿色通道。项目签约后,工业园区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全面开展“代办制”,为签约项目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用电、环评等前期手续,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项目开工后,实行“一个项目,一位领导挂点,一个小组跟踪,一条龙服务”的措施,开展全程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建设“卡壳”问题及时报“马上办”周会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经商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息中心)

(二)优化“网上办事”服务。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行网上办事服务,建立企业专属网页、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网上办事常态化,使企业“少跑、快办”。(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各窗口单位)

(三)建立“联络人”制度。涉及外来投资项目办事、办证的县直和省市驻县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联络人”,将涉及招商引资项目业务办理的协调服务工作列入其工作职责内容,与工业园区服务小组代办业务人员直接对接,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办理的协调服务和跟进工作。各单位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联络人报县府办备案。(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涉及外来投资项目办事办证的各单位)

(四)配备项目“服务员”。投资项目履约建设过程中,每个项目指派一名单位负责人负责跟踪服务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履约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代办该项目的相关事务。落户园区的投资项目,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园区外的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负责;县经商信局全程跟踪服务,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县领导。(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

(五)开展“暖企”工程。对企业开展送温暖活动,各单位部门抽调人员对本辖区的企业开展下访活动,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以及存在的各种困难,并进行总结归纳,所涉及的单位部门对企业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服务,责任到人。(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五、加大扶持力度 促进企业发展

(一)落实企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乡贤反哺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xx〕12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三个50工程”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xx〕5号)和《**县鼓励投资若干规定》(紫府〔2019〕91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和财政激励政策,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受惠企业名单,指导企业充分运用好各种优惠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科技局)

(二)落实企业减负政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收费基金实行清单管理,严控搭车式、捆绑式收费。国家和省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市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市级缓交项目和县级免收14项行政规费,减收2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优惠;按河府〔20xx〕56号文件规定堤围防护费按100万元封顶征收;对2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免缴工会经费;企业用工社保缴费按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总工会、县水务局,各镇政府)

(三)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建立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由经商信局、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局、工业园区等部门组成,每月研究分析工业投资、工业生产、工业用电、工业税收等相关经济指标走势和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企业建设经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供电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四)力促企业达产达效。对20xx年以来“四个一批”以及“三个50”和“三个100”工程新投产项目,逐一分析其投资规模、投产时间、产出效益,找准影响产能发挥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对企业总部未设在我县的企业,要争取将更多的市场订单放在我县组织生产。对符合上规条件的工业企业和符合上限条件的商贸企业,及时指导组织材料申报上规上限。对新上规模工业企业每户给予奖励3万元。鼓励各镇扶持企业上规上限,新增上规上限工作列入乡镇年终考核加分项目。(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有关镇政府)

(五)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产能大、税收高、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

1、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3千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5千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1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2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3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2、工业企业当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比上年增长20%的,当年实缴税金每100万元给予奖励1万元;当年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增幅达到15%即可获得奖励,当年实缴税金每100万元给予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新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法定代表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4、本县企业首次发行上市成功(包括新三板上市),将募集资金全部投资在本县范围内,经县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对新三板成功上市的奖励50万元,对其他上市企业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金融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商信局、县统计局)

(六)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清理“红顶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服务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中介服务市场全方位开放,严禁职能部门“小圈子”取信。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中介服务收费、服务时限实行上限规定。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机制,对投诉多、信誉差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县法制局,各镇政府)

(七)加强企业用工服务。采取适当资助招工企业的方式,建立人力资源实体市场;在园区设立企业用工服务点,定期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通过电视台滚动发布招工信息;完善网上招用工服务平台,推广网络招工服务。发挥好县镇劳动服务机构的作用,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园区企业输送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加强与职业院校的联系,力促专业布局与产业发展需求相衔接,根据人才需求,为企业提供“订单式”培训。建立完善我县职业院校办学经费与毕业生本县就业率相挂钩制度,实现办学与我县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同时,积极与市公交公司衔接,协商以县政府适当补贴公交公司的方式,力争20xx年6月底前在**工业园设立公交车终点站,以吸引市区的劳动力到园区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教育局、县经商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交通局,各镇政府)

(八)扶持企业技改创新。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省市县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创新驱动,促进工业产品智能化、生产装备自动化,实现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

1、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省市县关于技改创新扶持政策的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xx〕51号)、《关于印发**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xx〕439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设立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河经信〔20xx〕92号)、《关于设立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紫府办〔20xx〕55号)等文件精神,20xx-20xx年连续三年,省、市、县财政每年分别安排资金75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开展工业技改创新的企业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科技局)

2、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推进有助于我县工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人才培训等。大力推进发展产业技术创新,以智能制造、生产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业为重点,推进技术创新,培育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使我县工业创新和工业质量迈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3、提供“点对点”服务。相关部门要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摸查,建立市县联动的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对符合技改条件的企业由专人负责跟进落实,从政策资金安排、融资需求、技改方案优化等方面,提供“点对点”服务,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技改转型提升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尽快树立技改成功典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力促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尽快实现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4、支持小微企业开展技改创新。根据我县工业企业的实际,为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技改,我县适当降低技改专项资金申报门槛。企业当年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新增设备投资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以当年设备购置发票为准),可享受县级技改创新专项资金扶持,按其购置更新设备金额的15%,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县级专项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相关镇政府)

5、大力鼓励研发创新。

(1)对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给予奖励。指导帮助重点企业组建申报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开展省、市级技术研究中心的培育工作,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由县财政直拨每个企业5万元作为培育工作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

(2)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三年有效期结束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纳入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未获得国家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根据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要求的差距情况、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安排的承诺和专家评审结果,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3)对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给予奖励。探索产学研联合创新路径,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依据**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实行方案》(粤科规财字〔20xx〕20号),每年选定3个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对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等购买技术服务、开展产学研合作等创新活动并取得科技成果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局)

(4)对取得研发成果给予奖励。一是对企业新获发明专利,并形成生产规模的,一次性奖励主创人员5万元;二是对企业标准成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7万元、12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对拥有6000平方米以上厂房,年孵化小微企业10户以上,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基地一次性50万元补助。四是根据《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紫发〔20xx〕6号)对获得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对获得市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五是对积极申请省、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鉴定和省、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单位,每个给予2万元财政资金作为申报经费补助。六是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奖、每两年评选1次,分别设立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若干个,总奖金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5)对清洁生产企业给予奖励。对审核验收通过的清洁生产企业,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6)对企业品牌建设给予奖励。对企业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

6、支持迁建改造和增资扩产。对老企业在县内进行异地迁建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在涉及用地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或在园区内安排用地,使其在用水等方面享受与外来投资者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7、鼓励加大工业投入。对新开工、投产、增资扩产、租用厂、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和“机械换人”的项目,当年项目固定资产、设备投资额(以县统计局入统数据和现场核定为准)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1.5万元奖励,投资额每递增1000万元增加1.5万元奖励,集中资源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享受省、市、县级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招商引资奖励及**市**新区对口帮扶**县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项目不再享受本项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8、激励高端人才引进。设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放安家补助、科研经费资助以及交通补贴。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所在企业发放科技保险费用补贴。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适当的政治荣誉和特定生活待遇,其家属在本县就业、居住、入学等方面不受户籍、住房等条件限制。具体人才激励政策由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十)加强企业融资扶持

1、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信息采集,加快推进县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与省、市平台对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信用评级网上进行、借贷资金网上申请、融资供求网上发布,推进政府部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为企业服务机构共享信用评级信息。(责任单位:人行**县支行、县金融局,协助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县经商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2、建立增信贷款补偿机制。提升企业融资抵押物的授信额度,降低贷款机构的贷款风险,提高服务企业的主动性。规范管理政府注资的1000万元互保金,发挥企业信用,提升融资增信额度,解决企业融资所需。设立企业贷款“过桥”资金,对符合贷款展期条件、手续完备的企业,提供还旧借新的“过桥”资金,解决企业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投产后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由企业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5%-45%的分档贴息: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亿元以上的,按45%贴息;5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35%贴息;2000万-5000万的,按25%贴息。贴息期为一年,每个项目的贴息扶持最高限额为120万元,并且扶持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税收县级库留成部分的30%。(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人行**县支行、**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金融局)

3、提供多渠道融资服务。对具有特色优势、成长性好的企业重点培育,实现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直接融资。对发展前景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积极向风投机构推荐,实现“点对点”的融资合作。组织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科技板、青创板进行多元化融资和股权转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模式,推动以第三方支付、点对点网络贷款(p2p)、众筹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协助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县支行、**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中小企业局)

六、加大督查力度 保障执行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县编办、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法制局、县金融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中小企业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人行**县支行、**供电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商信局,由县经商信局主要领导兼任主任。各镇政府应设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县经商信局备案。

(二)强化督查落实。各镇及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文件涉及的相关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报县经商信局备案,并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县政府督办组和县经商信局。县政府督办组对工作推进不利的事项进行个案督查,每季度开展整体工作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明奖惩问责。

1、对投资项目履约建设和企业经营服务工作优良,企业反映良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全县通报表扬;对服务工作不到位,投资者投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投资项目履约建设和企业正常经营的相关责任人,及时发出提醒。

2、设立县长专线电话,接受投资者的投诉、举报和求助。同时,县监察局设立企业举报投诉电话,负责受理企业投诉,并负责核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对被企业投诉经查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的人和事,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3、每年度对工业立县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兑现对推动对工业立县有功人员的奖励;强化镇级招商引资和服务工作考评,兑现落实奖励政策(镇级招商引资考评办法依据本意见另行制定)。

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切实瞄准贫困人口,以干部驻村结对帮扶为载体,以具体帮扶措施为抓手,扎实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加快人我镇振兴步伐,确保贫困群众与全镇人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根据县委、县政府[20xx]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xx年底,全镇现有贫困户275户,855人。到20xx年底全面脱贫,提前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20年)》提出的目标,全镇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稳定实现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高于全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水平;稳定实现贫困户生活水平指标接近全镇平均水平;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1.扎实推进减贫进程。以20xx年底全镇建档立卡的275户贫困户855人贫困人口为基数,从20xx年起,优化整合扶贫资金,加大扶贫力度,坚持精准扶贫、分类施策,确保扶贫到村到户,减少返贫发生。

2.稳步提高贫困人口收入。保持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镇平均增幅,力争具备劳动能力但缺乏发展条件的轻度贫困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70%左右;具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中度贫困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50%左右;进一步强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处于重度贫困的农户的重点保障,提高标准,兜牢底线。

二、工作方式

以干部驻村结对帮扶为重要载体,以各项帮扶措施为抓手,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从20xx年起,对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县、镇、村三级干部与全镇275户855人农村贫困户结对,做到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确保每户贫困户都有干部结对帮扶。

(一)帮扶形式

1.领导挂点。按照镇党委政府原定驻村挂点的安排,负责该村驻村帮扶结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2.干部包户。采取结对帮扶方式,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扎实开展针对性帮扶,实行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全覆盖。全镇各村的贫困户,由县乡村三级干部安排在编在岗干部进行结对帮扶,干部结对帮扶户数由挂点领导对该村统筹安排。帮扶干部变动后,新进干部自然接替。新纳入扶贫范围的贫困户要及时安排干部结对帮扶。结对帮扶实行一包到底,不脱贫不脱钩。

3.社会参与。广泛开展社会扶贫,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贫困户的发展,提高扶贫攻坚的社会参与度。

(二)帮扶步骤

各村帮扶工作组、帮扶干部要紧扣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动真情,动真格,重实效,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资源优势与贫困户发展紧密相结合,提高帮扶的综合输入水平,不断提高村民的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帮助建立贫困户增收的长效机制。

1.核准底数,精准识别。各帮扶工作组、帮扶干部要集中时间,进村入户,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村情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在镇扶贫领导小组指导下,进一步核实其家庭人口、资源状况、贫困现状、劳力状况、技能技术等情况,逐一分析梳理出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力、缺资金、自身发展意愿不足等具体致贫原因,实事求是逐户登记造册报所在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扶贫领导小组按程序补录,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

2.掌握需求,精准分类。帮扶干部要核清贫困户致贫原因等情况,根据致贫原因,结合发展需求,将扶贫开发户、扶贫低保户、纯低保户、五保户四种贫困户类型,与种养型、经营型、务工型、助学型、治病型、社会救助型等不同需求相结合,为下步因户施策,开展精准帮扶做好基础性工作。

3.建立户卡,设立台账。帮扶干部要为每户贫困户建立帮扶卡和帮扶台账。帮扶卡包括贫困户姓名、致贫原因、帮扶干部资料等内容;帮扶台账要明确干部结对帮扶情况,详细记录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存在困难、帮扶措施、年度目标、帮扶投入、实施过程、实施结果和贫困户收入变动等内容和指标,并由所在村汇总存档。

4.精准扶持,分类施策。各村帮扶工作组要结合我镇和村级的规划,充分考虑当地实际,帮助村委精准制定扶贫规划。要围绕脱贫成效可持续、不返贫的要求,根据贫困家庭的实际情况,分户制定科学的脱贫计划,找准脱贫路子,综合施策、组合帮扶,做到一村一套帮扶措施、一类一套帮扶方式、一户一套帮扶方法,把资金和具体的帮扶措施整装精准“滴灌”到贫困村和贫困户身上。

(三)帮扶管理

各村要高位推动,扎实推进帮扶工作。挂点镇领导负责结对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每周到点上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同时结对帮扶贫困户不少于1户。挂点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村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对帮扶工作负总责,要将结对帮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研究结对帮扶工作1次以上,挂点领导及工作组成员每月驻村不少于15天。每月上门联系贫困户不少于4次,平时加强电话联系,及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实施产业扶贫

认真执行《**县产业扶贫资金扶持到户工作实施方案》(**字〔20xx〕3号)和《**县扶贫和移民产业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字〔20xx〕33号),按照 “四位一体”(选准一个优势主导产业、筹措一笔产业扶贫资金、组建一个合作组织、落实一套帮扶机制)产业发展新模式实施产业扶贫。

1.选好一个主导产业。原则上从本镇重点发展的西瓜、蜜桔、药材、养猪、养鱼等优势高效产业中,选择一个适合本地发展的产业。坚持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商则商,推进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旅游产业发展,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格局。

2.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在资金使用上瞄准贫困户,采取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直补、产业保险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选准产业并助其发展。对贫困户尤其是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结合土地山林流转、租赁或入股,探索扶贫资金出资折股到户的资产受益方式。

3.培育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引导贫困户以产权为纽带,在依法、自愿基础上将土(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产业帮扶资金入股,参与合作农场、联户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帮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等模式,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提高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4.建立产业扶贫示范点。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建立镇、村产业扶贫示范点,充分利用旅游资源开展旅游扶贫,支持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富民产业,打造旅游扶贫示范村。积极探索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投资分红扶贫等增收新路子。同时加大对贫困户产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发挥基地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实施保障扶贫

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福利补贴等社会保障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的安全网。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加强特困扶贫对象救助,实施精准特惠救助扶贫。

1.完善生活保障救助。(1)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实行应保尽保。逐年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2)加强临时救助。加大分类施救的力度,对因未纳入低保的重大刚性支出远超承受能力的家庭予以特别救助。(3)加强慈善和社会救助。逐步建立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力度。强化民政、残联、妇联、红十字会组织慈善救助的职能,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开展慈善救助。

2.加大医疗保障和保险救助。逐步扩大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范围,提高重大疾病救治水平。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在县级住院新农合补偿取消起付线,同时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费用+病种”的医疗救助模式,突出重特大疾病救助,逐步提高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对贫困家庭妇女具备“两癌”手术适应症的贫困患者实施免费手术治疗;对需维持性血透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实施免费血透救治;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和免费配发辅助器具,为重度、低保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养老保险类补贴。

3.强化教育保障救助。健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政策体系,阻断贫困现象的代际传递。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救助: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每生每年1500元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一次性资助每生5000元高考政府资助金。凡考入高校的学生都可申请贷款,本着“应贷尽贷”、“想贷就贷”原则,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4.加快住房保障救助。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将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安排农村危旧房改造指标,对特困扶贫对象住房救助实行“交钥匙”工程。对居住在缺乏生存和发展条件地方的贫困户,实施搬迁移民扶贫。

(三)实施就业扶贫

1.开展技能培训。加大培训力度,统筹农民工职业培训、农民适用技术培训、科技扶贫等政策重点支持贫困户,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雨露计划”和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让有条件的扶贫对象掌握1-2项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对参加“雨露计划”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对象给予每人1000元培训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教育实行连续两年每年补助资金2000元。

2.帮助就业创业。加强贫困青壮年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积极为扶贫对象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信息等就业服务,帮助贫困对象转移就业;引进和培育一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企业,帮助贫困对象在本地就近就业;政府安排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就业;推进贫困村农产品信息平台建设,探索电商扶贫新途径;用好创业小额贴息贷款政策,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家政服务等第三产业,支持贫困对象创业,吸引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创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镇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镇精准扶贫、结对帮扶等工作。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社区党工委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民政所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政策制定、文件起草、信息收集、制度建设、指导督促、考评考核等方面的工作。落实扶贫开发“县级监管、镇负总责、村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实行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镇、村两级是实施精准扶贫的责任主体,要把精准扶贫列入重点工作常抓不懈。

(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

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信、手机报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好推进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扶持政策、结对帮扶举措等,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各村工作组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挖掘宣传励志脱贫、能人致富、帮扶干部典型事例,用榜样的力量激发推进精准扶贫动力。

(三)整合资金,加大投入

从20xx年起,镇每年给予精准扶贫发展产业项目适当奖励和补助。

(四)强化管理,严格考核

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把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作为镇政府对各村及帮扶工作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对在精准扶贫中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村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工作突出、减贫效果明显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符合任用条件的干部优先推荐提拔。按照“鼓励摘帽、政策保留”的思路,认真研究脱贫摘帽考核、约束、退出机制。镇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村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推动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各村要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把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村要制定本单位落实精准扶贫攻坚的实施方案,于*月**日前报镇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执行。镇党委、政府每年对贯彻落实情况组织专项督查考核。

加快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意见


加快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意见

县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加快创新型海安建设步伐,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由区镇投资与高校院所共建的产业研究院,经区镇申请,县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建设要求并正常运行的,报县政府同意,由县财政按区镇现金投入的40%给予奖励。
二﹑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的企业研究院,符合建设要求并正常运行的,经现场核查,奖励5万元。
三、高校院所来海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全年服务企业10家以上且取得实效的,资助运行经费10万元,由县财政和区镇各承担50%。
四、对当年产学研合作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设立科技创新项目优秀奖50个,奖励项目实施单位每项1万元。评选20名“科技功臣”,颁发奖章。
六、对市委、市政府授予“20xx年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荣誉称号的人员,奖励5万元。
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研发平台建设标准,企业研发投入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当年开发省认定的新产品2个以上,申请发明专利4件以上,新增发明专利2件以上,正常性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相应条件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税收政策减免的税金主要用于研发投入。
八、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九、经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所取得的项目资金,企业按科技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使用且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十、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新授权或引进),对专利权人每件奖励1万元。企业申请pCT专利,每件补助3万元,授权奖3万元。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规定收取的发明专利年费,按实际发生年费(不含滞纳金)的70%给予资助,并拨付给所在区镇。发明专利申请加快程序,待授权后给予每件专利1500元补贴,并拨付给所在区镇。对省知识产权局给予的发明专利和pCT专利补贴,同一件专利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十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和当年立项的国家火炬计划、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产品奖励1万元,其中县财政和区镇各承担50%。
十二、凡未建立研发机构、当年无产学研合作和未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业,不得申报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县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xx〕49号)的奖励按50%兑现。
十三、政策兑现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核实,形成兑现建议方案,在海安政务网上公示后,报县政府审定后兑现。
十四、本意见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政策意见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或重复的,以此政策意见为准。

关于做好200年帮乡扶贫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200X年帮乡扶贫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XX区公安局
关于做好200X年帮乡扶贫工作的意见
区局各部门:
根据中共重庆市XX区委办公室、重庆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确定区级部门和有关部门帮扶乡镇的通知》(XX委办发[200X]10号)安排,200X年我局的帮扶乡仍为天城新袁乡。为了巩固去年帮乡扶贫工作成效,确保今年帮扶任务的完成,经局党委研究提出如下帮乡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务求落实。
一、加强领导,建立班子
为加强帮乡扶贫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XXX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任副组长,治安支队支队长XXX、副支队长XX,交警支队副支队长XXX,消防支队副支队长XX,水上分局副局长XXX为成员的帮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治安支队,XX同志任联络员,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区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帮乡扶贫工作,建立班子,确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帮乡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深入调查,强化宣传
区局帮扶办和各部门要以调查研究为工作的切入点,组织人员深入到新袁乡各村和部分农户中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巩固去年扶贫成果,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尤其要进一步掌握了解新袁乡的自然资源,发展现状,与乡党委政府一班人认真探讨目前面临的机遇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理清思路,制定对策,把重点放在扶“智”上,帮助和促进全乡群众树立信心,明确目标,尽快脱贫致富。及时将党的扶贫方针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
今年首要任务是先把新袁乡的特困户进行认真核对,力求准确,在此基础上仍按去年结对帮扶的办法实施部门对口帮扶,对口帮扶的具体对象将作适当调整(结对帮扶表另发)。其次是继续筹措资金解决辍学儿童的学习费用,确保普九任务的完成。第三对于去年已着手解决的人畜饮水和乡村公路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做到巩固提高。
四、拓展思路,加快发展
新袁乡特殊的条件仅靠有限的“输血”仅能解决部分问题,长远之际必须有良性的“造血”功能,才能从有效地实现脱贫目标。一要解决认识问题。区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克服短期帮扶思想,树立长期服务观念,发挥各方面的作用,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并有显著成效。二是要拓展思路。围绕新袁乡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条件,帮助筛选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同时要尽可能上一至二个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项目,解决现实和长远发展问题。三是要主动协调。一方面要和扶贫办、科委、交委、林业、农业、水电等部门密切配合,争取上涉农项目,另一方面要密切协作,争取项目资金技术到位,并落到实处,早见成效。
五、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帮乡扶贫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是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举措,是检验公安机关“三项教育”成果的标准。因此,各部门和全局民警要结合实际,尽力为民多做实事。深入扶贫乡的领导和民警要始终维护人民警察的形象,严格各项纪律,不搞特殊化,在帮乡扶贫工作总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按照区委、区府要求,帮乡扶贫工作要纳入年终考核,区局也将帮扶工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项目,该奖励的奖,该处罚的处罚。因此,各部门要及时将帮扶工作情况及时报区局帮扶办,以便及时向区局党委和区扶贫办报告。
二00X年三月六日

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文章标题: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切实打造休闲旅游基地,加快我市由旅游客源输出地向旅游目的地转变,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我市旅游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强旅游项目的规划和开发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产业布局。
(一)积极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参与旅游项目的规划编制。凡符合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的各类旅游区、风景区进行各类旅游规划编制、项目策划、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费来源属于社会民间资金,按编制策划及研究费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经费来源属于镇、街道的,按20给予补助。
对列入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事工程的旅游区、风景区进行测量勘测设计、项目扩初设计,按设计费的2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资金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该项目资金补助在完成设计后到位50,开工建设后到位50。
(二)鼓励乡村旅游建设和风景旅游区环境整治。按照旅游等部门认可的建设方案或建设标准进行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旅游、休闲渔业旅游、杨梅基地等)建设、旅游区环境治理的,经审核验收按实际财务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鼓励新建、改建中高档星级饭店,提升城市品位。对授予四星级饭店牌子的给予奖励100万(已经享受“一事一策”的除外),五星级饭店可享受“一事一策”。
为改善城市景观,提升旅游形象,对位于城区主要商业区、景观带上的三星级以上酒店(含三星级)进行观光电梯改造建设的,按照实际财务投入的6给予奖励,单项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鼓励星级酒店积极构建节约型社会而进行立体车库项目建设的,按照实际财务投入的8给予奖励,单项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四)提升旅游区的配套设施功能。
鼓励旅游区(点)、风景区按照国家星级旅游厕所标准进行新建、改建,达到三星级标准的,奖励3万元;达到四星级标准的,奖励6万元;达到五星级标准的,奖励10万元。
(五)鼓励加大对风景旅游区建设的投入力度。
1、对社会资金利用现有各种旅游资源进行旅游区(点)、游乐场等综合开发建设的,对开发主体按当年实际到位资金实施分档奖励:财务投入3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2的标准给予奖励;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3的标准给予奖励;5000万元以上的按4的标准给予奖励。
2、鼓励有关镇、村加大对列入市级以上历史文化保护区(含市级)的古镇、古村的保护、开发建设投入力度,凡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保护、开发建设投入,按照实际财务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二、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和宣传力度,合力提升旅游业整体形象。
(一)引进外资来我市投资旅游项目的奖励,按照《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模式转型若干政策意见》文件执行。
(二)旅游企业凡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活动,推介本市旅游资源、旅游景点、旅游线路或进行旅游项目招商的,对展位费和资料编印制作费分别给予50、30补助。经审核批准,对在主要交通干道上设置广告专题宣传我市旅游整体形象、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的,按照实际财务投入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三)积极鼓励旅游企业推介一日游、二日游和见证游旅游线路,在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单独进行刊登宣传促销广告的,按照刊登费的20给予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8万元。
(四)鼓励开展旅游节庆活动,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根据全市旅游节庆活动计划,并经市政府同意批准开展旅游节庆活动的,对活动主办单位实际支出中自筹资金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提高旅游企业竞争力,不断壮大行业实力。
对大力推销一日游、二日游和旅游线路(必须至少安排一个可出售门票的旅游区、景点),并为游客提供全程服务的各旅行社、旅游区(点)实施奖励:
1、本市旅行社接待本市市民达到下列人数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进行奖励,20xx—3000人次(含3000人次)的,按4元/人进行奖励;3000—4000人次(含4000人次)的,按6元/人进行奖励;4000人次以上的,按8元/人进行奖励。
2、本市旅行社外联外地旅游者达到下列人数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进行奖励,500—1000人次(含1000人次)部分,按8元/人进行奖励;1000—3000人次(含3000人次)部分,按10元/人进行奖励;3000人次以上的,按12元/人进行奖励。
3、鼓励旅游区(点)招徕旅游者,对当年度接待人数达到10万人次的,奖励5万元;30万人次的,奖励10万元;50万人次的,奖励15万元。
四、强化旅游管理,提升旅游产业层次。
(一)鼓

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第2页

励旅游企业吸引旅游专业人才。设立人才津贴,吸引旅游大专院校毕业生和中高级旅游人才来慈工作。对在本市旅游饭店和旅游区(点)、风景区工作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旅游及相近专业毕业生、饭店国际“金钥匙”服务人员给予500元/人·年的津贴补助;旅游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的给予1000元/人·年的津贴补助。
(二)鼓励开展旅游服务技能培训。
对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并在本市旅行社、旅游景区工作的,中文类奖励培训考务费的50,外文类为100;对获得中级导游资格的奖励1000元,获得高级导游资格奖励20xx元。
旅游服务技能和岗位培训,按照劳动部门的有关奖励政策执行。
(三)加强旅游管理,提升旅游企业管理水平。
1、鼓励旅游企业引进国际、国内的先进管理理念。经认可,旅游企业新与国内外知名的酒店管理集团连锁经营、特许经营或进行委托管理的,合作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给予奖励,引进国际酒店管理公司的最高奖励10万元,引进国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奖励最高5万元。
2、鼓励旅游企业管理上等级,开展优质服务。
(1)获得省优秀导游和服务明星的每人奖励0.1万元。
(2)获得市旅游诚信活动先进单位奖励1万,省旅游诚信活动先进单位的奖励2万,全国旅游诚信活动先进单位的奖励3万。
(3)对旅游企业荣获宁波市十佳奖励1万元,省50强奖励3万元,全国百强奖励5万元。
(4)省绿色饭店、市环保模范饭店奖励,按照《关于印发市生态市建设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5)鼓励旅游区(点)创建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和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被评定为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实行补差奖励,“AA”级的奖励10万元,“AAA”的奖励30万元,“AAAA”的奖励50万元;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奖励10万元。
(四)鼓励旅游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经年终量化评定旅游企业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的,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合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旅游企业规范化管理要求和量化评定细则与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五)对相关镇、街道的旅游工作或风景名胜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对考评前三名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具体量化评价标准与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六、有关说明。
(一)上述奖励补助项目必须是符合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的本年度新建、扩建或完成项目。按建设投资奖励的项目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投资补助政策:①包含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旅游项目;②财政已经安排资金用于旅游项目基本建设的。
(二)旅游企业涉及偷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发生游客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得享受扶持及有关优惠政策。
(三)本办法中规定的旅游资源开发、各类旅游区与风景区建设或环境整治的实际财务投入均不包括土地征用、相关房屋拆迁、旅游区或风景区对外道路建设等费用。
(四)若遇同类型奖励项目,则按标准高的一类项目实施奖励;同一项目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上述优惠政策原则上在年终后一次性兑现,每家旅游企业获得的财政奖励和补助总额(不包括当年新建项目)与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挂钩,一般企业按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60为限度,获宁波市级十佳先进的按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70为限度,获省级50强先进的按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75为限度,获全国百强先进的按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为限度。
(六)本《意见》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与本《意见》有关的政策文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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