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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建设规范年实施方案

规范城市秩序 疏堵结合的实施方案。

制定好生活的计划,才有继续走下去的动力。针对不同的目标的时候,我们是时候开始准备一份工作方案了。做好方案能够让我们心中有底。方案可以从哪些方面开始呢因此,栏目特意整理了规范城市秩序 疏堵结合的实施方案,供你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开县是一个贫困、农业大县,县城下岗、失业、纯居民及进城务工的农民较多,他们为了谋求生计,所从事的经营活动都是少、风险小、盈利快的小本经营。为了给这些弱势群体服好务、谋好利,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通过认真调研,现拟定规范城市秩序、疏堵结合的实施方案,供领导参考决策。 一、合理规划 疏堵结合 (一)旧城摊位规划情况。 1、政协巷体育场围栏外有人行道70m2可设置烟摊2个,擦鞋摊7个,小吃摊2个。 2、体委宿舍巷有人行道24 m2,可设置水果摊2个,烫衣摊1个。 3、国土局巷可设置水果摊3个,小吃摊2个,擦鞋摊3个,补鞋摊1个,烫衣摊1个。 4、汉丰大市场巷宽6米,可靠一侧设置1.2米宽的小吃摊2个,卤菜摊1个,巷道还剩3.8米宽,不影响通行。 5、地税局巷宽6米,可靠一侧设置1.2米宽的小吃摊2个,水果摊1个,卤菜摊1个。 6、中药材公司巷宽4.1米,可设置1.1米宽的小吃摊3个,擦鞋摊2个,修鞋摊1个,还可摆放零担水果。 7、人民路护栏内可设置擦鞋摊8个,具体分布:法院前可设置2个,小西门车站可设置2个,交通局前可设置2个,邮政局前可设置2个。 8、南河好吃街原房管所旁,“9·4”洪灾后拆迁了一块长84米,宽20米,共计1680 m2的空地,经过简易场平,将水电接通,对原公厕稍作改建后能容纳烧烤20余户,可将旧城的露天占道烧烤集中在一起,便于管理。此处作为烧烤经营场所的优点:一是临近公路处有3条宽阔的进出通道;二是有较为宽阔的停车位;三是油污对周边居民基本无影响;四是靠南河边。 9、保留南渠河和胜利街摊区市场,南渠河小百货一律在摊区瓷砖线内经营,胜利街摊点一律上街沿。 10、外西街摊点一律上街沿。 11、东街、工业品市场至一校摊点上街沿经营,一校以后可作为百货市场。 12、新街妇幼保健站巷从保健站大门后至纸厂宿舍开放,作为蔬菜市场。 13、保留盛山公园门前的花鸟市场。 (二)新城摊位规划情况。 1、人大宿舍侧面巷道宽11米,可靠一侧设置水果摊1个,小吃摊1个。 2、统计局佳苑斜对面的小绿带前的人行道长22m,宽5m,可设置烧烤摊2个,可将渝豪对面的两户烧烤摊迁到此处。 3、聚源街公厕前的人行道长12m,宽4.5m,可设置2个水果摊。 4、德庄火锅、公安局宿舍后面、技监局公厕旁之间有一块200余m2的空坝,可设置刨冰摊4户。 5、服装街消防道人寿公司大门两侧人行道长48m、宽2.5m,可设置摊位15个。 6、金开市场与移民楼之间的人行道长57m,宽5m,可设置固定棚架20余个作为摊区市场。制作一个长4m,宽2m、高2.5m的象步行街哪样的棚需8000元左右,铁架每个需500元左右。 7、可在金贸路、建材路、开洲大道、南环路人行道的两端及中点设置固定伸缩钢架擦鞋摊。制作1个固定伸缩钢架擦鞋摊,需300元左右。 8、农行、人行、建行前人行道宽阔可规划为儿童游乐场和占道宣传。 9、目前新城无一合适的位置规划烧烤,为了临时解决烧烤经营场所,2号桥、3号桥桥上和2、3号桥之间公安局围墙外一段较为理想,可设置烧烤摊10余个(因为2、3号桥目前都已阻断交通)。 10、金开大市场对面的曙光平价超市背面的消防道可作为新城的花鸟市场。 11、金开大市场四周纵横交错的背街可作为游摊、散摊、野摊的经营场所。 二、明确职责 加强管理 (一)明确城管成员单位及社区的职责。 1、市政、环卫、园林、城监等城管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协作配合。 2、社区的主要职责。 (1)成立社区城管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卫生干事具体负责社区城管工作。 (2)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的容貌管理,卫生管理、居民楼院的管理和辖区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 (3)负责门前“三包”的签订和检查工作。 (二)规范占道行为、统一审批。 1、给统一规划安排的固定占道经营者颁发《占道许可证》,各占道经营户必须持《占道许可证》在指定的位置经营,对不服从管理并经多次教育后仍不改者,予以取消占道资格。 2、凡是产生垃圾和油污的占道经营者要自备垃圾篓、油污桶,并随时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不能将垃圾乱扔,油污随意倾倒。 3、经批准的夜间占道经营必须在18:00时(夏季19:00时)后方可进入指定的场所经营。经营烧烤,刨冰的业主必须在经营场所辅设地毯、设置污物桶、垃圾篓,烤箱等火源远离行道树,收摊前将地面清洗干净并缴纳保证金。 4、开展占道宣传活动、开业庆典和门头装修者必须提前一周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占道。 5、各种游摊、散摊、野摊必须在统一指定的街、巷经营。 6、禁止在人行道上进行棋牌活动,并将此项禁止纳入“门前三包”内容,对各临街门店店主进行宣传和教育。 7、设置的固定棚架由政府投资统一制作后交由建委统一分配管理。 (三)日常管理定岗、定员、定点。 各单位要将管辖区域、职责明确到每一个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坐视不管,要在管辖区域内来回徒步巡逻,规范管辖区域内的秩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四)建立城管工作宣传体系,实现城管工作社会化。 城管工作的对象是人民群众,依靠力量更是人民群众,要提高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仅仅依靠职能部门是不够的,必须不断地加强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提高市民素质,增强市民的法制意识、公德意识,最大限度地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城管事业中来,打一场城管工作的人民战争。一是集中宣传。职能部

门和社区每季度共同举办一次声势浩大的城市管理集中宣传活动,采用乐队、广播、腰鼓、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二是定期召开辖区单位负责人、居委会干部、私营业主座谈会,积极争取辖区单位、市民对城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求辖区的单位都设置市容监督岗,单位和门店落实市容义务监督员,扩大宣传和市容监督面;三是定期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上街参加义务劳动,将辖区单位责任落实到路段,每月最末一周星期五为职工上街参加义务劳动日,通过干部职工上街参加劳动,体验到了城管工作的艰辛,从而强化了“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意识;四是组织辖区中小学校轮流进行街头宣传,每周星期六安排一所学校进行宣传,通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和发放宣传资料,使辖区的广大中小学生受到教育,通过他们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市民。 (五)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为抓好城市管理,在城管执法中,坚持做到教育在先,惩戒在后,为教育而惩戒,寓教育于惩戒,为了坚决刹住违章现象一是要聘请素质较高的4050下岗、无业人员组建协管队、负责“十乱”行为和时间空档的管,引导违章户归店经营、规范作业;二是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把执法工作作为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三是成立城管公安执勤室,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对不服从管理和阻碍城管执法者严惩不怠,起到惩恶扬善、树立正气,以点带面的作用。 (六)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奖惩斗硬。 奖罚分明是城管工作顺利开展的动力。明确细化、落实考核办法。坚持城市管理日检查、周巡查、月考核工作模式。每月将考核结果,奖惩情况通报到各成员单位。 三、统一收费 合理分配 (一)凡是统一规划设置的占道摊位,根据渝价(2001)339号、168号文件精神,收取城市占道费和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统一制作的棚架,根据具体位置收取租金。 (二)收费方式采取办理占道证时统一征收或聘请的4050人员到现场征收。 (三)所收取的占道费一是用于奖励城管成员单位和社区;二是用于社区的城市管理开支,三是支付4050管理人员的工资,建议每人每月包干工资450元。所收取的卫生费用于社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人员的工资。 四、城市管理标准 (一)城市容貌管理标准。 1、城市道路管理标准: (1)城市道路平整、完好、无积水、无沉陷。 (2)排水沟(管)畅通、无溢水;窨井盖、水蓖子等无破损,移位或缺失。 (3)新城不得新设过街架空电话线、电缆线、电视信号线及其它管线,对已架空的各类管线实行规范并逐步移入地下。 (4)严禁在主次干道20m范围内乱摆摊点。 (5)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严禁乱搭乱建、乱推乱放。 2、建(构)筑物管理标准: (1)背街、小巷的遮阳蓬应统一要求设置,整齐、清洁、美观。临街单位、门店的卷闸门应保持清洁,每半月清洗一次。 (2)临街建(构)筑物阳台不得晾晒、吊挂或推放有碍市容的物品;新建建(构)筑物临街面不得安装外探式防护网和空调外机。 (3)临街底楼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m,不得乱排废水、废气。 (4)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保持清洁,至少每年清洗一次。 (5)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前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采用透景或半透景的围墙或者绿篱、花坛、栅栏作为分界,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6)建筑物屋顶不得乱搭乱建,擅自加层。 3、临街单位、门店管理标准: (1)临街单位、门店必须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2)临街门店严禁设置骑马摊、乱牵乱挂、乱贴乱画,实行主、次干道20m范围内骑马摊、游摊、“牛皮癣”“零目标”管理。 (3)临街门店应使用清洁燃料,严禁使用燃煤炉灶,餐饮企业要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净化装置。 4、户外广告管理标准: (1)城区门店门楣招牌应申请报批后,按统一要求规范设置,并保持清洁,无尘无蛛网,无破损。 (2)城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报请建委审批,其设置应与发布地景观相协调,并应及时维护、维修和清洗保洁。 5、路灯、灯饰管理标准: (1)城区夜景灯饰应规划设置高档次灯饰,并由业主负责灯饰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灯饰启闭工作。 (2)路灯灯具、电杆、线路等附属设施完好、整洁、无缺损、脏乱现象;亮灯率达到95%以上。 6、施工工地管理标准: 在城区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临街建(构)筑工程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应按规定作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等设施,实行围栏封闭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运渣土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7、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道路(人行道)、公共场所整洁卫生,无可视垃圾、无暴露垃圾、泥土污染、污水外溢。 (2)禁止乱丢、乱扔、乱吐、乱倒、乱贴、乱画。 (3)严禁在公共场所和环境卫生设施内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4)城区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5)禁止在出殡途中丢撒纸花、冥纸。 (6)在城区运行的车辆应保洁整洁,不得带泥进入市区,运渣土及散体、流体物质的货车不得沿途洒漏或飞扬。 8、园林绿化管理标准: (1)行道树形整齐、无枯枝、死树,无病虫害,树池封闭,树圈平整。树上无牵绳,无违规挂物、钉钉。 (2)花台、游园、绿点内的树木、花草管护良好,园林设施和标志完好,绿地清洁。 (3)护坡、堡坎绿地整齐、无枯枝、死树。绿地内无杂物。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树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二)城市道路(人行道)清扫保洁标准。 1、每天早上8:00以前完成普扫,全时保洁。 2、路面(人行道)应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泥土污染、污水外溢,无痰迹,无香口胶,实行主次干道20米内可视垃圾“零目标”管理。 3、果皮箱应完好、洁净、无暴满。 4、绿化地(带)无烟头、果皮、纸屑等可视垃圾。 5、路面(人行道)应定期冲洗,冲洗后路面(人行道)应干净,

下水口不应堵塞,干旱、缺水季节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6、气温30℃以上时,应保持道路平均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 (三)生活垃圾管理标准。 1、居民必须在每日20:00以后至次日凌晨7:00以前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平时必须将垃圾袋装置于家中。 2、临街单位、门店实行垃圾袋化管理,必须将袋装垃圾投放在垃圾池内。 3、废旧家具、废旧家电等大件废弃物应当投放在垃圾中转站,不得随意投放。 4、单位和经营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自行负责袋装收集、中转,在凌晨8:00以前运到垃圾处理场。不具备清运能力的,可以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代为清运,并按规定交纳服务费。 5、单位、居民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垃圾处置费。 6、对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按规定的分类要求,分别投放。 7、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经营性垃圾、特种垃圾等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 8、生活垃圾必须在每日凌晨8:00以前收运完毕,运输车辆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卫生和完好状态,运输时应密闭,不得沿途抛洒、飞扬。 9、生活垃圾投放点(桶)、袋装生活垃圾池(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灭菌,保持完好、整洁。 (四)建筑垃圾管理标准。 1、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2、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运入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并按规定交纳处置费,不得乱倾乱倒、乱堆乱放,污染环境。 3、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应密闭,不得沿途抛洒、飞扬。 4、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 5、零星装修或者维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运入指定地点,不得乱倾乱倒,乱堆乱放。 6、建筑垃圾处置场四周应设置围栏,设置防尘、防污水外溢,消杀蚊蝇等设施;应配备专人管理,保持场内整洁,防上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禁止入场拾捡废旧物品。 7、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弃物。 (五)小区容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小区道路、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不得乱扔烟头、纸屑、果皮、各种食品包装物;不得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不得随地吐痰、便弱;不得任意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 2、小区建(构)筑物立面保持洁净,建(构)筑物立面及楼道内不得乱贴乱画,不得有“牛皮癣”。 3、不得在小区内乱搭乱建;不得在公共用地、走廊、屋顶、楼道内乱堆乱放。 4、小区绿地无杂草、花草树木条势良好;不得在小区绿地和花草树木上乱牵、乱挂、乱刻、乱贴、乱画。 5、小区内各种车辆停放,摆摊设点应规范;门店无外挂物,店前整洁,卷闸门清洁,门楣招牌洁净,无破损。 6、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存放、倾倒垃圾。 7、小区内不应有污染小区环境的经营活动。 8、小区公厕有专人管理,设施完好,清洁卫生,无蝇蛆、无积粪、无尿碱、基本无臭,无污水外溢。 9、犬只不得敞放,不得进入公共绿地,犬只外出产生的粪便,犬主应及时解除。部落 10、不准在小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二OO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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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客运秩序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对城市客运行业的各项要求,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客运行为,有效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切实改善我市城市客运服务环境,根据全市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动员会精神,决定对我市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依法进行集中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的范围

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的中巴车和微型机动车,包括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

二、整治的内容

1、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实行总量控制。凡属从事客运经营的出租汽车,统一完善客运出租经营手续,配备客运出租标志。

2、对全市各公交线路的客运车辆统一进行资质审验,包括经营资格审查和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公交线路车辆和出租汽车,取缔“黑车”“危车”。

4、整治营运秩序和清理车容车貌,规范服务行为。

三、整治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从2005年3月8日开始,2005年4月22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05年3月8日---3月17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对全市各类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车辆进行调查登记。

2、2005年3月18日---2005年4月18日为集中整顿阶段。打击非法客运出租活动,规范客运出租经营秩序和服务行为。

3、2005年4月19日——2005年4月22日为总结巩固阶段。总结经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四、整治措施

1、对各种类型的客运出租汽车分类登记,建立档案。此项工作由资质检验组负责。

2、对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的驾驶员统一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和职业教育。此项工作由资质检验组负责。

3、对擅自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4、对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予以停止营运并限期整修。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整修或整修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营运。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5、对已到报废年限的、外地户籍牌照的、无牌无证等非法从事客运出租经营的各类汽车,一律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6、对车容不整、随意停放、服务态度粗野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市容市貌、损害乘客权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城市客运秩序集中整治领导组。组长由客运办主任担任;领导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即资质检验工作组和稽查管理工作组,分别由市客运办主任助理、市客运办稽查队队长负责,全体客运管理工作人员参加。

全体工作人员要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严格执法,全力投入,确保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使我市的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和整个客运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方案


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为了巩固和发展矿山整治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矿区的生态环境,维护矿业秩序稳定、持续、健康发展,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桂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推动我市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
到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三、整顿矿产资源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无证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公安部门不得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从重处以罚款。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由决定停产整顿的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对釆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不全的矿山开采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依法予以查处。
为防止无证勘查、开采现象出现反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拆除当地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矿井。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发现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各地要高度重视并有效制止各类群发性无证开采行为的发生,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釆的,责令退回其本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对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对吊销许可证的,要及时依法注销工商登记并予以公告.对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开采目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要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对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严重污染环境、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企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超通风能力生产、未采取防突措施、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的矿山企业,环境、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有关部门要及时收回所有证照;对拒不停产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及时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所有证照。
(四)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方案

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方案及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贸、安全生产、环保、工商等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行政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徇私舞弊等腐败现象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五)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进行专项整治。我市目前不存在钨、锡、锑、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今后发现和需要开采的,要加强对稀缺矿种的资源保护,严禁乱釆滥挖和浪费破坏资源,严格按程序报批。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地方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锰矿、河砂、石灰石、铅锌矿等开发秩序问题突出的矿种以及影响公路、航道等安全的采矿行为,制订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各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刹住一些地方非法干预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设置探矿权、采矿权。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以石灰岩资源为重点,通过资源整合,切实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逐步实现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资源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各类矿山都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进行整合,限期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各地要统一组织制定小矿整合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三)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要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统一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采取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规范矿业权市场,研究解决探矿权、采矿权无偿和有偿取得“双轨制”问题的有效措施。调整现行的矿业税费政策,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的政策措施。理顺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关系,改善矿业投资环境。
(四)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本地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新建和已投产生产矿山企业要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对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
(五)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全市矿业权审批实行“两个一律”、“三个统一”和“四个不在”,推行阳光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两个一律”即新设立矿山一律实行招拍挂取得采矿权,延续登记矿山一律实行协议出让取得采矿权;“三个统一”,即统一前置条件,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会审签字;“四个不在”即不在政策法规上搞变通,不在前置条件上弄虚作假,不在审核程序上出漏洞,不在职责岗位上谋私利。国士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采矿许可证,必须依法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
(六)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要充分发挥执法监察队伍和矿产督察员队伍的作用,建立监管责任体系。要强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量,实行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正常秩序。要积极探索对储量进行动态监管,的有效办法,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5年10月10日~11月20日,宣传发动,明确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5年11月21日~2016年12月31日,实施阶段,按照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任务的六项要求,逐项落实;
第三阶段:2017年1月1日~10月31日,实施阶段,按照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任务的六项要求,逐项落实;
第四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总结阶段,对国务院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和“回头看”,写出工作总结,迎接上级验收。
六、工作要求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十分艰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建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国士资源局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责任主体,要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统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要按照统一部署、依法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做到进度服从质量。到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各地要建立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整顿工作不力、未完成整顿和规范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乡镇要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任务完成后,按照要求,分阶段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七、经费来源
由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专项整治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统一列支。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方案

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实施方案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第1,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合理控制社会医药费用水平的“德政工程”,是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根据中纪委二次、省纪委三次、市纪委四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围绕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减下来为目标。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商业贿赂行为;对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药品全面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取缔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建立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监督制约机制,严禁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自主购买药品器械,要充分发挥医院药事委员会的作用,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做到程序科学、规范、透明,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药品购销及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为确保药品质量及价格合理,所有县直医疗机构必须参加药品集中招标,严禁招标以外以低价、回扣等形式搞私下供购。各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信息费等各种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全面推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科室奖金提成与药品收入脱钩,切断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之间的关系。
(四)严禁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查处无证经营、违法经营等问题。
(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政府制定的医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各医疗单位要上墙公布药品人格及各种医疗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3月25日——4月25日)
1、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搞好动员,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集中进行整治。
2、根据县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的要求,制定《汝南县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和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6日——5月31日)
各医疗单位和药品经营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三)专项检查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县纠风办、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医疗单位和药品经营企业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检查内容是:
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是否落实,组织是否健全,是否发挥了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是否做到了程序科学、规范、透明。
2、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是否有招标以外低价、回扣等任何形式搞私下采供,是否有以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信息费等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各单位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3、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4、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政府制定的医疗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和各种医疗收费标准上墙制度是否落实。
5、医疗单位是否有药品人格虚高,制售使用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进行了虚假药品广告。
6、药品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购销渠道是否全法,入库验收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购销制度是否完善。
7、医院制剂是否在市场销售或变相销售现象,是否经营有假劣药品、医疗器械。
(四)整改验收阶段(6月21日———7月20日)
各单位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县纠风办、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确保纠风工作落到实处。县纠风办将组织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提高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松懈情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单位,严肃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县纠风办、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到位,影响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任务落实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实行诫勉。

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道路运输秩序打击非法营运活动实施方案


规范道路运输秩序打击非法营运活动实施方案规范道路运输秩序打击非法营运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营造良好运输环境,针对我市目前运输市场存在的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道路运输市场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打击与全面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坚决打击和严肃查处违反交通法规,严重影响交通运输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打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任务和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活动采取分步实施、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5年11月底前)。集中整治兴隆台至于楼、盘山至沟帮子、兴隆台至欢喜岭等交通线路。整治文章转载自第1 内容为彻底清理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定线营运的出租车、中巴车。解散中巴线路车主雇佣的护线人员,恢复正常的线路营运秩序。出租车不准占用公交站点、中巴站点争抢客源,禁止在站点30米以内揽客,违者从严查处。第二阶段(2005年12月)。集中整治市区内非法营运出租车比较集中的**体育场东门、市中心客运站门前、原商业大厦南侧、兴隆大厦北侧、**火车站广场及盘山客运站门前、市艺术馆北侧、城北广场北侧7个重点部位。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营运证的出租车、公号车、中巴车,悬挂假牌、套牌的出租车、中巴车和外地出租车。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2月末)。集中整治市区和市区以外非法营运的出租车、中巴车、公号车以及其它车辆。三、具体措施1集中力量,组织专门队伍。这次整治活动实施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由交通稽查支队和各基层运管所组成两个整治组,公安部门配合,专司整治工作。做到集中力量,部门联动,共同配合,协调作战。2深入开展整治与清查工作。准确核实查扣车辆和驾驶员、车主情况,形成卷案,做到车辆违法违章情况清楚,驾驶员和车主情况详实。3集中整治与分组清查相结合。灵活安排整治时间,根据整治工作的需要,随时出击,随时行动。在组织必要的集中整治的同时,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多层面、全方位地开展整治活动,切实加大清查和打击力度。4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法和措施。一是重点检查。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非法营运车辆比较集中的线路,实施定点、定线清查;二是设卡堵查。在双台子大桥两侧、东风转盘、高家出口、城北广场、红旗大街西出口、科技大街本文来源于第1 、作业岗西侧、惠宾大街路口、兴油街路口、外环路、**体育场东门等设卡检查。对悬挂假牌、套牌、公号车非法营运的,要坚决依法查扣;三是巡逻检查。在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出入频繁的地点、街路巡逻检查、流动检查,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四是深入小街小巷、停车场地、修理厂清查。把比较隐蔽的“黑车”查清楚,消灭死角;五是对号清查。对市区内已经掌握的“黑车”,必须“对号入座”全部清查到位;六是城区外围清查。在胡家、甜水、欢喜岭、曙光、于楼、高升、沙岭等外围地点非法营运车辆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清查整治工作。5依法整治,从严处罚。对查扣的公号车、营运转非营运车、假牌车、套牌车等从事非法营运的,依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其它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查扣的“三无”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对已确认的报废车辆由有关部门公开销毁。对查扣的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两轮摩托车,依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整治活动中出现的“线霸”、“点霸”和暴力抗法事件,公安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打击,依法处理,维护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四、组织领导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深入开展治理客运线路秩序、打击非法营运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秉宽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董桂林、市交通局局长曹贵文、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继章、市交通局副局长张宝善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此次整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张宝善(兼),副主任梁德厚,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治理活动结束后,该领导小组即行撤销。五、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规范道路运输秩序打击非法营运活动实施方案

规范道路运输秩序打击非法营运活动实施方案要在思想、组织、人员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抽调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精干人员,全力做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2依法行政,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查处、依法办事。整治工作中必须严肃工作纪律,与非法营运行为做坚决斗争,做到依法查处,不姑息迁就。对非法营运的车辆必须坚持“统一查扣、统一存放、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放行。3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整治活动,揭露违法违章行为,弘扬遵章守法风尚。鼓励合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全面营造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推进全市运输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道路运输秩序打击非法营运活动实施方案

风景区清理规范香烛市场经营秩序实施方案


风景区清理规范香烛市场经营秩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九华山风景区香烛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从11月1日起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环保香”在风景区市场全面上市流通,根据九管〔20xx〕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九华山风景区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组织工商、公安、旅游、质监、宗教、综管办、规划管理执法大队等职能部门,集中开展清理规范香烛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保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宗教场所、旅游市场文明、安全、环保、有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规范香烛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香烛、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从11月1日起风景区内全面禁止不符合新标准的佛香上市流通,力争在20xx年5月前完成景区香烛经营重新布点工作,逐步建立香烛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10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标语、广告牌、宣传单、会议等形式,将规范燃香活动的有关政策宣传到全山香烛经营户和广大来山游客,鼓励、引导经营户和游客主动销售、使用环保佛香,自觉抵制非标准香烛和劣质香烛。 10月1日~10月20日期间,领导小组统一印制宣传册,制作标识标牌,树立大型户外广告牌,并通过群发短信对全山居民、来山游客进行宣传。
2、清查登记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抽调人员组成7个工作组,按照分片包保要求,采取“地毯式”方法逐户梳理,向每一户香烛经营户发放“一封信、一份通告、一份文明经销香烛承诺书”,对全山香烛经营户登记造册,面对面地宣传政策,摸清底数,教育、动员经营户主动下架停售不符合标准的香类产品。
3、清理整治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11月10日前本文 ,各工作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不符合新标准的香类产品,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从11月1日起,风景区内全面禁止不符合新标准的香类产品上市,各经销单位和个人统一销售符合质监部门新定标准的“环保香”。
11月11日后,主要依托工商、综管等执法部门力量,实行香烛市场的常态化监管工作。
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严禁旅游企业、导游人员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诱导游客烧高香。农村工作处、规划管理执法大队、门票管理所、股份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木材检查站、桥庵岗亭、街区验票房、游客服务中心、缆车、索道等重要卡点管理,加大查验力度,劝导游客不携带超标准香类产品进入景区,引导游客自觉调换符合标准的香类产品,严把超标准香烛进山关。
4、重新布点阶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依托庙宇、整合资源、均匀分布、适量发展”的思路,进一步优化香烛市场经营结构,争取在20xx年5月前完成景区香烛经营户的重新布点调整工作,促进香烛市场经营布点合理,结构优化。
5、规范管理阶段:(20xx年5月~长期)
建立健全香烛市场管理制度,实施香烛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市场监管,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和联合执法,逐步建立香烛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合作,分片包保。有关单位要抽调骨干人员,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任务、时限认真抓好落实,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工作,不得相互推诿、拖拉、搪塞或矛盾上交,确保清理规范香烛市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加强沟通,注重实效。各工作组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安排等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共同维护宗教场所、旅游市场文明、安全、环保、有序。清查登记阶段的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日报制度,每日下午16︰00前要将检查进度和成果经责任领导签名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强宣传,积极稳妥。清理规范香烛市场工作政策性强、群众性强、综合性强,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工作时一定要严格把握政策,加强正面引导,注意倾听群众呼声,合理解决群众诉求,讲求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皖政〔2005〕95号)、《安徽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皖政办〔2005〕64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全面整顿和规范,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矿产资源开发机制,全面实现我县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为振兴我县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以下简称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投资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基本建立。二、整顿的内容和要求(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公安部门不得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供电部门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实施处罚,直至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证照不全的开采企业,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依法予以查处。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有关部门要及时拆除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筒;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二)全面查处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县政府将组织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越界开采的,责令退回其矿区范围,并依法实施处罚,直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要认真核查矿业权人与实际探矿、采矿经营者是否一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主体是否一致;矿山企业取得矿业权后是否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等情形;企业所有制性质是否发生变化;矿业权人是否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将矿业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他人等。对非法转让矿业权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对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施工、圈而不探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要依法实施处罚,直至吊销勘查许可证。对吊销许可证的,要及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对未按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三)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矿山企业生产安全的监管力度,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重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环保、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有关部门要及时收回所有证照;逾期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所有证照,并予以关闭。(四)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审批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审批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办矿的,要坚决进行清理和纠正,对拒不撤出投资的,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五)对开采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进行专项整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无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开采的矿山一律予以取缔;对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以及铁路、重要公路沿线附近的采矿活动进行整治,对禁止开采区域内的矿山一律予以关闭,并依法注销有关证照。对《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9号令)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设的通知》(皖政办〔2005〕42号)规定属于关闭淘汰的生产粘土实心砖的窑厂,要坚决予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以关闭淘汰。2016年12月31日前,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暂停发放新的普通建筑材料砂、石、粘土矿采矿许可证。(六)全面整治独立选(洗)矿厂。各有关部门要本着“谁许可、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选(洗)矿厂进行综合清理整顿。对无合法矿石来源或未获得行政许可的选(洗)矿厂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未依法征用土地、无尾矿库或尾矿库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价设计、未经安全评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污染环境、破坏耕地、河道、造成地质灾害的选(洗)矿厂,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规范的内容与要求(一)严格矿业权管理。要对矿业权设置、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设置矿业权,禁止非法干预设置矿业权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严格矿业权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二)切实解决矿业权布局不合理问题。要严格按照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抓紧制定部分矿种和矿产地密集地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引导矿业投资人向鼓励探矿、采矿区聚集,切实调整和优化矿业权布局。要制定小矿关闭、整合方案,对矿产开发集中区的小矿,采取收购、合并、兼并、关闭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走集约、规模、联合开采的道路,切实减少小矿数量。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资源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到2016年底,凡达不到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安徽省24个矿种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皖国土资〔2004〕179号)的小矿,一律予以关闭;凡达不到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十五”末减少小矿数量目标的市、县,不得恢复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颁发采矿许可证工作。(三)完善矿业权市场。要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深化矿业权一级市场建设,完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办法。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完善市场监管办法。坚决制止以招商引资为由,干扰矿业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工作。逐步解决矿业权无偿与有偿取得“双轨制”问题。凡规定可直接设置采矿权的矿种,不得设立探矿权。凡以有偿方式取得的矿业权,一律缴纳矿业权价款。凡过去未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时,一律评估并按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四)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对矿山地质环境研究制定保护条例,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坚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实施。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废弃的矿山、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和国有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力度。(五)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标准。今后,凡勘查工作达不到开采要求,以及没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矿山开采设计必须以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为依据,凡未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必须补编,否则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六)加强勘查、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的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勘查、开采设计单位和有关中介、咨询机构的监管,发现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要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有关资质审批管理机关要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取消其执业资格或评审资格。四、工作安排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2005年10月下旬—12月中旬,为学习宣传和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和省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发〔2005〕28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等9部门《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等。2005年12月下旬—2016年底,为整顿阶段。各乡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业权人,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纪行为。2005年底前,完成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国土资〔2005〕171号)中规定的“三查”任务。2017年1月—10月,为规范阶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矿产资源开发市场监管、地质环境恢复补偿等进行规范,要着力解决矿业权设置不合理问题,加强资源整合,调整矿山布局,优化矿山规模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规范矿业权审批行为,完善矿业权的市场配置和准入制度;制定和修订有关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2017年11月至年底,为检查验收阶段。整顿和规范任务完成后,县政府将分阶段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并向市政府报告整顿和规范工作情况。五、职责分工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共同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清理矿业权审批情况,依法颁发、注销或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清理矿产开发项目的核准工作;公安部部门负责监管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查办矿产资源开发中设计的治安及刑事案件;监察部门负责查处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行为;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有关经费;商务部门负责协调管理特定矿种矿产品的出口;工商部门负责清理矿山企业登记工作,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颁发、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环保部门负责清理矿山企业环评审查工作,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能,负责清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依法颁发、注销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供电部门负责对无证和关闭矿山采取停电措施。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湘政发〔2005〕30号)、市人民政府《郴州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暂行规定》(郴政发〔2005〕2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政府履行维护矿业秩序的法定职责明显加强,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根据我县实际,以整顿和规范煤炭、有色金属为重点,突出煤炭、钨、锡、锑、铅锌、硅灰石等重点矿种,把*****************矿区和行政区域交界地区作为重点区域,制定专项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无证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严肃查处:①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②假联合、假改造挂靠井的违法行为;③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违法行为;④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违法行为;⑤证照不齐的矿山企业。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并有效制止各类群发性无证开采行为的发生,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2、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对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处理。①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②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③国有和其他矿山企业通过各种形式擅自发包、租赁、转让的;④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编制假地质报告,骗取采矿许可证的;⑤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
3、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整顿和关闭:①在各类保护区、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②危及铁路及公路通行安全的露天开采矿山;③因采矿导致环境破坏严重、造成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的生产矿山;④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废石、废渣、尾砂等固体废弃物乱堆乱放,废气、废水未能达标排放且严重污染环境,噪声超标扰民的生产矿山及选厂;⑤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超通风能力生产、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未采取防突措施、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的矿山企业。
4、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煤炭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局、环保局、工商局等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对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中的不符合法定权限、程序、条件和要求的审批行为进行清查和纠正;对各类非法干预或越权处置矿业权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纠正、撤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参与矿山生产经营的行为进行清查和处理;对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全面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煤炭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61号)要求,加大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制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执行。
6、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进行专项整治。对钨、锡、锑、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要从开采、选冶、加工、销售和出口等环节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超量开采、经营秩序混乱、生产结构失衡、缺乏监管等突出问题。继续对保护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并对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清查。严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超计划开采和计划外出口。继续暂停审批和颁发钨矿采矿许可证。
(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1、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全县的探矿权、采矿权审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刹住非法干预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设置探矿权、采矿权;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
2、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特别是重点矿山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资源整合,切实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逐步实现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统一组织制定小矿整合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重点矿区,要由有资质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对规划区内已设立的矿山,要按照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进行资源整合。逐步减少矿山数量,优化矿山布局。
3、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要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采取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规范矿业权市场,除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可以协议出让的矿业权外,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格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矿业权转让必须依法办理转让审批手续并进行权属变更登记;加快有形市场建设,明确交易条件、方式和程序,规范交易收费标准。
4、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加强对本地矿区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新建和已投产生产矿山企业要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对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护金制度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5、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审批采矿许可证,必须依法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安全生产条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等内容。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行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调控投放总量。加强勘查、开采资质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6、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建立违法案件举报、重大案件督办、信息交流和联络员制度等工作制度;落实动态巡查、举报非法采矿有奖、矿产品销售凭证、矿山年检、矿山资源储量核查检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制度;积极探索对储量进行动态监管的有效办法,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要把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的一项单独考核内容,各乡镇在辖区内的各重点矿区都要成立常年整治队伍,实行任务到矿,责任到人,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联合执法,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
1、学习领会精神。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通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成立组织机构。县、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3、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提高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效率,取得更好的整顿和规范效果。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指导,研究解决问题,统一工作步调,全面部署和稳步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承担。
5、全面宣传动员。对干部群众进行依法办矿教育,采取多种宣传动员形式,大力宣传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重点、目标要求以及相关的法规政策,形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浓厚氛围。
各乡镇要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情况上报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顿阶段(2016年2月~2016年12月)
1、组织摸底(在2016年3月底之前完成)。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矿产地情况和勘查、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排查无证勘查、开采,持过期失效证照勘查、开采,证照不全勘查、开采,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及以采代探、一证多井、挂靠等情况,检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中探矿权人履行义务的情况,开展矿山储量核查检测,摸清资源储量消耗和越界开采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和汇总,县、乡镇都应建立相应的台帐。
2、边查边整边改。在2016年3月底之前,完成矿山布局不合理调查,拟订资源整合规划方案。国有矿山企业要在2016年3月31日前,对违法发包、租赁、转让矿产资源行为完成自查自纠,自行关闭到位。要在2016年12月底之前,将非法矿关闭到位。
3、制定整治措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针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分门别类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4、整改落实到位(在2016年9月底之前完成)。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查出的问题,分别采取纠正、处罚、整顿、关闭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5、整治回头看(在2016年12月底之前完成)。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将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情况与国务院、省政府、省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要求进行对照,针对不到位之处进行重点攻关,确保圆满完成这项工作。
(三)建制规范阶段(2017年元月~2017年7月)。要针对集中整顿阶段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完善管理体制,健全长效机制。要把整改措施落实在资源配置,“两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勘查开发管理等环节和过程中。加强经常性督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四)检查验收阶段(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6年10月至11月,主要检查整顿工作情况。第二阶段在2017年8月至11月进行全面检查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每个阶段检查验收按以下步骤进行:1、制定验收方案。明确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时间安排、工作标准等。2、开展自查自纠,写出自检报告,提供有关数据和报表,提出检查验收申请。3、组织验收。由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4、做好迎检准备。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汇总各地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接受省、市政府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将它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提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整顿和规范的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责任,依法整治。建立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公安部门要对整顿工作中发现的治安刑事案件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各种“矿霸”和黑恶势力,积极参与对非法矿山的关闭,加强对采矿所需民用爆破器材的管制,严厉打击非法矿业主;电力部门要加强对供电及转供电秩序的整治;监察部门要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等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财政部门要列出专项资金,保证整顿和规范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和超越批准范围进行开采等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矿产品进出口流通秩序的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对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矿山进行治理整顿;安监、煤炭部门要加大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严查各类违法生产的案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及时打击、取缔各类非法矿点,加大对违法矿主的打击力度。对被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的矿山,人民政府要予以公告,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暂扣或收回证照。对整改不合格、决定关闭的矿山,由地方政府予以取缔,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对整顿和规范过程中,发现非法矿点未整治到位的按国务院国办发〔2003〕58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2005〕5号文件规定处理,凡出现失职渎职,监督检查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狠抓督查,确保落实。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跟踪督查和阶段性检查。建立督查、报告、举报、责任追究、检查验收等各项制度,确保工作落实。要对整顿和规范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县整顿和规范活畜禽经营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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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整顿和规范活畜禽经营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月29日)
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是提高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9号)文件精神,结全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活畜禽经营市场人流量大,活畜禽交易频繁,特别是还存在现场屠宰条件简陋,卫生消毒不彻底等薄弱环节,给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及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因此,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活畜禽经营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增加投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市场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市场交易,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到2017年底前,在我县博镇、哈镇务必完成将活畜禽经营市场迁出人口密集区的工作,严格执行“活禽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的制度,严禁活禽的市场销售和宰杀行为。二、组织领导,部门分工整顿和规范活畜禽经营市场秩序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畜牧兽医、卫生、建设、经贸、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实行联防联控,逐步建立活畜禽经营市场秩序监管的长效机制。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活畜禽经营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活畜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公共卫生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活畜禽经营市场活畜禽经营行为监管;质检部门负责活畜禽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负责活畜禽市场外经营行为的巡查监管;县经贸部门负责严把活畜禽市场开办条件审批。乡镇场畜牧兽医站负责各自辖区内活畜禽经营市场的动物产品检疫,及时向县畜牧兽医部门上报信息。三、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活畜禽市场准入关。县乡兽医部门要严把检疫关,规范出证,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制度,实行凭防疫检疫证明上市销售活畜禽及畜禽产品。(二)加强市场活禽宰杀管理,提高活禽屠宰加工水平。各级兽医、卫生、商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市场活禽宰杀行为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市场开办单位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活禽宰杀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毒、通风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通过设置围墙等屏障,实行封闭管理,使活禽宰杀区与销售区域隔离。(三)强化市场卫生管理措施。兽医、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要督促活畜禽经营者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平时要坚持每日消毒,对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等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未经消毒的家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进入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四)制订完善监测方案,加强抽样监测工作。县兽医部门务必保持高度警惕,毫不松懈地加强疫情监测,要针对流通环节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播的特点和规律,制订周密完善的监测方案,定期对活禽及禽类产品、粪便、垫料等进行抽样监测。县卫生部门要制订、完善以活禽经营市场和规模养殖场高暴露人员为重点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方案,加强医学监测。监测工作要突出重点,免费开展。兽医、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互相通报监测结果。市场管理和从业人员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便利条件。(五)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加强防控物资储备,加强突发疫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早控制,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活禽经营市场一旦发生禽只异常死亡或出现可疑临床症状时,市场管理和从业人员要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市场管理和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伴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要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并说明其详细情况,卫生部门要及时进行诊治、排查和报告。(六)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禽类消费。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普及防治知识和法律知识,使广大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真正了解禽流感传播特点和预防知识,不宰杀、不买卖、不食用病死禽,理解、支持活禽经营市场休市,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维护消费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积极倡导食用冷鲜禽肉,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安全的消费观念。(七)强化责任,县整顿和规范活畜禽经营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县整顿和规范活畜禽经营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确保活畜禽经营市场规范有序、安全无疫。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兽医、卫生、建设、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实行联防联控,建立活禽经营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春节期间,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活禽经营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活禽经营市场规范有序、安全无疫。县人民政府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督查,对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力,导致重大疫情传播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四、工作安排和步骤整顿工作自2017年1月29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整顿工作分动员准备、组织实施、督促落实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自1月29日起至2月10日止。主要做好项工作:一是组建工作机构,同时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增强工作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领导体系和组织网络;二是组织宣传动员,开展调查摸底。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加强对社会宣传工作,在全县活畜市场、屠宰场和禽类屠宰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了解和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自2月11日起至10月31日止。县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质检、经贸、建设等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加大对市场监管工作力度,及时沟通联系、互通信息,向活畜禽市场经营者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第三阶段:督促落实阶段。自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联合对活畜禽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如再发现问题,严格予以重惩或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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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整顿和规范活畜禽经营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城市除雪工作实施方案


城市除雪工作实施方案

为及时清除冬季市区路面积雪,确保城市雪后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参照《xx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出行安全、道路顺畅,提高城市交通和出行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域负责、全民参与、奖罚严明”的原则,按照“以雪为令、雪中路通、雪停路畅”的要求,采取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人工除雪与机械除雪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完成除雪工作任务。

二、责任分工

为加强城市除雪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城市除雪指挥部(详见附件),负责城市除雪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降雪处置的日常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除雪处置的综合协调和相关保障工作;负责各广场、公园、景观带的除雪工作;负责有物业管理小区的除雪工作;负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对拆迁、建筑工地道路的除雪工作;协助各街道办事处租用除雪机械。

市城管局: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除雪责任区的划分和督促、检查工作;沿街各单位、商业网点“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除雪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市财政局:负责除雪经费核拨。

市教育局:组织各中小学校区的除雪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管辖道路、公交站点及辖区内铁路沿线的除雪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市区内超市、农贸市场及时完成降雪期间责任区内的除雪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疏导道路交通,提供城市除雪交通指挥平台,保障除雪作业车辆通行。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所有路街、社区积雪的清除、清运工作。督导所辖社区对未实行物业管理小区和街巷路的除雪工作,并组织其他力量及时对管辖区域的积雪进行清除、清运;负责清扫保洁范围内机械除雪、融雪剂扬撒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积雪除净并清运完毕。

各街道在雪季来临前,除现有机械外,应提前做好机械设备的租用,并保证于每年11月15日前租用到位,因降雪情况导致的机械设备不足由各街道自行安排。融雪剂由市政府统一采购,各街道负责融雪剂的保管和扬撒。融雪剂采购工作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除雪标准

降小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0.1到2.4毫米为小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在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路净;其余路街在雪停12小时内除净并清运完毕。

降中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2.5到4.9毫米为中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在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12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30小时内除净并清运完毕。

降大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5.0到9.9毫米为大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在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24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48小时内除净并清运完毕。

降暴雪(大暴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10毫米以上为暴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在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36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60小时内除净。

需要外运的积雪,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界限由各责任单位将雪运到指定场所(工地或沟河内),不得随处堆放。在规定的除雪时间内,所有路街须做到无雪道、无雪条、无冰包、无空段、无漏段,达到见路面、见道线、见边石。不得向车行道抛撒积雪。

四、除雪费用

根据**年除雪量和除雪经费测算,1厘米厚雪清除费用为0.007元/平方米(含融雪剂)。按照实际降雪量,在每年4月底前,由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园林管理所将除雪工作量上报市规划建设局。市规划建设局核定除雪工作量报市财政局核算除雪费用,由市财政局将经费划拨给市规划建设局,市规划建设局按照工作量核发至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园林管理所。

五、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认真落实除雪工作责任,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责任地段和除雪标准要求,及时完成除雪任务。

2.除雪应急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各责任单位须于每年11月15日前认真做好除雪各项准备工作,切实保证工作的落实。各街道须于每年11月8日前完成辖区推雪铲操作人员的培训、除雪机械设备的检修保养及外租各种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提前做好机械和人员待命点、融雪剂堆放点等设置工作。

3.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雪情,按照“坡道、阴面”优先的原则使用融雪剂,确保道路畅通。清除积雪本着“先主道、后次道,先坡道、后平道,先阴面、后阳面”的原则,做到干净彻底,达到无漏段、无积水、无残雪、见路面的标准。

4.除雪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无力承担或拒不承担除雪任务的,其除雪任务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代为完成,代除费由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人)协商确定。不承担除雪任务和拒交代除费的,由市城管局按照《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在除雪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冰雪路上抛撒沙石、渣土等,禁止使用可能腐蚀市政公用设施、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带、污染环境的化学物品除雪,不得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不得将院内积雪倾倒在道路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城管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

(1)拒不承担除雪任务或者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除雪任务的,处一千元罚款;

(2)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使用非环保型或者不符合国家、省、大连市规定的融雪剂及其他有害化学物质除雪的,处一千元罚款。

对及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新闻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城市河流清洁实施方案


城市河流清洁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城市河流清洁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x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x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xxxx4〕53号),加快城市河流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建设环境良好、人水和谐的生态宜居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城市河流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近年来,xxxx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河流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实施清潩河五年变清计划,全力推进市区三大水系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应该看到,城市河道水体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一些过城河流水质仍为劣V类,污水直排现象比较突出,不少河流缺少自然径流,生态功能缺失,部分河流垃圾漂浮、气味刺鼻,与人民群众的环境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实施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倒逼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城市品质、增强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广大群众热切期盼、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必然选择,是建设“五型xxxx”、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作为民心工程,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合力攻坚,推动城市河流清洁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基本思路。以中心市区过境河流清泥河、清潩河综合治理和市区饮马河、护城河改造提升为重点,着力实施截污治污和河流生态建设,优先推进污染源头治理;着力抓好垃圾河清理整治、河流截污整治、工业污染源整治三大治理工程,注重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着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河道生态修复、河流沿岸景观三大建设工程,推动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及沿岸环境质量和面貌持续改善,把城市河道打造成为集绿色、生态、环保、休闲于一体,人工景观与自然生态景观和谐共生的生态廊道,提升城市品位,建设亲水型宜居城市。

(三)主要目标。按照“一年新变化、三年见成效、五年水更清”的总体目标,争取经过3-5年的努力,城市规划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基本建立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形成河网“水清、流畅、岸绿、安全”的生态新格局。

力争在3年内,基本完成城市规划区内河流综合治理任务。现状水质较差的河流消除黑臭现象,城市规划区内河流达到一般景观用水标准,城市规划区过境河流达到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达标要求;现状较好的河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水标准,满足娱乐性景观用水标准。

——xxxx4年,全面消除垃圾河,启动以“截污、护岸、疏浚、引水、绿化”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河道治理6公里左右。启动中心市区城市水系环通工程。

——xxxx5年,基本消除建成区污水直排现象,加快过城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完成河道治理68.8公里左右。中心市区城市水系环通主体工程竣工。

——xxxx6年,全面消除黑臭河,完成城市规划区内河道治理任务,消除劣V类水质,重点河道河段形成水质清澈、环境优美、风景宜人的绿色生态景观带,把清潩河、清泥河、饮马河打造建设成为中心城区河流生态景观廊道。

再经过2年左右的努力,到xxxx8年,生态河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市河流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基本恢复,城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河畅水清、岸洁景美、人水和谐的城市河网水系基本形成。

二、实施河流清洁重点工程

(一)垃圾河清理整治工程。清理河道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清除河道内排污口、水闸等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堆积物,彻底消除影响水质环境的各种污染物,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沿岸垃圾收运设施基本到位。

——河道清理。对市区护城河及许扶运河西段(清潩河以西到运河码头)进行打捞清理,清理河道6公里。加强对河道日常巡视和管理,保持河面无垃圾漂浮物,沿岸垃圾及时收运。(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负责,xxxx4年年底前完成。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河道两侧垃圾清运。结合城市河道整治总体安排、城市片区开发和相关项目建设,开展市区河道两侧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垃圾死角清理等工作。认真履行河道整治执法职责,依法依规拆除影响城市行洪、截污治污、河道景观改造的违法违章建设,完善河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负责,xxxx4年年底前完成)

(二)河流截污整治工程。以整治污水直排为重点,分年度、有重点开展污水直排口整治、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管网建设完善专项行动,逐步实现城市建成区内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1、污水直排口整治。全面开展污水源普查工作,尽快完成污染源和河道直排口调查,区分雨污混流排放口、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口、市政污水排放口等不同类型,制定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实施方案。两年内基本完成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消除污水直排现象。

——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每月上旬对市区清潩河景观水区等全市9个重要水功能区进行水质监测,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方,停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建、扩建入河湖排污口。(市水利局、市环保局负责,xxxx5年年底前完成)

——加强入河排污口巡查。做好日常入河排污口的巡查工作,对未经审批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入河排污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情况严重者处相应罚款。(市水利局负责,xxxx5年年底前完成)

——做好入河排污口核查监测。对宏腾纸业公司工业入河排污口、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混合入河排污口、xxxx市污水处理厂混合入河排污口、xxxx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混合入河排污口等15处重点入河排污口进行核查监测,重点监测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总磷等9项指标,对于特殊行业可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市环保局负责,xxxx5年年底前完成3次核查监测)

2、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在查清雨污混流排水口污水来源的基础上,对因排污管网不完善造成雨污混流的,加快完善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加快八一路截污工程建设。对安装公司至文化路之间的八一路段的污水进行截流,对既有雨污合流的管网进行改造,新建污水管网2200米。(市住建局负责,xxxx5年年底前完成)

——加快劳动路截污工程建设。对建安大道至八一路之间的劳动路东侧的污水进行截流,并入劳动路污水主干网。(市住建局负责,xxxx5年年底前完成)

3、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对分区开发不衔接、排污设施不配套形成的市政污水排放口,通过加快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实现污水管网有效衔接和覆盖。加大点源排污整治力度,对进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污水必须达标排放、统一处理。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到xxxx6年,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产业集聚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市住建局负责,xxxx5年年底前完成)

(三)城区工业污染源整治工程。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xxxx市建设项目准入禁止、限制区域和项目名录(xxxx4年版)》,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总量预算制度,形成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联控合力,禁止新上造纸、纺织品印染、制革等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市环保局负责,xxxx5年年底前完成)

2、推动工业企业入园进区。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城区内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逐步将建成区内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搬迁至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对已列入搬迁计划的工业企业,加快搬迁进度,确保按时实现停产搬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负责,xxxx5年年底前完成)

3、推进清洁生产。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直接排入城市河道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市工信局负责,xxxx5年年底前完成)

(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年内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吨/日,产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推进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到xxxx6年,全部完成现有低于一级B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任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处置率达到100%。加快建设屯南污水处理厂、邓庄污水处理厂,xxxx4年底前竣工投用;强力推进xxxx县三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加快市区污泥处置扩建工程前期工作进度,积极实施瑞贝卡污水处理厂水环境承载力提升工程和中水利用工程,确保xxxx5年建成投用。(市住建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区管委会负责,xxxx5年年底前完成)

(五)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不断强化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河水净化、河流补源专项行动,建设完善河道拦蓄水设施、中水回用设施,强化河流水环境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促进河道水质不断改善。

1、市区护城河清淤疏浚。以城区黑臭河段为重点,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清除河床污染底泥,减轻河道内源污染。

——市区护城河河道清淤疏浚净化。对河底淤积严重的北城河、xxxx河和西城河进行清淤,对许扶运河进行清淤和疏浚,清除河底污染源,提高河水自净能力。(市住建局负责,xxxx6年年底前完成)

——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护城河进行莲藕补种,增加莲藕覆盖面积;许扶运河种植莲藕、蒲草等其他水生植物,改善河道的生态环境,恢复和增殖多种生物种群,形成河道水生态系统。(市住建局负责,xxxx6年年底前完成)

2、开展市区河道清淤。

——清泥河清淤工程。清泥河流域河道疏挖38公里。(市水利局负责,xxxx县、xxxx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分工抓好落实,xxxx5年年底前完成)

——清潩河清淤工程。清潩河综合治理工程11.7公里。(市水利局、xxxx县、xxxx区政府,xxxx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负责,xxxx5年年底前完成)

——学院河饮马河连通工程。饮马河河道开挖8.6公里,学院河饮马河连通段河道开挖3.2公里,学院河开挖7.3公里。(市水利局、长葛市、xxxx县、xxxx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xxxx区管委会负责,xxxx5年年底前完成)

3、水环境和重点污染源监控。将日废水排放量100吨以上或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5公斤以上的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废水直接排入河流的企业和环评审批有明确要求的企业,作为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施自动监控的重点企业,分阶段在重点河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列入年度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以及新、改、扩建项目需建设自动监控基站的,必须按期完成并稳定运行。(市环保局负责,xxxx6年年底前实施完成)

(六)河流沿岸景观建设工程。以提升景观品质、改善生态、改善环境为目标,实施河流沿岸景观化改造,形成亲水型、具有现代人文气息的滨水生态景观。到xxxx6年年底,中心城区建成3条河流生态景观廊道。

1、护城河水系环通工程。xxxx4年年底前完成一期工程项目可研、环评及审批,xxxx5年2月底前完成施工设计、施工招标,小西湖至西护城河、西护城河至南护城河连通工程开工建设,同步进行清虚街桥、南关大街桥、北城墙街桥、文惠街桥、公园卧虎桥建设。(市住建局负责,xxxx5年9月底前完工)

2、护城河沿岸的景观项目。修葺河道两侧河堤护坡,更新改造xxxx河、北城河、西城河护栏4960米。垃圾房升级重建工程8处。(市住建局负责,xxxx6年年底前完成)

3、河岸绿化美化。加快生态护岸和自然岸线建设,按水系、分片区实施植树绿化改造,重点提升主要河道沿岸的生态景观效果。

——清潩河上游生态林地建设工程,绿化面积2300亩。(市林业局,长葛市、xxxx县政府负责,xxxx4年年底前完成)

——石梁河与清潩河汇合区生态林地建设工程,绿化面积7700亩。(市林业局,xxxx县政府负责,xxxx5年年底前实施完成)

——颍汝干渠与长店沟汇合区生态林地建设工程,绿化面积12000亩。(市林业局,xxxx县、xxxx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xxxx5年3月底前完成)

——清潩河下游生态林地建设工程,绿化面积8900亩。(市林业局,xxxx县政府、xxxx区管委会负责,xxxx5年年底前完成)

4、建设河流生态景观廊道。推进重点河流两岸的生态景观保护和建设,建成一批城中湖、滨河公园、慢行带游步道、亲水设施、文化景观,合理布局沿岸开放空间公共艺术,绿化、美化、彩化、亮化沿河景观带,提升滨水生态景观品质,带动城市品质提升。

——清潩河生态景观廊道工程,xxxx4年年底前完成拆迁清表,加快河道清淤、护砌等土建工程、绿化工程施工进度。(市住建局,xxxx县、xxxx区政府,xxxx区管委会负责,xxxx5年年底前完成)

——清泥河生态景观廊道工程。xxxx5年年底前完成清淤疏浚、桥桩、河岸护砌,绿化工程建设。(市水利局,xxxx县、xxxx区政府,xxxx区管委会负责,xxxx5年年底前完成)

——饮马河生态景观廊道工程。xxxx5年年底前完成桥梁、道路、河道生态工程,全线进行绿化工程建设。(市水利局,xxxx县、xxxx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xxxx区管委会负责,xxxx5年年底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协调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协调本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在xxxx4年11月上旬前编制完成本地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当地城市河流清洁行动。

(二)明确部门分工。市发改委统筹协调开展河流清洁行动,要将河流清洁行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河流清洁行动重点项目。市环保局负责垃圾河清理整治、河流截污整治、工业污染源整治三大治理工程推进督导工作,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对影响城区河流水质的污染企业进行逐一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市住建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河道生态修复、河流沿岸景观三大建设工程推进督导工作,检查督促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城市节水、生活垃圾处理、城区河道清淤及园林绿化等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城市入河排污口排查与管理、河道上下游及过境河道清淤工作,减少污染物入河量,提高城市河道下游排涝能力,保障城市排涝泄洪,合理配置水资源,指导督促市区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市财政局要统筹整合省、市有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河流清洁行动的支持力度。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组织报道各地工作动态和成效。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河流清洁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市水利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和我省有关河道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河道管理办法,提出河道管理政策措施,明确城市河道专业管理养护机构,尽快形成河道监督、执法、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四)强化责任考核。市发改委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各地的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考核责任目标,采取季度督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城市河道清洁工作的监督考核。

(五)营造良好氛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要组织开展城市河流状况调查、治水成果巡回展、志愿者活动、城市水环境摄影展、节水治水宣传教育等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城市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增强居民环保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公开展示工程方案、完善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公告制度、建立群众举报制度等方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规范城市秩序 疏堵结合的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支部建设规范年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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