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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第六次思想汇报

市政府关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

机会永远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目标,我们应该全身心投入到方案的准备中。活动方案是为了防止不可抗因素破坏活动的进行。什么样的方案会更好地帮助大家呢?由此,有请你读一下以下的“市政府关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我们后续还将不断提供这方面的内容。

市政府关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

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众所周知,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此次普查工作,将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按照省委要求,和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总体部署,我市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普查准备阶段宣传

(一)宣传内容和目的

12月—20xx年8月,对应于普查准备阶段,重点是告知性宣传,使社会各界知晓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对象范围和标准时点等。

(二)宣传方式

1、12月-20xx年6月,以户外宣传为主,媒体宣传为辅。

①、在市区内主干道租用大型户外广告牌发布公益广告;

②、在建瓯电视台播放人口普查宣传广告;

③、在统计内网开通第六次人口普查网站,及时公开、更新人口普查相关文件、信息和动态;在建瓯市政府网站对第六次人口普查网站进行图文连接,设立人口普查专栏;

④、制作筹备人口普查宣传用品;

⑤、利用统计年报会和人口普查工作会宣传人口普查。

⑥、撰写人口普查简报,及时报道人口普查工作动态。

2、20xx年7月-8月,以媒体宣传为主,户外宣传为辅。

①、利用建瓯市电视台报道人口普查重大活动及工作动态,播放普查宣传片;

②、从7月份起,在《建瓯时空》上定期或不定期刊登有关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等内容的报道及文章。同时结合工作进程,对各个阶段、各个单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及时宣传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涌现出的典型经验;

③、以群发手机短信形式进行人口普查宣传;

④、人普办公室(统计局)座机电话开通人口普查彩铃,并在建瓯市芝城公园led显示屏上播放人口普查公益广告。

二、清查摸底和正式入户登记阶段宣传

(一)宣传内容和目的

20xx年9-11月,对应于清查摸底和正式入户阶段,重点是宣传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并围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开展依法普查宣传,大力宣传普查对象如实申报资料的义务,普查人员对数据严格保密的义务,特别是在10月份,要精心安排,上下联动,掀起高潮,为普查员上门入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方式

1、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人举行答记者问等电视专访。报社、电台同时进行报道。

2、在建瓯市电视台播放《致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对象的公开信》、人口普查宣传片及标语和人口普查滚动字幕;

3、在《建瓯时空》刊登《关于在建瓯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公告》;

4、宣传横幅、宣传画、宣传单、公开信进街镇、社区、学校、交通要道、人流密集广场等;

5、人口普查宣传展板流动展出,利用宣传车播放人普公告,发放人普宣传资料,使人普宣传深入社区、深入村居、深入学校,深入千家万户;

6、搞好宣传月广场宣传活动。10月为人口普查宣传月,在宣传月期间由市、乡镇(街道)二级统一集中在广场举行宣传月广场宣传活动。如以悬挂人口普查宣传横幅、标语、敲打腰鼓、开展文艺演出、摆放宣传展板、发放人口普查宣传资料和宣传物品、开展有奖问答、接受现场咨询、邀请记者采访报道等形式,营造浓厚的人普气氛,并以此掀起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高潮。

三、人口普查结果的公布和宣传

1、建瓯市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汇总数据,经省和南平市人普办审定后届时在普查公报上公布;

2、建瓯市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全部数据,预计在20xx年12月完成,经省和南平市人普办审定后形成人口普查资料公开印刷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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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安排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临政发〔〕17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17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县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县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是查清以来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监狱、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应成立普查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三)人口普查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作出经费预算,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加强宣传工作。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县人口普查办与县委宣部制定宣传方案,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数据质量意识,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主要领导是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
(二)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三)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四)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五)普查表种类。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六)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七)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九)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五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由县、乡(镇)普查机构根据省、市方案要求统一划分。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选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安排普查以外的工作。
(四)抽调到各级普查办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

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第2页

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经费中支付。
(五)各乡(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乡(镇)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县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指导员,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乡(镇)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员,并于10月2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八)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九)县普查办要积极协调工、青、妇、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十)开展试点,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9月底前完成全县综合试点,探索总结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检验完善人口普查方案和业务处理方法。
(十一)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十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十三)在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县、乡(镇)普查办,供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十四)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四、普查登记、编码、数据处理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调查完一户,要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要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四)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漏。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复查工作于11月20日以前完成。
(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县、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质量抽查工作于11月底以前完成。
(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12月10日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组织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评估后,于12月15日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4月底前发布快速汇总公报。
(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县普查办复查后,集中在县普查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编码员由县普查办根据工作实际在乡(镇)普查办公室人员中选调,差旅费统一由县普查办支付,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县级以上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十五)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十六)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十七)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报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纪律
(一)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罚。
本方案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配合各级宣传部门,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xx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人口普查的普查表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各省负责印发。

十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六、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七、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十八、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二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一、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市)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并于20xx年10月1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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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四、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这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宣传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二十五、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六、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十八、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国。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应于20xx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和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xx年10月28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十三、普查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复查工作于20xx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质量抽查工作于20xx年11月底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发布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xx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20xx年2月底前发布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转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资料库保存。

四十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xx年9月30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于12月31日以前完成全国人口普查汇总工作。

四十六、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

四十九、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十、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与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五十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字,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资料计算。

台湾、彭湖、金门、马祖地区的人口数字,按台湾当局公布的资料计算。

五十二、少数边远、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需采用其他调查方法的,须报请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批准。

五十三、本方案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实施细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发布。

五十四、本方案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


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xx〕115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xx〕174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普查、确保质量,全面、准确掌握全县人口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自20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县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市场化的不断深入,人口流动、人户分离现象增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新形势下,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查清10年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出生、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xx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普查的重大意义及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得力精干的工作人员,加强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为高质量完成全县人口普查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成立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人口普查领导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认真配合并积极参与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务必在12月底前组建完成。
四、经费保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县人民政府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列入20xx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本文 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县、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工作开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市政府开发区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范文


市政府开发区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范文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天津市《关于我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津政发〔〕43号),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第六次人口普查将查清以来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检验我区“十五”和“十一五”时期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我区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我区“十二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开发区管委会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发展计划局;各社区、单身公寓应设置人口普查相应机构,分别协助负责片区内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

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区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

施机构,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

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助配合人口普查摸底、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做好普查中的治安管理等工作。

城市管理局配合做好区内各个社区的人口普查工作;以及新出生人口的核实认定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的人口普查工作。

文教卫生局配合做好各类学校的人口普查工作,以及医院住院及居住人员的核实认定工作。

劳动人事局配合做好区内蓝白领公寓居住人口的普查工作。

建设发展局配合做好建筑工人的人口普查工作;以及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同时配合做好住房项目登记以及物业管理小区普查的协调工作。

外事局配合做好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人口普查工作。

新闻办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各类宣传动员工作。

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落实工作。

经济发展局(工商局)负责做好集贸市场、专业化商城以及私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

翻译室负责做好涉外宣传资料的翻译工作。

驻区武警大队负责对涉及武警部队营区范围内相关人员的普查登记;配合所在地人口普查机构做好营区范围外相关人员的普查登记。

三、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区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1.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xx年11月1日零时。

2.人口普查对象是居住在我区所辖区域内的自然人。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3.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4.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5.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6.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五、人口普查的方式

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六、区域划分与户口整顿

普查区域的划分坚持地域原则。以社区所辖地区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划分若干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原则上按照约300人划分。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区。

公安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第六次全国人口

市政府开发区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范文第2页

普查户口整顿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整顿。全面、完整、及时的向普查机构提供普查所需的人口行政登记资料,包括按照普查区域范围的常住人口、外来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无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等资料。

七、步骤与时间安排

我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7月至20xx年10月底前)。主要内容为:

1.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安排、普查员手册和各项工作细则(7月至20xx年3月);

2.建立开发区和各社区两级人口普查机构,落实各级普查经费(9月至20xx年6月);

建立区人口普查机构(12月底前)

建立社区、各大公寓人口普查办公室(20xx年4月底前)

3.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普查物资和数据处理准备工作(20xx年1月至10与);

4.各级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20xx年3月至7月);

5.全面户口整顿(20xx年5月至8月);

6.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0xx年7月至9月);

7.开展摸底工作(20xx年9月至10月);

8.完成数据处理准备工作(20xx年6月至10月)。

(二)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主要内容为:

1.普查员入户登记(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2.复查、验收及主要指标快速汇总(20xx年11月11日至12月)

(三)数据处理阶段(20xx年11月底至20xx年12月)。主要内容为:

1.普查表编码(20xx年11月底至20xx年2月底);

2.普查表光电录入(20xx年12月至20xx年3月底);

3.数据编辑制表、汇总(20xx年4月至9月);

4.建立数据库、数据存储等(20xx年10月至12月)。

(四)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与后期工作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主要内容为:

1.完成普查数据的评估与报告(20xx年12月至20xx年4月);

2.发布主要数据公报(20xx年4月);

3.完善人口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及开发,普查工作总结表彰(20xx年1月至20xx年)。

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与培训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1.普查员从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专业应届生中选聘,普查指导员采取社会招聘与各社区工作站推荐合适人选相结合方式产生。

2.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三至四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3.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4.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5.社区推荐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6.选聘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由我区普查办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

1.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市人口普查办公室颁发证件,普查员入户登记和普查指导员工作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九、特殊区域内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的规定

(一)驻区大、中专院校及有住宿生的中、小学作为所在地社区虚拟居委会;在各学校内居住的各类人员(包括非走读生)由学校负责普查登记,所在地的社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协调并提供人口普查的业务指导,普查表移交所在地的社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场所内的集体户和家庭户的登记工作,由所在社区(大公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登记,各单位负责协助办理。

(三)居住在集贸市场、专业化商城、建筑工地内的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由所在地的社区(大公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登记。

(四)居住在未建立社区委员会的人口,由其所在地的社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该区域应划分为适当的虚拟居(村)委会,并纳入其属地的社区范围内。

(五)驻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在武警部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武警部队营院内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武警部队配合所在地人口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登记。

(六)对无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由我区公安、流动人口办公室和统计等部门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适时开展一次性清查登记。

十、宣传工作

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我区人口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组织开展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开发区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天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我区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十一、纪律

(一)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二)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和资料管理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杜绝丢失和损毁现象的发生。

(三)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四)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五)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六)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七)本方案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实施细则,由天津开发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发布。

十二、奖惩

(一)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本方案由天津开发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市政府关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入党积极分子第六次思想汇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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