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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第六次思想汇报

第六次人口普查摸底工作方案。

计划是日常创作的行动指南,是我们能够取得进步的可靠系统。当我们迷茫于不知如何开始做项目时,都必须提前制定方案。方案对日常工作有督促的作用,如何让自己的方案变得更加出色呢?小编特意收集和整理了第六次人口普查摸底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参考!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公安部治安局《关于印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细则》、《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目的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各类人口普查对象底数,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着力解决户口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为普查登记和落实实有人口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任务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以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户主关系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根据本普查小区建筑物情况和居住人口、户口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三)重点摸清以下六种人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常住户口情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人口的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准迁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护照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包括有人无户和有户无人情况;
5.户籍地在外省市的在京居住人员(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京的外籍、港澳台及无国籍人员情况。
(四)摸清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情况。
(五)摸清因道路改扩建、危旧房改造等整片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情况。
(六)对没有门牌号的村、街巷、住宅、楼房及时设置门楼牌号。
(七)对工作中发现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户分离等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和注销等手续;对发现的重登重统、漏登漏统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及时予以更正;对未登记暂住户口的,要督促其依法办理暂住登记,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八)维护各类人口数据库。公安派出所对新发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境外人员、出生未落及死亡未销户口人员,要逐一录入相应人口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补充、修改、完善相应人口信息。
三、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为2011年8月1日零时
四、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1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及部署。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制定《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要会同辖区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
2.选调入户人员。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按照普查员选调标准选调普查员,7月中旬前到岗到位。
3.开展业务培训。7月底前县普查办和县公安局完成对乡镇、街道等普查工作人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明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目的,掌握工作方法及人口数据资料表、登记表、统计表、汇总表及《户主姓名底册》的使用和填报等。
4.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要通过黑板报、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致被调查户一封信、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大户口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人户分离人员、应落未落户口人员、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及流动人口主动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事项及暂住登记等。
5.人口数据资料收集和整理。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人普办会同派出所统计、整理、打印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并根据普查小区划分情况对数据资料进行切分。同时,要与当地卫生、民政、计生、流管等部门沟通,收集2011年11月1日零时至2011年7月31日24时的相关人口资料,并按普查小区进行整理。
6.物资准备。备齐普查员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必须的各种物资,印发宣传材料,分发所需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与《户主姓名底册》编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普查员要沿各普查小区的边界实地走一遍,明确自己负责的地域范围,掌握本普查小区内各种建筑物的用途、数量和分布情况,核实《普查小区图》,按规定进行修改。
2.普查员要对《普查小区图》上标明的各种建筑物以及住房单元,采取逐一入户进行摸查。要摸清普查小区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等,同时要对居住在这里的人口情况进行了解;要摸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上,是否有户口寄挂和集体户口;要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情况:
1)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隶属其他社区居(村)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要摸清情况,根据地域原则一律在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不要漏掉。
2)对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但由于拆迁、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户外出的人、户以及空挂户等,要根据户籍资料进行核对,掌握其去向、原因和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时间等。
3)对于户口不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小区滞留且没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桥洞、广场、车站等居无定所的人,要认真访查,不要遗漏。
4)对本普查小区内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情况要认真访查。普查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切实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的出生、死亡人口情况:查看妇女怀孕登记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等有关记录;走访医生、计划生育员、社区居(村)委会干部、楼门长等;参考户籍及当地医院和火葬场的相关资料等。
5)对以下人群要进行重点访查,不要漏掉: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等单位内的保安人员;住在饭馆、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筑工地的工人;医院里的护工;住在洗浴中心、发廊和地下室等场所中的各类人员。
6)对于全户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临时外出的户,普查员要在户口整顿表和《户口姓名底册》上做备注,及时报告社区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联系这部分人员。
3.普查员在入户时,要携带本普查小区的户口整顿表,摸清六种人口情况,核对并更新《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核对《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填写《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与应落未落户口人员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和《境外人员登记表》。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告知群众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对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量以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等情况,填写《废弃地址及空挂户口情况登记表》。对没有门楼牌号的村、街巷和居民住宅,派出所要根据《北京市门楼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填写《门楼牌制作表》上报分县局制作安装。
4.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普查员在入户填写户口整顿表时,要同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过程就是普查员将本普查小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情况,真实、全面地记录在册的过程。《户主姓名底册》既是普查登记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工具,同时也是抽取普查表长表调查户的抽样框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导工作、核查质量、验收数据的重要依据。《户主姓名底册》具体编制方法详见《细则》。
普查员在入户时,还要告知住户11月1日—11月10日为普查登记时间。对登记期间住户有外出计划的,要做好记录,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三阶段:《户主姓名底册》核实与整改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阶段
1)9月1日—9月10日,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结合户口整顿表和部门资料,对各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的汇总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要把问题解决在正式普查登记之前,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2)9月11日—9月15日,各乡镇、街道普查办对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分类汇总,于9月16日将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汇总表》报到县普查办。其中,将开列到普查区的户口整顿统计表(电子版)于9月17日前报县普查办(户籍人口数据要与派出所9月15日下班时的派出所计算机系统数据一致)。
3)10月10日—10月15日,县普查办和乡镇、街道普查办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采取多种方式,核实户口整顿结束时点8月31日以后的《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的变化情况,并据实更新。《普查小区图》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普查小区房屋的新建或拆迁情况;住户搬迁情况等。《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户人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等变动情况;本户户籍人口的户籍变动情况;本户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变动情况;本户归侨侨眷人员变动情况等。10月16日将核实后的《户主姓名底册》报县普查办。
2.整改阶段(9月20日—12月31日)
1)9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将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移交当地派出所。在移交当地派出所之前,复印一套完整的资料,以备普查登记时参考。派出所利用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对新登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和境外人员及出生未落、死亡未销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并录入相应人口数据库;对原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要补充、修改相应人口数据。对户口核对工作中发现的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及自然项目变更问题,派出所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变更和更正;对应落未落、应销未销等户口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要简化手续尽快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注明原因暂不解决。12月31日前派出所完成数据维护工作,并将各种资料留存好以备检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11年9月1日—2011年1月31日)
1.入户调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普查办要认真搞好自查,县普查办组织人员搞好检查,10月31日前,市人普办将进行质量抽查,确保各项数据准确详实。
2.对户口整顿工作中需要维护的各类人口数据,各派出所要随维护随检查,保证数据质量。2011年1月31日前,县局将在派出所自查的基础上搞好检查验收,市局进行抽查,确保各类人口数据与实际人口相一致(验收方案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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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xx〕235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凤政发〔20xx〕136 号)精神,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20xx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并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于20xx年1月底前设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督促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xx年2月底前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县人民政府将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乡镇也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口普查。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县普查办与县级挂钩到乡镇的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挂钩联系的乡镇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各乡镇、村(社区)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xx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本文 ,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五、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六、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培训
十七、人口普查大量的表册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组织普查员对本普查区范围内的小区之间进行自查、互查、议查,确保将差错控制在源头。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以上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是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两员”素质的好坏事关整个人口普查工作的成败。“两员”的选调标准是: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熟悉普查小区的人口分布情况,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
十九、普查员和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第2页

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20xx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三、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新闻宣传部门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二十六、县普查办要协调教育部门在全县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要出动宣传车在县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开展县级试点培训,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20xx年5月底前完成专项试点,掌握流动人口变化情况;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对乡镇业务骨干的综合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结束后进行综合试点,探索搞好人口普查工作和业务处理方法,达到培训骨干,锻炼普查队伍的目的。
二十八、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所有地域。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xx年 8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xx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三十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县乡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复查工作于20xx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普查办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查对核实。
质量抽查工作于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发布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xx年12月5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普查办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20xx年 12 月15 日前报市普查办,县普查办将于20xx年3月初发布快速汇总结果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xx年8月5 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县普查办。县普查办于8月 10日前完成全县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市普查办。
四十六、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普查办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县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xx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并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 他
四十九、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十、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与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安排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临政发〔〕17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17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县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县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是查清以来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监狱、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应成立普查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三)人口普查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作出经费预算,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加强宣传工作。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县人口普查办与县委宣部制定宣传方案,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数据质量意识,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主要领导是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
(二)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三)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四)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五)普查表种类。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六)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七)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九)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五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由县、乡(镇)普查机构根据省、市方案要求统一划分。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选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安排普查以外的工作。
(四)抽调到各级普查办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

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第2页

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经费中支付。
(五)各乡(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乡(镇)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县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指导员,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乡(镇)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员,并于10月2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八)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九)县普查办要积极协调工、青、妇、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十)开展试点,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9月底前完成全县综合试点,探索总结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检验完善人口普查方案和业务处理方法。
(十一)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十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十三)在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县、乡(镇)普查办,供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十四)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四、普查登记、编码、数据处理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调查完一户,要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要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四)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漏。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复查工作于11月20日以前完成。
(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县、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质量抽查工作于11月底以前完成。
(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12月10日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组织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评估后,于12月15日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4月底前发布快速汇总公报。
(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县普查办复查后,集中在县普查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编码员由县普查办根据工作实际在乡(镇)普查办公室人员中选调,差旅费统一由县普查办支付,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县级以上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十五)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十六)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十七)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报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纪律
(一)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罚。
本方案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政府关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


市政府关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

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众所周知,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此次普查工作,将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按照省委要求,和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总体部署,我市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普查准备阶段宣传

(一)宣传内容和目的

12月—20xx年8月,对应于普查准备阶段,重点是告知性宣传,使社会各界知晓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对象范围和标准时点等。

(二)宣传方式

1、12月-20xx年6月,以户外宣传为主,媒体宣传为辅。

①、在市区内主干道租用大型户外广告牌发布公益广告;

②、在建瓯电视台播放人口普查宣传广告;

③、在统计内网开通第六次人口普查网站,及时公开、更新人口普查相关文件、信息和动态;在建瓯市政府网站对第六次人口普查网站进行图文连接,设立人口普查专栏;

④、制作筹备人口普查宣传用品;

⑤、利用统计年报会和人口普查工作会宣传人口普查。

⑥、撰写人口普查简报,及时报道人口普查工作动态。

2、20xx年7月-8月,以媒体宣传为主,户外宣传为辅。

①、利用建瓯市电视台报道人口普查重大活动及工作动态,播放普查宣传片;

②、从7月份起,在《建瓯时空》上定期或不定期刊登有关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等内容的报道及文章。同时结合工作进程,对各个阶段、各个单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及时宣传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涌现出的典型经验;

③、以群发手机短信形式进行人口普查宣传;

④、人普办公室(统计局)座机电话开通人口普查彩铃,并在建瓯市芝城公园led显示屏上播放人口普查公益广告。

二、清查摸底和正式入户登记阶段宣传

(一)宣传内容和目的

20xx年9-11月,对应于清查摸底和正式入户阶段,重点是宣传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并围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开展依法普查宣传,大力宣传普查对象如实申报资料的义务,普查人员对数据严格保密的义务,特别是在10月份,要精心安排,上下联动,掀起高潮,为普查员上门入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方式

1、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人举行答记者问等电视专访。报社、电台同时进行报道。

2、在建瓯市电视台播放《致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对象的公开信》、人口普查宣传片及标语和人口普查滚动字幕;

3、在《建瓯时空》刊登《关于在建瓯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公告》;

4、宣传横幅、宣传画、宣传单、公开信进街镇、社区、学校、交通要道、人流密集广场等;

5、人口普查宣传展板流动展出,利用宣传车播放人普公告,发放人普宣传资料,使人普宣传深入社区、深入村居、深入学校,深入千家万户;

6、搞好宣传月广场宣传活动。10月为人口普查宣传月,在宣传月期间由市、乡镇(街道)二级统一集中在广场举行宣传月广场宣传活动。如以悬挂人口普查宣传横幅、标语、敲打腰鼓、开展文艺演出、摆放宣传展板、发放人口普查宣传资料和宣传物品、开展有奖问答、接受现场咨询、邀请记者采访报道等形式,营造浓厚的人普气氛,并以此掀起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高潮。

三、人口普查结果的公布和宣传

1、建瓯市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汇总数据,经省和南平市人普办审定后届时在普查公报上公布;

2、建瓯市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全部数据,预计在20xx年12月完成,经省和南平市人普办审定后形成人口普查资料公开印刷出版。

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


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xx〕115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xx〕174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普查、确保质量,全面、准确掌握全县人口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自20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县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市场化的不断深入,人口流动、人户分离现象增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新形势下,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查清10年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出生、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xx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普查的重大意义及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得力精干的工作人员,加强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为高质量完成全县人口普查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成立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人口普查领导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认真配合并积极参与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务必在12月底前组建完成。
四、经费保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县人民政府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列入20xx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本文 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县、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工作开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关于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复查阶段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复查阶段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口普查登记复查工作是整个普查的基础环节,也是关键环节。普查登记复查质量直接影响到编码、光电扫描录入和数据处理。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复查工作细则》的规定,为切实做好登记和登记复查工作,现对我市登记复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镇、街道、振东新区人普办,经济开发区统计中心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登记阶段

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在11月1日至10日间进行。镇、村两级人普办、普查指导员都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登记工作,加强检查指导,保质保量完成普查登记。

入户登记要把握好先慢后快的工作节奏。第1-2天普查入户登记之初,普查员要控制进度,多检查登记质量,每天登记户数控制在5-8户;第3天以后普查员登记业务熟练了再逐渐加快登记进度。争取在8日前基本完成入户登记,9日至10日查漏补缺、攻坚克难,全面完成普查登记任务,按时转入复查阶段。

镇、村两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巡查指导,对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本级普查机构把握不定的,要及时向上汇报。同时,要及时总结登记中的工作经验和好人好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加大宣传力度。普查指导员要每天组织所指导的普查员集中,交流入户登记情况,指导普查员互审互查普查表,每天汇总工作进度;镇、村两级普查机构都要按上级规定表式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工作进度表(具体表式见桐人普办〔20xx〕71号文件)。

要严肃普查登记纪律。普查登记必须严格按照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严禁应入户而不入户照抄相关资料完成普查登记任务。镇级人普办必须将普查员手中的户口整顿资料、清查摸底表等分户分人资料集中保存在镇级人普办,确保不发生应入户而不入户照抄相关资料现象。

二、登记复查(11月11日—15日)

复查工作是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措施,镇、村两级普查机构务必给予高度重视。登记结束之后,应立即组织登记复查工作。

复查工作从11月11日开始到11月15日结束,在复查阶段对登记普查表长表、普查表短表、死亡表、境外人员表全面组织复查,把差错降低到最小程度。镇级人普办要加强对普查区复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普查指导员集中精力组织普查员认真搞好复查,决不能走过场。

(一)复查的组织形式。普查登记结束后,镇级人普办于11月11日应组织普查指导员集中交流登记工作情况,并布置复查工作、提出复查要求,及时返回清查摸底表、户口整顿资料等相关调查摸底资料,供普查员核对。复查工作原则上以普查区为单位集中进行,普查小区数量多的普查区可分片组织复查;普查员是登记复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普查指导员是复查工作的组织者和参加者,镇级人普办对复查工作负有指导和检查的责任。镇、村两级人普办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搞好复查工作。

(二)复查的方法。复查采取三种方法,即自查、互查和议查。

1、自查。从 11月11日 至 11月12日 ,安排二天时间进行自查。

(1)普查员首先要根据《普查小区地图》和《户主姓名底册》检查校对是否应该登记的户已全部登记,有无遗漏和重复,特别要检查可能有外来人口居住的地方是否查到。

(2)检查自己登记的普查表有无差错、漏项。普查员对自己负责登记的《普查表》(长表或短表)、《死亡人口调查表》和《境外人员普查表》要逐户、逐人、逐项地进行检查。

(3)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人工逻辑检查规则”进行核查,发现差错或疑问应重新入户核对,要据实更正。

(4)认真比对摸底等相关资料。普查登记户数、人数特别是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外

关于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复查阶段工作的实施意见第2页

来人口要与摸底等资料一一比对,差异原因要逐个说明。

(5)要认真清点本调查小区普查表有无丢失,清理正确无误后,普查员应将自己登记的普查表填写完封面后,装入规定的包装袋中。

2、互查。互查在 11月13日 至14日进行,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对普查表进行相互检查。互查主要按“人工逻辑检查规则”进行,普查指导员将普查员分成若干组进行专项检查。

长表检查组:主要有镇级人普办同志组织长表普查员集中进行互查,主要检查长表的户记录与底册是否一致;长表人记录中的基本项目填报是否准确,分不同年龄段填报的项目是否漏填和多填;

短表检查组:以普查区为单位,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本普查区集中审查,主要检查短表的户记录和人记录;

死亡表检查组:检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境外人员表检查组:检查境外人口普查表;

普查员在互查中发现的差错或疑问,要认真做好记录,由普查指导员与原普查员联系核实或再入户核对,据实更正。自查和互查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对每个普查员登记的普查表抽取10户进行审查。对互查中发现差错较多的调查小区,要组织重新核查无误后才能进入数据汇总。在核实过程中要注意入户的次数,做到既保证普查登记和复查的质量,又不干扰住户。

3、议查。在自查和互查结束后,安排一天时间进行议查,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召开由基层干部、群众积极分子、老村(居)民或熟悉情况的其他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议查的重点是核实户数、人口数、有无重、漏、特别是普查对象外出人口、空挂人口、出国境人员是否已经进行了登记,出生和死亡人口有无重登或漏登。对议查发现的问题,应经过核对据实更正。

复查的时间安排只是一个大致时间,具体时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条件具备的普查区可结合登记工作进行复查工作。

(三)复查的内容。检查是否完整覆盖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本普查小区的总户数、人口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是否准确,检查普查表中每个项目的填写是否有错漏,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应重点核查:

1、集体户有无漏登;

2、外来人口有无漏登和重登;

3、户籍外出人口有无漏登;

4、全户外出的户和空挂户有无漏登;

5、境外人员有无漏登;

6、没有户口的人,特别是超计划生育的孩子有无漏登;

7、 20xx年11月1日 至 20xx年10月31日 期间,出生后不久即死亡的婴儿,特别是在医院出生后随即死亡、医院未发出生证的婴儿,是否漏登了出生和死亡人口;

8、全户死亡、特别是孤寡户死亡是否漏登了死亡人口;

9、普查表中的跳填项目是否错填、漏填和多填;

10、按人填报的项目是否严格按普查表所规定的性别和年龄界限填写;

11、普查时点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地址的填写是否完整正确;

12、普查表上除按户和人填报的项目外,其它应填的项目(如签字、日期等)是否填写齐全。

(四)复查结束进行数据汇总。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在15日以前必须集中精力搞好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后,从11月16日开始组织普查小区快速汇总过录和普查区数据快速汇总。在过录汇总阶段也要认真组织检查,把好质量关,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五)镇、村两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登记数据质量评估工作。评估工作要围绕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外来人口等主要人口数据进行,分析与户口整顿资料、摸底资料以及历史资料差异变化的原因。分析评估报告在复查结束后3天内上报,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市政府开发区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范文


市政府开发区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范文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天津市《关于我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津政发〔〕43号),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第六次人口普查将查清以来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检验我区“十五”和“十一五”时期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我区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我区“十二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开发区管委会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发展计划局;各社区、单身公寓应设置人口普查相应机构,分别协助负责片区内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

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区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

施机构,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

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助配合人口普查摸底、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做好普查中的治安管理等工作。

城市管理局配合做好区内各个社区的人口普查工作;以及新出生人口的核实认定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的人口普查工作。

文教卫生局配合做好各类学校的人口普查工作,以及医院住院及居住人员的核实认定工作。

劳动人事局配合做好区内蓝白领公寓居住人口的普查工作。

建设发展局配合做好建筑工人的人口普查工作;以及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同时配合做好住房项目登记以及物业管理小区普查的协调工作。

外事局配合做好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人口普查工作。

新闻办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各类宣传动员工作。

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落实工作。

经济发展局(工商局)负责做好集贸市场、专业化商城以及私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

翻译室负责做好涉外宣传资料的翻译工作。

驻区武警大队负责对涉及武警部队营区范围内相关人员的普查登记;配合所在地人口普查机构做好营区范围外相关人员的普查登记。

三、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区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1.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xx年11月1日零时。

2.人口普查对象是居住在我区所辖区域内的自然人。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3.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4.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5.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6.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五、人口普查的方式

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六、区域划分与户口整顿

普查区域的划分坚持地域原则。以社区所辖地区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划分若干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原则上按照约300人划分。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区。

公安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第六次全国人口

市政府开发区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范文第2页

普查户口整顿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整顿。全面、完整、及时的向普查机构提供普查所需的人口行政登记资料,包括按照普查区域范围的常住人口、外来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无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等资料。

七、步骤与时间安排

我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7月至20xx年10月底前)。主要内容为:

1.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安排、普查员手册和各项工作细则(7月至20xx年3月);

2.建立开发区和各社区两级人口普查机构,落实各级普查经费(9月至20xx年6月);

建立区人口普查机构(12月底前)

建立社区、各大公寓人口普查办公室(20xx年4月底前)

3.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普查物资和数据处理准备工作(20xx年1月至10与);

4.各级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20xx年3月至7月);

5.全面户口整顿(20xx年5月至8月);

6.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0xx年7月至9月);

7.开展摸底工作(20xx年9月至10月);

8.完成数据处理准备工作(20xx年6月至10月)。

(二)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主要内容为:

1.普查员入户登记(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2.复查、验收及主要指标快速汇总(20xx年11月11日至12月)

(三)数据处理阶段(20xx年11月底至20xx年12月)。主要内容为:

1.普查表编码(20xx年11月底至20xx年2月底);

2.普查表光电录入(20xx年12月至20xx年3月底);

3.数据编辑制表、汇总(20xx年4月至9月);

4.建立数据库、数据存储等(20xx年10月至12月)。

(四)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与后期工作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主要内容为:

1.完成普查数据的评估与报告(20xx年12月至20xx年4月);

2.发布主要数据公报(20xx年4月);

3.完善人口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及开发,普查工作总结表彰(20xx年1月至20xx年)。

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与培训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1.普查员从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专业应届生中选聘,普查指导员采取社会招聘与各社区工作站推荐合适人选相结合方式产生。

2.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三至四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3.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4.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5.社区推荐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6.选聘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由我区普查办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

1.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市人口普查办公室颁发证件,普查员入户登记和普查指导员工作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九、特殊区域内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的规定

(一)驻区大、中专院校及有住宿生的中、小学作为所在地社区虚拟居委会;在各学校内居住的各类人员(包括非走读生)由学校负责普查登记,所在地的社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协调并提供人口普查的业务指导,普查表移交所在地的社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场所内的集体户和家庭户的登记工作,由所在社区(大公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登记,各单位负责协助办理。

(三)居住在集贸市场、专业化商城、建筑工地内的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由所在地的社区(大公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登记。

(四)居住在未建立社区委员会的人口,由其所在地的社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该区域应划分为适当的虚拟居(村)委会,并纳入其属地的社区范围内。

(五)驻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在武警部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武警部队营院内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武警部队配合所在地人口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登记。

(六)对无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由我区公安、流动人口办公室和统计等部门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适时开展一次性清查登记。

十、宣传工作

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我区人口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组织开展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开发区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天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我区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十一、纪律

(一)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二)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和资料管理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杜绝丢失和损毁现象的发生。

(三)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四)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五)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六)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七)本方案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实施细则,由天津开发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发布。

十二、奖惩

(一)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本方案由天津开发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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