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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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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办〔〕2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文〔〕194号)精神,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而失去全部或大部分耕地的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人群,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对象,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养老保障重点对象。
(二)区分不同年龄,分别实施不同保障。根据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分别实施就业培训保障、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
(三)共同出资,合理负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合理负担,缴费及保障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老年养老保障水平不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工作对象是: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四、做好就业培训工作
(一)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坚持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将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在劳动年龄段内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的重点对象,优先安排就业服务和培训,积极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组织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
(二)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用地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形式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三)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对所有的被征地农民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予以免费培训。凡参加政府部门指定的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被征地农民,可享受政府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和创业培训补助。被征地农户人均家庭剩余耕地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的被征地农民优先安排培训。
五、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分为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两种形式。以被征地农民自愿参保为原则,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采取个人账户积累模式,筹资规模为18000元;老年养老补助采取统筹模式。
(一)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
1.16~34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实施就业培训保障,也可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
2.35~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组织引导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也可以申请到龄时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二)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补助
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个人不缴费,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范围,按月发放老年养老补助金,直至身故。也可申请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但不再享受老年养老补助待遇。
(三)养老保障对象确认
1.保障对象年龄的确认。本文下发前被征地的保障对象,按本文执行时间确认;今后征地的保障对象,以批准征地的省政府批文时间确认。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和养老补助对象的具体名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一周后,由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县农业、人口计生、民政、残联、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核后,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老年养老保障金的计发
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的人员,不分男女,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老年养老保障金,直至身故。计发办法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

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第2页

计发系数(160)。
(五)老年养老补助金发放标准
老年养老补助金标准不低于全县上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
(六)建立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待遇调整机制
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物价指数变化,建立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待遇调整机制。
(七)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的转移和退保
1.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户籍迁出我县的,按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迁入县如未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可以保留关系;参保人也可以申请退保,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的本息,并终止老年养老保障关系。
2.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出国(出境)定居的、录用为国家机关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的本息,并终止老年养老保障关系。
3.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身故后,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的本息余额,根据本人参保时的约定或生前意愿由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未指定受益人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的,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六、资金保障
(一)资金筹措
1.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所需资金从财政安排的农民工就业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所需资金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合理负担,政府补助比例为70%,个人和村集体出资30%。被征地农民中的低保对象、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政府补助比例提高到80%,个人和村集体出资20%。特殊人群优惠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其中低保户、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按年度实行滚动管理。
3.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由县政府出资。
4.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按项目征用耕地每亩3万元收取,并从每年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作为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的调整和风险支出需要,不足部分从新增财政收入中统筹安排。
(二)资金管理
1.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筹集到位,并一次性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2.村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一次性直接缴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户,并定期转入财政专户。被征地农民应自收到参保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缴费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待遇处理。
个人缴费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次缴费。经同意分次缴费的,应与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签订分次缴费协议,原则上在5年内且年满60周岁之前缴清。60周岁前未缴清的,一次性退还个人已缴费部分,待遇改为享受老年养老补助。
3.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增值。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要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4.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计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执行,当年缴纳的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业务实行计算机管理,由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库,为政府有关部门、参保人提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信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业务经费、系统建设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七、加强工作领导
(一)成立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为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审计局、农办、统计局、残联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按照“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分步实施、分批解决、逐步到位”的原则,扎实稳妥地推进我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各部门要各负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1.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编制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和补助基金预算,对基金的收缴、待遇发放和基金的营运进行监督检查。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工作。
2.县农办、农业局负责对户别、姓名、在册农业人口数、原有耕地面积、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等情况的审查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上年度全县耕地面积和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被征耕地面积、地类、户别、姓名情况的审查。
4.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以及政府出资部份、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政府补助资金预算审核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保值增值。
5.县公安局负责对被征地农民的户口性质、姓名、年龄及家庭成员关系情况的审核工作。
6.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和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情况,负责被征地农民中的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
7.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审核确认工作。
8.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中持有二代二级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员的审核确认工作。
9.县审计局依法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10.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上年度全县农业人口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情况。
11.各乡(镇)政府负责收集、核查和汇总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并对各村委会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确定、公示、村集体出资补助比例等情况进行督查。
12.村委会负责实施被征地农民参保对象的公示工作,组织填写《被征地农民参保申请表》、《被征地农民汇总表》和经公示确认的《被征地农民参保花名册》形成申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八、本方案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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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落实《中共xx县委、xx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发〔xx〕x号),认真组织实施兜底脱贫工程,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实施意见》(xx政办〔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结合民政工作职责,强化制度保障,整合各方资源,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功能,按照扶贫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要求,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编密织牢托底安全网,确保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识别,应保尽保。确保所有农村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贫困人口(以下简称“两无”贫困人口)、暂时不能脱贫人口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标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衔接,形成合力。加强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制度的有效衔接和资源整合,全面形成各项保障救助制度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合力保障的良好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逐步提高低保标准,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相适应

1.全面实行低保兜底,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按照实行低保制度兜底脱贫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以县扶贫办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各乡镇对所登记建档的贫困家庭逐一进行核实。对“两无”贫困人口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要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其本人享受低保标准的30%和20%分类增发保障金。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

(二)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确保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1.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供养标准,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供养水平。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护理补贴制度,逐步解决特困供养人员护理难题。

2.加强特困供养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积极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定额补助,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探索建设护理型特困供养机构或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中设立特护区,为患病或失能失智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护理服务。

3.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继续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孤儿健康成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调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4.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民生工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三)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积极对上争取医疗救助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根据测算的资金需求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县级财政应及时予以兜底。

2.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救助对象)扩大至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等。

3.资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的全部参合资金,资助率达到100%。

4.适当提高住院救助比例。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含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保险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救助不设门槛费。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分病种进行救助。病种范围内按70%给予救助,不是病种范围内的按15%给予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不低于90%。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急性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按xx卫农〔2020〕34号文件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对经上述各种保险补偿(含保底补偿)或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救助对象,酌情予以二次救助。

(四)规范临时救助制度,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

1.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有关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和“救急难”实施方案,适时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全面建立以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检查等为主要内容的急难救助长效机制,有效保障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切实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加大对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各类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

2.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3.拓展临时救助方式。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实际需求,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积极提供转介服务。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落实配备相应机构人员,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全面发挥救急难的作用。实行政府救助、慈善救助、家庭自救相结合,保障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基本生活。

(五)加强社会保障救助制度衔接,形成兜底扶贫合力

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之间的衔接,加强社会保障救助制度与社会力量参与之间的衔接,形成各项社会保障救助制度功能充分发挥、各项社会保障救助资源充分整合,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的良好格局。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精准识别农村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充分利用省、市两级建立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立起纵向贯通市县,横向联通各有关部门(机构)的信息共享体系,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公正高效认定。实现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坚实保障。健全完善以社会救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等审核职责等相关具体责任和工作职责,设立村(居)社会救助信息员,彻底排查所辖区域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高度关注急难救助对象,坚决防止出现因救助不及时、不到位而引起的不良事件发生。畅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队伍建设,按工作量和相关要求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安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健全政府牵头、涉及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相关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通过日常联系、会议协调、简报交流、督查调研等形式,进一步密切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做好平台接入的协调工作,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工作之间、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工作之间的统筹衔接。履行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职责,认真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

(三)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要围绕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的总体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落实。县民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督查督办、督促指导、领导分片包保等方式,确保督查检查到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取得的成效,坚定打嬴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扶贫济困的强大正能量和良好氛围。

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就业培训对象
1、《实施意见》所指对象中处于劳动年龄段内(男性16—44周岁,女性16—39周岁)的被征地人员为就业培训的重点对象。
二、就业培训工作
2、强化政府责任,促进被征地人员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被征地人员就业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纳入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领导,充实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力量,配置专职人员,为被征地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平台,组织被征地人员参加各类就业培训。对积极引导组织被征地人员培训、就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考核奖励。
3、大力开展被征地人员职业培训。将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列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的重点对象,由区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发放《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手册》,被征地人员可凭册免费参加辖区内五大培训基地或公共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工种实用培训,同时对参加并通过职业技能(初、中级工)鉴定的免收鉴定费。持册人员到辖区外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一次性给予300元补贴,实际培训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培训金额作为补贴标准。
4、鼓励引导各类企业吸纳被征地人员就业。各级各部门管理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如环卫工、物业管理员、镇村协管员等,要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人员就业。同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指导征地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优先安排被征地人员就业,并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一次性招收5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手续的企业,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认定,给予每招收1人100元的奖励。
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象
5、经洛江区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符合《实施意见》参保条件(男性16-44周岁,女性16-39周岁)的新被征地人员,可按下列两种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是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二是已实现就业的新被征地人员,以员工身份参保。
四、参加养老保险程序
6、参保登记:符合《实施意见》新被征地人员首次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由村(社区)统一填写《参保人员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向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提供以下参保资料:①经确认的《洛江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申请表》及其复印件;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③《参保人员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④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新被征地人员以员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所在地地税部门和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新被征地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新被征地人员身份确认按《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确认。
7、缴费标准:新被征地人员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每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确定(以当年公布的全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准),20xx年缴费比例为20%。
新被征地人员以员工参保的,应按月缴费,月缴费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20xx年缴费比例为26%(单位负担18%、个人负担8%)。
8、对账单发放:根据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供的参保人员名册,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每年6月底前负责将参保人员上年度缴费对账单打印出来,交由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五、社保费筹集
9、个人负担部分的筹集。新被征地人员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参保人员应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要求进本文 行参保,采用先缴后补的办法。
10、区财政负担部分的筹集。根据参保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标准和年限,实行社保补贴“先缴后补”。新被征地人员的社保补贴由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编制全年预算向区财政局申拨,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当年度参保人员的缴费名册确定社保补贴金额,并负责将参保人员个人缴交的社保费中社保补贴按年度一次性拨入参保人员的活期存折(卡)中。
新被征地人员参保8年后,不再享受社保补贴,其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保费由本人全额负担。参保人员每年应该按《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及时缴纳社保费,否则,视同放弃参保资格。参保人员参保后如果死亡或愿意放弃参

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第2页

保资格的,应及时按程序向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参保减员表。
六、社保补贴标准和申领
11、补贴标准:参保人员从参保的第一年起可连续享受8年的社保补贴。新被征地人员到企业就业,用人单位依法为就业的新被征地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50%补贴,期限8年(如:20xx年补贴标准900元×8%×50%×12=432元/年);对自行到我区灵活就业窗口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被征地人员,每年政府按照当年实际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期限8年(如:20xx年补贴标准1100元×20%×50%×12=1320元/年)(具体补贴标准每年由政府公布实施)。
12、社保补贴申领:新被征地人员必须先按规定及时足额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补贴时必须提供:①《洛江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申请表》及其复印件;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③提供社保费缴纳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社保费缴纳发票或个人缴费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以员工参保的)。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提供的职工年度缴费数据,确定参保新被征地人员的社保补贴金额,经审核批准后,其社保补贴由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按年度一次性汇入参保人员的活期存折(卡)中。
七、享受待遇
13、退休条件及待遇:新被征地人员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并在退休前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直至死亡,其养老金待遇按《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14、其他待遇:参保人员在职时死亡或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满120个月死亡、出国定居其退保待遇按《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允许其按政策补交补足15年的,补缴费用由本人负担。
八、其他规定
15、参保对象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工作人员的;或者户口迁出在外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重复参保。
16、新被征地人员以员工参保的,失业后可选择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程序续保。
17、被征地人员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实施意见》参保年龄,不得再参加被征地人员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
18、本实施方案实施后,如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19、对于实施过程遇到的特殊情况,本实施方案又没有具体规定的,提交洛江区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研究。
20、本实施方案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1、试行期限暂定一年,即从20xx年1月16日起至20xx年1月15日止。
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市人力资源保障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创优发展环境,为**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现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创业、富民兴赣为主题,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营造吸引投资兴业新环境,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创业意识、创新意识、创优意识,切实把“创业服务年”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服务创业、富民兴赣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在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稳步推进上,体现在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要求上,体现在树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新形象的实际行动上。
二、工作内容和服务重点
根据《全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县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类创业资源,建立健全创业服务机构,建好创业孵化基地,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完善促进各类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找寻创业服务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融资贷款、政策扶持、跟踪指导等方面,为创业者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一条龙”服务。
(二)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努力创建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服务环境、宽松透明的市场和企业经营环境、优越的创新创业成长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和社会环境,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深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大投诉受理和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创业者和群众投诉以及监测点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解决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创业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大力倡导服务之风,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把握服务重点,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争做服务型干部。大力倡导创新之风,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工作中敢于突破、敢负责任、敢于争取,努力建设创新型机关、争做创新型干部。大力倡导务实之风,强化为民意识,建立责任机制,努力建设务实型机关、争做务实型干部。大力倡导廉洁之风,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各项纪律,廉洁自律,努力建设廉洁型机关、争做廉洁型干部。
(四)积极营造服务创业的浓厚氛围。利用新闻媒体和内部门户网站等载体,大力宣传创业政策。使创业者人人知晓,形成政策落实倒逼机制,促使创业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大力宣传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及时公布服务平台、服务内容和服务举措等创业服务信息。为创业者提供优( )质便捷服务。大力宣传注重宣传创业典型和服务创业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激发创业热情和活力。通过宣传造势,全力营造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积极创业的浓厚氛围。
(五)按照省厅、市局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积极开展“三新两提高”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在创业服务年活动中建设新部门、作出新贡献、塑造新形象,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大局的贡献率和人民群众对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满意度。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成“思想上形成共识、工作上形成合力、文化上形成风格”的部门;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服务年活动和赣州科学和谐的追赶与跨越作出新贡献;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机关效能,优化政务环境,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打造成“服务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部门。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建设成“服务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队伍。
三、工作步骤
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20xx年1月8日—2月28日)
认真组织学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第2页

政府有关支持创业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对创业服务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xx年3月1日—10月31日)
对本系统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每项任务的负责人和配合股室,推动本系统全体党员干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创业服务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考评(20xx年11月1日—12月31日)
按照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收集资料,开展自查,认真整改,全面总结,严格考评,表彰先进,争取在绩效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四、活动要求
1、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统一指挥、分管领导齐抓共管、牵头股室各负其责、职能股室密切配合、全体干部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建立“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由聂卫兵同志任组长,刘明富、胡辛明、蔡厚福、彭奕鹰、李晓林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蔡厚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辉、廖友联、刘尧香为成员。要求各位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把“创业服务年”活动摆到突出位置,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落实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2、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利用各种方式和载体,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创业服务年”活动的文件、评论和政策法规的同时,大力宣传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介绍好做法、好经验。要注意抓正反两面的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浓厚活动氛围。
3、加强协调配合,实现整体推进。“创业服务年”活动涉及全系统服务的各个环节,各股室务必克服“画地为牢”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加强交流合作,相互促进职责履行,推进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进步,更好地服务各项创业活动。
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要按照县效能办的有关要求,全面建立工作调度、情况报送等制度,对各股室履行职责和服务创业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严肃查处违反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规定以及影响、破坏创业发展的违纪违规问题,推动“创业服务年”活动深入开展。
5、坚持统筹兼顾,务求取得实效。各股室要将“创业服务年”活动与其它中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着眼当前,又要考虑长远,合理调配时间与精力,做到活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二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二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二
为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县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省机关效能年活动总结暨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民生为主题。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帮助解决一批制约企业、项目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问题,特别是当前严峻经济形势下企业用工、就业维权及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力求在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1、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继续推行招工、就业、培训三位一体培训模式,扩大就业,稳定就业,开辟新的就业增长点。开展**县首届创业项目推介会,评选创业典型,营造全县全民创业氛围。以小额贷款为载体,实施五个一服务,即: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实施一次创业培训,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地,帮助办理一笔小额贷款,组织一次上门问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积极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融资贷款、政策扶持、跟踪指导等一条龙优质、便捷的创业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开展一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咨询活动。
2、抓好两头,促进企业提高工伤事故自主防范意识。一是在事故发生前,劳动部门要加大《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工伤事故高发的企业,要建立企业工伤保险联络员制度。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到企业宣传讲解有关社( )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工伤事故的自我防范意识。二是在事故发生后,在落实企业工伤职工待遇的同时,充分用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上下浮动杠杆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自主防范工伤事故的发生。
3、注重案件仲裁结果的警示作用,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针对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及时对企业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起到裁决一案,警示一片的防范效果。
4、开展两助一推活动,提高劳动监察工作实效。两助一推即帮助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劳动纠纷,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发展。深入企业开展走访回访活动,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和帮助,提高企业处理解决争议的能力。坚持以教育防范为主原则,正确区分和妥善处理企业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案件。
5、落实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政策,及时调整和降低企业社保费率,并为困难企业补贴社会保险费。同时扩大社保覆盖面,将所有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保。
6、建全社保信息服务平台,打造最便捷社保。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增加社会保障在城乡医疗卫生的覆盖网点,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零距离的就近就地便民医疗服务。实现门诊与住院医疗费用当场结报,提高结报效率。投入计算机硬件软件升级,进一步提高社保信息处理的能力,积极为企业提供五大险种的社保基数申报、银行结算和发放、缴费情况。
7、围绕提升机关效能,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和落实绿色通道的运转机制,努力创建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服务环境,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规范行政行为,继续下大力气解决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创业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及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8、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打造过硬干部队伍。大力倡导服务之风,强化服务意识,把握服务重点,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争做服务型干部。大力倡导创新之风,创新发展思路,创新服务方式,敢于突破、敢于负责、敢于争取,努力建设创新型机关、争做创新型干部。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之风,认真落实市委求真务实十八条,严格执行公职人员六条禁令,强化为民意识,努力建设务实型机关、争做务实型干部。大力倡导廉洁之风,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努力建设廉洁型机关、争做廉洁型干部。
9、加大宣传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二第2页

力度,营造服务创业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企业全面落实创业优惠政策,使创业者人人知晓。着力培育创新创业文化,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干事创业积极性。注重宣传创业典型和服务创业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全力营造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步骤
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1、学习动员(20xx年1月4日-20xx年2月28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支持创业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动员和部署,围绕主题开展讨论、教育和引导机关干部充分认识开展创业服务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他们积极参与创业服务年活动的热情。
2、组织实施(20xx年3月1日-20xx年10月31日)
各单位要以落实九方面重点工作为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创新活动载体,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创业服务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3、总结考评(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各单位对创业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召开总结大会,交流经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业服务年活动由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效能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把创业服务年活动作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事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
2、健全制度,务求实效。各单位在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中,要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善于总结,及时将服务创业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提高,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从而形成服务创业的长效机制。
3、强化督查,注重实效。局效能办要对创业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效能投诉方式,发现并解决创业服务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办文12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转发县纠风办关于201*年度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文38号)文件精神,结合人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231工程”和“四个**”建设目标,以“保障改善民生,促进跨越发展”为主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原则,以落实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为切入点,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切实转变作风、执政为民,全面推动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评议对象

全县人社系统行风评议的对象为:局机关、局属二级单位、11个镇(区)人社中心。

三、评议内容

1、落实民生政策方面。是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省、市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是否完善相关措施和机制,保证社保基金、医保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等按规定发放、使用和管理,项目规范推进实施;是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发放、使用资金问题。

2、转变作风方面。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八条禁令”和县委“十条规定”,加强部门作风建设;围绕“三抓一促”要求,采取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具体措施,落实便民服务承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是否有效回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否认真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执行力的问题。

3、依法行政方面。是否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是否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制定履行审批、许可、执法等职责的最优工作标准;是否存在利用审批权和行业优势地位违规收费、谋取部门利益;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滥用职权问题。

4、反腐倡廉方面。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一岗双责”,落实责任制;是否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工作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5、问题整改方面。是否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对本单位的投诉问题;政风行风评议公开承诺事项是否兑现到位;是否切实解决本部门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健全完善政风长效机制;全系统政风行风问题整改效果是否让群众满意。

四、组织实施

我局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201*年5月份开始,至11月份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召开全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动员会,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动员会、新闻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二)查找问题阶段(5月-6月)

1、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评议内容,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通过层层召开专题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书以及设立政风行风评议意见箱、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网站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2、认真自查自纠。局属各单位对照评议内容和行业标准,广泛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受理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等渠道收到的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群众的咨询、投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3、社会公开承诺。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各自存在的问题,就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依据部门职能,作出具体承诺,并通过**电视台、**新闻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

4、开展明察暗访。局行评办采取委派“三重一大”民主监督员、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开展明察暗访,了解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并收集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向各单位反馈,督促整改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受理通过明察暗访反馈各类问题,务必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整改阶段(7-11月)

1.对自查的问题进行整改。局属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将问题整改贯穿行评工作始终,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同时,注重宣传整改成果,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行评实际成效。

2.对纠风办明察暗访的问题进行整改。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整改县纠风办组织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

3、对行评督查员督查的问题进行整改。局属各单位要把行评督查员督查发现和收集的问题作为整改重点,及时整改到位。

(四)集中测评阶段(8月-10月)

1.县纠风办将采取中介机构电话抽样调查和社会问卷调查,局属各单位要向局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100名服务对象信息,并认真做好跟踪联系和协调配合工作。

2.在县纠风部门组织的集中评议中,由局主要领导汇报评议工作、接收综合评议及点评、现场解答。局属各单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按要求参加集中评议。

3、对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信访局、县纠风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网管中心等单位批转的群众投诉以及上门咨询、信访接待工作中,局属各单位要全面配合,迅速回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总结阶段(11月)

1.集中评议大会后,局属各单位要针对与会领导和评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归类整改,健全制度。对能够及时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做出说明,让广大群众能真切感受到人社系统整改工作力度和行评效果。

2.建立和完善全县人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邀请评议代表对县局及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进行指导和监督。

3.各单位要在每阶段结束后及时向局行评办报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由局行评办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属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行评活动,全面认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提升行政执行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人社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局行评办和局属各单位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开门纳谏,让广大群众主动参与,为我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加强监督,确保各项公开承诺、服务措施和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对问题整改不到位,以及行评期间发生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援助周策划方案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援助周策划方案

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援助周策划方案
一、主题:“就业援助你我他,真情相助渡难关”

二、内容:1、登记认定援助对象;2、开展入户调查家访;3、提供即时岗位援助;4、落实就业扶持政策;5、实施后续跟踪服务;6、开展主题日活动:xxxx主题日

 

三、时间: 20xx年x月x日 - x月xx日 ;

 

四、地点:区劳动力资源市场,辖区各街道、社区

 

五、形式:1、媒体、海报宣传;

2、设立街道、社区咨询点;

3、入户调查、登记;

4、举办专题活动日,开展招聘会。

 

六、要求:

1、本次活动中,各单位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工作;

2、无论在户外宣传或入户调查均要求配带工作证;

3、入户调查、接待咨询群众要求礼貌用语,态度和蔼;

4、认定援助对象认真、仔细。登记造册内容详细具体,不得虚报、假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实施步骤:组织、准备、开展、总结

 

第一阶段 组织阶段

1、联系有关新闻媒体:

(1)提供资料,在活动期间,宣传就业援助周活动、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

(2)确定xx号主题活动日,xx日、xx日入户家访的跟踪报道;

(3)制作就业援助周专栏,确定xx日嘉宾现场咨询答疑时间、人选。

2、通知各街道、社区做好对辖区所有就业援助对象统计工作的准备;确定各街道、社区定点宣传的地点;配合我局落实主题日的活动地点,不少于x处;

3、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海报、宣传单、咨询点在交通站点、主要街道的粘贴、发放、摆放事宜。

4、联系辖区企业,落实岗位、公益性岗位。

5、会同局有关处室抓紧落实技能培训点设置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 准备阶段

1、确定主题活动日:xxxx主题日;时间: x月xx日 

主题活动日主会场:区劳动力资源市场。

分会场所在街道、社区;

2、确定媒体专栏嘉宾以及家访跟踪报道具体时间(xx日)、专题活动日(xx日)的跟踪报道;

3、海报、悬幅、宣传板:海报、宣传板内容为就业再就业、劳动法等政策。悬幅内容为莲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名称;

4、各种政策宣传单:大量;

5、准备各单位调查登记所需各种表格、帐本;

6、汽球供门1个:展示内容为本次就业援助活动主题“就业援助你我他,真情相助流渡难关”;

7、其它:专题活动日所需桌椅、笔、本、饮用水等;

8 海报、宣传板:依活动之日起设立的各宣传点而定。

宣传单:所有单位。

悬幅:专题活动日各分会场所需。

汽球拱门:专题活动日各主会场所需。

9、人员到位。

 

第三阶段 开展活动

x月xx日 - x月xx日 

● 各街道、社区开展定点宣传、咨询、解答,现场须摆放桌椅、宣传海报;

● 我局领导或安排工作人员选择性、流动性的参与到各街道、社区的活动中。

● 配合各街道、社区,做好服务工作。

● xx日前,区劳动力资源市场各相关部门,根据组织阶段的各项工作,为xx日的专题活动日做准备:(1) 招聘会现场,辖区用人单位的确定;

(2) 各会场所需人员配备、宣传资料整理;

 

x月xx日 - x月xx日 

● 各单位展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统计。于  x月xx日 12:00点前将统计数据上报我局;

● 各单位对援助对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进行调查,确保其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落实。

● 我局根据统计结果,确定援助家访对象。安排入户家访工作人员。

 

x月xx日 - x月xx日 

会同媒体,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社区对就业援助对象入户家访。结合“三个一”工程或“送岗上门”等形式进行。

局里召开五天工作总结,对xx日专题活动日开展,以及xx日媒体专栏报道、媒体现场咨询答疑进行部属。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援助周策划方案第2页

策宣传主题日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

 

x月xx日 

xxxx主题日召开。

上午8:00前,各岗位人员到位,点名。

8:00——8:50分,各岗工作人员就绪。各会场现场布置完成。

主会场:大门外汽球拱门、宣传板、海报等。大厅内设接待台、工作服务台(2 张)、宣传材料发放台(2张)、政策咨询服务台(4 张)、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台(2张) 。公益性岗位招聘点、企业招聘单位安排。电子大屏滚动招聘信息就绪。后勤服务供水点、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分会场:悬幅、宣传板、海报、桌椅、供水点摆放到位。

9:00——16:00政策宣传主题日活动正式拉开序幕,招聘会招聘展开。

16:00——17:00主题活动日结束,现场整理。

 

x月xx日 

媒体专栏宣传。

召开总结大会。

 

第四阶段 总结

将活动周的总结及统计报表上报市局;

对活动期间各项数据的造册备案、就业援助后续服务工作进行详细安排。

(撰稿:李肖)

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2018年是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政〔2015〕6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8〕5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县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2015〕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强化培训质量管理为手段,以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为目标,全面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县全年培训城乡残疾人780人,实现就业创业或增加收入540人,实现城镇残疾人就业培训全覆盖,对城镇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残疾人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残疾人职业资格证获取率达到70%以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0%以上;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后残疾人生产技能和经济收入均有新提高。

三、主要工作

(一)实施“互联网+”工程,加强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各乡镇(街道)经济产业的实际需求,针对城乡不同类别残疾人的自身特点,重点实施以下几项培训:

1.目前,电子商务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由于进入门槛较低,就业形式灵活,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足不出户,就能实现网上灵活就业,适合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1)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培训地点,培训地点要符合电子商务培训条件。(2)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残疾人二代证数据库实名制录入系统中未就业的残疾人状况,实施重点帮扶,采取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培训项目,让未就业残疾人充分了解培训项目情况,做好自主报名工作。(3)要发挥志愿者在配合培训中的作用,对有需求的残疾人进行现场指导和服务,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4)本着方便学员的原则,县里开展集中培训,各乡镇(街道)分批次进行培训,方便学员在离家近的地方集中学习,以往参加过残联其他培训班的学员也可参加此次培训。(5)电子商务培训以农村残疾人为主,对象是16—40周岁适龄残疾人(肢体二级及以下,听力、言语三级以下、视力四级以下),认识绝大多数常见字、具备一定手写能力、有恒心、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学员。

2.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和岗位预留制度。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通过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技术支持等措施,扶持发展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辅助性就业机构,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建设一批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开展灵活多样的农村残疾人种养殖、加工和服务业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创业、增收。

3.实施就业创业培训。要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进大众创业,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和更加公平的就业。积极创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引进适合残疾人的创业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见习与指导、融资服务、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孵化基地内优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残疾人创业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残疾人,免费办理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创业残疾人给予税收减免、贷款贴息和发放资金补贴、社会补贴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积极参与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有一定比例用来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4.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快全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和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窗口和各功能室建设,完善机构职能,加强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面向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继续推行残疾人“实名制”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5.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同工不同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6.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各级残联协助农村基层党组织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的调查摸底;协助产业集聚区党组织做好助残扶贫工程项目论证和企业选定工作;协助对拟扶持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协同产业集聚区党组织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遇到的有关问题和难题;做好信息传递、典型收集、宣传档案整理等工作。

(二)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各乡镇(街道)要继续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以培训后就业率检验培训成效。要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和培训标准开展培训。实用技术培训要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合理安排培训课程、课时,送培训到村、到家,确保残疾人课堂学得会、到家能操作,实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地安置。

(三)加强建设,全面提升基地培训能力。要发挥好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对残疾人就业培训的示范带动作用,以残疾人培训基地纳入全县全民技能培训机构为契机,加大对残疾人培训基地的扶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围绕支持产业集聚区基地建设,以企业新招用人员和在职残疾人职工技能提升委托培训为主要内容,通过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企业直接培训与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合作培训相结合,推动县产业集聚区企业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工作。

(四)搭建平台,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发展居家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和实际需求,为残疾人量身定做个性化的居家灵活就业方案,帮助残疾人选择适合的居家灵活就业项目。重点引导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销)、社区服务业、家庭手工业、特色种养殖业等,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技术、融资、产品销售等困难。要建立完善残疾人专产专营和残疾人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建立残疾人居家就业产品展览展销平台,支持企业与残疾人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产品购销合同,促进残疾人产品走向市场。引导和帮助居家就业残疾人自愿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

2.推进社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发适合各类残疾人不同特点的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组织残疾人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在家政服务、维修服务、保健服务、环境管理等社区就业岗位,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3.促进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县残联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适合残疾人从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因人设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促进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制度化、长效化。

4.扶持自主创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搭建残疾人创业信息交流平台,广泛征集、深入挖掘、及时公布好的创业项目,为残疾人提供信息参考,鼓励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指导、融资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要通过租赁“爱心商铺”等方式,无偿提供给残疾人,把安置残疾人较多的企业作为创业实训基地。有关部门要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5.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建立全县实名制残疾人大学生人才库。对残疾人大学生情况进行详细统计,依托**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对未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进行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鼓励扶持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6.开展盲人助业行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继续稳步推进全县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盲人在保健按摩机构实现就业;加大对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和鼓励盲人通过开办按摩服务机构或在保健按摩机构从业,实现稳定就业。大力开展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鉴定,扩大鉴定范围,提高鉴定等级,提高盲人保健按摩人员持证上岗率。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类医疗机构按比例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等相关社区服务机构内,积极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五)完善职能,提升就业服务水平。2018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构建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就业窗口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心理咨询、职业能力评估、求职定向指导、职业适应能力训练、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大力推进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建立县级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室,通过“残疾人职业能力远程测评系统”,开展残疾人在线职业能力测评。组织实施2018年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开发残疾人就业指导员管理软件,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我县三级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服务网络。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落实就业服务信息上报制度,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月统计、上报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作为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相关民生计划,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二)做好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举办两次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同时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对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按规定给予补贴,并将残疾人纳入重点扶助对象,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牧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的残疾人培训纳入“雨露计划”。县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县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培训就业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2018年,要安排相当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扶持,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就业实效。试点开展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补贴灵活就业的残疾人个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县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季度末,县残联要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电子屏幕、横幅、标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理解和支持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培育先进典型。要充分挖掘和扶持通过培训实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先进典型,展现残疾人不畏艰难、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宣传他们通过就业创业提高生活水平的成功经验,激发和调动更多残疾人投身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努力形成生动活泼、生机无限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新局面。

(六)加强督导检查。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推动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每月总结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半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年底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县政府将适时督导检查,表彰先进,督促落后,切实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落到实处。

县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范文


县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xx〕x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就业脱贫工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帮助农村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贫困人口(16-59周岁,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脱贫的目标,以增加贫困劳动者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基层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为载体,采取技能培训、发展产业、就业促进、创业带动、政策扶持、就业服务等精准手段,确保技能培训精准到位、措施落实精准到位、资金使用精准到位,实行“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到2020年帮助400名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措施

(一)建立就业创业精准脱贫台账。以县扶贫办精准识别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各乡镇对所登记建档的贫困劳动者逐一进行普查,掌握本地贫困劳动者数量、分布等情况,收集贫困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需求、岗位需求、就业服务、创业服务等信息,建立贫困劳动者就业台账,安排专人动态管理,分级分类制定并落实就业帮扶计划、帮扶措施。

(二)提供就业信息促进就业对接。对本县企业缺工岗位进行分类统计,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工作岗位,由各乡镇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劳动者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与企业取得联系,促其上岗就业。每年向每位贫困劳动者发送不少于5个岗位信息。

(三)鼓励职业介绍转移就业。动员职业中介机构、乡镇或乡村能人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对成功介绍或组织到企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成功介绍在县内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就业证明)的200元/人,对介绍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县内企业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就业证明)的250元/人。

(四)积极鼓励企业吸纳,推进居家就业。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或车间,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对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就业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对提供居家就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按贫困劳动者人数每人每年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对解决贫困劳动者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按每人3000元给予1次性奖励。

(五)开发适合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重点面向贫困劳动者购买公共服务,多形式开发适合贫困人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通过各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重点向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需求的贫困劳动者倾斜,对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每月以当地最低工资40%的标准给予个人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贫困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单位部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开发农村辅助性岗位实现家门口就业。对于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重点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或参与公共服务。对辅助性岗位就业的贫困劳动者,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个人岗位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并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按照安置人数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

(七)开展订单定向技能培训。依托培训机构,为贫困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根据本地企业用工需求,引导培训机构针对贫困劳动者开展订单定向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贫困劳动者生活费补助;培训后按介绍到企业就业人数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元标准的一次性奖励。

(八)“工学一体”促进就业就学。引导贫困家庭子女参加“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对经人社、教育、财政部门备案的“工学一体”学员,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业院校1500元一次性补助,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给予贫困家庭子女3000元一次性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就业脱贫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就业脱贫工作。人社、财政、扶贫、经信委等相关部门、经开区及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协调负责就业脱贫工作,促进就业脱贫工程有效开展。

(二)建立工作机制。县人社部门为实施就业脱贫工程的责任主体,做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定期向上级报告就业脱贫情况,各乡镇为就业脱贫工程直接实施者。将就业脱贫工程纳入县政府对乡镇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中,由人社部门牵头实行督促检查督查、年终考评的工作制度,确保就业脱贫工程落到实处。

(三)落实资金保障。就业脱贫工程持续时间长、脱贫对象需求高,对资金需求的数量大,财政、扶贫、人社要加强资金使用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就业脱贫工程各项补助资金用实、用足、用好。

(四)强化系统管理。加强就业创业脱贫管理系统运用,经办管理、使用人员要确保贫困劳动者基本信息、服务需求、帮扶措施、帮扶成效等信息完整,详实记载就业创业脱贫措施落实情况、政策享受成效、务工收入等信息。

(五)加强舆论宣传。就业脱贫工程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要大力宣传就业脱贫各项政策措施及在就业脱贫过程中勇于创业的先进典型,扩大就业脱贫工程的社会知晓度,激励更多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脱贫致富。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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