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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计划的制定比计划本身更为重要。按照公司下达的任务目标,方案写出来就是为了让投资人一目了然。方案对日常工作有督促的作用,如何去写一篇优质的方案呢?急你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仅供你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xxxx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试点县,根据中央1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要求,我镇根据县委、县政府对该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在全镇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现实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前提条件,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二轮土地承包以后各种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各村委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抓好本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二、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xxxx年11月15日前,在全镇范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本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面积为基准,将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登记在册,做到农村土地承包底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地块“四相符”,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电子信息库。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持稳定。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登记,不得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登记;三是民主协商。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村民代表参加讨论,同意后形成决定,不得由少数人操纵;四是因地制宜。根据登记村组的土地承包实际,坚持依法办事,民主议事,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五是分级负责。登记工作由镇政府统筹安排,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指导,村、组具体实施。

(三)主要任务

1、全面核查。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底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为基准,组织专门力量,以村为单位、逐户开展农村承包地面积清查、核实工作。

2、据实确认。①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退耕还林、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承包地面积发生变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变更。②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变更。③土地流转涉及经营权转让、互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变更。④举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法收回其承包地,不在列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注销。⑤原承包农户全户消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注销。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进行分户确认登记,审核无误后,报镇人民政府核实确认,予以变更或注销。本次确权中,对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应依法收回,承包方不交回的,由镇政府采取公告等形式依法注销。

3、依法登记。对确认无误的承包合同、承包地块、面积依法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进行登记,向申请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资料归档。由县档案局负责指导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档案由县农经站和县档案局分别集中保管,我镇将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本镇范围内的土地承包档案;村、组要设立土地承包档案专柜,并落实管理工作人员,要创造条件争取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土地流转管理电子信息库。

5、建立变更登记制度。在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建立正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制度,对由自然灾害、家庭人口变化、征占用承包地、土地流转互换、转让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土地承包关系变化,建立规范的变更、补发、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制度。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xxxx年5月25日—6月15日)

1、成立机构。镇上成立由镇长赵玲丽任组长,镇政府主管农业副镇长冯芳媚任副组长,涉农相关人员、各村支部支书和村主任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农业办公室,负责登记工作的日常事务,冯芳媚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协调我镇确权颁证工作,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抽调人员、组织精干力量,建立相应的指导小组等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做好起草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拟定操作规程、筹备召开会议、组织宣传培训、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处置日常事务等工作。各村也要组织全体村民选举产生7人以上的确权颁证登记工作小组,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县农业局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做好入户调查表、申请表等有关账、表、册的设计印制工作,并协助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2、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省、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和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充分认识确权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镇、村登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使所有参与登记的工作人员及镇村组干部,能够掌握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程序、操作要领。

第二阶段:清查实施阶段 (xxxx年6月16日—xxxx年9月30日)

1、入户调查。我镇将组织专门力量,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底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为基准,指导各村开展入户调查。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核实,把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实际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等逐一落实到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情况摸底表》,农户对入户摸底表必须逐一亲笔签字确认,登记在册,力争做到摸底面积与二轮承包面积相符。

2、审核登记。在入户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承包地被征用、退耕还林等面积发生变化的,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经营权转让、互换的,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使承包地面积发生增减变化的,由原承包方提出变更申请,同时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申报表》,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组织审核无误后,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情况登记表》报镇政府确认变更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册上予以变更,并进行公示。对存在争议又一时难以化解的,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登记。

3、化解矛盾。要把清查的农户承包地的承包关系、地块数量、实际面积等结果与承包农户沟通,排查矛盾纠纷,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不出镇,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妥善化解。

4、填发证书。首先由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审核无误后,录入土地承包管理电子系统并汇总。其次由村、组对农户申报的《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表》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镇政府确认并盖章。最后由镇政府统一将汇总报表连同承包农户申请表(粘贴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县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由镇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5、完善档案。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业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形成的文字材料、表格、电子档案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入卷,安排专人保管,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齐全、完整。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xxxx年10月10日—xxxx年11月15日)

11月12日前,由镇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镇政府成立的验收组对各村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进行验收,总结确权颁证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上报工作总结。

四、相关问题的处理

为便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统一掌握政策,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和试点经验,就相关问题的处理做以下规定:

(一)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1、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耕地与林地等地类存在争议,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权属存在争议的,镇政府将积极联系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及时协调尽快解决,并将处理结果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一时难以解决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颁证。

2、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采取丈量办法,明确界限;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矛盾纠纷,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者司法途径等方式妥善解决。

3、对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经营、土地复垦、水毁、自然灾害等使原有“四至”界限变动或者消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按原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农户。

(二)妥善处理证、合同、地不相符的问题

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对原承包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有较大差异的,承包方提出重新丈量申请的,通过召开村民大会(2/3以上村民参加)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勘测实际面积进行确认,并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同时将此面积填入登记簿和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原有的承包面积可以以附录的形式记录到证、簿上,并注明原因。

(三)妥善处理好其他相关问题

1、对于由国土、水利部门复垦的集体耕地和基本口粮田,应统一登记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给零散农户分配耕种的,在充分尊重民意、无异议的基础上,可以确权到户。

对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依法调整了承包土地,但承包手续未完善变更的,要指导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补充完善变更承包手续。

2、“四至”界限未明确或者有变动的,要据实复核,予以明确;因村、组修建公路、水利、办公和公益设施建设占用农户承包地的,在本次发证中予以核减。

3、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承包地的处置问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在充分尊重承包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妥善处置。

4、出嫁女和入赘男的承包地确权登记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四节第三十条规定确权登记。

5、大中专在校学生,义务兵、符合国家规定的士官、服刑人员保留承包地,予以确权登记。(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九条二、三、四款》)

6、凡在二轮承包地范围内已退耕还林的承包地应从原承包土地面积中予以核减,按林地承包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林权证。

(四)妥善处理自留地、饲料地、园地等问题

1、对自留地、饲料地、园地等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予以确权颁证。

2、尚未纳入承包地的,本次确权时按原耕种关系、实际面积予以确权登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流转承包地的登记

流转土地的登记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1、农户之间如果互换、转让以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2、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于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可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3、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经营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

(六)农户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登记。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报国土资源部门批准,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和改作宅基地等非农业用途的,仍按农用承包地进行登记,计入应分承包地面积。对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章第五十条、第六十条)。

(七)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登记。农民进城落户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法收回其承包地,不再列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对于在小城镇落户、仍保留承包土地的,应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四节第二十六条)。

(八)劳务输出农民的承包地登记。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是一种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而影响承包土地登记。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按正常情况办理登记,其土地暂由集体视为机动地代为管理。

(九) 登记的时效期间。本次登记的土地承包期到期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12月31日,以后国家“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出台后再统一调整。本次确权颁证仍属于二轮土地承包,发证时间以具体发放日期为准。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其他档案,在本次登记结束后全部交回到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上统一整理后交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 统一登记资料。本次登记工作所用的样表,统一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是农村的根本制度,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基本要求。保护和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做好土地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监督。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此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会及时纠正。镇长是这次登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农业副镇长是具体责任人,各村支书和村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对在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镇纪委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沟通。各村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汇报交流,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和镇上沟通,不能擅自处理。要及时发现和解决登记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将可能引发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态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建立土地承包流转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做出贡献。

此次登记工作不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工作方案由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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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促进草原承包经营体制改革,结合深入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补助奖励机制,有效解决我县草原“四至界限”不清,“证、账、地”不符,农牧民在草原上的利益缺乏法律保障等问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草原承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市有关会议精神,从我县草原面积小,农业人口多,不宜落实一家一户承包经营草原的农区特点出发,在1986年全县集体草原所有权划界颁证基础上,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办法,全面开展草原确权工作。通过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草原股份经营管理模式,健全草原保护与建设责任、草原使用权力与收益清晰的运行机制,切实有效地保障农牧民对集体草原占有、使用、抵押、入股、流转收益等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广大农牧民对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全县草原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一是解决草原权属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稳定现有草原承包关系。二是为农村牧区集体草原资产上市交易提供依据。三是为草原流转、规模经营和工商资本引入打下基础。四是为落实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补助奖励政策打下基础。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稳定原则。在开展草原确权工作中,要保障广大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尊重他们的意愿,征求他们的意见。要充分发挥农牧民自治组织的调节作用,重大事项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不得强行推进,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2.坚持原有草原权属和流转关系不变的原则。开展草原确权工作是对现有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流转形式等管理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随意调整、改变已经形成的权属及经营关系。要以现有的草原划界登记、使用权证为依据确认草原归属,维持现有依法流转、承包、租赁草原经营面积和期限不变,也不改变原有草原权属和经营关系的惠牧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个别存在纠纷,大部分群众要求调整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

3.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原则。草原确权工作要依据《草原法》、《物权法》、《土地承包法》和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嘎查村民主决策的原则妥善处理。草原确权的整个工作程序、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解决。草原权属一时解决不了的,暂不进行确权。

4.坚持以农牧民群众为主体的原则。要向群众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他们充分了解草原确权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嘎查村的确权方案要在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牧民的事让农牧民自己做主。草原权属四至登记表、所有权证及农牧户股权登记备案表要分别经村民议事小组成员和农牧户签字确认。对外出农牧户要千方百计通知到户到人,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5.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草原确权是长久大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细做实,时间服从质量。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把握好各个关键环节,积极稳妥地推进。

6.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农牧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县草原确权登记汇总、信息录入及颁证等技术工作。各乡镇政府承担草原勘界、地块坐标打点、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

一是根据草原“双权一制”落实情况,对全县所有嘎查村集体草原所有权和农牧(林)场、水库等国有草原使用权情况进行核实,对无争议纠纷的集体草原所有权确认到自然村,建立草原所有权登记备案台账,同时换发或补发(包括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草原所有权证。国有草原使用权确认到实际使用单位并颁发使用权证。对有争议纠纷的草原要先行解决争议纠纷,然后再确认所有权。对换发、补发的草原所有权证、使用权证,要注明原证颁发时间。对新确认或调整后颁发的草原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按实际颁证时间填写。

对近年来各类工程建设和矿藏开采占用的草原要严格按照审核、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效的草原征占用补偿协议进行确认。凡依法履行草原征占用手续,按规定兑付补偿资金,经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不列入此次草原确权面积范围。凡没有依法履行草原征占用手续,属违法占用草原的,要进行依法处理,根据处理情况,由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计入全县草原确权面积。

对近年来一些村民违法开垦草原变为农田的,要在土地确权基础上,重新划入草原范围进行所有权确立。

二是对现有草原流转、承包、租质等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维持原经营关系不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予以废止。

三是各乡镇要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建立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经营组织,建立集体草原股份经营登记台账,将股权确权到农牧户,保障农牧民对集体草原资产占有、收益等合法权利。

四是对现有草原流转、承包、租赁等进行规范管理,按合同规定颁发草原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证,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和信息平台。

五是凡饲用灌木草场,可按“一地双证”办法,在获得“林权”证的同时,可颁发草原所有权证。

草原确权要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草原面积、四至GpS定位,明确四至界限;系统确认困难的,采用实地勘测方法确定。

三、工作时间和步骤

2015年9月上旬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内容、任务和责任,同时上报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农牧部门组织开展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015年9月至12月为实施阶段。一是各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收集原有草原划界和所有权证发放情况,登记核实原有草原流转、租赁和承包经营情况,核实划界、所有权证、承包(租质)合同、台账、面积四至等草原地理信息。二是以自然村为单位,认真填写由自治区统一制定的草原基本信息登记表,经各乡镇汇总后上报,由农牧部门建立草原确权登记表,采用纸质、电子版两种,并在县档案馆进行异地备份,长久保存。三是县草原管理部门将数字、影象、图表和文字资料汇总,建立全县草原确权和流转、经营数据库及数字信息系统,实现草原管理信息化。四是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县、乡、村分别收集管理草原确权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分级归档。五是统一发放草原所有权、草原使用权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建立农牧民集体草原股份经营登记备案表。

2016年1月至3月底开展全面自查和回头看,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完善信息软件管理,做好验收和确权成果应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乡镇部门分工协作、农牧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合力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草原确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建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集体草原股份制经营管理机制。农牧部门负责全县信息汇总,数字化信息平台建立和日常业务管理、业务指导;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并加强管理。国土部门负责提供最新国土调查成果,并配合乡镇做好草原确权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档案部门负责指导有关档案归档、管理。

(二)开展宣传培训,营造工作氛围。县委宣传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稳步推进草原确权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各乡镇结合实际,编印明白纸、宣传册,向群众解读政策,答疑解惑,明确工作要求。要把张贴、书写标语和致农牧民公开信等与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现代手段相结合,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县农牧部门要加强业务和操作培训,分层次、分对象将理论讲解与实际操相结合,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探索创新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探索创新解决草原确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鼓励采取“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等群众能够接受的办法解决问题。

(四)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推进落实。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听取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按时有效完成工作任务。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失密泄密。对草原确权相关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六)统筹解决工作经费,保障任务落实。县农牧部门要按照工作内容和任务,编制工作经费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后,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向农牧民收取费用。

乡镇山林延包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山林延包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
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是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泰委办《关于县山林延包工作实施方案》〔2016〕2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乡的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促进林业快速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出发,保持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长期稳定,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促进林业快速发展,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小康乡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长期稳定。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决不能动摇。由于林木生产周期长,破坏容易恢复难,有利于山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应长期稳定承包关系。
2、坚持“三权”分离。林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依法享有对集体山林的承包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3、坚持依法经营。山林承包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近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生态效益的关系,走向林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4、坚持生态优先。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山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重视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
5、坚持因地制宜。开展山林延包工作,稳定林业承包责任制要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1、工作目标: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山林延包工作和建档任务。
2、主要任务:原山林所有权证和自留山使用证四至核对清楚后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对承包山四至核对清后延长山林承包期到2055年12月31日,统管山四至核对清楚后,都一并发放《林权证》;建立完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
四、具体政策
1、这次山林延包和换发《林权证》工作,不是重新确定林地、林木权属,而是为了进一步稳定山林权属,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2、林地所有权的确定以林业“三定”山林清册和山林纠纷调解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等为依据。
3、已经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稳定不变,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林地使用权为农户,期限为长期。自留山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
4、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继续由原承包户承包,以稳定为前提,一般不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经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承包期再延长50年。对未满法定承包期的责任山,一并延长承包期至2055年12月31日,林地使用权为承包的农户,农户不愿继续承包的,可提出书面申请,交加村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理。
5、集体统管山的林地使用权一般为村民委员会,林业“三定”时山林权证发到自然村、生产队,林地使用权仍为自然村或现在的村民小组。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依法实行有偿流转的,如合同尚未到期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到期的应实行公开招标,有偿流转。
6、集体所有林地因工程建设,扶贫开发实施移民搬迁且原村级经济组织已不存在的,作为个案处理,自留山保持不变,由原户主申请换证。
7、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要及时进行调处。乡范围内的纠纷由乡政府和有关村委会负责调处,乡镇之间的纠纷由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牵头调处,一时解决不了的,暂缓换证或发证。
8、乡范围内的插花山,由乡政府牵头组织双方现场核对,划清界至,跨越乡镇的插花山,由县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双方现场核对,划清界至。
9、这次山林延包和换发《林权证》以后,原证将停止使用,今后,凡在林业用地上进行的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等一切经营活动都要使用新的《林权证》,否则,林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
10、《林权证》的工本费按县有关规定每本收取5元,由林地林木权利人承担。
五、工作步骤
1、动员培训和调查摸底阶段(8月20—9月20日)
主要任务:一是各村成立山林延包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召开山林延包动员大会,培训工作骨干,统一认识,部署工作。摸清各村山林责任制的详细情况,查验原山林清册,合同情况等,了解掌握群众的想法和要求,调研分析开展山林延包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实施方案。
2、全面实施阶段(9月20日—11月20日)
①核对山林清册。以村为单位,以林业“三定”时期的山林登记清册作为底册,确认无误后分清不同类型,重新抄录到《山林延包责任山、乡镇山林延包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山林延包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自留山、统管山清册》上。
②做好山界认定。组织农户到山场进行必要的核对,认定界至,签字盖章。
③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各村对责任山,自留山以及村统管山的范围四至等要张榜公布,公布时间要在1个月以上,接受群众监督。
④签订合同。村委会和承包人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经乡政府鉴证,承包期统一延长至2055年12月31日。
⑤申请核发《林权证》。以村为单位将统管山,自留山、责任山《林权登记申请表》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统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核发《林权证》。同时收回原山林所有权证和自留山使用证。
3、总结验收阶段(11月20—30日)
乡党委、政府要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做好迎接县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山林延包工作作为当前农村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山林延包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进行。
2、强化宣传。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政权巩固和社会稳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山林延包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严明纪律。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过程中要严明纪律,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切实保障集体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不爱损害,严防乱砍滥伐林木事件的发生,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群体性破坏森林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落实责任
各村实行村委会主任负责制,各驻村指导员、村支书协调督查,村报账员为骨干,各林技员严格把关,驻片驻村干部包干,各村根据自然村和村民小组的分布情况进行分片包干,驻村干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
八、奖惩措施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在11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山林延长工作任务的村,给予村委会奖励500-1000元,联系村领导、驻村指导员作为年终考核评优依据。
二00六年八月二十日


乡镇山林延包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本文作者:张天宝 原创投稿
方塘乡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提升土地规模经营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全面提高,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鼓励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相分离,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尊重农户的意愿,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农户进行土地流转。鼓励农户土地中长期流转,流转收益从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与当地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区域特色相适应。要根据各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非农产业发展程度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分类指导,逐步推进。通过强化村级组织管理及服务职能,加强引导和协调,促进土地的集中流转,努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三、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当年新增流转耕地面积3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林地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0年以上。
四、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1、转包。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2、转让。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3、出租(也称租赁)。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4、入股。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土地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5、互换。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6、再流转。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变更后,在取得原发包方同意的基础上,可采取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依法再次流转。
五、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示范引导
1、培育农村土地流转主体。积极鼓励农户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或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积极鼓励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等多种主体投资效益农业,连片开发农户流转的土地。试点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投资主体与流转土地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
2、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依托市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工作。乡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土地流转领导组,并依托农经站整合林业、土地、农技等相关站所建立方塘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办公室设农经站),开展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并有2名以上农村经营管理专职人员从事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村一级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点,要明确一名土地流转信息员,开展土地流转信息的采集上报等工作。
3、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统一、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的,应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注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土地流转实施方案第2页

,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必须经原承包方同意。乡镇农经站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指导,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4、加大农村土地流转的协调力度。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积极引进新的经营主体,做好承包农户的工作,着力解决经营主体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对目前已流转的土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凡流转手续不全的,要尽快补全;凡合同条款不清、标的显失公平的流转合同,引导双方修订合同,并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和归档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协调解决流转双方的矛盾,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各项措施
1、典型示范,科学规划。采取多种行式进行广泛宣传,推进典型示范,不断探索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提倡和鼓励以家庭为单位,以特色产业为依托兴办家庭农场。
2、强化服务,健全体系。建立和完善与规模经营相适应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农业骨干产业规模经营作为当前农技推广的重点,为其在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标准化生产方面提供科技支持。推进农机富民工程,加快新型、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力度,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撑。加强技术指导,建立各级农业科技人员与规模经营典型示范户联系制度。
3、加强培训,转移农民。依托市农广校等农民培训教育资源,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农民职业化和市民化进程,提高非农就业能力,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为农村土地流转奠定基础。
七、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乡村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乡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切实承担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的职能,各有关部门要从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工作,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政策环境 。

二O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劳务外包工作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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