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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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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关于立即深入开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58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明电〔2015〕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22”爆炸着火事故的通报》(鲁政办发明电〔2015〕64号)和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聊安委发〔2015〕27号)要求,市安监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立即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工商贸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

二、整治重点

(一)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重要工艺装置设施、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重要部位,并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加强培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重要设备设施处于安全状态,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二)严格条件,把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准入关。对新上化工项目,一律进入专业的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对不在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醒目,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工业建设项目,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立即责令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或取消。

(三)开展演练,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组织动员辖区内行业内企业有计划地开展政企协同联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活动,以此全面检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及时更新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台账,并保持其持续稳定好用;加强日常训练和战备,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的施救能力。要督促企业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提高应急演练效果,增强应急救援实战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险情,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妥善处置,科学施救,避免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四)立即组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隐患排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立即组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内容如下:

1、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氯气、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要加强罐区作业的管理,完善罐区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2、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情况。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要采取通风、降温、防水措施,尤其遇湿易燃物质的存放采取防水、防泄漏措施。

3、检维修、开车、停车等异常工况管理情况。应详细制定相应的科学完善的异常工况工作方案,对工作过程进行风险分析,辨识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并落实防范事故的安全措施。

4、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管理情况。要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3号)要求,规范作业票证审批,严格落实特殊作业前的各项安全措施。

5、化工装置试车前的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投料试车前制定科学完善的试生产方案,完成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落实“三查四定” (“三查”是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是指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

6、外来施工队伍管理情况。企业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指定专职人员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大型作业是否经过相关方论证制定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现场作业及相邻作业是否严格控制现场人员。

7、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情况。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防护器材,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特别要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和中毒窒息的科学施救能力。

8、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情况。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安全分管负责人要每月深入重点危险区域值班、带班,督促加强夜间及节假日安全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的重点整治和排查内容,立即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立即组织整改。

(二)拉网式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2名以上专家进行拉网式检查,核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对于没有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特别是走过场、搞形式、敷衍应付的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排查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隐患。

(三)市局抽查。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企业进行抽查。抽查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抽查到的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进行逐项检查,并及时将抽查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提交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针对被抽查企业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整改发现的共性问题。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理清思路,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带队,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责任。要强化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 高压态势,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集中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切实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专项整治活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整治期间,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于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关闭。对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重点排查地点,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

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分别于每月月底前将专项整治的阶段性落实情况,填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台账》(附件)报送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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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天津“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镇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置、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相关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立即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全镇所有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线(包括企业自用)仓储、液化气经营门店、汽车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全镇范围内所有危化品储存区开展一次彻底的排查摸底,建立起涵盖各类危化品所处位置,储存介质、储存品种、储存数量、安全距离等基础数据的详细台账,做到摸清底数、心中有数。重点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区,以及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同时,要明确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对照《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4号)和《关于开展油气及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湘安办函[2015]65号)要求,查设备、查条件、查安全距离、查管理落实情况等,进行逐项检查。镇安监站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在危化品仓库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督促检查。

(二)突出抓好危化品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刻铭记沪昆高速**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血的教训,深入开展危化品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定职责对危险化学品装卸、路途运输、托运、承运、销售、购买等环节和领域承担相应的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查验制度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的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要加大对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超量充装、非危化品车辆运输危化品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特别是站场、仓储装卸人员、危货车驾驶员、押运人员都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危化品运输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联动监管机制和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构建危险化学品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要求,组织开展危化品为主要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各有关企业要落实开展自查自纠责任,既要自查设备、设施等硬件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更要自查“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软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立即动员,全面部署。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迅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企业自查,乡镇检查。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整治内容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镇安监站将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危化生产经营和易燃易爆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将依法处理。

四、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督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严查严管、严处严罚”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迅速认真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严格执法。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由镇安监站和有关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刚性执法规定处理,该立案的坚决立案查处,让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领域监管真正“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充分体现“史上最严安全生产监管年”的工作要求。同时,镇安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严重违规违章企业,严厉惩处非法违法企业。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刻汲取“8·12”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张掖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安委发电〔2015〕3号)、《转发省安会关于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张安委发电〔2015〕4号)、《关于转发省安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张安委发电〔2015〕8号)和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安委发〔2015〕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立即在全县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企业,油气管道,城镇燃气等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实现富民强县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此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深层次、地毯式隐患排查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堵塞漏洞,切实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伤亡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立项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

(二)县工信局负责牵头组织民爆物品经营(仓储)、油气管道和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立项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

(三)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民爆物品使用企业、危爆品公共安全和剧毒化学品购买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以及县、乡道路运输危险品的安全专项整治。

(五)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城镇燃气的安全专项整治和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规划选址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

(六)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七)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专项整治。

(八)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消防设施设备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

(九)县交警大队负责牵头组织除高速公路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专项整治,南华高速交警负责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成品油市场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一)县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环评、废弃物处置环节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二)县气象局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三)县农委负责牵头沼气等农村新能源项目安全专项整治。

(十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和行业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企业内部加油站的安全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

在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企业以及油气管道、城镇燃气、沼气、桔杆气等农村新能源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油气罐区等场所。整治内容:

(一)共性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2.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会议精神情况;3.是否安全合理选址,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证照;4.是否符合内外部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5.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实现“五落实五到位”;6.是否配置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7.是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做到持证上岗;8.项目工程建设期是否在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留下隐蔽性事故隐患;9.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10.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通风等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运行;10.是否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11.是否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12.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13.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应急救援物资,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现场紧急处置方法等,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个性主要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是否能按规程执行工艺指标,是否落实巡回检查等制度;2.是否落实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防控措施;3.是否做到及时记录、报告、现场处置异常工况;4.重大机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关键装置和部件的选型、材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并定期检测;5、重大危险源罐区是否监控到位;6.现场电气设备是否落实防爆措施,是否配备应急电源;7.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环节“十不准”规定等。

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1.是否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2.是否建立及落实罐区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3.是否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后进入储罐内作业;4.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是否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5.仓库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是否设置明显的标志;6.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储存,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等。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1.危化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技术状况,是否设置安全标识标志,是否携带“一书一签”,是否按规定加装GpS和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实时在线并安全行驶;2.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3.是否严格执行车辆行车日志管理制度;4.是否违法挂靠、外包;5.是否存在违规装载、超载超速和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或非法承运、非法改装行为等。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1.是否按有关安全规定购买危险化学品;2.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是否加强使用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等。

易燃易爆物品经营企业:1.民爆经营企业库房是否按行业规定设置定员定量标牌和危险场所警示标识牌;防雷、防爆、防静电、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库房内是否存有假冒、不合格产品以及过期或变质产品与正常经营产品混存行为;是否存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等违规行为;是否能及时回收爆破单位剩余炸药和雷管;过期危险品是否按要求销毁;危险品运输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库存产品是否按规定张贴了产品流向登记标识码等。2.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的行为;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等。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企业:1.爆破作业单位是否具备相应安全资质;2.从事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3. 装卸爆破器材是否有专人监督;4.装卸作业的场所是否做到严禁明火;5.装卸电雷管时,现场是否违规使用带电设备;6.是否按规定加强清退环节的安全管理等。

油气管道企业:1.管道规划建设和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2.是否整改治理已查明的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3.是否配备了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是否设置了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4.管道经过的封闭空间是否设立了泄漏报警检测设施;5.巡线工是否按职责巡线到位;6.管道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对发现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置;7.发现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活动、企业无法协调处置时,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相关部门是否及时协调处理等。

城镇燃气企业:1.燃气场站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2.加气站、充装站、管网、气柜、储罐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3.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安全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老旧管线是否经过安全评估;4.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5.燃气经营单位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实;6.燃气气瓶充装站是否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等。

沼气、秸秆气等农村新能源项目单位:1.项目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2、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3、发酵池(罐)、管网、储气罐(柜)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4、通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安全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5.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6.项目单位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实。

五、方法步骤

此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要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专业查和综合查同步进行”的方法,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个场所、不漏一台设备”,分二个阶段:

(一)自查督查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相关企业要对内部各系统、各环节、各场所、各设备、各岗位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自查自整,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检查组,聘请专家深入企业现场进行督查检查。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隐患要逐条梳理并分别列入台账,一般隐患要全部治理完成。

(二)综合督导阶段(9月1日-9月15日)。县安委会将牵头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并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继续开展自查督查,较大隐患要全部治理完成。

(三)整章建制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完善行业动态管理机制,特别是对发现的安全距离不足等重大隐患要制定彻底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县安委办将收集汇总有关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汲取“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建立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认真学习领会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比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检查组,各企业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抓好本乡(镇)、本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尽快成立专项整治检查组,立即开展检查,并及时向县政府有关分管领导汇报进展情况。

(二)统筹兼顾,主动作为。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统筹兼顾,要与“六打六治”、油气等危化品罐区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在各个阶段都要按标准完成好任务,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亲力亲为,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和落实专项整治中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罚的罚,不得降低标准。对因隐患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不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项目要立即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

(四)强化值守,及时处置。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本乡(镇)、本部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熟悉掌握其特性和应急处置方法,并针对性地加强应急演练;要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在充分发挥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依托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同时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要把事故应急意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同时要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乡(镇)、牵头部门要于8月22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专项整治》方案,分别于9月1日、9月28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自查督查阶段和整章建制阶段的工作总结。

燃气行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燃气行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火灾、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地区、县安委会统一部署,县住建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全县天然气加气站、门站、液化气冲装站、销售点、住宅小区、餐饮经营场所等燃气用户安全管理情况。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开展好**县建设系统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经局领导研究成立**县建设系统城镇燃气行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燃气办,主任由吴建军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燃气办、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组成。

三、检查内容

(一)燃气经营企业(含液化天然气)安全生产管理情况。1、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情况。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各执行情况;安全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巡线巡检、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记录;燃气工程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情况;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包括管道占压情况);履行24小时值班记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紧急事故、抢修服务职责等;入户安全检查及安全用气宣传情况。2、安全生产设施建设情况(重点是各类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强检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报警系统、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设备完好和定期检验、运行情况以及燃气设施重点部位的防冻措施执行情况);燃气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情况。3、企业消防安全建设情况。防火制度是否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得以落实;企业员工是否经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安全疏散出口、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能否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消防器材是否完整有效;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县兴雅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对县城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的建设及日常维护运行情况、设施完好情况、市政消防栓、消防水鹤要建立台账,以便于掌握全县消防栓、消防水鹤的完好情况。

四、检查方式

各企业对辖区内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盲区,同时要突出重点,加强危险性较大的供气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凡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排查不深入、整改不彻底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追究企业法人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迅速开展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政治工作,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企业按照自查、整改的方式进行。尤其时天然气管网和设施,居民用户以及煤改气锅炉用户和施工作业现场燃气地下管网保护情况,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公司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手段,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

**县住建局从即日起对全县的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栓、消防水鹤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汲取天津滨海8·12事故教训,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统一部署和市安委会有关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检查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原则,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切实保障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安全,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全镇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重点检查整治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重点检查整治烟花爆竹配送公司、烟花爆竹经营店、加油站、益顺液化气站、气体站及粮食加工企业、纺织企业、木质家具企业等经营单位。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车站、油气罐区等。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2、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安全间距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3、检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储存仓库等场所辨识评估、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监测、监控、报警、联锁装置是否完好;

4、在易燃、易爆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及装置的完好有效情况;

5、按照规定设置防静电、防雷设施是否定期检测完好有效;

6、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压力容器操作员教育培训及持证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8、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严格实行票证管理;

9、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10、查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按核定量进行充装及登记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商店,重点检查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店;

(二)镇安办组织对镇内加油站、液化气站、气体站、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暗查、抽查;

(三)镇安办牵头,派出所参加,负责全面排查整治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企业、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

(四)江口交警中队牵头,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运输企业;

(五)工商所牵头,派出所参加,排查整治集贸市场内经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单位;

(六)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单位、燃气输送管道安全;

(七)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所属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部署

(一)安排部署、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8月16日至8月20日)

1、各相关单位要全面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在所属辖区和所属行业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将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情况统计建档(表格见附件1),于9月1日前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镇政府205室)。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5年8月20日至8月25日)

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各个环节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将自查自改情况于9月1日前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镇政府205室,邮箱)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5年8月26日至9月3日)

1、各部门和单位对所属辖区和所属行业相关企业按照全覆盖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

2、镇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各行业和领域的相关单位进行督查,并适时通报相关情况;对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扎实开展检查督查,对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认真填写专项整治检查表(附件2),并将辖区内或行业内的整治情况进行汇总(附件3),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档案。附件2和附件3填写后于9月3日前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办205室,联系电话:)。

(四)巩固成果、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9月3日至9月15日)

各部门、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全面摸清属地和行业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监管底数,并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及不足,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各分管领导要率先垂范,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整治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要全面排查,落实安全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必须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全面覆盖,确保检查一处、严把一处安全生产关;要深入细致,不放过任何隐患和问题。

(三)要加强协作,及时报送信息。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督促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于2015年9月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到镇安委会办公室(镇政府205室),报送资料必须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要严格执法,确保整治实效。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全民、职工参与监督。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发动全体员工参与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安委会《关于印发xx省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5〕45号)、《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辽安委明电(2015)4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5〕49号)等通知要求和省、市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天津港国际物流中心区城内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8.12”爆炸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制定我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事故预防为导向,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切实强化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扎实有效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漏洞;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检查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大排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危化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特别要严格落实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监管措施,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重点内容

(一)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是否健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是否得到落实。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五落实五到位”情况,以现场检查,文件、资料抽查等形式对企业进行检查,以责令整改指令书的行政执法文书形式迫使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坚决禁止超许可范围储存、经营,坚决禁止与周边距离、储存方式等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不得生产经营。三是危险货物要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进行储存,建立危险货物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严格落实企业装卸、储存、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安全可控。四是严格危险货物经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加强对危险货物单位主要负责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经营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三)罐区总体检查内容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3号)中要求的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2.罐区日常管理情况。

3.夏季“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

4.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情况。

5.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设置情况;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

6.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

7.电气系统的管理情况。

8.避雷、防静电设施的配置及定期检修、检测情况。

9.原油储罐浮顶密封完好情况,一、二次密封之间可燃气体是否超标。

10.相邻罐区防止事故相互影响的措施落实情况。

(四)罐区内特种设备重点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按规定设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记录。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工艺规程(特别是物料倒排工艺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

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记录。

7.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铭牌、标志完好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标示使用证号情况。

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外观完好情况,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

9.安全附件情况。

(五)罐区消防重点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

2.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4.消防设施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以及定期检验和维修情况。

5.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

6.灭火救援工作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参照《罐区安全专项检查表》﹙1-3,见附件1)

五、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8月25日)

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要立即组织对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拉网式自查,认真彻底整改发现的问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着力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各企业要于8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书面报告自查情况。

(二)各县(区)安委会检查督查(8月26日至9月6日)

各县(区)安委会、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聘请相关专家,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排查隐患,加强监管执法,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各县(区)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请于9月10日前将阶段性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县(区)安委会要于9月18日前将检查情况及《罐区名录清单》、《罐区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3)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市安委会督查

市安委会办公室计划在9月9日至9月30日期间,对各县(区)、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各县(区)要在9月8日前将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政府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区管委会都要成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查组,并聘请不少于2名安全生产专家,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督查,专家费用由本级政府负责。各县(区)、各单位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加大对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把工作做得实而又实,细而又细,认真查找隐患,真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特别是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经信、住建、发改、环保、农业、质监、服务业、国资、邮政、铁路、海事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强化监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市交通局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市公安局要监督易燃易爆场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民爆物品的监管,加强危险品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市安监局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经信委要做好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及流通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市建委要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市发改委要做好全市油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继续开展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市环保局要严格危险品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市农委要做好涉及危险品的农资使用、储存环节的监管工作。市质监局要监督企业落实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市服务业委要做好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监管工作。市邮政局要加强对邮政、快递企业的监督检查,打击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行为。

(三)重拳出击,严格执法

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非法、违法以及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企业,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上限处罚。要加强部门配合,联合督查,联合执法,共同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严格事故查处,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着眼长效,综合治理

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快实现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科技兴安,抓预防重治本,要着眼长效管理,从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管理水平入手,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的长效机制。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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