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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老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一旦坚信自己可以帮到别人,我们通常需要准备好一份方案。写方案的过程,其实就是学习并输出的过程。好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你不妨看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喜欢!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文章标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根据“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控制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保障车道畅通”为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4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通过高管中心所属收费站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站长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征稽股是事故处置职能部门,办公室是事故处置日常管理部门,收费站全体人员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2.1征稽股职责:(1)在发生化学危险品泄漏等威胁人身安全事件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2)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3)组织和提供在抢险过程中及善后工作的物资及车辆供应。(4)当危急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2.2日常管理办公室职责(1)明确本应急预案修订周期,日常检查。(2)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3)发生事故(原因、处理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4)定期检查收费现场灭火器、消防箱、防护用品(防毒面具)是否符要求,如发现不符合的应立即更换。(5)建立经常经过收费站运输化学危险品车辆台账(车牌号、所装物品、如何处理)。(6)预案的培训和演练1、定期组织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进行培训和模拟演练。2、预案的培训3、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和程序的实施内容和方式。4、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熟知各自的职责和任务。5、熟练掌握器材装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6、熟知灾害现场的危害、危险特性,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具,提高自我保护能力。7、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练。8、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练。9、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的模拟演练。2.3应急通讯:领导、现场组织人员应急电话号码:各职能部门主管人员应急电话号码:报警电话:110医院门诊电话:2.4危急事件的表述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是火灾爆炸、泄漏,易燃化学品的泄漏处理不当,随时可能转化为火灾爆炸事故,而火灾爆炸事故又常因泄漏的蔓延而扩大。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易造成多人中毒事故发生。2.4.1当有装有化学危险品车辆经过收费站发生大量泄漏或火灾情况时,当班人员根据以“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控制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保障车道畅通”的原则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站长和职能部门。2.4.2撤离事故现场时应迅速戴好防毒面具(每个收费亭内都有)往上风、安全处撤离。2.4.3职能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并报警。2.4.4根据司乘人员提供的情况(车辆装载何种物品、多少数量、如何抢救)或与车辆所属单位联系后根据所取得的情况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组织抢救。2.4.5当车辆发生火灾时,根据司乘人员提供的情况(车辆装载何种物品、多少数量、燃烧后是否会发生爆炸、如何抢救)或与车辆所属单位联系后根据所取得的情况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组织抢救。2.5危急状态消除,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应急行动2.6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宣布现场工作是否继续。附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1.当化学危险品发生泄漏后避免明火,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2.当氯气或氨气泄漏对人体造成伤害时应采取紧急急救措施:当大量氯气或氨气泄漏,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应迅速戴上防毒面具撤离现场。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施行人工呼吸。3.当浓酸发生泄漏对人体造成伤害时应采取紧急急救措施:眼部接触: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皮肤接触: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并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4.当有人受氯气轻微中毒后仍能行动者,应立即离开工作现场,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严重者如已昏迷者,应立即做人工呼吸,并拔打120急救。5.当氨水发生泄漏对人体造成伤害时应采取紧急急救措施:眼部接触: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施行人工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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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安委会《关于印发xx省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5〕45号)、《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辽安委明电(2015)4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5〕49号)等通知要求和省、市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天津港国际物流中心区城内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8.12”爆炸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制定我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事故预防为导向,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切实强化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扎实有效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漏洞;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检查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大排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危化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特别要严格落实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监管措施,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重点内容

(一)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是否健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是否得到落实。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五落实五到位”情况,以现场检查,文件、资料抽查等形式对企业进行检查,以责令整改指令书的行政执法文书形式迫使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坚决禁止超许可范围储存、经营,坚决禁止与周边距离、储存方式等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不得生产经营。三是危险货物要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进行储存,建立危险货物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严格落实企业装卸、储存、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安全可控。四是严格危险货物经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加强对危险货物单位主要负责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经营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三)罐区总体检查内容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3号)中要求的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2.罐区日常管理情况。

3.夏季“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

4.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情况。

5.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设置情况;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

6.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

7.电气系统的管理情况。

8.避雷、防静电设施的配置及定期检修、检测情况。

9.原油储罐浮顶密封完好情况,一、二次密封之间可燃气体是否超标。

10.相邻罐区防止事故相互影响的措施落实情况。

(四)罐区内特种设备重点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按规定设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记录。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工艺规程(特别是物料倒排工艺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

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记录。

7.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铭牌、标志完好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标示使用证号情况。

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外观完好情况,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

9.安全附件情况。

(五)罐区消防重点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

2.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4.消防设施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以及定期检验和维修情况。

5.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

6.灭火救援工作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参照《罐区安全专项检查表》﹙1-3,见附件1)

五、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8月25日)

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要立即组织对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拉网式自查,认真彻底整改发现的问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着力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各企业要于8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书面报告自查情况。

(二)各县(区)安委会检查督查(8月26日至9月6日)

各县(区)安委会、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聘请相关专家,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排查隐患,加强监管执法,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各县(区)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请于9月10日前将阶段性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县(区)安委会要于9月18日前将检查情况及《罐区名录清单》、《罐区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3)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市安委会督查

市安委会办公室计划在9月9日至9月30日期间,对各县(区)、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各县(区)要在9月8日前将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政府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区管委会都要成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查组,并聘请不少于2名安全生产专家,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督查,专家费用由本级政府负责。各县(区)、各单位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加大对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把工作做得实而又实,细而又细,认真查找隐患,真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特别是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经信、住建、发改、环保、农业、质监、服务业、国资、邮政、铁路、海事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强化监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市交通局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市公安局要监督易燃易爆场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民爆物品的监管,加强危险品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市安监局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经信委要做好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及流通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市建委要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市发改委要做好全市油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继续开展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市环保局要严格危险品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市农委要做好涉及危险品的农资使用、储存环节的监管工作。市质监局要监督企业落实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市服务业委要做好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监管工作。市邮政局要加强对邮政、快递企业的监督检查,打击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行为。

(三)重拳出击,严格执法

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非法、违法以及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企业,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上限处罚。要加强部门配合,联合督查,联合执法,共同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严格事故查处,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着眼长效,综合治理

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快实现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科技兴安,抓预防重治本,要着眼长效管理,从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管理水平入手,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的长效机制。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关于立即深入开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58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明电〔2015〕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22”爆炸着火事故的通报》(鲁政办发明电〔2015〕64号)和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聊安委发〔2015〕27号)要求,市安监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立即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工商贸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

二、整治重点

(一)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重要工艺装置设施、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重要部位,并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加强培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重要设备设施处于安全状态,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二)严格条件,把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准入关。对新上化工项目,一律进入专业的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对不在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醒目,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工业建设项目,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立即责令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或取消。

(三)开展演练,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组织动员辖区内行业内企业有计划地开展政企协同联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活动,以此全面检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及时更新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台账,并保持其持续稳定好用;加强日常训练和战备,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的施救能力。要督促企业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提高应急演练效果,增强应急救援实战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险情,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妥善处置,科学施救,避免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四)立即组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隐患排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立即组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内容如下:

1、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氯气、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要加强罐区作业的管理,完善罐区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2、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情况。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要采取通风、降温、防水措施,尤其遇湿易燃物质的存放采取防水、防泄漏措施。

3、检维修、开车、停车等异常工况管理情况。应详细制定相应的科学完善的异常工况工作方案,对工作过程进行风险分析,辨识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并落实防范事故的安全措施。

4、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管理情况。要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3号)要求,规范作业票证审批,严格落实特殊作业前的各项安全措施。

5、化工装置试车前的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投料试车前制定科学完善的试生产方案,完成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落实“三查四定” (“三查”是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是指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

6、外来施工队伍管理情况。企业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指定专职人员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大型作业是否经过相关方论证制定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现场作业及相邻作业是否严格控制现场人员。

7、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情况。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防护器材,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特别要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和中毒窒息的科学施救能力。

8、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情况。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安全分管负责人要每月深入重点危险区域值班、带班,督促加强夜间及节假日安全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的重点整治和排查内容,立即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立即组织整改。

(二)拉网式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2名以上专家进行拉网式检查,核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对于没有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特别是走过场、搞形式、敷衍应付的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排查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隐患。

(三)市局抽查。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企业进行抽查。抽查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抽查到的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进行逐项检查,并及时将抽查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提交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针对被抽查企业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整改发现的共性问题。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理清思路,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带队,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责任。要强化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 高压态势,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集中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切实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专项整治活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整治期间,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于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关闭。对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重点排查地点,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

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分别于每月月底前将专项整治的阶段性落实情况,填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台账》(附件)报送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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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现状

1.2 指导思想

1.3 工作原则

1.4 编制依据

1.5 事故等级

1.6 适用范围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4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2.5 现场指挥部

3 预警及响应

3.1 预警级别

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3.3 预警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基本响应

4.2 分级响应

4.3 现场紧急处置方案

4.4 扩大应急

4.5 响应结束

5 善后恢复

5.1 后期处置

5.2 奖励和责任

5.3 总结与评估

6 信息管理

6.1 信息监测与报告

6.2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7 保障措施

7.1 指挥系统保障

7.2 救援物资保障

7.3 救援装备保障

7.4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7.5 资金保障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8.2 培训

8.3 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名词术语说明

10 附件

1.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

3.密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4.密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命令单样式

5.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通讯录

6.密云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1 总则

1.1 现状

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现状:截至2月,本县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95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56家(加油站38家,成品油批发单位3家,油库1座,工业气体经营单位7家,油漆化工经营单位7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35家;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3家,从业人员670人。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性质,事故类型多,且伴随多种灾害形式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危害大、影响范围大,事故后果严重、事故处置及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

1.2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维护首都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保护首都水源、巩固“国家生态县”建设成果和全面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提供安全保障。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县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范围,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第2页

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5 事故等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大小,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一般(ⅳ)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普通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未泄漏),不适用于本预案。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在县应急委领导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专家顾问组。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负责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组织体系框图见附件2。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的职责是:

(1)研究提出本县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协助市应急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本县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负责指挥本县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乡镇、街道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分析总结本县年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

(4)规划整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5)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6)承办县应急委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3)向县应急办提出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习、演练;

(7)负责本县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

(8)负责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9)承担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1)县委宣传部:按照《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对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

(2)县发展改革委: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工作。

(3)县民政局:负责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县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县交通局: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运营车辆技术状况关和危险化学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等工作。

(7)县路政分局:负责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抢修、恢复县域内道路、公路、桥梁。

(8)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9)县卫生局:负责在事故现场(洗消缓冲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0)县经委:负责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2)县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组织现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1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14)县信息办: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电子政务网络、无线政务专网通信保障及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15)县公安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对现场失踪人员进行搜救。

(16)网通密云分公司: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17)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湿度、降水等气象资料。

(18)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2.4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专家,组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为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处置方案;

(3)参与媒体宣传、危险化学品防范知识培训教材编审等工作。

2.5现场指挥部

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等级和性质等因素确定现场总指挥。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由指挥处置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综合信息组、新闻发布工作组和专家工作组等组成。

指挥处置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主要职责是承担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

社会面控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警戒线设置、交通疏导、人员控制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治,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综合信息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主要职责是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做好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事故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

新闻发布工作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委宣传部牵头组建,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公共事件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

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3 预警及响应

3.1 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预警级别加以表示。

3.1.1 蓝色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少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尚未发生扩散,不会造成社会影响。

3.1.2 黄色预警: 危险化学品发生一定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由于扩散距离较近,不会影响到周边居民,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3.1.3 橙色预警: 危险化学品发生较大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可能影响到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3.1.4 红色预警: 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可能影响到周边较大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3.2.1 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政府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2.2 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办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3 预警响应

3.3.1 蓝色预警响应: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人员到岗,确保通信畅通,通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

3.3.2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

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但是事故暂时不会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做好万一事故扩大时的疏散准备。

3.3.3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知相邻区县危险化学品物资储备库做好准备。

组织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立即进行疏散。

3.3.4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调运相邻区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

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

4 应急响应

4.1 基本响应

4.1.1 接警

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第一时间内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由县公安局公安交通队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接警时应确认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4.1.2 现场处置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1)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开展救援工作。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时间告知群众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组织群众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威胁解除。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并通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县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联系相关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7)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或危险化学品扩散有可能超出本指挥部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县应急办发出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的请求。

4.2 分级响应

4.2.1 一般事故(ⅳ级)响应: 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委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各相关责任单位出动抢险能力40%以上,保证事故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2.2 较大事故(ⅲ级)响应: 由县应急委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各相关责任单位出动抢险能力60%以上,保证事故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2.3 重大事故(ⅱ级)响应: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委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各相关责任单位出动抢险能力80%以上,保证事故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2.4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委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各相关责任单位全力抢险,保证事故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3 现场紧急处置方案

4.3.1 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和特点、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 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3.2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不同的引发物质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3.3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避难场所确定、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开展受污染人员的洗消工作,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4 扩大应急

如果危险化学品事故进一步扩大,仅依靠本县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应以县应急委的名义,请求市应急委支援。

4.5 响应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一般和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县应急委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结束后,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委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善后恢复

5.1 后期处置

在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后期处置工作。

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事故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2 奖励和责任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总结与评估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写出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县应急办(一般事故3日内总结上报,较大以上事故5日内总结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结果。

由相关部门适时组成事故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县应急委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评估报告应包括:事件原因及背景分析、处置过程规范性及效率分析、处置效果分析、责任分析等内容。

6 信息管理

6.1 信息监测与报告

6.1.1 危险化学品重要防护地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企业和重大危险源防护单位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建立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测工作机制,落实监管安全责任制,加强监控措施,并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建立监测数据备案和定时分析制度,做到有效监控并及时维护更新,及时掌控危险化学品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状态、可能引发爆炸或泄漏的因素等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提供防范保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测、监控情况要定期报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1.2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对于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先口头向县应急办报告,最迟不晚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报告详细信息(包含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对于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必须立即上报详细信息。

6.1.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6.2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6.2.1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的管理与协调下开展各项工作。

6.2.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指挥系统保障

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

7.2 救援物资保障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设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针对县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储存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使用救援物资所消耗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发生事故时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用应急救援储备物资。

7.3 救援装备保障

本县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当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县应急办协调调用企业的设备。

7.4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依托现有资源、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发生事故时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动。

7.5 资金保障

县财政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若企业承担确实有困难或确属突发事件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经县应急委批准后启动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面向公众和职工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危害,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8.2 培训

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加强应急管理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8.3 演练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演练,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密云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1.2 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县应急办组织审核。

9.1.3 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1.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2 名词术语说明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 附件

1.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

3.密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4.密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命令单样式

5.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通讯录

6.密云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天津“8.12”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客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面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切实加强全省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肃北县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县长胡晓华任组长,副县长马郡、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罗照荣任副组长,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孟和达来、县公安局副局长夏永梅及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督导检查、信息传递、数据收集等工作,王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对全县石油化工企业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和场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2、从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审批许可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专(兼)职消防队伍建立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方面进行细致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顶格执法,坚决查处,并以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通报行业部门;

3、严格执法,坚决落实八个“一律”刚性措施。(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一律坚决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发现无证从事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及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设在地下、半地下的,一律通报安监部门予以取缔;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一律坚决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一律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或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坚决给予罚款或拘留处罚;对机动车不安装防火罩进入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或人员密集场所,或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一律坚决给予责任人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对单位存在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足、占用防火间距等方面的火灾隐患,一律坚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坚决予以临时查封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除。)

(二)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理念,规范安全处置行动程序和灭火救援现场秩序,强化官兵的个人防护,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科学指挥,依规指挥;严肃火场纪律,严纠“六乱”问题;开展多队、多部门实战联合演练,从力量的联勤联动、专家辅助决策、战勤保障等重点环节入手,开展区域性联合实战演练,提升整体作战效能。

2、逐一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大跨度大空间等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推进市政消火栓、农村“土”消火栓建设,加快水源摸排工作,建立单位企业水源档案;修订完善作战指挥信息卡,确保管用实用。

3、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装备,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侦察、救生、灭火、排烟、供水、堵漏、输转、洗消等模拟化、实战化、专业化训练和浓烟、高温、轰燃、爆炸、地震、洪涝等实战环境下开展全员、实装、实景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初战打赢制胜能力;组织开展勤务实战化课题大讨论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比武练兵活动,激发官兵训练热情,营造浓厚比武氛围。

4、强化火场风险科学评估意识,开展火场风险规避训练教育,邀请专家授课;开展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等场所单位实景教学,促使官兵掌握其工艺流程、管道阀门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等专业问题。

5、强化车辆装备维护保养和实战性能测试,确保官兵熟知熟用和器材完整好用。大队每周、中队每天必须对随车所有装备器材检查一遍,每周车场日必须全部下车下架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每次出警归队后,要在第一时间更换补充水带、油料、锯片等器材,及时恢复战备状态。广泛动员装备技师、班长、骨干开展车辆装备器材发明革新活动,立足灭火救援实际需要,切实发明革新一批管用实用的装备器材。

6、拓展指挥中心功能,将安监局物联网信息化平台接入指挥中心,远程监控辖区危险化学品、文物古建筑等场所,时时监控重点部位。

7、加快推进《政府目标责任书》签订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进度,督促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对已建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车辆装备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政府配齐配全人员、车辆装备。

8、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专职队业务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经费保障,配齐车辆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开展现役队与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相关应急部门、力量的实战联合演练,提升整体作战效能。

9、加强执勤备战检查,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消防车辆“水、电、油、气”充足,官兵对装备器材熟知熟用,且完整好用;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于重大、紧急信息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指挥中心报告,严禁迟报、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工作,对涉消负面信息,要积极主动妥善处置,严防恶意炒作和事态扩大。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针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特点,广泛宣传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及火场自救逃生等消防知识。

2、督促企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学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集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切实形成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全力防控事故发生的舆论声势;

4、鼓励群众举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5年8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22日)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动员部署。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基础上,对辖区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3日至11月22日)

综合运用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工作方式,集中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三)巩固深化阶段(11月23日至12月25日)

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停产停业的场所单位逐一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针对当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夏季消防检查、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安保和西藏成立50周年大庆安保等工作,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台,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配合。要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基础上,对辖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底数重新进行摸排,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研判,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高、严、细、实”,落实定人、定岗、定责措施,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细。安监、质监、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督促落实相关单位、场所主体责任;住建、牧农、商务、工商、食药、卫生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本领域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住建、牧农、国土、规划、工商等部门,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消单位场所集中区域开展综合治理。

(三)认真检查,严格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态度,用足用好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手段。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四)建章立制,巩固成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强化经常性消防安全管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火灾预防和初期火灾扑救等消防知识。同时,加强对单位法定代表人、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方案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方案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周宏辉任组长,副区长李正金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教文体局、区卫生与计生局、区消防支队、区交警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副局长谢云勇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1、全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含停产企业);

2、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

四、整治重点

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2、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审查;

4、剧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特殊监管措施不到位;

5、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人口密集场所、公共设施、保护区域安全间距不足;

6、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未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7、不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8、未建立危险化学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

9、未落实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等作业活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10、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五、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8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街区)牵头、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含停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至11月底)。对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企业责任人。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对企业的隐患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停产整改和长期停产企业要进行逐一复查,看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措施

1、严格实施顶格处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予以规定上限的处罚;对于特殊作业、油气及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报请政府予以关闭。

2、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区相关部门要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的落实,对没有落实“黑名单”制度的部门单位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严格实施事前问责。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检查督查走过场的,区安委办将开展警示约谈,启动事前问责程序。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辖区、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一)全区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

各乡镇街道、钢管深加工产业园区、杨柳汽车销售街区管理委员会是本辖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企业的专项整治。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负责组织职责内专项整治。

(二)专项整治部门职责分工。区安监局牵头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区经贸局牵头整治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区公安分局牵头整治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企业和危货运输安全;区发改局(交通局)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铁路危险货物装卸站场、车站;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市住建局整治城镇燃气经营、储存企业;区教文体局牵头整治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区卫生与计生局牵头整治医院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区交警大队牵头整治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及剧毒化学品运输;区消防大队牵头整治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迅速部署,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园区、街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要迅速部署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亲自带队,亲自深入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作业场所督促检查,每周一报工作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区、乡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发现隐患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整改到位。区、乡两级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有关牵头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盯紧不放,该停的停、该关的关。

(三)积极配合,协同发力。各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发力。公安部门对情况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介入,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消防部门要全程参与各部门组织的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工商部门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要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加强调度,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园区、街区)、各部门于8月24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安委办,在方案中要明确专人报送专项整治工作,9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开展情况和工作开展周报及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秦淮区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境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下(含本数)的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1.4 应急处置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快速反应,协同处置;
科学施救,合理避险。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统一负责指挥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机构,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各街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成,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卫生局、环保局、建设局、质监分局、药监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电信公司、供电公司、事故所在街道等。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作出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抢救决策;命令并可委托、授权其他部门、单位实施应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应急信息平台;甄别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提出预警级别建议;配合街道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2.2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区政府和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工作指令,建立专家库;负责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及时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负责组织事故调查,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制定事故应急演练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等。
2.3 现场指挥部
应急响应期间设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分析、判断事故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事故所在地按照预案开展紧急救援;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保持不间断联络,随时报告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援指示,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后处置,情况紧急时也可边处置边报告;组织、落实救援物资;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人员救护工作;撰写灾情评估报告。进入救援现场的所有救援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现场指挥部可下设前沿指挥,由安监局局长担任。
2.4 现场指挥部专业工作小组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下设若干专业工作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分别如下:
安全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安全疏散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公安分局及有关部门人员及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配合,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确保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危险源控制组:由区消防大队牵头,区环保、安监、质监部门、应急救援专家及事故单位救援队伍配合,主要负责现场危险源的控制,防止事故的扩展;现场危险化学品性质的侦检和确定;危险化学品装载容器、管道及设施的抢险、抢修;泄漏出的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和处置。
灭火救援组:由区消防大队牵头,有关专业和义务消防队伍配合,主要负责现场危险化学品火灾的扑救;现场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药监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抢救现场撤出的受伤人员(包括受伤抢救队员);与有关医疗单位联系抢救及现场急救药品的提供事宜。
环境监测组:由区环保局牵头,气象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及气象条件等进行即时监测,侦检事故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确定危险化学品污染区域范围;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第2页

提供相关洗消药品并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洗消。
通信保障组:由电信公司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事故地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事故应急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物资供应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建设、财政、供电、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事故现场的照明;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
专家咨询组:由区安监局牵头,环保、质监部门和化学专家参加,主要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及时给出是否有次生灾害可能的结论。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安监和有关新闻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国内外有关灾情的询问。
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或街道办事处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综合协调组:由区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各救援小组间的联系协调;信息的传递及发布,事故单位与现场各职能组的联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相关职能组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电话、联系方式。
3 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区安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辩识、评价、分级和督促整改。分区、街道、企业三级进行监控和监管,并定期上报隐患整改意见。如发现异常状况,应立即上报当地主管部门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进行处理。
3.2 预警行动
事故预警支持系统以省安监局为一级信息网络,市安监局为二级信息网络,区安监局为三级信息网络,并充分发挥全体公民义务监督作用,逐步建立完善事故应急网络。包括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实情速报系统。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全面负责,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必须按规定定期评价、及时整改、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 事故分级及发布
3.3.1 级别确定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等级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I级是指—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或一次重伤、死亡60人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急性中毒100人以上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万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或一次重伤、死亡20~59人的事故,或一次急性中毒50~99人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20xx万元以下的事故。
Ⅲ级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一次重伤、死亡10~19人的事故,或一次急性中毒20~49人的事故。
Ⅳ级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或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下的事故。
3.3.2 确认发布
Ⅳ级一般由区安监局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确认,由区政府发布,区政府认为有必要也可提请市安监局进行确认,由市政府发布;Ⅲ级以上由省、市安监局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确认,由省、市政府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接警与通知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警后,应及时记录报警人姓名、单位(部门)、联系电话;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主要物料、事故性质(毒物外溢、爆炸、燃烧)、危害波及范围、程度、对救援的要求;迅速发出事故通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程序调派救援队伍。
4.2 响应程序
一般(Ⅳ级)事故由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处置,较大(Ⅲ)、重大(Ⅱ)、特大(I)事故报请省、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处置。
当我区境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本数)或一次急性中毒3人以上(含本数)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工作,及时将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区政府启动区级事故应急预案,并视事故情况上报市有关部门,请求应急救援支持。
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危险化学品较大、重大、特大事故,通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协调解决。
4.3 先期处置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无论事故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失轻重,事故发生单位都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开展自救。区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尽快判明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迅速调集力量,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控制现场事态,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4.4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4.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4.5 现场工作区域划分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和事故源的位置把现场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迅速组织各专业组实施有效应急救援。
事故中心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拌有爆炸、火灾产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专业组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消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事故波及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4.4.6 事态检测与评估
应急救援过程中,危险源控制组、环境检测组等专业组必须对事故的发展事态、现场情况等进行监测,并实时向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反馈,专家组应根据事故反馈情况,及时评估事故影响区域及伤害程度,并将结果反馈给现场指挥部及应急中心。
4.4.7 人群疏散与安置
安全疏散组等应当及时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对疏散的紧急情况和决策、预防性疏散准备、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线路、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人员回迁等做出细致的安排。对已经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善后处理组要做好细致的安排。对已经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善后处理组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食品等基本生活条件。
4.4.8 医疗与卫生
医疗救护组应为现场急救、伤员运送、治疗及健康检测等作好准备和安排。要采取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行动,并及时将受伤人员合理地转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4.4.9 通讯
通信保障组应迅速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保障现场指挥部、应急中心、各应急救援组织(单位)、新闻媒体、医疗卫生机构、上级政府和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的通讯质量。并充分考虑紧急状态的通讯能力和保障,建立备用的通讯系统。
4.4.10 警戒与治安
安全警戒组及时在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顺畅。此外,还应协助发出警报、现场紧急疏散、人员清点、传达紧急信息等。
4.4.11 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宣传报道组应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等情况及时报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经审核批准后,向媒体和公众统一发布。同时指定新闻发言人,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准确发布事故信息。
4.4.12 应急结束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中心善后处理组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监机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5.3 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中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交管、治安)、环保、医疗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必要时可商请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要进一步优化、强化以公安(消防、交管、治安)、环保、医疗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
6.2 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交通保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对事故现场或周边地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根据事故应急需要,及时开通水上和空中紧急运输通道,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应急需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备装备。
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交通部门负责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制;海事部门负责指挥其管辖水域紧急交通;相关街道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6.3 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急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援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区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在卫生部门领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4 治安保障
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发生后,区公安部门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线,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
区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事故所在地的街道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及周围治安保障工作。
6.5 物资保障
完善区级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增强区级调控能力。各街镇应根据本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储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时所需物资。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与其他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迅速从其他地区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区药监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紧急处置工作中救灾物资的调用,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6.6 紧急避难场所
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选取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及时进行应急疏散,切实保护被疏散、避难人员的生命安全。
6.7 经费保障
区、街道办事处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区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项目以及用于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修订等;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资金使用。
6.8 宣传、培训和演习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向社会广泛宣传,并在互联网上公布;公布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速报系统;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及预防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的常用知识。
组织专家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工作;各教育培训机构应利用优势,对相关领导、职能部门人员、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等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展开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根据形势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专业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习。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事故情况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事故损失的。
(6)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有关部门或个人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2 名词术语解释
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并公布。
危险化学品事故:指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危险化学品灼伤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
7.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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