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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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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和黎安监发【20XX】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公司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规范管理、规范生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升矿山、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此次深化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行动由公司统一领导,各部室、分公司积极行动,明确责任,详细分工。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自查治理工作,确保工作能够深入开展,公司成立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工作职责:

1、制定隐患专项工作方案、计划。

2、组织开展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3、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加大安全投入,保证隐患治理资金到位。

5、指导、监督各单位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并对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阶段从 20XX年5月20日开始,至20XX年9月30日结束。分两步实施:第一步,集中排查(5月20日-5月30日);第二步,集中治理(5月30日-9月30日)。

四、检查范围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矿山、尾矿库、选场、炸药库、油库、化验室、材料库、排渣场、重点设备设施等生产作业场所。

五、检查重点

(一)矿山自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是否层层分解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等制度及执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及使用情况。

3、地表现场情况:重点检查排碴场制度是否落实、倒碴是否按规范要求实施、重点设备、设施及办公区、值班室、洞口、职工生活居住环境落实防汛、防火灾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矿山井下通风排查重点是:井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备设施、独头掘进的风速、风量、风质。

6、提升运输排查重点是:防坠设施、安全保护装置、一坡三档、钢丝绳检测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查。

7、机电设备排查重点:防护装置、防护措施、接地保护、检修保养记录、安全标志、线路管理、消防、防排水设施等。

8、采掘排查重点是:安全通道、照明线路、安全防护设施、采场高度、行人天井、防坠设施、作业面隐患排除及现场准入签证单执行情况等。

9、装运排查重点:运输车辆、漏斗放料、二次爆破、溜井勾料、车辆净化装置、倒料场阻车设施等。

10、民爆排查重点:储存、领取、使用、清退等各项手续;现场爆破作业、临时存放、警戒工作;库内消防、人员值班、通讯监控设施等。

11、排渣场排查重点:排渣场的高度、台阶、反坡度、车挡或渣挡安全防护措施等。

12、采空区排查重点:安全防护设施、地面截洪沟、排洪渠、井下巷道封闭、塌陷区监控、安全标志等。

(二)尾矿库自查的主要内容

1、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及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2、尾矿库监控设施监测情况及记录。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坝体、坡比、检测设施、防洪设施、尾矿库排放、电话、照明设施、防洪物资储存情况、值班情况、闭库尾矿库监管情况等。

4、尾矿库、选场车间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各部室、分公司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查行动,并制定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扎实做好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在20XX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汇总情况报公司安全部。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分公司既要全面部署、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场所、岗位以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各单位在全面排查自查的基础上,突出对隐患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治理,必须深入矿山、尾矿库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究。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期限、责任、措施到位,并加强督查;重大隐患,要实行公司监督整改,跟踪治理,未整改之前要安排专人盯守。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对井下作业面CO浓度超标、风速不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一律局部停产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给予停职处理;对井下带班领导排查隐患不到位、监督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给予停职处理。

(四)搞好总结 及时上报。

各分公司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下井8小时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和协调,确保通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各单位逐月对矿山、尾矿库隐患自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交公司安全


篇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平遥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结合安全隐患逐月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逐村、逐户对所有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技术状态和驾驶操作人员技能水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农机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农机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特成立镇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全镇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郝笑琼 (镇长)

副组长:赵 壮(副镇长)

左开杰 (副镇长)

成 员:王汝胜(镇安监员)

郭守成(镇农机员)

郭晋文(段村村委主任)

王克勤(普洞村委主任)

张万富(马壁村委主任)

王东东(东安社村委主任)

雷时庭(七洞村委主任)

张照绛(旭庄村委主任)

庞振盛(陈西村委主任)

闫承让(阮庄村委主任)

魏继明(廉庄村委主任)

程培明(希贤村委主任)

康聪明(希尧村委主任)

姚吉贵(横坡村委主任)

任永安(北常村委主任)

毋鸿江(南常村委主任)

梁显龙(北羌村委主任)

张森林(南羌村委主任)

常满旺(西安社村委主任)

郭培让(弓村村委主任)

雷树平(堡和村委主任)

王荣耀(文祠神村委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站,办公室主任由左开杰兼任。办公室人员由镇政府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以及进展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和上报。

三、整治内容

1、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

2、建立镇村户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4、依靠镇村两级组织,对全镇农业机械进行摸底统计和调查。重点对无牌照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不良、使用寿命超过报废年限或不标准的农业机械,无证驾驶操作、违章拉人、未参加年度技术检验的各类农业机械投入作业、严重超标运输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整治处罚。

5、建立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线索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事故统计上报制度,建立交警、安监、公安、卫生、保险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

6、建立健全农机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事后依法调查处理。

四、整治步骤

1、总体部署、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30日)。

成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镇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2、农业机械分布、作业情况摸底阶段(7月1日7月31日)。

要边部署、边宣传、边摸底,与村委会紧密联动。在利用会议、公告、媒体等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派专业人员到村摸底,了解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存在状况以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思想状态,对所有农业机械登记造册,对未登记注册上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全部注册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或已登记的但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登记花名并严格按规定处理,或移交公安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3、乡村两级联合分类整治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镇农机站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各村所有作业的农业机械进行全面排查,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同时组织管人员、技术人员督导乡村整治,进行30%的重点抽查,并及时公布和上报整治情况。

4、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显著的乡村领导组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发生较大事故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全年安全监理工作要结合年度检审验、驾驶员培训考核、田检路查、安全宣传、监理设施建设和安全制度建设进行专项整治。确定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签订和责任追究,把专项整治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监理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主动排查事故隐患。保证安全办公经费,提高监理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检查期间,要随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基层存在的问题、人员思想状况、安全隐患和工作建议,创新工作方法,建立长效机制。

2、广泛宣传,完善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反思,加强整改。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举报电话:0354-5971014)。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受理。坚持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受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安全整治工作涉及诸多部门,镇安监站、农机站要在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各村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每月4号前将上月整治情况汇总上报镇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篇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XX]49号)和省、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和《关于印发太和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太政办[20XX]46号要求,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以良好的安全征税环境迎接建国六十周年。

二、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和内容

(一)整治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贮运等各类设备设施;烟花爆竹经营;

2、水上交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3、建筑施工、电力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民营工业园区厂家消防、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三违、三超问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加油站点夏季防火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充装单位的装载和防护制度落实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责任单位:镇城建所。

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治理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储存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建筑施工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情况,房屋建筑和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防坍塌、防坠落、防机械事故措施是否落实,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情况。责任单位:镇经委、城建所。

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文化广播站。

职业卫生方面:职业危害场所危害因素检测情况;企业组织职工进行健康体检情况;企业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及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发放使用情况;其他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园区办

道路交通方面:结合公安部开展的为期70天专项行动,重点治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查处和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行为;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责任单位:城关交管站。

水上交通方面:重点整治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隐患;锚泊船舶安全管理情况,船员、船舶证书培训、审批情况;渡口安全配备情况。责任单位:城关交管站、镇安监办。

水利: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情况;河道违法采砂整治及安全管理情况;涵闸等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责任单位:镇农经站。

农业机械:农用机械登记、年检情况,农用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农机驾驶员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责任单位:镇农机站。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运用情况。责任单位:园区办

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及民爆物品: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藏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特别要突出加强对私自储藏、使用、运输黑火药、氯酸钾、雷管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坚决杜绝因私自运输、使用、储藏民爆物品事故发生。责任单位:镇安全办、村、社区

四、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贯穿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

(一)细化方案,宣传发动,自查自纠(7月5日至7月15日)。

1、各办事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2、各办事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提高各企业及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广大员工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对排查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措施,认真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7月16日至9月底)

1、突出整治重点。各办事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危化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化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各办事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彻底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初至12月底)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大力整治三违现象,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认真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建立长效机制,并对专项整治行动和三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各单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与三项行动总结于11月25日前一并报镇安全生产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办事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防范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自改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办事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行业)工作实际,制订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按照五落实要求督促到位;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直至关闭,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专项整治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及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办事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暴光。


篇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机安全生产,特别是强化上路行驶拖拉机安全监管,切实消除拖拉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根据区农机总站、区安监局、区交警大队《关于开展拖拉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联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莆市农机[20XX]41号)、《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莆秀政办[20XX]123号)文件精神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近期区政府召开的全区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及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1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继续开展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以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监管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时刻强化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机手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整治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上路拖拉机死亡事故发生,稳定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为构建平安和谐的交通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整治重点

1、重点路段:采矿山附近村道路等重要线路。

2、重点车辆:上路的无牌无证拖拉机,(含变型运输机、多功能拖拉机)、逾期未年检的拖拉机、拖挂搅拌机的拖拉机,非法拼改装拖拉机。

3、重点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严重超载等违章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南日镇农机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肖耀华(镇分管领导)

副组长:黄国栋(农机站负责人)

成 员:刘金銮(安监所负责人)

庄玉仁(交警中队队长)

刘建成(村建站站长)

林立峰(交管站站长)

徐志明(国土所所长)

林海滨(农技站负责人)

下设联合执法队:由农机站负责人黄国栋兼任队长,副队长由整治所在辖区的村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农机站、交警中队、交管站有关抽调人员组成。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至12月25日)各村应召开整治工作会议,认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25日前报镇农机站。

(二)集中治理阶段:(12月25日至20XX年1月25日)各村各单位既要配合好镇里组织的集中整治活动,又要集中力量,联合农机、交警、安监、交管等部门开展辖区内的整治工作,组织人员对重点路段进行巡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月26日至1月31日)各村、各部门要把各阶段的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小结材料等进行分类归档,整治工作总结材料于1月28日前报镇农机站。各村、各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总结拖拉机整治的做法和经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负责在村道路、有车轮进出的地段刷制严禁拖拉机违法载人、禁止无牌证拖拉机上路行驶等固定标语,并充分发挥村载播宣传拖拉机上路安全知识。

2、科学安排检查。针对拖拉机夜间和凌晨上路的特殊时段,开展设点教育和巡逻检查。各村要组织人员在车辆主要路段设立检查教育点,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3、严惩违法行为。严历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无牌无证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①对无牌无证上路拖拉机,一律暂扣车辆至提供相应牌证标志为止。②凡驾驶拼装的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拖拉机上路行驶的,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③凡发现在严重超载(超过核载质量30%)的,扣留拖拉机至违法状态消除。处500~2000元罚款,并对其驾驶证记录高限扣分。④凡违反规定载客的,特别是对拖拉机拖挂搅拌机人货混装上路的拖拉机,处500~2000元罚款。⑤凡未取驾驶证的拖拉机上路,一律依法给予扣留,并暂扣车辆直至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⑥对使用其他拖拉机号牌的,依法予以收缴,扣留车辆,并处200~1000元罚款。⑦凡矿山内使用的拖拉机必须按注册登记条件办理牌证,定期参加年检。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临近年底,是农机投入各种农业生产和上路运输的繁忙季节,也是农机事故的易发期。各村、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明确重点,制定计划,加大农机安全生产防范和整治力度,全力遏制农机安全事故发生。

2、人员到位。整治期间,各村、各单位要统一抽调人员到镇农机联合执法队上班,以便统一组织行动,进行联合执法。

3、密切配合。农机、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依法打击上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4、健全机制。各村、各部门要建立每周至少2天的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5、落实责任。各村、各部门要明确职责,把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整治成效不明显,工作不落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治期间仍然发生农机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观,实现安全发展,杜绝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努力为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环境,根据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特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各村护林防火和林业资源保护工作进行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治;建立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长效化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取缔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和设备;对重点单位、场所进行强有力的监管。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水平和全镇的整体安全水平,保持全镇经济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对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冀慧峰(石哲镇常务副镇长)

副组长: 王庆红(石哲镇人大主任)

陈海兰(石哲镇纪检书记)

杜宏峰(石哲镇武装部长)

郜和清(石哲镇副镇长)

王晓军(石哲镇副镇长)

王建强(石哲镇副镇长)

师子彬(石哲镇党委委员)

郭 军(石哲镇党政秘书)

领导组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冀慧峰同志兼任,负责政策宣传与群众发动,沟通协调相关职能单位,并受理社会各界人士对本镇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1、对护林防火和林业资源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对各村的护林防火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值守情况、巡查情况和应急预案等进行全方面检查,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突击检查。

2、对辖区内的油站等重点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及省规定的有关证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操作流程是否安全合法,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3、对学校、单位的食堂、锅炉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针对学校和辖区内人员相对比较集中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用水、用电、取暖设施设备是否安全;食堂的从业人员是否经过食品卫生的专业培训,是否取得健康证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操作规程是否合法、安全;锅炉等特种设备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验,定期检验是否合格,操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4、对长临路沿线村庄的限速牌、反光条等警示标志,减速杠、隔离带、护栏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5、其他涉及机械生产、作业的农户公司、合作社。要检查其是否证照齐全,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安全,机械设备的检验合格证明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措施

1、石哲镇安全生产整治领导组将对辖区内各村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每日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并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整治领导组。

2、针对无证经营或证照不全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期进行强行整改,直到取得相关证照,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3、每查出一处安全隐患,当场下达安全生产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及时改正。如果同一单位查出三处安全隐患,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及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4、不定期对重点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突击检查,针对各村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督促,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和林业资源保护工作。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1、总体布置和宣传发动阶段(2月19日2月28日)

根据本镇实际情况,成立石哲镇安全生产领导组,制订本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工作。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阶段(2月20日6月31日)

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所有村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及时排除。

3、重点难点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10月31日)

协调各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活动中排查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共性的问题,反复出现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治。

4、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工作(11月1日12月31日)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对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所涉及的单位、场所进行再检查、再整治,确保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整改,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合法安全生产,所有涉及安全隐患的单位、场所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可操作的应急预案。总结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巩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实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落实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

对应当取缔关闭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未协调职能部门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对检查工作中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二)仔细检查、规范程序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一定要从严、从细,认真仔细检查,对生产中极易发生安全隐患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全面检查,要聘请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从专业角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一旦发现问题要将检查结果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并下达整改意见。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立即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整顿。

(三)广泛宣传,建立举报机制。

要充分利用便民联系卡、版面等手段,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建立完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由专人受理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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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26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6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6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长沙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长安发〔2016〕8号)、以及浏安发〔2016〕10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迅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长沙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过硬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深入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重点行业(领域)。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的基础上,镇交通办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公路干线;镇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派出所负责民爆物品、道路交通、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方面;城建规划办负责建筑施工、燃气领域;市场和质量监督所负责特种设备领域;商务旅游文产办负责旅游行业的专项整治。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都要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行动,并于2016年7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镇安委办。

(二)其他行业(领域)。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主管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于2016年7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镇安委办。

(三)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方案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

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镇安委办。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秩序;集中排查整治一批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的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和全民的安全意识。通过集中整治、集中宣传,实现全镇特别是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有效防范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订方案(6月30日—7月8日)

组织企业和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长沙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决策部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和监管执法年”活动的要求,研究制订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各级责任、整治目标、具体任务、重点内容、达到标准、实施方式。

(二)全面排查、建档造册(7月8日—7月31日)

各村社区、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企业,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重要环节和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地毯式的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作为集中整治的依据。

(三)集中宣传、集中整治(7月31日—10月31日)

1、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前期摸排台账中的问题和隐患逐一进行整治。由镇安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严厉打击、坚决遏制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力整治重大公共安全隐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和举措。

2、各职能部门。各重点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针对常见问题选择相关安全生产专题片,针对典型事故的安全生产警示片,通过手机、电话、广播等进行全覆盖和反复宣传,重点宣传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应急救援等常识知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和全民安全意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牵头责任单位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要及时解决有难度、群众反映强烈的遗留问题,要集中进行整治、限期解决。

3、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在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治,并在排查登记的台账上销号。高温停产期间,烟花爆竹企业要组织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市级将组织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专门培训。

(四)加强督查、巩固成效(7月—10月)

在集中行动和专项整治期间,镇安委会根据上级对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开展1-2次集中督查;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检查。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一盯到底。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在镇安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抓好落实。镇安委会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专项行动的协调工作,并在专项行动结束后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各村社区和相关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单位负责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督查。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相关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本行业安全生产。

(三)坚持严格执法。要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领导带队、部门牵头的办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落实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在进行正面报道的同时,要对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曝光。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本次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由组织纪律部门对其进行谈话。对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组织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单位,由组织纪律部门对其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及时报送信息。镇安委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的统筹调度,掌握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从2016年7月开始至10月底,每月15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当月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汇总材料,各成员单位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xx安办发〔xx〕24号文件》(xx安办字〔xx〕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制约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难题,推动涉氨制冷企业健康发展。

一、总体目标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执法检查,属地政府督促落实的方法,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实现从粗放型生产经营到规范化生产经营的提升。

二、时间及范围

(一)整治时间

1.自查、自纠阶段(xx月x日—x月x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进一步排查,摸清底数,并对照整治内容及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发现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限时整改,到期复查。对拒不整改的涉氨制冷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监管企业进行自查分析,并汇总自查分析情况作为存档材料。

2.执法检查阶段(x月x日—x月x日)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涉氨制冷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照整治内容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发现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情况通报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关闭。

3.督查、抽查阶段(x月x日—x月xx日)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检查不严、整治不力、存在问题的单位、部门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的范围是全市所有涉氨制冷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设备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液氨制冷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投入使用的现象。

(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情况。

(三)消防安全方面:厂房(库房)消防设施是否达到建筑消防安全要求。

(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是否存在涉氨制冷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及整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制度、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企业员工是否按要求参加相关教育培训,是否考核合格。

(五)应急管理情况: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操作性,是否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是否完备等。

四、职责分工

(一)属地政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次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查改隐患,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处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内容:

(1)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配合相关单位对企业执法检查;

(3)对停产半年以上的企业,一律督促企业将液氨抽空;

(4)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5)应急管理档案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公安消防部门

(1)企业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企业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聚氨酯(彩钢瓦)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线路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企业厂区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障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有效;

(4)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并面向全体员工公布,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实施演练,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掌握岗位消防安全知识。

(三)市场监管部门

(1)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是否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3)是否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xx〕xx号)要求。

(四)安监部门

(1)是否建立、健全使用涉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生产区与非生产区、氨制冷机房、冷库库房以及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涉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

(4)快速冻结装置(螺旋、平板速冻机等)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并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排风设施;

(5)氨压缩机贮氨器或者涉氨储罐上方是否按相关标准规定设置水喷淋系统,并按标准要求设置相应的围堰和事故水池;

(6)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器(或者涉氨储罐)、快速冻结装置、速冻设备加工间内等重要部位,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警示(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氨制冷机房内是否按规范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机房门口的适当位置是否安装人工启停事故排风机的控制按钮;

(7)厂区内显著位置是否设风向标,作业现场是否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氨制冷机房是否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至少1套隔离式防护服;

(8)氨制冷设备运行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并依法取得资格证书;

(9)氨制冷系统涉氨储量是否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10)厂房、仓库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

(五)国土部门

是否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

(六)规划部门

是否依法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厂址、库房等是否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

(七)建设部门

是否依法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手续不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环保部门

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复,环保设施是否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

(九)气象部门

防雷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防雷装置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依法办理审核、验收,已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十)商务、农业、畜牧部门

是否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对所属企业进行检查,督促行业内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安排专门人员,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检查执法。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专项执法检查队伍,围绕整治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复查,严厉督促企业整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或取缔的要坚决关闭或取缔。

(三)切实解决问题。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要达到“四个一律”标准:设备检测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停产半年以上企业一律抽空液氨;对使用聚氨酯彩钢瓦等易燃材料建造车间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对停产半年以上的涉氨制冷企业,属地政府督促企业将涉氨储存设施内涉氨全部抽空并置换。所有未参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停产企业重新开工前,全面完成此次整治的内容后,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经属地政府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加强日常监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xx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xx安办发〔xx〕24号文件》(xx安办字〔xx〕4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专门档案。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xx月xx日前一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活动走过场、得过且过,导致所辖区域或职责监管范围内涉氨制冷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办局、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巩固前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隐患,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基础建设等主要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2015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开发区统一领导,经济发展局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为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杜飞帆同志任组长,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六石派出所、行政执法大队、质监站、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供电所、防雷设施检测所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协调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责任部门

1.深化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危险物品(重点是液氨、甲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产品)试生产、仓储管理、设备检修和运输环节的事故防范,切实抓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雷击以及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等具体措施的落实,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有效防范、处置重特大化学事故。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工艺自动化、“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和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全面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抓好安全发展规划、宣传教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危险物品联合监管、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规划建设局、六石派出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环保分局、防雷设施检测所等)

2.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火灾等安全事故综合防控治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五位一体”模式,推进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站、派出所消防工作办公室等基层消防工作组织机构进行实体化运行。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红木家具产业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一企一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关单位利用各类宣传橱窗、黑板报、横幅标语,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切实提升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水平。(牵头部门:六石派出所、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供电所等)。

3.开展建设行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抓好从2014年9月份开始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两年行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源头控制和过程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资质施工及违法、非法转(分)包行为,强化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不断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认证制度,引导施工企业对高危作业实施定额、限员生产。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禁在未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施工;严格工程项目开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动态监管。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杜绝无资质(或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配合部门:国土分局、质监站、行政执法大队、供电所等)。

4.认真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新改扩建项目的防雷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防雷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责任,推进学校、企业安全标准化防雷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制度,重点加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可爆燃粉尘作业场所防雷安全隐患的整改督查;加强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普及。(牵头部门:防雷设施检测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等)。

5.开展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措施,督促有关重点行业和企业对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707—2018),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继续以危化、医化、电镀、印染、食品、环保和建筑、市政施工等行业为重点,督促登记在案或检查发现的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场所和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在进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作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和监护;同时严肃查处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环保分局等)

在认真抓好上述五个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同时,各局办、企业、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3月初至4月上旬)。主要是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请各相关牵头部门抓紧制定本系统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是治理整顿阶段(4月中旬至8月底)。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

三是重点监控阶段(9 月至 11

月)。主要是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分析、检查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针对秋冬季事故多发的特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治力度,确保实现整治目标。

四是验收考核阶段(2015年12月)。12月上、中旬,开发区结合年度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评。12月下旬,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迎接市安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验收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是我区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排查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各单位、企业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和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到每个具体的负责人。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监督协调,配合部门主动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制止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监管的冒险生产活动和短期行为。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敷衍了事、导致发生恶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突出重点和严格执法。落实每月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针对行业、季节特点,有重点开展专项主题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按照“三定”(定专人负责、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落实时间)原则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由主管部门督办。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结合“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进展情况。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广泛推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做到有报必查。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办发电〔2016〕117号)和《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办字[2017]3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至4月15日,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各乡镇资源国土所、各股室和二级机构要按照“四个全覆盖"(领导责任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督查问责全覆盖)“四个绝不能”(绝不能以学代干、绝不能以虚代实、绝不能以点代面、绝不能以宽代严)总要求,既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又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将“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持续深入抓紧抓实抓细,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

紧盯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矿山、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在建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三大重点”,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

2、严厉打击持过期失效许可证勘查开采行为。

3、严厉打击证照不齐全矿山勘查开采行为。

4、严厉打击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许可矿种不相符合等非法行为。

(二)严格查处违规勘查开采行为

1、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勘查开采行为。

2、严肃查处一证多井、多井口生产行为。

3、严格查处影响安全生产的开采行为。

(三)认真组织地质灾害隐患宣传及防治工作

1、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责任。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纳入县级监测的265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一个隐患点,一名领导负责,一名干部包点,一名群测群防员值守,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有效落实。

2、督促建设单位强化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实施防治工程。

(四)扎实推进其它相关重点工作

1、积极推进超深越界监督测量三年专项行动,逐矿建立执法监察信息档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一批重大违法开采行为,切实督促矿山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守界开采。

2、联合公安、水务、林业、安监、环保等部门抓紧进一步落实山砂、砖瓦窑等矿山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关闭破坏地质环境和造成河流污染的采(洗)山砂场,综合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砖瓦窑。

3、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民建房选址的隐患排查。

(二)整治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并定期检测维护;(2)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3)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并严格安全管理;(4)是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主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5)是否组织开展新进员工岗前安全培训和全员定期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2.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1)是否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指示和会议精神;(2)是否认真研究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3)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人,领导干部是否落实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4)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5)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制定台账,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到位;(6)是否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对非法违法企业是否做到关停到位、处罚到位、处理到位;(7)是否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和事前问责。

三、具体要求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技术标准要求,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及时、主动排查,突出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股室、二级机构必须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妥全”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各乡镇资源所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每月全覆盖检查1次;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股室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组织对部门监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2轮全覆盖检查。

(三)各带队领导要带队到基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促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局领导班子对所联系的乡镇至少开展2次督查(督查分组见附件1)。

(四)严格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坚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敢抓敢管,动真碰硬,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厉处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发现重大隐患不整改、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不按时按要求整改隐患的一律实行事前追责。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春雷20l 7”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l7年1月上旬)。局机关举行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下发工作方案,营造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月中旬-4月初)。各乡镇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与排查整治,各督查组对照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各督查组牵头股室要于每月5目前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行动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办情况。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对照隐患台帐督促落实整改,逐一销号。对技术要求比较高,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请业内专家制定整改规划,做好防范预案,并派专人盯守。

(三)督查整改,总结验收阶段(20l7年4月初-4月15日)。局机关组织督查组及相关股室对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与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统筹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督查组负责本组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切实抓好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由局财务室据实解决。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专项整治行动予以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做好宣传发动。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局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各种方式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四)认真总结考核。各乡镇所各牵头股室要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xxxx〕2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xx委〔xxxx〕6号)要求,加强对我市会展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时间

xxxx年8月至12月底

二、事项

(一)立即全面开展我市会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处室要结合好各自职能,分别组织开展会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检查范围。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是我市唯一专业化展馆,安全隐患排查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是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必须加大宣传会展活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检查重点。针对海南国际会展中心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近期会展工作中暴露出的较大问题开展检查。

3.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3)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6)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台风、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深入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整治

按照职责分工,在去年开展打击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继续深化“八打八治”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同时,把“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三、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8月17日-9月30日)

1.各处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部署,深入动员,层层落实。

2.各处室要通过督查、现场检查、工作考核等多种方式,对我市规模以上的会议、展览、节庆等活动“五落实五到位”等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进行督促指导,全面开展好自查自纠,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贯彻落实。

(二)集中整治(10月1日-11月30日)

1.对于查处到的非法违法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要严厉惩处。

2.各有关处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12月1日-12月31日)

1.各有关处室对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逐一复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四、有关要求

各处室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创新工作方式。要组织开展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四)局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处室,要收集信息,将实施方案及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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