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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十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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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十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十日攻坚行动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由镇辖站办所和驻镇单位为成员单位。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十日大行动指挥协调领导小组每周不定期并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随时反馈各组工作完成进度,对未完成任务的工作组或单位进行约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利萍任办公室主任,李家霆、童鹏、熊红梅、李倩、王意任副主任,主要负责行动组织、协调,会务调度组织,活动宣传,信息上报,动态情况统计,通报督查情况,媒体对接,市级相关部门协调,活动资金保障和管理,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另设七个专项工作组:

1、集镇单位组:由何志刚任牵头组长,胡建明、潘义军、何根亮、卫生院和其他镇驻镇单位为成员,主要负责对各驻镇单位、农贸市场等整治工作按迎检标准推进、到位情况进行监督落实。(标准详见附一驻镇单位和农贸市场整治类目)

2、集镇清理组:由张震任牵头组长,整治办、城管队、云田公司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调集机械设备对集镇大街小巷和腹地的彻底清理和日常保洁,人行道的油污清洗和停车管制,店外经营规范,境内河道及沿岸杂物清理,破旧广告的拆除。(标准详见附一环境卫生整治、交通秩序整治、经营秩序整治、门店招牌整治类目)

3、集镇建设组:由胡录明任牵头组长,城建规划所、国土所、林业站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集镇入镇口改造,柏沱路桂花树移栽维护和市政设施(隔离桩、花坛、污水管网等)的完善,人行道硬化,沿街绿篱美化等工作。(标准详见附一污水整治、集镇风貌特色类目)

4、交通管制组:由徐红星任牵头组长,综治办、派出所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交警执法的授权对接、路面停车管制、南横线渣土运输、超限超载车辆管制和路面车辆秩序的维护。

5、学校教育组:由李原任牵头组长,镇域内中小学校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抓好中小学生习惯养成教育,开展“小手牵大手”、“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系列宣传活动。

6、考核宣传组:由潘盛开任牵头组长,党政办、纪检办、整治办为成员,主要负责每天对村(社区)网格化干部的整治工作阶段性推进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评,集镇和村组入户宣传内容的草拟工作,积极协调相关媒体就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题报道。

7、村(社区)工作组:成立村级环境整治工作小组,由联村领导任组长,村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村支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化干部、组长或党小组长为成员,主要负责村(社区)、组、户的综合整治工作。村组干部职责为:开展宣传劝教工作并发放宣传倡议书、开展各村民小组和各户评比整改、组织对问题区域的清理清运和督促整改等(标准详见附二表村庄卫生和农户卫生类目);镇级网格化干部职责为:上户宣传发动、对农户进行评比整改、发现辖区扣分点并对村进行督办(标准详见附二表村庄卫生和农户卫生类目)。

以上工作组要求分别召开会议,分列工作方案,按时间进度、标准要求逐步推进相关工作。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10月16日—10月23日)

村级:①上户宣传发动,发放环境卫生倡议书;②对辖区扣分点进行全面的摸底登记,并及时进行整改;③对农户进行评比整改(23日前,每组至少要评出一户最优清洁户和欠清洁户,标明党员户或学生户,并将结果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村进行小组评比(第一名和最后一名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集镇:各工作组再次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进行摸底并做好预算,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19日(星期一)前上报镇行动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统一安排实施。

2、集中整治阶段(10月24日—10月31日)

村级:利用10月24日至31日十天迎检前的黄金时间,由各村(社区)牵头,根据摸底情况,组织网格化干部和专业力量,切实开展一次全镇范围内的环境死角大清除行动,同时走家串户,对杂物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粪坑不盖的脏乱差户子进行严肃整改。未联村班子成员每天轮检各村(社区),并于下午召开点评会,通过播放视频方式,通报检查结果,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10月29—30日,接受全体镇级领导交叉检查,结果上报党政联席会。

集镇:各工作组按照实施方案切实落实相关任务,由镇行动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督办;同时,各镇辖单位必须按照长沙市环境卫生检查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切实做到“院内整洁、保洁及时、设施完善、无杂物乱堆、无污水横流”等要求,10月29—30日,接受全体镇级领导交叉检查,结果上报党政联席会。

3、巩固提高阶段(11月15日之前)

村级:重点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由督查考核组对已销号的交办事项进行不定期回访,防止反弹;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及时处理农户产生的生活垃圾,防止形成垃圾堆积死角。11月15日,接受全体镇级领导交叉检查,结果上报党政联席会。

集镇:基础设施进行后阶段完善,相关工作稳步推进,防止反弹,并随时接受镇行动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11月15日接受全体镇级领导交叉检查,结果上报党政联席会。

(三)奖罚兑现

1、对于多次劝教无效且评比为欠清洁户的党员之家,该党员实行年度评优的一票否决制, 评为欠清洁户的党小组长直接扣除现金100元,评比为欠清洁户的学生家庭名单在校内通报;评比为欠清洁户的党小组长家庭,该党小组长实行扣100元/次。每个村(社区)每月评出最优清洁村民小组和末位排名村民小组,并对最优清洁村民小组所在党小组长奖励100元/次,末位排名村民小组所在党小组长扣100元/次。

2、对于督查发现未按阶段推进落实的网格化干部,每次扣除绩效资金50元。

3、对于督查各村(社区)发现的问题区域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除工作经费100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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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镇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省市县有关要求,针对我镇环境面临的现状和严峻形势,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年1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政府“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部门履职责任,建立健全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升和改善全镇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我镇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完善环保手续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污染治理,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有效改善我镇环境质量。

三、整治重点

各村委会、镇直各站所组织精干力量和专门队伍,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污染源底数,查清存在问题,逐一梳理,登记造册,落实整改措施,然后逐一销号。

(一)企业整治情况。

一是继续对土小企业进行深度治理。要深入土小企业,对企业规模、环评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办理、各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厂区内部环境等问题逐项检查,能够完善环保手续的,限期完善环保手续;不符合行业达标准入条件的,限期整改;采取消失模工艺的,限期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限期持证排污。对经限期不能完成整改、不能做到持证排污的,一律关停,断电断水。

二是对企业内部环境进行整治。企业内部生产区,地面硬化、绿化,原辅材料分区封闭、半封闭贮存,车间、围墙洁净;企业周边常年累积的废砂、废渣等全面清理、处置。彻底改变企业脏、乱、差形象。

三是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对污染防治设施规范操作、正常运行。发现污染防治设施闲置、不正常使用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上报,配合上级采取必要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掌握燃煤锅炉污染设施建设、运行管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和饮食业油烟治理设施安装,落实建筑施工工地、砂石料场、商砼料堆、渣土转运、煤场装卸等防尘措施情况。重点是对路边有扬尘的煤场采取取缔和整治。

(三)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严格排查饮用水源地和输水管线保护范围内污染和破坏行为,是否存在环境风险和隐患,相关部门是否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巡查、应急处置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书记、镇长任组长,主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片区领导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环境保护站。

(二)认真履职尽责。镇直各站所要严格按照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的范围和重点内容,集中时间排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查处、整改、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四到位。在镇环境保护领导组领导下,各分管领导及其站所担负主要职责,完成自己本领域环保责任,全镇做好每天逐一销号,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依法严厉打击。积极按照新《环保法》要求,从严排查,从严整改,从严打击,做到取缔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打好环境整治攻坚战。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直各站所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保障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按照这次活动的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实处。对不主动作为、行动迟缓,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由镇纪检部门实施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以宣传贯彻新《环保法》为契机,在力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和环保队伍执法水平,尤其是企业法人遵纪守法的主体责任意识。要结合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自查、定期检查、明察暗访、专家排查等机制,提高环保工作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为泊头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落实**市人民政府《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淄政发[2005]30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的通知》要求,抓好城管执法系统担负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加大户外广告整治力度。一是按照减量、规范、美观的原则和“统一标准、统一形式、统一位置”的三“统一”要求,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完成主干道户外广告清理整治任务。结合2005年城管执法质量年活动的开展,逐步将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清理一片,净化一片,巩固一片,提高一片”。二是加大对城区大型户外广告执法查处力度,实行严管重罚。有重点地对高速公路两侧(高管局管理范围外)、城市出入口、城区连接线等部位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大型户外广告要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实现城市立体空间的净化美化。
(二)整治马路摊点和乱停乱放。结合各区县实际,对突出影响市容市貌的马路摊点、流动摊贩、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露天烧烤、乱停乱放、乱堆乱占、乱搭乱建等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积极探讨长效管理模式,实现城市容貌长效管理。
(三)加大对乱贴乱画的治理和打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禁止乱贴乱画乱挂规定》(市政府27号令),利用各种手段严厉查处和打击制造城市“三乱”的行为。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及时清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乱贴、乱写、乱画、乱挂现象。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和部门联动,多管齐下,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中乱贴、乱写、乱画、乱挂问题,消除视觉污染。
(四)抓好城市规划执法为龙头的专项执法工作。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对未取得“两证”或擅自变更规划的违法建设坚决依法查处。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违法建设有奖举报制度,大力提高规划执法效率。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乱搭乱建的违法建设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拆除。组织规划执法联合大检查,依法查处双违工程,逐步实现规划执法检查的无缝覆盖。同时加大对擅自挖掘城区道路、乱堆乱放垃圾、破坏城市绿地、噪音扰民、建筑工地扬尘、排放有毒有害烟尘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
(五)依法查处不执行“门前三包”的违法行为。对沿街单位乱停乱放、店外经营、不履行保洁义务、不及时清扫积雪积水,影响城市市容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一告知、二处罚、三取缔”的有效执法手段,维护城市市容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圆满完成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市局成立以局长温义任组长,副局长徐同海任副组长的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执法支队,支队长李鲁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制定阶段性工作实施方案和督查计划,落实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督导检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局将结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导检查安排,对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明查: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暗查: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对每次查找出的问题,督查的结果,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城管执法简报上予以通报,有关考核分数以加权平均的方式计入区县执法局年度工作考核成绩。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在前3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各区县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区县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完善激励机制,严格落实奖惩,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三)创新机制,强化宣传。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担负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工作中一定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选准突破口,并与城管执法质量年活动的开展,以及年度执法工作安排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同时多渠道、多形式、多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借势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县城乡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市城乡综合整治工程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一切为了上栗发展,一切为人民幸福”的执政理念,通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促进农村发展,建设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实现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居民卫生意识明显增强,不卫生、不文明行为大幅减少杂烩网,城乡环境显著改善目标,做到全县城乡无裸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挂、无乱排乱倒、无乱放养家禽牲畜。
二、内容与任务
城乡清洁工程在全县各乡镇场、村(社区)及各自然村开展。
1、对城区、乡镇场道路、大街小巷、休闲广场、绿化带、交通护栏、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进行彻底清扫杂烩网、清洗,组织力量继续对城乡“牛皮癣”垃圾广告进行专项治理。
2、搞好居住小区、医院、学校、单位庭院等环境卫生,清除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拆除乱搭乱建,配套环卫设施。
3、对县城、乡镇场所在地的宾馆、餐饮、住宿、休闲、茶楼、酒吧等场所进行清洁打扫,完善消毒设施,建立消毒记录档案。
4、对县城主次干道、人行道、临街墙面进行清洗。
5、所有车辆必须保证整洁卫生入城。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运输车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当冲洗干净,不得带泥出场,污染路面。
6、所有装运煤炭、水泥、沙石、流体、建筑垃圾等容易扬尘的车辆都要严密加盖蓬布,密封运载,不得沿途抛撒、遗漏。
7、对319国道城区段进行清扫,做好防尘、降尘工作,对撒漏泥土及时进行清扫。
8、清理道路两侧垃圾,组织打捞河道垃圾和河面漂浮物,严禁在道路、河流两旁倾倒和堆放垃圾,确保道路、河道清洁卫生。
9、城区禁止散养家禽,农村对家禽、牲畜本文 进行圈养,实行人畜分离。
10、各乡镇场、村(社区)及自然村要设立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定时收集输送到垃圾场或集中进行就地填埋。
11、县城及乡镇场要组织开展灭“四害”活动,防止鼠疫等疾病的发生。
三、实施步骤
城乡清洁工程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xx年1月25日—1月28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1月25日,召开全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动员会,各单位、乡镇场、村(社区)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这次大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教育活动,以创建促进环境清洁大行动;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卫生,个个投身清洁工程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20xx年1月29日—2月6日为初见成效阶段。
各单位、各乡镇场、村(社区)全面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并取得初步成果,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让人民群众在干干净净的环境中欢度春节。各地各单位要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县创建办将进行一次抽查。
第三阶段:20xx年2月7日—6月30日为整改提高阶段。
各乡镇场、各单位巩固城乡清洁工程取得初步成果,推进创建活动深入持续开展。县创建办将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督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总结调度。
第四阶段:20xx年7月1日—7月15日为考核评比阶段。
1、7月中旬对全县城乡清洁工程进行全面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场、各单位年度目标考评内容。
2、评选全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先进单位、先进乡(镇、场)、先进村(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3、考评结果将以丢分问责制进行问责。
第五阶段:20xx年7月16日以后转为长效管理阶段。
各乡镇场、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城乡清洁工程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把城乡清洁工程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大力改善城乡面貌,为改变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面貌作出新的贡献。
2、城乡清洁工程由县创建办牵头组织,县爱委办具体协调落实。各乡镇场、各单位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各乡(镇、场)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并指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名单报县创建办(联系电话:0799—3865596);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安排城乡清洁工程建设经费。
3、各乡镇场要对辖区的城乡清洁工程引起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维护好整个春节期间的环境卫生状况。县直及驻县各单位要按照《路段责任包干划分表》,确保各自责任路段环境卫生的及时清扫、清运,确保做到无乱摆乱放、无乱设摆摊点的现象,县交警大队及相关部门要确保全县的交通安全、畅通。
4、县电视台要设立专栏专题,加大报道力度,对城乡清洁工程不达标的单位及时予以曝光,并在全县予以通报。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力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今年实施“两线一片”的城镇风貌整治要求,市整治办近期将实施市政府至新区转盘城镇风貌整治示范段。根据近期相关会议精神和遂宁考察经验,现将市政府至新区转盘城镇风貌整治示范段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内容

由规划建设局和城管局共同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28栋建筑进行统一设计。采用整治前后效果图对比方式来指导实施。

(一)建筑外立面包装整治

拆除不符合规定的建构筑物,建筑外立面简单装饰(提供装饰部分的位置、尺寸、颜色、材质等)。

(二)空调机位设计

指定外机位置、尺寸、颜色、材质、外观样式。

(三)店招和墙身广告统一规范

1、取消所有楼顶广告。

2、规范店招高度、宽度、出挑距离、底板颜色和材质。

(四)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整治

1、清理挤占公共绿地和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不完善的现象,对现有城市道路绿化、城市广场及绿地内绿化进行升级上档,增加绿量,丰富绿化景观层次。

2、添加完善城市公共空间内的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创造更多人性的、舒适的、优美的公共空间。

(五)城市主要道路及节点光亮工程整治

对已经建设的光亮工程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和整改不符合城市光亮工程规划要求的项目。对城市重要节点应依据规划结合建构筑物增设光亮工程,确保城市光亮工程的整体性、系统性、艺术性,让城市夜景更加亮化、美化。

(六)城市公共空间秩序整治

对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宣传栏、标识标牌、占道经营点位、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做到整齐划一、秩序井然,体现泸州城市文明、有序的精神风貌。

二、时间安排

(一)整治方案完善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规划建设局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28栋建筑和城市道路绿化景观进行统一设计。城管局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28栋建筑进行广告位、店招、光亮工程进行统一设计。电力、电信、公交公司等职能部门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对城市道路两侧公共配套设施(如变配电箱、电话亭、电话交换箱、公交候车亭等)进行统一设计。4月30日前交由规划建设局统一组织审查。其余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在4月30日前书面提出整治计划、时间进度交整治办。

(二)前期动员和准备阶段(5月1日~5月30日)

由市整治办确定28栋建筑的责任单位并召开整治动员大会,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相关追责办法,充分调动业主的积极性,主动配合到该项工作中来。同时,市规建局牵头拆除上述地段所有违章建筑,市城管局牵头拆除上述地段所有店招和楼顶、墙身广告。各业主单位自行拆除不规范的防盗窗、雨棚等附着物。

(三)实施阶段(6月1日~8月30日)

各责任单位按审批的设计方案实施外墙清洗(包装)、空调机位统一安装、店招及户外广告制作、光亮工程等。园林、城管等部门实施人行道绿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改造。电力、电信等部门负责实施各自公共配套设施。整治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检查。

三、组织机构保障

由市规建局、市城管局抽借人员组织成立临时协调小组,负责指导上述地段业主单位实施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协调各项整治内容安排,协调部分整治资金落实,监督检查整治成果。

四、部门职责

(一)市规建局:负责编制该地段的城镇风貌建筑规划及道路景观改造设计方案;牵头组织对该地段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牵头对该地段需要重新整体包装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包装整治;负责对该地段内园林绿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进行整治;负责该地段城镇风貌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的预算上报;负责督促该地段城乡风貌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检查和验收整治成果。

(二)市城管局:负责编制该地段的建筑物光亮工程及市政设施改造设计方案:牵头组织对该地段不符合规定的建(构)筑物附着物进行拆除和规范;负责该地段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秩序治理;督促各建设单位按规划整改和完善城市光亮工程。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该地段城镇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城镇风貌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市监察局: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和《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该地段沿线部门城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镇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效能问责;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及时发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川办发〔〕13号)、《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该地段所有路段交通标识标牌设置、标志线划定,车辆停放的指挥安排,并协助城管局对违章占道、建筑外附着物清理,保持城市道路交通畅通。

(六)市工商局:协助市城管局做好该地段广告、店招、灯箱的清洁和文字规范工作,以及店铺临街面其他附着物的清洁和规范工作,保持规格尺寸统一、色彩协调、设置高度一致和清洁整齐;负责规范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七)市商务局:负责该地段农贸市场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完善市场基础设施。

(八)市环保局:负责该地段所有临街店面的油烟治理工作,杜绝临街面设置油烟排气筒(窗)。

(九)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该地段城镇风貌专项治理资金。

(十)市邮政局:负责对该地段的邮亭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对该地段路名牌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二)泸州电业局:负责对该地段变、配电箱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三)电信公司:负责对该地段电话亭、电话交换箱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四)公交公司:负责对该地段公交站牌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五)江阳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动员该地段市民积极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各部门开展的整治工作,协调整治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组织志愿者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行动。

(十六)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清洁、修补和规范工作;组织动员单位职工积极参与本地区、本单位城镇风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志愿者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行动。

五、具体措施

参照遂宁城镇风貌整治经验和我市实情,为确保该项工

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23栋公共建筑由市整治办责成各栋建设业主自行按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资金自行协调解决。5栋居民住宅楼由市政府按规划设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预算资金为350万元,由财政统一安排。

(二)包装整治施工前期各业主单位应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店招、楼顶及墙身广告、防盗窗、雨棚、空调外机等与规划设计方案不相符的附着物。施工过程中矛盾协调由业主负责,江阳区政府配合。市整治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督促。

(三)城市道路绿化及市政设施改造由市政府按规划设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预算资金为300万元。

(四)城市道路两侧公共配套设施(如变配电箱、电话亭、电话交换箱、公交候车亭等)应由各自职能部门负责清洗或统一包装,资金自行协调解决。

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人民政府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精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3〕1号)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维护地区形象为目标,深入落实强化生态文明、加快内涵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发展再发展、实干实干再实干”的工作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和综合治理,集中查处各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重点检查整治饮用水源地周边的企业,不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各类涉水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溶洞、矿山、废弃矿坑或其他闲置场所非法贮存、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或危险化工废物,以及运用其他方式排放污水的严重违法行为。
(二)集中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打击各类私拉乱倒污水、废液或其他危险废物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依法关停取缔非法长石酸洗、罐(桶)体清洗、煤焦油加工、片碱、小化工、小印染、小造纸、土炼油以及各类涉水“土小”企业,关停取缔不在工业园区内的各类有废水产生、无排污去向的“土小”企业或加工作坊。
(四)集中整治非法向城市管网和河道内排放污水废水的行为,严厉打击私自打井,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
(五)集中整治化工企业的污染隐患,重点查处未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的行为、查处涉重金属企业的违法行为。
(六)集中整治擅自处置、排放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擅自处置实验室、科研机构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七)严厉打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门机构,严格执行工作方案。**镇党委、政府成立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统一组织专项行动,研究全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从相关部门抽调专职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具体事务,调度各村、各企业及成员部门工作情况,及时通报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及有关问题处理情况。
(二)实行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合力打击违法行为。此次专项行动由镇建环所、城管中队牵头,环卫所、安监站等部门协调开展,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开展具体工作。
各村对辖区内有关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有关问题及时查处。各村、各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及主管行业实际,根据本通知确定的重点开展拉网式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在此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拉网排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就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加强落实。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行业)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三)实行定期监查,加强督导。专项行动期间,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导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四)加大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公布专项行动热线电话,鼓励支持群众进行监督和参与。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切实保障群众健康的需要,是控制污染、改善环境、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需要,是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任务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党委、政府成立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李林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村、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干部全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程,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以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和惩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消除隐患,确保环境安全,维护地区形象。

附件:**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大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16年,全县空气优良天数稳定在100%。

(二)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16年起,根据《**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府发〔2016〕4号),逐年达到水质提升目标;到2020年,全镇水环境总体稳中向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河流水生态环境状况稳步提高。

(三)农村环境保护切实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逐步得到解决,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整治,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镇推进示范项目规范建设运行。2020年底前,我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标准。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2018年底前,我镇集镇真正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0年底前,我镇污水处理率和85%;县垃圾处理场规范建设运行。

(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落实到位,“两高”行业比重、单位gdp能耗趋于下降,结构性环境污染问题逐步缓解。

二、工作原则

(一)齐抓共管。坚持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各村(居)委会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主体责任,完善镇新村办(负责环保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强化镇有关部门牵头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大环保格局。

(二)统筹兼顾。坚持解决当前与考虑长远相结合,狠抓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压力传导和考核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推动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坚持治理污染与调整结构相结合,加强财政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

(三)彻底整治。各村(居)委会、各有关站、所、办应严格对照任务要求,对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销号制度,举一反三,使环境污染得到彻底整治。

(四)严格执法。坚持一手抓环境治理、一手抓监管执法。协调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严厉打击,倒逼产业结构加快升级,引领构建环境守法新常态。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工业污染整治

1.开展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坚持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整顿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思路,针对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提升。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区域产业实际和转型升级要求,综合考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生产规模、产业层次、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利用5年时间,分阶段、分步骤制定年度整治提升方案。加强对矿山、化工、医药、造纸等地方特征重点行业实施规范化整治。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国土城建办,镇供电所,各村(居)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村(居)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

2016年底前,对所有违法建设、规模小、污染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各地要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原则取缔关闭到位。“十五小”企业包括: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法炼砷、土法炼汞、土法炼铅锌、土法炼油、土法选金、土法农药、土法漂染、土法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土法炼焦、土法炼硫;“新五小”企业包括:小钢铁、小水泥、小炼油、小玻璃、小火电。(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国土城建办,镇供电所,镇城管中)

(二)抓好农村环境保护

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压缩)、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完成农村存量垃圾集中治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连片治理。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新增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的任务。(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镇城管中队、镇水务办、镇农办)

2.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2016年底前,完成全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实行严格环境保护,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牵头单位:镇水务站,配合单位:镇国土城建办、镇新村办)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底前完成全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或调整;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16年起,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且设施正常运转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镇畜牧水产站,配合单位:镇农办)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建设一批重要农产品产区病虫害安全用药示范区;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园艺作物上的应用,严格控制化学肥料总施用量。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镇农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三)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1.加快淘汰燃煤锅炉

2017年底前,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基本淘汰改造蒸发量10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排埠分局)

2.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

制定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强化vocs源头预防。加快推进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完成石化企业vocs综合治理。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交通安置办)

3.推进扬尘污染防治

加强工地扬尘治理。按照“六个不开工”、“六个100%”要求,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围挡作业,急诊主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范围内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两侧不低于2米,其他路段不低于1.8米。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并配备冲洗设备,对建筑施工现场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洒水,对堆土实施覆盖。重点针对建筑工地、房屋征收拆除供电、市政工地、渣土清运处置、沿街店面装饰装潢、园林绿化建设及管养施工、预拌混凝土企业、储备土地裸露泥地等方面延(牵头单位:镇国土城建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城管中队)

推行公路绿色建设。公路建设实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防治责任制和预防扬尘预案,工地全部湿法作业,不熔融沥青、不焚烧塑料、不乱倒垃圾,不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公路建设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粉状物应封闭储存或覆盖,严禁露天堆放。(牵头单位:镇交通安置办)

4.严格机动车污染防治

加快提升燃油品质。2017年1月1日前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行为。(牵头单位:镇交通安置办,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加快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16年底前,完成镇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验收;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镇城管中队)

6.全面淘汰落后产能

强化源头污染预防。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至少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完成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根据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到2017年,淘汰一批落后产能。(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全面清理整顿小矿山。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矿山企业。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集镇周边所有石煤矿及非煤矿山,关闭全镇范围内粘土砖厂。(牵头单位:镇国土城建办,配合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镇新村办)

(四)强化水质提升工程

1.深入实施“河长制”

根据《**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办字〔2015〕46号),切实落实各级河长“治、管、护”职责。着力加强对镇村两级河长的管理,进一步细化,实施标准化管理。重点推进石桥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镇水务站,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农办、镇畜牧水产站)

2.整治不达标水体

加大不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力度,推进区域村镇生活污水、农田面源污染及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河道清理、污水管网改造完善等项目,切实改善断面水体水质。(牵头单位:镇水务站,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农办、镇畜牧水产站)

3.优化空间布局

严格环境准入。参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锦江流域环境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发〔2014〕16号),修河源头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污染企业。严格控制定石桥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沿岸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以河岸为界线,向陆地延伸1千米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新、改、扩建化工、电镀、造纸、水泥、印染、皮革、涉重金属等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石桥河流域上述行业新建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其他新建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推动集镇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国土城建办、镇新村办)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中,将涉及石桥河等河流及大中型水库保护范围内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科学调出,严格实行用地管制,对禁止类建设用地项目不予供应土地。在2017年底前,开展一系列对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用地的清查,加大土地监察执法力度,通过经济处罚、违建拆除、土地复原、责任追究等手段打击非法占地行为。(牵头单位:镇国土城建办,配合单位:镇水务站、镇林办)

4.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坚决清理和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水源地及其上游注入保护区水质达到功能要求。到2020年,完成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镇水务办、镇国土城建办、镇农办、镇城管中队)

推进水源地应急体系建设。推进城镇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对区域可用水源的筛查和保护,建设镇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2020年底前,完成集镇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具备完善的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机制和能力。(牵头单位:镇水务站,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国土城建办、镇城管中队)

(五)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分区域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2016年底前,结合供电、工商登记注册等情况,建立“低、小、散”企业整治台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非法隐蔽生产的污染企业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辖区之间交界地带、插花地带、河流沿线和产业集聚区,督查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已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新的环境安全隐患。(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派出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排埠分局、**供电所)

2.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全面落实《**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办法》,加快镇环保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2016年底前,镇健全环保网格化管理队伍,确定监管方案,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所需的环境监管人员力量,形成环境违法行为、风险隐患快速发现和调查处理机制。(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镇农办、镇水务办、镇国土城建办)

3.推进阳光执法机制建设

根据中央生态文明改革总体方案和环保督察工作办法,全面开展以“督政”为主线的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督促各项环保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到位。(牵头单位:镇纪委、镇新村办)

4.强化综合惩处

加快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扩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每年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报本地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

5.强化刑事追责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加强环保与公检法联动协作,健全环境犯罪案件的调查、移送、联络和会商机制。对于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有效遏制倾倒危险废物、超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其他恶性环境犯罪行为。(牵头单位:**派出所,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6.加快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根据《**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委字〔2016〕14号)要求,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6年底前,按照“规范完善一批、整改备案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全面清理到位。(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统筹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村“两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大环保问题。镇直相关站所办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根据各自职责指导、督导各村(居)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从制定方案、明确标准、组织推进、督导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切实担起责任,并定期汇报环境保护工作。

(二)着眼环境质量,加大整治力度

以解决影响群众环境权益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环保基础设施、治污设施改造和生态环境建设。从污染防治的实际出发,加强环境监测、执法监察、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居)委会和镇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镇直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的整治督查。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承担的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通报、排队。各党(总)支部要把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实施一票否决机制,年度实行约谈预警、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对年底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实施一票否决。

(四)加强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重点公开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政府部门履职履责情况、重点环保工程进展情况、环保责任追究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不断深化环境保护社会参与、良性互动为目标,开设环境保护专栏专题,加强舆论监督,组织新闻媒体对施工扬尘、河道污染、环境违法等各类反馈问题,进行明察暗访,曝光批评,对整改情况追踪问效。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大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群众自觉参与到环境综合治理行动中,努力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关心环保的氛围。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总体部署和市环委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在我镇全面开展“五个专项行动”集中攻坚活动。

一、目标任务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五个专项行动”整治要求为标准,以环境综合整治为主攻目标,以实际情况为依据,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统一行动,集中取缔土小企业、集中整治燃煤锅炉、集中查处违法案件,解决突出问题,打开整治突破口,不断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我镇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确保按要求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时间安排

集中攻坚活动分两个阶段。

攻坚准备阶段(3月14日-3月17日):以摸底排查目标为依据,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集中攻坚阶段(3月18日-4月1日):按照整治标准,开展集中攻坚行动。

三、整治标准

(一)燃煤锅炉整治:禁止新上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和燃重油锅炉;10蒸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一律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要求,按要求查封拆除辖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二)土小企业取缔:凡列入取缔范围的土小企业,一律达到“吊销证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消除物件、恢复地貌”标准;小作坊一律达到“证照手续齐全、产品质量合格、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

{C}(三){C}禁止“三烧”: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杜绝辖区内“三烧”现象。

{C}(四){C}按照运城市环保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环保宣传报告的通知》要求,在重点路段、区域粉刷标语不少于10条,在各村粉刷、悬挂禁止“三烧”和综合整治标语不少于5条。

四、核验办法

对镇上列入工作台账的项目,将逐一核验达标销号,检验整治效果。核验流程:整改完成当日,由镇整改负责人填写全市统一印制《永济市“五个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核验表》,报市环委办。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环境整治集中攻坚阶段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镇政府专门成立了集中攻坚工作组。

依法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依法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依法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按照《**县依法治县“10+3行动”总体方案2018年工作任务》(开法组办发〔2018〕1号)精神,从2018年1月起,全县集中开展依法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特制定2018年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全县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全面实施依法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坚持“重宣传、增投入、添设施、抓管理、强督查、严考核”基本思路,以深入实施“五治”(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工程为抓手,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行动和农村垃圾治理行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治理从局部治理向整体深化、从专项攻坚向常态管理深化、从宣传引导向依法规范深化,努力为建设幸福美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五治”工程,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生活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集中开展城镇“五乱(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三线(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卫生、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专项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新机制建设,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巩固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成效,持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扎实开展“五治”工程

1.治脏方面。持续抓好“五乱”、“三线”环境治理。加强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力度,逐步提高城镇机械清扫率,及时清扫清运背街小巷垃圾,严格管理垃圾乱扔乱倒乱堆,确保主次干道环境整洁靓丽。加强“城中村”、“棚户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合理设置环卫设施,保持路面平整干净。加强农贸市场经营区域的垃圾清扫、清运和保洁工作,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取缔农贸市场活禽宰杀,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和道路通畅。加大村道、村民房前屋后垃圾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县城管办、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护路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治乱方面。加强交通环境秩序治理。开展车辆乱停治理,严厉依法查处车辆乱行乱停等行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质量。对行人不按信号灯指示行走的不良行为加强教育规劝。开展非法营运治理。严厉打击城区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他社会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严格落实“门前双三包”责任制,规范临街店铺,严禁主次街路临街店铺越门经营,擅自占用门前道路和公共场地进行促销活动;严禁越门乱搭乱建、占道堆码货物、乱张贴悬挂广告、商品,保持店面整洁。治理流动摊点,严禁在城区主要街道、广场、游园、绿地等公共区域摆摊设点或沿街叫卖。 规范店招店牌广告。开展城市主要街道LED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对户外广告进行逐块排查,更换陈旧、破损的户外广告,强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规范店招店牌,严格实行“一店一招”,按街景规划规范设置店招店牌。定期清除“牛皮癣”广告,在居民区规范设置便民张贴栏,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城管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治尘方面。加强交通道路扬尘、堆码场、建材加工、装饰装修、城区裸露空地、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产生的扬尘污染治理,加大对建筑工地出现“脏、乱、差”、运输车辆“抛撒滴漏”、脏车入城等的检查力度,建渣要随产随清,减少扬尘源。对城区已松动、破损的地砖要及时修补更换。严禁在垃圾池内和露天场所焚烧垃圾、秸秆、树叶或者其他废弃物。(牵头单位:县城管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路政所、县运管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治噪方面。严格整治建设施工、娱乐场所、公共场所噪声污染,同时加强对临街经营性燃煤、油烟排放、餐饮娱乐服务企业的噪声污染;加强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及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整治,加大对机动车辆在禁鸣区域鸣笛的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5.治水方面。对河岸、河道采砂、洗砂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取缔无证作业和不规范作业行为。认真彻底开展河道沿线卫生死角清理,集中打捞河道河岸垃圾及水面漂浮物,疏浚清淤,解决河道堵塞、污泥堆积、杂草丛生、水质恶化等问题,开展好水库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大对生活污水的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整治;认真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认真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办、县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新增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离县城较远的乡镇加强垃圾填埋场、生态处理池等处理设施建设,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各类垃圾设施处理能力。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做好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及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重点治理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服役期满的填埋场,加快治理达到标准规范要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新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与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体系。深入推进“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模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力度,巩固提升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全年重点推进2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办、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治理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有效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全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骑龙污水处理站的运行能力,实现污水处理率不断增高,加快任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加快其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因地制宜、行之有效处理农村污水。同时,加强现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规范化处理,严防二次污染。加快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狠抓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整治,加大对宝石桥水库、明月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继续推进县城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加快梅家、沙坝、宝石等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年久失修、漏损严重、不合格的老旧生活污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泵站进行重点维修改造,减少管道污泥淤积、超载、破损和外来水进入,保障生活污水进厂水水质水量稳定。(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自来水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集中开展城乡环境专项整治。集中开展城乡环境“五治”工程春季攻势行动。3-6月,分三个阶段集中开展城乡环境春季攻势,第一阶段对河道、场镇、景区、公路沿线、房前屋后的现存垃圾进行集中清扫清理清运,重点解决存量垃圾和白色垃圾的问题。第二阶段对边远区域和环境卫生死角进行深入整治,重点解决治理全覆盖和不留死角的问题。第三阶段全域开展“回头看”,建立完善“三支队伍”和经费保障投入,巩固集中治理工作成效,坚决遏制城乡环境治理反弹和时紧时松现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常态长效持续开展。开展城区工地乱象和建材乱堆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建筑工地乱象。有序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有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各种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对禁养区内养殖场实施关停或搬迁。大力推进生态养殖,按照畜禽—沼—果、畜禽—沼—蔬等生态养殖模式,推动全县畜禽养殖业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实现治理养殖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降低化肥用量,提高农户施肥技术,有效地降低肥料的面源污染。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杜绝田间地头焚烧秸秆。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优化集成农药的轮换使用、交替使用、精准使用和安全使用等配套技术,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责任单位:县城管办、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志愿者服务”、“文明劝导”、“小手拉大手”等活动载体,推进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公共文明知识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组织开展系列广场文艺宣传等活动,形式多样地开展文明劝导活动,激发和调动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群众文明素养。(责任单位:城区各责任一条街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直工委、县妇联、县农业局、县旅游局、县电视台,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县级各职能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依法治县“10+3”城乡环境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推进方案,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明确时限,将工作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上下互动、部门互动,加强工作衔接,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专题宣传,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道,要严肃通报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强化督促检查。由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牵头,组织明查暗访、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督查督办,限期整改。同时,要把人大和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全方位的督导机制,对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得力、整改不全面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问责。

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x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x县“9+1”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xxxx镇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等七个涉及矿山、燃烧锅炉、农村生活垃圾、建筑施工扬尘、道路运输、畜禽养殖污染、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等方面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按照“问题整治、属地负责、综合治理、严格执法”的原则,依法实施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行动。到2016年6月底,全镇矿山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粉尘、废水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排土场和废渣得到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所有矿山均须通过市级矿山环境综合整治验收。对不符合环保审批,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二)燃煤小锅炉整治专项行动

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天然气覆盖区域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对天然气未通达区域的燃煤小锅炉的以电能、轻质油等清洁能源及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进行替代过渡,确保使用单位锅炉废气达标排放。同时继续加强监管,督促工业炉窑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或改造升级,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全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实现所有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和农村保洁服务组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生活垃圾乱扔、乱堆现象基本得到清除。

(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计划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治,使全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现场作业环境与卫生面貌显著改观。

(五)道路运输货运码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从2016年4月开始,集中4个月时间,以部门联动、属地管理、路面与源头相结合为原则,进一步完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使用环保盖封闭式运输及出场清洁制度,有效遏制货物脱落扬撒,防止扬尘污染;建立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我镇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六)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确保七星河xxxx段主河流和支流不发生畜禽养殖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七)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对齐春生态园及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美化旅游景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树立我镇旅游景区良好形象。

二、责任领导

(一)xxxx(道路运输货运码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二)xxxx(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三)xxxx(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燃煤小锅炉整治专项行动)

(四)xxxx(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1、全面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回头看督查工作。要开展所有在产矿山企业再督查行动,对久治不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治理。

2、关闭取缔违规矿山企业。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符合环保审批的、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以及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企业,一律依法限期予以关闭。对纳入关闭的矿山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吊销其各类许可证及执照。

3、从源头控制扬尘污染。督促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采取湿式凿岩、微差控制爆破等工艺,淘汰开采和爆破粉尘产生的工艺;对破碎加工区实行封闭式生产,对扬尘点安装布袋收尘器、喷淋装置,输送廊道实行全封闭,成品堆放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矿区道路全程硬化,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其他扬尘产生点必须配套建设粉尘收集系统和处理装置。

完善物料堆场抑尘措施。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按规范建设防风抑尘网,安装喷淋抑尘设施。逐步建设封闭式料库,减少料堆扬尘。废渣、废料需集中规范堆存,修建挡土墙,并配置有效抑尘措施。

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矿区道路扬尘。加强运输道路的洒水和保洁,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固定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泼洒行为。

4、加强矿山开采废石监管。对产生的废石、废渣,应设置堆放场,堆放场应节约用地并与周围的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尽可能利用未利用地、荒地和废弃地。应保持挡土坝稳固,采取防粉尘、防溢流和防渗透的措施。切实加强矿山风险防范,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矿山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环境风险。

5、做好废弃裸露矿山复绿工作。重点是采矿区或废弃场所实施复绿工作,有计划地恢复植被、植树绿化、整平采坑、护好边坡,使矿山达到复绿标准。积极推进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生态修复,实施跟进式生态恢复措施,边开采边恢复。

6、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矿山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批先建的矿山企业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处理到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年度关闭名单。对新建矿山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

(二)燃煤小锅炉整治专项行动

1、淘汰燃煤小锅炉。全面淘汰天然气覆盖区域内燃煤小锅炉,对未通达区域的燃煤小锅炉以电能、轻质油等清洁能源及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进行替代过渡;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

2、限期完成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限期改正,改造升级治理设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3、严格控制燃煤锅炉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镇工业集中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违规先建的锅炉坚决不予年检、登记并依法拆除。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建锅炉,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并同时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4、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切实加强日常工业、生活锅炉和炉窑监管,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巩固整治成果,严格环境执法,实现燃煤锅炉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建立健全集镇、村组清扫保洁体制机制。按照“户清扫、组收集、村清运、镇处理”运作模式,做到组有保洁员、村有保洁车、镇有专门机构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各村要切实履行村保洁职能,镇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卫生保洁制度、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保洁员考核奖惩制度、卫生垃圾清运处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河流整治。对淤塞水道进行清淤,对河面漂浮垃圾及沿河两岸垃圾进行清理,加强对自然河流和饮水源的保护。

3、组织开展“白色垃圾”清理。对集镇、村庄、河流沟渠、省道公路沿线、县乡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白色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各村要自我加压,包干到人。

4、组织开展有碍观瞻物品清理。对集镇街道、公路沿线、居户门前乱堆乱放的有碍观瞻物以及破旧畜圈、厕所、广告招牌、遮阳雨蓬等进行清理。各村要纵向到人、横向到边。

5、组织开展环境绿化美化行动。发动各单位、村组集体和有条件的农民群众开展绿化美化家园活动,改善和美化农村人居环境。镇直各单位要在5月底前在本单位门前适当位置摆放两个以上高品位的果皮箱。

6、全面建立“户清扫、组归集、村清运、镇处理”农村垃圾管理体系。限期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的农村环卫设施,每个村庄建设2至3处垃圾储存点,每个自然村(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员,每个村确定8至10名垃圾清运专业人员负责垃圾收集和清运,并配备垃圾运送专用车辆。镇政府将积极建设标准化的垃圾处理设施。

7、完善垃圾治理设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程实施,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步伐。

(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施工现场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生活区、办公区必须硬化,裸露场地采取绿化或网、膜覆盖等措施。

(3)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4)施工现场污水必须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5)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渣土,建筑垃圾以及沙、石等材料,必须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楼层内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密闭容器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洒。

(6)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7)外脚手架悬挂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高出作业面1.5米。

(8)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9)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2、市政道路施工扬尘治理

(1)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围挡高度符合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执行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围挡搭设标准的通知》要求;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作硬化处理。

(2)施工时应配备洒水车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或废水收集坑、沉淀池。

(3)散体物料应采取围挡和覆盖等措施,易产生粉尘的水泥等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

(4)施工时应控制土方挖运和存留时间,裸置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道路改造需切割、破碎石块时,应及时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

(5)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砂、石等散体物料时,应当采用具有密闭车厢的运输车辆。

(五)道路运输货运码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对镇境内103省道以及县乡道从事运输矿产品、沙石、建筑材料、建筑渣土等易产生扬尘货物的货运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易产生扬尘的货运源头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达到环保相关排放标准。

(六)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协助上级部门关闭位于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

2、全面整治禁养区外所有未经审批的畜禽养殖场。

3、对于经审批且位于禁养区外的畜禽养殖场,配合农委、环保局等部门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不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治理。

(七)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加强旅游景区环境整治,提升旅游景区和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水平,基本达到景区周边及区划内无污染源(物),环境优美、协调美观。

2、景区厕所配套设施完善,标识醒目美观,干净、整洁、无异味;停车场布局合理,场地平整、清洁,车辆停放有序;游客中心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景区讲解人员、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各种引导标识完善,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突出造型特色,清晰美观,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坚决杜绝强买强卖、尾随兜售、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景区景点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达到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景区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景区卫生及时清扫,日产日清,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加强对旅游景区游步道、娱乐设施、险要位置警示牌和护栏的维修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5、景区空气质量、噪声质量、地面水环境质量及污水排放等达到国家环保相关标准;景区危险地段标识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高峰期有专人看守。依照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对照涉及旅游交通、游览、安全、卫生、邮电服务、综合管理、资源和环境保护八大内容认真抓好整改和环境整治,使之与相对应的A级景区等级标准符合。

四、实施步骤

(一)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全面开展在产矿山环境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依法取缔和关闭违规矿山企业,督促引导在产矿山严格落实各项除尘抑尘和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整治阶段(2016年4月)。对在产的矿山企业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对未完成市、县级验收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已完成市、县级环境综合整治验收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并限期治理达标。

2、验收阶段(2016年5月-2016年6月)。根据矿山企业整治验收申请,对完成整治任务,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开展整治预验收。2016年6月底前,督促全镇在产矿山企业完成市县级环境综合整治验收。未通过市县级综合整治验收矿山将依法处罚。

(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第一阶段。2015年完成所有中心村和50%以上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0%以上。

2、第二阶段。2016年上半年要完成80%以上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3、第三阶段。2016年底要完成所有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自查阶段(2016年4月)。重点自查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和预拌混凝土厂区的各项具体整治标准要求是否全部落实到位,并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迎接全县大检查(2016年5月)。

3、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6月)。在建项目企业应及时对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控尘工作机制,并将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与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道路运输货运码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宣传发动(2016年4月)。组织相关人员深入道路货运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广泛宣传此次集中整治的政策、目的和要求,为开展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

2、集中整治(2016年5月-7月)。

(1)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管。所有运送矿产品、沙石及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货运车辆,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安装专用环保盖。已经安装环保盖,但环保盖出现闭合不严、破损等情况的货运车辆,要对环保盖相关部件进行维护保养与自行更换,并可安装密封条,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形成密闭式运输。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美丽办。

(2)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我镇范围内货源单位必须加装车辆出场喷淋设备,配备专人在货运车辆出场时,对车辆全面进行冲洗,严禁车辆夹带泥土、污水上路,污染路面。货源单位要在车辆装载场地建立操作平台,方便货车驾驶员对车厢货物进行平厢处理,确保所有出场货运车辆做到环保盖闭合。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美丽办。

(3)加大路面运输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区域、部门联动,对过往自卸货车装运、覆盖、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同时以车找源,追究配载单位责任,突出路查重点,对车辆环保盖使用、泼洒扬尘、污染路面、渣土车运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向县相关部门汇报,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美丽办。

3、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信息交换制度、案件抄告制度和案件处理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属地管理、路面与源头相结合的长效治理机制。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美丽办。

(五)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5月-6月)。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通告,召开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关停整治阶段(2016年7月-11月)。根据本辖区的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签订关停协议。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纳入关停范围的养殖场自行拆除养殖设施并清理现场。201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需关停但未自行拆除设施的养殖场,由各地组织依法强制拆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要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七星河xxxx段主河流和支流流域所有污染养殖场关停任务。

3、规范整改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4月)。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养区外养殖场的污染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协议签订与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申报工作;2017年3月31日,各养殖场全面完成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治污设施改造升级,并通过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养殖场,在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养殖场依法组织拆除。

4、迎接核查阶段(2017年5月)。关停、整治完成后,迎接县联合督查组现场督查。

(六)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5月10日—5月15日)。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制定完善方案,明确责任。

2、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16日—9月10日)。在镇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全面有序展开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各景区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每月20日前书面上报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镇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确保我镇旅游景区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3、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9月11日—9月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旅游景区内的动态性“脏、乱、差”现象回潮,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本次专项整治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镇、村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细则,具体实施整治工作。镇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村主要领导要负责抓,村“两委”干部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增强协同,部门联动。镇村两级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要加强协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治之以法,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整治,严格考核。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依法开展各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强力开展整治工作。将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相关考核体系,对工作达到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全力整治xxxx镇城乡环境;通过集中整治活动和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不断提高群众整体素质。

(五)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强化现场督查,对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的督查调度。并建立跟踪问责机制,确保督查发挥作用。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十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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