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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作风建设方案

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方案。

俗话说,不打无准备的仗,想要获得成功,一定要提前有所准备。为了顺利实现目标,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方案对工作的正常进行起着指导性作用。你们知道有多少优秀的方案吗?经过收集,小编整理了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方案,欢迎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助益!

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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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xx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xx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正确、规范地悬挂国旗既是维护国家尊严,又是基层组织形象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称《国旗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各地各相关单位通过悬挂国旗,增强了公民的国家观念,培养了爱国主义精神,激发了共产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和干部群众脱贫奔小康的信心和决心。但一些单位(部门)、人民团体存在升挂国旗时间、程序和方法等不规范以及所挂国旗褪色、污损、破损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对升挂、使用国旗的管理,切实维护国旗尊严,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属《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升旗制度;凡属《国旗法》规定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升挂国旗。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分别做好本辖区或本行业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升挂和使用国旗的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全日制学校应按照国家教委《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教基〔1990〕xx号)要求,严格执行升降国旗制度。学校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等大型集体活动中提倡举行庄严、隆重的升旗仪式。

三、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等重大节庆日期间,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提倡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生活小区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升挂国旗仪式或在重大节庆日期间升挂国旗。为确保正确升挂和使用国旗,全县升挂国旗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国旗的升挂和使用进行管理。

四、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五、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在进行办公用房场所规划建设时,必须同时完成国旗升挂台(杆)的规划建设,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标准的国旗升挂台(杆)并配齐配套设施。

六、对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xx年x月x日前对国旗升挂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及时更换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格国旗。县教育局要对学校的国旗升挂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检查组适时进行抽查,对发现国旗升挂不规范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曝光。

八、被更换的不合格国旗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国办〔〕100号)要求,学校由县教育局负责,其他由所属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统一回收,回收后交至县政府办公室集中放置,再行处理。

九、任何组织和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国旗法》。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国旗法》的宣传和学习,县司法局、普法办应将《国旗法》宣传工作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和五年普法规划,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引导全县干部群众自觉维护国旗尊严,正确升挂和使用国旗,形成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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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各单位:
根据**、**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经**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种责任,规范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切实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设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应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应用、管理、维护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要建立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应用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各尽其职,常抓不懈,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三、严格执行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各单位要提高计算机网络使用安全意识,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严禁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办公内网必须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并强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技术防护措施,有效监控违规操作,严防违规下载涉密和敏感信息。严禁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即时通信工具等处理、传递、转发涉密和敏感信息。
四、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审查监管
各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信息,要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要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文字、数据、图表、图像是否准确等。未经本单位领导许可严禁以单位的名义在网上发布信息,严禁交流传播涉密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各单位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要有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
五、组织开展网络和信息安全清理检查
各单位要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网络安全清理自查工作。对办公网络和门户网站的安全威胁和风险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各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及时按照要求消除信息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加大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要全面清查,严格把关,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认真整改。
各单位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信息化条件下网络和信息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教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坚决防止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发生,为**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方案


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监管力度,控制各种危险废物无序流动,严防各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根据《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xx]34号文件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www,,找范文请到网]
一、工作任务和检查内容
(一)任务
1、重点排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和医疗、学校等存放或使用放射源单位。
2、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管理。
(二)检查内容
1、监督和协助工业企业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和管理;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2、凡工业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必须严格按照《固体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无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

3、要加强对有危险金属矿采造业、非金属矿采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行业的监督管理。

4、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及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

5、加强对位于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废物造成环境危害。

二、工作措施

1、要切实落实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要督促产生、转移、利用、处置、贮存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和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工具和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

3、凡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工业危险废物的行为。严格执行《固体法》,对将工业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对不执行危险废转移联单制度的,对不落实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处理。

5、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固体法》的有关规定,杜绝办事不力和隐瞒不报的现象发生。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案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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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强化林木采伐管理,促进森林有机更新,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县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xx政秘〔xx〕xx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xx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并就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xx年森林采伐限额安排分解及相关要求

1. 下达商品材采伐限额25000立方米。商品材采伐限额由乡镇政府集体研究,分解落实到符合采伐申报条件的小班和地块,并以文件形式报县林业局备案。限额分解要求相对集中,不得按村组和人口均分,指标分配要具体落实到有可伐资源的林权所有者手中,严禁将木材生产计划分配给无申请、无林木权属、所属林木未到规定采伐年龄的林木经营者;原则上每个采伐小班或地块不少于5立方米,严禁按人口均分,严禁“撒胡椒面”;指标必须进村入户,层层公示,实行阳光操作,确保采伐指标公平、公正、公开分配到林农手中;全面推进商品材采伐相对集中和重点倾斜制度,引导村组采取轮流、轮户方式采伐,采伐期间可由各乡镇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防止林农常年采伐商品材,造成源头管理混乱。

2.安排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110000立方米,主要用于股份制林场及营林大户,限额不直接下达到乡镇,由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作业设计,初审统计后上报县政府批准下达。

3.抚育采伐限额不直接下达到乡镇,采取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129131立方米限额指标之内,根据各乡镇、各经营单位按照实际需求提出的申请,由林业局进行作业设计,初审统计后上报县政府批准下达。

4.安排10000立方米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用于解决国有林场与林农联营的造林山场合同到期的林木采伐。

5.安排自用材采伐限额11000立方米,主要用于解决林农建房、装修及燃料消耗等生产生活用材。

6.国有林场、查湾采育场按照省批准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17068立方米执行。

7.枯死松木清理采伐实行即申即批,凭《限期除治通知书》直接办理采伐证。

8.凡采伐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属乡镇林业站提出书面申请,主伐、间伐申请截至7月10日,商品材采伐申请截至10月底。采伐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2)一般用材林的主伐年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抚育采伐应当是中幼龄林;(3)已完成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4)上年度未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森林病虫害的,或虽有发生但已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

9.主伐材、间伐材经县林业局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批准并下达森林采伐限额。对符合采伐申报条件的主伐材、间伐材,经乡镇林业站实地设计和乡镇政府初审把关后,由乡镇政府以文件形式于7月20日前报县林业局。

10.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和皆伐改造。对上年度主伐迹地更新不力的地方,可调减或停止林木主伐限额安排,督促其完成年度更新造林任务。按林业分类经营要求,实行森林资源分类经营,分类管理,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对重点生态公益林、黄祁高速公路,省道慈张线、大青线、xx赣铁路沿线,168徒步探险、倒湖十八湾沿线,阊江源头及两岸第一层山脊以内,牯牛降、查湾自然保护区周围,旅游景区景点和县城周边,以及县里确定的关键控制区域内的森林,从严控制安排森林采伐限额。

二、改革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

11.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行为,采挖树木必须按规定审批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12.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xx县林木采伐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林木采伐作业设计;(4)乡镇政府或县林业局批准采伐文件;(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林木权属不清或存在林权争议的,以及有《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3.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采伐审批环节,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采伐前置审批,其它公益林采伐作业设计一律由县林业局审批。

14.全面推行伐区简易设计,由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进行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全面实行采伐设计文件表格化、简易化。

15.全面推行采伐公示制度,各乡镇分配安排采伐限额指标,必须提前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加强木材经营和流通环节管理

16.继续坚持凭证检尺制度,对林农和生产单位凭证采伐的木材,各乡镇林业站一定要凭采伐证(正本)进行检量,据实制作检尺码单。

对没有采伐证或没有按采伐证规定采伐的木材,一律不予检尺,并依法按乱砍滥伐处罚。

17.继续坚持凭证收购制度,凡从事木竹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采伐证或没有按采伐证规定采伐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否则,依法按非法收购木材处罚。

18.加快建立中小企业及加工点监管员制度,全面落实“固定检查为主,流动检查为辅”的木材运输监督管理新机制,实现“山场源头管得住、运输漏洞堵得住、加工环节盯得住”目标。

四、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

19.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责任人”的工作机制。

20.坚持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作为乡镇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并严格考核评比,确保责任到位。县林业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对责任制建立和执行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各项工作。

21.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和执行力。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非法加工经营和乱批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2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参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意识,提高广大群众参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自觉性,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人人参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河东省犬类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高于一切,突出"预防为主,打防结合"这一原则,全面实施犬类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河东大局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犬类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犬类管理工作。
组长:王信林(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辉(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李永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闻俊(区农林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金效山(区卫生局副局长)
齐董金(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刘树森(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欧阳锦凌(区文明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五组:
(一)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犬类管理工作。主任:刘辉;成员:闻俊、姜仁义。
(二)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犬类管理的宣传报导工作。组长:刘树森;成员:郎克俊、卜光辉。
(三)动物防疫组:由区农林局牵头,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供应、预防接种、登记,《犬类免疫证》和免疫标牌的发放工作。组长:闻俊;成员:王文启、郭雷。
(四)狂犬病防治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预防接种、登记和狂犬病人的诊治工作。组长:金效山;成员:姚孝友、周建国、薛波、付连红。
(五)市场管理组:由区工商分局牵头,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的查处工作。组长:齐董金;成员:周汝杰、常兴远。
(六)督查整治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养犬审批登记、《犬类准养证》的发放,违规养犬、违章散放犬的管理,组织捕杀狂犬、野犬工作;区文明办配合,负责因养犬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章携犬外出及捕杀野犬工作。组长:李永民;成员:欧阳锦凌、陈超、王岩、孙勇康、刘勇、李丽。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9日-5月18日)
区、乡两级分别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发动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和张贴市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通告》,切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流动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多种有效手段,大造宣传声势,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加强犬类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努力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9日-5月25日)
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牵头,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养犬户逐家逐户进行摸排,对养犬户的姓名及犬只的种类、数量一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组织行动阶段(5月26日-6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犬只的防疫、检疫及犬只的"两证一牌"(犬类准养证、犬类免疫证、免疫标牌)的审批、发放工作,查处违规养犬、违章散放犬行为,捕杀狂犬、野犬。
(四)建章立制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制定、完善犬类管理长效机制,把犬类管理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常抓不懈,形成制度。同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狂犬病有效防治机制。
(五)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各有关单位对前一阶段犬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于6月24日前报送区犬类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区政府组织力量深入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落实奖惩措施,并将整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河东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把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自觉将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要有专人抓、一抓到底。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三)把握进度,注重实效
总体上,犬类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方式进行,不留工作死角、死面,保证工作质量。禁养区一个月内要完成规范饲养和捕杀狂犬、野犬工作,限养区两个月内要完成相同工作。
(四)收集信息,搞好反馈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敏感性,加强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一上午为上报时间。各乡镇办事处信息按工作类别,对口报送区有关部门;区有关部门汇总后,报送区加强犬类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信息,要随有随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五)强化督查,严明纪律
除区政府组织督查外,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也要抽调专人,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内的犬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漏补缺,纠错治乱,并严格奖惩兑现。对于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分工方案


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分工方案

为抓好《中共**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冠发〔2015〕6号)的落实,现将《意见》中的重点工作进行分解,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点工作分工及完成时限

1、县委召开全县人大工作会议。(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完成时限:每届一次)

2、县委常委会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人大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完成时限:每年一次)

3、县委研究涉及人大职权范围内事项时,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完成时限:每次会前)

4、县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列席同级党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列席县委全委会和县委有关会议,参加县委组织的调研活动和中心组的学习。(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完成时限:每次活动通知参加)

5、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参加县委全局性工作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情况通报等。(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完成时限:每次活动通知参加)

6、县“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报告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支持人大综合运用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科学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县“一府两院”工作中凡属法定应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程序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并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按时报告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健全代表学习培训制度,每届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至少培训一次。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继续推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与常委会重要活动等工作。加强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指导,健全完善人大代表乡镇(街道)活动站和人大代表社区(村)联络站,为代表提供活动场所。(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各级党委、“一府两院”要重视和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办结率和满意率。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议办理情况,向代表反馈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由县人大常委会和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双重领导,依法开展人大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完成时限:年内完成)

12、各乡镇(街道)党委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把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保证乡镇(街道)人大负责同志主要时间和精力抓人大工作。各乡镇每年都要依法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力量,在乡镇(街道)配齐配强人大主席(主任)的基础上、增设一名人大副主席(副主任),设立人大办公室,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完成时限:换届落实)

14、确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编制,配齐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完成时限:年内完成)

15、增设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解决县人大与上级人大内设机构不对应,不衔接问题,科学确定人员编制和职数,充实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完成时限:年内完成)

16、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统筹协调、各级人大协作联动、新闻媒体共同配合的大宣传格局,不断拓展人大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把宪法法律、民主法治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必修课。(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高度重视人大机关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建立健全人大干部能进能出机制,加强人大机关与县乡党政机关干部之间的双向交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保障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明确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数额,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完成时限:年初落实)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督促落实。为抓好《意见》落实,县委成立了关于落实《意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积极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听取研究落实情况,严格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分工方案中的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根据分工方案,责任单位中黑体字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牵头单位要具体承办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任务,按照时限要求抓好落实;主要参加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工作,协助牵头单位共同完成任务,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真正落实。

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迎接国家、省对我市的检查和验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全面了解掌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县区、乡镇政府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制度。
二、检查的重点和具体内容
检查的重点是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至2004年5月底,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具体内容:
(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进行清理、修改或废止。
(二)各县区政府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实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的规定。
(三)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情况,包括各级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补偿费;应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发放给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统一管理、统一兑付的职能是否到位。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征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村集体财务是否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五)纠正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问题的情况,包括各级政府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有无监督措施;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情况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是否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是否依法依纪作了处理。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县区自查为主。具体工作分四个步骤:
(一)自查自纠(6月2日至7月20日)。县区政府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从征地项目入手,拉出征地和补偿数额清单,逐宗地审查、核实。弄清底子,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自查自纠结束后,写出自查自纠报告。
(二)全面检查(7月21日至8月10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所辖乡镇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重点抽查(8月11日至8月31日)。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计局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县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因征地补偿不到位而引发上访案件的解决情况作为抽查的主要内容,逐件审核,合格率要达到100。抽查乡镇比例要占乡镇总数的30以上。
(四)搞(9月1日至9月10日)。各县区政府要于7月20日、9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总结报告分别报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计局。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和使用情况做好自查自纠。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被征地乡镇、村。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并解决好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及时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专项检查由县区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各级监察、国土资源、农业、审计部门各尽其责,具体实施。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征用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国土资源部门检查各级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业部门要认真检查征地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土地补偿费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户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组织并做好专项审计工作。审计机关要对征地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三)严格执行纪律,严厉查处违纪行为。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检查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落实政策规定,甚至顶风违纪造成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恶劣影响或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违纪案件作为工作落实的重要保障,认真查处违纪行为。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县区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统一征地制度,对征地补偿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依法兑付。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公开补偿方法。建立健全听证制度,被征地群众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要及时举行听证。要建立征地补偿跟踪检查制度,县区政府半年检查一次,市政府每年检查一次。今后,凡征地前补偿资金未落实的,征地后补偿资金不及时足额到位的,停止该县区用地审批。
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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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为,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xx号令)、《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xx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资审管理的实施意见》(同政发[xx]x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道路拓宽、城中村改造、搬迁村建设和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二、凡在本县规划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拆迁和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意见实施。

三、xx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是xx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城市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垃圾处置场的选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运输核准、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生产、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五、建筑垃圾处置、委托代运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倾倒地点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协商有关乡镇选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处置接纳建筑垃圾。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八、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才能正式开工。《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审批部门为xx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九、《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项目批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有关资料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领取并填写《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填报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及消纳处置场地。经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符合条件的发给《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答复。

十、建设单位凭《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xx县城市建筑垃圾承运单》进行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和处理。堆放、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应当按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按规定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十一、为了防止建筑工程竣工收尾不清运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乱倒偷倒”、“带泥上路”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各类工程项目,在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建设单位应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且必须由运输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承运单位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交纳道路卫生抵押金。抵押金的核定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根据建设单位所产生建筑垃圾、施工渣土数量的多少来确定,抵押金必须全额交纳。抵押金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设专户管理,并严格考核机制,运输车辆一旦违规,将按规定扣除部分抵押金,并责令及时补齐,被扣除的抵押金按规定一律上缴财政,任何单位不得占用、挪用。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如按照规定处置清理合格后,抵押金予以退还。

十二、建设单位无力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可委托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交纳委托代运垃圾的服务费。

十三、对所有的施工现场实行围场作业,对建筑物进行拆除的,必须实行洒水除尘,避免扬尘污染,对施工现场出入口30—50米范围内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配备必要的车辆冲洗设备。运输期间,施工现场出入口向街道延伸100米的范围内要设专人保洁。施工现场存放的回填土堆要遮盖苫布。

十四、建筑垃圾运输实行核准制度。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为建筑垃圾运输的核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核准,才能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十五、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施工渣土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车辆处置。

十六、凡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个人)和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对于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一是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是具有一定的承运能力,原则上应有本单位自行购买10台以上的运输车辆,清运单车的车货总质量在30吨以下;具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配套机械;三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可选择2-3家以小型机动车辆为主的清运公司或车队,承运小街小巷、居民区的建筑垃圾和施工渣土。

对于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

十七、凡具备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申报承运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事先应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资审合格后,发给《xx县建筑垃圾承运单位核准书》。运输车辆发给《xx县城市建筑垃圾承运单》,运输车辆按一车一单发放,必须随车携带,过期作废。

十八、对经核准合格的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和车辆,每年审验一次,年审合格方可继续从事此项业务。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单位及车辆,取消其承运资格。

十九、承运单位和车辆必须按照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倾倒在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指定的处置场地,并取得处置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托运单位送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查验。在清运垃圾时,均应保持道路的清洁,不得随意抛撒、遗漏建筑垃圾。

二十、违反本实施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xx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补缴建筑垃圾处置费,并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设立处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三)建筑垃圾处置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车辆处置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六)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七)不执行倾倒施工废土道路卫生抵押金责任制度的处300元至3000元罚款;

(八)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九)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一、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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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现就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编制规划

(一)完善规划体系。各地要遵循《xx省城镇体系规划(xx—xx年)》,加快健全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为统领,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以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为支撑,以修建性详细规划为落脚点,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城镇规划体系。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编制水平,完善镇、乡规划编制标准,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确保城乡建设依法有序开展。

(二)强化规划衔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落实交通、水利、安全、消防、电力、通信、环保等经济和社会事业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省域—市域—县域全覆盖的“多规合一”体系,探索建立全域覆盖、体系完善、部门联动、动态更新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不断健全空间规划协调机制。

(三)推动绿色集约发展。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编制要坚持绿色、集约、安全发展原则,开展水、土地、能源、大气等环境资源要素评估,科学确定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产业和基础设施布局,落实城市安全要求,推进城镇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全面融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合理布局城乡各类空间,科学确定地块开发强度,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0,原则上特大城市、大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5,中等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2,小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0。加强城市设计研究,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注重提升城市品质。

(四)加强规划设计市场监管。加强规划和建筑设计市场管理,依法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城乡规划编制和建筑方案设计单位,建立规划编制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测绘单位信用档案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档案信息。

二、依法审批规划

(五)强化审批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筹建)的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相关专业规划,应当征求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严禁越级、越权审批城乡规划,严禁以非法定规划替代城乡规划,严禁以城乡规划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纪要替代审批机关规划批复文件。对未履行公示公告等法定程序的城乡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受理。对不符合上位规划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六)落实备案制度。县城总体规划审批后,需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审批后,需报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后,需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设区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后,需将规划成果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机关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备案技术服务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限期改正。

(七)加强公示公开。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必须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在固定场所、政府网站等向社会予以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报送审批时,必须附具专家和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规划审批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建设项目现场、规划展示馆等予以公布。

(八)提高规划决策科学性。完善规划决策咨询论证制度,重大规划决策在审议前必须由规划审批机关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并将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作为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其组成人员中必须有专家和公众代表,逐步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决议票决制。在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中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需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乡规划进行技术审查。探索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提高城乡规划决策水平。

三、严格实施规划

(九)严格执行规划要求。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提高。严禁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作出规划许可。严禁在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严禁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及“紫线”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立各类开发区。严禁超面积规划、超批复建设各类开发区。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制定或作出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相抵触的规定或决定,或以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方式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等。

(十)加强规划条件管理。出让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商住比例、配建设施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条件。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变更后,应及时告知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开展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允许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规划核实的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严格履行修改程序。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保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出现法定情形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城乡规划按原审批程序审批。城乡规划修改过程中要依法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并严格执行风险评估制度。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必须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十二)严禁违规变更容积率。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容积率。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发生变化,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国家、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依法提出修改或不修改容积率的建议,按审批权限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将容积率调整程序、各环节责任部门、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等内容在办公地点和政府网站上公开。

(十三)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在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不得规划建设中心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充实市、县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加强乡镇规划管理队伍建设,鼓励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

(十四)明确责任主体。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和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十五)落实决策责任。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xx政〔xx〕xx号)精神,将城乡规划编制及调整、容积率和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变更等,纳入政府系统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内容,实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明确专人对决策过程进行记录,如实记录与会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对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载明,做到有据可查。决策承办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对决策依据的真实性、决策建议的合法性负责。建立领导干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规划和容积率调整记录在案制度,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记录工作,承担不记录在案的责任。

(十六)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案件,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规定,严肃追究领导干部干预或擅自修改城乡规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加大对政府部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对于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或者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人员,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十七)加强规划督察。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下级政府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全面推进设区市向县(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规划督察员通过参加会议、查阅资料、接待群众来访、现场调查、巡查、约谈等方式,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等环节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制止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发出督察意见书或督察建议,并报告上级规划主管部门。派驻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督察意见书或督察建议,及时纠正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并反馈处理结果。推进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做好图斑核查和图斑中涉及违法问题的查处,提升督察效能。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规划编制、服从规划管理、监督规划实施的氛围。加强对党政干部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面向基层开展城乡规划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鼓励开展城乡规划进社区和乡村活动,提高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度。

(十九)落实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

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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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有序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浪费,保障村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村镇居民建房的规划管理,提升集镇、村庄建设品位,规范建设秩序,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xx省村庄、集镇管理条例》、《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出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广大居民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引导村民增强法律观念,自觉知法守法,引导他们用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态方式改变和规范生活习惯,自觉遵守集镇、村庄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形成“建设xx、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擦亮xx窗口,扮靓xx对外形象。

二、突出工作重点,完善管理制度

坚持规划引领,统一管理,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时序,依法取得乡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许可,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许可要求建设,做到不建不动、建必入点。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乡人民政府为主,依法依规管理。

(一)规范集镇管理秩序。取缔乱设摊点和沿街叫卖,严禁店外经营,严禁乱倒垃圾和建筑材料占道以及私搭乱建。

(二)规范集镇建设规划。一是所有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建设。街道没有留出场前区的建筑,一律停止改建扩建,待留出场前区方可建设,新区按统一规划。二是严格审批手续,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建筑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乱搭乱建,未批先建和个人说了算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土地开发以乡为主体,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挂牌出让,严禁以村和个人名义征用土地,严禁农民之间协商出卖土地,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与村民组、村民签订租赁或买卖协议。对强买强卖,抢占抢建的从严打击。四是在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依据县政府xx办[xx]xx号文《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的意见》依法拆除并追究乡村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范辖区税收征管。一是严格征收标准,任何乡村干部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不得私收代收税款,征收税费做到月清月结月开票,严禁挤压和挪用,所征税费一律交乡财政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能提供相关税费凭证的,不予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建设施工许可。二是申请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时必须查验土地、房屋来源和相关完税证明,否则不予办理。三是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严禁吃、拿、卡、要和用税收送人情、做交易行为。四是相关单位带头执行乡里决策,对擅自决定、私自加章,造成税款流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居民建房审批。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本村村民,且无宅基地的;

2、户籍依法迁入本村且承担本村村民义务,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

3、因实施村庄规划及进行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建设,必须调整搬迁的;

4、子女已到婚龄,需分户而又无住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建房:

1、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不够分户条件的;

2、出租、出售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并将宅基地改变用途的。

(五)认真履行审批程序。

1、村(居)民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xx乡农村居民规划建设用地申请表,注明建房理由、占地位置、地类、性质、面积等,由村民组评议、村委会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到乡国土所、村镇中心登记、审查。

2、乡国土所、村镇中心现场查勘、联审,在申请表上签审意见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由乡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许可证。

3、乡国土所、村镇中心等单位在对申请人户籍、申请表和应交纳税费凭证进行联验后,由主管领导牵头组织人员现场定点放线,并签定xx乡集镇和村庄建设施工协议书,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验线和监管。

4、凡未取得乡人民政府建设许可或未按照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拆除。

5、住房竣工一个月内,建房户申请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验收,与审批面积、建筑红线一致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六)坚决控制范围标准

1、控制范围。公路两侧根据《xx乡开展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xx政文[xx]xx号)精神,辖区内县乡道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内的范围。

2、面积标准。依据《xx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指导手册》的规定,人均耕地不足一亩的村,每户建房用地不得超过134平米;人均耕地超过一亩地村,每户建房用地不得超过167平米,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七)其他规定。农村居民建房第一层标高不超过4米,相邻两户山墙间距一般在1.5米以内。街道按每条街的街景整治规划确定房屋样式、标高、外观墙饰、门窗制式等标准,实现“一街一景”。公路沿线建房,地平比路心高一般控制在0.5米以内。确需建围墙的,全部采用栅栏式围墙,不得妨碍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四邻采光。

三、明确监管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国土所、村镇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集镇和村庄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履行对村民住宅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违法行为的监管职责,具体负责全乡村庄、街区的规划管理和用地审批工作。乡村建设管理机构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村民住宅建设的管理和日常检查、巡查,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报告和查处,形成常规机制。凡是不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规建房的,一律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偷建、抢建房屋、造成事实的,一经发现,坚决拆除,并责成当事人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将依法严惩。各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协助做好村民住宅用地建设相关工作,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实时上报规划管理动态情况。乡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的执法力度,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报告和查处。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村级年度专项考核,对工作完成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出现未按审批和规划建房的、私买私卖强占强建、影响较坏造成重大损失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职尽责,严禁不作为和乱作为。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规办证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未批先建、不按规划建设或私搭乱建的责令停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坚决依法拆除。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干挂石材幕墙施工方案


方案一:干挂石材幕墙施工方案

外墙干挂石材以以其独特的风格、高雅亮丽的外形而备受推崇,它其庄严肃穆、古朴典雅、雄伟壮观的特质,使建筑物更具时代感和艺术感,已成为城市建筑步入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有着广泛的市场前景。本文针对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外墙石材干挂,探讨一下如何控制外墙干挂石材质量。

一、概述

(一)工程实例及外墙干挂情况:

***大楼是**市重点建设项目,位于****大道西侧,地下一层,地上七层,建筑高度36.4m,建筑而积37760平方米。外墙设计采用优质天然石材作为装饰而,石材干挂面积达15585平方米,干挂高度36.4m。大楼外墙除部分窗口采用玻璃幕墙外全部为干挂石材幕墙,尤其正立面矗立着16根高大石材干挂装饰空心柱,后衬深蓝色玻璃幕墙,正门廊及两侧门墩装点幅石材浮雕,与门廊正中的巨大国徽标志交相辉映,突显大楼的雄伟和威仪。为增加装饰效果,外墙干挂设计选取干挂分格单元大(单块石材规格最大可达1300 x 1000x35)细部节点复杂,立面线条多,转折交叉部分多,增加了施工难度。本工程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中建七局三公司承建。

(二)质量要求:

影响石材干挂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骨架安装牢固,骨架表面平整度控制得当,并做好防腐、防锈及避雷接地处理。

2、干挂大理石面层与骨架安装牢固;粘贴材料、干挂配件符合设计要求;钢配件做好防锈、防腐处理。

3、石材表面清净、平整;拼花正确,纹理清晰,颜色均匀一致;非整板部位安装适宜,阴角处石板压向正确,并做好石材轻微破损的修补上作。

4、缝格均匀,板缝通顺,接缝嵌塞密实、宽窄一致。

5、突出物周围的板采取整板套割,尺寸准确,边缘吻合整齐、平顺,滴水线顺直、流水坡向正确,清晰美观。

二、施上过程质量控制

(一)施工工艺流程

1、石材的选择:墙面分格放线-排样-挑选石材-加工、编号

2、干挂工艺流程:外墙面基层处理-墙面分格放线-钢骨架加上、编号-钢骨架安装固定-检查调整验收骨架平整度及牢固性-石材干挂样板制作-大面积干挂石材-石材表面清理-嵌填密封条及密封胶-装饰面清洗-验收

(二)施工方法

1、饰面石材的准备:石材色差是石材干挂外观效果的最主要影响因素之一。而引起石材色差的因素又是什么呢?

(1)取材矿脉不同。不同的矿脉其开采出来的石材表而是肯定存在色差的,这也是产生石材色差产生的最重要的因素。

(2)石材切割面不同。石矿开采出来以后,如果切割面不同容易造成单块石材表面出现阴阳面现象,又或者同一石矿切割出来的两片石材面板颇色是有区别的。

(3)石材切割时间不同。同一矿石切割的石材因切割时间不同,其表面颇色也会产生一定的差别,不过这种色差可以随时间推移而趋于相同。

综合以上原因,在挑选石材供应商时候就应事前进行评估。不过无论如何,石材表面细微色差还是存在的。我们的做法是选择较有实力的供应商,保证供应的石材能出自同一矿脉,大部分石材由生产厂家直接加工成型。现场根据外墙分格放线来划分干挂区.域,石材到达现场后首先进行排样,确定石材安装位置后编号待用,提前将存在细微色差的石材尽量安排于阴角等不影响整体外观的位置上。

2、外墙基层处理及分格放样

(1)基层处理:基层处理一般为找到并清理外墙预埋钢板,并检查预埋钢板位置是否正确。对发现预埋件偏移的要进行补强施工,现场我们采用后置锚栓钢板来补强,安装完成后经过抗拉拔试验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分格放线:放线工作是后面龙骨安装的依据,因此我们专门编制了一套放线方案,并且建立了完善的复核制度。

a、横向控制线:用水准仪引测士0.000m标高线作为主基准线,然后以楼层为单位设置横向基准线。横向分格由外墙顶而开始,以两片板材干挂高度值作为分格单位由上而下进行,并利用每层的基准线进行微调,消除误差。

b、纵向控制线:首先应对原结构偏差进行了一次系统测量,分析了实际尺寸和设计尺寸的偏差值,如果现场实际尺寸偏差比较小,只要通过合理的分格便可以消除误差,反之就需要对结构进行处理。

用经纬仪在建筑外墙上按每隔20m设置一道纵向基准线。根据分格尺寸(两片板材干挂宽度值为单位)对建筑外墙而进行纵向分格,用铅垂引线,并测量上下点与基准线之间的距离,纠正偏差后弹线。纵向控制线和横向控制线构成了我们放线的平面控制网,如下图平面控制网,如下图。

3、龙骨安装质量控制

龙骨安装质量直接影响到石材的干挂效果。龙骨安装不牢固容易产生安全隐患,龙骨安装如果不在同一个平面上,容易造成后续工序石材扭曲,石材拼缝不合格等缺陷。所以,我们充分利用了前人的qc经验,建立了从主龙骨安装到次龙骨安装再到石材饰面安装质量控制的三级控制网。

(1)一级控制网:找出预埋件,确定主龙骨的型号、位置。根据分格来确定主龙骨的型号规格,并给龙骨编号,以保证所加工龙骨使用部位无偏差。主龙骨安装过程,严格与分格线相对应并拉线控制确保安装龙骨在同一平面,安装完成派专人逐层检查,并做好监控记录。

主龙骨安装完成后及时做防腐及防锈处理,本工程防雷接地采取每层用镀锌扁铁与竖向龙骨焊接连接,然后与墙体、梁的防雷接地点焊接的方式。工序完成验收后进入下道工序。

(2)二级控制网:确定次龙骨的型号、位置,主龙骨安装完成验收后将横向分格线引测到主龙骨上,弹线记号,次龙骨根据弹好的线安装;其次,备料上要求现场测量次龙骨实际尺寸,然后按实际尺寸加上次龙骨,并编号安装。再次,次龙骨安装过程,要求次龙骨顶面平直,外侧面控制与立柱处于同一平面上,也可少部分进行微调。最后,次龙骨安装完成后,由班组自检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验收。

次龙骨一端为螺栓连接的伸缩端,一端为固定的焊接端,焊接节点必须要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4、外饰面石材板的干挂质量控制

石材干挂是三级控制网中的最后一级,本道工序直接影响到以后石材干挂饰面的感观效果。所以,我们采用样板先施上的原则,挑选适当位置作为样板,进行部分石材干挂作业,根据样板施上的效果不断改进提高施工工艺。

(1)、工艺流程

首先,我们事前进行紧密的策划,建立板材安装平面控制体系:以每四块板为一个小单位进行干挂控制。

其次,石材安装顺序:制定工作计划,严格要求班组从主要饰面开始,由上而下,由左而石依次进行(注:有的单位也采用由下至上,由左及石的干挂顺序)。干挂石材第一排作为基准石材完成面(基准石材完成面是石材建筑质量的保证所在,若无法使完成面依设计制做,很容易变成收头破口、斜面墙、或波浪状,破坏整体效果),其干挂工程中,由安排人员旁站监督,完成后统一验收合格后才进入下排石材干挂施工。

(2)板材的临时固定:安装过程中构件下端为固定状态,构件上端为临设状态,石材下端孔内注入粘结胶并插入预先准备不锈钢垫片固定(注:铁件易锈蚀污染石材表而,柔性垫片会导致石材移位),以后依次进行,待胶干固定完成后方可抽出不锈钢垫片。

(3)细部处理

a、细部石材采用整板套割,不使用零星碎料拼装,所需的板材做到现场量取、现场套割、现场安装。在窗洞位置石材压边正确,采用设置流水坡和留滴水线、槽的方法控制。

b、细部周边的干挂板材安装固定要准确,及时对凸出部位进行打磨,保证横平竖直。对于轻微破损的石材,选择安装在不明显的角落,采用原石粉末拌合专用石材胶水进行修补。

5、石材洗缝及打胶过程控制

(1)大面石材安装完成后,需要对局部位置进行洗缝,让纵横缝看起来更加均匀顺直,增加饰而效果。

(2)石材干挂施工完毕后,进行表面清洁和清除缝隙中的灰尘。先用直径8-10毫米的泡沫塑料条填实板内侧,留5-6毫米深的缝,在缝两侧的石材上,靠缝粘贴10-15毫米宽的胶带,以防止打胶嵌缝时污染板面。然后用打胶qiang填满密封胶。如果发现密封胶污染板面,必须立即擦净。在窗洞位置,先沿花岗岩石板的缝塞泡沫棒,然后选择品质优良的密封胶进行打胶,胶缝深15毫米,最后用?10的塑料棍压出凹圆。施上完毕后,采用对墙体洒水的方法测试墙体的防水性能。同时为了让打胶面看起来连续、平整,应专门挑选熟练工人进行操作。

结束语:

花岗石质地坚硬、耐酸碱、耐腐蚀、耐高温、耐光照、耐冻、耐摩擦、耐久性好、色泽半富,外观色泽可保持百年以上。花岗石板材的表面加工程度不同,也就是它们表面质感不一样,单块石材的效果与整个饰面的效果会有差异,所以不能简单地根据单块样品的色泽花纹确定,应想到若大面积铺贴后的整体效果,至于花岗石板材色调花纹的选择,经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等各方考虑整个建筑的装饰要求并和其它部位的材料的色彩相协调,借鉴已用类似石材装饰好的建筑饰面决定采用厦门自荔枝面花岗岩配以光面金沙米黄花岗岩装饰条。并最终确定由泉州惠安一家石材厂生产的花岗岩,货源充足、质量保证、能保证工程所用岩石同批同料色泽统一,有效减轻材料开上前配色上作的压力。

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处理好与业主、监理、室内精装修、石材供应等各单位的关系,有效的管理是工程质量的保证,工程按期竣工的保障。实践证明,我们在***大楼外墙干挂石材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是成功的。


方案二:干挂石材的石材幕墙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金马商业综合大厦施工图纸。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金属和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程》(jgj 1332001)。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二、工程概况

1、本工程为一类高层综合楼,地下一、二层为车库,地上一至三层为商业用房,四至二十二层为办公用房,建筑高度为81.4米,总建筑面积42030.49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6533.9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35496.5平方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防水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外墙四层楼面以下南立面、东立面为干挂花岗岩、西立面、北立面为玻璃幕墙局部采用干挂花岗岩。其它外墙均为氟炭涂料。

三、施工准备

1、材料准备

1).石材所选用材料的物理力学及耐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同时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石材宜选用火成岩,石材吸水率应小于0.8%。

(2)花岗石板材的抗弯强度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其抗弯强度不应小于8.0mpa。

(3)当石材含放射物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 518)的规定。

2).金属材料。

(1)幕墙采用的不锈钢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钢构件宜采用高耐候结构钢,并应在其表面涂刷防腐涂料。

(3)钢构件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时壁厚不得小于3.5mm。

3).非标准五金件 、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6)和《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gb/t3098.15)的规定。

4).建筑密封材料

(1)幕墙采用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密封胶条应为挤出成形,橡胶块应为压模成形。密封胶条的技术性能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幕墙应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配套使用。

2、 施工工具与机具

⑴机具:铆钉枪、冲击钻、电钻、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石材切割机、电动角向磨光机、电动吊篮、电动螺钉旋具等。

⑵工具:注胶枪、滚轮、螺钉旋具、钳子、力矩扳手、扳手、锤子、凿子、吊线锤、水平尺、钢卷尺等。

四、施工方法及要点

1、施工工艺 基层处理放控制线 挑选石材预排 石材打膨胀螺栓安装钢骨架安装调节片石材开凿石材缝密封成品保护。

2、基层处理

(1) 将墙面基层表面清理干净,对局部影响骨架安装的凸出部分应剔凿干净。

(2) 检查饰面基层及构造层的强度、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 根据装饰墙面的位置检查墙体,局部进行剔凿,以保证足够的装饰厚度。

3、放控制线

(1) 石材干挂施工前,须按设计标高在墙体上弹出水平控制线和每层石材标高线,并在墙上做控制桩,拉线控制墙体水平位置,找出墙面规矩和方正。

(2)根据石材分格图弹线,确定金属胀锚螺栓及预埋铁的安装位置。

4、挑选石材

石材到现场后须对材质、加工质量、花纹和尺寸等进行检查,将色差较大、缺棱掉角、崩边等有缺陷的石材挑出并加以更换。

5、预排石材

将选出的石材按使用部位和安装顺序进行编号,选择在较为平整的场地做预排,检查拼接出的板块是否存在色差、是否满足现场尺寸要求,完成此项工作后将板材按编号存放备用。

6、打膨胀螺栓孔

按设计的石材排板和骨架设计要求,确定膨胀螺栓间距,确定膨胀螺栓间距,划出打孔点,用冲击钻在结构上打出孔洞以便安装膨胀螺栓,孔洞大小按照膨胀螺栓的规格确定,间距一般控制在500mm左右。

7、安装骨架

(1) 对填充墙体,干挂石材时采用镀锌槽钢和镀锌角钢做骨架,采用镀锌槽钢做主龙骨,镀锌角钢做次龙骨形成骨架网(在混凝土墙体上可直接采用挂件与墙体连接).

(2) 骨架安装前按设计和排板要求的尺寸下料,用台钻钻出骨架的安装孔并刷防锈漆处理。

(3) 按墙面上的控制线用Ф8-Ф14的膨胀螺栓固定在墙面上,或采用预埋钢板,使骨架与钢板焊接,焊接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要求满焊,除去焊渣后补刷防锈漆。

(4) 槽钢骨架选用80*5号槽钢,角钢为50*50*5。安装骨架时应注意保证垂直和平整度,并拉线控制,使墙面或房间方正。本工程骨架用槽钢、角钢均为镀锌钢材。

8、调节片根据石材板块规格确定,调节挂件采用不锈钢制成,分40mm*3和50mm*5两种,按设计要求加工。利用螺丝与骨架连接,调节挂件须安装牢固。

9、石材开槽石材安装前用运石机在侧面开槽,开槽深度根据挂件尺寸确定,一般要求不小于10mm且在板材后侧边中心。为保证不崩边,开槽距边缘距离为1/4边长且不小于50mm。注意将槽内的石灰清理干净以保证灌胶粘结牢固。

10、石材安装

(1) 从底层开始,吊垂直线依次向上安装。对石材的材质、颜色、纹路和加工尺寸应进行检查。

(2) 根据石材编号将石材轻放在t形挂件上,按线就位后调整准确位置,并立即清孔,槽内注入耐修胶,保证锚固胶有4-8h的凝固时间,以避免过早凝固而脆裂,过慢凝固而松动。

(3) 板材垂直度、平整度拉线校正后拧紧螺栓。安装是应注意各种石材的交接和接口,保证石材安装胶圈。

11、石材缝密封

石材装好,调整完毕经检查确认合格后,即可进行注胶密封,注胶之前先把胶缝清理干净,并在胶缝的两侧贴上保护带,注胶材料必须选用耐侯,耐老化和耐火性能,且不含12硅油,以防对石材照成污染.

12、成品保护

石材挂接完毕后,用棉纱等柔软物对石材表面的污物进行初步清理,待胶凝因后再壁纸刀、棉纱等清理石表面。打蜡一般应按蜡的使用操作方法进行,原则上烫硬蜡,擦软蜡,要求均匀不露底色,色泽一致,表面整洁。

五、质量控制

1. 石材定货加工:按设计确定的石材及石材样品对石材进行翻样、编号、订货加工;必须保证石材加工的质量。

2. 石材进场检查,石材进场时须按设计要求的 饰面石材规格、品种、颜色和花纹进行检查,石材质量必须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石材应具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检查合格后按石材排版图的编号顺序码放,保证备用。

3. 钢骨架:干挂石材使用的钢骨主要材料有槽钢、角钢,木工程均匀选用镀锌钢材,按规格准备齐全,槽钢、角钢须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部位均为满焊,焊缝处理后做防锈处理。

4. 其他配件,选择不锈钢挂件、挂件与骨架的固定螺栓(一般为Ф

12),不锈钢挂件和螺栓均应有合格证,不锈钢挂件应有受力的检验报告;运至现场后应及时检验、妥善保存,使用前对干挂件抽样进行现场拉拨实验,确认实验数据符合实验报告后方可大面积使用。

5. 石材存放时要放入室内或在棚内保存,避免日晒雨淋,在石材下垫方木,不得使用稻草绳绑石材,以防着水后污染。石材储存及搬运时应防止磕碰,安装完毕后应对墙面进行遮挡保护,避免意外损伤。


方案三:干挂石材幕墙施工方案

石材幕墙系统介绍及施工流程

本工程石材幕墙位于群楼,各种复杂的造型是本工程的难点之一。面板为25mm厚花岗岩,采用密封打胶体系,缝为8mm,墙面区域立柱采用80604镀锌矩型钢管,横梁选用504镀锌角钢;墙角区域立柱采用140605镀锌矩型钢管,横梁选用505镀锌角钢。连接采用铝合金t型挂件。安装流程为:

测量放线后置埋板安装主龙骨安装次龙骨安装保温安装挂件安装石材安装打胶清理。

施工方法

1.施工准备:

施工人员熟悉图纸,熟悉施工工艺,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操作培训。对石材板材需开箱预检数量,规格及外观质量,逐块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立即按不合格品处理。按图纸上的石材编号预摆排列检查有无明显色差。

2.测量放线

测量放线依据总包单位提供的基准点线和水准点。用经纬仪、水准仪及钢卷尺在底楼放出外控制线,并将控制点引至标准层顶层进行定位。

依据外控制线以及水平标高点,定出幕墙安装控制线。为保证不受其它因素影响,垂直钢线每3层一个固定支点,水平钢线每7米一个固定支点,并做好记录。

将各洞口相对轴线标高尺寸全部量出来。图示 尺寸3.结构弹线

1)立柱的安装,依据放线的位置进行安装。安装立柱施工一般是从下开始安装,按顺序向上或按层安装。

2)为确保整个立面横平竖直,使幕墙外立面处在同一垂直平面上。首先将角位垂直钢丝布置好。安装施工人员依据钢丝作为定位基准,进行角位立柱的安装。

3)放线组施工人员首先在预埋件上依据施工图标高尺寸弹出各层间的横向墨线, 作为定位基准线。

4.后置埋板安装

按平面分格图弹出分格线,并标出每块埋板的中心线,用硬纸做出一个后置埋板模型用于锚固件安装用。本工程锚固件采用化学锚栓与膨胀螺栓对角埋设。

5.转接件安装

角钢转接件是幕墙安装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该部分工作还应包含结构进出偏差处理,防雷的连接等。连接件与埋件是通过埋板专用螺栓与埋板连接的。

6.主龙骨安装

1)立柱的安装,依据放线的位置进行安装。安装立柱施工一般是从底层开始,然后逐层向上推移进行。

2)为确保石材幕墙外立面的平整。首先将角位垂直钢丝布置好。安装施工人员依据钢丝作为定位基准,进行角位立柱的安装。

3)立柱在安装之前,首先对立柱进行直线度的检查,检查的方法采用拉进法、若不符合要求,经矫正后再上墙进行安装,将误差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4)先对照施工图检查主梁的加工孔位是否正确,然后用将立柱与角钢连接件焊接,调整立柱的垂直度与水平度。立柱的前后位置依据连接件上长孔进行调节。上下依据方通长孔进行调节。

5)立柱就位后,依据测量组所布置的钢丝线、综合施工图进行安装检查,各尺寸符合要求后,对钢龙骨进行直线的检查,确保钢龙骨的轴线偏差。

6)整个墙面立柱的安装尺寸误差要在控制尺寸范围内消化,误差不得向外伸延,各竖龙骨安装以靠近轴线的钢丝线为准进行分格检查。

7)龙骨的安装,竖向必须留伸缩缝,每个楼层间一处,竖向伸缩缝留20mm间隙,采用套筒连接,上下两根龙骨之间打胶防止进水。

6.次龙骨安装

1)主龙骨安装好以后,检查分格情况,符合规范要求后进行横梁的安装,横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断料。横梁的断料尺寸,应比分格尺寸小于3mm,这样施工过程中安装比较方便。

2)次龙骨与主龙骨之间的连接为:一端焊接固定,另一端采用角码与主龙骨焊接,次龙骨再与角码栓接固定。

3)次龙骨的安装,依据水平横向线进行安装,将横料全部拧到5分紧后再依据横向鱼丝线进行调节、直接符合要求。

7.面材安装

1)在面材安装之前,根据石材大小在角钢上打孔安放干挂件。

2)现场根据挂件的位置进行石材开槽,开好槽后对石材进行试装,试装好后在石材槽上抹上环氧树脂胶,将石材挂在在与横梁相连的铝合金石材支撑件上,控制其平整度、垂直度、分格尺寸、缝宽、高低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调节调位螺丝,进行上下高度的调节。用定位螺丝进行定位。

3)石材开槽时,槽内侧需比外侧低2-3mm,保证石材在安装后出现倾斜。

8.石材的打胶

1)石材面板安装后,先清理板缝,特别要将板缝周围的干挂胶打磨干净,然后嵌入泡沫条。

2)泡沫条嵌好后,贴上防污染的美纹纸,避免密封胶渗入石材造成污染。贴美纹纸应保证胶缝宽一致。

石材幕墙竖剖节点图

石材幕墙安装横剖节点图

3)美纹纸贴完后进行打胶,胶缝要求宽度均匀、横平竖直,缝表面光滑平整。打胶完成密封胶半干后撕下美纹纸。

4)用二根角铝靠在打胶、刮胶部位,但要注意缝宽。用橡胶刮刀进行刮胶,刮刀根据大小、形状能任意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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