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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建筑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当我们看不清人生前方的路时,我们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方案能对后续的合作起到支撑作用你最欣赏哪种方案呢?下面由小编帮大家编辑的《建筑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建筑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区“三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xx〕x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砂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含泵车)、施工渣土运输车(含建筑材料运输车)(以下简称“三车”)交通秩序,加大对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治理力度,着力提升城区周边道路通行能力,区政府决定自xx年x月开始,配合市开展为期x个月的“三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城区周边路网及源头砂石塘口。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三车”超限超载、扬洒、冲卡、遮挡号牌等违法运输行为,建立健全“三车”管理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区周边路网道路基础设施完好和砂石塘口规范装载。

三、工作重点

1、重点打击“三车”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违法运输行为。

2、重点打击砂石运输车辆避站绕行、逃避检测、不规范检测(顶泵、冲磅)、集体闯卡、暴力抗法等行为。

3、重点打击砂石塘口不规范装载行为,加大午间、夜间等重点时段的监管力度。

四、组织领导

为强力推进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区政府成立由区长霍绍斌任组长的“三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具体负责整治期间的组织、宣传、协调、调度、督查等工作。

五、执法队伍

区交通局要依托三个固定治超检测站,进一步加大对车辆“三单”的查验,特别要加强对12家塘口规范使用统一制式装载单的检查,继续抓好砂石塘口规范化建设。区交通局要落实分片负责责任制,区联合执法中队要加强与市源头执法大队配合,增加路面巡查频率,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

六、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进驻辖区砂石塘口,加强监管,严把砂石装载关和出场关,做到规范装载,杜绝超限超载运输。明确禁采范围,全面取缔非法砂石塘口、搅拌站以及境内道路沿线砂石驳载场。加强对搅拌站和项目建筑工地等罐车、渣土车出场行为的监管整治。

交通执法单位要加强城区周边路网及源头砂石塘口的流动巡查和监管,严厉查处砂石运输车辆恶意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行为。要加大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严重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给予吊销营运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七、工作措施

1、大力营造工作氛围。印发《致“三车”业主及其驾驶人的公开信》,做到人手一份。在各交通分局、治超卡点、砂石塘口张贴整治“三车”宣传标语。出动“三车”整治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业主和驾驶人员的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

2、强化源头管理控制。加强货源单位规范化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砂石塘口,并按照砂石塘口建设的9条标准,对合法砂石塘口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三车”源头装载,强化对“三车”货源单位的监管,规范源头装载行为;严格砂石运输车辆装载单、称重单、砂石票据“三单合一”的出场管理,实行覆盖封闭运输,确保货物源头单位有序经营、按标准装载、车辆规范运输。

3、保持治理高压态势。整治期间,执法队伍要加大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砂石塘口、“三车”经常通行道路的管控,适时开展专项统一行动,以定点监管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查纠“三车”违法行为。对于集中行动中恶意超限、逆向行驶、污损号牌等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据相关职能依法对车辆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记分、吊销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等处罚,要确保各项处理严格到位。

4、构建治理长效机制。建立“三车”违法信息传递抄告、集中整治等相关制度。探索构建“三车”治理长效机制,组建常设性联合治理、综合执法机构,经常性开展“三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八、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xx年x月中上旬)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布置会,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使货运源头企业、运输企业、建筑工地及驾驶人员户户明白,人人知晓,力争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结合实施方案和各部门职能职责,迅速对辖区内“三车”治理重点、难点进行前期摸排,为集中整治打下基础。

2、集中整治阶段(xx年x月中下旬至x月底)

围绕治理目标和工作重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密切合作,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采取面上监管和重点查处相结合,突出对“三车”超限超载以及货源单位、货运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进一步加大源头和路面治理力度。

3、完善提高阶段(xx年x月)

在集中整治阶段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查摆、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巩固集中整治成效。区“三车”整治工作领导组对“三车”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完善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组建专门执法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三车”管理长效机制。

九、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三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保障民生、预防压降事故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将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和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2、文明规范执法。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程序及处罚标准依法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注意文明规范执法,防止方法简单、态度粗暴。

3、加强监督检查。区“三车”整治工作领导组适时围绕行动开展方式、人员组织、部门配合、执法规范、成效机制等重点,对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并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信息报送负责人和联系人,及时准确地将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报表等报送至区“三车”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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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坚决纠正我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证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重点围绕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四个环节,按省、市政府提出的任务要求,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含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及高档商品房)、商业房地产(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房地产(含农业观光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设项目等。对这些项目逐一“过筛子”,发现违规问题立即责令停工或采取强制措施。

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理,实现“清仓”。

2015年1月1日后,所有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新出现的违规开发项目要“零容忍”,早发现、快查处,坚决将违法违规建筑物拆除或没收,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整治内容

对列入本次整治范围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项目相关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纠正违法行为的项目,及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对国家机关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依法依纪追究必要责任。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擅自将工业用地和划拨用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县国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查处。

(二)取得规划许可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项目,由县住建局进行查处。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擅自增加规模、调整户型面积的,以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违规开发建设的项目,由县住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进行查处,并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县城规划编制项目勘察文件或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由县住建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并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三)取得施工许可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进行建设。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县住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并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预售许可擅自进行销售。对未取得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住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并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房地产开发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张长瑞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强任副组长,成员由政府办、法制办、公安局、住建局、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谋划、全面部署、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展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梳理汇总等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政府办:督导各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违法建设行为。

2、国土局:负责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违法占地、违法用地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3、住建局:负责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许可、预售许可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未按照规定进行勘察设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已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

4、工商局: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

5、法制办:负责做好查处违法违规项目的相关制度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6、公安局:协助各部门做好强制执行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对阻碍公务等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实施步骤

(一)纠正处理阶段(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3月20日)。对县城内的违法违规项目,按照职责划分,由各部门进行查处。对不能办理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各部门自查自纠责任落实到建设单位及人员,按照职责分工逐案查处,处理一件销一件,确保违法行为全部得到处理和纠正。各部门将工作组织情况、违法项目查处结果,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住建局。

(二)巩固提高,迎接省、市检查阶段(2015年5月1日至5月20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同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三)迎接省、市验收及总结阶段(2015年6月1日至20日)。迎接省、市政府对我县的整治工作组织推动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进行验收。

六、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层层落实,扎实开展;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二)强化督导调度,加强信息报送。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每月一调度,1月23日前、3月23日前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过堂”调度。各单位务必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做好调查摸底、纠正处理等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部门分别明确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及时通报信息,沟通工作情况。联络员名单于2015年1月25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347026。

(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在建的违法项目,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工。对拒不停工的,采取强制措施。查处过程中,要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所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所有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单位进行查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不得避重就轻,不得随意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同时,兼顾社会稳定,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疏堵结合的进行处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害。2015年1月1日后,所有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违法开工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力制止,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专项整治及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贪赃枉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从事违法工程建设的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和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违法项目中有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各单位主要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完善相关制度。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制度漏洞,完善土地管理、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将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转向事前防范,确保不再出现新的违法项目。

(六)改进行政审批。坚持联合审批、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组织好房地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实施各专项验收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出具验收意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办事。

(七)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筑、房地产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力度,设立并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营造政府督导、职能部门履职、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解决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非法营运问题,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维护运输市场的经营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及其它严重违法经营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高度,集中打击运输市场的非法营运和其它严重违法经营活动,净化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和乘客权益,创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打击、专项整治,遏制非法营运上升的势头,非法营运的车辆查处率达60以上,使非法营运的车辆明显减少,尤其是从事非法出租的车辆、并客跑长途专线的车辆及喊客、拉客的现象明显减少。力争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市场经营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的改善,从而达到净化我市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的目的。三、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成立河东市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姜永涛(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孔宪敏(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晓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苑厚增(市交通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交通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配合工作。四、工作步骤及内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动员、清理整治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一)宣传动员阶段(2005年4月末至5月上旬)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及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整治打击非法营运的氛围,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清理整治阶段(2005年5月中旬至9月底)主要工作是对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非法经营行为和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查处。交通、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稽查频率,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大对非法营运及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逐步减少非法营运和其它违法经营现象,净化道路运输市场。本阶段的具体任务是:清理查处无证非法从事客运出租的轿车、旅行车、微型小客车;清理查处使用货车、农用车及其它非客运车辆从事出租客运的行为;清理查处使用残疾人代步车从事出租客运的行为;清理查处无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车辆;清理查处并客跑长途专线的出租汽车及其中途换客行为;清理查处雇佣他人为其喊客、拉客的出租汽车车主、司机;处理喊客、拉客的社会闲散人员。(三)检查总结阶段(2005年9月到10月)根据丹东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制定的验收标准,在9月底前完成自查验收工作,并对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10月中旬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丹东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五、职责分工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整个专项整治工作,并具体负责取证、查扣和处罚。市公安局:协助运管人员查处非法营运的车辆、人员。对妨碍执法行为、暴力抗法、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车主、司机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协助运管部门查处非法拉客的残疾人代步车,与运管部门一起协助公安部门查处喊客、拉客行为。市监察局:参与对非法经营者处罚过程的监督。监督查办为非法营运开脱、说情,充当保护伞的人员。整治中要充分体现从严从重的原则,交通、公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营运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公安、综合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对非法经营行为的举报奖励政策和举报电话、信箱,调动全社会参与打击非法营运的积极性,提高取证查处的参与程度和效率。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定期召开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会、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交通、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巩固成果,完善机制。要依法研究制定加强运输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要通过集中整治,在全社会形成对非法营运行为自觉抵制的良好氛围。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要继续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已整治的问题不再反弹,保持运输市场秩序的长期稳定,为我市的经济振兴提供有力的保障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整顿国土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农村居民移地新建房屋后,逾期未复垦且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原有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两违”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两违”行为。

三、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两违”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2015年7月15日以后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新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我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两违”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机关有关部门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村(社)居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两违”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两违”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派出所、交通办、农林站、水管站等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两违”行为,动员“两违”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两违”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两违”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两违”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有的乱搭乱建,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处理。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国土、住建部门拟制,镇“两违”整治领导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两违”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五、工作步骤

整治“两违”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1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发布《****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镇纪委、派出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所和各村(社区)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会议动员、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广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社区)、进校园开展宣传,使“两违”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两违”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两违”整治常态化工作,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

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15年7月15日后新发生“两违”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15年7月15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两违”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两违”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两违”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两违”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两违”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社区)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社区)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两违”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的;

(3)占用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的;

(4)存在安全隐患的;

(5)群众反映强烈的;

(6)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7)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8)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两违”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责任分工

(一)镇治违办: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两违”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农村治违办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场镇治违办负责对场镇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两违”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治理“两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二)各村(社区):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两违”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两违”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两违”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两违”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配合镇治违办开展“两违”查处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两违”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以(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治违办备案。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定时向镇治违办报告“两违”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两违”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三)镇党政办: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起草或审定镇党委、镇政府与相关村(社区)、机关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责任书。

(四)镇纪委: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做好整治“两违”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派纪检监察人员对镇治违办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办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督查。

(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进一步整治“两违”工作宣传报道,对“两违”典型案例跟踪曝光,开辟集中整治“两违”宣传专栏;督促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停止“两违”建房户使用网络审批。

(六)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办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七)镇群工办:负责与市、县信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八)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两违”整治公安专案组警力;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负责侦办整治“两违”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九)镇国土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指导城镇建成区外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十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规划建设监察工作,有效遏制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出现新增违法建筑,指导城镇规划区外村(社区)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公用设施、城市公共通道和违法搭建影响市容市貌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

(十二)镇水管站: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两违”行为;指导相关村(社区)河道管理工作。

(十三)镇财政所: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十四)镇安办、交通办:负责“两违”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参建“两违”的建筑设备予以依法查封(扣押)。负责查处公路两侧控制区及道路桥梁下的“两违”行为。

(十五)工商所:负责查处利用“两违”建设项目进行经营的行动。

(十六)镇农林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十七)消防四中队: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规、影响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建设行为。

(十八)镇社事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社区)做好涉及“两违”行为特困家庭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九)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办〔2017〕72号文件要求,配合做好“两违”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两违”项目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服务;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气、通讯等行为。

(二十)金融机构:严把贷款发放关,杜绝向“两违”项目发放贷款。

七、保障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镇治理“两违”工作。领导组下设“两违”工作办公室(简称镇治违办)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办。镇治违办下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在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两违”治理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八、加强监督检查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15年7月15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抽调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两违”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由镇治违办进行全镇通报。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对家属区乱搭乱建处理不力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两违”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三)责任追究。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综合办公室、镇纪委、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对“两违”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两违”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净化我市交通环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支队经研究决定从月日至月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全市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以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实现我市基本消除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为目标,强化机动车号牌的管理工作,规范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高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套牌假牌、挪用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消除;

(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杜绝;

(三)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无证驾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度减少;

(四)因车辆号牌被套产生的违法行为引起群众报警和投诉数量明显减少;

(五)因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三、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支队成立整顿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支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支队领导担任,成员由交警支队各处室负责人、各大队大队长组成。整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主任由……兼任。各大队接此方案后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

2、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号牌不清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3、挪用、套用机动车辆号牌,随车携带其他车辆号牌;

4、车辆已经注册但不使用原车号牌、未注册但使用借用号牌、车辆及号牌与公安网注册的信息不相符;

5、盗抢、走私、假冒军车等嫌疑车辆;

6、制、贩假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二)重点区域、路段:

1、国道、省道;

2、城市道路、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结合部;

3、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监控路段周边区域;

4、大型(重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周边道路;

5、无牌无证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集中区域和多发路段。

五、整治时间

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间为:月1日~7月31日。7月1日、7月11日、7月20日为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7月5日、15日、25日为全市范围内集中行动日。

六、整治措施

(一)强化教育处罚。对机动车套牌假牌、挪用号牌、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人员,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各大队还可以通过组织参加交通法律法规集中学习,进行警示教育,通过观看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事故案例电视片、图片,民警宣讲,交通违法人员座谈交流等方式,让其深刻认识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研究建立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三)实行有奖举报。各大队要广泛发动群众,尤其是鼓励收费站、加油站、停车场点工作人员积极举报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举报属实并查获的,给予物质奖励。支队设立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各大队、中队也要在7月3日前向社会公布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或短信举报渠道和方式。

(四)强化查缉取证。各大队要坚持把主要警力部署在路面上,根据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合理调整勤务,采取统一行动、突击检查、巡逻与定点执勤、联勤与联动相结合等方式,严格检查。要充分利用公路收费站、加油站等场所和执勤卡点,加强筛查,形成严管严查态势。对重点区域和路段,要组织拉网式排查,强化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对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严查严纠一起,决不放过。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和在办理车管业务中,要注意发现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五)严格依法处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2页

罚。各大队要用足法律手段严厉处罚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八个一律,即: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依法扣留;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一律依法收缴;应当处罚的一律依法处罚;应当记分的一律依规记分;应当移交的一律按程序移交;应当销毁的一律依法销毁;应当报废的一律依法报废;应当吊销的一律依法吊销。对不按照以上规定办理的民警,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相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并倒查领导责任。

(六)强化比对核查。各大队要充分运用全国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协查通报系统,完善相关查缉数据库,方便路面民警查询比对。对拦查的涉嫌假牌假证、套牌、无牌无证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必须先扣留车辆,对车辆和驾驶人要通过车驾信息系统、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人口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进行认真比对,深入核查,查清有无盗抢嫌疑,责令补办相应手续。对使用假牌套牌、假证的车辆和驾驶人要依法查处。对伪造、变造、转卖机动车牌证的违法对象和窝点,要协同刑侦、治安部门坚决打击和清除。对发现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和涉嫌盗抢、走私及其它犯罪的车辆和人员,按程序移交刑侦或治安部门。

(七)强化舆论监督。对套牌假牌、挪用号牌、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过在全市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警示他人,震慑违法,努力形成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和社会抵制氛围。

(八)强化源头管控。

1、严格机动车号牌补领程序。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的,要严格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3次对(含)以上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对申请补领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及相关材料进行调查。

2、推进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行业标准的通知》(公交管[]263号)的要求,对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新固封装置;对在用机动车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要将新固封装置安装情况作为重点查验项目,对使用旧固封装置的的车辆统一换发新固封装置。

3、为被套牌车辆换发号牌。接到车辆被套牌报案后,应及时立案调查,对经调查确属被套牌机动车,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尽快换发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九)做好奖惩与责任追究工作。对群众举报属实的要奖励,对查处工作突出的要奖励,对涉牌涉证违法少的区县要奖励。支队将在这次涉牌涉证行动中推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涉牌涉证违法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追责,对违规补牌补证的要追责,支队将在这次涉牌涉证行动中依法依规对工作滞后、事故高发、纪律涣散的部门领导予以惩戒,以期提高各级领导和民警对这次专项整治的责任感、使命感。

七、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从公安交通管理的职责出发,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宣传力度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民警,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取得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界齐心协力,把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动员起来,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

(二)要严密组织,科学安排。各大队要针对涉牌涉证违法车辆上路行驶的规律、特点,严密组织,科学安排本单位的执勤查控活动。

1、集中整治与各岗区、路段日常执勤查控相结合,定点查控与路面巡控、流动查处相结合;

2、充分利用交通监控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拦截、查控涉牌涉证违法车辆;

3、相邻大队要加强协作配合,互相沟通信息,适时组织联合协查行动。支队也将适时开展县与县交叉执法,解决地方小、熟人多、处理难的问题。

(三)要加强培训,提高民警查缉能力。各大队要加强对路面执勤民警的培训,认真学习公安部下发的《假牌假证识别方法教学片》和《机动车车牌证识别手册》,同时利用以实物演示、比对等多种方式讲授识别假牌假证的方法、技巧和排查盗抢等嫌疑车辆的程序步骤,提高民警识别和查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和盗抢等嫌疑车辆的业务技能。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处理违法行为,杜绝执法形象差、执法语言不文明、罚款不开票等行为,严防“公路三乱”的发生,与当前正在进行的执勤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强化民警规范执法及安全防护意识。支队近期准备组织各大队业务骨干进行一次涉牌涉证业务培训,来迅速提高一线民警识别假牌假证和问题车辆的能力。(四)要加强科技应用,完善服务群众的措施。在整治期间,执勤民警查处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要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全国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协查通报系统,完善相关查缉数据库,方便路面民警查询比对。支队车管所、指挥中心和各大队车管所要在5分钟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支队要成立套用牌证违法处理窗口,协调做好跨区域套用牌证违法行为鉴定核实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套用牌证发生违法行为记录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删除违法信息记录,避免群众损失。

(五)紧密建立多部门整治协作机制。通过加强与工商、交通运输、海关、军队、武警部队的协作配合,共同加强对汽车修理作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市场监管,加强对走私、假冒军警车辆打击,通过明确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分工,实现从工作机制理顺到常态管控工作的转变。

(六)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带头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正人先正己,坚决避免自身内部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出现,做到遵法驾驶,文明行路,不开“特权车”,不开违法车,树立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驾驶员从严要求,从严管理,自觉服从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要按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

(七)支队整治办将对各大队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网上考核(以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处理系统”中的录入量为依据每周进行统计考核并结合报表)进行综合排名,并派出督察组对路面违法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各大队要确定专人认真做好报表上报工作,并将违法信息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突发的重大情况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各大队要及时报支队整治办。支队确定由负责信息的统计和上报。整治期间,统一行动日结束后的第二天上午9时前,将统一行动小结及统计表上报秩序处ftp,并填报《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工作统计表》(附后)月1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市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1、《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工作统计表》

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工作统计表

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方案


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方案,请大家参阅!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建设项目、建筑工地逐年增多,建筑渣土及各类工程材料运输需求、运量均不断增长,但相当一部分工程运输车存在野蛮驾驶行为,频频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为有效遏制工程运输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相关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此方案。

一、集中整治时间

xx年xx月x日—x月x日。

二、重点车辆

渣土车、砂石车、水泥罐车等工程运输车辆。

三、重点违法

工程运输车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非法改(拼)装、涉牌涉证、闯红灯、闯禁区、酒驾、超速、超载、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市交警支队成立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队长xx任组长,副支队长xx、xx任副组长,支队办公室xx、交管大队xx、车管大队xx、法宣大队xx、督察大队xx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管大队,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信息上报工作。各县市大队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加强指挥调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理。各地要协同相关部门,对辖区从事渣土、砂石、水泥运输的企业、车辆以及驾驶人,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企业数量、规模、经营模式,摸清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维修保养以及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事故等情况,建立渣土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管理档案,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的“重点对象管理”信息库。要严把工程运输车辆审验关,对存在加长、加宽、加高货厢栏板、非法改装、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轮胎不符合要求等违法情形的,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二)加强重点管控。要加大对城郊结合部、交通事故隐患道路、校园周边道路等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并针对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夜间多发的特点,加大在重点时段检查与动态巡查的力度。要联合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建筑渣土及各类工程材料运输的“二点一线”(施工地点、处置地点、运输线路)实施多方位管控,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工地的源头监管,在工程运输车驶出建筑工地前,对车辆的处置许可、车容车况、密闭措施、装载情况等进行严格检查。

(三)开展集中整治。11月1日、8日、15日、22日,12月2日、9日、15日、21日、26日为全省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各地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同时,要充分利用电子卡口、视频监控、移动抓拍、缉查布控等科技装备和手段,从严查处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行为。对擅自改装车辆的,一律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依法强制恢复;对驾驶报废、拼装车辆的,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一律扣留车辆,对驾驶人一律处15日拘留;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一律扣留车辆,注销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对车辆及驾驶人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格处罚和记分;对以殴打、推拽、撞击等暴力方式对抗执法的,一律以涉嫌妨碍公务罪立案侦查。

(四)强化联合执法。要联合住建、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从日常监督、部门联动、执法处罚等方面,研究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管理的对策和措施,不断健全管理工作联动机制。要与同级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市容环卫等部门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及工程运输车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协同相关部门,监督运输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综合运用监控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工程运输车的动态管理,特别是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行驶时间、线路、速度的核查力度。

(五)严格落实抄告。要定期对辖区工程运输车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违法记分等情况进行清理,并及时抄告其所属的运输企业和当地安监、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对驾驶人采取批评教育、停岗培训、调离岗位或解除聘用等措施。对违法多、事故多的车辆及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凡工程运输车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存在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超载运输、不按规定装载、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两次以上的,要建议住建(城管执法、市政)部门收回该车的建筑渣土运输许可。

(六)广泛宣传教育。要结合“三大行动”,加大对运输企业负责人和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力度。xx月x日前,要组织开展一次教育活动。要将工程运输车驾驶人列为重点,利用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及时发布重点路段车辆限行、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危害等警示类信息。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要加强社会宣传,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及时采访报道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曝光违法车辆及其所属企业,剖析涉及工程运输车辆的典型事故案例, 正确引导舆论。

(七)严格督查考核。集中整治期间,省公安厅交管局和市交警支队将按照联系点制度,由支队领导和大队负责人带队,对各县市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市交警支队将对各县市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将采取约谈、通报、督办等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站在打造城市和谐交通、维护城市良好形象的高度,积极开展治理工作。

(二)有效落实责任。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住建、交通、市政、城管、公安交警等多个职能部门,各地各级要不折不扣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强化监管合力,推动源头管理。

(三)推进常态监管。要把整治行动与完善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总结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治本措施,固化为工程运输车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执勤防护。各地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的规定,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防民警伤亡事件。

请各县市于11月1日17时前报送工作方案和联系人,每周五10时前报送《统计表》、《明细表》和工作小结,并于12月30日报送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交管大队-xx收件箱。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我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让人们吃上放心肉,杜绝因“瘦肉精”问题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我局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吉林省、长春市以及**市的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为指针,本着宣传教育在先、依法惩治在后的原则,局内相关科室、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街畜牧站联动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坚决把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不法势头遏制住。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宣传发动、签订承诺书、尿样检测、依法惩处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实现我市生猪、肉牛“瘦肉精”检测阳性检出率为零的目标,使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不法行为得到应有的制裁,达到惩治一个,威慑一片的效果,确保我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职能分工

局内成立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局草原饲料科、**市、五棵树两个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街畜牧站组成,局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相关信息、材料的总结上报汇总工作;局草原饲料科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瘦肉精”的检测、监管稽查工作;两个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牲畜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交易市场及运输环节“瘦肉精”的检验和监管、稽查工作;各乡镇街畜牧兽医站负责本辖区内有关“瘦肉精”知识的宣传发动、同饲养户签订不使用、不贩卖“瘦肉精”的承诺书,调查贩卖、使用“瘦肉精”的线索,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好产地检疫工作。

四、应对措施

一是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内相关科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五棵树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街畜牧兽医站站长为成员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管合力。

二是安排饲料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饲料及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瘦肉精”拉网式彻底排查,加大对饲料生产、经营以及使用环节的排查力度,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瘦肉精”的检验、检测,在源头上保证畜产品安全。

三是按照农业部“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的要求,迅速安排开展专项检测,购进“瘦肉精”试纸,在辖区内生猪、肉牛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冷鲜肉店分别采集肉样、尿样、肝脏进行“瘦肉精”抽检,凡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与屠宰厂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保证出厂畜产品不含有“瘦肉精”;没有产地检疫证明、运输检疫证明以及没有佩戴耳标的畜禽不准进入屠宰厂屠宰,不准进入市场交易;对出省境的动物及产品,四个检查站要查证验物,没有产地检疫证明和没佩戴耳标的不准出具检疫证明。

四是各乡镇街畜牧兽医站要做好本辖区内有关“瘦肉精”知识的宣传发动、承诺书的签订以及线索搜集工作,发现有价值的线索要立即向“瘦肉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要发动各村防疫员做好调查走访工作,做到宣传单发放到位,不使用、不贩卖“瘦肉精”的承诺书签订到位。

五是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旦出现问题,要层层追究责任。要把“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效果的好坏纳入年末综合考评之中,作为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六是积极协调公安、工商、药监等相关部门,开展好“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瘦肉精”专项整治小组要有针对性组织监督检查,对规模饲养户进行重点排查,采取“瘦肉精”试纸检测尿样和权威机构实验室检测尿样相结合、突击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保障我市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16年南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情况,查清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设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原有排污口必须达标排放。
2、要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
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是崇阳溪流域沿岸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企业在2016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和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集中排污问题。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工业园区内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市环保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四)集中整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武夷山市要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要全面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危废转移是否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必须严肃查处。
(五)集中整治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对前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和2005年底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那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解决。对于那些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标,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那些已过行政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期限仍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个人(或者已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驳回其请求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干扰环保行政技法或地方保护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六)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环境污染问题
开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纳入城市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店要限期治理。要建立并落实新开办餐饮店环保前置审批、征求公众意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油烟扰民问题。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好建筑工地和“三厅”噪声扰民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武夷山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成亨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相林市政府办主任
林立芹市监察局局长
吴庆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陈晶秀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徐家荣市经贸局副局长
曾勇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方群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长胜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建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建华市经贸局副局长(安监局主持)
肖春华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吴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系人:董立(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电话:5308423,传真:5303463。
四、部门分工
环保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2、对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却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对污染反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
(二)经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禁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在规定限期内淘汰这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和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3、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引导、鼓励、扶持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对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此次行动中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及南平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查处无照经营的意见(办法),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会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七)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配合协调。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克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强调发展、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观念。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挂帅,制定具体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在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不断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制度,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加强协调配合,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确定本地区今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等。对2003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由上级政府挂牌督办,并报省、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未整改解决的,应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一是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政府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的重大问题。不断形成宣传高潮,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及时报告,动态管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旬编发和按时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级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省、市要求的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材料要及时上报。信息填报要求由南平市环保局另行发文通知。
(五)严肃法纪,责任追究。监察机关要结合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建立制度,长效管理。要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要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做到“天天行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和污染纠纷。
六、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并分别于7月15日前报送挂牌督办名单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报告;8月15日前报送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专项检查报告;9月15日前报送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检查报告;10月10日前报送危险废物集中整治专项检查报告和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报告。
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检查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范围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10月~11月)
我市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及时于11月1日前向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16年武夷山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做好我县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杜绝虚假广告发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广告监管工作,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把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加大对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等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
二、整治目标
加大药品广告监测频率,强化药品广告查处力度,依法严格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杜绝严重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努力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
三、主要任务
会同经贸、广电、药品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测和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利用电视、广播、户外、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药品广告;严格落实药品销售企业、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全县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从11月开始,20xx年8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初—11月中旬)。各工商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县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并将实施方案于11月底前下发各工商所。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中旬—20xx年7月)。各工商所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扎实地做好以下工作:
1、突出整治重点整治四种违法行为:
一是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
二是利用新闻形式以及健康咨询栏(节)目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
三是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做疗效证明的行为;
四是非药品在广告中宣传药品治疗作用的行为。
2、加强广告监测
一是加强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药品广告的监测。各所在继续做好日常广告监测的同时,要加大对药品广告的专项监测力度,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药品监测信息的互通共享、沟通通报机制,有效利用各部门的监测信息,及时发现和制止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
二是加强网上药品广告的监测与巡查。各地要定期对辖区内的主要门户网站;医疗保健、药品信息服务等专业网站的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网上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传播和蔓延。
3、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一是加强药品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者。对网站主办者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各工商所要依法查处网站主办者,并转请有关部门及时删除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及信息;对拒不改正、继续发布违法广告或者网站未取得经营许可、未备案或备案信息虚假的,各工商所要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工商局,县工商局逐级上报至省工商局,由省工商局建议通信管理部门依据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关闭其开办的网站;对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各工商所要依法查处,并将结果通报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及药品监管等部门,对继续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问题严重以及药品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单位,要暂停其药品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发布资格,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是加强药品广告发布源头的监管,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对多次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药品经销商,各地工商部门要从重处罚,在一定范围内暂停其药品广告的发布资格;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县工商局将及时上报省、市工商局,由省局提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停止销售、列入“黑名单”等行政措施;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的,各工商所要及时上报县局,由县局提请药品监管部门按假药查处。
(3)总结阶段(20xx年8月)。各所要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xx年7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局商广股,县局商广股将汇总后报市工商局、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分管所长要亲自抓,县局商广股具体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深刻认识开展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媒介和重点对象,加大监测和巡查力度,加大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对《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使药品销售企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开展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国家对药品广告发布的相关规定,提高人民群众识别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能力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销售企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设计、制作、发布药品广告的意识,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产生。
3、明确职责,强化协作。各单位要加强与卫生、药品监管、公安、经贸、广电、物价、邮政、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围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行联合执法。
4、加强检查和督促。县局每季度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以了解各单位药品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质〔〕17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全省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涉及市具体任务的通知》(昭政发〔〕10号)文件,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32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防范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结合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为主线,以治理危险性较大工程为重点,以强化有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核心,全面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整治目标
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相关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进一步好转。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决定成立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峰(市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远胜(市建设局副处级调研员)
成员:高开林(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魏永翔(市建设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陈雨(市建设局质量监督站站长)
杨稜钊(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杨稜钊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市建设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黄灿
电话(传真):0870-224872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专项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对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和项目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整改。工作重点内容如下:
(一)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 )的贯彻执行。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32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54号)、《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重点是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核批准、实施及验收、检查及监控等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
1.深基坑工程: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检查验收、变形监测等。
2.高支模工程: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查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查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
3.脚手架工程: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搭设、检查验收及使用等。
4.建筑起重机械:查起重机械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查安装公司是否具有并符合其安装资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安装、拆除、检测、验收、使用及维修保养等。
五、工作步骤
(一)活动部署阶段(4月底之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召开属地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进入本地承接施工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4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会议签到表。
(二)自查整改阶段(5至6月)。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要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2页

》(建质〔〕32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54号)、《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抽查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6月25日前,上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以及督促、指导,检查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包括检查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个数,发现问题及隐患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7至8月)。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的全面大检查,进一步治理纠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逐一进行排查,全面整治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规范行为和做法,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8月25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包括检查企业、项目个数,排查安全隐患数量和整改情况等)
(四)督查检查阶段(9月至10月)。结合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市建设局将组织开展对重点县、区及重大项目的督查,同时迎接上级部门检查。9月25日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要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的成果,存在不足和问题,下步工作措施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落实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全省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务必站在安全发展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好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
(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总体部署和要求,及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整治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和在建工程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将专项整治具体工作传达落实各施工、监理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各施工、监理企业法人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人。
(三)强化整改,确保实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详细记录在案,及时下达整改指令,按照“三定”原则进行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并逐项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强化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工作,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监理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坚决给予打击。对拒不改正或走过场的,尤其是施工现场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各县区将名单及详细情况上报市建设局,我局将从重从严查处,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进行通报。
(五)总结完善,上报情况。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全面规范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按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情况及总结。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建筑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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