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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房改造方案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方案。

如果一个人做事没有计划、缺少条理,那么将会一事无成。面对即将开展的工作项目,事先写好一份方案是非常重要的。方案可以增加我们对阶段性内容的熟悉程度。工作方案主要是写哪方面的内容呢?以下由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方案》,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精神要求,按照《**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电[**]23号)文件,现就开展全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

**年至**年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1、政策落实情况。是否按照每年《实施方案》下达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实施项目建设,下达补助资金。每年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任务原因。

2、对象认定情况。是否存在把关不严,优亲厚友,将关系户,人情户等不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

3、资金管理情况。是否按照省、市、县要求,规范资金下达、分配、发放。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行为。

4、项目建设情况。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不公示、临时性公示或选择性公示,长期公示制度不落实,是否存在农户档案资料不完整,审核审批责任人员不签名情况。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全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自**年8月开始,至2017年5月底前结束。采取自查自纠,评估抽查、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月-**年**月底)。各乡镇组织人员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户进行逐户核查,并开展现场抽查。其中,每个行政村应实地抽查**年、**年改造对象的60%以上,凡**年以来有群众反映的改造对象必查。要认真做好抽查记录,建立抽查台账,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乡(镇)要对各行政村核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并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年**月**日上报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重点检查阶段(**年**月**日-**月底)。由县财政局、县委农工部、县城建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对照各乡镇自查自纠情况,对各乡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情况进行抽样核查,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户资格审核是否准确、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合规、评议公示情况是否真实、农户档案是否完整、资金拨付是否准确等。认真做好排查记录,边复审边纠正。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1月1日-5月底)。针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种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主管部门牵头对资金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寻找治本之策,建立健全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是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提高检查实效。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

(三)落实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在自查阶段结束后,由重点检查、重点抽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完善制度保障。通过监督检查,切实查清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确定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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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市**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完成**年市政府下达我县危房改造任务165户(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根据《**省**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此类危改户只能在“**年美丽乡村”之外筛选安排。各乡镇任务指标根据各乡镇的人口数及上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任务为基数分配。

(二)完成**年国家下达我县“十三五”期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67户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精神,我县**第一批要完成国家下达危房改造任务67户。待国家正式下达**年危房改造总任务后,再进一步分解给各乡镇实施。此类危改户可优先在“**年美丽乡村”之内安排。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以及其他贫困农户。本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其他贫困户原则上按省定扶贫开发对象认定标准人均收入3497元为基数向上浮动20%进行认定,即人均收入4196.4元为认定标准。

(二)补助标准

1、属于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改造对象,仅限在“**美丽乡村”之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D级危房中筛选安排,省财政补助9200元/户,市财政补助2300元/户,县财政补助2300元/户。

2、属于国家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改造对象,应在符合条件且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农户中筛选确定,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户,市财政补助2300元/户,县财政补助2300元/户。同时对“**年美丽乡村”建设村庄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省政府将从“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中,每户补助1700元。

3、对既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又属于地质灾害搬迁的农户,按国土资源渠道每户享受省级补助10000元,其中列入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的直补帮扶对象,中央再给予每人7000元建房补助资金。

4、对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旧村复垦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其搬迁退出的旧房,参照当地重点项目建设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给予叠加补助,补助资金从当地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专户中开支。

三、加强资金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和银行信贷等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要积极落实《住建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贷支持工作的通知》(建村〔**〕191号)精神,利用好长期优惠贷款政策,以县为单位,整合打包申请危房改造项目贷款。根据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8年,对D级危房农户的危房拆除重建贷款提供贴息补助,即给予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农户每户不超过3.5万元危房拆除重建贷款90%的贴息,贴息期限1年。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D级危房拆除重建农户所在地县财政各承担50%。**-2018年,省级每年从省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用于D级危房拆除重建农户的融资贷款贴息补助。县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结合实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改造对象融资贷款贴息补贴,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农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四、强化资金监管

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补助资金应于D级危房补助对象完成公示、拆除危房、基础动工后拨付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的40%;C级危房公示、修缮完、拍照、存档后,一次性付清补助资金。住建部门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补助金额报送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五、改造推进方案和实施

(一)继续深入实施危房排查工作

各乡镇应积极响应中央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号召,在**年初对各自辖区进行初步摸排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调查,切实将各辖区内的危房进行一次兜底摸排、梳理。土木结构的一律视为D级危房须拆建重建。

(二)为危改户提供优惠政策和服务

1、住建、国土及其他相关部门应优先审批危旧房重建户,尽量缩短D级危房重建户审批周期。

2、协助危改户联系有资质的危房鉴定单位或按照《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3、因地制宜,尽可能引导农户统一规划建设。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参加统规统建的零星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参建。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帮助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4、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5、督促居住在有安全隐患的危房中的农户尽快撤离。乡镇和村干部应积极深入群众,督促农户搬离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并协助有需求的群众临时租房过渡或者统筹安置临时住房。

六、规范操作程序和建设标准

(一)农户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危房改造审批表》,拆除重建的,还要按照《**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

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住建局,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

县住建局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贫困类型、拟改造方式等。

(五)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75-100平方米。

七、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非补贴对象危房改造农户的纸质档案为正常的农村住房建设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补贴对象农户的纸质档案还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按照住建部要求,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是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同时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各乡镇应于每月25日前填写好月份进度表,将本月危房进度情况报送县规管办,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八、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监管,凡辖区内农村危房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都应立即发动村民先搬离,组织加固修缮或拆除重建,并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引导选用省市县级通用图,也可以选用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责任。乡镇村建站工作人员或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节点和上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住建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检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要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后竣工验收。属于统规统建的,由住建局组织验收;属于分散改造的,由住建局配合业主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并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应填写《**省XXXX年度危房改造验收表》,验收内容包括:属于拆除重建的,要对照设计图纸,逐项检查施工情况;属于修缮加固的,要重点检查加固部位修缮情况,是否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九、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强化危房改造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危房改造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县发改、财政、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杜绝冒领、克扣、拖欠等不良行为。

(二)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县住建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3〕196号)实施绩效评价,对于工作不落实,未按照要求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乡镇应及时进行督办和通报,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

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危房改造风貌管理

属于传统村落中危房改造的,应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除统规统建外,不搞大面积平整场地,不搞削山填塘,不破坏原有山水肌理和道路走向,尽可能保留原有形态和风貌。村庄风貌管理要求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属于个人设计的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确保结构安全和风貌管控到位。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确保农村危改房顺利开展

县政府成立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合作。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民政局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要抽调精干人员,加强协调和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指导,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条件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
危房改造工程实行县、乡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危房改造资金除各级财政补助外,要以群众自筹为主,充分调动危房改造对象的积极性,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助活动,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开展帮建援建活动,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要在节约土地的前提下,注重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县建设局要指导乡镇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规划,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房面积和户型必须充分考虑农村住房水平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要采取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宜散则散,宜集则集,引导群众建设具有防灾、抗震功能且经济实用的住房,严禁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或易灾区域规划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要体现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等。
(三)坚持统筹建设、分类实施的原则。
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茅草房改造等工作,整合项目和资源,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根据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据,分期、分批、分区域、逐乡镇整体全面推进。要严格实施分类救助,首先实施房屋最具危险性、最困难的危房户。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做到危房鉴定标准公开、改造标准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和补助对象
目标任务。全县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重建1200户,其中修缮加固100户,由县自筹资金20万元(见附表)。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依据《农村危房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房(c级)的房屋,按照全省统一补助标准,c类危房的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2万元,d类危房的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万元。
四、审核程序、时间要求及质量标准
审核程序。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审批制度,由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实行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住房状况、补助标准等基本信息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补助标准与竣工时间、质量、面积等要求。
时间要求。今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计划,要求在20xx年6月1本文 0日前完成。
质量标准。通过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改造后,必须达到《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的a类完好住房和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组,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指挥和协调。
组 长:张顺民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左顺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陶思茂 县建设局局长
刘华宇 县财政局局长
杨正洪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安永华 县民政局局长
陶其华 县农业局局长
陈香才 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杨 聪 县审计局局长
张泽辉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卢德 县监察局副局长
艾 强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钟永奇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恒昭 县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建设局,由陶思茂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项目实施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和县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共同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搞好资源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扶贫攻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第2页

建设局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的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导,并和项目乡镇组织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和抗震设防施工技术的培训,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做好建设中的资金安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制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工程建设中的各种收费和建材价格进行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协助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选址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帮助解决部分建房户的临时安置、特困户的部分建房物资和生活困难问题。
县农业局负责整合支农资金,配套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县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搞好地震灾害知识的科普宣传,确定不同区域农村危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等级。
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提供全县农村残疾人住房普查资料,明确农村残疾人农户总户数,需重建的户数和需加固的户数;指导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
县监察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实施全程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建立责任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危房改造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主要领导负责制。同时,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易地搬迁、扶贫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叠加使用在同一项目上。财政资金对农户实行“一折通”直补管理,资金的使用及节约情况须向农户进行公示,并及时兑付节余资金。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建立举报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做好建房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和各乡镇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补助标准及原住房照片等相关资料,要逐户建档立卡。建房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补助标准,建房前后的住房对比照片(新旧照片上均有建房户家庭成员),农户申请表,建房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手续和资料。
(六)信息报告。
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乡镇要于每月25日前上报工程进度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对危房改造建设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相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报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129599)。
附件:20xx年××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xx年××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乡镇
户数(户)
其中
备注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户数(户)
中央补助资金(万元)
户数(户)
县自筹资金(万元)
××县
1200
1100
1100
100
20
××镇
310
310
310
××镇
100
100
100
××乡
140
140
140
××乡
100
100
100
××乡
250
150
150
100
20
××乡
130
130
130
××乡
80
80
80
××乡
90
90
90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根据《xx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xx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xx年xxxx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xxxx]77号)《xxxx省财政厅xx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xxxx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建[xxxx]46号)、《xxxx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xxxx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宛危改组[xxxx]3号)和《xxxx年淅川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xxxx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xxxx年农村危房现状调查核准数据为基数,做好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工作,确保每年改造完成本地现存危房的20%以上,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现存贫困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在此基础上,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也要确保本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的20%以上。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问题。

(二)补助标准。xxxx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省级配套资金另文下达),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户增加1000元中央补助资金。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及分类补助标准。按照上级要求,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C级危房维修:5000元以内(含5000元);

2.非贫困地区D级危房重建:

①特别贫困户:15000元—25000元;

②比较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

7500元—15000元;

③普通贫困户:5000元—10000元。

3.贫困地区及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D级危房重建:

①特别贫困户:15000元—30000元;

②比较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

7500元—16000元;

③普通贫困户:5000元—11000元。

4.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D级危房按传统民居重建:

15000元—25000元。

三、强化农房抗震要求,加快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加固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xxxx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加固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四、加强资金筹措

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生态移民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确保今年危房改造任务于年底前全部完工。

五、加强资金和计划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xxxx1〕88号)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全面推行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农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不得借建设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名义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合理选择建设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对于D级重建户,重建完成后,原有危房要予以拆除,避免再有人员入住,造成二次危害发生。原有危房确有拆除困难的,区村干部要进行监管,如发生二次危害的,将严肃追责,造成人员伤亡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区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确实没有能力拆除重建的土、砖木屋架结构的特贫对象户,适宜在屋顶上面加固的钢屋结构,只能按修缮加固标准享受改造补助。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村镇中心要创新工作方法,可通过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实施危房改造时,引导其一并建设无障碍设施。涉及村要根据编制的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

七、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村镇中心、区村工作队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涉及村要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承诺,确保危房改造对象及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规定,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改造任务。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镇村两级政务公开栏公开公示,并保存相应的图像影音资料。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村民住宅建设基本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村镇中心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涉及区村做好配合。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八、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村镇中心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各区村要配合村镇中心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有效保证建房质量。

九、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和提升

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尽可能避免外观呆板、不伦不类、缺乏特色等普遍性问题,这也是中央提出的一项关乎美丽乡村建设的长远性要求。今年先从危房改造户入手,做好危房改造风貌管控和提升,重点落实以下要求: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全面实施设计指导。按照县编制的免费发放的相关农房设计图集,搞好房屋设计,主要搞好屋顶和外立面设计。二是要积极组织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的示范农房。特别是我镇上街、下街、西营、黄楝树、贾沟五个村作为xxxx年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和提升试点村,并作为全镇美丽乡村建设的试点进行打造,其它各村也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向新型房屋设计看齐,形成共建美丽乡村的大格局。

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十、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6月30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相应机构,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7月1日—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将任务落实到农户,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完善档案等工作。

十一、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公示要留存影像资料。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

涉及村要对公示对象逐户填写承诺书一并上报村镇中心。同时填写《xxxx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村镇中心;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村镇中心联合区村及其他单位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经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公示后上报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和公示。经上级部门审批后,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将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村镇中心根据审批结果及时组织区村推进危房改造任务落实。

(五)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村镇中心联合服务区及有关单位、村组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积极配合县有关职能部门对危房改造户进行抽查验收。

十二、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照片、公示说明、承诺书、改造协议、竣工验收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服务区要积极配合村镇中心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

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十三、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的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和风貌管控,做好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要继续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农户档案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各界利用信息系统公开查询与监督。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村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责任,整合利用各方面资源,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十五、宣传引导

采取明白卡、群众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扶贫办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范文


扶贫办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扶贫办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市部署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进一步支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实施意见》,根据市住建局、市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安排部署,以全县4个特困片带79个贫困村为主战场,以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危房户等进入全省精准扶贫管理平台的贫困户为精准改造对象,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相结合,整合项目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社会支持与农户自身奋斗相结合,从xx年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危房改造6264户,到xx年底基本消除全县农村贫困户危房。其中:精准扶贫危房改造1182户,xx年实施627户、xx年实施555户。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实施。为了全力推进贫困片带、贫困村和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全面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将列入扶贫对象的危房户全部纳入危房改造之中,优先保证精准扶贫的4个特困片带、13个乡镇、79个贫困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危房改造,同时抓好其他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精准到村到户,真正做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精准发力、扶贫到户。

(二)严格工作程序,精准认定农户。县住建局和扶贫办要加大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的对接,将列入精准扶贫对象的危房户全部纳入危房改造之中,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认定准确,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必须是省上精准扶贫管理平台和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已经建档立卡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的贫困危房户。要建立农村危房精准改造台账,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精准认定,将改造任务细化到贫困村、贫困户,抓好销号改造。要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做好危房精准鉴定认定工作。C级危房是指地基基础稳定,个别非承重构件受损破坏,经加固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D级危房是指地基基础出现损害,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局部结构濒临坍塌的房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执行“一申二评三核四批”(即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精准认定补助对象,做到三级审批、三榜公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三)明确建房标准,严控工程质量。要严把贫困户建房质量,严控建房标准,降低建房负担。加强对被改造户建房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和建设,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为了不增加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建房负担,在建房标准上,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甘建村〔xx〕87号)精神,严格控制贫困户房屋建筑面积,一人户改造后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13-18平方米,总体上贫困户建房总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要坚决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的贫困加剧现象发生。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农村建房设计的审查指导。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户建房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现场指导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大政策扶持,落实配套资金。建立以贫困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信贷支持和社会帮扶的农村危房改造筹资模式,推动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县住建、发改、财政、扶贫和金融部门要加强协作,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帮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贫困户享受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双联”贷款和妇女小额贷款,以解决贫困户建房资金需求。各乡镇、各部门可依据贫困户建房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整合移民搬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能源等项目资金,因户施策,打组合拳,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针对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房资金短缺的实际,加大“双联”单位帮扶力度,帮助贫困户解决安全住房问题,要加大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工作宣传,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鼓励农户通过国家补助和自身努力,实现危房改造;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等特困农户,通过整合项目、社会帮扶的方式,确保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金融部门要加大对贫困户建房的贷款支持,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住房建设的意见》(省委发〔2003〕48号),积极支持农民住房建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可发放期限5年以内、额度5万元以下的住房建设贷款。

(五)加强服务指导,引导群众建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力量,提高管理和服务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县规划局负责加快中心村庄规划编制完善步伐,加大对农户建房选址、质量安全、建房风貌科学引导,科学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指导贫困户选择适合的改造类型。县住建局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全方位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强化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贫困户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责任分工

坚持农村危房改造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乡村协调推进,以乡镇为实施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和危房改造目标责任制。

县住建局:负责到村到户实施方案制定、危房鉴定、危改对象审定、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监管及拨付、建立档案信息台帐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发动、危改对象筛选审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中心村庄规划修编,协助乡镇做好贫困户建房选址等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审核乡镇上报的精准扶贫户,配合县住建局做好精准扶贫危房改造户的筛选认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按照“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制度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农户“一折通”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户,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现金发放危改补助资金。

县国土局:负责做好农户宅基地规划审批等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违法违纪行为。

县文广局:负责政策宣传,引导全社会广泛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危房改造步伐,消除住房安全隐患。

县残联:负责配合县住建局做好残疾人户危房改造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配合乡镇和部门做好改造房屋的抗震设防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计划、有步骤的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县上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住建、扶贫、财政、发改、国土、民政、审计、监察、文广、规划、残联、地震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精准实施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和整体消除危房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督查检查、协调服务和工作考核等工作,促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履行各自职责,从保障对象确定、房屋改造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管、档案资料建立、补助资金发放等方面全力支持,积极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和疑难问题,保证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三)细化工作程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四个环节抓好危房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每年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制定、改造指标下达、改造对象确定、改造协议签订等前期准备工作;4月—10月份完成房屋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查验收等工作;11月底前完成档案资料审核、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和补助资金兑付等工作。

(四)严格竣工验收。根据国家和省上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38项指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后,先由村、乡(镇)逐级组织自查验收,初验合格后将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自查验收情况,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xx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xx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xx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xx省农村房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等文件,对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逐户逐项填写验收表,完善档案资料。竣工验收结束后,由县住建局依据检查验收结果及资料完善情况,会同县财政局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凡验收不合格的,暂停补助资金兑付,督促其整改落实,待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兑付危改补助资金。

(五)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参照《xx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核规定(试行)》,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对工作任务落实欠账大,导致贫困户未按期脱贫减贫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全县《关于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和《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管理问责办法》严肃考核问责。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一)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5〕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省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精神,为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有效促进经济增长,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断改善全县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围绕改善人居环境建设,与建设美丽乡村相结合,重点保障脱贫攻坚乡村和精准扶贫农户。同时,要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2.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农民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3.重点突出、质量为先。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是五保户、低保户、优抚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通过政府补贴,帮助其修缮或新建宜居、居住安全、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补助对象确定标准及程序、补助标准、农户分类补助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农房抗震要求、改造建设方式、建设标准、质量安全管理、农户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等,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5〕18号)实施。严格执行县级财政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的“一卡通”账户的制度。

三、目标任务

2016年分配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为1000户,其中新建户446户、维修户554户,各乡镇必须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房改造任务。

四、改造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标准和方式

1.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五保户、低保户、优抚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优先安排改造任务和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落实重点保障责任。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C级、D级的房屋。

2.补助标准。根据省整合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2016年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1090万元,按照新建住房每户补助1.3--1.7万元,维修住房每户补助2000-6000元的标准,确定我县2016年危房改造标准为新建每户16994元、维修每户5994元。

3.改造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村住房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以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新建户和维修户改造要以朝向良好、满足日照、符合安全居住为主,维修主要侧重构件的结构安全,不拘泥于统一模式,根据改造户的特点实施不同的改造方式。

4.改造方式。属于C级的农村危房应修缮加固;属于D级的农村危房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或置换。新建或维修房屋原则上应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进行组织协调,帮助各农户建设。新建房屋要侧重地基基础、承重墙体和屋面,新建房屋地基一定要挖到老土层,严禁就地砌房屋基础,承重墙体和基础砌筑要用不低于M5水泥砂浆,单体房屋墙体厚度不低于370mm,农户有续建要求的要留槎。新建房屋要设置一道地圈梁或上圈梁,并设置墙体压筋,设置地圈梁的房屋,墙体过梁要设置尾梁,墙体砌筑时每500mm要设置一道墙压筋,承重屋面在保温的基础上力求实现轻量化。

五、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申请审批阶段

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2017年2月28日,全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到户,并确定改造方式,积极备工备料,为春季开工打下良好基础。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即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其他贫困户,提供由村委会认定的关于家庭收入的证明并由乡镇民政管理部门加注意见(盖章);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符合条件的农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组织村民代表3—5人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状况再作核实。对经核实无异议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后,应及时组成经县级以上的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原村庄公示3天以上。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排序意见报县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4.县级核准。县政府根据乡镇政府审查意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进行复核。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同时,对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准确掌握全县农村贫困户需要改造的危房数量。

5.上级备案。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住建、发改、财政部门备案。

(二)信息录入阶段

时间为2017年3月1日—3月31日,各乡镇在确定改造户以后,把农村危房改造详细信息录入到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系统中,为下一步开工建设打下基础。

(三)开工建设阶段

时间为2017年4月1日—6月15日,农村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可开工建设:

(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有关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乡镇政府批准建设;

(2)已完成施工改造方式;

(3)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

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确定的改造方式、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工程完工、信息完备阶段

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前,各乡镇必须全部完工,信息录入全部完成,纸质档案齐全完备,并完成自验和申请验收。

(五)工程验收阶段

各乡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验合格后,申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县政府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符合村庄规划,完成危房改造工程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农户能够直接安全入住;

(2)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整改合格后交付使用。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资金筹集与管理

1.积极筹措资金。各乡镇要按照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

2.加强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局要单独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制定阳原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县审计局要全程监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进行资金审计,各部门要协调合作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各级财务核算、日常检查、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等有效手段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3.及时拨付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完工验收合格后,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县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农户,严格执行县级财政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的“一卡通”账户的制度。

(二)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县住建部门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能力。同时各乡镇政府负责所辖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委派经培训的技术人员或村委会人员到改造现场进行质量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安全基本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要对新建农房的设计或旧房的修缮加固方案进行技术把关,对农户自购建筑材料给予建议,并对改造后的工程质量负责。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及时报告信息

实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周报制度。改造工作开始后,各乡镇要于每周二前将农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下周改造计划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及时将农房改造工作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做好档案管理与产权登记

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

七、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李德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家利、县政府党组成员郭昌明任副组长,县住建、发改、财政、审计、监察、民政、国土、扶贫等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的阳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吉月宏同志兼任,负责综合协调、施工检查、质量监督等工作。

2.加强工作指导。县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协助指导改造户办理有关改造建设审批手续。县住建部门要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并加强施工管理,组织技术人员每周进行巡视检查。

3.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要求和危改政策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组织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于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投诉电话7383925和7383900。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二)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和《邯郸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以解决农村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居住安全为目标,引导广大农民建设节能、安全环保、经济实用住房,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各地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二)、公开公正。按照阳光操作的要求,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三、制定方案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监管要求。安排危房改造任务时,要向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村适当倾斜。要根据本地危房改造情况,抓紧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保证改造效果。要于11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村的农村危房改造10月底前全部竣工。12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报请市建设局抽查验收。各乡镇务于9月20日前将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报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

四、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具体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优先安排改造,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别贫困家庭依据有关规定合理认定,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政府组织做好与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五、补助标准

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

统筹国家补助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区分新建和维修,国家和省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000元,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5500元。在此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对省财政直管县每户再增加补助500元。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按照贫困地区任务比例进行分配。

六、补助办法

(一)对农户的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危改户的贫困程度,将危改户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户。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各类补助资金,计算各类危改户的补助金额。

一般贫困户新建补助金额=÷。

一般贫困户维修补助金额=÷。

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

在上述补助金额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3000元。

(二)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方式。危房改造开工后,按计算出的每户的补助金额向危改户拨付50%的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50%。

七、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88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14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并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户,全部用于当年危房改造,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县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八、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住建局要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改造综合效果。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农户自建为主,个别分散供养五保户、“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乡镇搞好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但补助资金必须发放到户。在同等条件下,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改造任务。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九、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后住房须达到基本建设要求,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1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但3人以下(含3人)户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4人)户应控制在人均18平方米以内。

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危房改造户将来扩建住房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住建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115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可以选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和住建部门派出的技术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同时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完善质量巡查制度和技术人员包村包户指导制度,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质量安全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综合效果得到提升。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十一、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各地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十二、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鼓励全面应用建筑节能技术,每个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及时总结近年建筑节能示范经验与做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充实县级技术指导组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县将对各乡镇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措施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住建部门将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

十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住建、发改、财政部门一把手任副组长,住建、财政,发改等主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以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个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最低建设标准验收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对涉及危改工作的摸底调查、公示、工程进度图表、照片、等资料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要求改造户户主站在改造房前,将改造前、中、后的形象进度全部进行拍照,并编号存入档案,做到程序完善、手续完备、资料全面、管理规范。电子档案录入要在纸质档案确保无误的情况下对照录入,以防录入错误。

(三)、严格监督检查。县住建、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每月27日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报县住建局。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县将各地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有关部门。各乡镇于12月5日前完成本地年度危房改造工作自查、年度总结,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住建部门要会同残联摸清本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底数,及时统计汇总本地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并向残联提供相关数据。

(五)、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检查与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开展年度检查与绩效评价。县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196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冀建村771号),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评,综合评价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公布检查与绩效考评结果及排名,并将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部门协作。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和财政局要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三)

为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6年省财政厅分配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计1000户。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防止撤村并镇,反对大拆大建。按照农户一户一宅的要求,对两宅或两宅以上的农户不得安排危房改造,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对整体移民搬迁的村组不得安排实施危房改造;县城规划区内政府计划拆迁安置的村组不得进行危房改造,乡镇集镇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安排危房改造项目。

4、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把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结合在一起,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特色。

6、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对外出务工房屋长期闲置的农户不得安排实施危房改造,农户在异地购买或拥有住房的不得安排进行危房改造,农户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得享受危房改造资金补助。

(二)补助标准。2016年省财政厅分配我县改造任务1000户,2015年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总数户均9250元,具体标准待2016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确定后另行下达。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区分C级D级按政策标准执行。

1、C级危房维修:5000元以内(含5000元);

2、贫困县D级危房重建:

①特别贫困户:15000元—30000元;

②比较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

7500元—16000元;

③普通贫困户:5000元—11000元。

3、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D级危房按传统民居重建:

15000元—25000元。

特别贫困户需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五、建房面积

按照《2014年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农户危房改造后住房面积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但3人以上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六、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6月10日—6月30日。各乡镇、办事处将任务落实到农户,组建机构,培训人员,落实补助资金,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二阶段:7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办事处组织本部门、村相关人员督促农户进行施工,检查施工进度,对辖区内危房改造情况进行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复验,向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的农户兑付补助资金,总结经验,并做好迎接省、市的检查评估等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集中进行工作扫尾。各乡镇、办事处全部完成危房改造农户网上信息录入,向最后一批农户兑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汇总农户基本信息和资金分配情况并住建部门备案(附件4),整理农户纸质档案报住建部门存档。从2016年开始,住建部把资金是否拨付到户作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的评定标准,各乡镇、办事处要在这一阶段把补助资金全部向农户兑付,确保我县危房改造目标按时完成。

七、工作职责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1、指导协调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改造的具体任务、标准和范围,督促各乡镇及时完成改造任务,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对农户危房改造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抽查。

2、认真做好危房户纸质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度。

(二)乡镇政府工作职责:

1、认真审核各村(居)委会上报危房改造户的申请材料,要严格落实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审核批准的危房改造审批程序,建立公示制度,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确保危房改造对象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2、做好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1)的填报工作,并对危房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进行拍照(保留纸质照片和电子版照片),并逐户建档;对农户信息进行网上录入,整理农户纸质档案。

3、各乡镇对本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全责,对改造工作选户、公示进行监督,保证选户真实、公开、公平,对本乡镇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住房安全。

4、对本乡镇危房改造户的施工进度,要及时向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检查复核,同时做好对农户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职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要会同发改、住建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八、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确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1),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四)审批和公示。经县人民政府研究,乡镇、办事处对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予以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审批结果要在乡镇、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根据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后,乡镇、办事处应将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各乡镇、办事处要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贫困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低于分配指标的50%,残疾人贫困家庭不低于分配指标的10%。

(五)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本地实际安排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乡镇、办事处会同村组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复验。

九、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督促乡镇、办事处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办事处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实行乡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逐户落实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对危房改造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对象核实无误、资金配套及时、资金管理规范、工程进展顺利、工程质量优良。

(三)搞好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建立举报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严把工程质量。乡镇、办事处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

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说明:

1、旧住房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其它结构。

2、改造方式: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建、异地相对集中新建、房屋置换、无房户新建。

3、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

4、因实际需要,以下表格未转发,需要的请打开原文链接阅读。

确山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确山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预拨补助资金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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