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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世界会给提前写方案的人让步。在上级为我们分配了任务但不知道该从何下手时,我们应当尽早提交自己的工作方案。方案的制定并不是那么容易,它需要集思广益。你是否正在搜寻方案范文呢?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够喜欢并分享!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扎实推进**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居民尤其是贫困居民住房的抗灾减灾能力,按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危改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调整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郭驰任组长,城建分管领导杨辉任副组长,规划、国土、林业、电力、财政、民政、纪检监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环保站,由欧建任办公室主任,邓彪为镇危房改造专干。

二、目标任务

**年全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4户。其中一般援建13户,重点援建11户。改造工程要求在**年11月份全部竣工。

三、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和其他贫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为:一般援建户每户补助2万元;重点援建户每户补助4万元。

五、资金管理

政府补助资金将根据项目进程分二次拨付。补助资金归口市住建局管理。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

六、实施要求

(一)改造范围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对象为农村特困户中的危房户,且必须以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凡是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新建砖瓦房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二)审批流程

农村危房改造援建对象包括一般援建户和重点援建户两种类型。符合条件且有建房要求的对象,自愿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确定援建对象。

1、申报。一般援建户由本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报申请表。重点援建对象由村(社区)提出筛选名单,并代为填写《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援建对象登记表》。村(社区)组织村(居)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评议(须有超过全村50%的村民代表参加评议会),评议认定的援建对象要有超过50%的参评人员同意并签字。评议结果在村级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村级评议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后上报镇政府。

2、初审。由镇政府联村领导及干部对村(社区)评议确定的援建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并召开评议会进行初审评议,并张榜公示评议结果。

3、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由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出具审核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抽查、公示和审核、审定。

申报过程中各项流程须有经手人签字,各级民主评议会均须有会议记录并存档。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不同类别的援建对象在公示时要单列或清晰注明。

(三)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危改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要特别防止贫困农户因超标准超规模进行危旧房改造加固和新建住房而严重负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2、规划选址:农村危房改造确需新建的原则上采取原址重建,需异地迁建的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提倡就地取材、节约实用,房屋顶棚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宜采用斜坡屋顶,外墙立面不提倡使用瓷砖,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4、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有条件的提倡使用绿色低碳、清洁能源。

(四)技术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镇城建所将从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原材料和构配件使用、施工作业、竣工验收等环节着手,全程加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五)档案管理

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

F132.com延伸阅读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指导,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条件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
危房改造工程实行县、乡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危房改造资金除各级财政补助外,要以群众自筹为主,充分调动危房改造对象的积极性,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助活动,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开展帮建援建活动,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要在节约土地的前提下,注重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县建设局要指导乡镇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规划,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房面积和户型必须充分考虑农村住房水平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要采取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宜散则散,宜集则集,引导群众建设具有防灾、抗震功能且经济实用的住房,严禁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或易灾区域规划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要体现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等。
(三)坚持统筹建设、分类实施的原则。
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茅草房改造等工作,整合项目和资源,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根据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据,分期、分批、分区域、逐乡镇整体全面推进。要严格实施分类救助,首先实施房屋最具危险性、最困难的危房户。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做到危房鉴定标准公开、改造标准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和补助对象
目标任务。全县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重建1200户,其中修缮加固100户,由县自筹资金20万元(见附表)。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依据《农村危房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房(c级)的房屋,按照全省统一补助标准,c类危房的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2万元,d类危房的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万元。
四、审核程序、时间要求及质量标准
审核程序。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审批制度,由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实行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住房状况、补助标准等基本信息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补助标准与竣工时间、质量、面积等要求。
时间要求。今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计划,要求在20xx年6月1本文 0日前完成。
质量标准。通过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改造后,必须达到《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的a类完好住房和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组,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指挥和协调。
组 长:张顺民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左顺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陶思茂 县建设局局长
刘华宇 县财政局局长
杨正洪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安永华 县民政局局长
陶其华 县农业局局长
陈香才 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杨 聪 县审计局局长
张泽辉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卢德 县监察局副局长
艾 强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钟永奇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恒昭 县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建设局,由陶思茂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项目实施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和县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共同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搞好资源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扶贫攻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第2页

建设局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的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导,并和项目乡镇组织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和抗震设防施工技术的培训,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做好建设中的资金安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制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工程建设中的各种收费和建材价格进行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协助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选址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帮助解决部分建房户的临时安置、特困户的部分建房物资和生活困难问题。
县农业局负责整合支农资金,配套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县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搞好地震灾害知识的科普宣传,确定不同区域农村危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等级。
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提供全县农村残疾人住房普查资料,明确农村残疾人农户总户数,需重建的户数和需加固的户数;指导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
县监察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实施全程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建立责任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危房改造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主要领导负责制。同时,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易地搬迁、扶贫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叠加使用在同一项目上。财政资金对农户实行“一折通”直补管理,资金的使用及节约情况须向农户进行公示,并及时兑付节余资金。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建立举报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做好建房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和各乡镇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补助标准及原住房照片等相关资料,要逐户建档立卡。建房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补助标准,建房前后的住房对比照片(新旧照片上均有建房户家庭成员),农户申请表,建房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手续和资料。
(六)信息报告。
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乡镇要于每月25日前上报工程进度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对危房改造建设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相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报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129599)。
附件:20xx年××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xx年××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乡镇
户数(户)
其中
备注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户数(户)
中央补助资金(万元)
户数(户)
县自筹资金(万元)
××县
1200
1100
1100
100
20
××镇
310
310
310
××镇
100
100
100
××乡
140
140
140
××乡
100
100
100
××乡
250
150
150
100
20
××乡
130
130
130
××乡
80
80
80
××乡
90
90
90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

为推进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广大农民危房户居住条件,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通过群众自筹、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扶助等措施,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使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大村庄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开展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我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2、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其自立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设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危房改造对象必须符合救助条件。对拟定的危改对象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程序进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公示、政府审批。

二、救助对象

本次危房改造救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牧区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三、建设标准、改造方式和资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危改房屋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住房建设技术进步。

(二)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对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自治区财政每户补助3888元,市、区财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每户分别补助2916元,具备条件的乡镇、村组也要划拔相应资金,用于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补助。对农村特困危房户、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户要先行改造并给予补贴资金的倾斜和支持。

四、资金筹集、发放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

1、个人自筹为主。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提供捐助和支持。

3、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

4、整合建设、民政、农牧业、扶贫、残联、水利、发改和交通等部门的新农村建设和房屋改造建设资金,实行项目捆绑使用。

(二)发放管理

危房改造资金由区对农村危房改造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资金使用计划,经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

(三)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监管,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危房建设需执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并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2010年3月31日前全面启动2009年度全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201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09年度改造任务。各乡镇应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申报,乡镇审核、区审批,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2、村组报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建房对象申请;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表二);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5)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村料。

3、乡镇危改办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表二);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

(5)区危改办所需其他村料。

(二)分散建房与修缮加固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和修缮加固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2、村组报乡镇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乡镇危改办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

(4)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三)确定对象、编制规划

1、确定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要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由区危改办从各乡镇调查上报的危房户中确定。

(1)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按规定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2)评议。村委会在接到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申请后,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评议会签署意见,由村委会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再评议、再公示,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查。乡镇危改办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后,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逐户进行审核。乡镇危改办对拟改造的危房进行数码正面全景及局部拍照,全景照片中须有户主影像并作必要的标注说明,如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困难类型等。核查中若村委会上报危房改造对象与前期调查摸底对象不符,必须由村委会说明原因,并留档备查。乡镇政府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为加快工作进度,也可参照各乡镇农村低保工作中“一审核、两公示”的方法,将村评议和乡镇审查合并一次进行。

(4)审批。区危改办接到乡镇上报的《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后,组织专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危房改造对象的30%。核查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统计汇总资料、影像资料及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整理归档。

危房改造对象申报、核查、审批实行主办人负责制。在申报、核查、审批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导致改造对象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办人的责任。

2、编制规划

区建设局负责制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专项规划、建房标准和图纸设计,经区危改办审查,报市危改办备案后实施。规划要贯彻危房改造基本原则,要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改造任务和前期调查结果进行改造区域、数量布局、建房用地等的统一规划,规划到村、到户。原则上在同一个乡镇范围内整村推进异地重建的危房改造房屋应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样式,要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与尊重群众生活习惯相结合,与保护传统风貌和生态环境相结合,与开发农村旅游景点相结合。危改房屋要与自然环境相和谐,体现农村独特风貌和地域特色。要积极推广采用节能暖墙、节能炕、太阳能等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型节能系统。

(四)检查验收

区危改办定期不定期对改造工程进行检查和抽查。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后,乡镇危改办写出报告书,报区危改办,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验收合格后,接受自治区检查。

七、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列为今年工作的重要任务,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认真研究,全面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和乡镇分别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发改、财政、民政、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国土、扶贫、残联、审计、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为:

1、区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指导、督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及进度,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指导各乡镇开展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2、区发改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自治区和市里配套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协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审批办理。

3、区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和自治区及市里配套资金,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区监察局: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违纪进行严肃查处,对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5、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6、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7、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村庄道路建设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8、区水利局: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水利、人畜饮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9、区国土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旧宅基地恢复农田和新址占地等有关土地审批工作。

10、区规划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选址定点、村庄规划等有关规划方面的工作,对于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村庄,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村庄规划。

11、区扶贫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中实施集中建设的未通路的村庄的通村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12、区农牧业局、卫生局、民委、环保局、残联等其他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列支专项经费,抽调技术力量,采取措施,对危房改造项目依法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监管,消除质量和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渠道不变、用处不乱、捆绑使用、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资源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村级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指导村委会具体抓好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工作。

(三)落实责任制度。各乡镇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区、乡镇、村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分级负责、抓好落实。区危改办组织乡镇政府与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安全责任和竣工时限。严格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督查验收,重点把握好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关、检查验收关,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列为政府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在工作中要坚持“五严格、五不能”,即严格制度、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不能优亲厚友,不能瞒报虚报,不能挤占挪用,不能推诿拖拉,不能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要实施行政问责制,由于工作责任不到位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违纪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五)健全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身份证明、改造前后房屋和农户主图片、公示、审批、协议等相关资料。

(六)奖惩措施。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和在组织实施工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方案另定);对工作不力、引发矛盾的给予相应处罚。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二)

为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要求,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帮扶村贫困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帮扶村贫困群众的危房进行改造,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各县(市)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将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向帮扶村倾斜,通过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改造帮扶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为其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任务

各县(市)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驻村工作组、乡(镇)和帮扶村庄,根据帮扶村的实际情况,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工作目标。结合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重点对帮扶村居住在危险场地、D级(整体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改造工程。经初步调查统计,在592个帮扶村中,除无危房改造户的和不在改造范围内的村,需进行危房改造的约为1849户。年内帮扶村危房改造覆盖率要达到85%,力争达到全覆盖。

(二)时间安排。要按照有关政策及程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紧确定帮扶村改造户,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完成县(市)验收。

三、资金筹措及改造标准

(一)资金筹集。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和省给予补助,并以县(市)为单位,根据帮扶村群众贫困程度、危房改造方式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危房改造户予以分类补贴。市、县(市)财政应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帮扶单位也要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二)改造标准。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各地通过危房改造方案设计和推荐,为改造户提供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筑工法的方案,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客观公正确定补助对象。各地要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县级核准”的程序,根据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者优先和同等条件下残疾人家庭优先的原则,确定危房改造户,提前做好改造准备。

(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协助指导危房改造户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对需要搬迁异地重建的改造户,要帮助协调解决建设用地。对确定改造的危房,要尽快开工建设,尽早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三)做好技术服务。对于确定的改造户,当地建设部门要及时提供和推荐设计方案供危房改造农户选择。指导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切实加强帮扶村危房改造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时,要组织协调落实建筑材料的供应。当地地震部门协助建设部门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中地震安全方面的技术服务。

(四)整合各类资源。对危房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可采取统一规划和设计,集中连片建设,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发挥综合效益,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

(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从危房改造正式计划下达后的次月开始,每月的25日前将当月危房改造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逐级汇总上报(上报表格参考沧建71号文附表),各县(市)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每月对各县(市)帮扶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做好验收工作。危房改造完成后,各县(市)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符合村庄规划,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工匠)联合评价,确认质量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确保改造的质量和综合效果。

(七)加强危改户档案管理。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中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相关。同步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确保全面、真实、完整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有效监督政策执行,为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做好与当地加强基层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驻村工作组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加大工作的推动力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住建局牵头开展全市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配合。县(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本地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搞好督导协调,乡(镇)、帮扶工作组要组织帮扶村做好改造户的确定、指导农户实施改造工程,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上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住建局每半月向市住建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局每月进行通报、调度,并进行重点督查。各县(市)也要建立定期通报、调度制度,抓好组织推进工作,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按时完成。工作滞后、措施不到位,或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完善考核机制。将帮扶村危房改造情况,作为对各县(市)、驻村工作组及帮扶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住建局和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当地驻村工作组组织考核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进行重点抽查,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三)

为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危房户“安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宜春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及危旧房改造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中心城区“城中村”内的危房改造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整个改造工作遵循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实事求是、从严把关,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确保危房改造与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与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妥善解决群众“安居”问题相协调。

二、改造对象

这次危房改造的对象,主要是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内经市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C、D级、常年有人居住且属“一户一宅”的危房。

“城中村”内常年无人居住的危房,暂不列为改造对象。现已拥有其它居住房产的危房户,在危房实施改造后,不允许申购新建安置房,但可申请获准经济补偿。

三、运作模式

(一)危房改造完全依据住户自愿,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坚持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配套“四统一”,实行严格审批,划块改造,集中建设,公寓式安置。

(二)危房年度改造对象、拆建面积和户型结构等,由中心城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结合实际,逐年确定。

(三)对危房拆迁户,按原住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统一安置。若安置面积属拆危面积内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房屋建筑成本价申购;超出拆危面积的,严格依据政府规定标准缴纳规费,按商品房价格核计房价;安置面积少于被拆面积的,按危房拆迁补偿标准折换成货币补足。

(四)危房改造资金,采取以下方式筹措:

1、适度扩大安置面积,实行统一建设。以街道为基本单元,采取“拆一建二、分一售一”(即:拆除1万m2,建设2万m2,其中按房屋建筑成本价分配安置1万m2、按市场价出售转让1万m2)的方式,合理规划安置点,统一组织实施拆危建新,进行公寓式集中安置。安置房建设采取挂牌出让、价高者得的方式供地,但该土地可准予单独出让,出让价款高出成本价的部分,全额返还至袁州区政府,用于安置房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也可实行捆绑出让,将成本价安置危房户、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硬化或绿化原危房宅基地等经费因素一并列为土地拍卖条件。

2、严格控制新建面积,引导合伙改造。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遵循就地或就近拆危建新的原则,由街道办统一组织危房户,充分利用原宅基地或就近其它零星土地,共同筹资合伙建设安置房,但新建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住房拆除面积20%的比例,且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硬化或绿化原危房宅基地等改造经费自行担负。

(五)危房改造建设所需的安置用地,对规划安置点的用地,采取公开挂牌出让的方式供给,危房拆除后腾空出来的宅基地,如原属出让、划拨的,由市国土主管部门有偿收储;属占用集体土地的,土地性质保持不变。对危房户合作建房的用地,采取土地产权置换的方式,不论危房户原宅基地的性质,均无偿转变为商住性质供地,危房拆除节余出来的宅基地,由市国土主管部门无偿收储。危房拆除后所腾空的宅基地,由街道办负责硬化或绿化,所需费用从危房改造经费中统筹解决。

(六)安置房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

1、至少应以栋为单位,基础设施基本完善、配套。

2、供水、供电、供气管道接通至公寓楼栋前,并实行“一户一表”,户表安装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3、安置房确定为三房两厅(120m2)、两房两厅(80m2)和一房一厅(50m2)三种户型结构。

(七)危房改造户搬入新建的安置房后15日内,必须无条件拆除已列为改造对象的原危房。对不遵守或违反拆除危房和购房协议的危房户,除取消购房资格外,还要强制性无偿拆除其现有危房。

三、组织实施

(一)危房户向所属村(居)书面提出房屋改造申请。危房户所属村(居)受理后,及时调查核实,提出核实意见,报至所属街道办,由街道办转呈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由其统一送交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危房鉴定。

(二)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危房鉴定结论连同危房户的申请材料依次反馈,及至相应村(居),由村(居)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下同)。公示无异议后,再由村(居)统一将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申请及相关材料报所属街道预审。

(三)经所属街道办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再次予以公示。如公示无异议,由街道办提出具体改造方案,一并报中心城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每季度汇总(含危房拆迁建筑面积和新建建筑面积)报请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一次。危房改造的规划选址和建筑设计方案,须经市规划咨询委员会审定。

(四)危房改造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街道办和危房户,逐级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并将危房改造方案交由街道办组织实施。市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依据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和规划咨询委员会的审批意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并在街道办的协助下,认真搞好现场踏勘和跟踪督查。

(五)街道办应根据危房改造方案,及时组织启动危房改造工作,对采取统一拆危建新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应进行公开招投标,择优委托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具体操作;对通过合伙形式改造危房的,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跟踪督查,保质按量拆危建新。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个危房改造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加强危房改造的资金管理,负责拆危建新工作的调剂平衡,自觉接受领导小组的检查和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六)安置房建成后,先按危房拆除面积确定户型,再分别摇号选择楼层。

四、任务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心城区危房改造是一项利国利民、关乎民愿的民生工程。市里专门成立中心城区“城中村”内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袁州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房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中心城区管委会,由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派员集中办公,主要负责材料审查、方案预审、项目选址、土地征用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袁州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对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协作,互位督查。该项工作由袁州区政府负责落实,各街道办主要负责宣传动员、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初步审核、制定方案、组织施工等具体事宜。

(二)强化宣传,广造舆论。各街道办、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合理引导城区危房户消除传统观念,打破家族、村域界限,积极配合中心城区“城中村”内的危房改造工作,自觉遵守有关规划管理规定,坚决抵制各种违法建设行为。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全面建立工作包干和目标责任制,切实抓好“城中村”内的危房改造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必须按照既定的报建程序和条件要求,严格把关,不得越权受理、“过路搭车”、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情,否则除取消报建人报建资格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坚决遏制中心城区居民违法建房,对凡违反本《实施方案》、《宜春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和《宜春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十不准”》进行违法建设的,应予严肃查处。同时,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应依据《宜春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市**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完成**年市政府下达我县危房改造任务165户(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根据《**省**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此类危改户只能在“**年美丽乡村”之外筛选安排。各乡镇任务指标根据各乡镇的人口数及上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任务为基数分配。

(二)完成**年国家下达我县“十三五”期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67户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精神,我县**第一批要完成国家下达危房改造任务67户。待国家正式下达**年危房改造总任务后,再进一步分解给各乡镇实施。此类危改户可优先在“**年美丽乡村”之内安排。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以及其他贫困农户。本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其他贫困户原则上按省定扶贫开发对象认定标准人均收入3497元为基数向上浮动20%进行认定,即人均收入4196.4元为认定标准。

(二)补助标准

1、属于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改造对象,仅限在“**美丽乡村”之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D级危房中筛选安排,省财政补助9200元/户,市财政补助2300元/户,县财政补助2300元/户。

2、属于国家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改造对象,应在符合条件且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农户中筛选确定,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户,市财政补助2300元/户,县财政补助2300元/户。同时对“**年美丽乡村”建设村庄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省政府将从“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中,每户补助1700元。

3、对既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又属于地质灾害搬迁的农户,按国土资源渠道每户享受省级补助10000元,其中列入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的直补帮扶对象,中央再给予每人7000元建房补助资金。

4、对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旧村复垦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其搬迁退出的旧房,参照当地重点项目建设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给予叠加补助,补助资金从当地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专户中开支。

三、加强资金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和银行信贷等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要积极落实《住建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贷支持工作的通知》(建村〔**〕191号)精神,利用好长期优惠贷款政策,以县为单位,整合打包申请危房改造项目贷款。根据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8年,对D级危房农户的危房拆除重建贷款提供贴息补助,即给予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农户每户不超过3.5万元危房拆除重建贷款90%的贴息,贴息期限1年。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D级危房拆除重建农户所在地县财政各承担50%。**-2018年,省级每年从省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用于D级危房拆除重建农户的融资贷款贴息补助。县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结合实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改造对象融资贷款贴息补贴,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农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四、强化资金监管

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补助资金应于D级危房补助对象完成公示、拆除危房、基础动工后拨付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的40%;C级危房公示、修缮完、拍照、存档后,一次性付清补助资金。住建部门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补助金额报送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五、改造推进方案和实施

(一)继续深入实施危房排查工作

各乡镇应积极响应中央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号召,在**年初对各自辖区进行初步摸排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调查,切实将各辖区内的危房进行一次兜底摸排、梳理。土木结构的一律视为D级危房须拆建重建。

(二)为危改户提供优惠政策和服务

1、住建、国土及其他相关部门应优先审批危旧房重建户,尽量缩短D级危房重建户审批周期。

2、协助危改户联系有资质的危房鉴定单位或按照《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3、因地制宜,尽可能引导农户统一规划建设。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参加统规统建的零星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参建。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帮助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4、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5、督促居住在有安全隐患的危房中的农户尽快撤离。乡镇和村干部应积极深入群众,督促农户搬离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并协助有需求的群众临时租房过渡或者统筹安置临时住房。

六、规范操作程序和建设标准

(一)农户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危房改造审批表》,拆除重建的,还要按照《**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

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住建局,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

县住建局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贫困类型、拟改造方式等。

(五)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75-100平方米。

七、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非补贴对象危房改造农户的纸质档案为正常的农村住房建设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补贴对象农户的纸质档案还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按照住建部要求,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是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同时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各乡镇应于每月25日前填写好月份进度表,将本月危房进度情况报送县规管办,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八、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监管,凡辖区内农村危房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都应立即发动村民先搬离,组织加固修缮或拆除重建,并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引导选用省市县级通用图,也可以选用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责任。乡镇村建站工作人员或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节点和上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住建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检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要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后竣工验收。属于统规统建的,由住建局组织验收;属于分散改造的,由住建局配合业主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并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应填写《**省XXXX年度危房改造验收表》,验收内容包括:属于拆除重建的,要对照设计图纸,逐项检查施工情况;属于修缮加固的,要重点检查加固部位修缮情况,是否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九、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强化危房改造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危房改造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县发改、财政、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杜绝冒领、克扣、拖欠等不良行为。

(二)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县住建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3〕196号)实施绩效评价,对于工作不落实,未按照要求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乡镇应及时进行督办和通报,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

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危房改造风貌管理

属于传统村落中危房改造的,应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除统规统建外,不搞大面积平整场地,不搞削山填塘,不破坏原有山水肌理和道路走向,尽可能保留原有形态和风貌。村庄风貌管理要求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属于个人设计的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确保结构安全和风貌管控到位。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确保农村危改房顺利开展

县政府成立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合作。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民政局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要抽调精干人员,加强协调和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请访问“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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