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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民工工资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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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政办电【2016】149号)部署和要求,决定自2016年12月6日--2017年1月15日在全镇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经研究,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公路建设、水利建设、教育工程建设、农田改造、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及自查阶段(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10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阶段: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12月11日至2017年1月10日)。镇政府要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原则,集中力量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阶段:分析总结阶段(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5日)。镇政府根据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建议,镇人社所工作人员要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县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确定只发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分保障工作经费,充实一线执法检查人员,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二)加大专项检查工作力度。镇政府要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专项检查力度,重点做好建筑、交通、水利、教育、卫生、农田改造等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清理工作,化解拖欠隐患。

(三)依法严肃查处拖欠工资问题。对排查发现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隐患以及已经发生的拖欠案件,镇政府责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制定清欠措施,限期办结。要进一步加强节假日值班工作,并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涉及拖欠问题的投诉举报案件要做到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上报县人社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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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


为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呈人劳联社[XX]2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做好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街道辖区特点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XX年11月15日至XX年1月25日期间,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 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 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

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三) 检查重点

1.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及其他劳动密集企业;

2.曾发生过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租赁场地设备和经营状况困难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3.群众投诉举报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阶段(XX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

在宣传活动中,应通过新闻媒体、黑板报、宣传资料、横幅、宣传车、设立咨询台等多种方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呈贡新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XX年11月21日至11月31日)

用人单位对其XX年1月以来工资支村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三)执法检查阶段(XX年12月1日至XX年1月15日)

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要组织骨干人员,根据用人单位在上报的工资支付情况有针对性的抽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总结阶段(XX年1月16日至XX年1月20日)

各职能科室于XX年1月18日前将检查结果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后,由办公室书面将总结及统计表报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监察科。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决定成**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派出所所长)

(街道办事处工会主席)

成 员:(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主任)

(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副主任)

(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司法所副所长)

(雨花工商所所长)

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经济发展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各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小组,组织指导协调此项专项检查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社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树立我街道对外形象,优化我街道经济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抓紧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进城务工农民工资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清欠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三)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应给予公开曝光。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要及时予以查处。

(四)保证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各社区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和举报投诉地址,并向社会予以公布,保证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要建立突发案件应急处理机制,成立应急小组,在突发案件后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进行报告。

(五)做好报送有关材料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各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必须于XX年1月18日前完成用人单位自查阶段有关数据,包括用人单位户数、自查涉及职工人数及其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及补发金额等情况的汇总工作,并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各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于XX年1月18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表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府厅发〔**〕3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县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的行业和大型项目建设工程、招商引资企业、产业集聚区项目为重点,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处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促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有关部门应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按季、半年、年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未按期收回的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二)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1.有关部门应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各类企业必须实行用工登记管理制度,建立职工花名册和用工管理台账。

2.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或者劳务派遣服务企业必须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各工程项目的主体土建、消防、园林绿化等所有施工承包企业必须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积极探索在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3.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包括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制度,建立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放任不管或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两年以上备查。

(三)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必须按照银行账户实名制要求为所有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折),不得截留农民工工资卡(折)。

三、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一)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1.人社部门要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推广使用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系统,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

2.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及时预警并积极做好防范工作。

(二)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1.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探索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

2.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关于在建设领域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办发〔2006〕11号)有关规定,凡是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之前必须分别一次性缴存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建设、交通、水利、城管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标准继续执行**府办发〔2006〕11号文件规定的缴存比例,并存入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

3.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新进入我县承接工程业务的施工企业执行**府办发〔2006〕11号文件规定的缴存标准;自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以来,在我县实施了工程项目业务且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可适当降低其下一项目的缴存额度,但总额不得少于原规定标准的80%;经人社部门核实已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其下一项目的缴存额度提高至原规定标准的120%。

4.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建设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企业资金确有困难的,经向人社部门申请,可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付;已经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企业必须在30日内填平补齐,否则由人社部门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对其实施停工整顿或暂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屋销售、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5.加强对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审核。建设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业主)需对该工程所有发包、分包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公示期满,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企业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办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证材料及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人社部门经审核后,未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则为该项目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证材料,并全额返还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若发现该项目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企业必须尽快妥善解决,否则人社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6.建设单位(业主)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须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证材料;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该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其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7.非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发生过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除依法承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还应按照本单位全部农民工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向当地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缴纳工资保证金。

8.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三)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1.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材料款、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银行办理工程账户时,必须同步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

2.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时计量支付工程款;每期每次工程计量时,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款预算按不低于10%的资金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将农民工工资(人工费)拨付到专用账户。

3.开户银行负责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的日常监管,发现账户资金不足时,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业主)补足,并向属地人社、城建、房管、交通、水利、城管、国资委等工程建设项目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属地各行业监管部门在各类检查中要加大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人工费)资金拨付和专用账户的检查力度,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四)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

1.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将农民工工资管理列入合同条款,对存在违反条款规定的行为,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特别是按月足额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条款,包括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日期等。

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安排好资金计划,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每次提出工程款拨付申请时,必须书面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计划金额并附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核算明细表。

3.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每月准确核算当月农民工的工作量及劳动报酬,制作农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后再将相关材料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经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施工企业将农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送预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据实发放;开户银行凭已经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逐月将工资划入农民工工资卡(折)中。

(五)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1.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2.项目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至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经相关监管部门督促仍不改正的,人民银行可将其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对其在贷款等方面给予限制。

3.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给分包企业,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4.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或借用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城建、房管、交通、水利、城管等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

(六)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1.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有关部门要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对劳动用工管理缺位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列入不良记录、诚信“黑名单”或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该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县辖区范围内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在参加**县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投标时,必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内无拖欠工资等不良记录的证明,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2.人社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情况通过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交换至市场监管、城建、房管、人行等部门,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3.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在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县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四、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

(一)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

1.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妥善解决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车辆、经费不足等问题,严格按照标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为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必要支撑和持续保障。

2.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全县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

3.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实行联合治理措施,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暂停其商品房销售及不动产登记,停止其施工,暂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停止其进入**建设市场,停止其参与工程投标资格,停止对其新开工项目的施工许可,停止对其新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暂缓办理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等手续。

4.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健全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检察院立案监督和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1.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应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

3.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三)妥善处理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1.发生重大群体性讨薪事件时,有关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2.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越级上访信息的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3.依法严厉打击以讨要工资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违法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储备应急周转金,对企业一时难以偿还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五、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一)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监管

1.有关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市府办字〔**〕89号)有关规定,预防工程款拖欠。

2.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

3.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二)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

1.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三)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

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四)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在工程项目中,各施工承包企业应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劳资专管员、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电话和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1.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并对非县直部门、中央及省、市属驻县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主要责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3.各乡镇、县直部门、中央及省、市属驻县单位对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直属用人单位及建设工程项目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主要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1.建立健全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城建局、县房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银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联席会议牵头召集人为县政府分管领导,下设办公室于县人社局,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重点欠薪案件及隐患摸底调查,加强专项督查,及早解决重点案件和隐患。

2.切实履行部门工作职责

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城建、房管、城管、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并责成企业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落实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协助做好各自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督促所批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款按不低于10%的资金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积极督促国有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措施,负责督办所属国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公安部门负责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调查取证、侦办等工作应提前介入,依法简化程序、快速受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并书面反馈查处情况,及时处置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追讨农民工工资名义追讨工程款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履行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拖欠工资的无照经营企业,对有欠薪行为且拒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将其列入县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严重失信黑名单,并予以曝光。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折)实名制支付,引导金融机构对人社部门提供的欠薪企业在贷款、融资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工会组织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对涉法涉诉的欠薪纠纷案件,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协助检察机关和法院依法及时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受理审理。

国土、供电、城投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置不力和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不定期开展送法上门、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政办〔****〕8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政办〔****〕126号)和《中共**市**区委办公室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委办〔****〕1号)精神,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实现到****年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完善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对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且成效明显,未发生欠薪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实行激励措施。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政府性投资项目可采取业主担保方式。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对已缴存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相关银行

(二)落实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完善和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乡镇、街道、管委会也要筹集一定规模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逃匿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

二、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约束

(三)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完善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制度,实现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兼职监察员岗位,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实时监控以及企业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的采集、数据录入和审核。建立网格企业情报信息收集制度和预警机制,通过区、乡镇、街道、管委会网格兼职监察员和村、居劳动保障协理员,定期收集企业生产经营、员工增减(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债务状况等信息,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积极推进创建“无欠薪网格”、“无欠薪工业园区”活动,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和工业园区服务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要严密掌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研判,对存在欠薪隐患的作出预警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响应,实施重点监控,做好防范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相关银行

(四)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区级联动处理机制,对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快速查处;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缩短办案时限,快速作出裁决;对涉及职权范围内的拖欠工资案件,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高效处置。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五)快速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加强隐患排查和化解,建立健全重大群体讨薪事件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信息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严厉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达到其他目的、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人社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

(六)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加快全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守法诚信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工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金融办、区企联、区工商联、相关银行

(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能力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窗口建设,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窗口和调查(接待)室,按照规定和标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和执法用车,统一执法标识和服装,为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必要支撑。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

三、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八)创建活动要覆盖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人社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实施办法,落实各项制度,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

(九)实行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配备劳资专管员,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复印件;健全农民工进退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公示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农民工考勤计量及工资支付情况、维权投诉渠道等各类信息。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

(十)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并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比例部分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应向人社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相关银行

(十一)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项目部应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按月足额将工资发至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相关银行

四、改进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形式

(十二)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写入招标文件,并将该条款列为评标标准;同时,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有关要求纳入监理合同,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督。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

(十三)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

五、落实工资支付及监管各方责任

(十四)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并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各类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类企业在企业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

(十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农民工欠薪的排查预防、被拖欠农民工稳控、监管业主固定资产、清欠追回和群体性事件协调处理等重点工作。

区政府建立健全由分管副区长牵头、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区直相关部门参与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局际联席会议(局际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定期研判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部署并指导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督办拖欠工资案件。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日常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系会议成员单位

(十六)落实各部门职责。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发改部门重点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依法侦办及与检察机关等司法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等工作;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经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解决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商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牵头建设和维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工作;信访部门根据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信访问题事项,分清性质、指定管辖,督促有权处理机关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会组织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积极推行“一函二书”,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相关银行负责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推进商业银行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各相关责任分工部门

配合单位: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相关银行

(十七)强化责任追究。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督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企业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效能办,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系会议成员单位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为有效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稳定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行标本廉治,综合治理,切实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
1、2005年6月底前,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到2016年底,彻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并杜绝发生新的拖欠现象。
三、组织领导:成立河东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顾兆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波 市城建局局长
成员:吴吉林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郑国柱 市发展计划局局长
赵英华 市人民银行行长
孙大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王德军(市城建局局长助理)
四、职责分工:
1、市城建局:负责拖欠情况的调查摸底,情况通报,拟定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同时, 在发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备案验收、房地产证照以及企业资质年检复查等方面进行把关。
2、市劳动保障局:协助城建局抓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工资争议仲裁以及劳动合同纠纷仲裁。
3、市发展计划局: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在工程项目立项方面予以严格把关,杜绝发生新的拖欠行为。
4、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本级财政应偿付的工程款拖欠问题,并在土地出让费及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等方面予以协调把关。
5、市人民银行:协调各专业银行在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贷款方面予以支持,并在新项目贷款上予以协调把关。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完成。
2、城建局要将拖欠情况摸准查实,及时通报,并定期召开联席调度会议。对部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诉至法律程序。
3、对不按要求及时解决拖欠问题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不得再审批新的工程项目和承包施工工程,不予颁发有关证照,已竣工的工程项目不予备案验收。同时,有关部门要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农民工培训方案


农民工培训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xx-20xx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年农民工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公平对待、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面向工业化、现代化、城镇化的发展方向,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市场手段,充分调动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受训者、社会服务机构和群众团体[网-找文章,到网]的积极性,以[网-找文章,到网]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培训为重点,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进农业增收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要加强市场调查与预测,坚持按需培训的原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要坚持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要坚持引导性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扩大培训覆盖面,全面提高参训者的综合素质;坚持培训与配套服务、转移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培训的实效性;要坚持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现有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农民掌握转移就业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有效方式和转移就业、配套服务、监督管理等有效机制,为大规模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积累经验。

***市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分二个层面开展,一是动员、鼓励和支持各区县农业部门广泛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引导性培训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情况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市里重点抓好4个农村劳动力输出县的50个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示范性培训,每乡培训600人。共计3万人。

三、培训实施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素质较高,身体健康,有转移愿望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各地区根据本地劳动力资源积极组织参加培训,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鼓励农民参加转移培训学习。对参加培训的进行登记。

(二)培训机构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由具备培训条件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中专、农机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承担。

(三)培训形式

1、引导性培训

引导性培训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开展的一种公益性培训。主要是对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政策法规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就业岗位选择、基本权益保护等方面法规知识的培训,增强其守法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引导性培训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通过印发资料、咨询服务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使大部分外出务工的农民都能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外出务工的一些基本知识。另一种是通过集中办班系统地开展培训,一般是在乡镇或具备条件的村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为1周。

2、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是在引导性的基础上,以适应岗位技能要求为目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是加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岗位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主要是在各级政府引导和支持下,由企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行业部门开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一些具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有关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订单、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培训时间为1至3个月有,具体培训时间长短可按照工种岗位的职业技能要求安排。

(四)培训教材

教材以农业部编写了《进城务工指南》等系列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教材,作为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要教材。

(五)考试与考核

参加集中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都要参加考试和考核,考试和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单位发结业证书。引导性培训以理论考试为主,职业技能培训以初中技能考核为主。

四、资金筹措和使用

按照国务院“为农民工提供的劳动技能性培训服务,应坚持自愿的原则,由农民工自行选

农民工培训方案第2页

择并承担费用,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的精神,市财政负责为每个参加培训的农民工提供教材费和讲课费,区县(市)、乡镇负责提供场地费和食宿费。全市****年计划培训农民工3万人,每个农民工教材费10元,讲课费10元,共20元。总计60万元。

五、组织管理

为保证农民工培训工作顺利、扎实的开展起来,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市里专门成立农民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局长***担任,组员由区县主管农业副区县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处。具体负责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实把农民工培训工作做好。

农民工培训工作方案


农民工培训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16-202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年农民工培训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公平对待、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面向工业化、现代化、城镇化的发展方向,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市场手段,充分调动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受训者、社会服务机构和群众团体的积极性,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培训为重点,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进农业增收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要加强市场调查与预测,坚持按需培训的原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要坚持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要坚持引导性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扩大培训覆盖面,全面提高参训者的综合素质;坚持培训与配套服务、转移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培训的实效性;要坚持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现有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农民掌握转移就业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有效方式和转移就业、配套服务、监督管理等有效机制,为大规模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积累经验。
***市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分二个层面开展,一是动员、鼓励和支持各区县农业部门广泛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引导性培训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情况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市里重点抓好4个农村劳动力输出县的50个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示范性培训,每乡培训600人。共计3万人。
三、培训实施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素质较高,身体健康,有转移愿望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各地区根据本地劳动力资源积极组织参加培训,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鼓励农民参加转移培训学习。对参加培训的进行登记。
(二)培训机构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由具备培训条件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中专、农机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承担。
(三)培训形式此文来源于第1:
1、引导性培训
引导性培训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开展的一种公益性培训。主要是对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政策法规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就业岗位选择、基本权益保护等方面法规知识的培训,增强其守法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引导性培训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通过印发资料、咨询服务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使大部分外出务工的农民都能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外出务工的一些基本知识。另一种是通过集中办班系统地开展培训,一般是在乡镇或具备条件的村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为1周。
2、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是在引导性的基础上,以适应岗位技能要求为目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是加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岗位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主要是在各级政府引导和支持下,由企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行业部门开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一些具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有关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订单、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培训时间为1至3个月有,具体培训时间长短可按照工种岗位的职业技能要求安排。
(四)培训教材
教材以农业部编写了《进城务工指南》等系列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教材,作为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要教材。
(五)考试与考核
参加集中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都要参加考试和考核,考试和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单位发结业证书。引导性培训以理论考试为主,职业技能培训以初中技能考核为主。
四、资金筹措和使用
按照国务院“为农民工提供的劳动技能性培训服务,应坚持自愿的原则,由农民工自行选择并承担费用,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的精神,市财政负责为每个参加培训的农民工提供教材费和讲课费,区县(市)、乡镇负责提供场地费和食宿费。全市****年计划培训农民工3万人,每个农农民工培训工作方案

农民工培训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民工教材费10元,讲课费10元,共20元。总计60万元。
五、组织管理
为保证农民工培训工作顺利、扎实的开展起来,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市里专门成立农民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局长***担任,组员由区县主管农业副区县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处。具体负责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实把农民工培训工作做好。

农民工培训工作方案

全市新农民培育农民工培训工作方案


全市新农民培育农民工培训工作方案文章标题:全市新农民培育农民工培训工作方案
全市新农民培育农民工培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提高我市农民素质,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根据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2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5号)精神,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及农民工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是农业大市,也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大市。抓好新农民培育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失地农民培训转移,对于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据统计,我市有农村劳动力173.6万,每年外出务工人员近65万人。但大多数未经过培训,整体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就业技能,就业空间较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随着城乡经济和加工制造业对劳动者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很多用工单位正在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对劳动者的要求也逐步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急需一大批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新农民,特别是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园区蓬勃兴起,园区用工量不断扩大,一些园区招工难的问题逐步开始显现。作为与市场、与经济、与社会直接联系的职业教育,具有鲜明的职业性、社会性和人民性,是面向人人的教育。在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社会就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开展职业培训的重要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把对新农民的培育,务工农民的技能培训和失地农民的培训,纳入整个教育发展规划之中,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方便灵活,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市场手段,以整合培训资源,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有效解决工业园招工不足的难题,为建设新九江提供有效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加强市场调查与预测,坚持按需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坚持政府支持引导与市场化、社会化培训相结合,多方筹集培训资金;坚持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给合,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坚持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扩大培训覆盖面;坚持培训与转移就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三、培训目标和任务
(一)构建一个网络,就是农村教育和培训网络。即以市农业类普通中专和省、市已经审定的培训基地为骨干,以县级职教中心(职业高中)为主阵地,以乡(镇)村级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为辐射点,构建覆盖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网络体系。
(二)实施两项工程。一是职业教育强县富民工程。就是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人才培训、技术服务、项目引进、生产示范和成果推广等方面的作用。为农村现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服务,围绕强县富民,2017—2020年每年培训新农民2万人,即每年对新进入农民队伍的2万名初中、高中毕业生进行1—2门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农产品经纪人以及农业实用技术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新农民的素质。达到培训一批人才,推广一项技术,形成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目的。二是职业教育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就是以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壮大农村经济为根本目的,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普遍提高务工人员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使其掌握1—2项实用技能。达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效果。2017—2020年培训35万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
四、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引导性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安全生产知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培训,目的是帮助农民工树立新的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增强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引导性培训主要由各级政府、特别是劳动力输出地政府统筹组织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和社会力量,通过集中办班、开办夜校、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

全市新农民培育农民工培训工作方案、互联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灵活开展。
(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和工种学科,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当前培训的重点是家政服务、营销、酒店、纺织、服装、建筑、装璜、电子、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在各级政府引导和支持下,由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开展。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特别是具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灵活有效的培训方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
(三)培训教材。教材的编写和选用要坚持统一规范、实际实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引导性培训和技能性培训教材要求选择全国统一编写的规范专业教材,其他教材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或编写。
五、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一)政府扶持,齐抓共管。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健全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切实研究解决职业培训工作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加强引导和扶持,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发改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各类培训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教育部门要为培训提供场所、师资;农业部门负责新农民、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被征地农民培训的组织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进城务工农民技能培训;扶贫开发部门负责组织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市年度培训计划和政策要求,结合财力情况,分年度提出必要的经费预算建议;科技部门要抓好星火科技培训;国土资源部门要为失地农民培训提供被征地农民个人档案;物价部门要制定培训收费标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和各项服务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农民工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县级负责调查研究,建立本县农村劳动力资源以及就业基本情况档案,根据市场和群众的要求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市级负责制定规划、分解任务、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并每年进行一次目标考评。
(三)统筹规划,统一部署。要将目前正在开展的金蓝领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星火科技计划等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统一谋划、统一部署。可原则上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生源,由各培训机构组织教学。
(四)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发挥多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县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办好一所示范性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鼓励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和技工学校扩大农村招生规模,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可开设职业教育课程。每一个乡镇都要建立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可以以乡镇中学或中心完小为依托,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培训基地。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办学,扩大规模、提高效益。
(五)校企合作,服务园区。承担培训工作的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大力实行“订单式”培养。要瞄准市场,以提高就业能力、就业率为目标,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策应我市打造新型工业重镇战略,以解决我市工业园区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各地政府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工业园区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技能人才输送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益,实现培训与用人单位的良性互动和有效对接。园区用人单位要预先向培训机构提出用人计划,当地培训机构要按照用人单位所要求的人才数量、质量、规格进行量身定做。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各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鼓励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
(六)完善功能,提高质量。大力推行招生、培训和就业一条龙的服务模式,把技能培训、就业介绍和就业后服务管理融为一体。建立覆盖全市县、乡、村的农民培训体系和就业服务网络,农村劳动力转移任务较重的乡镇要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加强对培训市场的管理、引导和扶持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此外,还应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业协会,以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的宣传、指导及行业自律,不断完善培训的服务功能,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七)抓住源头,引导分流。全市每年有4万余名初、高中毕业生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培训直接流向社会,其中,农村学生约占90。要提高农村新增劳动力的职业教育普及率,必须严格控制初中毕业生和高考落榜生直接流向社会。为此,教育部门应采取措施,实行初中毕业生切块分流,引导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就读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为确保初、高中毕业生在成为新增劳动力之前掌握1—2门简单实用技术,由学校负责开设1-2门职业技术课程。
六、保障与激励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各县(市、区)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农民工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制订实施培训计划,确定各阶段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通过制订政策和制度创新,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广泛开展并扎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落实培训经费。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各级政府要加大培训投入,安排农民工培训专项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资的投入机制。
(三)完善激励政策。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探索“培训券”等直接补贴做法,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经费在就业经费中列支;完善用人单位的农民工的岗位培训制度,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的经费从职业培训经费中列支。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应由有关部门按时定额拨付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获准使用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应相应降低农民工学员的收费标准,对来自重点贫困村的学员应给予必要的减免。
(四)大力发展和改革农村教育。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要逐步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阵地,不断充实农村普通中学职业培训和就业培训课程,具备条件的农村初、高中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将新增劳动力培训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内容。职业学校要结合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扩大面向农村招生和培训规模,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五)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农民工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定期对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各类教育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结业学员鉴定通过率、就业率、工资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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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方案


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方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农民工素质,增强务工技能,促进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乡域经济,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全乡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现制定**乡农民工培训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为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为指导,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面向工业化、现代化、城乡化的发展方向,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市场手段,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培训为重点,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要坚持按需培训的原则,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要求,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要坚持政府支持引导与按市场经济规律开展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多方筹集培训资金;要坚持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要坚持引导性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扩大培训覆盖面,全面提高参训者的综合素质;要坚持培训与配套服务、转移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坚持按需施教,注重实效。

二、培训内容。

农民工培训主要是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1、引导性培训。以村为主体开展农民工引导性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引导性培训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对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种养殖业培训、就业岗位选择等方面基本知识的培训,增强其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2、技能培训。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和择业竞争能力。根据我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际需求,开展农业产业实用技能的技能培训。聘请专家开展岗前、岗位培训,培养一大批不离乡的农业专业技能人才。

三、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 年3月—12月(详细见附件)

2、地点:**乡人民政府

四、举办单位:**乡人民政府

五、培训经费。培训经费5万元,用于讲课、食宿、教材、车辆等。

六、培训内容。茶叶种植标准技术培训、生态猪养殖技术、餐饮培训。

七、培训对象。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致富带头人及与扶贫工作密切相关人员。主要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素质较高,身体健康,有转移愿望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总人员300 人。 八、培训方式。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从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出发,做到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课堂讲授与现场体验相结合、教师精讲与学员互动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开展培训。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强转移培训是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环节,各村要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参与转移培训。

(二)强化管理,保证培训工作的真正落实。1、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乡农民工转移培训工作的指导,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转移培训工作的督促与检查,确保培训工作的圆满完成。2、加强档案管理。要将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员登记卡,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要建立培训工作的专项档案,备考核时查阅。

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范文


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范文

小编寄语:自农民工这一概念在中国兴起以来,农民工的从业现状就成为经济体是否处于良性循环的参照系之一。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希望您能喜欢!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xx〕60号)和《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xx〕4号)精神,我县决定启动实施鼓励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为推进计划的全面实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全面激发广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机会,加快我县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二)目标任务。xx年至xx年,全面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到xx年,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基础,建成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组织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2000人次,扶持创业1000人,带动就业3000人以上。

二、政策措施

(一)融合产业发展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政策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指导和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选准选好创业项目,促进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进入科技创新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

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业空间。突出少数民族特色,大力发展民族风情旅游业,带动民族地区创业。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加速技术和服务扩散,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其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

把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贫困乡镇、贫困村在实施整村推进、整村帮扶中要优先给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扶持。鼓励返乡人员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林下经济、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挖掘和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消费结构和市场需求,抓住机遇创业兴业,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

(二)加快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县、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返乡创业的服务职能,在县就业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标识的返乡创业服务窗口,开展创业服务。按照“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探索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

鼓励和支持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服务体系,打造集创业咨询、创业扶持服务、创业基金投资、网络众筹融资为一体的众创网络平台。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积极对我县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产品等特色产品的挖掘、升级和品牌化,实现特色产品与发达地区市场的嫁接。切实发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创业服务,拓宽销售渠道。

加快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支持各乡镇采取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建设物流仓储设施,鼓励物流企业健全完善物流配送体系,不断提高物流配送能力。

(三)整合资源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在调查分析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总体状况和基本需求基础上,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的实际需要,以电子商务广场为基础,以电商孵化园、众创空间建设模式为主,打造区域化、专业化、特色化、便利化的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加快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要结合当地产业特点,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场地,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探索建立“一村一园”、“一品一园”返乡创业园。

(四)实施返乡创业农民工培训专项行动计划。人社、扶贫、农业等部门要围绕全县产业发展重点,结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的特点和创业需求,整合培训资源,认真组织实施专项创业培训计划,使每一个愿意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创业人员都能参加创业培训。乡镇每半年对返乡创业人员开展一次调查摸底活动,建立返乡创业人员基础信息台账,并将有返乡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情况及时上报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适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实际的培训项目。

要进一步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通过案例剖析、企业诊断、模拟经营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提高创业实体经营者的创业能力。要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从有经验、有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辅导。要采取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有效开展创业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积极支持返乡创业培训见习基地建设,动员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和专业市场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见习。

(五)创新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金融服务。充分发挥“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政策的作用,给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扶持,并按照规定由财政给予贷款贴息。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的创业投融资引导机制,积极争取省、州创业就业投资基金扶持。通过多种途径,积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提供担保,降低担保费用。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可根据资产状况和诚信度,对返乡创业农民工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并根据信用等级发放信用贷款。积极探索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商品林权、大型农机具、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贷款。积极探索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民工创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对返乡创业的涉农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支农惠农项目资金。

(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全面纳入公共服务范围,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工商、财税、融资、用地、劳动人事档案、落户和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返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建立返乡创业专项导师队伍,落实创业担保贷款“1+3”后续跟踪服务机制,承办单位负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落实一名联络员负责做好联络协调工作,明确一名帮扶导师做好帮扶指导工作,不断加大创业帮扶力度,提高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的创业成功率。组织开展技能扶贫专项活动,通过“四个一批”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企业提供熟练技能劳动者。运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通过向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公益性服务,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依法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相关服务。

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进行清理,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企业,严格执行“先照后证”,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继续优化“一址多照”程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返乡创业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

(七)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xx〕3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xx〕24号)政策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财政、税务、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xx〕25号)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地并落实到位。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引导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对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恰当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可享受xx省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补助政策。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服务与支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维护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的权益。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抓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纲要》的落实,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工作实效。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xx年3季度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将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布置到位。

第二阶段:xx年,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完成一半以上的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xx年,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完成目标任务。

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及县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年底对任务完成情况和服务对象抽样回访进行考核,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抓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以返乡创业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引导新闻媒体运用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微信等移动互联社交平台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宣传返乡创业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使之发挥凝聚返乡创业人员和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大力宣传优秀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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