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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检测方案怎么写

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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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磐政办(2013)30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每年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

一、目标

(一)掌握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卫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科学数据。

(二)了解农村饮水工程的水处理工艺、消毒设备使用情况、覆盖人口、新建改建扩建等基础信息。

二、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村的农村饮用水工程。

三、内容和方法

(一) 监测点设置

按照磐政办(2013)30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全县12个集镇供水、253个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成品水进行检测。(详见监测点分布表)

(二)监测方法

水样的采集、检验和评价要求:对12个集镇供水成品水每月检测一次,对253个村集中式供水分别在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抽取成品水各检测1次;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分析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16)规定执行。水质评价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6)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监测指标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

毒理学指标: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微生物学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与消毒有关的指标:根据饮用水消毒剂所用情况确定相应的指标,如游离余氯、二氧化氯等;如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亚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氯酸盐。

四、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须采取从现场检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措施;如按规定做现场空白、运输空白、现场平行样、现场加标样等。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监测实施中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料审查。

五、监测管理及职责分工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水质监测的行政管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水质检测、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数据分析,撰写技术报告,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并告知县水务局。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的水质采样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到各乡镇卫生院收集水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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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00四年度取水许可年度审验及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二00四年取水许可年度审验及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自治县水利局、各市管限额取用水户:根据水法、水法规的规定,取水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乐水水政资(1999)38号、41号对全市取水许可证年度审验和水质监测工作进行了规范,为认真贯彻执行新《水法》和《行政许可法》,更好地完成2004年度审验和水质监测工作,现作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一、取水许可证年度审验和水质监测工作是取水许可管理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年审内容全面逐项进行。年审工作从发文之日起至2005年3月底结束。各区市县自治县水利局务必于2004年4月15日前将年审和水质监测书面报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二、为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落到实处,凡乐山市管辖范围内的取用水户必须以《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和乐水发(2002)65号为依据,根据其行业代码、行业名称、产品名称、定额单位、定额值和生产产量计算2005年度定额取用水计划,填写2005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为其颁发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节约用水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取用水户报送的年度定额取用水计划,在取水许可年度审验时核准取用水户2005年度取用水总量并下达节水计划。三、市管限额取用水户在2004年12月底前将填好的《取水许可年审表》和《取水计划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交乐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电话:*******,联系人:***),年审完毕后由市水利局通知取用水户到窗口领取。市管限额以下去用水户的取水许可证由各区市县自治县水利局在规定的年审时间内安排进行。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年审、水质监测,未按定额报送去用水计划或未参加年审的取用水户,依据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法规的要求,按计划外取水征收水资源费。五、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乐山市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取用水户的取用水量,实行取用水定额管理,对超定额取用水部分,实行超计划征收水资源费。特此通知附件:1、取水许可年审表2、取水计划申请审批表3、取水许可年审总结表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附件:1.取水许可年审表2.取水计划申请审批表二○○四年十一月二日主题词:取水许可年审通知乐山市水利局办公室2004年11月2日印发

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依据
(一)《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
(二)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标准(20xx年版)的通知》(卫疾控[2013]3号)。
二、监测目的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发[20xx] 30号)的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和常见病、学生健康危险行为及教学环境安全卫生状况的监测工作。
(二)掌握和了解各级中小学校教学建筑设施、设备及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卫生安全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为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的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河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长效工作机制。
三、监测对象与内容
(一)监测对象
县(区)监测不少于12所,包括县城中学2所,小学2所;乡级中学2所,小学2所;村级小学4所(各省辖市、县、区监测的学校中应包括1-2所民办学校)。、
(二)监测内容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学生人数、学校层次、学校类型、学校性质、学生夜自习情况等。
2、教学设施情况:包括教学楼朝向、教学楼外廊栏杆(栏板)高度、教学楼外廊宽度、每栋教学楼供学生使用的楼梯数量、教室照明情况、教室人均面积、应急灯安装情况等。
3、教学辅助设施状况:包括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教室CO2浓度(冬春季各1次)、食堂卫生许可证、学校厕所类型、校园内洗手设施等情况。
4、学校自备水(二次供水)水质。
5、学校食堂餐具消毒效果。
详见附表1河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环境监测记录表。
其中学校自备水(二次供水)水质和学校食堂餐具的监测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选择,全省不做统一要求。
四、监测方法
教学设施的监测参照《学校卫生监督评价》(GB/T18205-20xx)执行,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检验方法按照公共场所二氧化碳检验标准方法进行。
学校生活饮用水、食堂餐具的检验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方法进行。
五、监测指标及要求
(一)指标:学校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100%
(二)指标的计算方法
学校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数/辖区应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总数×100%。
(说明:应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总数:本考核年度,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方案中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的各类学校总数;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数:考核年度,根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际开展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的各类学校总数)。
(三)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应监测学校的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六、预期结果
(一)通过监测,获得本年度我区各级中、小学校(城市、乡及村级学校)教学建筑设施、学习环境卫生状况的基本统计数据。
(二)获得本年度我区各级中、小学校(城市、乡及村级学校)教学设施安全状况的基本统计数据。
七、工作进度及数据上报
(一)2013年3月,对疾控中心学校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内容、方法以及监测结果数据统计软件使用与数据录入技术培训。
(二)2013年4月—9月,疾控中心对各目标学校教学环境卫生进行现场监测,10月10日前,将本年度监测结果录入,并将数据库及、核查报告上报至南阳市疾控中心。
八、监测工作资料的收集与评价
(一)资料收集
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标准(20xx年版)》中的资料目录显示,各级疾控中心应收集整理以下基本资料:
1、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相关通知、方案和工作计划;
2、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总结;
3、各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原始监测记录表;
4、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录入数据库;
5、生活饮用水、食堂餐具监测采样单及相关检验结果记录表。
6、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相关痕迹资料。
(二)应上报资料
各省辖市应向省疾控中心上报的资料:
1、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工作计划和总结;
2、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录入数据库(EpiData数据库文件);
3、各省辖市、县、区两次数据录入核查结果文件;
4、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环境监测采样报表(EXCEL文件)。
(三)对各级疾控机构考核评价标准
1、上述四项基本资料收集齐全,内容详实;
2、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3、各级疾控机构按时上报数据;
4、其他相关指标。

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第2页


九、监测经费
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向当地财政申请监测工作经费。
十、对附表1有关监测指标解释
第“22”项,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
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农村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1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石政[**]13号),根据《池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按照优先安排解决砷超标、血吸虫疫区和群众积极性高、配套资金到位地区饮水安全问题的原则,统筹兼顾各乡镇间任务和投资平衡,2017度计划解决0.5万人(其中贫困人口0.16万人)的饮水安全任务,项目涉及小型集中供水工程20处。项目总投资258.1万元。其中国家资金129.1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29万元。为确保完成我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按此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一)认真抓好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模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建档立卡。

(二)合理选择工程类型及供水方式。我县为山区县,人口密度较低,利用我县地理优势,落差大,水能资源丰富,引山泉水,建自流引水工程,建设具有**特色的供水工程。

三、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建设需要

根据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我县农村群众(新建项目)平均解决1个人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投资51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占80%,省、市、县等地方配套资金占20%。

(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

(二)落实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由县财政分年在预算中安排,并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将省级以上经费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拨付到专户。鉴于**县地理位置特殊、人口分散,工程规模小,工程实施的直接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为规范资金管理程序,规避资金财务风险,有必要在乡镇(财政所)设立资金支出二级专户。乡镇负责实施的饮水工程由乡镇政府负责资金支付管理,工程资金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拨付到乡镇财政专户。县级工程管理局负责实施的饮水工程由县级工程管理局负责工程竣工、验收、财务管理等各项事宜。

(三)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要继续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经营”的原则,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鼓励各方参与,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农村供水市场。同时,要引导和组织好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兴建农村饮水工程。入户工程的材料费和安装费,原则上应由用水户自已解决。对按规定可向群众收取的费用,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质量是关键。县政府成立了**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安全饮水工作。严格按照《**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把“四关”,即施工队伍资质关、设备进货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承担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开工前必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各自责任。主要管材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通过招标,降低管材单价,确保管材质量。加强对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的实施情况检查、督促,严把工程质量关。工程完工后,乡、村级自验,县(区)水务主管部门初验,省、市级统一组织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工程管理单位运行。同时明确了工程管理责任人。

五、明晰产权,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一)落实管护主体。县区、乡镇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先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搞活经营。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由用水合作组织自已管理,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办法进行管理。

(二)强化行业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在拍卖、转让时要经过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工程管理委员会、用水合作组织、业主、供水单位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三)合理制定水价。建立有偿供水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水利部门要与物价部门、受益群众一起,根据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折旧、人员工资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

六、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保障我县饮水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县政府批准了项目法人单位组建方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签定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项目所在行政村两委负责人为责任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主要责任在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覆盖率列入县政府目标考核范围,要认真组织检查考核。

(二)加强部门协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点多面广,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县水务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充实力量,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卫生部让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疫区需改水的范围,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监测。

农村帮扶谋划工作方案


根据市帮扶办《关于做好 年“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帮扶办〔 〕7号)要求,在去年“抓启动,抓发动,抓联动”的基础上,我局认真分析 年帮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明确帮扶重点,科学谋划,确保各项帮扶目标和事项落到实处并见成效。
一、帮扶村基本情况
乡 村是 县最偏远的一个纯彝族村,全村有7个村民小组,549人,党员10名,现有250余名农户已享受低保。主要产业有魔芋、核桃、牲畜、药材。农户每年有几个月时间可以上山采药材,主要以虫草为主,年收入几千至2万元不等。
存在问题:
(一)居住环境差,人畜混居现象严重;
(二)交通不便,只有2个组通公路,尚有5个组未通公路。
二、 年帮扶产业项目
(一)年内发展核桃200亩,发展魔芋100亩;
(二)计划完成全村10户农户的厕所改造;
(三)完成3组、4组、7组约4公里的联户路建设,55户农户院坝硬化(1400平方米)。
(四)指导帮扶村村支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指导村支部开展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开展支部活动,增强支部的凝聚力;
2.进一步完善村支部活动室的建设,帮助制定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学习阵地作用。
三、帮扶工作措施
(一)成立帮扶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确定工作思路
由市防震减灾局和 县防震减灾局共同帮扶。原则是:市局落实帮扶资金,县局落实驻村干部;市县两局共同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联系村找路子,找项目,做好信息服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使村民增收致富。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把绿色作为全市发展的本底,严守“五个决不能”底线,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通过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构建统一、完善、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科学支撑,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明晰事权、落实责任。依法明确各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推进部门分工合作,落实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和权利。

(二)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布局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统一建设运营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和信息统一发布。

(三)科学监测、创新驱动。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综合分析和预报预警。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履行政府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公共服务和营造制度环境的重要职责,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驱动创新、提升效率的作用,依托现有环保平台,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三、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测管联动、部门协同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初步建成要素统筹、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二)具体目标。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满足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和预警需求,实现大气、水、土壤、噪声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区县(自治县),陆地、水体、饮用水水源等辐射监测点位进一步完善,全面反映我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进一步健全,重点监控企业建成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生态状况监测网初步建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有效运行。

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采集传输方法和标准,实现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预警应急全面加强。升级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提高空气质量预报精确度,逐步实施水体、土壤污染风险预警。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重大活动保障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生态环境监测权责更加明晰。政府部门、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测事权更加明确。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进一步落实。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和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人才队伍综合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设点,完善网络。

1.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国土房管、规划、水利、卫生计生、林业、园林、气象等部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布设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覆盖全市、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市控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由市级部门确定;区县控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由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确定。

(1)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在区县城及重庆主城区城市建成区、全市主要空气输送通道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城市、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含降水、降尘)和相关气象要素监测与预报预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和环境管理需要,在现有xx个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加密监测点位,每个区县(自治县)至少设置2个监测点位。在风景名胜区、重点化工园区、重点乡镇(街道)、主要城市道路等规划布设空气环境质量专项监测点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交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2)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在全市主要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湖泊水库、城市内河、重要水文地质单位、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区、主要港口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水源地水质、水功能区水质与水文等监测和评价。监测范围覆盖长江、嘉陵江、乌江、沱江、汉江、沅江等6条河流的干流和流域面积xx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以及跨界(省、区县界)河流出入界处、库容量xx00万立方米以上已划分水域功能的7xx个大中型湖库、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三峡库区一级支流回水区、主城区典型黑臭水体等。根据区域污染防控、环境管理考核、预报预警需要,适时增加监测因子,增设监测站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xx)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在耕地、林地、草地、污染企业、工业园区、气田采矿区、固废集中处置场地周边、历史污染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饮用水水源地、果蔬菜种植基地等区域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农产品产地质量、农业面源污染、污染土壤修复等监测和评价。(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4)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监测,逐步开展低频噪声监测与噪声频谱分析监测。适当增加客货运交通枢纽场站、环线高速、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进城高速人口密集区噪声监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5)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在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空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生物等环境要素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在现有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基础上,新增8至xx个自动监测点位;在每个区县(自治县)至少设置2个陆地监测点位。完善水体监测断面,增加涪江放射性水平监测,适当加密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库区监测断面,增加大型饮用水水源放射性监测点位;设置商业中心电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2.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

(1)落实排污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企业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上传、依法公开。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市级及以下重点监控排污单位根据实际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各自承担建设与运行维护责任。(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排污企业)

(2)加强污染源监测与统计。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建筑施工源、核与辐射污染源、面源和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与统计工作。环保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和监管需要,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并发布监测结果,评价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排放的全面情况;依法将企业自行监测纳入对排污单位的许可证管理、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范围。市政部门组织实施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及收集处理、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的布点监测。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及收集处理的布点监测。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对企业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监测进行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道路机动车尾气污染、易撒漏物质运输车辆扬尘的布点监测。环保、交通和海事等部门组织实施对港口码头污染、船舶污染的监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海事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xx.建立生态状况监测网。

建设地面生态定位和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及主要山系河流等重点区域建设生态定位监测站或固定观测点,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调查和评估,满足区域生态保护工作需要。优化现有资源,重点推进一批地面生态定位监测站、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陆地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掌握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趋势。(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等)

加强卫星、无人机遥感监测,综合采用环境卫星、无人机航拍及多源遥感影像源,结合地面监测站点数据,逐步构建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系统服务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着力提升我市的生态、水、大气等综合遥感监测和技术研究能力,实现对典型区、典型生态系统等大范围、全天候监测,对县域、市域、生态区等不同尺度开展生态状况监测与分析评估,准确掌握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状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等)

市和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对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与考核要求,拓展监管区域,增设监测点位,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二)全市联网,信息共享。

4.优化融合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

统筹推进环保物联网建设,实现重点排污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点,以及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自动监测点数据传输网络互联互通。依托水土云计算中心基础设施,逐步融合建立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云计算服务平台,实现生态环境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委等)

5.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汇聚共享机制。

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方法和标准,整合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房管、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林业、气象等各部门、各行业生态环境数据,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2018年建成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交换办法及配套技术规范,逐步推进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实时共享交换。(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市政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经济信息委等)

6.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和应用体系。

积极争取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试点,在现有环保数据平台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汇集管理海量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控数据质量,提供各级政府各部门数据共享。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构建大数据管理平台,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构建大数据应用平台和市级相应职能部门子平台,为政府治理、环境评价、产业发展和公众参与提供大数据应用服务。重点围绕扬尘、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机动车污染管控,重点流域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安全,推动大气环境保护大数据工程建设和水环境保护大数据工程建设;共享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2018年,基本形成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主体框架。2018年,在综合决策、环境监管、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形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应用服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市政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经济信息委等)

7.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要求,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完善信息发布要素,明确对外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事项和开放数据目录,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和渠道,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市政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

(三)自动预警,快速响应。

8.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

(1)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升级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依托环保物联网和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实现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气象数据的全天候采集监控、分析研判和预报预警。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职责和预警应急要求,加强扬尘、燃煤及工业、交通、生活等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应对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等)

(2)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加强重要水体、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等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在国家考核断面、跨省界断面、跨区县(自治县)界及入江断面、超水域功能断面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建立重点流域、湖库水质预警系统,开展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并实现水质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的同步联动,快速响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

(xx)土壤环境质量风险防控。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重点土壤污染风险区的特征污染物分布特征、动态变化情况,分析污染成因和来源,预测潜在的生态风险和健康风险。(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林业局等)

xx.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控预警。

(1)重点排污单位监控。依托环保物联网监控调度平台,实现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和管理信息的全市联网共享、污染自动预警、超排实时告警以及精确追踪定位。加强重点工业园区特征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力争实现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提前预警、事故告警、警情追踪。(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安监局等)

(2)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监测。在重大环境安全风险点实施全过程监控和环境风险自动预警。建立危险化学品储运监控体系,对危险化学品存储和运输过程实施远程自动监控,严格防控危险化学品储运过程的环境风险。实施监控重点单位的高风险放射源,确保放射源安全可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安监局等)

xx.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

定期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生态灾害发生的预报预警,及时指导生态建设与保护。强化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的有毒有害物质等监测与研究,加强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三峡库区水环境放射性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四)强化应用,依法追责。

11.加强监测评价结果应用。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充分运用监测和评估结果,将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比及生态补偿的依据,为环保督查、生态环保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等)

12.开展生态环境同步监测与执法。

加强“测管协同”,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市和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监管职责,依托污染源监测开展监管执法,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根据污染物排放和自动报警信息,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规划局等)

xx.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

落实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法律规定,各有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承担法律责任。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核查、部门查处及第三方评估机制。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及有关行业监测机构主管部门)

严格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名录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分级评价与分类管理机制,对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实行环境监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监测机构,依法取消其资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及有关行业监测机构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落实各项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和监测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本系统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出台情况,适时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调研,研究制定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办法、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规定等生态环境监测法规制度。建立完善污染源、大气、水、土壤监测等领域适应地方实际的监测方法标准。(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运行投入机制。

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财政保障机制,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运行及其相关工作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探索建立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投融资机制,采用委托运营、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公私合作等市场化方式,依托市环保局现有平台,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融入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运行和维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强化环境监测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属性,明确机构设置、职能任务、编制配备和财政保障方式等,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强化环境遥感监测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机构队伍与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培养规划,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遥感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机动车检测与辐射监测、预报预警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大数据平台等能力建设。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xx〕20号)等文件要求,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生态环境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和环境监测热点问题研究,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将生态环境监测产业作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引进优势企业、培育龙头企业等途径,尽快完善物联网、监测设施设备制造等完整的产业链,支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国产化监测仪器设备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加强与生态环境监测经验丰富、技术领先的国家交流,委派专业人员参加环境监测经验及技术海外培训、考察、国际论坛等。通过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升我市环境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商务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防止群发性及食源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以猪肉、蔬菜、牛羊肉、禽类、水产品、熟肉制品、粮、油、豆制品、米粉、水果、食品加工等作为工作重点,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等四大环节,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开展餐饮行业、工地、食品生产企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副食品店和超市散装食品、集贸市场、食品加工业的专项整治工作。从食品卫生许可证入手,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卫生质量抽检,加大卫生监督管理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二、组织领导

调整**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任副组长,党政办、工业经济办、镇食安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企业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畜牧站、派出所、卫生院、工商所、质监北区所各学校等单位负责人及各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为成员。

职责及分工:

组 长:*

负责全镇食品安全全面工作。

副组长:*

负责全镇农产品食品安全,负责对养殖环节监管,负责对粮食、蔬菜、水产、果茶等农副产品检测监管。

副组长:*

负责全镇非法生产食品企业的打非工作。

副组长:*

负责全镇食品企业生产安全,组织实施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

副组长:*

负责对农村聚餐、流动餐馆、餐饮行业、小作坊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党政办:负责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督查。

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日常协调和调度,制订创建方案、督查落实创建工作;负责对创建工作宣传策划。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企业服务站: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及其食堂食品卫生质量检查工作,强化企业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集贸市场无公害蔬菜的监管力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

畜牧站:负责做好牲畜、禽类屠宰检测工作,严防病、死猪肉和带有疫情的禽类进入市场,确保肉品质量,严把水产品质量;负责收集反馈食品安全信息,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镇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

综治办:负责镇域内无证生产企业打非工作。

派出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的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商品的违法行为。

卫生院:负责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证的查验,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以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农村聚餐卫生管理指导工作。

工商所:负责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餐饮、副食品店、批发店等食品加工、经营、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督,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取缔制假食品窝点等。

质监北区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许可工作,严把许可关。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生产经营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严查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中心学校:负责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卫生质量的日常检查工作,强化校(园)长是本学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学校建立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学校、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各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及辖区内的无证小作坊、食品加工点信息上报,配合卫生院搞好农村聚餐卫生管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使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得到根本遏止。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

(三)重点食品、安全质量抽检合格率提高。

(四)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提高。

(五)确保食品安全零事故。

四、实施步骤

(一)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各职能部门成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工作机构。

(二)制定工作方案。

(三)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全面布置工作。

(四)调查研究,摸清食品行业安全状况。

(五)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齐抓共管,统筹实施,注重实效,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齐心协力,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把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合格学校建设工作方案


一、合格学校建设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和办[XX]14号《关于加强农村合格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xxx督[XX]2号《关于印发〈xx市农村中小学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和《xx县农村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以“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平安和谐文明校园为目标,抓住加快农村中小学发展的契机,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努力加强我镇农村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步伐,尽快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差距,推进全镇基础教育均衡和谐发展,实现教育公平。
二、合格学校建设对象
XX秋季启动XX年底完成建设学校:
XX秋季启动XX年底完成建设学校:
存在的主要问题:校舍不足,存在危房,装备不达标
三、合格学校建设工作目标
从XX年秋季起,全镇要用1-2年的时间,实现中小学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管理规范,师资素质良好,教育设施齐全,校园平安和谐,环境整洁优美,校园文化健康。具体标准见附件二、附件三。
四、合格学校建设领导机构
成立全县农村合作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徐国强
职 责:及时督办合格学校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及教育局股室的相关工作。负责合格学校评估验收工作。督导办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汇报材料,做好各个指标的评估汇集及评估验收的联系工作。
1、教育教学管理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督促各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抓好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育学质量的提高和和谐校园创建工作。
2、学校建设与校园管理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做好全镇合格学校建设经费的筹措、硬件设施的建设和校园管理工作。
3、后勤与校园平安管理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学校后勤、饮食卫生管理和校园平安建设工作。
4、教育技术装备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建设与电化教育管理工作,实现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达标。
5、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做好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合理调配师资力量,大力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确保学校师资水平达标。
五、合格学校建设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我镇合格学校建设的认识。开展合格学校建设是省市县教育发展“xxx”规划的重点工程,是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我们学校打造教育品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平安和谐文明校园的重要措施;是一项惠及农民,利在教育的基础性工作,需要我们统一思想,齐心协力,抓紧落实。
2、明确责任。各中小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统一部署和组织合格学校建设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排出工作进程时间表,明确工作责任,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积极予以解决。将任务分解到学期,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完成任务结硬帐。
3、突出重点,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各学校要对照验收标准和工作要求。认真查找学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加以解决,确保评估合格。
4、加大投入,保障开展合格学校建设工作的各项经费。各学校要以这次开展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为契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帮助学校解决校舍维修,设备更新、添置等问题。此次建设合格学校工作需要准备的硬件和软件材料很多,各学校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资金到位。
5、加强督办,建立激励机制。中心学校将在本学期对各学校进行初步评定,同时要求大部分学校在年里接收政府教育督导室的验收,并认定为合格学校,所有的学校必须在明年上半年接收督导室的验收认定。
6、建立责任目标考核机制。从今年起,将合格学校建设纳入对学校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对工作效果突出的学校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努力当年未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与学校管理积分直接挂钩。

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方案


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2018年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根据《**市2018年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方案》(赣市府办字〔2018〕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工作要求,按照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整体部署,参照**年农村保障房建设模式,集中打好农村保障房建设歼灭战,确保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全面完成农村保障房建设任务。

二、主要政策

(一)实施范围。农村保障房建设实施范围为全县所有行政村。城区及金龙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得安排实施农村保障房建设项目。

(二)实施对象。农村保障房对象为无经济能力或无劳动能力的危房户或无房户,且确实需要政府兜底解决住房保障的特困人群。主要包括: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非“四类重点对象”贫困户。

(三)安置模式。农村保障房建设采取三种安置模式:一是在圩镇、中心村集中新建保障房进行安置;二是在村小组相对集中或分散新建保障房进行安置;三是通过盘活置换方式,采取购买闲置安全农房或对闲置校舍、厂房、村部等房屋修缮改造进行安置。

(四)建房标准。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村住房基本功能齐全,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

一是保障房面积标准。家庭人口在1—2人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5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在3—4人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不得超过60平方米;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原则按人均15平方米建房。上述面积中,家庭人口属于两代人合居的,住房面积可适当增加5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属于三代人合居的,住房面积可适当增加10平方米左右。各乡(镇)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分别设计不同人数、不同家庭人口结构的差异化户型。

二是保障房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市农村保障房建筑设计方案》中户型进行保障房建设。农村保障房建房质量要高于一般农户自建房标准,房屋地基要扎实深度不低于0.5m,承重墙采用240墙,门窗有过梁,非框架结构农村保障房必须要有构造柱,屋顶采用现浇坡屋顶样式,有圈梁。水泥、钢筋、砂浆、砌砖和抗震设防等要符合有关部门要求。

三是保障房装饰装修。农村保障房按照《**市农村保障房建筑设计方案》中外立面样式进行装饰,室内进行简单装修,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内墙面粉白,户内安装木制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安装符合节能标准的普通窗户、照明、卫生洁具,水、电表分户计量。配置柴气两用灶,并配套简单家具桌、椅、床等基本生活用具,实现“拎包入住”。

(五)资金筹措。

1.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由县财政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农村保障房建设,农村保障房安置对象在享受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补助2万元/户),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按35—45平方米的每套不高于4万元,50—70平方米的每套不高于5.5万元,75平方米以上的每套不高于6万元的标准予以保障。各驻村扶贫工作队积极帮助保障房安置对象添置紧缺的基本家具及生活用具,确保能够“拎包入住”。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涉农资金,支持用于农村保障房建房点基础设施建设。

2.建房补助标准。“四类对象”人员政府兜底保障房:建设35—45平方米,每套补助4万元(含整合资金);建设50—70平方米,每套补助5.5万元(含整合资金);75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助6万元(含整合资金)。非“四类对象”人员政府兜底保障房由各乡(镇)政府自筹资金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开工阶段(2018年9月上旬)。各乡(镇)要制定农村保障房实施方案,根据前期调查的安置对象花名册,将改造任务落实到村、组、户。要积极协调好保障房建设土地问题,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农村保障房建设工程,于9月上旬完成规划选址、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全面开工建设。

(二)工程建设阶段(2018年9月中旬—11月底)。各乡(镇)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在11月上旬前房屋主体完工、完成基本装修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力争在12月上旬前搬迁入住。要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工程质量。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2月)。农村保障房建设任务完成的乡(镇)要先进行自查自验,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农村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保办”)。县农保办将于12月中旬,组织开展年度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结果将予以全县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批程序。农村保障房安置对象审批、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应在农村危房改造“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基础上进行认定,对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对象,由负责该农户的结对帮扶干部进行签字确认;对属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对象,由驻村工作队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农村保障房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二)科学规划选址。在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同时,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尽量选在区位优势好、人口集中、交通方便地方或“空心房”拆除原址,便于水电路配套,降低基础设施投入;要避开洪水淹没、滑坡、山洪、泥石流、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多发地段,避开各类地下资源采空区和重度污染区,确保建设安全房。各乡(镇)要履行规划和土地审批职能,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和管理措施。

(三)强化质量安全。农村保障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必须依法选择有资质(房建资质三级以上的企业)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保障房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强化“五方”主体责任,加强建房质量安全监督与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当即告知乡(镇)及施工队伍,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新建房屋质量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各乡(镇)要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防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的要求,完善安置农户的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五)建立长效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建设房屋改造户必须拆除其原有危房,各乡(镇)要与农户签订限期拆旧搬迁协议,并积极帮助搬迁入住新房的特困户拆除旧宅。政府统建的农村保障房,产权归属于乡(镇)政府所有,建保障房所需土地由各乡(镇)通过流转方式收归各乡(镇)政府所有。农村保障房由乡(镇)、村负责后续长效管理,负责日常维修管理费用。要完善农村保障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特困户进入与退出机制,形成规范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全县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农工部、县扶移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县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县委农工部、县扶移办、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中抽调工作人员脱岗集中办公。县财政要足额保障工作经费,确保顺利完成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农村保障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保障房组织实施工作;县农保办要加强调度指导,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工程进度。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纳入精准扶贫攻坚战重大项目,列入对乡(镇)精准扶贫工作的考核内容,县农保办不定期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形式,加强巡查指导,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农村保障房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使农村保障房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此项民生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艾滋病性病防治监测工作方案



为了及时掌握艾滋病性病在人群中的分布、流行趋势及其各种影响因素,根据《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实施方案年-年)》文件精神和国家区域监测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1. 掌握区艾滋病性病流行状况和流行趋势。

2. 根据艾滋病性病发病情况和危险因素分析,实施艾滋病性病的干预,并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卖淫嫖娼者、静脉吸毒者、孕妇、人工流产者、同性恋者、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口。

三、监测工作的网络建设

1.成立区艾滋病性病防治监测工作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参照国家和市级的监测技术要求,制定区的监测技术文件;解决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等。

2.监测报告及制度

为加强我区的艾滋病性病报告网络及制度建设,规范辖区性病门诊,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病例报告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性病门诊病例的登记与报告制度、匿名报告制度、性病专用登记本的建立和性病报告卡的发放制度、疫情自查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性病资料的保密制度、门诊和实验室衔接制度、转诊制度等。

3.加强实验室建设

在年内建成市五医院、闵中心医院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并投入使用;对开设性病门诊的一级医院,要求开展淋球菌培养检验项目。每年由区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医院实验室试剂来源进行检查。

4.人员培训

对区内所有医疗单位开展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培训,重点掌握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各种法律法规、国家最新诊疗技术,经考试合格上岗。

5.加强协作

艾滋病行为监测要取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才能有助于调查者接近监测的目标人群和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1)公安局、司法局、计生委、人口办等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区卫生部门组织高危人群的行为调查和干预工作。

(2)各镇、街道落实相关人员,开展对辖区内高危人群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各项健康教育,配合区卫生部门进行行为调查和干预工作。

四、监测内容与方法

1.病例报告

凡在我区内开展性病艾滋病诊疗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在日常医疗服务工作中诊断的性病病例、艾滋病病例,包括在本地患病的外来流动人口,均须填写“性病报告卡”,并将传报卡报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包括总发病率、不同病种的发病率、构成比及流行特点,与历年同期比较。

2.开展不同人群的艾滋病筛查

区妇幼所提供婚前体检者的艾滋病性病数据。

医疗单位提供产前体检者、人工流产的艾滋病性病数据。

区公安局提供收容、劳教、戒毒等机构的艾滋病性病数据。

区人口计生委提供计划生育或生殖健康门诊中艾滋病性病数据。

3.行为监测

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计行为监测方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艾滋病性病防治人员落实方案的实施。行为监测对象主要有以下二类:

(1)高危人群:静脉注射毒品者、暗娼、嫖客、性病患者。

(2)重点人群:公共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外来流动人口。

五、监测资料的分析与反馈

每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监测资料分析,报区卫生局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

六、 监测资料档案的管理

各医疗机构对《性病报告卡》、《性病疫情登记簿》、疫情分析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要装订成册,分类保存和管理,有专人负责。《性病报告卡》要求保存5年。《性病疫情登记簿》、疫情分析报告、《艾滋病性病监测资料年度汇编》等要求长期保存。
艾滋病性病防治监测工作方案

为了及时掌握艾滋病性病在人群中的分布、流行趋势及其各种影响因素,根据《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实施方案年-年)》文件精神和国家区域监测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1. 掌握区艾滋病性病流行状况和流行趋势。

2. 根据艾滋病性病发病情况和危险因素分析,实施艾滋病性病的干预,并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卖淫嫖娼者、静脉吸毒者、孕妇、人工流产者、同性恋者、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口。

三、监测工作的网络建设

1.成立区艾滋病性病防治监测工作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参照国家和市级的监测技术要求,制定区的监测技术文件;解决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等。

2.监测报告及制度

为加强我区的艾滋病性病报告网络及制度建设,规范辖区性病门诊,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病例报告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性病门诊病例的登记与报告制度、匿名报告制度、性病专用登记本的建立和性病报告卡的发放制度、疫情自查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性病资料的保密制度、门诊和实验室衔接制度、转诊制度等。

3.加强实验室建设

在年内建成市五医院、闵中心医院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并投入使用;对开设性病门诊的一级医院,要求开展淋球菌培养检验项目。每年由区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医院实验室试剂来源进行检查。

4.人员培训

对区内所有医疗单位开展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培训,重点掌握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各种法律法规、国家最新诊疗技术,经考试合格上岗。

5.加强协作

艾滋病行为监测要取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才能有助于调查者接近监测的目标人群和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1)公安局、司法局、计生委、人口办等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区卫生部门组织高危人群的行为调查和干预工作。

(2)各镇、街道落实相关人员,开展对辖区内高危人群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各项健康教育,配合区卫生部门进行行为调查和干预工作。

四、监测内容与方法

1.病例报告

凡在我区内开展性病艾滋病诊疗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在日常医疗服务工作中诊断的性病病例、艾滋病病例,包括在本地患病的外来流动人口,均须填写“性病报告卡”,并将传报卡报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包括总发病率、不同病种的发病率、构成比及流行特点,与历年同期比较。

2.开展不同人群的艾滋病筛查

区妇幼所提供婚前体检者的艾滋病性病数据。

医疗单位提供产前体检者、人工流产的艾滋病性病数据。

区公安局提供收容、劳教、戒毒等机构的艾滋病性病数据。

区人口计生委提供计划生育或生殖健康门诊中艾滋病性病数据。

3.行为监测

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计行为监测方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艾滋病性病防治人员落实方案的实施。行为监测对象主要有以下二类:

(1)高危人群:静脉注射毒品者、暗娼、嫖客、性病患者。

(2)重点人群:公共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外来流动人口。

五、监测资料的分析与反馈

每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监测资料分析,报区卫生局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

六、 监测资料档案的管理

各医疗机构对《性病报告卡》、《性病疫情登记簿》、疫情分析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要装订成册,分类保存和管理,有专人负责。《性病报告卡》要求保存5年。《性病疫情登记簿》、疫情分析报告、《艾滋病性病监测资料年度汇编》等要求长期保存。

质监局乳制品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部署,切实保证乳制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我区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促进乳制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乳制品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乳制品监督管理细则》、《张家口市关于做大做强奶业的指导意见》、《张家口市整顿规范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促进乳产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察北管理区乳品行业整顿和规范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乳制品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和管理区关于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有关精神,深刻汲取“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惨痛教训,针对我区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整顿,严格规范,全面提升我区乳制品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推动我区乳制品企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我区全部乳制品生产企业整改到位,区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产环境得到有效净化、生产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乳制品企业质量控制能力明显增强,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乳制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三、进度安排

按照《张家口市整顿规范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促进乳产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进度安排,我区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规范工作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3月20日)

企业自查自纠重点:一是是否严格执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二是是否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三是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的物质的违法行为,所使用的各种添加物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四是是否具备合理的生产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必备的检测手段;五是生产加工的产品是否符合各项质量标准;六是是否建立健全了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产品信息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做到不合格产品全部下架、召回、销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3月21日—4月20日)

集中整治的重点:一是对整改前和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梳理,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并付诸实施;二是立即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配备必须的检测仪器设备,兑现向社会所作的各项承诺;三是建立健全产品信息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

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市乳制品生产企业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证照齐全(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了产品质量报告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建立了产品信息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

3、整改前企业生产环节存在的问题已逐一纠正,并消除隐患,做到逐项整改归零。

4、企业已按照良好规范(gmp)要求组织生产,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b/t2XX-XX)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其中,生产婴幼儿乳粉企业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5、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了必要检测仪器和熟练掌握检测方法的检验人员,具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原辅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健全并能够严格执行。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4月21日至10月10日)

通过一进步规范整顿工作,我区乳制品生产企业恢复到以往正常水平,乳制品企业的生产能力、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均得到显著提升,从原奶供应、企业加工、市场需求整个产业链呈现良性运转状态。

四、整治措施

(一)进一步坚持分类整治,突出重点。根据分类,我区共有3家a类生产企业,1家b类生产企业。对于a类生产企业,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整顿规范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特别是建立针对新出现问题的质保体系动态修正机制,确保其始终科学、合理、有效;二是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局下发的《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尽快完善检验检测设备,增添检验项目,满足检验需要,把牢产品质量关;三是加快推进奶源基地建设,将奶源基地作为企业的第一车间,实现乳品质量关口的前移,从而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对于b类生产企业,一是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二是积极筹措资金,按照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进行环境、车间等基础设施的改造;三是尽快配齐检验检测设备,提高检验能力;四是采用托管、驻站监管等方式,加快推进奶源基地建设;五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员工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强化乳制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近几年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无一不显示:食品质量出了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使国家形象和政府权威遭到质疑,更直接的后果是企业将面临灾难性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三鹿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暴露了我国乳制品质量管理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奶业发展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尖锐地呈现出乳制品企业在奶业快速发展进程中,存在的只求数量、忽视质量、盲目发展、无序竞争的错误倾向,因此所有乳制品企业都要认真汲取“三鹿”事件的惨痛教训,视质量安全为生命,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否则必将被消费者、被市场无情地淘汰。

(三)进一步完善乳制品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乳制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并严格执行。要求乳制品企业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产品信息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等长效体系和机制,同时坚决杜绝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但没有严格执行在生产过程中的现象,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恪守道德和法律底线,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水质检测方案怎么写”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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