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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上岗实施方案

市政府特邀专家聘任工程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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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特邀专家聘任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导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集聚,以建立院士工作站等柔性引进方式,聘请一批省外高端人才来哈开展项目合作、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根据《**英才集聚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市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和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工作主线,以柔性方式引进聘任一批市政府特邀专家、资助一批院士工作站,吸引省外高端人才来**进行项目合作、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构建“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共享模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开始到2020年底,聘任市政府特聘专家200人,为**市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聘任一批市政府特聘专家。从省外柔性引进一批专业上有较高造诣,在生产、科研和教学等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要成就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通过解决科研课题和技术公关关键问题等方式,为我市产业发展服务,为我市用人单位现实需要服务,为我市科技创新服务。

(二)资助一批院士工作站。鼓励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科研实力的中省直在哈企业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资助院士工作站建设,为进站院士及团队提供科研启动费和生活补贴,为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搭建服务平台。

四、政策措施

(一)对市政府特聘专家予以奖励。对中省直在哈企业及市属企事业单位通过项目合作、联合攻关等柔性方式引进的省外专家或专家团队,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市政府批准,可聘为市政府特聘专家,并颁发证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做出贡献的,由市政府根据其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可以申报特等奖10万元奖励。

(二)对院士工作站及进站人员给予资助和补贴。对吸引院士及其团队中的博士、博士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的中省直在哈企业及市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设资助;对进站从事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的院士给予50万元科研启动费,每月1万元生活补贴;对博士、博士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在站工作期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

(三)设立人才引进服务绿色通道。各级人社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开通服务热线,设立专门窗口,帮助用人单位随时办理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并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在信息咨询、户口转迁、身份证办理、子女入学、人才公寓提供、人才资金及社会保障支持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市人才服务局绿色通道服务窗口香坊区和兴路38号人力资源中心406室,人才服务热线:84656005。

五、申报项目、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市政府特聘专家

1、工作方式及聘期。特邀专家来我市,以完成目标任务为前提,既可专职又可兼职;既可在哈工作,也可不离开原工作地区和单位;既可长期,也可短期,在哈工作时间以能解决重点项目、科研课题和技术攻关关键问题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特邀专家聘期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为1至3年。聘期结束后,根据解决重点项目、科研课题和技术攻关所作出的实际贡献,经专家评审后兑现1-3万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热心为**市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身体健康,能够在第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等工作,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团结共事能力和协调管理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贴获得者、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2)长期在科研开发一线工作,近五年来主持过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3)在科研开发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或开拓性重要成果;(4)获得国家级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5)担任国家级学术、技术委员会常务理事;(6)行业或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际或国内有影响的专家。

3、申报程序。(1)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2)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初步名单;(3)将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定;(4)下发特聘专家批文,颁发市政府聘书。

4、申报材料。(1)专家简介。主要介绍申报人员的自然情况、业务水平、技术专长、获奖情况,以及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和做出的贡献;(2)推荐报告。内容包括:申报人员承担的任务,科技项目内容、预期目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3)各类获奖荣誉证书及佐证材料;(4)填写《**特聘专家申请表》

(二)申请建立院士工作站及资助

1、申请新建院士工作站。有建立院士工作站需求的企业单位提出申请,市人社局向黑龙江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推荐,单位根据黑龙江省院士工作站设立的有关要求,向黑龙江省科技厅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具体通知见:

2、原有院士工作站申请资助。

(1)申报条件。① 经省院士办批准的在哈企业院士工作站;②2018年2月6日以后,需新引进院士来企业进行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③进站院士所从事科研项目要与**市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及经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

(2)申报程序。由用人企业提出申请,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支持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申请资助资金。

(3)申报材料。①院士工作站建站批文;②企业与院士签订的合作协议;③《**院士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④《**院士工作站科研启动费申请表》;⑤《**院士工作站进站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特聘专家和建立院士工作站能够促进人才柔性流动,实现人才共享,对解决实际困难、推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做好申报工作,各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人员材料,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核。

(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对资助资金要单独设账,严格使用管理,做好绩效评价,于每年年底向市人社局等部门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对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成绩效考核内容的,视情况停发或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面向社会,面向基层,进行广泛宣传。积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做好集中宣传工作,努力在社会上营造关心、参与、支持特聘专家工作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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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落实市政府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区商务局落实市政府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商务局落实市政府工作任务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办《2017年主要任务分解立项抓落实的通知》(**政办明电〔2017〕3号)文件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对照2017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发展特色街区、楼宇经济、社区商业和连锁经营,培育财务、咨询、工业设计等中介服务,鼓励工业企业工贸分离;实行“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联发软件园一期等项目,争取引入一批有实力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入驻;重点打造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商主题园区,发展一批线上品牌,新增限上电商企业30家;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鼓励企业“抱团出海”,开拓南亚、西亚、非洲东海岸等新兴市场,落实外贸出口扶持政策,稳定出口增长,推动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

二、主要任务立项分解

(一)现代商贸业

完成时限及细化任务内容:第一季度,走访辖区内有实力的商贸业个体户及新注册企业,宣传我区出台的《**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推进商贸服务业企业“三转一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城政〔2016〕275号)等扶持政策,走访区辖内有潜力的工业企业,宣传商贸服务业奖励扶持政策,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成立独立贸易公司,力争引导工贸分离;第二季度,通过与工商、国地税等部门对接,督促指导辖区内符合“限下(规下)转限上(规上)”标准的企业入库,继续走访宣传我区新出台的商贸服务业“三转一市”等扶持政策;协调促进汇犇商贸物流与中科商软对接,通过V店汇和汇万家便利店平台打造B2B2C供应链系统,服务我市众多夫妻店、小商户,持续优化物流配送资源,推动城市消费升级;第三季度,挖掘潜力,跟踪服务并指导商贸业和服务业企业做好入库月度新增工作;第四季度,重点推动华友实业大厦、**商总部中心、双洋环球大厦、宏基财富总部楼、金海湾中心、国艺文创城等现有楼宇经济,加强楼宇的招商服务力度,提升楼宇经济运营管理水平,积极申报一批市级服务业示范楼宇;下半年持续引导工贸分离和主辅分离工作。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招商局、各镇(街道、管委会)

(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完成时限及细化任务内容:第一季度,制定印发**区扶持联发**电商城实施意见,进行二期办公楼主体建设;第二季度,宣传扶持政策开展招商,继续开展二期办公楼主体建设,争取6月份一期开园;第三季度,二期办公楼主体封顶,进行内外部装修并继续开展招商工作;第四季度,二期办公主体装修部分完成,争取年前落架。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安福管委会、区招商局、龙桥街道办事处

(三)电子商务

完成时限及细化任务内容:第一季度,确定跨境电商产业园的建设方案和装修设计方案;第二季度,跨境电商产业园内部装修及制定招商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纳入限上统计入库;第三季度,跨境电商产业园继续进行内部装修及招商;扶持一批辖区较成熟的自主线上品牌,并争取申报**市知名商标;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对接月度新增;第四季度,跨境电商产业园争取试运营;扶持一批龙头电商企业发展壮大;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对接年度新增。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安福管委会、区工商局、区统计局、各镇(街道、管委会)

(四)外资外贸

完成时限及细化任务内容:组织企业参加春季和秋季广交会、境外各类专题展会等展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拓宽国内外市场。前三季度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外展会;第四季度,组织参加境外展会的外贸企业申报省、市级展会扶持资金。

鼓励我区外贸生产性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落实中央、省、市各级进口贴息的扶持政策。上半年汇总企业进口技术和设备情况,下半年组织企业申报中央、省、市各级进口贴息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各镇(街道、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报送制度。为确保分解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自3月份起,各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报送人员,并于每月26日前将相关进展情况盖章送至区商务局,再由区商务局统一汇总向上级部门汇报。

(二)严格绩效考评。区效能办已将2017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纳入“行动计划”一季度一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务必对号入座高度重视,做到准时上报、如实上报。

(三)加强部门交流。建立报送人员联络库,营造促进良好的环境氛围,及时协调、分析、解决在落实2017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中存在的矛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市政府抗旱救灾防病工作方案


市政府抗旱救灾防病工作方案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为认真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有效开展救灾防病工作,落实救灾防病任务,确保灾后无大疫,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全面落实防汛抗旱救灾防病工作责任制,成立卫生系统防汛抗旱救灾防病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略

职责:制定防汛抗旱救灾防病工作方案;根据防汛抗旱救灾防病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应急工作;负责救灾防病信息管理;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确保救灾防病工作有序开展。

下设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爱国卫生等四个工作组。

(一)医疗救治组

组长:***

责任人:***

分别由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海螺集团公司总医院组建三个医疗救治小分队;

职责:制定救灾防病医疗救治工作技术方案;做好医疗队有关救灾防病物资准备、人员培训、思想动员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奔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接收急危重病人住院治疗。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组建应急小分队,随时服从领导组的统一调配,并适时针对灾情情况开展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组

组长:***

责任人:***

职责:制定救灾防病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工作技术方案;做好救灾防病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包括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等;做好相关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做好灾区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核实疫情,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三)卫生监督组

组长:***

责任人:***

职责:制定救灾防病卫生监督工作技术方案;做好受灾地区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

(四)爱国卫生组

组长:***

责任人:***

职责:制定救灾防病知识宣传工作计划;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灾前、灾中、灾后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救灾防病意识,开展群众爱国卫生运动,做到主动防病治病。

二、工作目标

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发生,确保灾后无疫病流行。

三、工作响应

防汛抗旱救灾防病工作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在领导组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灾情需要适时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全面落实防汛抗旱救治防病责任制。防汛抗旱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及时部署,提前准备,时刻保持高度警戒,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关组织,认真落实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处置各种灾情带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强化措施,确保汛期安全。一是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预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二是要立即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身防汛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三是及时组织好各类应急队伍,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抢险能力,做好准备,随时待命;市医院、中医院、海螺医院医疗救治小分队人员名单请于4月10日前上报卫生局;四是做好应急抢险各类物资储备,确保及时有效做好监测、消杀等工作。

3、严肃纪律,确保防汛救灾防病工作落到实处。主汛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不得外出,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特殊情况必须向卫生局局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政府爱国卫生工作方案


2011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以创建全国一流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为目标,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突出抓好社区院落环境治理、“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农村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和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环境治理等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开创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作出贡献。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一)提升中心城区和近郊县(区)人居环境质量。结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以实施“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星级院落”为抓手,以目标管理和行政效能问责为保障,坚持分类指导,推广社区院落居民自治管理和物业管理模式,落实宣传发动、培训指导、督导检查等措施,进一步深化社区院落环境治理工作,院落环境卫生复查合格率和“星级院落”巩固达标率达90%,实施居民自治管理和物业管理的院落覆盖面增加10%。整治铁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切实消除卫生死角。做好街面规范经营、市容秩序维护等工作,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加强远郊县(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继续加大对纯居民院落、困难企事业单位院落等区域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院落基础卫生设施,实行全方位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院落环境卫生复查合格率和“星级院落”巩固达标率达85%。加强各类市政、环卫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三)继续开展场镇环境综合治理。以卫生创建为抓手,整治场镇“脏、乱、差”现象,搞好环境绿化、美化、亮化,做到街面整洁、市场归区、摊点归位、道路通畅。
(四)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按照“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标准,扩大垃圾收运“组收、村集、镇运、县处置”的覆盖面,开展清垃圾、清污水、清污泥、清杂物的“四清”活动,大力推行“改水、改厕、改厨、改圈”,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立足长效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2011年,省爱卫会将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进行暗访检查,中心城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职责,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原则,抓好以下工作:
(五)全面强化城市管理。突出抓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从严整治出摊占道、乱贴乱画等问题,强化户外广告和店牌店招设置管理。严格整治城乡违法建设,坚决拆除违章建筑。严格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路面行停秩序。群众对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满意率不小于90%。
(六)全面优化城市生态。加快“园在城中”建设步伐,大力实施破墙透绿和立体绿化,建好城区生态型道路,抓好道路、河道绿化。加快凤凰山等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新增绿地面积570公顷,抓好绕城高速生态带等生态屏障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6%,绿地率大于31%。
(七)深化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建设工地、运渣车、机动车尾气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性工程建设和日常监管,强化中小河流域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15天,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小于96%。
(八)加大农贸市场整治力度。按照“三化”(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加强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周边秩序管理,巩固提升农贸市场升级达标整治成果。
(九)加强“五小”行业规范化管理。加大对小餐饮、小美容美发、小旅馆、小歌舞厅、小浴室等“五小”行业的执法监督力度,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卫生措施,完善“三防”设施,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健全“五小”行业管理机制。
三、以改水改厕改环境为重点,推动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十)实施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农村改厕项目。全面完成项目任务,青白江区、邛崃市、双流县、郫县、大邑县、蒲江县要落实配套资金,做好项目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宣传发动工作,2011年9月底前完成85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各郊区(市)县要做好2011年项目前期准备工作,2011年内启动项目实施。
(十一)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各郊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建和改造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健全饮水水质监测网络,2011年内解决3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农房无害化卫生厕所率达100%。都江堰市完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地震灾区水与环境卫生”项目(100户卫生厕所)建设。
(十二)开展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活动。集中整治居住区环境卫生,开展个人卫生指导和健康教育活动,2011年底,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环境卫生达标率达90%,“星级集中居住区”建成挂牌率达50%,农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60%,农民卫生行为形成率达50%,初步实现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卫生设施完善、生活环境整洁、农民个人卫生良好。
四、以卫生创建为载体,不断提升城乡卫生水平
(十三)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各郊区(市)县要突出抓好社区院落、农贸市场以及“五小”行业等的常态管理工作,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区(市)县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城。
(十四)推进卫生村镇创建和巩固工作。各郊区(市)县要加快乡村道路、给排水、垃圾储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镇容镇貌和村容村貌整治,积极开展卫生村镇创建工作。力争全市创建省级卫生村14个、市级卫生镇3个、市级卫生村28个。对已建成的15个省、市级卫生镇进行暗访复评。
(十五)继续开展卫生先进单位、无吸烟单位等创建活动。各区(市)县要利用4月爱国卫生月和重大节假日活动等契机,组织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建一批爱国卫生红旗单位、卫生先进单位、无吸烟单位。
五、结合重大疾病防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六)坚持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按照“群众动手、科学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四害”孳生地治理,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十七)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各区(市)县要建立完善病媒生物监测体系,落实监测人员、监测经费,各级疾控中心要按照《成都市病媒生物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除四害”技术指导,开展病媒生物监测。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市政府)


为切实加强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州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公安部“5·14”、省消防安全委员会“5.22”会议精神,州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州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以夏季消防检查为牵引,以构建法治消防为着力点,推动基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夯实隐患整治、监督执法、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消防安全宣传“六项基础工作”,大力提升消防执法、科学施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行业部门监管、社会单位自我管理、群众自防自救“六个水平”,切实增强全社会火灾抗御能力,确保夏季全州不发生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李xx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陈xx 州政府副秘书长
徐xx 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徐廷焕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州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促进夏季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文件起草、宣传发动、信息沟通和指导各县(市)、xx试验区开展好夏季消防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面
1.排查范围。
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区域性火灾隐患、30户以上木质结构连片村寨、大型城市综合体、工业园区、养老院、福利院及医院。
2.整治重点。
(1)易燃易爆企业。主要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日常消防检查巡查不落实,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不到位,灭火药剂储备不足,灭火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未开展演练,未按要求建立企业消防队,未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
(2)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整治消防手续未办理,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未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不落实,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维护保养未落实,疏散通道不畅通,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用火用电不规范,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灭火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未开展演练等。
(3)文物古建筑场所。主要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不能正常运行使用,工作人员未培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混乱,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未开展演练等。
(4)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州安委会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部署要求,主要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日常消防检查巡查不落实,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
(5)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区域性火灾隐患。重点对各地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城乡结合部开展治理,主要整治整改方案制定不符合实际,整改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改期限不明确,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期间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等。
(6)30户以上木质结构连片村寨。按照州政府《xx农村大村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要求,主要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水改”、“电改”、“灶改”工作缓慢,志愿消防队未建立等八项工作措施未落实的情况。
(7)大型城市综合体。主要整治消防手续未办理,消防管理主体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维护保养不落实,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灭火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未开展演练等。
(8)工业园区。主要整治消防规划未制定、实施与建设不同步,进驻企业消防手续未办理,消防管理主体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维护保养不落实,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灭火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未开展演练等。
(9)养老院、福利院及医院。主要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电气线路安全隐患突出,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不完善,灭火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未开展演练等。
(二)消防安全检查方面
1.各县(市)人民政府、xx试验区管委要于6月10日前印发细化方案,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会议部署当地夏季消防工作。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明确各成员单位夏季消防工作的职责,部署开展好本系统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2.州级住建、民政、文广、教育、卫计委、旅游、商粮、安监、工商9个行业部门要印发文件部署本系统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每月向州政府报告排查整治情况。消防安全委员会其它成员单位应明确检查重点,部门分管消防工作领导要每月带队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
3.各地要紧盯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全工作,期间,各地政府要组织文化、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防检查,对重点区域实行巡防看守。
4.民政、卫生、消防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掌握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督促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牵头协调解决。
5.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铁腕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九小”场所和列管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
(三)灭火救灾方面
1.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指挥长机制,充实建筑结构、石油化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专业人员,健全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积极实施等级调派、力量编成和专业化指挥,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2.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年内,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未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积极组建由乡镇常驻成年人口组成的志愿消防队,人数不得少于15人,并配置手抬消防泵、水带、水枪等灭火设施,开展消防演练,以便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3.公安消防机构要重点针对夏季火灾多发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和文物古建筑,制修订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六熟悉”、实战演练等,确保队伍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方面
1.各地规划部门要对辖区城市和乡镇消防规划开展一次核查,重点检查是否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检查情况于6月底前报当地政府备案。
2.各地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当地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欠账”情况,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五)消防安全宣传方面
1.各地要以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确保火灾形势稳定作为目标,充分利用公众媒体传播力量,增加宣传频次和密度,延伸宣传触角。扎实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中小学校消防知识进教材和课时教学,大学在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民航、铁路等行业在交通工具内宣传提示消防常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当地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等。
2.各地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每月在当地有影响的电视、报刊推出一期专题报道。公安消防机构要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按要求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业务指导信息,重大安保活动及节庆期间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等。
3.定期开放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馆等场所,接受群众参观体验,不断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四、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各地要召开专题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5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对照工作内容逐条分解,逐条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州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夏季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在全州范围内通报。各县市政府、xx试验区管委会要组织检查组,对本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治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分析本地消防安全规律和特点,不断细化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做到组织领导到位、部门协同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结合各项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工作开展,在稳定火灾形势的同时,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开展。
(二)实施群防群治,逐级落实责任。各县(市)政府、xx试验区管委分管消防工作领导要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解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基层消防组织运行等重大问题,推动行业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形成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各地要督促各类社会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督促乡镇、街道、农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综治办、安监站、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发动群众开展家庭火灾隐患自查。公安派出所要发挥点多面广、情况熟悉的优势,对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及时督促整改隐患,随时提示消防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消防、安监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责令“三停”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该查封的一律查封,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决不姑息迁就、养患成灾。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广泛开展宣传,全面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组织党政领导、单位法人、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等参观消防教育馆、消防队站,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知晓率。
(五)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期间,凡因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将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各县(市)、xx试验区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实施细化方案请于6月10日前报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5日前上报总体工作总结。州政府将适时召开调度会,通报工作情况,推动各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联系人:孙xx;联系电话:13595xxxxx)

市政府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于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防灭火能力、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升火灾防控工作水平、夯实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通过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全市夏季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储存企业和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专兼职消防队伍建立、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诊所,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村)等文物古建筑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3.重点行业。安监、商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管理、教育、旅游、城乡建设、民政、城乡规划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检查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建立、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
4.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主要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5.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以前期未整改到位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为重点,主要检查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责任、措施、资金落实情况。
(二)监督执法
1.执法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落实执法例会、法律审核、集体议案、自由裁量等制度落实情况;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工作情况;重点单位确定及实施分级管理情况;便民服务落实情况等。
2.规范执法运行情况。主要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火灾调查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法律适用、执行等情况;开展网上执法,消防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情况等。
3.执法监督制约情况。主要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依托受理窗口和互联网消防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实施警务公开情况;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定期述职述廉以及对执法过错案件的责任倒查追究等情况。
(三)执勤训练
1.实战化训练和熟悉演练情况。主要检查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岗位实战化练兵、业务理论学习、基础体能、应用技能、士兵职业技能训练、个人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训练情况;以责任区重点作战对象为目标,部队专项“练兵月”活动部署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针对夏季火灾多发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石油化工单位和文物古建筑,制定或修订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六熟悉”活动,掌握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开展疏散救生、举高车停靠、泡沫输转、远程供水等专项训练、实战演练和灭火研讨授课等情况。
2.灭火救援指挥情况。主要检查公安消防部队全勤指挥部和指挥长建设,全勤指挥部运行机制、岗位职责分工、作战指挥规程等情况;调整优化灭火救援专家队伍,充实建筑结构、石油化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专业人员,健全定期会商、要情通报和信息共享等制度,明确各自任务职责、响应程序和保障要求;实施等级调派、力量编成和专业化指挥;执行火场纪律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3.单位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情况。主要检查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编配、车辆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情况;针对本单位灾害事故特点,开展专项训练和熟悉演练情况;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和联训情况。
(四)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情况。主要检查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其他乡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消防专篇)情况,重点排查各地上报的城市规划调整、到期的修订情况以及尚未完成消防规划(消防专篇)编制任务建制镇的编制情况。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摸清消防队站、市政消防水鹤、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欠账”,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落实《黑龙江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按照市政府与各地签定的《xx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主要检查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消防安全宣传
1.消防宣传“七进”情况。全市分阶段分层次试点部署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组织消防知识宣讲团“七进”巡讲活动;社会单位全部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100%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当地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开设“互联网 消防安全”主题网页或专栏;民航、铁路、航运、客运等行业系统,在所有候机(车、船)场馆内显著位置固定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海报和提醒标识,交通工具内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并增设消防安全提示图册;组织中小学校“消防日”活动,推进消防知识进教材和课时教学;加强全市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公众关注微博微信。
2.媒体开展宣传情况。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室内外led、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在市级主流媒体每周开设专栏,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每月在当地电视、报刊推出专题和专版;每月在当地主流媒体集中开展重大隐患曝光;在当地电视台每天播出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提示滚动字幕;各地宣传主管部门要出台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将消防宣传纳入宣传、广电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和重点内容;要广泛发动公众关注官方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每天发布消防安全常识和业务指导信息,重大安保活动和重要节日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
3.科普基地建设和宣传队伍建设情况。各地结合队站开放做好消防安全教室创建工作,各地消防队站要开工建设“消防安全教室”,制定月度开放计划,配备专兼职讲解人员,坚持全天对外有序组织开放;严格执行宣传岗位人员配备标准,确保宣传装备器材完整好用,切实做好应急宣传各项准备。
三、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市政府召开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5月25日前,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5月31日前,各地要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统一工作方法,明确工作标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日—9月15日)。
1.全面开展自检自查。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摸清消防规划编制、消防队站和市政消火栓建设、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配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欠账”,并逐项制定补建计划;落实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整治范围内的小单位、小场所全面开展自检自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2.政府部门联合检查。各地政府要组织商务、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卫生、民政、安监、旅游、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文物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由牵头单位组织制定详细的联合检查方案,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不同场所要分类进行联合整治,推进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消防宣传教育“七进”等工作顺利开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由行业主管部门“挂账”督导整改,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影响到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尽快报请政府研究,及时处置。市政府成立六个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各地政府也要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第一联合检查组: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成 员: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1人
检查重点:对全市的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联合检查组: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成 员: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1人
检查重点:对全市宾馆酒店、旅游景点、公共娱乐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联合检查组: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成 员: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1人
检查重点:对全市学校、幼儿园、医院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四联合检查组: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成 员: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各1人
检查重点:对全市停缓建工程、在建工程、地下建筑物、局部使用的建(构)筑物和乱搭乱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五联合检查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 员: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1人
检查重点:对全市养老院(含敬老院、老年公寓)、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六联合检查组:
牵头单位:市文管办
成 员:市文管办、市民宗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1人
检查重点:对文物古建筑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检查。各地公安机关要深入研究细化检查方案,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和有关警种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计划和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6—20日)。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有关单位成立督导考核组,对各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综合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各联合检查组要于6月10日前将联合检查方案、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行动结束后将工作总结,各地于5月31日前将当地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每月26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唐xx,电话:827xxxx,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迅速行动,全力以赴,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商务、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卫生、民政、安监、旅游、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文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黑河市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夏季消防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工作运转程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靠政府,联合部门。各地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各级政府领导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指导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联合整治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指导培训,推动制定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提高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行政执法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导,严肃追责。各地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市政府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每月督导考评机制,并通报全市。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地进行暗访督察,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严肃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方案范文


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方案范文

一、明确目标和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xx年,万元gdp能耗由1.067吨标准煤下降到0.853吨标准煤(按现价计算),下降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26万吨下降到1.11万吨,下降11.6%;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541吨,削减18.1%,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800吨。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着力形成集约型的增长方式和节约型的消费模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法规和标准为规范,以监测中心等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统计和计量等为基础的节能减排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制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制定《亳州市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及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度工作方案,将节能减排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刚性指标。

(四)淘汰和改造升级落后产能。在巩固关闭新老“五小”成果、防止反弹的基础上,加快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和改造升级。,关停并转立窑水泥生产线1条(涡阳县龙山水泥厂),淘汰落后产能7万吨,节能1.5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完成对3台热电机组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预计年节能2.2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4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4.8万吨。

(五)择优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大力发展低能耗、轻污染的先进制造业和面向生产的服务业,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包括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同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档案,取消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及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实现我市产业结构向节约型、环保型转变。

(六)从源头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对未进行节能环保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土地预审,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提供贷款,规划、建设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快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技术进步

(七)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立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库,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通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节能工程,实现节能12万吨标准煤以上、节电近1亿千瓦时。组织实施8个重点节能示范项目,开展电机改造节能专项行动。

(八)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到20xx年,累计建成4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全市污水处理能力17万吨,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1万吨;全市25个重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按计划建成投运,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0.21万吨。

(九)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组织产学研联合,开展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等攻关研究。在电力、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

(十)多渠道扩大投入。建立以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投入和财政资金引导为主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从起,市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以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主要目标的节能示范项目、技术与产品的推广等,并将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扩大资金规模;从市级排污费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落实市内配套资金,并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县级财政也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

(十一)加强国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承担企业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以及国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继续做好新的国债项目争取工作。

四、抓好重点企业和领域的节能减排

(十二)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对列入全国千家、全省百家和全市节能行动计划的14户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实施对标改造,确保“十一五”期间14户企业节能10万吨以上标准煤。对污染物超总量排放和超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十三)引导商业节能。组织实施零售业节能行动

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方案范文第2页

,在全市大型商业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设施,推行节能标签制度。督促和指导批发零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5%的目标。

(十四)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加快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十五)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管,禁止油耗大、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大力宣传和应用道路运输节能技术,鼓励运输企业淘汰老旧汽车。

(十六)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新建筑设计要体现优先利用太阳能的原则。做好建筑节能专项示范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试点。鼓励采用高效照明电器和变频节电技术,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十七)推动政府机关节能。政府机关发挥表率作用,培养节能习惯。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研究制定机关办公用房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办公用房分批进行改造。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大力推动节能产品采购。市直机关率先使用节能灯,设定空调温度。

(十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新模式,并及时总结推广。全面培育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体系。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十九)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城市建设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确保从1月1日起亳州市城区和涡阳县城区实现“禁实”目标;1月1日起蒙城、利辛城区实现“禁实”目标。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量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

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加强节能监测监察机构建设。加强市节能监测与技术服务中心建设,组建市节能监察机构,为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十一)加强环境监测及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机构建设。20xx年,市、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要求,市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一级标准化建设要求,县达到三级以上建设要求。

(二十二)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到底,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与联网任务,基本建成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初步实现网络上报污染物排放数据和调度减排措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与建设部门联网。

六、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二十三)加强节能监测、监察和重点污染源巡查。每年抽查2-3家用能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耗能企业,对其设备耗能情况进行监测。同时,加强节能监察,对严重违法或突破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国控4家、省控9家重点污染源实施每月一次的巡查制度。

(二十四)严把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关。把节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禁止新上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对不履行节能环保“三同时”的,责令停止生产;对节能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同步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试生产企业,责令停止试生产并限期改正。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向上级报告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落实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项规划的环评工作。

(二十五)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督查制度。市每年组织两次节能减排工作督查,重点对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节能和环境违法案件、媒体曝光案件及重点信访案件的查处与落实情况等实施督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建立环境后督查制度和市直单位包干督查制度。扩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试点范围。

(二十六)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制度。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未完成,以及区域内出现2起以上严重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直至整改到位;对没有完成总量削减目标的企业,暂停审批新项目环评,直至整改到位。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竣工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二十七)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恶意排污和屡查屡犯的企业,从严进行处罚。

七、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考核体系

(二十八)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及重点用能企业,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报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末报告5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各县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十九)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未完成的县区,取消当年各类集体和个人的评先竞优资格。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三十)建立评估考核和奖励制度。制定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和节能减排奖励办法。对各县区政府和14户省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减排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县区政府及企业也要对本地、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八、落实节能减排政策

(三十一)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落实支持再生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足额征收排污费,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三十二)落实国家、省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财政要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

(三十三)充分利用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积极研究利用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行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分两批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进行初审上报,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和《节能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三十四)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金融部门企业征信系统。

九、加强统计、计量等基础性工作

(三十五)加强统计工作。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及各县区、重点企业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及能耗季报办法。建立节能减排公报与报告制度,推进节能减排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定期公布节能减排等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实施点对点的量化管理。

(三十六)加强计量管理。按照《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质监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源检测、培训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十、提高全社会节能和环保意识

(三十七)统筹和深化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继续办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活动。开展征集、发布节能减排公益广告活动。在大中小学率先开展节能和环保教育,并把节能减排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节能机关”等创建活动,并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八)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减排工作办公室和节能工作办公室,减排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节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建立节能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部署全市的节能工作(名单附后)。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各级政府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地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节能和环保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和协调职责,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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