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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三变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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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是壮大农村经济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工作方案》(府办发〔20xx〕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各级财政投资到农村各类资金(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可变的除外),在不改变资金姓“农”的前提下,全部量化为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专项扶贫开发资金入股股权全部量化到贫困户),切实发挥财政支农资金作用,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助推脱贫攻坚、同步小康。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试点村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改革工作;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开。

二、改革内容

(一)明确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范围。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发展资金、林业发展资金、畜牧业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资金(直接兑现给农户的除外)等生产经营性资金以及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县的涉农资金。补贴、补偿类及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类资金原则上不作为可变股金资金。

(二)明确投资主体和承接主体

1.投资主体。主要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群体。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村,可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方式,委托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代理。

2.承接主体。主要为符合相关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三)投资管理

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现行市场经营模式共同管理。明确到村的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方式,委托村“两委”或其他村集体组织管理,也可委托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受托股权投资机构(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机构)由县(区)财政部门会同产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选择股权投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国有独资的投资机构;

2.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健全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能有效执行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户增收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4.具有执行项目调查论证的专业团队、专业资质和技术力量;

5.具备能够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人力资源(如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

6.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诚信记录和丰富的资本运营经验。

(四)资金管理

县级财政部门会同产业主管部门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乡镇下达资金文件后,直接投资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文件与被投资项目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实施投资行为并进行股权管理;委托投资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文件与股权投资机构签署《股权投资委托协议》,股权投资机构根据《股权投资委托协议》与被投资项目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实施投资行为并进行股权管理。

(五)资金入股程序

1.确定入股资金。乡镇对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资金按类别、来源、金额、用途、支持对象进行全面清理,确定可变为股金的财政资金,建立可变资金明细台账。

2.选择合作对象。村集体根据投入到村级的财政资金,选择合法经营、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合作对象,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合作经营对象。

3.商议股权比例。村集体与承接主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的原则,合理商议村集体股金所占股权比例及收益分配办法。原则上财政资金的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4.制定村集体股权收益内部分配方案。村集体根据股权收益,优先考虑贫困农户,合理确定股权收益在村集体、贫困农户、村民之间的分配比例,建立公平公正的分配机制。扶贫开发资金入股的股权收益在分配时必须覆盖全部贫困农户。

5.制定入股方案。村集体制定的入股方案,要注明入股资金、入股方式、合作项目、合作主体、合作收益分配及股权收益内部分配方案等,报乡镇审批,并由乡镇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查。

6.签订合同协议。财政资金入股的合同协议,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村集体根据入股资金数额,与承接主体依法签订入股合同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乡镇将签订的合同协议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7.入股资金划拨。入股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入股合同协议后,资金由乡财政拨入“村财乡代管村用”账户。根据合同协议约定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通过乡镇财政部门将入股资金由村账户划拨到承接主体账户。

8.收益分配。入股主体和承接主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村集体获得的股权收益,按照收益的内部分配方案及时兑现给贫困农户及村民。村集体享有的收益部分,主要用于滚动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

(六)股金退出

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明确承接主体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时,村集体有权收回入股财政资金:

1.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2.投资进度缓慢,或经营策略发生重大变动,不能按约定完成预定目标;

3.连续出现经营亏损,无法确保项目农户、贫困户和村集体利益;

4.其他约定需退出的情形。

股金退出时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方式或其他协商方式退出。收回的财政资金,直接划入乡镇财政“村财乡代管村用”账户管理,由村集体重新选择合作对象,按规定的入股程序办理。

(七)监督管理

1.投入经营主体后的入股资金(股权)由乡镇、村集体和农民代表组成入股资金(股权)管理小组进行监督,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公司进行管理。

2.承接主体每半年向资金管理小组提供一次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以便管理小组对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具备条件的年度财务报表应采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共同确认收益,保障各方利益。暂不具备条件的由合作双方共同审核商议确定收益。

3.财政资金变股金须及时公开公示入股资金数额、承接经营主体、股比及入股收益分配办法、村集体股权收益内部分配方案,接受村民监督。

4.财政资金变股金须建立健全资金核算管理制度,按照村财乡代管村用的有关规定,核算管理村集体资金及股权。自觉接受各级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农民利益。

(八)风险防范

1.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财政资金变股金的指导,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乡村开展资金变股金工作。建立以县统筹、乡镇负责、村级实施的工作机制。乡镇对资金变股金工作统筹管理,规范运作。县级财政部门应按季度将资金变股金工作情况逐级汇总上报市财政局。

2.探索建立风险准备金。村集体可从入股资金年度收益中提取一定的风险准备金,在分配收益不足或无收益时优先对贫困农户进行补助。鼓励和支持村集体、农户积极投保特色农业保险,拓展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8年8月中旬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宣传动员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群众的积极性。

(二)启动实施(2018年8月底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谋划,科学制定细化方案,及时启动实施。

(三)深入推进(2018年12月底前)。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完成试点村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改革工作,注重总结经验,为下步全面推开奠定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同贯彻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市级对全市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工作全面负责,做好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区)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落实工作职责和专职工作人员,稳步开展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市级财政、扶贫等部门要指导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实施细则。

(二)加强协调沟通。各级财政、扶贫以及农口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强化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为改革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监督检查。为切实推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受益。

(四)强化信息交流。加强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各地改革工作动态。各级各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先进典型、示范样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及时反馈市财政局以便总结推广,巩固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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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工作相关精神,优化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不断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财农【2018】14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8号)和《**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精准扶贫统筹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通过整合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建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新机制。

二、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

按照《**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明确的统筹整合资金范围:2018年县财政涉农资金共计12351.7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占比79.39%、省级资金占比18.18%、县级资金占比2.43%。整合率100%。

(一)整合涉农资金规模

1、中央资金:9805.73万元

包括中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54万元(**财农[2016]154号),水利发展资金261万元(**财农[2016]186号),林业改革资金70万元(**财农[2016]203号),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2277万元(**财农[2016]19号),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576万元(**财农改[2016]17号),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2155万元(**财资环[2016]123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8.73万元(**财社[2016]141号),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764万元(**财建[2016]277号)。

2、省级资金:2246万元

包括省级财政扶贫资金822万元(**财农[2016]181号),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5万元(**财农[2018]19号),省级林业补助资金(不包括世行贷款项目部分、2016年已下达的**绿化项目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国有林场改革资金)10万元(**财农[2016]169号),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82万元(其中**财预[2016]162号469万元,**财农改[2018]1号13万元),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55万元(**财农[2016]184号),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财预[2016]161号),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742万元(**财农发[2016]20号)。

3、县级资金:300万元

县级财政扶贫资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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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向

1、扶贫产业项目

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工程。产业发展补助原则上不高于1.2万元,支持贫困户发展文化产业扶贫、光伏发电、高效作物种植、家庭手工业,利用整合涉农资金2820.075万元(已列入年度计划)。扶贫办牵头,各乡镇区负责项目实施。

(1)光伏扶贫项目。利用整合涉农资金1752万元,扶持贫困户1460户,每户补贴1.2万元。

①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利用整合涉农资金1152万元,在豆村乡、北代乡、孙庄乡建设16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扶持贫困户960户,每户补贴1.2万元。

②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利用整合涉农资金600万元,扶持贫困户500户,每户建设电站规模5千瓦,每户补贴1.2万元。

(2)文化产业扶贫项目。利用整合涉农资金738.8万元,扶持贫困户1731户。扶贫办牵头,各乡镇区负责项目实施。

①乐器演奏就业+旅游扶贫。根据贫困户与**职教中心签订《乐器演奏培训协议》,对贫困户进行乐器演奏培训,培训合格后由**金音教育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推荐到各旅游景点演出或进入周窝音乐小镇演出、教育联盟基地工作等,利用整合涉农资金180.2万元,扶持901户贫困户,每个贫困户补贴2000元用于购买乐器,贫困户通过参加演出增加收入。

②乐器维修和配件加工+家庭手工业扶贫。根据贫困户与**职教中心签订《乐器维修和配件加工培训协议》,对贫困户进行乐器维修和配件加工培训,培训合格后,贫困户掌握乐器维修零部件加工技术,学成后**金音教育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推荐到全国乐器营销网点就业,也可到金音集团、周窝音乐小镇、基地或中国“匠人”乐器维修中心就业。利用整合涉农资金151.6万元,扶持758户贫困户,每个贫困户补贴2000元,用于购买乐器加工维修设备,贫困户通过乐器维修和配件加工增加收入。

③网上乐器销售+电商扶贫。根据贫困户与**职教中心签订《电商销售乐器培训协议》,培训合格后由**金音教育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在网上销售各种乐器产品。利用整合涉农资金145.5万元,用于创业开网店,扶持485户贫困户,每个贫困户补贴3000元购买电脑一套,贫困户通过乐器销售增加收入。

④财政补贴+龙头企业+贫困户。贫困户与**金音教育传媒有限公司签订《扶贫资金入股分红协议》,利用整合涉农资金261.5万元,发展股份合作制项目。扶持523户贫困户,每户补贴5000元用于入股**金音教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每年保底10%分红,贫困户通过入股分红增收。

(3)手工业加工。利用整合涉农资金110.86万元,扶持贫困户593户发展手工业加工项目,其中507户用于手套加工,86户用于编织袋加工,手套加工每户补贴0.2万元,编织袋加工每户补贴0.11万元用于购置手工业加工设备。

(4)高效作物种植。利用整合涉农资金218.415万元,扶持贫困户种植优质大豆7280.5亩,每亩补贴300元用于购置种子、化肥、农药及播种、收割、管理等费用。

2、金融扶贫项目。利用涉农整合资金5878.595万元做大做强金融扶贫项目。

(1)投入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利用整合涉农资金1000万元注入扶贫风险补偿金发展产业贷项目。财政局、扶贫办、各乡镇区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实施。

(2)小额信贷担保基金500万元。扩大**县扶贫开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规模,利用涉农整合资金500万元注入小额信贷担保基金。通过政银企户保,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最高可申请免抵押贷款5万元,并享受3年基准利率贴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担保难、贷款难、贷款成本高的问题。财政局、扶贫办和各乡镇区负责项目实施。

(3)利用涉农整合资金投入国开行3590万元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国开行贷款资本金2000万元,2016年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开行贷款利息490万元,国开行贷款保证金1100万元。财政局、城投公司负责。

(4)小额贷款贴息201.595万元。利用涉农整合资金为贫困户贷款贴息。年贴息利率不超过上一年贷款基础利率。扶贫办、财政局和各乡镇区负责项目实施。

(5)扶贫龙头企业贴息223万元。利用涉农整合资金223万元为带动贫困户的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进行贴息,其中富源牧业衡水有限责任公司178万元,**县牧兴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45万元。扶贫办、财政局和各乡镇区负责项目实施。

(6)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补助364万元。为加大龙头企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扩大龙头企业(合作社)资产规模,加大扶持力度,利用涉农整合资金364万元为龙头企业补助资金。其中河北和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0万元,**县腾博牧业有限公司140万元,**县丽源种植合作社、**县金镯养殖专业合作社84万元。扶贫办、财政局和各乡镇区负责项目实施。

3、贫困村基础设施。

围绕“基础设施改善”等内容,利用涉农整合资金2351.86万元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

1.

贫困村内和产业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97.48万元。其中防渗30550米,利用涉农整合资金70.56万元;泵51个,利用涉农整合资金95.4万元;变压器15台,利用涉农整合资金15万元;宣传栏59个,利用涉农整合资金16.52万元。扶贫办、财政局、各乡镇区负责项目实施。

2.

交通建设2154.38万元。

其中利用涉农整合资金297万元在**等公路进行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由县交通局负责项目实施。

4、雨露计划。利用整合涉农资金60万元,补贴200名贫困学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享受每生每学年3000元补助。由扶贫办、各乡镇区负责项目实施。

5、技能培训。以技能培训转变贫困思想观念,发挥内生动力,

由输血变为造血。让农村贫困户至少掌握一技之长作为脱贫致富路的重要举措。2018年,利用整合涉农资金30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三个月短期文化乐器培训、实用技术、科技技术等培训,让贫困户至少掌握一门技能,做到培训、就业、脱贫相结合,为贫困户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全程服务,帮助贫困家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稳定一人、脱贫一户的培训目标。由扶贫办、各乡镇区负责项目实施。

6、危房改造

贫困户危房改造68.2万元,对22个贫困村的19处危房进行重建,63户危房进行维修,新建每户补贴1.6万元,维修每户补贴0.6万元。由县住建局负责项目实施。

7、贫困户财产平安保险

为做好贫困户家庭财产保险工作,扩大贫困户家庭财产保障项目,利用涉农整合资金15万元为1500户贫困户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每户补贴0.01万元。将进一步防范贫困户因自然灾害,造成财产损失而返贫,巩固扶贫成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目标。由保险公司负责项目实施。

8、村集体收入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我国农村最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机构,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2018年利用涉农整合资金1128万元扶持94个贫困村,通过“政府补贴+企业投资”的建设模式,每村补贴12万元用于建设规模50千瓦的光伏扶贫电站,通过此项目年村集体收益增加3万元。由县委农工委、各乡镇区负责项目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划方案、项目申报、调度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二)加大投入,建立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投入机制。

一是挖掘资金潜力,建立稳定的财政精准扶贫资金增长机制,对下半年上级下达的相关资金,继续抓好整合使用;二是积极探索和完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物抵资等方式突出财政精准扶贫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形成社会各方面投资和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发挥整合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落实财政扶持优惠政策。发挥农民群众、贫困户主体地位,加强宣传引导,把扶贫政策和贫困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增强扶贫工作的有效性和稳固性。

(三)强化监管,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项目管理。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项目牵头单位是项目建设和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项目实施、项目监管、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整合资金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加强资金管理。整合资金要实行专帐、专人管理,要严格报账管理程序。项目牵头单位要完善报账所需资料。项目牵头单位要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报账资料真实性负责。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报账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把好资金支出关口;三是完善监督机制。监察、审计部门要把扶贫资金作为监察、审计重点,跟踪项目,搞好监督、检查和审计。四是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社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体现公开公平,投资评审、项目验收、结算审计可聘请社会机构进行。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整合涉农资金用于扶贫工作顺利进行。

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xx〕22号)、《xx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xx财农〔2020〕20号)、xx市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讨论稿)文件精神,为了打好我市的扶贫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市“十二五”及“十三五”规划中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引领,以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为抓手,以农业重点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为依托,以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通过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支农资金,提高政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效率。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合办)负责统筹安排项目申报立项、资金整合工作。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责任跟踪问效。

(二)提高效益,促进发展原则。整合涉农资金的政策、制度以及具体措施的制定,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紧紧围绕全市主导产业,针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通过规划引领、项目支撑、资金集中、连续投入的方式,使涉农资金向农业园区、合作社、种养殖业大户和基础设施薄弱的乡镇、村集中。

(四)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选择便于整合的领域先行突破,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合范围。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三、整合范围与重点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项目整合工作统一部署,服从大局,紧密配合,全力支持,形成合力。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中央、省、市、市财政安排的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目前已明确的中央层面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 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的建设资金(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等。

省级层面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有: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省级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省级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省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省级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省级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省级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省级运行管护资金、水资源保护省级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省级旅游发展资金、省级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

四、整合方法

涉农资金整合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

(一)规划整合

各乡镇、各部门、各指挥部要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全市优势主导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需要,编制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集中连片、产业园区优先的原则,搭建整合资金平台,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产业发展资金捆绑使用,形成资金的合力。对规划内的项目优先支持,充分发挥规划对整合资金的统筹作用。

(二)区域整合

每年根据规划和项目落实情况,提出年度项目资金整合建设方案,做到一个区域一个重点,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坚持点面结合,涉农资金集中扶持各个区域的主导产业,通过集中资金提高产业发展规模。

(三)项目整合

各乡镇、各部门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行业规划,省、市、市投资重点,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确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报市整合办。市整合办与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年度资金整合计划,报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上报省、市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五、整合措施

(一)制定行业规划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市“十三五”规划,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各涉农部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依据行业规划向上级申报项目,安排使用涉农资金。

(二)建立项目库

各乡镇、各部门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需求,建立年度建设规划和项目库。凡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都必须是进入“项目库”储存的项目,“库”外项目财政不予考虑;入“库”项目一律要履行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申报、审核等程序,并由政府组织财政和相关业务部门及专业人员队伍联合统一进行;“项目库”由财政与各涉农部门共同管理,所有入“库”的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申报,特别要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法人名称、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等内容,便于信息系统进行甄别、提示和“过滤”,避免同一项目多头要钱、重复安排资金的问题发生,确保项目质量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每年6月底前(最终以上级规定要求上报的时间为准),各乡镇、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建设方案,市整合办对项目进行筛选汇总,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规划、论证评审,编制完成下一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建立市级涉农资金项目库。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及项目库经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合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各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向上级申报下年度涉农项目。

(三)项目变更

市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向上级申报的年度项目计划,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用途,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市整合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原渠道报批。

(四)项目实施

涉农整合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各乡镇、各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守采购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款项支付

涉农整合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在市扶贫办设立精准扶贫资金专户。资金的下达和拨付分为三种渠道:1.具体带帽的整合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中央、省整合范围,提出整合意见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上报市长和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资金使用方向。2.未带帽的整合资金,由财政直接下达到扶贫办,并把资金拨付到精准扶贫资金专户,由扶贫整合办研究制定用款计划报政府批示后,下达文件并把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部门。3.属于乡镇的整合资金,由财政把资金文件下达到扶贫办,并抄送乡镇,并把资金拨付到精准扶贫资金专户,再由扶贫整合办下达文件并把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乡镇。

所有涉农整合资金、融资资金的拨付审批程序按照《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香格里拉市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x政发〔xx〕45号)文件精神执行,定期向市委常委会通报涉农资金整合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机构保障

成立香格里拉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委联席办公室、市政府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市整合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扶贫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各涉农部门。办公室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组织、协调、管理制度制定等。

(二)经费保障

市政府每年在市财政预算中增加对涉农项目规划编制、包装申报和资金整合的专项投入,保障项目整合相关工作经费。对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

(三)制度保障

1.市领导小组定期联席会议。由市整合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如因工作需要,可由市整合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2.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由市整合办牵头召集,相关项目单位及财政局相关股室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

(四)信息公开

市涉农主管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项目检查与审计

市发改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检查情况。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资料,提交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六)强化目标考核

将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组织年终评价和年度考核。

(七)绩效考评

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对上年度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进行客观、全面的绩效考评,对项目建设质量优、支出进度完成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项目建设质量差、支出进度没有按计划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被省市检查进行通报的单位,减少下年度项目和资金数量。

(八)资产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登记工程设施,填报《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与工程设施受益单位以文件形式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报市整合办备案。

本实施方案如与上级出台的政策内容相冲突,则以上级出台政策为准执行。

涉农资金检查工作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涉农资金检查工作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涉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涉农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罗府办明电〔**〕12)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罗政办发〔**〕31号)文件精神,按照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的原则,结合我街道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要求,以保障涉农资金落实到位为目标,通过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自查自纠和街道专项检查,着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纠正涉农资金使用不当、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的现象,确保各类涉农项目、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有效使用。

二、 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内容:2011年至**年中央、省、市、县下达的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和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水务、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美丽乡村、一事一议等方面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各项涉农资金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审批、监管、跟踪问效等管理制度;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和受益农户;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的问题;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是否坚持定期公开、公示的制度;是否存在擅自动用农户“一折通”资金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前置审计、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是否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是否建立了内控制度,会计工作是否达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是否对已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二)检查方式

各村(居)委会和农技站、林业站、畜牧站、农机站、水务站、农经站等部门对上述所有涉农资金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街道办再组织工作小组到各村及相关部门重点督查。按照资金和项目两条主线,采取“五查五看”的方式进行检查:

1.查内容,看资金清理是否全面完整。对照资金检查范围逐项核实,做到清理的项目要全、数据要准。

2.查依据,看资金分配是否客观公正。重点检查资金分配的政策依据,作为资金分配依据的基础数据与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是否一致,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因素是否合理,权重是否恰当。

3.查程序,看资金管理是否公开透明。资金管理是否有健全的制度,农民补贴资金是否按要求实行“一卡通”发放,项目建设是否实行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项目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按规定应该予以公示的内容是否执行到位。

4.查流向,看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通过跟踪资金流向,查挪用、私分、贪污现象,查违规收取下级资金情况和违规收费现象,查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现象。

5.查账目,看资金核算是否健全规范。通过查阅银行账户、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资料,看是否存在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账外账、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资金滞留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重点整治2013、**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2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包括:财政所、农技站、民政所、国土资源分局、交管所、村建所、水务所、林业站、扶贫办、中心学校、文化站等部门。

(二)整治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从3月17日开始至3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3月17日至3月20日)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主任杨改平任组长,纪工委书记、分管农口副主任副组长,党政办、监察室、财政所、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政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财政所。

2.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全街道专项检查工作。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及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

1.自查自纠的方式和范围。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的目标、内容、范围和方式,由财政所牵头组织有关涉农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

2.自查自纠的要求。一是如实填报《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自查情况表》;二是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查找在强农惠农资金分配、发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工作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和相关表格于3月2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聂小波;电话:**)。

(三)材料上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自建自查报告及自建自查报综合分析后形成街道自建自查报告和自检自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县财政局。

(四)评估迎检阶段

领导小组对全街道涉农资金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坚决纠正擅自调整强农惠农项目资金、项目实施不到位的问题和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的现象,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中服务群众“最后—公里”的问题,全面做好迎接省市县级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l.注重工作实效。领导小组要规范检查程序和行为,依法行政,确保检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底稿规范,从严把住三道关口。一是要把住自查自纠关。严格督促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工作,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二是要把住资金核查关。重点核实强农惠农资金是否安全完整、专款专用;三是把住制度建设关。通过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现“制度管权、制度管钱、制度管事、制度管人”的目标。同时要按照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2.注重分类整治。领导小组要督促各村及相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挂号销号制度,逐个问题解决,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看到专项整治的决心和成效。

3.注重上下联动。街道、村(居)委会两级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有效整治行业系统中的突出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加以破解。

4.注重查究问责。按照“以整风精神抓整治”的要求,把正风肃纪、查究责任贯彻于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领导小组要督促各村及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贪污私分强农惠农资金等犯罪行为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注重工作纪律。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不准接受被查单位的宴请和红包礼金,不准徇私舞弊、瞒报事实,不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准向被查单位透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对于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创新涉农资金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包村干部就地就近监管涉农资金的作用,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落脚点,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为目的,积极创新涉农资金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确保涉农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乡镇包村干部包保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前移监督关口,探索建立监管有力、监督到位、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涉农资金监管机制,实现涉农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统筹安排更加合理、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就近就地,包保监管原则。乡镇是包村干部包保监管涉农资金工作的主体,乡镇包村干部是包保监管涉农资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充分利用包村驻点的有利契机,就近就地开展涉农资金监管工作。

(二)整合资源,多方联动原则。整合财政、民政、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资源,支持包村干部包保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形成多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乡镇包村干部在包保监管涉农资金工作中,重点监管涉农补贴资金、项目资金和村级“三资”,把握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三个监管环节,通过有效监管,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四)认真落实,积极推进。为确保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机制尽快得到落实,全镇积极制定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与细则,认真落实。

四、主要内容

(一)项目类资金监管。重点监管涉农资金项目的规划、申报程序、公开公示、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实施进度、检查验收、决算审计、资金报账、项目后续管护责任制落实和项目档案资料立卷归档等工作。

(二)补贴类资金监管。重点监管政策宣传、调查摸底、评议程序、张榜公示、对象确定、动态管理、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村级“三资”监管。村级“三资”监管包括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和债务的监管,重点监管财务收支的规范核算,资产、资源的有效管理、处置和保值增值,以及债务的防范、控制和化解。

五、职责分工

(一)镇直有关部门职责。镇财政、民政、农技、经管、城建、水利、卫生、计生、林业、教育等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项目信息(如政策文件、管理办法、拨款文件等),各单位及时将信息传递到包村干部;协助配合包村干部履行监管职能;负责审核涉农补贴资金、项目资金报账资料,报账资料须经包村干部签字确认,否则不予办理;参与镇监管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领导干部包村监管涉农资金工作。

(二)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职责。乡镇政府明确专人落实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负责制定本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等;负责对本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考核评价;负责整合财政、民政、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资源,支持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形成多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与包村干部签订监管涉农资金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负责落实包村干部年度目标考评。

村“两委”干部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配合乡镇包村干部开展涉农资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作用,确保涉农资金运行公开、透明、安全。

(三)乡镇监管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本乡镇工作的统筹、安排、调度、沟通与协调工作,全程参与监管工作;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管工作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负责将县领导小组提供的涉农项目、资金等相关监管信息资料,及时传递给包村干部,为包村干部开展涉农资金监管工作提供服务。

(四)包村干部职责。负责对补助性资金的政策宣传、评议程序、张榜公示、动态管理、信息报送、补助对象和档案管理等环节的监管;负责对项目类资金的监管,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的规划、招投标、公示、实施、验收、决算等环节,并在相关监管资料上签字认可;负责对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和债务的规范管理,督促村委会按规定将村级“三资”管理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定期组织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公开村级“三资”管理情况,确保村民对“三资”管理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负责所包村的涉农资金日常监管工作,包村人员变动时,及时办理监管工作交接手续,并对交接前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真实性负责。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为确保乡镇包村干部包保监管涉农资金工作扎实有效推进,镇成立乡镇包村干部包保监管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政分局,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乡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很抓落实。乡镇政府与各包村乡干签定包村监管涉农资金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权力、责任和义务。乡镇有关部门必须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镇纪委定期邀请审计部门对乡镇包村干部包保监管涉农资金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以及对违规违纪问的题查处力度。

(二)加强督查,抓好落实。乡镇包村干部包保监管涉农资金工作是一项新的、值得探索的工作,涉及的人员多、范围广、政策性强,镇包村干部包保涉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政府要定期和不定期加强对此工作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确保此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

镇纪检部门负责对领导干部包村监管涉农资金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以及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

(三)加强考核,严明奖惩。镇要把乡镇包村干部包保监管涉农资金工作纳入镇政府对村级的年度工作目标考评,镇包村干部包保监管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的严格的考核方案,做好日常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记录工作,切实加强对乡镇的考核。镇要将包村干部包保监管涉农资金工作与乡镇包村干部的岗责考评、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以及对所包村的资金、项目安排相挂钩,对工作积极负责、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评中不予评先评优;对失职、渎职,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包村干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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