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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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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16]9号)精神,按照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和枣庄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明法纪,严格执法,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一行动,分级负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前期清理核查和处理的基础上,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做到统一行动、统一步骤、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实行市、镇(街)两级分工负责制。市政府组织有关执法单位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镇(街)负责自查整改。
严格执法,有案必查。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到位,确保“三个不放过”。即: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做到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在对新增建设用地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线索,边清查边处理。根据上级要求,突出重点,严查一批大案要案。认真查找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完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法规制度,建立有效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土地执法监察的时效性、主动性和权威性。
把握政策,规范执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把握政策,严格区分不同违法违规性质,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违法事实为依据,不枉不纵,文明执法,秉公办案。既要依法处理事,更要依法依纪处理人,把惩戒违法和保护干部、查处案件和促进依法管地用地统一起来,维护大局,服务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切实落实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全面清理排查,认真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摸清本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情况;集中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
三、工作部署和任务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安排部署(11月4日—5日)。
1、召开市党政联席工作会议,提交《关于当前土地形势和土地执法情况的报告》,研究部署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
2、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工作。
3、成立全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落实办公地点。
4、市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处理工作意见。
5、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国发[2004]28号、[2016]31号,监发[2016]9号,国土资厅发[2016]66号等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6、明确职责、分工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抽调人员数及分工如下:(详见正文)
第二阶段:清理排查、梳理土地违法案件线索(11月6日)
1、各镇(街)要结合动态巡查、群众举报、上级查办等渠道,梳理出本辖区2005年以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统一登记,将详细情况列表上报,对各级新闻媒体报道的线索,要特别标注。11月6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国土资源局要将各镇(街)上报的线索统一汇总,并结合平时执法监察工作掌握的线索,梳理出全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统一登记、列出处理时间表。
3、市国土资源局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填写《2005年1月-201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5年1月-201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11月7日前上报枣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1月8日—30日)。
1、突出重点,查处重大典型案件。要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工作的始终,坚决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两个紧急通知精神,重点查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特别是2005年以来发生的非法批地、[本文来源于第1-- 第1,帮您找文章]未批先用、批少用多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在上述案件中,要首先查处同时具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情节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中力量,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11月底前联合查结6起以上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纪案件。
2、严明法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有效地制止或不报告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镇(街)行政“一把手”的责任。
3、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2016]9号文件的要求,对前期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未处分责任人的,抓紧处分到位;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抓紧申请;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抓紧移交等。
4、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填写《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于12月5日前报枣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巩固成果(12月1日—10日)。
1、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的实际情况,于12月5日前写出总结报告报枣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总结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
3、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度、重大案件专题汇报和挂牌督办制度、土地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土地违法问责制度,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4、对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从严要求,保证进度。始终坚持“一要抓紧,二要从严”的要求,集中精力,抓紧时间,严格掌握标准和政策,从快查处,从严整改,保证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按时完成,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二)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市政府成立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全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搞好协调,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共同抓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特别是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建立健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联合查办机制。各镇(街)都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协调、组织本辖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专项行动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求。各镇(街)要将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执法,查处案件。继续实行重大案件“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的工作机制,从严从快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坚决执行中央政令,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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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16年南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情况,查清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设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原有排污口必须达标排放。
2、要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
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是崇阳溪流域沿岸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企业在2016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和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集中排污问题。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工业园区内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市环保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四)集中整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武夷山市要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要全面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危废转移是否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必须严肃查处。
(五)集中整治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对前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和2005年底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那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解决。对于那些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标,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那些已过行政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期限仍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个人(或者已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驳回其请求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干扰环保行政技法或地方保护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六)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环境污染问题
开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纳入城市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店要限期治理。要建立并落实新开办餐饮店环保前置审批、征求公众意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油烟扰民问题。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好建筑工地和“三厅”噪声扰民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武夷山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成亨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相林市政府办主任
林立芹市监察局局长
吴庆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陈晶秀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徐家荣市经贸局副局长
曾勇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方群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长胜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建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建华市经贸局副局长(安监局主持)
肖春华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吴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系人:董立(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电话:5308423,传真:5303463。
四、部门分工
环保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2、对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却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对污染反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
(二)经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禁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在规定限期内淘汰这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和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3、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引导、鼓励、扶持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对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此次行动中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及南平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查处无照经营的意见(办法),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会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七)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配合协调。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克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强调发展、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观念。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挂帅,制定具体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在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不断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制度,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加强协调配合,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确定本地区今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等。对2003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由上级政府挂牌督办,并报省、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未整改解决的,应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一是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政府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的重大问题。不断形成宣传高潮,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及时报告,动态管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旬编发和按时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级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省、市要求的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材料要及时上报。信息填报要求由南平市环保局另行发文通知。
(五)严肃法纪,责任追究。监察机关要结合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建立制度,长效管理。要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要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做到“天天行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和污染纠纷。
六、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并分别于7月15日前报送挂牌督办名单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报告;8月15日前报送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专项检查报告;9月15日前报送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检查报告;10月10日前报送危险废物集中整治专项检查报告和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报告。
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检查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范围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10月~11月)
我市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及时于11月1日前向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16年武夷山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重点破解土地违法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国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保护耕地红线、保障经济发展”双保目标,坚决制止、严厉打击乱占乱建现象,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为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公安局、国土局、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城管)、规划局、工商质监局、农经中心、电视台、供电公司和乡镇(街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负责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事务,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定期报告全市土地管理形势,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整治范围

(一)任何未经依法批准或者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非法买卖、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三)用以租代征等方式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圈占土地的行为;

(四)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和面积使用土地的行为;

(五)因信访案件暴露、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的非法建设行为。

四、责任及落实

(一)市国土资源局是土地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巡查。在巡回检查中发现或者根据其他线索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的,依法组织制止和查处。及时对全市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情况研究对策,案情重大的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涉嫌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移交行政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主体。对违反乡村规划的建设行为,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拆除。加强对村级集体组织的财务监管,严禁违法占地收入入账,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市规划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拟拆除的违法建筑进行核实,对确实违反乡镇规划或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处理意见予以明确答复。

(四)市供电公司收到市国土资源局的断电通知书后及时采取断电措施,制止违法事态进一步扩大。

(五)市公安局对违法占地案件及时依法处理。

(六)市农经中心要定期对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违法占地收入入账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管,禁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违法占地收入入账,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没收上交财政。

(七)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开曝光一批土地违法典型案件,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形成抵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共识。

(八)市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或查处不力的,依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暂行办法》(简称15号令)追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责任。对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合力,以铁腕整治、铁纪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充分认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决制止“增量”,依法处理“存量”。

(二)加大力度,严厉查处。各有关部门要抓住突出问题,要害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实施精确打击,确保查处效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监管,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查处到位。对新产生的土地违法行为,以即查即拆的方式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土地违法案件“零增长”。

(三)打防结合,保持长效。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共同责任机制,形成土地管理齐抓共管的新格局,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有效保持全市打击土地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和常态化,保证有序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乡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乡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乡当前高森林火险严峻形势,更加有力的管住野外火源,加大对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林区林缘随意用火、时常冒烟的威胁和被动局面,全面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转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大理“1.03”森林火情的通报》(**森指电〔2016〕1号)文件要求,经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研究决定,开展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查处违规用火为核心,以《**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为依据,在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行动小组,开展野外火源督查、检查、巡查活动,从严从快查处违规用火。通过违规用火专项治理,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多发、频发、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时间要求

从1月8日开始至雨季到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在3级(含3级)以下10天后结束。

三、责任单位

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森林防火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挂村领导、村(社区)干部、组干部、护林员等为专项治理行动骨干。

四、实施要点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

为使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乡人民政府成立1个巡查办案组、2个专项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开展不间断巡查。具体为:

巡查办案组组长:**乡人大主席、乡森林防火指挥所

副指挥长

成 员:**乡林业工作站站长、乡森林防火

指挥所副指挥长

** 乡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

** 乡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

督 查 组:

第 一 组 组 长: ** 乡党委书记

副 组 长: ** 乡纪委书记

成 员: ** 乡林业工作站副站长

** 乡林业工作站技术员

**乡派出所民警

主要负责对**社区、**村、**村、**社区、**村、**村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巡查。

第 二 组 组 长: **乡人民政府乡长、乡森林防火

指挥所指挥长

副 组 长: **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 ** 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乡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

** 乡专职消防员

主要负责对**村、**村、**村、**村、**社区、**村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巡查。

督查工作车辆由乡人民政府、林业站提供。

(二)工作措施

以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森林防火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为主,对林区内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违规用火进行查处,其中:对火灾高发的村组,在行动中必须安排派出所民警、林业站人员参加,确保违规用火行为能够得到严肃查处。

1.集中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区域。以乡政府面山、公路沿线、大面积人工针叶林区、干热河谷地区等为重点,林区和林缘100米内禁止用火。二是突出专项行动工作措施。防火检查站卡要做到卡点不撤、人员不减,做好入山检查登记,严禁火种入山。

2.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继续依托挂村领导、乡派出所、林业工作站干部职工、专业扑火队、村(社区)“三委”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员,结合当前各村(社区)野外火源的特点和规律,实行分组包片督查、检查、巡查,采取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惩处、反面典型齐头并进的方法,严防严控野外火源,既要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讲清楚随意用火引发火灾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采用割除填埋林缘可燃物的方式搞好生产,又要严格查处违规用火,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在村组粘贴公开。坚决整治野外火源点多面广、难防难控的现状,坚决杜绝见烟不闻不问、违规用火久拖未决的现象,决不能因工作疏漏、管治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灾。

3.各村(社区)要迅速召开“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会,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方案要有具体的方法、步骤、明确责任措施,把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乡挂村领导和村(社区)主要领导要带头亲自抓,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抓,做好对重点区域、林缘农地、牧草地的检查、巡查,要把专项行动安排落实到村组,进一步细化野外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治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号召林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觉转变和抵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三)查处依据

按照《**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2.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3.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4.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5.吸烟、烧纸、烧香的;

6.烧蜂、烧山狩猎的;

7.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8.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9.焚烧垃圾的;

10.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11.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五、责任追究

凡是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的,导致引发森林火灾的,对相应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一律进行严格问责。

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滩头镇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镇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阻碍了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为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全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用地秩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经研究,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规范用地管理秩序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切实扭转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不良局面,持续稳定耕地面积与质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

㈠村(居)民违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建房、乱圈乱占土地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

㈡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㈢非本村(组)人员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

㈣以租代征、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

㈤其他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三、工作原则

㈠坚持依法整治原则

对已成型的个人违法建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查处,对在建一层以下的个人违法违规建房,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否则,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㈡坚持分类处理原则

1、违法用地符合下列情形,可补办用地手续:

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权属合法,无矛盾纠纷,符合个人建房条件,且占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⑵土地如涉及公路、交通、林业、水务、电力等部门管辖范围,经相关部门签字同意的;或违法占用的土地在规划范围以内,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补办手续情形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强制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⑴在镇规划区内采取改正措施不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⑵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⑶违法占用耕地,且属独立屋场,影响比较恶劣的;

⑷在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区范围内违法建房的;

⑸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出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⑹属其他应依法强制拆除情形的。

㈢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本次整治坚持对在违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控制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重点是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厉查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独立屋场建房;严厉打击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㈣坚持严厉打击原则

对本镇的违法违规建房,需采取强制措施制止的,依法依程序进行,以镇为主组织;对于极个别违法性质严重、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依法拆除。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㈠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滩头镇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运河

副组长:谭邵益 钱国强 庞祥贵 陈高君 邓 新

钱垂华 廖昕炜 颜少江(常务) 周述忠

周小龙

成 员:漆恋恋 刘 军 王晓云 彭国顺 刘志强

肖 华 廖秋明 文苏龙 孙东华 刘华云

黄中期 刘小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少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地点设国土资源中心所,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镇长为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工作的副职、国土所长、行政驻村干部、连片驻村的国土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支部书记该村(居)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报告和拆除工作机制,确保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置,确保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依法拆除。

㈣国土、城建、派出所、水务、林业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用地;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房;公安机关要严禁打击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财政所要做好专项整治经费保障工作;文体卫站要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共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整章建制三个阶段。

㈠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前)

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排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所有违法用地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违法用地性质、数量、面积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㈡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在整治工作中,镇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掌握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现状,结合实际,明确整治重点,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持续保持控违高压态势。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严厉查处、打击违法用地行为,有效扭转当前农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局面,并妥善处理好违法用地遗留问题,引导用地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㈢整章建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及时总结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违法用地监管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村(居)土地管理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村(居)主任要切实履行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有效组织开展本村(居)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全力支持配合控建拆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出台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利用横幅(制作横幅10条)、宣传展板、宣传车、新闻媒体等各种平台和形式深入开展以“保护耕地资源、规范用地行为”为主题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镇上下掀起专项整治的宣传高潮,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国土资源中心所要开展好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各村(居)委会张贴标语不少于50幅,做到家喻户晓。

㈢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同镇纪检监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作为各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各村(居)干部、国土员、行政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责。

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省委xxxx届六次全会和《中共xxxx县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支撑引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带动脱贫致富,特制定xxxx县科技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完善体系、以点带面;省地联动、精准发力;

支撑产业、提升能力;创新驱动、全面小康。

把握完善体系、以点带面的科技扶贫总体布局。全面推进70个贫困村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重点建设一批科技扶贫示范、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户,形成以点带面总体布局。

把握省地联动、精准发力的科技扶贫工作方法。以县为主体,省市县联动,建立全省科技扶贫整体推进机制。做到扶持对象、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扶贫措施、驻村帮扶、脱贫成效精准,以精细的科技措施落实精准的扶贫要求。

把握支撑产业、提升能力的科技扶贫主攻方向。围绕贫困地区优势资源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人才支持、技术培训、科学普及、民生改善、平台建设,提升技术能力和产业水平。

把握创新驱动、全面小康的科技扶贫推进目标。践行“转型才能更好发展、后发也要高点起步”的理念,把握贫困地区对科技进步的内在需求,以技术进步促进转型升级,以转型升级促进脱贫致富和全面小康。

二、主要目标

围绕“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主要任务,以满足贫困地区科技需求和提升产业能力为导向,到2020年,初步建立覆盖70个贫困县的科技服务网络体系,培育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扶贫模式,延展科技服务链,科技支撑脱贫致富成效显著。

科技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省州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覆盖贫困地区的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1个。

科技人才支撑体系:贫困地区科技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初步形成,动员2家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立对口扶贫机制。

科技扶贫示范体系:建立示范村6个、示范户30户,以点促面实现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科技服务体系全覆盖。

科技普及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培训中心、专家大院、产业技术服务中心和专项培训互为补充的培训体系,开展科普活动5次,培训新型农牧民100人次以上,示范村有劳动力的农户至少掌握1项致富技能。

三、重点任务

围绕省委xxxx届六次全会《决定》赋予科技系统“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1项牵头任务和8项配合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构建科技服务平台体系

建设科技扶贫区域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村建设科技扶贫区域服务平台。依托四大片区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市,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组织、分步实施,探索“自主建设、投资多元、功能综合”的建设模式。实施技术转移、金融对接、要素聚集、协同创新、创业转化等功能。

建设科技扶贫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支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面向科技扶贫拓展孵化器功能,整合创业孵化资源,打造创业服务产业链,构筑孵化载体、技术平台、人才培育、融资担保一体化的孵化服务体系。支持贫困地区星创天地建设。将众创空间引向农业农村,建设创意创业空间、创业实训基地等,构建科技咨询、质量检测、科技金融、创业培训和辅导、管理、法律、财务等一站式开放性全方位新型综合服务体系。

建设科技扶贫产业示范服务平台。实施“政府指导、企业运作、院校参与、农民受益”的运行机制,联动形成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带动脱贫致富。

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推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推进基地、人才、技术、资本、项目、信息等科技创新要素聚集,加快发展县域工业促增收。

支持建设覆盖70个村的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按照“立足产业、市场运作、以县为主、各级联动”的运作机制和模式,鼓励探索挂靠龙头企业、依托专家大院、专合组织和现有事业机构、法人机构入股等多种形式,建设面向当地若干主导产业的综合型县级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或面向某一优势特色产业链的特色产业技术服务分中心(站)。

建设科技扶贫专家帮扶服务平台。探索高校、院所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新模式。推广四川农业大学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在川高校、院所面向贫困地区探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模式。支持专家大院等建设。采用“专家+龙头企业+农民”、“专家+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家+农村专业协会+农民”等运作模式,开展农业科技成果的中试示范、推广转化、技术培训、中介服务和产业带动,推进高校院所与贫困地区的紧密结合。

(二)构建产业技术支撑体系

培育推广一批新品种。以中药材、木本油料、马铃薯、水果、、荞麦、食用菌、蚕桑、等为重点,推广一批优质、高产、专用的突破性新品种。以蜀宣花牛、高原牦牛、半细毛羊等草食牲畜,生猪、山地土鸡、水禽等家畜家禽,以及冷水鱼等水产为重点,开展品种改良推广,培育壮大地方优势品牌,支持发展现代特色农业。

集成转化一批新技术。加强贫困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以及民族手工业、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太阳能及风能、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开展产业链关键环节产学研协同创新,集中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增长点。

探索完善一批新模式。探索贫困地区后发高起点的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带动农民增收的科技园区(基地),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探索三产融合的全产业链增值模式,加强技术链协同攻关,构建一二三产融合产业技术支撑体系。探索企业带动技术脱贫模式,把吸纳贫困户作为重要内容,扶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职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乡村旅游、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养老服务、农村文化创意等农村新兴业态发展。

(三)构建科技信息服务体系

建立科技成果对接机制。创新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网络化、常态化对接交易机制,每年组织1次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定期发布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和技术,打造一批能复制、可推广、有示范性的成果转化样板。

加强农村信息化技术支撑。创新业态,实施“互联网+乡村旅游+智慧农业”等技术示范项目。加快贫困地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搭建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开发电商技术支撑平台,联结“小产品与大市场”。

建立完善科技信息服务机构。支持贫困地区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技术转移中心、专家大院、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功能。

(四)构建科学普及和技术培训体系

创新贫困地区技术培训模式,切实加强在贫困地区技术培训和科学普及,增强农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加强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立足提升贫困地区产业生产水平,突出抓好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专业合作社等骨干的培训,建立县级级培训基地1个、乡镇培训点70个,利用田间讲解、地头培训、面对面传授、示范带动等途径,重点培养一批农村脱贫致富带头人。

加强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健全远程培训、专题授课、科技赶场等形式,加强贫困地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劳务、创业等技能培训。

加强贫困地区科学普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技扶贫组织领导

建立全县科技扶贫组织体系。成立县级科技扶贫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教科主要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科技扶贫工作的统筹部署,定期研究科技扶贫工作,指导科技扶贫专项行动计划实施,解决科技扶贫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负责科技扶贫专项行动计划的日常工作。

(二)创新科技扶贫投入机制

健全科技金融长效对接机制,建立面向贫困地区常态化的科技金融对接模式,引导社会、金融、资本投入,形成支持科技扶贫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信贷风险补偿、科技担保、创投基金、天使基金等多种金融模式支持贫困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改进科技扶贫项目管理

制定《xxxx县科技扶贫专项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前提下,降低门槛,简化程序,优化服务。申报条件上,放宽申报人资格,取消项目资金配套,与“三区”人员计划相结合,鼓励科技人员牵头或与贫困地区联合申报实施项目;支持方式上,实行无偿支持、后补助、贷款贴息、转移支付等;项目管理上,优化经费科目设计,注重绩效考核。

(四)创新科技扶贫服务机制

探索和落实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处置模式。建立保障科技人员服务基层长效利益机制,鼓励科技人员通过停薪留职、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收益分成等方式深入农村创业服务。支持农村产业技术研究院、农村技术转移机构等新型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整顿国土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农村居民移地新建房屋后,逾期未复垦且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原有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两违”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两违”行为。

三、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两违”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2015年7月15日以后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新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我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两违”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机关有关部门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村(社)居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两违”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两违”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派出所、交通办、农林站、水管站等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两违”行为,动员“两违”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两违”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两违”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两违”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有的乱搭乱建,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处理。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国土、住建部门拟制,镇“两违”整治领导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两违”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五、工作步骤

整治“两违”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1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发布《****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镇纪委、派出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所和各村(社区)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会议动员、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广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社区)、进校园开展宣传,使“两违”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两违”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两违”整治常态化工作,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

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15年7月15日后新发生“两违”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15年7月15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两违”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两违”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两违”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两违”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两违”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社区)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社区)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两违”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的;

(3)占用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的;

(4)存在安全隐患的;

(5)群众反映强烈的;

(6)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7)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8)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两违”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责任分工

(一)镇治违办: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两违”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农村治违办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场镇治违办负责对场镇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两违”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治理“两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二)各村(社区):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两违”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两违”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两违”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两违”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配合镇治违办开展“两违”查处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两违”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以(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治违办备案。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定时向镇治违办报告“两违”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两违”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三)镇党政办: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起草或审定镇党委、镇政府与相关村(社区)、机关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责任书。

(四)镇纪委: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做好整治“两违”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派纪检监察人员对镇治违办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办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督查。

(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进一步整治“两违”工作宣传报道,对“两违”典型案例跟踪曝光,开辟集中整治“两违”宣传专栏;督促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停止“两违”建房户使用网络审批。

(六)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办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七)镇群工办:负责与市、县信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八)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两违”整治公安专案组警力;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负责侦办整治“两违”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九)镇国土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指导城镇建成区外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十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规划建设监察工作,有效遏制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出现新增违法建筑,指导城镇规划区外村(社区)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公用设施、城市公共通道和违法搭建影响市容市貌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

(十二)镇水管站: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两违”行为;指导相关村(社区)河道管理工作。

(十三)镇财政所: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十四)镇安办、交通办:负责“两违”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参建“两违”的建筑设备予以依法查封(扣押)。负责查处公路两侧控制区及道路桥梁下的“两违”行为。

(十五)工商所:负责查处利用“两违”建设项目进行经营的行动。

(十六)镇农林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十七)消防四中队: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规、影响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建设行为。

(十八)镇社事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社区)做好涉及“两违”行为特困家庭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九)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办〔2017〕72号文件要求,配合做好“两违”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两违”项目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服务;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气、通讯等行为。

(二十)金融机构:严把贷款发放关,杜绝向“两违”项目发放贷款。

七、保障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镇治理“两违”工作。领导组下设“两违”工作办公室(简称镇治违办)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办。镇治违办下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在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两违”治理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八、加强监督检查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15年7月15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抽调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两违”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由镇治违办进行全镇通报。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对家属区乱搭乱建处理不力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两违”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三)责任追究。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综合办公室、镇纪委、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对“两违”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两违”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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