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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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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央、省、市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甄仔文副区长任组长,经贸、安监、农机、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工商、技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翟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二、整治重点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1、非法制造、改装、拼装、销售报废车辆的个体经营户及相关企业;
2、无牌、无证、挪用牌证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
3、已达报废年限车辆、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运输的;
4、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的;
5、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车辆。三、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6日-10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大集中整顿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和张贴公告、标语,悬挂过街帘等多种宣传形式将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传达到有关村居、企业和车主。争取群众对集中查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强大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深入辖区村居、企业、车主户进行调查摸底,各职能部门对主管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托清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车辆保有状况和非法生产制造车辆网点情况,对整治范围内车辆的状况、生产网点、驾驶员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属于整治重点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12月26日)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生产、拼装车辆的经营户,依法吊销有关执照,没收非法生产和拼装的车辆。二是加强路面巡查,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报废、拼装车辆和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拖拉机,一经发现立即暂扣,对违法驾驶员依法从严处理;对查扣的报废车辆集中停放,由交警、农机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予以报废。三是加强学校和幼儿园自备及单位自备专用车的管理。交警大队要加强与学校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强化对各类专用车辆的管理,对接送学生的专车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坚决报废。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机动车辆经过报废、拼装后,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系数低,驾驶违法车辆的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的培训、学习,驾驶技术不过关,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多,社会影响极大。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治理工作。(二)文明管理,热情服务。要正确处理从严管理、从重处罚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关系,规范执法,文明管理,积极征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防止激发矛盾,保障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三)严格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交警、农机、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大路查力度,在重点路段设检查点,对发现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车辆要立即查扣,依法从严处理,该报废的坚决报废。拼装、报废农机专项整治工作,由农机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拼装、报废农机专项整治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在清理非法拼装点和销毁报废车辆等集中行动时,公安部门要组织防暴预备队,维护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各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集中整治效果。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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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河东区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央、省、市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甄仔文副区长任组长,经贸、安监、农机、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工商、技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翟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二、整治重点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1、非法制造、改装、拼装、销售报废车辆的个体经营户及相关企业;
2、无牌、无证、挪用牌证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
3、已达报废年限车辆、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运输的;
4、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的;
5、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车辆。三、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6日-10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大集中整顿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和张贴公告、标语,悬挂过街帘等多种宣传形式将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传达到有关村居、企业和车主。争取群众对集中查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强大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深入辖区村居、企业、车主户进行调查摸底,各职能部门对主管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托清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车辆保有状况和非法生产制造车辆网点情况,对整治范围内车辆的状况、生产网点、驾驶员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属于整治重点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12月26日)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生产、拼装车辆的经营户,依法吊销有关执照,没收非法生产和拼装的车辆。二是加强路面巡查,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报废、拼装车辆和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拖拉机,一经发现立即暂扣,对违法驾驶员依法从严处理;对查扣的报废车辆集中停放,由交警、农机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予以报废。三是加强学校和幼儿园自备及单位自备专用车的管理。交警大队要加强与学校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强化对各类专用车辆的管理,对接送学生的专车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坚决报废。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机动车辆经过报废、拼装后,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系数低,驾驶违法车辆的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的培训、学习,驾驶技术不过关,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多,社会影响极大。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治理工作。(二)文明管理,热情服务。要正确处理从严管理、从重处罚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关系,规范执法,文明管理,积极征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防止激发矛盾,保障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三)严格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交警、农机、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大路查力度,在重点路段设检查点,对发现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车辆要立即查扣,依法从严处理,该报废的坚决报废。拼装、报废农机专项整治工作,由农机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拼装、报废农机专项整治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在清理非法拼装点和销毁报废车辆等集中行动时,公安部门要组织防暴预备队,维护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各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集中整治效果。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河道行洪及航运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打击非法淘金开采行为,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吉府办字[2013]202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及范围

专项整治行动自**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止。整治范围为赣江**县段。

二、方法步骤

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县直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乡镇积极配合完成。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县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罗塘乡、百嘉镇、**镇在沿江村庄的显著位置装贴专项行动公告,做好沿江各村群众、非法淘金船只业主的思想工作。

2、自纠劝离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县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责令非法淘金船只限期驶离赣江**县段。同时明确告之非法淘金船只业主在限期内未驶离赣江**县段的将进行联合执法、扣押或强制拆除。

3、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县政府统一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海事处、县港航管理所、县安监局、罗塘乡、百嘉镇、**镇等部门乡镇进行联合执法,对限期内仍不退出赣江**县段的非法淘金船只进行扣押或强制拆除(爆破)。

4、巩固成果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适时组织整治行动“回头看”活动,乡镇要加强巡查,若巡查过程中发现仍有非法淘金船只停留在赣江**县段的,一律联合执法进行强制拆除,以巩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果,形成联动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国土的领导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海事处、县港航管理所、县安监局、罗塘乡、百嘉镇、**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郭永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肖小华同志兼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落实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的牵头抓总以及非法淘金行为的查处工作。县水利局主要负责河道管理和监督检查以及河道采砂采区现场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保障防洪安全。县公安局主要负责河道非法淘金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河道非法淘金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对淘金设备的扣押、拆除(爆破)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租船、燃油、拆除(爆破)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是执法车船只用油、联合执法检查用餐等费用叁万元)。县海事处、县港航管理所主要负责船舶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证书不全的船只同时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交通船只。县安监局主要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砂业主,一律责令停止采砂活动。罗塘乡、百嘉镇、**镇等乡镇主要负责做好公告装贴、沿江村民思想宣传工作,并督促当地村民配合专项行动不参与到非法淘金活动中去,同时加强平时监管,发现非法淘金船只及时上报,对参与非法淘金的党员、村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3、务求整治实效。积极宣传河道打击非法淘金的相关法规、政策,适时对整治行动的成效、典型事例的处理结果进行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抓好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大力发挥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注重工作质量和实效。整治行动结束后,及时将本次专项活动的总结情况以书面形式于**年12月10日前报县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有效遏制非法使用和侵占林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xx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规范管理”的总体思路,加大林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林地管理秩序,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进一步提高生态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县范围内占用林地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排查,严厉查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使非法占用林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用地单位对毁坏的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及临时占用到期的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建章立制,加快建立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林地管理水平。

三、整治范围

本次清理整治范围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已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到期仍继续占用及未按规定恢复林业种植条件的行为,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化整为零、到期未还等。重点清理整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阔叶天然林(生态保护小区)、水源地保护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内采石采矿、建筑等各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四、方法步骤

根据目标要求,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

1、宣传发动阶段。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简称“县清非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要求,全面布置推进林地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传媒工具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地管理保护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林地保护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摸排自查阶段。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乡镇成立林地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林地清理整治工作。在清查同时要加强对违法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原状。各违法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积极配合乡镇清理领导小组工作,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进行整改,争取从轻处理。县清非领导组将组织清非督查组加强工作督查,确保林地清理工作顺利推进,清查数据准确、情况真实。清查结束后,各乡镇要将林地占用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及时上报县清非领导组。

3、依法查处阶段。全县清理排查情况汇总后,召开县清非领导组成员会议,对违法占地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交专案组处理。县公安局、林业局要抽调得力干警及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刑事、行政专案组,负责全县林地案件的办理工作。专案组要根据县清非领导组的安排,及时依法查处案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地行为。

4、巩固提高阶段。县清非督察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确保整治行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各乡镇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认真剖析、深刻反思,充分借鉴先发地区的经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切实负起责任,探索建立职责明确、监管高效、参与广泛的林地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xx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行动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责任主体,成立相应组织,做好辖区内的林地清理整治行动。

2.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及社会监督作用,重点宣传报道林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林地整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及时曝光负面典型案例,为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县清非领导组统筹全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负责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的清理排查,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清非领导组的要求及研定的整改措施方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4.严格执法,分类处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按照“集中整治”的要求,对所有非法占用林地的企业(个人)一律实行停产整改。专案组要严格按照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的要求,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结束及时交检察院、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办结的案件,符合用地条件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或审核后上报省林业厅补办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用地条件的,责令限期恢复森林植被。对违法责任人灭失或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主体的,由所在乡镇政府研究确定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报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审核同意后,交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恢复森林植被。

5.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县清非督察组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指导、督查。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行动迟缓、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及其他工作开展不力的行为,及时报县清非领导组进行处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干扰执法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卫政法函〔2017〕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法“微整形”、“黑诊所”、“号贩子”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以城市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私人工作室、会所、美甲店、生活美容院等)为重点,查处美容机构、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二)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三)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

(五)坚持打击“号贩子”行为,以医疗资源集中区域、优势医疗资源集中的三级医疗机构、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为重点,集中优势力量,重拳出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月至**月)。区直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排查非法行医机构。区卫生监督所要对非法行医机构进行汇总,全面排查案件线索,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查办一批案件,营造集中打击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深入巩固阶段(2017年7月至9月)。区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卫生协管员的作用,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对群众反应强烈、影响较大、处罚难度较大的案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采取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局里将适时组织督查,采用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手段促进专项整治地有效开展。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区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分析前期工作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有效解决方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整合卫生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通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开通网上举报等途径,全面排查案件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核实,依法查处,做到举报案件“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于违规发布医疗广告需移送工商部门的案件应及时移送。查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等非法行医行为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报,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途径,积极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六)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区卫生监督所要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按下面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报送局政策法规股,以便及时上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电话:**,邮箱:**)。自4月份至10月份,每月底2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7月28日前报送阶段总结和汇总表,11月24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分支机构:市政府决定自4月1日起至6月底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无牌无证机动车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确保我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河东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重要思想为指针,从构建的高度出发,按照“平安河东”建设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动车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无牌无证车辆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机动车安全隐患,杜绝车辆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河东”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维护全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二、整治重点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各类无牌无证机动车辆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全面查纠车辆违法违规行为:1、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原四轮、三轮农用车)、拖拉机、报废车、拼改装车违法载人,特别是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2、机动车辆无牌无证,号牌不全,假牌套牌,挪用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检验,报废、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3、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在禁鸣区乱鸣喇叭的;4、公交车、城乡客运车安全技术状况差的;5、工程车、运输车、垃圾专用车及其它专用作业车辆无牌无证、拼装改装、悬挂非法标志,报废车上路,车棚盖不严、乱倒渣土、污染环境等违规行为的;6、车辆逃税漏税等违反《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法行为的;7、暴力抗法、围攻执法人员、霸占运输路线和运输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二)集中整改机动车辆安全隐患:1、单位机动车辆无牌无证行驶、挪用套用车辆牌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检验的;2、单位使用无牌无证机动车、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报废车、拼改装车、安全技术状况差的车辆接送职工、学生和幼儿的;3、单位机动车辆手续不全,使用报废拼改装机动车辆的;4、单位内部车辆安全管理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存有安全隐患的。三、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交警、教育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学校、幼儿园、村居、社区等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各街道办事处要将区政府《关于开展严重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张贴到每个村居,将《致广大业主及驾驶员的公开信》送到每个车主及驾驶员手中。集中组织宣传车深入村居、社区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要求及有关政策,使这次整治活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传媒的作用,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深度报道整治活动的进度和有关典型案例,提高广大业主及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查清本系统、本单位各类无牌无证、报废拼改装等违规、违章机动车底数,逐车登记造册;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各类无牌无证、报废拼改装等违规、违章机动车底数,逐车登记造册。(二)集中清理整治阶段(4月16日—6月20日)。一是全面整改机动车隐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搞好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建设,对车辆牌证、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和私自拼改装的机动车辆,要及时查封,办理注销、报废手续;对私自改变车辆结构的,要尽快恢复原状;对出售给外单位或个人的机动车辆,要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对挂靠在本单位的机动车辆,要纳入本单位进行管理;对车辆消防器材、车库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施齐全,运行状况良好。各级各部门对本单位内部的清理整治工作必须于4月26日前完成,并于4月26日前将摸登记册报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要以村居为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排查本辖区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促车主限期予以整改,整改期间不准上路行驶或从事营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督促车主限期到有关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对拒不整改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雇佣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改装车、套牌假牌车和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对雇佣上述车辆和人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加强管理,标本兼治。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集中开展交通法规、车辆技术、安全运行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也要经常性地开展驾驶人安全教育活动。长途客运、城乡客运和公交车辆以及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要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对车辆和驾驶人逐一建立档案,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三是加强路面巡查,及时进行清理整治。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两个联合检查小组,每组部署人员30人,其中公安10人、交警10人、公路4人、交通4人、农机2人。在主要路段定点检查,其他路段不定时抽查,区公安分局要成立100人以上的预备队,随时启动河东区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农机等部门要依法严格检查,对执勤中发现的违

法机动车辆,依法从严查处。对违法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超员、超载、车辆技术状况差以及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一经发现要立即查扣,该处罚的处罚,该报废的坚决报废。对违法驾驶人或车主依法处理,对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要写出专项整治,区里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领导不重视、责任制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做到隐患不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确保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扎扎实实,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在这次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效果。四、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上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安全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有力措施,确保全区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直接抓;分管负责同志要承担起分管的责任,靠上抓;要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凡是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工作疏忽、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车辆的管控,加强车辆自身及有关设施的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交车、城乡客运车、出租车等营运机动车辆的管理,严把营运等手续审批关,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对车况老化、破旧和安全技术状况差的,要及时维修更新,确保营运安全;农机部门要加大对拖拉机的管理力度,严格查处无牌无证、拼改装拖拉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垃圾专用车等专用作业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针对使用报废车、拼改装车、无牌无证车多的单位、企业、村居,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强有力的联合工作组,积极稳妥地进行清理整治,并落实包村、包企业、包户、包人责任制,确保整治实效。(四)严格执法,严惩犯罪。要严厉打击拼改装报废车辆的黑窝点。经贸、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拼改装报废车辆的黑窝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专项清理整治中边整边犯、顶风而上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对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要坚决打击处理,决不手软;对发现的来路不明和变造伪造机动车辆牌证、手续,有盗抢嫌疑的车辆,要坚决查扣,认真核查,依法处置。附:河东区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六大工程”,认真搞好20**年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发[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规模养殖户完成设施建设、小型养殖户完成初级治理;加强蔬菜加工业运行的整治,确保达标排放;继续抓好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治理,力争年底整治到位;全面整顿以砖瓦行业为重点的各类生产加工企业,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关停一批无合法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清洁水源工程,保证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的治理,整体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专项整治。具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一是严把企业落户关口,加强源头控制,新增的养殖企业,要严格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对散养户、小型养殖户的环境管理,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严禁散放、敞养,对散养户、小型户养殖要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完成防污设施的初级处理。三是加强规模养殖户的监管,生猪年出栏在5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要完成沼气池、厌氧池、干粪堆集池等污染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镇南**养殖场、**镇阳光牧业、思民牧业、**乡赤眼湖养殖场、**镇宏玉科技养殖场等大型养殖的监管工作。四是在禁养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地等)的规模养殖企业一律退出。

2、继续抓好蔬菜加工业的治理。加强对已完成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的24家企业日常生产运行的监管,严禁偷排,严防整治后反弹;正在进行设施建设的**仙草等4家企业要组织好验收工作。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全面禁止非法捕猎、非法捕捞(利用爆炸、放电、投毒等非法手段从事捕捞的)行为,二是抓好已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今年完成一个修复样板工程。

(二)继续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整治。要严格遵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的通告》、《**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具体按照**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三)深入开展砖瓦行业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没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

3、在生产过程中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和排烟管道降尘脱硫设施的;

4、企业选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用地整体规划的;

5、毁林建窑,毁田取土进行生产的;

通过整顿,创造条件促成粘土砖瓦企业的环保转型,坚决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整治不到位且群众反映强烈的砖瓦企业。

(四)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和污染治理。具体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区(**河饮用水取水点、**一水库、**水库、金鱼垱水库、长江饮用水取水点)的治理,在保护区内不得兴建或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野炊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不得在水域周边从事种植、放养畜禽、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和有残留农药、化肥的农田水,禁止倾倒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及任何污染物。杜绝污染水质的现象发生。二是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重点水源保护区每季度监测一次,建立从城镇集中式到农村集中式(含各个乡镇自来水厂、人口集居地饮用水源)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网点,实行定时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三是加强养殖水面的治理,禁止在大中水域种植莲藕、芡实等水生植物,禁止**、水库投放未经发酵处理的猪粪和鸟粪、鸡粪等污染物,对水体水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严格控制氮肥、磷肥和有机肥的投放,禁止珍珠养殖,重点抓好**、**、**、**、**、**等大型水面的治理。

(五)整治非法生产加工企业。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帐。对“无手续、无环保设施、无生产资质”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督促办理各类手续,整顿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加工企业要登记上报,不得瞒报或漏报。要严把企业准入关,堵住新的污染源。

(六)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市贯彻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抓好燃煤锅炉的升级改造,推广天燃气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今年城区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基本改造到位,10蒸吨以上不能达到稳定排放的燃煤锅炉必须通过实施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新上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交警部门要制订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检验工作,加强黄标车路面监控,依法制订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格限制黄标车转入、转移登记,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

3、加强对城区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城建部门要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粉尘等污染;严格治理餐饮业的油烟污染,城区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餐饮业要依法整顿直到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是专项整治的责任单位,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主管干部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整治任务及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强化督导落实。

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配合搞好整治工作。

(二)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力度。专项整治严格依法办事,对违规违法企业的查处,要有据可查,依法依规,要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在整治中要通力协作,分兵把口,主动作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指挥部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具体见《**县2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常规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综合考评的计分依据。

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动作迟缓等行为跟踪问责;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影响专项整治工作的,依纪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请访问“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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