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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方案

2005年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如果我们希望事情顺利进展,需要重点作好方案。当我们不知道怎么处理工作上的难题的时候我们都需要做好万全的方案计划,方案是我们走向积极式工作的起点。所以在书写自己的方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小编特别编辑了“2005年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05年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2005年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省、县扶贫工作要求,结合我乡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稳妥用活、用足扶贫政策,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目标坚持扶贫宗旨,努力探索适合营盘圩实际的扶贫到户、扶持贫困群众增收的新途径和新机制,切实解决贫困户和低收入户贷款难问题,引导贫困户创业致富,实现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和拓宽农村金融市场“双赢”目标。二、基本原则1、农村贫困户和低收入户受益的原则。即保证贫困农户和低收入农户享受到贷款贴息政策的优惠,不包括非贫困的个体经营户、示范户和能人大户等。2、向重点村和移民集中安置贫困户倾斜原则。根据建档立卡情况,重点把重点村和移民集中安置点已建档立卡的、有生产能力的贫困户和低收入户列为发放扶贫到户贷款及贴息对象。3、市场化运作的原则。(1)根据去年试点工作情况,继续确定乡信用社为我乡扶贫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的金融机构。(2)信用社依据贷款有关规定安排贷款,按照县扶贫办提供的投放对象进行自主选择,独立审贷,承担风险。(3)信用社贷款利率按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现行利率执行。三、贷款对象的条件和范围贷款对象的确定在乡党政的领导下,由信用社配合村委会组织实施。贷款对象的基本条件是:具有信用观念和劳动经营能力的贫困户和低收入户。贷款贴息对象的范围是:1、2004年贫困人口调查摸底中已建档立卡的重点村和移民安置点的贫困户和低收入户;2、2003年全县农民贫困状况普查中确定贴息的贫困户和低收入户。四、贷款对象的确认程序1、由农户提出申请,村委会和信用社召开专门会议根据建档立卡名单和贫困户花名册,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农户进行初审,按照贫困户和低收入户受益原则认定贷款贴息对象,上报乡政府审核;2、乡政府对上报贷款贴息名册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名单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期为7天;3、由乡政府和信用社填写贷款对象花名册一式四份,报乡政府存档,县扶贫办审批。五、贷款与贴息额度享受贷款贴息农户的每户贷款额,按照信用社授信等级予以区分,具体额度为:信用户最高贷款限额为30000元一级信用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00元二级信用户最高贷款限额为6000元三级信用户最高贷款限额为4000元四级信用户最高限额为1000元未授信农户贷款额为500—1000元六、贴息贷款的使用范围贴息贷款仅限于发展生产、农民直接增收的种养和小型加工项目。非生产性项目(如农户用于企业入股、上学、看病、改善居住条件等)不予贴息。七、贷款贴息期限及补贴利率贷款期限由农户和金融机构根据实际生产周期确定。贷款贴息期限从2005年1月开始至2016年9月底,时间最长为一年,不到一年的贷款依据贷款时间据实贴息。在贴息期内按5的年利率补贴利息,差率部分农户自行负担。利息结算分两次进行,分别在2005年底和2016年9月底结算(结算工作以县审批为准)。八、贴息方式由乡镇信用社和村委会提供贴息名单和数额,经乡政府审定后,报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批,县财政局将贴息资金直接划拨给县信用联社,信用社依据县扶贫办和财政局核定的贴息金额进行逐户贴息。具体程序是:1、信用社按正常贷款收取农户全部利息;2、信用社按照县扶贫办、财政局核定各户的贴息额进行逐户贴息将贴息资金划入各农户帐户。九、组织领导,实施方法与步骤为切实做好贷款贴息方式扶贫到户工作,探索小额信贷的新途径和新办法,让贫困农户尽早得到实惠。1、各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支委员、村民组长为责任人,层层落实实施扶贫户贷款贴息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2、时间安排。各村在9月底前摸清贷款对象填写花名册一式五份并报乡政府审查、县审定。10月上旬前由信用社逐户落实小额贷款发放情况,并每3个月进行一次汇总总结。3、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贷款贴息方式改革是党和政府对贫困群众的关心,使贫困农户得到小额信用的支持。在宣传发动工作中,要教育贷款对象诚实守信。贷款贴息是一种减轻农民负担的方法,而不是无偿的扶贫款。为此,每一贷款对象都必须按照贷款协议的约定,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4、加强部门协调。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用,提高小额信贷资金使用效果,在小额信贷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村各类专业协会,流通协会的作用,指导和帮助农户发展生产项目,要集中发展当地有优势、有特色的产业项目,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工作。5、做“四结合、四促进”。为使贷款贴息工作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四结合、四促进”:一是与实施村级规划相结合,促进重点村建设与发展。小额贷款是实施村级规划资金的补充,因此,各有关村要进一步完善到户项目的实施,圆满完成村级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二是与移民扶贫工作相结合,促进称民户早日实现“逐步富”目标。要利用小额贷款帮助移民户发展经济,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付,使移民户逐步实现能2005年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005年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致富的目标。三是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小额信贷为贫困户发展有利于直接增收种养和小型加工项目提供服务,鼓励他们利用房前屋后的荒山荒坡发展经济作物的养殖项目,使农民的收入结构多元化。四是与发展支柱产业相结合,促进特色产业上规模上水平。要充分利用小额贷款,进一步壮大我乡药材、毛竹、花椒等生产基地。6、做好授信等级的动态管理。授信等级是发放小额贷款必备条件之一,今后乡政府和信用社要加强授信等级的管理,对按期归还2005年小额贷款本息的,适时提升授信等级;对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降低授信等级,并从次年起取消享受贷款贴息资格。7、努力探索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新机制。在贷款贴息扶贫到户工作中,依靠各级的有力支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探索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机制,力争每一笔小额贷款安全、有效。
2005年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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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方案


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方案


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局帮扶东源县* * 镇* * 村的扶贫开发工作,根据该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东源县* * 镇* * 村现有总人口1721人,总户数338户,贫困户数36户,贫困人口126人。其中我局挂扶21户,其余15户由* * 市支队负责挂扶。从20xx年开始,用3年时间通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责任制,确保上屯村21户贫困户基本实现稳定脱贫,年人均纯收入都超过1500元,80%以上开发的贫困户(17户)人均纯收入达2500元以上并有稳定收入渠道;上屯村初步实现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 * 镇* * 村扶贫开发目标的实现,我局成立扶本文 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小组(简称“局扶贫工作小组”),由局长* * * 同志任组长,副局长* * * 等7位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扶贫开发工作的措施,筹措落实扶贫资金,研究解决扶贫工作的具体问题。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本局21名正科级以上干部每人持扶1户贫困户。
三、主要举措
1、发展养殖业。主要是发展农村“三鸟”、生猪养殖。通过挂扶干部捆绑帮扶贫困户的形式筹资发展养殖业。
2、发展种植业。主要是种植蔬菜和油茶、经济竹木林。由种植大户牵头以捆绑帮扶的形式种植(具体运作方式视上屯村的实际情况而定)。
3、完善农村水利建设。主要是由局筹措资金,完善上屯村现有的水利项目建设。
4、结对帮扶。按本局现有正科级以上干部人数与上屯村21户贫困户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帮扶干部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开展帮扶工作具体安排(见附表)。



二○一○年一月四日
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方案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缓解各乡(镇)普遍存在的财政困难、资金周转难等现象,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柯坪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客观公正地处理乡(镇)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当前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是符合我县实际。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县、乡利益分配不变原则。严格按照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原则,在乡(镇)财政体制实施期间,除财税政策调整外,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和定额上交(补助)基数不变。
(二)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原则。乡(镇)政府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所有,县财政不得集中或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其审批权,仍按乡(镇)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五)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乡财县管乡用”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局、乡财股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具体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各单位,同时上报县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由乡(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二)账户统设。撤销原乡(镇)各站所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收入待解户”、“基本支出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四个账户。
“收入待解户”仅限于乡(镇)所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收入及乡(镇)各站所的上级补助收入的报解。“基本支出户”主要用于各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的收支核算。“专项资金专户”主要用于“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抗震安居”等国家明文规定需要进行专户核算的专项资金,实行一个账户,分账核算的办法。“村级资金专户”主要用于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的收支核算。
(三)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按有关规定分别上缴县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根据乡(镇)财政预算和用款计划,定期拨付到“基本支出户”。根据我县特殊环境,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各乡(镇)还将严格实行“支出限定用款额度,逐级核定下拨和预提备用金制度”(阿恰、启浪、玉尔其、盖孜力每月用款额度5000元,柯坪镇每月用款额度20xx元)各单位不得超额支出,不得向银行或私人举债。如遇特殊情况,报县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动用预提备用金;村级财务可参照执行。
(四)采购统办。各乡(镇)的物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柯坪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及《柯坪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批量在20xx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依照集中采购目录,编制和申报采购计划,由乡(镇)财股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财股从“收入待解专户”直接转入“乡(镇)政府采购专用支出户”进行集中采购。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乡财股,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未经财税部门监制的票据均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村级财务使用票据向财政所提出申请,实行限量领购、以旧换新制度。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四、操作方法
(一)机构和岗位设置
1、县财政局设立乡(镇)核算中心
乡(镇)核算中心主要职责是代理乡(镇)财政职能,专门管理乡(镇)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乡(镇)年度部门预、决算报表,审核各乡(镇)用款计划,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乡(镇)各项收入的分配和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负责票据管理,按月向乡(镇)府和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乡(镇)设立会计核算站
主要职责是管理、核算乡(镇)及所属站所各项财务收支、税收管理,并承担乡(镇)财政所“两免一补”等职能。实行财政所、农税所、核算所“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联合办公机制。另外,乡(镇)核算站内设财政结算员、会计核算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票据专管员。财政结算员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本预算单位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会计核算员负责乡(镇)各单位日常会计核算,按行业设多个岗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按月向乡(镇)政府和所属各单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出纳员负责核算站现金、支票的管理和收付结算业务。农税征管员负责乡(镇)范围内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涉农专项资金的兑付及发放。票据专管员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核销,建立票据管理台账。
3、乡(镇)及其所属站所各设一名报账员。
主要负责本单位用款计划编制,解决收入,报送收支单据等。
(二)建章立制
主要制定乡(镇)核算中心工作职责、报批程序、业务办结时限、股长职责、各业务岗位职责、乡(镇)核算站站长职责及核算员、会计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和票据专管员岗位职责。
(三)人员培训
重点培训财政部门预算的知识和基本要求、非税管理的操作要求,乡(镇)核算站如何建立核算体系、设立各类总分账、明细帐;结算员的结算、对账程序和各部门报账员的报账时间、审批程序、票据台账的建立和领取、核销程序。
(四)收入管理
1、国、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款由税务部门直接缴入县级国库。
2、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乡(镇)借款等收入全额缴入“收入待解户”,归集到“非税专户”和国库集中管理。
(五)支出管理
1、全面推行乡(镇)人员工资县级统发办法,把工资发放作为乡(镇)财政支出的第一顺序,对乡(镇)全额编制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发,银行待发;对其他个人支出如: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按预算安排,钱跟人走,确保拨付到位。
2、上级安排乡(镇)使用的各类专项资金,除继续实行县财政报账的以外,其他专项资金由相关业务股室直接拨付“专项资金支出户”。
3、对直接支付给农民的粮食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救灾优抚补助等国家对农民个人的补助,由乡(镇)核算站出具相关表格,报经相关股室和乡(镇)财政部门审批后从县国库或专户直接拨付乡(镇)“专项资金支出户”,由乡(镇)核算站统一组织发放。
4、乡(镇)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先由乡(镇)及其所属站所的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由乡(镇)核算站集中报“乡(镇)核算中心”审核。乡(镇)核算中心审核后由国库或非税专户拨入“基本支出户”,由乡(镇)按照规定使用,每月末开支单据经乡镇(站、所)长签字后,由核算会计审核加盖乡(镇)核算站图章入账。
5、乡(镇)政府的采购项目,由乡(镇)各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乡(镇)财政部按预算审核后,交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资金由国库或非税专户划入县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
6、各乡(镇)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预、决算,乡(镇)根据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按工程进度提出基本建设资金申请,由国库或非税专户直接划入“专项资金支出户”。
7、为保证乡(镇)机关及各站所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办公需要,由各部门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单位和部门领导签字,报经核算站审核后,预拨一定限额备用金。
8、以上各项支出的用款计划和拨付凭证,均保留、保存在乡(镇)核算中心备案。
(六)收支对账
1、乡(镇)财政结算员要建立乡(镇)分部门、分收入项目台账,按月与各部门进行收入结算,将收入与缴费相核对,定期清理各部门领用的票据,确保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
2、乡(镇)财政结算员每月定期与乡(镇)各部门报账员核实备用金使用情况。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乡村两级政权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各乡(镇)财政要加强税收征收力度,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乡(镇)所有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预算外收入要全部上缴县级开设的乡(镇)“收入待解户”中,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将“收入待解户”中的收入分别缴入县国库和预算外专户,实行综合预算,严格做到收缴、罚缴分离,提高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县级财政不得在财政体制外调用乡(镇)的财力。
(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乡(镇)财政要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一般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镇)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四项事业经费支出,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编制预算,结合可用财力,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三)清理乡(镇)银行帐户、核实乡(镇)债务。全面清理乡(镇)银行帐户和票据,摸清乡(镇)收入家底。认真清理核定乡(镇)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上报乡(镇)财股备案,严禁借清理债务之机变相增加债务。
(四)核实财政供养人员。要会同编办、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核实各乡(镇)党委、政府、事业单位在编、超编人员、乡(镇)自聘人员和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逐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
(五)加强乡(镇)财政所管理。实行县财政局管理为主、乡(镇)财政配合管理形式。由县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人事安排、业务管理考核和文明所创建等事宜。
(六)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各级财政要层层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各岗位制度,加强乡(镇)资金,用款,财务审批本文 ,报帐,债务管理以及帐务核算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实施步骤
为顺利开展此项活动,经过学习、考察、调查摸底,将柯坪县“乡财县管乡用”分四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年××月××*日-××月××*日)。首先要及时成立“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其次是召开由政府主要领导、财政局局长、乡(镇)主要领导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再次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改革期间工作秩序不乱和各项资金的安全。
(二)实施准备阶段(200××年××月××日---××月××日)。在“四乡一镇”和县直各单位全面实行报账制,彻底清理完银行帐户、预算内外资金、各种票据、财政供养人员和编制、清理并锁定乡村债务。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年××月---××月)。统一下发乡(镇)财政垂直管理的文件,撤销乡(镇)原有账户,设立新银行账户。建立工作机构,调整工作职责和岗位;办理“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改革移交手续;制定出乡(镇)所有收支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年××月—××月)。各乡(镇)对实施乡“财县管乡用”农村税费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县“乡财县管乡用”财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县“改革领导小组”将对试点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召开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大会,完善办法,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惠民扶贫贴息贷款实施方案


惠民扶贫贴息贷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讲话精神,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加大金融机构对扶贫开发贷款的投放力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金融支持、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自愿”原则,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

二、支持对象

有贷款意愿、诚实守信、有就业创业潜质、有生产劳动能力和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对贫困户帮扶作用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

三、实施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产业金融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履行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管理职能,并负责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贷款申请的受理、上报、调查、审核以及组织放款、收款、逾期催收、风险补偿等环节的运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实施方式与各方责任

(一)县政府相关部门

1.县财政局(金财担保公司)

(1)开立保证金账户和贴息专户,向合作金融机构注入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按照约定比例承担80%的扶贫贷款风险。

(2)县财政局(金财担保公司)会同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评估贷款风险,并对贷款对象办理担保手续,控制贷款风险。当发生逾期贷款后,应协助合作金融机构监控逾期客户和进行贷款催收。

2.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

牵头组织县财政局(金财担保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等对乡镇(街区)人民政府推荐的贷款对象资质条件、贷款项目金额、期限、用途进行审查,并对享受贴息的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质进行审核,办理贴息、带动脱贫协议等相关手续。同时,负责对贷款项目数据统计和效益评估。

(二)乡镇(街区)人民政府、村委会

1.组织人员认真筛选,向县产业金融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有贷款意愿、诚实守信、有就业创业潜质、有生产劳动能力、有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对贫困户帮扶作用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

推荐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生产和经营现场、资产及股东情况、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固定资产原值、盈利情况、所有贷款及贷款本息归还情况、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资信诚信状况、资金需求原因、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

2.组织人员加强对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的跟踪服务,协助合作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防控。

乡镇(街区)人民政府签署贷款到期回收承诺书,承诺负有形成不良贷款后协助合作金融机构催收不良贷款的义务,承担10%的扶贫贷款风险。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

1.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

2.加强经营管理,用好贷款,诚实守信,按期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四)合作金融机构

1.自愿申请参与扶持,与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财政局(金财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按风险补偿金的10倍授予贷款规模。

2.会同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财政局(金财担保公司)等部门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评估、筛选、放贷。

3.执行人民银行现期同档基准贷款利率(固定利率)。对贫困户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4.按照约定比例承担10%的扶贫贷款风险。

五、贷款操作程序

(一)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向村委会递交《扶贫贷款申请表》,村委会经调查、审查、筛选,确认抵押或反担保等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后,乡、村两级签署意见,向县产业金融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扶贫贷款推荐表》;

(二)县产业金融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收到推荐表,交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合作金融机构和县财政局(金财担保公司)等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专业人员考察论证,办理抵押或反担保等保证措施,形成报告提交县产业金融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县产业金融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签署的《扶贫贷款推荐表》,送交合作金融机构;

(四)合作金融机构收到县产业金融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扶贫贷款推荐表》后,按照金融业贷款业务操作流程进行贷款发放工作;

(五)贷款发放后,合作金融机构定期把有关材料报送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财政局(金财担保公司)备案。

六、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对象:由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财政局(金财担保公司)推荐,享受政府扶贫贴息支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对贫困户帮扶作用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单笔贷款金额:贫困户不超过8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超过500万元。

(二)贷款期限:1—12个月。

(三)贷款利率: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

(四)县财政局(金财担保公司)负责对贷款对象办理担保手续。

(五)还款方式:按季度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法,仅适用于贷款期限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

七、贴息方法及步骤

扶贫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资金由县财政直接补贴给贷款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期还款付息,由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盖章并出具还款证明后,持还款证明原件到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审验。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财政局(金财担保公司)按照县级报账制要求,按程序进行报账、兑付。

八、贷款补偿

(一)扶贫贴息贷款逾期7日后,各级催收未果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可从风险保证金专户、贴息专户扣划代偿客户拖欠本金及其衍生的利息、罚息。

(二)担保金扣划后,担保金补足最迟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当担保金账户余额不足贷款余额的20%时,合作金融机构可以暂停发放新的贷款。

九、风险防控

(一)贫困户申请扶贫贷款可提供有权属证明的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也可由驻村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财政供给的国家公职人员作为自然人提供反担保。

驻村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财政供给的国家公职人员作为自然人反担保的,须由其所属主管单位出具任职证明。

自然人可为3户以内的贫困户提供反担保。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申请扶贫贷款的,须提供有权属证明、价值相当的资产作为反担保。

(三)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使用的小额贴息贷款,由县财政局(金财担保公司)注入担保风险保证金。贷款最大规模放大至不超过担保保证金的10倍。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申请扶贫贷款发生代偿的,经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财政局清算核实后,担保公司代偿资金可冲减担保公司担保赔偿准备金核销,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追偿后仍不足以弥补担保公司损失的,报请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补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府厅发【20**】1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府办发【20**】**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府办字【20**】186号)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使农民依法获得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充分激活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增强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内生动力。

二、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民主决策。要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群众的选择。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要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三是坚持规范操作。要按照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周密制定改革方案,充分进行民主讨论,精心组织实施,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依法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记名表决同意才能通过。

四是坚持分类指导。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广大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

五是坚持稳步推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成熟一个,进行一个,不得强迫命令。

三、试点范围

(一)明确试点对象。我乡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现有资产存量情况以及干部群众的意愿要求,认真选择具备条件的村(组)进行改革试点。当前选择的重点:一是集体净资产较多、有长期稳定收益的村:二是集体经济发展较快,经营性资产增长较多,干部群众迫切要求改革的村:三是其他改革意愿强烈的村。为此,我乡选择**村开展乡级试点工作,**村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办法及各组职责分工。对暂未列入试点村(组)的要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的清产核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前期工作,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准备。

(二)时间要求。20**年5月30日前,乡级试点村(**村)要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局和**乡政府备案。

四、 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村要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下,建立由村(组)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组)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县农业主管部门与我乡将抽调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蹲点驻村,加强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产权改革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必须张榜公布,经村(组)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通过,报县农业局和**乡政府备案。

(二)清产核资。在县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我乡和**村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对**村及各组所有各类资产(即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分别登记造册。对清产核资结果要召开村(组)成员会议进行审核确认,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上报我乡和县农业部门备案。

(三)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资产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并提交村(组)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必须由村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个人股的设置必须保证村成员人人享有股份。是否设置集体股及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试点村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五)股权界定。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坚持以人为本,反复协商,要张榜公布,并提交村成员大会民主讨论,经三分之二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股权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股权确定后,要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股权可以集成,或在一定条件下,在本村内部转让。改制后要及时早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构。

(七)健全规章制度。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主体,要制定科学、民主的股权管理、股东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和财务监督等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监控管理。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要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于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农经的领导和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乡农经、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乡农经站要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计划,加强部门协调和联系,切实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知道监督和管理职责,积极主动地帮助试点村搞好宣传发动,清查现有资产,制定实施

方案,落实改革程序。要善于总结经验,加强典型引导,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基层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各乡直部门要大力配合,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知道和帮扶合力,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二)严肃纪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是其成员的共有资产,要坚持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方法,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避免和防止改革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对在改制工作中非法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损坏或变卖集体资产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对因在产权制度改制过程中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除追究本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上一级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探索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严格程序,稳步推进。但在试点中,也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支持和鼓励各组大胆探索,在资产量化、成员资格认定、股权设置和资产运营等方面,不断创新改革形式,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农委《安徽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村实际,现就我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改革思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针,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运行体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勇于探索,大胆实饯,积极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集体资产按份共有、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规范化改革的原则。
(三)、目标与任务。通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产权改革,构筑农村集体经济新型产权制度框架,改革理顺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体制,确保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创新,实现集体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1、实现集体资产所有构成股份化。将村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以股权形式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占份额,实现由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在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占份额基础上,吸纳组织成员个人适当比例的现金入股,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2、实现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股红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村集体经济收益二次分配取消传统的分配办法,改为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分红。
3、实现集体经济运营监督约束法制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建立健全股东大会、理事会 、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
二、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与政策措施
(一)、主要做法。村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折股量化配股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吸本文 收个人适当比例现金入股。依法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1、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生产经营性资产。非农用土地并办理了变更使用性质手续的,要列入清产核资范围;农用土地暂不列入清产核资范围。要本着先易后难,先生产经营性资产,后非生产经营性资产的原则,进行清产核资。
2、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镇统一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以此做为量化配股基数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资本金。
(三)、股权设置。
1、主要形式。设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或群众自治组织持有,其余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股 (含个人现金入股 ),由其本人持有。两种股权设置形式的选择和确定,由股东 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其所在镇人民政府批准。
2、集体股和个人股比例测定的基本原则。测定集体股比例,一是以前 3 年平均村办公经费占该年限平均收益的比例测算应提公益金的比例;二是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测算出应提公积金比例。
(四)、量化配股股东资格认定及时限。明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人的范围,统一限定为 20xx年 1月 1日起,到 20xx年8月30日止,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分配关系,并还健在的人员内。
(五)、个人股配置与构成。本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村集体经济贡献大小和购股配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照基本股、劳力股两种股份一次性配股。配股之后,新生、新落户一律不再配股,只能购置现金股;此次配股持股人,不论其今后身份变化,是否居住在本地,其本人股东身份不变和收益权不变。一律不再对原始股东进行增股扩股,可在新上项目时,吸纳成员现金入股。
具体配股办法: 1、基本股:是指本村社区配股范围及时限内零岁 (含零岁 )以上的所有组织成员均享有的股份,基本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配股总额的 40%。
2、劳力股:是体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股份,在享受上述两种股份配股的基础上,年龄

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第2页

在 18周岁至男 60周岁、女 55周岁的再配给劳力股份,其比例不高于配股总额的 30%。
3、 现金股:①本着配股、购股相结合的原则,在按照上述两种股份因素配股的同时,要吸收配股成员一定适当比例的现金入股,原则上不购股,不配股;②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过程中新上项目时,经股东会同意,持股人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人,可以购买现金股。具体购股办法按《章程》规定执行。
(六)、改制后的经济组织机构设立、人员产生及职责。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会、理事会 、监事会,按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管理。
1、股东会。股东会由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持股人组成,坚持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大会是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理事会 和监事会。理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常设监察机构,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3、理事会、监事会的成员数额为奇数,理事会5-9人,监事会 3-5人。每届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其成员产生采用直接选举或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少于 20%,以得票多当选。“两会”成立后,分别召开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 、监事长。
4、选举表决方法。股东大会、理事会 、监事会成员的选举,一般实行一股一票制,集体股不列表决数。
(七)、理事会 、监事会成员任职条件。“两会”成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解放,开拓进取意识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两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财会人员不得进入监事会。党组织和自治组织负责人是股东的,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两会”。候选人或当选人中如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只能确定一人做为候选人或当选。
(八)、股权证、股东证的发放及管理。由该组织向股东发放记名股东证。股权证和股东证由县统一印制,并加盖认证章。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股东花名册及所持股份,交镇备案、托管。
(九)、股份管理。集体股由理事会持有,只享受分红权,未经股东大会讨论同意,不得增加、减少、转让、馈赠;集体供养的五保户的股份,由理事会代管,不得转让、继承和馈赠,具体事宜由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其他股东的股份转让、继承、馈赠,须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报镇审核备案,同时办理变更手续。
( 十)、加强财务管理。改制后,财会人员必须持合法资格证上岗,也可对外招聘。会计人员任用和更换,必须经监事会批准。积极推行财务电算化管理,切实提高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 十一)、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三、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步骤
工作步骤。整个工作从20xx年10月10日开始,至12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计划,培训工作组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二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分别登记造册;三是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资产,张榜公布;四是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五是股权界定、登记颁证;六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完善提高阶段(20xx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主要任务:一是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产权改革后的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二是建立健全产权改革后的集体资产管理、监督机构;三是召开工作总结会议。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首先要在村两委班子中统一思想认识,在此基础上,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两委班子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下设宣传组、资产清查组、咨询顾问组等,具体负责改革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村广大干部群众是改革的主体。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改革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多种形式搞好改革宣传教育。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深远意义、目的、任务,深入了解具体改革措施和操作办法,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为顺利推进改革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领导、有组织扎扎实实地改革。深入调研,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综合分析,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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