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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计划

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计划。

为了提高对自己的要求,是时候思考一下接下来的工作计划了。工作计划,是对每一阶段工作的针对性安排。一份属于你的工作计划要怎么做呢?由此,有请你读一下以下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计划”,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2015年是农村金融改革试点3周年之际,面临着改革成效中期评估的重要环节,人行**县支行将进一步总结、提炼和评估3周年的工作业绩,巩固、提升信贷支农、信用惠农、支付便农三大重点工作实效,以主人翁意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开拓精神,积极谋划2015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工作思路,在种好自留地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新领域,选好自选动作,围绕四增四扩的工作要点,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推进一园三权抵押贷款的增量扩面工作。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三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指导,积极协调破解金融部门在业务开展中的困难,全力推进三权抵押贷款的增量扩面工作。一是完善农房、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估价、流转、收储、风险补偿等配套机制建设,落实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措施,加大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积极性积。二是加强金融与农业、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快农房、土地流转经营权的发证进度。三是积极协助县政府开展茶园抵押贷款流转平台建设,修订完善茶园抵押贷款办法和操作规程,金融机构办理茶园抵押贷款时在原来提供茶园资产评估证(茶园证)的基础上探索附加茶园经营权证,明确茶园经营权归属,扩大金融机构的参与面。四是争取在2015年底增加1-2家金融机构开展三权抵押贷款业务,林权抵押贷款余额3.2亿元,其中茶园抵押贷款年末余额达1亿元;农房抵押贷款余额2亿元;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2000万元。

二、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增量扩面工作。2015年我支行将进一步完善农户基本信息的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升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扩大向农户系统报送信贷、担保数据的金融机构范围。一是加强与林业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提升林权信息的更新质量与更新频率,争取2015年末,农户基本信用信息更新率不低于90%。二是继续开展第三批县、市级信用村(社区)和信用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不断拓展创建覆盖面。争取2015年末,新增市级信用村(社区)5个、信用乡(镇、街道)1个。三是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利用农户系统大力开展涉农信贷产品创新,全面推广整体批发、集中授信信贷新模式,进一步提升信用惠农实效。四是2015年末确保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在全县信用村开展该项业务,并实现全覆盖,鼓励引导稠州银行、泰隆银行、村镇银行积极参与。

三、完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增量扩面工作。进一步推动金融包容性增长和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推进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广泛应用。一是积极推进银行本票、三省一市汇票、商业汇票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切实提高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的普及率和活跃账户率,扩大pOS机、ATM机的布放力度,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二是组织县辖金融机构把推进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业务的应用,作为当前推进农村易(e)支付工程的重要内容,着力抓好 网上支付应用示范区、手机支付应用示范区的创建工作,不断增加网上支付、手机支付业务的动户率和交易量。三是2015年将在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的选择上综合考虑行政村人口数量、地理位置等情况,优先选择经营性商户作为服务点进行合理布放,督促承办银行定期对服务点设置及业务开办情况进行评估,对设置不合理、业务量偏少的服务点,将会及时予以调整。

四、加大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增量扩面工作。我支行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范运行、风险可控、巩固成效、稳步推进的原则,指导县域金融机构开展村级担保组织建设,规范村级担保互助社的组建、资金运作与业务开展,2015年度新增村级担保组织10家以上。积极探索建立行业协会性担保机构,引导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合作,尝试建立松香、门窗等行业协会担保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组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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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计划


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步伐,探索建立责权利统一,功能完备、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乡镇卫生院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事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和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积极开展托管制改革试点,以实现全县医院管理、医疗设备、医疗技术和医疗人才资源共享的目的,为全面开展托管制改革积累实践经验。

二、托管原则

按照“全面帮扶、分批推进、资源共享、提升服务”的原则要求,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建设与发展接受托管医院的管理、指导和扶持,托管医院享有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和分配权,实现责任权利的统一。

三、试点单位

**镇中心卫生院,由县人民医院托管;**镇中心卫生院,由县中医院托管。

四、托管期限与目标

(一)托管期限

从20**年3月起—20**年12月,托管时间暂定三年,第一年为试行期。

(二)托管目标

1、通过托管,探索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托管乡镇卫生院的模式和经验,增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后劲,帮助乡镇卫生院提高管理水平、医疗水平,实现托管双方的共同发展。

2、加强被托管卫生院一级科室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急诊科、儿科、内科、妇产科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发展1-2个特色科室,在人员培训方面重点扶持,满足群众医疗服务要求。

3、提高被托管卫生院预防保健管理与服务能力,开展健康教育,完善一级预防体系,逐步建立县乡健康信息网络与平台。

4、力争通过3年托管,被托管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甲等技术等级认定标准,创建为全省综合示范乡镇卫生院。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职工满意度达95%以上。

五、托管内容与形式

(一)托管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行政后勤管理等3个方面。

(二)托管形式:

1、被托管卫生院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原“xxx卫生院”的基础上,加挂“xx医院定点托管卫生院”的牌子。被托管乡镇卫生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性质保持不变,人员编制保持不变。托管后的乡镇卫生院享有原卫生院政策性的一切权益,并承担原卫生院相应责任和义务,政府对卫生院的财政拨款和上级各项卫生经费投入保持不变,县财政按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拨付工资、“五险一金”和办公经费。

2、实行“五统一”管理。

(1)所有权统一。托管前,对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实行清产核资,交由托管医院进行建设和管理。托管医院要保证托管期间资产的保值增值。托管单位享有“人财物”的自由调配权和自主经营权。

(2)业务管理统一。由托管医院对被托管乡镇卫生院提出管理目标、派驻管理技术人员,由托管医院对被托管乡镇卫生院进行管理和考核。同时接受县卫生局及相关上级业务单位的检查与指导。

(3)人事管理统一。被托管卫生院院长由托管医院考察提出人选,报卫生局任命。由托管卫生院与被托管医院院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所有托管的乡镇卫生院实行定编管理,工作人员整体实行聘用制,优先聘用原乡镇卫生院正式职工,缺编人员由托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原临聘人员中或面向社会统一招聘,落聘的临时人员自动解聘。托管单位统一制定绩效工资考评方案,统一制定进修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工作岗位。对拒不服从托管单位安排的原卫生院正式职工,可依程序报县卫生局予以调动工作、缓聘或解聘。

(4)财务管理统一。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实行经济独立核算,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财务在实行清产核资后统一移交托管医院,由托管医院选聘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被托管卫生院每年工资和五险一金按当年核定编制内的在职人数核算,绩效工资按当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定额度计算。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的经费由托管医院审核同意后,由财政局、卫生局直接拨入被托管乡镇卫生院账号。原则上不增加长期债务。

(5)药品管理统一。被托管乡镇卫生院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三统一”管理,并执行零差率销售。

3、被托管乡镇卫生院在托管医院组织领导下负责公共卫生工作,制定公共卫生工作目标,检查、落实、考核托管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工作。同时,公共卫生工作接受县卫生局或相关上级业务单位的检查、指导、管理和考核,公共卫生经费拨付按卫生局公共卫生考核方案执行,公共卫生经费拨付金额以当年度预算为准。

六、托管任务

托管单位在履行托管职责期间承担以下托管任务:

(一)统一管理。为被托管医院引入先进的管理服务理念,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科学合理制定卫生院的内部分配方案。全面行使对被托管卫生院的统一管理,负责被托管卫生院所辖村级卫生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人才下派。托管医院负责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及行政后勤管理人才的选拔和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托管医院派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被托管乡镇卫生院工作,被派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三)技术下沉。在派出人才的基础上,加强对被托管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搞好“传帮带”,加强业务培训,同时搞好村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和业务培训。根据乡镇卫生院的需要,不断派出医疗专家到受托卫生院进行会诊、坐诊、技术指导,加强巡回医疗,派驻医疗队,提高对全乡农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水平。

(四)双向转诊。建立健全科学严谨的双向转诊制度,减轻患者负担,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五)资金扶持。根据被托管单位的运行情况,加大资金、设备的扶持力度,提高综合业务水平,不允许产生新的债务。

(六)日常考核。托管医院对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的财务、医疗、护理、公共卫生、卫生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并适时对各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规范管理。同时,托管医院必须接受卫生局及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年终考核时,被托管乡镇卫生院和其他乡镇卫生院同样对待,进行同样的奖励。

七、工作职责

在托管试点工作中,县卫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委办要按照下列职责开展工作,共同做好托管试点工作。

(一)卫生局:承担对托管试点工作的宣传、调研、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职责,督促县级医疗单位制定管理方案,指导做好托管试点工作。

(二)发改委:根据需要安排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争取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的投资;负责通过各种渠道为医院配备医疗设备,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三)财政局:负责制定医院投入方案,落实被托管卫生院的各项补助资金,监督财务收支情况。

(四)人社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

(五)编委办:负责按有关政策,核定医院编制,建立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与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编制体系。

(六)托管医院:在托管期间托管医院对被托管卫生院产生的新债务负责,并且实现资产设备的保值增值。

八、保障措施

(一)县政府成立县级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编办、人民医院、中医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卫生局、卫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托管后的乡镇卫生院仍属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医疗和政府的公共卫生职能不变。国家对托管后的乡镇卫生院经费补助政策等同于其他非试点乡镇卫生院。

(三)托管前,对被托管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债权交由托管单位全权接收,但必须达到保值增值的要求。

(四)加强对托管制试点改革情况的跟踪调查和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和改进存在的不足。对试行期内,托管改革失败或成效不明显的,取消托管试点工作。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计划


按照市委的要求,今年河池市科技局继续选派干部下枫木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为了更明确今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工作要求:理顺枫木村建设试点的各项工作,突出重点,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总结经验,注重宣传,体现科技支撑新农村建设科学发展的作用。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枫木村开展调研。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形成工作计划。(4月5日以前完成)

2、积极推进新村建设。年内要完成新村第一、二期工程,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发挥共对周边村屯的带动辐射作用。重点是要加强与责任单位、帮扶单位、新村项目工程承包人的沟通联系,采取措施,强力推进新村建设,认真把关新村住户立面装饰工程,督促实施道路硬化、绿化、美化及沼气室建设等配套工程。

3、抓好科技信息服务站建设。全面完成科技信息服务站的软硬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把科技信息服务站加到第三层,配备电视机、vcd、电脑、课桌椅等,实现“三电合一”(电视机、电脑、电话),把科技信息服务站建设成为枫木村培训农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农村种养科技知识,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服务平台。

4、组织举办科技培训班。充分发挥科技信息服务站的作用,组织举办3期以上农民培训班。一期党员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培训班,两期种养适用技术培训班,要围绕枫木村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桑蚕产业、畜禽水产等产业的发展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老百姓的致富能力,使群众真正获得科技实惠。(12月底以前)

5、组织申报并实施《枫木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科技示范》项目,要按要求,向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申报项目材料,项目立项申批后,要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枫木村资源产业的形成和科学发展。(4月30日以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

6、策划包装枫木村部和科技信息服务站。室内各项规章制度要充实内容、重新策划、设计、上墙;制作枫木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图片展板;科技信息服务站挂醒目的牌匾。

7、策划建造宣传窗。策划建造一个长10米,高2.5米的宣传窗,主要用于宣传党的农村方针政策以及枫木村社会主义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效。

8、配合河池镇党委、枫木村委抓两委换届选举及其他工作。

9、做好总结汇报和宣传。认真做好枫木村新农村建设试点的总结汇报工作,特别是总结好“1+1+1“结对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验,争取河池日报社和河池电视台有几篇报道。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局领导班子由韦乃伟副局长分管,具体由苏为民同志抓落实,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每月下村20天以上。

2、进一步争取枫木村新农村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帮扶单位的支持。

3、加强与自治区科技厅的沟通联系,着力推动“1+1+1“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开展。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管理,充分发挥基层“两委”和计生协会的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水平,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市人口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四项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村(居)委会和计生协会等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的作用,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群众监督、维权自律相结合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新机制。保障广大育龄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婚姻、生育、节育、奖励优惠政策等经常性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引导广大育龄群众自觉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点后面,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稳步推进”的思路,进一步建立健全“两委负总责,关怀为核心,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运行新机制,创新计划生育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

作方法,实现由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群众自我管理为主的转变,增强依靠村级自身力量完成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的能力,有序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三、试点范围

根据省、市人口委安排,经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在正路乡、漫水滩乡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同时做好一条山镇石门村、水源村,芦阳镇石城村、西林村,喜泉镇北滩村、尚坝村,中泉乡脑泉村、红岘台村,寺滩乡九支村、永川村,草窝滩镇青城村、八道泉村,五佛乡冬青村、老湾村,上沙沃镇大桥村、三个山村,红水镇清河村、界碑村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

四、工作职责

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实行“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关怀为核心,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村党支部、村委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是制定并落实好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二是领导和组织协调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任务指标,保证工作经费投入。三是对上级党委和计生部门负总责。村计划生育协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是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二是准确收集和上报各种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及时发放药具并

引导群众采取适宜的避孕措施。三是协助领导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奖扶、救助和优先优惠政策。配合乡级搞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四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以及环孕检、生殖健康等工作。五是开展计划生育公示、公开和民主监督等活动,积极推行“阳光计生”。

五、工作重点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村委会的组织下,依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自治章程,村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通过试点,典型引路,逐步探索,夯实基础,重心下移,努力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

(一)加强计生协会建设,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工作。

要以计划生育基层协会评估认定工作为基准,加强协会基层基础建设,发挥协会组织网络健全、人才众多、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协助村委会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要选拔责任心强,做事认真、有文化、有热情、群众基础好,社会声望高的人士进入计生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地缘接近、关系亲近、专业相近的原则,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和生育、生产、生活等会员活动小组,健全小组活动制度,并努力提高小组活动质量,及时做好各种活动记录和资料的留存归档。村级“两委”在决策和管理计划生

育事务时,应注重听取村计生协会的意见,保证协会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协会在起草、制定、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中发挥好骨干作用,充分发挥会员的带头作用,带动群众遵章守约,倡导协会会员积极缴纳会费,加强对会费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帮助村民提高自治能力;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监督村委会搞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通过设立意见箱和各种会议等形式,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反映,让会员和群众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过程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实行村务公开,推进基层自治民主化。

对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组织群众对《协会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和《计划生育承诺书》等进行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推行村务公开。一是政务公开,要公布计生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八不准”的规定以及村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二是事务公开,要公布人口计划审批和执行情况;三是公开有奖举报办法和举报电话,以政务公开实现“阳光管理”,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

(三)维护群众权利,积极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关键在于组织和发动群众参与。要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让群众在思想上得到认同,在行动上予以支持。一是不断拓宽生育、节育、不育等生殖保健项目和节育技术服务领域,切实保障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奖、优、免、补”等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三是要切实把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创造性地融入到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合格村”创建、“五好文明家庭”评比和民主监督之中,使村民自治工作有声有色地开展。

(四)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依托协会活动阵地,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特殊困难救助、“生育关怀行动”、纪念日、节假日、集会宣传活动等为载体,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任务,扩大协会的影响,开展以“生育关怀”为主题的各项服务活动。

六、工作标准

(一)健全村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村民小组中心户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等职责,健全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网络。

(二)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体现

大多数村民的意志《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村民签订《计划生育承诺书》时,要做到知情自愿,其内容要合法、合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三)积极引导群众较好地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

(四)经常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五)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并有较明显效果。

(六)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

(七)多数育龄群众参与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村民计划生育自主参与率达到80%以上。

(八)能及时妥善处理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无违法收费和罚款,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杜绝恶性案件发生、杜绝两有户生多孩、杜绝大月份引产现象。

(九)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无溺婴弃婴、无非法领养、无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案件,杜绝早婚早育现象,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

(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群众服务到村、到组、到人,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达

到90%以上。

七、工作步骤

今年4月上旬为启动安排阶段,5-9月份为组织实施阶段,10月份为省、市抽查验收阶段。

(一)宣传发动(4月10日-5月9日)。

各乡镇要指导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协会,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工具,采取发动会员入户宣传等形式,向村民广泛深入的宣传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意义、做法和要求。

(二)建章立制(5月10日-6月9日)。

明确“两委”和村(居)民代表大会等有关组织的计划生育职责,科学制订《村民自治实施方案》、《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承诺书》等,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制度、协会理事会议制度、会员小组学习培训等制度。根据会员活动的实际需要,建立村民议事、产业发展等活动小组,丰富活动载体,使村民自治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发展轨道。

(三)签订合同(6月10日-30日)。

依据讨论通过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村委会依法与每对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承诺书。

(四)依法自治(7月1日-9月9日)。

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和与村民签订的《计划生育承诺书》,村委会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村民履行义

务,享受权力,参与民主管理。

(五)评估验收(9月10日-30日)。

9月10日至20日:各乡镇自查评估,将自查结果上报县计生局并上报经验报告;21日至30日:县人口和计生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将评估结果上报市人口委并上报经验报告。10月上旬,市人口委、计生协组织评估验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城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人口计生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人口计生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途径。各级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县人口和计生局要成立以计生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各乡镇以及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启动有安排、阶段有小结、年度有总结,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到位,使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管理,规范程序。

要按照国家人口委、中国计生协《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评估内容和指标》及省市相关要求

,全面规范抓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有力推动村(居)民自治工作的进程。

(三)加强指导,总结经验。

县乡计生部门和协会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深入一线,及时挖掘典型、总结经验,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使计生村民自治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促进计生工作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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