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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德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只有事先作好了方案,才能从容地完成重要的事。对于一些重要工作的实施的时候,我们要认真写好一份具体方案。方案是一个实现商业变现的工具,可以体现一个人考虑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想要写好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呢?推荐你看看以下的关于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你能阅读并收藏。

关于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一号文件精神,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和改进动植物防疫等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九府字[2005]15)文件中精神,现就我县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特拟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有利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出发,逐步建立符合我县乡镇工作实际、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服务分离的原则,实行公益性职能由公益性机构承担,经营性服务逐步推向市场;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界定职能,合理设置机构、重新核定编制;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实行竞争上岗,优化人员结构;坚持社会稳定原则,既要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又要立足县情,结合实际,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三、具体内容
(一)科学界定职能,事企各行其职
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动植物疫病等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职能(主要包括: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与示范,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预防和植物重大病虫害的预防扑灭,贯彻实施农业标准、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等)在乡镇建立乡镇农技站及动物防疫检疫站,政府给予经费保障。将原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产前、产中物技结合的推广活动以及产后的加工、运销服务、动物阉割及疾病诊疗等经营性服务职能剥离出来,建立农业科技型或中介服务型企业(或称农业企业),全面放开搞活经营性服务(建立的农业企业需到工商部门注册)。
(二)合理推行三定,严格管理考核。
1、定机构
(1)农技:全县36个乡(镇)设立35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其中程坊乡并入马坳农技站;
(2)动物防疫检疫:全县共设置37个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其中,36个乡(镇)设立35个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程坊乡并入马坳动物防疫检疫站),畜牧局直属设置县城检疫防疫站和大桥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2、定编定岗
(1)农技:以各乡镇原农业税计税面积为依据,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人定责”的原则,确定该乡镇人员编制和岗位数。1万亩耕地以下的乡镇定编2人(其中农技推广员1人,植保员1人),1万亩以上的乡镇定编3人(其中农技推广员2人,植保员1人),另外每个乡镇确定农资经营岗位一个。35个乡镇农技站共计定编124人,其中农技推广员53人,植保员35人,农资经营人员36人。(见附表一)
(2)动防:以该乡镇的人口数量为设置依据,确定公益性人员编制。2万人口以下的设2个,2万人口以上3个,另外大桥边境检查站定8个,县城检疫站定8个。全县共确定防疫检疫员编制99个(见附表二)
3、定待遇。一是解决工资待遇。从事公益职能的农技员、植保员及动物防疫检疫员的工资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从事农资服务人员保留原财政拨款的工资标准不变。并将工资统一划拨到县农业局,由县局分别拨给畜牧局和各农技站,这样既有利于农技人员的管理,又能确保工资按月兑现,充分调动农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保障工作经费。为了保障用于印发病虫情报、疫情报告的通信费、印刷费、购置必需的简易设备和其它正常的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工作开支,财政每年安排每站1—1.5万元元公益事业经费。
4、实行竞聘上岗,严格管理考核
(1)理顺管理体制。采取乡监管县直管的方式,行政上归所在地乡镇领导,人财物及业务归县农业局管理。
(2)实行竟聘上岗。采取分乡设站、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流动管理方法,实行全员竟聘上岗,一年一聘。乡镇站负责人由该站人员民主推荐、个人申报,县农业局审查资格,民主测评,局务会评定,张榜公示后,由县局确定任命;乡镇站公益性人员采取本人申请与本站负责人推荐的双向选择办法,防检人员由县畜牧局审查资格,农技、植保员由县农技中心审查资格,县局务会审定,张榜公示后聘任;由农业局任命乡镇农技、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人;未聘的农技、畜牧人员,从事农资、动物阉割及疾病诊疗等经营性服务,并呈报县局备案。
(3)强化工作考核。公益性人员全面实行聘用制,并与县局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和被聘者的责、权、利等方面的内容,由县农业局的农技中心、畜牧兽医局对被聘人员制定严格的考评考核制度,在年初将工作详细分解到每个乡镇农技站和动物防疫检疫站。连续两年度年度考核不称职者,由县农业局实行解聘;出现严重工作失职,致使重大动植物疫情蔓延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当年关于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前解聘。
四、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我县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县里决定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实施方案,确保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2、加强分类指导
加强和改进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是当前加强和改进我县农业工作的重要措施和紧迫任务。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一致,全面推进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
县农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职能界定、制定岗位职责等工作;县编委办公室负责农技推广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列编、事业法人登记、日常编制管理等工作;县人事局负责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核定、职称、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制定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竞聘上岗人员、退休人员、提前离岗退养人员经费和分流人员退职金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等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和发放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全过程监督,对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的人和事,要视其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1)搞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农技站、畜牧站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市有关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布置,积极组织竞聘人员参加全县统一竞聘。
(2)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社会稳定。加强和改进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必须坚持阳光操作,规范实施。必须严肃各项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转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确保稳定。如因组织领导、执行政策、思想工作等不到位,引发社会不稳定,要逐级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关于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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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实施方案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巩固“创森”成果,建设生态xx,根据《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夏季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建森林城市和建设生态xx、美丽xx等工作,认真开展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继续对涉林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查处一批涉林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完善源头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森林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

二、主要工作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宣传车、标语横幅、印发材料等多种形式,迅速在本地掀起宣传《通告》的高潮;要在本地政府及行政村(社区)办公区、车站、主要路口、旅游景区、农贸市场等醒目位置、人员流动量大的场所张贴《通告》,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区林业局要编印《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并在重点乡镇开展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巡回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和新闻媒体单位的联系,认真做好有关新闻线索素材、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编报等工作,合力营造出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将资源保护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确保达到树立良好执法形象、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

(二)认真开展摸底排查

1、全面检查审验涉林特种行业。对经过批准的木材经营加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林业种苗生产等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其业务开展情况、有无违法违规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依法责令整改,直至注销、吊销许可证件。一经发现未经批准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要立即进行处理,限期申办证件或取缔。

2、全面检查林地、湿地征占用情况。重点检查国家林业局xx年8月开展专项检查以来新发生的案例,对未经审核同意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3、认真摸清乱砍滥伐(挖)林木(映山红、兰草)、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和森林火灾案件线索,力争查处、破获一批案件。

4、认真开展森林限额采伐年度检查。对全区范围内xx年度林木采伐许可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情况、是否移位采伐林木、有无超面积及超蓄积采伐、采伐迹地是否还林等,切实维护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的严肃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查处。

(三)强力开展集中整治

1、重点查处打击以下行为:盗伐滥伐、采挖林木(含林苗两用林采挖)、非法经营加工木材、非法毁林、非法占用林地湿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野生动物繁衍栖息地、候鸟迁徙通道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非法驯养繁殖经营行为以及通过互联网、微信等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2、重点治理整顿以下场所和部位:重点林区景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苗基地;木材收购经营加工场所,木材运输的重点路线和交通要道;毁林开垦和采石采土、重点工程建设工地;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重点区域,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花鸟市场等场所,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宾馆、饭店餐饮场所等重要部位。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

区林业局印制《通告》、宣传册,录制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展板等;各乡镇街印发宣传材料、张贴《通告》、开展宣传,并积极配合区林业局开展集中宣传、巡回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和新闻媒体联系,及时报道先进事迹、典型经验。

(二)摸底排查阶段。

各乡镇街负责本辖区的林业特种行业检查、摸底并及时上报摸底情况。区林业局负责对摸底情况进行排查,收集情报信息、深入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搜索涉林违法犯罪线索。各相关单位要主动开展网上巡查,锁定一批存在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网站和网络社交平台,获取案件线索。

(三)打击整治阶段。

对已经审批的林业特种行业单位依法视情给予年检或限期整改、注销证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查处、吊销许可证;对未办理审批、但已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处理后视情补办手续或取缔;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集中力量查处,涉嫌构成刑事案件的,要依照林业、检察办案协作联席机制,会同区检察院开展侦办。

(四)总结完善阶段。

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相关单位要共同研究、制定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分工负责制度、日常性工作制度、源头保护管理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切实提高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夏季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两个行动组,从区林业局抽调人员开展工作。各乡镇街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门人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强化区乡联动,区森林公安、资源林政、执法大队等单位要加强和乡镇街联系,整合资源力量、编组开展行动。加强区域协作,对跨县区的案件要及时取得支持协助,积极开展区域间联合执法协作。密切部门合作,区林业、公安、市场监管、城管、交通、农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区司法部门要积极参与、提前介入,发挥整体效能,合力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

(三)严格督导检查。区效能办、政府督办室要及时跟进督查,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成效不大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主动、不配合、推诿扯皮、通风报信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及时将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情况汇总上报。各乡镇街要于x月xx日前报送《通告》张贴、宣传情况,x月x日前报送本辖区林业特种行业摸底排查情况。

区林业局要随时了解掌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将重大事项、大要案件上报至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55号),加快推进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一)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公民诚信纳入公民公约、村规民约和行业规范等。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大力宣传身边好人、道德模范、诚信企业,选树和推介各类诚信典型,使全有榜样、赶有目标。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春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月、资助诚信活动宣传月、征信宣传周(月)、诚信活动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国家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融合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制作题材多样、表现活泼的系列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拍摄贴近大众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片,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针对诚信缺失、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重点领域和人群,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文旅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团市委、人行铜陵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开展诚信教育。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归集学生在校期间的公共信用信息。2018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进行教育和惩戒,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落实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2017年底前,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业准则。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和画册,向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学校和社会大众发放,普及信用知识。(市教育局、铜陵学院、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选树和推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组织各类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经常性地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建立诚信典型的选树和推介制度,定期向社会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诚信典型,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共享公共信用信息,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信息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一)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规范身份证件使用,加强个人身份基础信息共享。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依照法律法规确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以医疗卫生、、危险物品流通、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2018年6月底前,实现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对接,加强个人身份基础信息共享。()(市发改委、市信息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邮政管理局、人行铜陵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流通服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经营、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于2017年底前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公共信用信息,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市发改委、市信息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文旅委、市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团市委、市国税局、人行铜陵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一)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个人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在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用单位、征信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2018年6月底前,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2018年底前,制定完善个人信息采集、提供、使用及隐私保护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市发改委、市信息办、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铜陵中心支行、铜陵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信用修复机制。2017年底前,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投诉、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有关部署,明确个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利用教育培训、强化指导等手段,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重塑诚信形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

(一)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2017年底前,制定市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各有关部门按目录要求将掌握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各县区于2018年6月底前,制定本地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将归集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2018年底前,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2017年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及时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载入 "易铜陵"平台。推动建立市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市发改委、人行铜陵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2017年11月底前,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率先实施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办理行政许可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2017年底前,制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重点支持、"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2017年6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领域个人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制度,对个人失信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和评价。2017年底前,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汇总形成惩戒措施清单,作为有关方面实施联动惩戒的依据。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鼓励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将采集的个人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市发改委、市信息办、市编办、市中级人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人行铜陵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2017年10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披露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在"信用铜陵"网站集中公开展示。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2017年10月底前,各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各级各有关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市发改委、人行铜陵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信用制度体系。依据国家信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法规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力维护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与合法权益,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查询和应用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市发改委、人行铜陵中心支行、市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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