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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有目标的生活远比犹豫的生活幸福。由于需要展开一个项目,做一个方案是很重要的,方案可以明确我们的工作目标,那么到底怎样才能写好方案呢?在此,你不妨阅读一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某某矿务集团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为强化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根据《某某省义务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
1、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生电子档案生源中注明“流动人口”。
4、新生(含转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核对该生户籍姓名。在小学、初中段,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
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二、转学
1、转学条件:(1)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2)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区迁移。(3)集团公司职工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的。(4)集团公司或办学单位招聘的职工子女以及在矿区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2、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住址迁移证明、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或经商、务工证明,到迁入学校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2)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住址、迁移或工作调动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签章,出具转学证明及学生电子档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生持转学证明及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3、转学时间:每学期初、末前后一周内由学校统一办理,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4、转学材料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借读
1、借读条件:(1)监护人出国、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边、现役军人,其子女需投靠亲属的。(2)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借读的。
2、借读手续:(1)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2)学校出具借读证明,审核签章,并将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3)报教育中心审批。
3、办理时间:学期初、末一周内办理借读手续。
4、借读管理:(1)学籍: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借读学校。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保留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原校。(2)考核: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3)收费:借读学校按照省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借读学生收取有关费用。(4)对借读生实行严格控制,任何人不得因学生成绩差而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外出借读。
四、休学和复学
1、休学条件:学生因伤病和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一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
2、休学手续:(1)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A、书面休学申请。B、学生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及其它证明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2)学校审查后填写《休学审批表》,签署意见。(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校开出《休学证明》交家长妥善保管。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诊断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审批表》、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3、休学自伤病之日始,期限为一年。随原年级就读(不变更年级、学籍)的凭医院的“健康证明”可随时办理手续复学。
4、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续办休学手续一年。休学期满可以复学的,应提前一周办理复学手续。
5、复学时,凭医院的《健康证明》、《休学证明》和办理休学手续以后的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等,到学校填写《复学审批表》,报教育中心审批。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健康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证明》;④《复学审批表》。
6、严格控制休学率。年休学率不得高于年级总人数的1,对违规办理休学的要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纠正。休学率与学校综合考核挂钩。
五、毕业、升学
1、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均直接升入初中。

2、跨市县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应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第2页

、领取毕业证、安排升学。
3、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均合格者由毕业学校发给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毕业证。
4、学生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准予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发给修业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5、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版权所有
六、其它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由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按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
信息。
2、学生死亡和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
3、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及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并予以纠正。
5、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6、学校每学期放假前必须对中小学各年级学籍进行审核,填写增、减员表报教育中心。教育中心每学期进行学籍会审,及时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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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安庆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大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二)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严格按“免试、就近、划片、对接”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自2014年起,凡已用于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

(三)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下面第四条),确定学区学校入学。

(四)坚持“三个一样”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招生: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不得接收200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对接收的小龄学生,要在校内单独公示一周。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城乡小学一律按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跨越学区招生。程序如下:

1、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方案及材料初审组、接待组和材料复核组等招生工作小组材料送区基教科审核备案(乡镇由中心学校报送),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

2、登记报名。7月25日至26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根据公布的各小学学区范围,直接到对应的学校登记报名。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户口簿;

⑶房产证;

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⑸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复核,同时校验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于7月30-31日将审核合格并公示后的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区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达学校。各校于8月10日集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新生招生:我区初中新生招生由招生学校按对接的学区和招生计划直接招生。程序如下:

1、导出打印小学学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姓名1)由小学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盖章,并于6月25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一生一表。对于前期因其他原因发放了学籍表的,学校要做好摸底登记工作,确保每名学生到一所民办或公办初中报名,若发现有学生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学籍表报名登记,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初中招生学校将其作为入学资格条件之一,并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严禁个人提留、复制、造假。若学籍表中的家庭住址与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住址不一致,以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2、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所在小学(含乡镇中心学校、村小)通知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各中学学区范围,于7月25-26日持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附件5)和复印件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乡镇需要外出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应委托人,按时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同时校验报名材料原件,于7月30-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三天,同时将审核合格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后,市局下达批准的新生录取表到学校。审核结果下达后,各校方可退还学生报名材料原件,同时将报名材料复印件进行整理归档。各学校依据审批的录取表,于8月10日集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到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

(三)民办学校招生:我区两所民办学校按照《关于安庆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15〕6号)进行招生。5月28日前,民办学校须上报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到区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组织考试、测试,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禁止在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外进行招生和超班额招生。规范收费行为,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皖教基[2013]1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凡自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市区小学毕业生,7月18日,持所在小学盖章的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等材料,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7月19日下午,民办学校将录取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体局,并及时返还未录取学生的学籍表,到公办学校报名登记。

(四)特殊群体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来市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持居住证;

⑵初中新生持小学学生学籍表(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到我区入读初中的,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

⑶持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登记证等;

⑷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⑸房产证(无房的,需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和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轻度和中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到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高花亭小学继续开设“智残儿童辅读班”。

3、留守儿童入学。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

4、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回我区入读初中的,根据公布的市区各中学学区范围,于7月25-26日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后,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登记报名。

5、石化职工子女入学

根据有关协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属石化总厂正式在编职工子女可在石化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或母为石化正式职工的上岗证(红色)、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光荣证

(3)户口本

学校要将拟录取石化职工子女名单在校内单独公示。

四、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

(一)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如下:

1、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2、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3、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⑵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⑶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⑷自建房户。自建房住户需出具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并有乡、村两级出示的证明材料(若有房产证,则不用出示证明材料);若不能出示房产信息证明,则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上门核查,核查需留存图片、文字等核查资料,相关核查人为第一责任人。不能提供以上证明或核实情况不实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⑸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⑹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长期居住(登记表本人确认)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每一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学校,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招生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入学。

⑻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⑼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已购期房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依据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也可参照实际居住地情况,依据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确定学区。

⑽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⑾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13]233号)执行,学校要将拟录取的军人子女名单在校内单独公示。

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条件。

⒀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二)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

住房、户籍地址一致的

住房在户籍不在的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爷孙户

未办理房产证但已入住的全额购房户

证件齐全的自建房住户

证件齐全的公租住房户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独立房产的共有房产户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挂靠户(私租住户)

说明:各校视招生规模(学位情况),按以上先后顺序认定。在招生计划控额内,先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招收就近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学区内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先后顺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未录取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此表中 所指为学校应接收的学生, 所指为统筹调剂的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机构等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择校学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有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各校要规范报名秩序,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公布的招生政策、划定的学区范围、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报名流程,组织新生报名登记。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应将学区范围示意图、报名材料清单、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报名流程等制成展板,放置或张贴于校园内醒目位置。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工作。市教育体育局成立由市区两级基教科长和部分学校校长组成的初中招生协调服务组,8月11日至12日左右接受咨询并处理相关事宜。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协调服务组和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反馈信息,切实为新生报名提供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建立完善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并在基础教育管理中国共产党享,能够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各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教育局批准和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的招生不予批准学籍,无籍生不享受在籍生的待遇,不得参加所在学校的各类评优,不予拨付违规招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各校要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新生报名登记表和房产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应保留至学生毕业,以备查),学生转学、休学工作,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其中,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后或结束前1个月进行。

(四)落实问责机制。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于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各校应及时核实情况,妥善处理。

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利用虚假信息报名登记及乱收费行为。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将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查处通报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严肃处理。对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民办学校,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当年年审定为不合格,并减少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1、审核材料时徇私舞弊;

2、拒绝本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越学区招生;

3、擅自超计划招生;

4、擅自提前或延迟招生时间;

5、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的,举行入学考试或其他形式的选拔性招生;

6、招收特长生、无学籍材料学生、以及通过挂靠户、虚假户择校的学生;

7、拒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8、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

9、利用招生入学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10、违规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六)设立咨询、举报电话。

区教育局基教科5549577,5546107;区教育局监察室5531604;太平寺小学5571373;德宽路第一小学5564271;高琦小学5515166;德宽路第二小学5542615-803;公园小学5366111;石化三小5375078;高花亭小学5680506;集贤路小学5358002;石化二小5374578;皖河中心学校5910056;皖河中学5910050;十里中心学校5329448;十七中5368805;海口中心学校5247903;巨网初中5244913;红星初中5247911;山口学校5698658;全新学校8769955;独秀文武学校5348107。接受家长、社会的咨询和监督。

附件:

1、2015年大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15年大观区中小学学区范围

3、2015年安庆市大观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4、大观区2015年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

5、安庆市区2015年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材料清单

6、安庆市大观区2015年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

7、大观区2015年小学新生报名简明情况登记表(含公示表样,共三个工作表)。xls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教基〔2017〕5号)、《**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等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 “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通过蒙城教育网和社区、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条件和办法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中学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16年城区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在划定学区内学校登记就读。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2.出生时随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内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城区有固定房产(以房产局登记信息为准,下同)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城区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经审核、公示无异议。

3.居住房未参加房改的或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城区无其它房产的住户子女就学,提供户口簿、有效实际居住证明,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户籍登记地学区入学。

(二)购房户子女

1.已办理房产证的,凭房产证、户口簿在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因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提供加盖房产局档案室印章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划定学区学校入学。

2.已购房,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前交房,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凭户口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划定学区学校入学。

以上房产均不含商业房产。

(三)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子女

1.已安置的拆迁户,凭户口簿、原始拆迁协议(或加盖乡镇证明的拆迁协议复印件)在安置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2.已拆迁未安置的拆迁户(或至2016年8月31日已签正式拆迁协议的),凭户口簿、原始拆迁协议(或加盖乡镇证明的拆迁协议复印件),在拟安置地或租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四)政策照顾人员子女

1.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1)与县政府、开发区、招商局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且已开工建设企业(以下简称招商引资企业)的外来投资者(非蒙城户籍)随迁子女、在城区招商引资企业务工(非蒙城户籍)的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由开发区管委会或县招商局出具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并保证信息真实,经审核、公示无异议。

(2)父母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出具由县社保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和一年以上的参保证明、用工企业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经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经审核,公示无异议。

2. 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在城区招商引资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父母双方务工须一年以上或父母一方务工两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提供户口簿,由县社保局出具参保证明,开发区范围内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以外的企业由县招商局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并保证信息真实,经审核、公示无异议。

符合以上政策照顾人员的子女小学入学,新城区庄子大道以东、乐土路以北的企业职工子女,一年级新生安排到附小南校仁和路分校入学;庄子大道以西、鲲鹏路以南、南华路以东、乐土路以北的企业职工子女,一年级新生安排到附小南校三义路分校入学;乐土路以南的企业职业子女,一年级新生安排到附小南校阳光分校入学;南华路以西、乐土路以北、鲲鹏路以南、西外环以东招商引资企业的职工子女,一年级新生安排到城关三小联盟仁和路二小分校入学。老城区企业职工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所属的学区入学。

符合以上政策照顾人员的子女,七年级新生安排到蒙城六中庄周校区、蒙城八中或蒙城中学入学。

3. 现役官兵子女入学

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秘基〔2013〕57号)和《亳州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要求执行。

4. 渔民子女入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教秘基〔2014〕35号)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渔民子女到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

(五)城区公办中学七年级招生

2016年城区小学毕业生,凭毕业证到毕业小学所在中学学区学校报名,也可凭城区户籍和相关房产证到划定的学区中学报名。

(六)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必须具有办学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其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于2016年8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职成教科申报备案,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批复的方案,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师资配备等审批下达,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不准提前。

三、招生程序与时间

(一)摸底。由学校对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统计。

(二)登记、初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持入学证明材料到划定的学区学校登记、初审。入学材料初审由学校负责,初审时间为8月10日—14日。初审合格拟上报复审的学生名单要在学校公示栏和社区公示。

(三)复审、公示。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复审,复审拟录取学生的名单在学校、社区和蒙城县教育网公示详细录取信息。复审公示时间为8月15日—23日。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经复审、公示无异议的新生,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录取通知书。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时间为8月24—25日。

四、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服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坚决打击售卖名额现象。凡被举报违规招生,经查实的,取消相关学生入学资格,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相应党政纪处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招生学校和招生成员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相关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

(三)强化责任。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城区义务教育各学校必须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

(四)签订责任书。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具办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纪律及处罚规定。

(五)各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县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六)切实加强学校联盟建设。联盟学校的教育经费要向联盟内的新校、薄弱校倾斜,领导力量、优秀教师要向联盟内的新校、薄弱校倾斜。联盟学区内起始年级符合交流条件的任课教师在联盟内实行电脑派位均衡配置。学生入学原则上在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也可在联盟内学位相对剩余的学校入学(调剂方案和调剂的学生名单要报备)。联盟内统一编班,统一组织教学。

(七)严禁各招生学校考试选拔招收学生、严禁招收在籍学生、严禁违规收费、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提前招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并负责退回。民办学校违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新生学籍的录入和上报工作。要认真采集一年级新生学籍信息,及时录入,并保存纸质采集表,纸质采集表由家长填写并签字。七年级新生学籍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并完善相关信息。各校要按照县教育局通知的时间上报新生学籍,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新生名单进行学籍审批。招生学校上报未经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新生学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校长相应党政纪处分,并由学校清退违规招收的学生。

(九)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相关业务的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对本单位本系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违反招生纪律的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擅自超计划招生的;

(2)超范围招生造成班额超标准的;

(3)不按规定时间招生的;

(4)采取考试招生或组织非本学区学生参加摸底分班考试的;

(5)招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

(6)其他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和失职渎职的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的;

(2)利用招生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在招生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4)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5)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1)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在招生工作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依法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案件。

(十二)接受社会监督。县设立举报电话:县监察局7622050、县教育局7623068,并在蒙城县教育网站开设招生工作举报信箱。

五、附则

1.本方案学区划分以及入学条件仅限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秋季招生。

2.本方案由蒙城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6号)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具体要求
1、各校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南桥城区生源由教育局统一摸底调研;非南桥城区生源由所在镇区、社区学校摸底调研),并根据学校办班规模、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2、根据本地区实际,南桥城区学校原则上班额控制在40人,其他镇区学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在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
3、各校要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5、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到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报名咨询,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6、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 )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安排就读学校。
7、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5月22、23日为全市公办、民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民办小学可同时开展面谈。
8、按照市教委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首先须在4月10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8、9日,5月15、16日采用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决定录取名单,与5月3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22、23日,于6月13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必须执行沪教委基【】26号文要求,并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9、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符合市教委《关于加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基〔〕8号)规定条件的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的公办学校限于条件不能完全接收招生地域范围内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的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统一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对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10、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第2页

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计划另发)
11、各类学校应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四、监察要求
1、教育局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督导室要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
2、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2016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二、“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3.“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特设岗位时,要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
4.“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三、“计划”的实施原则和步骤
5.事权不变,创新机制。“计划”是中央对西部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
6.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牵头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设岗位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订实施“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精心组织实施。受援县(市)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
7.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一般在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
8.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9.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计划”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2016年拟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教师。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精心选择部分教师紧缺、工作基础好的“两基”攻坚县作为试点县,并认真抓好试点工作。
2017年至2020年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生数量变动情况,每年另行确定招聘人数。中央财政视实际招聘人数据实核定经费。
四、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
10.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12.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3.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政策和措施。
14.“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15.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16.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订具体可行办法,将“计划”的实施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六、其他有关事宜
17.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18.各受援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19.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20.本方案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课堂教学达标晋级活动实施方案


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课堂教学达标晋级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使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和各类课型的授课要领,达到相应授课标准,从而提高课堂效率,实现由“时间型”向“效益型”的转变,为有效实施新课程,促进学生发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可靠的保证,县教委决定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广泛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达标晋级活动(以下简称达标晋级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人才“三五”工程的实施,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化成长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新课程教学理念,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目标及范围

(一)目标任务

达标晋级活动期为三年,整个活动分为立标、学标、申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力争三年内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校100%的教师达到c级标准,60%以上的教师达b级标准,20%以上的教师达a级标准。

(二)范围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体在职任课教师,必须参与达标晋级活动。若一个教师任教多门学科,自选一门主学科参加达标晋级。年月日前年满55周岁的男教师、年满50周岁的女教师参与达标晋级活动,可不作考核要求。

三、级别及类型

(一)达标课级别

达标晋级活动分为a、b、c三个级别:c级60分及以上,由学校评定。b级76分及以上,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评定;直属学校c、b级由学校评定。a级为90分及以上,由县教研室组织学科专家评定。实行逐级申报验收。

(二)达标课类型

达标课含有三类课型——新授课、复习课、讲评课,分课型确定出相应的授课标准(见附件一、二),教师按标准逐课型参加达标。

四、内容及程序

(一)宣传发动

达标晋级活动于发文之日启动,县教委、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要至上而下搞好宣传发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垫江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课堂教学达标晋级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学习使全县中小学教师充分认识达标晋级活动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提高其参与活动、促进自身专业化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人人参与,个个提高。

(二)规划部署

各学校、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均要根据本方案统筹规划,制定本单位达标晋级活动实施方案,以便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此项活动。各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的实施方案于年月日前上报教委教研室。

(三)实施步骤

1.立标阶段(年1月至3月)。立标阶段由县教研室制定《垫江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课堂教学达标基本要求》(简称《基本要求》,见附件一)、《垫江县中小学课堂教学评价量表》(简称《评价量表》,见附件二);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根据《基本要求》和《评价量表》分别负责选定各学科优秀教师做各类课型的达标示范观摩课。各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的立标课,可在本乡镇学校选定教师,也可在全县范围内聘请教师执教或以教学录像示范课为标准。

2.学标阶段。从年4月开始,结束时间由各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视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学标阶段由县教委、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组织专题培训,采取外出学习、专家授课、集中学习与个人研修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学科课程标准教师读本》(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垫江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课堂教学达标基本要求》、《垫江县中小学课堂教学评价量表》以及系统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等,并组织中小学教师围绕各类课型“达标示范观摩课”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

各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要把达标晋级活动纳入学校教研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各学科教研组的职能作用,每学期安排2—3次主题式集体备课活动,围绕各类课型教学有效性开展专题讨论,解决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增强达标晋级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人人参与,结合教学实际,认真反思,找出差距,不断改进教学,把学标活动落实在平时的教学之中。通过理论学习、名师专家指导学、拜师学、相互学、练中学等途径,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

3.申报阶段。从年春期开始,至年春期结束。学标阶段结束后,由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对教师进行课改理念和课标知识检测,合格后才能申报c、b级课堂教学达标。c级验收由学校逐课型考核验收;b级验收由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逐课型考核验收。a级验收仍采取教师个人申报,但申报教师必须是三类课型都达标验收合格后,才能申请a级达标课验收,并以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为单位集中造册向

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课堂教学达标晋级活动实施方案第2页

县教研室申报,集中申报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每年申报名额控制在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10%以内,做到合格一批申报一批。b级申报材料为《垫江县b级课堂教学各类课型达标晋级申报表》(见附件三)。a级申报材料为《垫江县a级课堂教学达标晋级申报表》(见附件四)。

4.验收阶段。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应严格按时间要求,结合单位具体实际对申报的教师分期分批验收,对当年申报的教师当年组织验收。各级验收单位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每学期合理安排时间有序开展此项工作,防止将时间延后,搞一次突击性验收的现象发生。

①c级达标课验收

a.验收时间:

b.验收单位:由各学校组织学科评审小组进行考核验收。

c.验收对象:自愿申报参加c级达标考核验收的教师。

d.验收方式:各学校学科评审小组采取逐个教师、逐类课型评审的方式,严格按照c级课堂教学的标准进行验收。

e.验收认证:教师既可先申报c级达标,再申报b级达标,也可直接申报b级达标,但若第一次未通过b级达标,须重新参加c级达标后才能参加b级达标。对于未达c级标准的教师,学校应限期达标,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两年。过期仍未达标者,由学校高职低聘或调整其工作岗位。对各类课型c级验收合格的教师,由各学校颁发《课堂教学c级达标证书》,证书由县教委统一印制。

②b级达标课验收。

a.验收时间:

b.验收单位:由各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组织学科评审小组进行考核验收。

c.验收对象:c级达标合格的教师。每位教师都必须参加各类课型的b级达标考核验收(已被直接认定为a、b级达标合格的教师可不参加)。

d.验收方式:各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学科评审小组采取逐个教师、逐类课型评审的方式,严格按照b级课堂教学的标准进行验收。部分学科评审小组组建有困难的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可以片区组成评审小组组织片区验收。

e.验收认证: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b级验收完成后,需向县教研室提出复查申请(附上达标验收合格教师名册,见附件五),县教研室将根据报送的教师名册按教师总人数15—20%比例进行抽查。凡抽查时不合格的教师占达标人数10%以上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b级达标课考核验收。对各类课型b级验收合格的教师,由各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颁发《课堂教学b级达标证书》,证书由县教委统一印制。

县教学能手,年以来,学科优质课上课竞赛乡镇、直属学校级一等奖或县级二、三等奖获得者,且近三年所教学科期末质量检测学生成绩合格率均达到同类学校平均水平,可以直接认定为b级达标合格。获优质课竞赛片区级等级奖的视同乡镇、直属学校级相应等级奖。

③a级达标课验收。

a.验收时间:

b.验收单位:由县教研室组织学科专家对申报教师进行考核验收。

c.验收对象:b级达标合格的教师。

d.验收方式:由县教研室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教师采取随堂听课或随机抽课型上课的方式,严格按照a级课堂教学标准对申报教师进行考核验收。

e.验收认证:a级课考核验收达标合格后,由县教委发给《课堂教学a级达标证书》。

被评为重庆市特级教师、县科技拔尖人才、县教学标兵,年以来被命名为教书育人专家、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市县级骨干教师(不包含培训对象)或学科优质课上课竞赛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为县教委组织的送课下乡活动献课者,且近三年所教学科期末质量检测学生成绩合格率均达到同类学校前三分之一,可以直接认定为a级达标合格。

以上达标考核验收要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的原则。验收的同时要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辅导学生和教学成绩等情况。

五、保障措施

课堂教学达标晋级活动是我县中小学一次时间长、规模大,集教研、科研、师训、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教学实践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

课堂教学达标晋级活动由县教委组织领导,县教研室具体负责实施。

各学校、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要明确这次达标晋级活动是实施新课程和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是促使广大教师深研课标教材、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组建课堂教学达标晋级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确保这一活动有序、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各学校、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活动规划,切实加强对达标晋级活动的过程管理,合理安排各级达标课的立标、学标、申报和考核验收工作,加强过程监控,防止达标晋级活动走过场、搞突击性的考核验收的现象发生,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

根据本次达标晋级活动分级实施、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教管中心主任、中小学校长是本次达标晋级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这一活动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完善制度

各乡镇教管中心、中小学要健全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和校本教研制度,搭建教师成长平台,激励教师通过多种方式系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学科专业基础知识,苦练教学基本功(包括教师一般基本功、课堂教学基本功、学科基本功),努力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不断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四)加强督导

县教研室、督导监察科要不定期对乡镇、直属学校的达标晋级活动进行督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将督导的情况反馈到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及时有效地矫正和调控课堂教学达标课活动,促进活动健康有效开展。

(五)健全档案

各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均要指定专人负责达标晋级活动各个阶段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建立清楚明晰的台账,做到有案可查,有据可依,从而保证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地开展。

(六)结果使用

县教委将对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实施达标晋级活动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纳入单位学年度综合督导评估(评估量表见附件六)。凡在达标晋级活动中,乡镇、学校组织不力、走过场,达标晋级活动年度目标考核85分以下的,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能评为县级以上先进。

课堂教学达标考核结果将纳入教师个人的职称评定、评先晋职和绩效考核。从年1月起,选拔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必须达到b级标准,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必须达到a级标准。参加县、市级教学竞赛必须达到b级标准。评选特级教师、劳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必须达到a级标准。评聘小学高级、中学一教师职务须达b级及以上标准,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须达a级标准。新教师转正定级须达c级及以上标准。

关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资助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
实施方案为保证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县成立由文教局、财政局、纪检委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筹措资助资金;确定学校受资助名额和具体资助形式;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有关学校进行申报工作等。
2、有关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及方式
1、资助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等。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县资助小组根据财力、本地地域之间差异和各学校上报贫困生情况,制定全县资助贫困生的实施方案,并确定资助名单、资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同时通知有关学校。
4、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学校凭资助金领取表到县资助小组报帐,县于10日内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受资助学校。
5、县资助小组要对全县资助贫困生情况进行逐人登记造册,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同时建立文本和电子档案报市资助小组,市资助小组将全市情况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后报省资助小组备案。
四、帐户与资金管理
1、资助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2、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用于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要集中掌握,用于购买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五、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全县受资助学生应在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并报省、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县资助小组要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3、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仙桃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倾斜力度,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通过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等,着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安排

(一)学校建设改造

现状分析:

我校于20XX年建设完工,当时缺乏资金,建筑水平低下,时间久远,未能修缮。到目前为止,部分功能用房,辅助用房破坏严重,设施设备极其缺乏,已严重影响到学生和教师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配电房已丧失供电功能,教学楼、学生宿舍楼设施残缺,厕所已无法使用,运动场周围水沟存在安全隐患,草坪与学校布局极不协调,各种设施设备不尽完善。

第一期(20XX年)

1、彻底消危:

①、配电房。瓦面破损,椽檩腐朽,墙体倾斜,设施存旧,需改建危房资金4万元,配制室内设备1万元,计5万元。

②、学校围墙。计10万元。

2、全面翻新:

学生宿舍楼。宿舍楼阳台下陷,门窗残缺,墙面斑驳,围栏缺损,地面不平,设施差,供水条件设备差,布局不当,需翻新资金30万元。

3、迅速新建:

新建冲水式厕所,需新建资金20万元,设置配置5万元,计25万元。

新建校园文化广场,需资金5万元。

4、添置设施:

①、完善学校澡堂设施,需资金10万元。

②、完善技术装备。按高标准的要求配齐80%的仪器、设备和图书。

③、添置体育器材。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基本完善所有设施和器械配备。

④、学生餐桌。需购置学生餐桌120套,资金5万元。

⑤、学生住宿用床。需购置铁床500套,资金10万元。

⑥、翻新七年级学生课桌。

第二期(20XX年)

1、翻新学校主教学楼。

2、改造建设标准化实验室。

3、完善学校主校道硬化,并将校门西移需建设资金10万元。

4、完善多媒体教室的配备建设。

5、建设网络教室,实行班班通。

6、翻新八年级学生课桌。

第三期(20XX年)

1、高标准建设全封闭式运动场,完成塑胶跑道建设。

2、添置体育器材。严格按照国家标准100%完善所有设施和所有器材配套。

3、完善技术装备。按高标准的要求配齐所有仪器、设备和图书。

4、建好电子阅览室。

5、翻新九年级学生课桌。

6、学校水网改造。资金8万元。

7、游泳池配套设施。资金10万。

(二)教师队伍建设

1、现状摸底

我校现有在职在岗教师65人,其中35岁以内的教师有30人,占46.2%,36-44岁的教师有10人,占15.4%,45岁以上的教师有25人,占38.5%,现有本科文凭的教师9人,大专学历教师38人,中专学历教师17人,厨师1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人,中级职称教师33人,初级职称教师29人。

2、转岗培训

根据市教育局教师与学生1:17的人员编制数的要求,我校教师人员编制数目前已经超编,但实际上由于我校教师人员配制复杂,有二三十名教师是通过民转公、直转等形式进入我校任教,有极少数教师由于能力水平和身休状况诸多方面的原因,只能安置在后勤岗就业或在家休息。目前,我校在一些小科如地理、生物、历史、政治这几科上就缺乏能胜任这些学科的专职教师,音美教师也偏少,鉴于这种情况,我们积极鼓励部分教师进行转岗,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另外,我们还定期地输送教师到农村小学进行支教,用以缓解我校教师暂时超编现象。

3、教师培训提高建议

⑴、利用休息时间,对教师进行计算机培训,以此推动多媒体教学

⑵、鼓励教师外出参观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⑶、订阅教师学习资料,认真学习,写自学心得,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⑷、规范教学行为,学课标,学教育方针,充实自我,不断提高。

⑸、开展教研活动,学新的教学理念及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三)、素质教育推进方案

1、现状分析

①、基本按国家规定开设课程,但三级课程不能完全开齐,其一,在以分数为标准选拔人才的今天,还是没能脱离应试教育的框框,其二,由于没有很好的师资力量,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设的不全,校本教材有些是东拼西凑的内容,实用性不强,因此,有些课时用来学习中考科目。其三,开设校本课程,没有象样的实践基地,在我们乡镇上这些课程,学生家长也不理解,认为这是不务正业。

②、关心留守学生的健康成长一直是我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校现有学生706人,其中留守学生就达560人,留守学生父母不在身边,他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与其他学生不尽相同,他们大多数由他们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由于情感溺爱和知识缺乏、引导不得法,隔代教育造成了许多孩子不能健康成长,他们表现在:

A、学习较差,一方面,打工父母对子女总体期待过低,缺乏硬性约束,将孩子的学业定位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上,将孩子的前途定位在外出打工上。另一方面,监护人对留守学生学习介入少。他们年龄大,身体差,文化不高,不但在学习上无法正确辅导,而且监护人与留守学生思想观念差异大,有明显的代沟,加之还要承担家务劳动和田间农活,根本没时间和精力关注孩子的学习。

B、性格缺陷。在外打工,他们的父母回来一次不容易,平时与父母沟通又少,缺乏教育,在校严,在家松,形成强烈反差,性格养成为任性,没有耐心,不愿与人有效沟通。逐步形成了畸形心理。

C、行为偏差。由于缺乏管束,他们的自律能力很弱,纪律散漫,不遵守规章制度,常有迟到、旷课、逃学、抽烟喝酒、上网吧和游戏厅,占染很多不良习气。

D、价值扭曲。打工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农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部分打式者急切致富的心态迅速膨胀,平时对子女的伦理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关注较少,特别部分父母们长期在外,因无法照顾孩子产生负疚感,于是采取“物质+放任”的方式在进行补偿,使得留守孩子拥有零花钱的数量增加,使用自由度提高,极易形成孩子功利主义价值观和享乐主义人生观,养成好逸恶劳、奢侈浪费、乱花钱、摆阔气的陋习,并直接导致“读书无用论”、“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想抬头。据调查,部分留守孩子产生了厌学情绪,认为读书无用,自己父母也没读什么书,同样天南地北挣钱,部分学生开始把人生发展方向定位为打工挣钱,热衷于吃喝玩乐,在学习中往往缺乏进取心和刻苦钻研精神,得过且过,不求上进,成绩普遍较差。

③、教师年龄普遍老化,青年教师少。我校教师平均年龄是43岁,近5年来没有再进青年教师,相反部分骨干教师调的调,走的走,教师结构不是很合理。部分学科集中,有些专业却不够。

④、教师业务能力还不是很强,很多教师是民转公调进我校的,他们大多是中师文凭,没有初中教师任职资格,有些教师根本不能胜任初中教学任务,更有甚者无法驾驭课堂,他们上课时,有的学生更是视无忌惮,课堂上乱成一窝粥。他们上课比不上课更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学校教学水平的提高。加大教师培训迫在眉睫,有部分教师通过自修与函授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学校也组织教师在暑假期间到市学习,另外,学校也对教师进行自培,如:信息技术的运用,如何利用多媒体开展教学活动,如何制作课件,如何做好听评课,如何写教育案例,如何写教学反思等。如外派学习或参加外县市的教研活动时,由于学校资金有限,不能每次都能派人参与,只能在限范围内参与。因此,学校教师会失去学习先进教学理念的时机。

⑤、课堂教学形式比较单一,传统的一支粉笔一本书一张嘴的教学模式仍然占主动时,有相互抢占的现象,不够用)。青年教师有时还能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但中、老年教师几乎很少使用多媒体。

⑥、对学生的评价机制仍以分数为主,仍然在应试教育的模式下操作。受应试教育的强烈影响,以分定优,以分定校仍是学生被选秀的标准。因此,还没有合理的评价机制来全面评估学生综合素质。

2、目标与任务

学校面向教育和社会实际,主动适应新课程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树立以学生长远发展这为主的思想,在解决教与学、教与研、学与用的矛盾时,树立以鼓励改革创新为主的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全员育人,以学生发展为本,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创造,学会审美,学会健身,达到实施素质教育的目的。

3、主要措施

①、落实课程计划,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增强法规意识,坚持按课程计划开课,按教学大纲教学,坚决克服教育教学活动中的随意性。学校不得自作主张,任意增加课时,挤占其他课程或延长学生的在校活动时间。

②、坚持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确保课堂教学效率的提高,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杜绝填鸭式教学,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③、优化教育教学设施,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想办法筹措资金购买教学设备和建造教学环境,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教学设施,提高教学效率,丰富教学内容,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服务。

④、注重养成教育,教育学生学会做人。

通过学校与学校之间,家庭与学校之间,社会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教育,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孝雅教育、心理教育,及爱国主义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人文情智。

⑤、大力开展教研活动,全面提高育人水平。

多开展教研活动,包括市外市内及校内的各种活动。丰富课堂教学手段,丰富课堂实录,丰富新的教学理念,践行教学实际,逐渐提高教学能力。

⑥、大力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培养敬业上进的教师队伍。

深入学习教师新的《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八荣八耻》。提高政治素质,树立敬业爱岗,爱生爱校的职业新风尚。

⑦、抓好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

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教育工作,尽可能满足教师外出培训的要求。多引进,再实践,再消化,再内化,达到学以致用。

⑧、加强绩效考核力度,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

制定相关教学考绩考评细则、教研成果考评细则,师德考评细则、教师考勤考评细则,规范管理,公平操作,严格实行绩效管理,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

⑨、建立建全学生评价机制,不以分数论英雄。

合理评价学生的好与差,要多方面考核,要从德智体美劳五方面来权衡,不要单方面来评价。要注重学生的个性与特长培养。

三、工作专班

市教育局指导工作领导、市教科研副院长:秦和平

中心学校校长:谢进军

组长:颜永华

成员:魏军金义新熊帮清李加军

义务教育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工作方案

各中小学: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关乎教育公平、关乎每一个家庭,也是我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根据《xxxx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xxxx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通知》(浙教督室〔xxxx〕2号),特制订本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理念,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深入推进县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强化我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履行义务教育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公平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实现我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公平、优质发展。

二、创建目标

以建立学校均衡发展机制为重点,以提高我区教育优质、均衡为目的,通过xxxx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创建,高水平、高质量地发展我区义务教育,为我区在“xxxx”期间创建“xxxx省教育现代化区”打好扎实的基础。

三、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初查阶段。(xxxx年12月1日--xxxx年12月15日)

要求:①相关科室根据标准进行自查,主要是明确差距、提出建议。

②召开第一次协调会议(12月初),研究自查过程

中须协调解决的问题。

2.第二阶段:自评、整改阶段。(xxxx年12月16日--xxxx年1月5日)

要求:①各科室及学校根据差距按相关指标要求进行整改。

②收集基础档案材料。

③填写相关工作用表。

④各科室起草相关工作的总结材料。

3.第三阶段:汇总、整理、上报材料阶段。(xxxx年1月6日--xxxx年3月15日前)

要求:①各科室提交各类材料。

②召开第二次会议。

③完成自评工作用表的整合工作。

④完成各类台帐的整合工作。

⑤完成自查自评报告初稿。

⑥向省市上报相关材料

4.第四阶段:迎检阶段。(xxxx年3月15日---xxxx年6月底)

要求:①做好迎接市对我区的评估检查工作。(3月15

日—4月15日)

②做好省抽查工作的准备。(4月15日—6月底)

(具体由办公室、督导室牵头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他相关科室、学校参与并做好迎检工作。)

四、工作措施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加强对创建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学校校长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与实施创建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各校也要成立相关的工作小组,组织与实施相关自查、自评、自纠整改工作。

2.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

创建xxxx省教育均衡区是我区全面实施“xxxx” 规划的重要开端,也是我局xxxx年度的重点工作,各校要明确认识创建工作的意义以及创建工作重要性,要发动全体教工全员参与,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3.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根据xxxx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工作任务(见附表);各科室、直属单位、学校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在创建过程中要正确理解文件精神,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高效率完成任务,扎扎实实推进创强工作。

4.认真自查,重在落实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切实重视创建过程中的自查工作,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力求做到边自查、边整改、边不断完善相关的学校均衡发展机制;学校要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学校制度建设和科学的管理体系。

附件:xxxx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创建任务分解表

xxxx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创建 教育均衡区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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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市xxxx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xxxx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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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xxxx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创建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内容备注

A1责任落实情况B1政府职责落实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步骤、措施明确,纳入区域教育发展的规划。符合上述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办公室

B2部门职责明确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土地、人力社保、公安、教育和镇(乡、街)政府等责任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依法履行教育职责。都建立目标责任制,并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办公室

B3经费保障近三年生均教育事业费、生均日常公用经费逐步提高,按规定保障城乡学校教师的培训经费,学校维修经费进预算。符合上述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基财科

学校

B4资源保障有与城乡建设规划匹配的城乡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或者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中有城乡教育设施布局篇章,建立学校(幼儿园)建设与居住区建设相配套的制度,并依规划和依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学校网点布局合理,班额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符合上述要求的为达标;有低于10%的班级班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上限,其他都达到要求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基财科

学校

A2均衡发展机制建设情况B5学校帮扶机制建立帮助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城乡学校互助制度,通过教育集团、结对帮扶等形式缩小校际之间差距。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普教科

学校

B6 合理的招生机制有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政策措施,择校率控制在5%以下,没有发生择校乱收费现象;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50%以上且措施有力。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普教科

学校

B7教师交流机制建立校长、教师流动机制。实行校长、教师合理有序交流,新聘任的校长和高级职称教师以及名师至少具有两所学校工作经历,农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不断改善。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人事科

B8建立“减负”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减负”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切实遵守6项严格规定,建有6项工作制度。做得好的为达标,做得比较好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普教科

学校

B9扶持民办学校机制建立扶持民办学校发展的机制。积极鼓励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发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建有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制度,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共同发展。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基财科

B10保障“三残”儿童普遍接受义务教育的机制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体系,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按规定建立培智学校,或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部(班),建有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合理配置资源教室;按规定配备特殊教育师资;教育经费达到规定要求。做得好的为达标,做得比较好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普教科

学校

B11扶持困难家庭学生机制对困难家庭学生做到按规定标准做到“应助尽助”。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基财科

学校

B1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机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要求得到满足,且义务教育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达85%以上,民办民工子弟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达到75%以上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基财科

A3均衡发展水平B13学校建设所有学校基本达到我省有关建设标准,校舍确保安全,列入2019-xxxx年校舍安全工程三年规划中的项目100%完成的为达标,完成95%以上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人事科

学校

B14教师队伍专任教师100%具备教师资格;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0%、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0%;校际生师比加权差异系数小于0.3;校际学生与中高级教师比的加权差异系数小于0.4。达到要求的为达标,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技术中心

学校

B15数学科学仪器配备学校数学科学器材配备达到省定配置标准。95%以上的学校达到配置标准的为达标,90%以上达到配置标准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技术中心

学校

B16音体美劳器材配备学校音体美劳器材配备达到省定配置标准。95%以上的学校达到配置标准的为达标,90%以上达到配置标准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技术中心

学校

B17计算机装备与校园网建设学校计算机生机比达到7:1;校园网实现校校通。95%以上的学校达到配置标准的为达标,90%以上达到配置标准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技术中心

学校

B18班级多媒体装备学校班级多媒体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班套比达到1:1。90%以上的学校达到配置标准的为达标,85%以上达到配置标准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技术中心

学校

B19教学仪器配备均衡程度校际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的加权差异系数小于0.6。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小于0.8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技术中心

学校

B20图书装备学校生均图书小学达到20册、初中达到30册,新增图书按5元/生·年安排经费。95%以上的学校符合要求的为达标,90%以上的学校符合要求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技术中心

学校

B21课程开设情况学校都能开足开齐规定的课程,不随意增减课时,且严格按教学进度组织教学;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所有学校符合上述要求的为达标,抽查发现有不超过1/5的学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普教科

学校

B22学校管理水平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校园环境整洁,安全措施到位(包括“三防”措施),学校设施与教学设备状况良好,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所有学校符合上述要求的为达标,抽查发现有不超过1/5的学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督导室

人事科

学校

A4均衡发展满意度通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并参考人民群众对教育局工作满意度的测评或行风评议结果。由评估组根据座谈会情况、满意度测评或行风评议情况确定达标、基本达标或不达标。 办公室

注:所有指标都达标的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有3项基本达标且没有不达标的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

推动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推动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动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xx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教育主管部门和县直单位的义务教育管理职责,根据《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学区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义务教育“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园区管委)的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教育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县直单位的相关管理责任,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责任

(一)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的管理责任

1、完善乡镇(园区)教育管理机制。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监察、综治、财政、土管、卫生、建设、市场监管、公安、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及学校负责人组成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辖区内学校的教育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学校教育发展;实行乡镇(园区)领导联系学校制度,主要负责人要联系到实验学校(初中、中心小学),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要联系到村小学(教学点、幼儿园),并定期到学校指导、协调工作;建立健全乡镇(园区)对学校工作目标任务的考评机制。

2、积极推动辖区内教育发展。乡镇(园区)在集镇、新农村规划中要把教育发展纳入其中,并负责教育用地的报批、附属物拆除及“三通一平”等工作;承担布局调整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等工作,统筹实施辖区内教育民生工程;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积极组织学龄儿童入学(包括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推动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建立健全特困学生资助制度。严把贫困生、贫困寄宿生申报审核关,村级、学校申报的贫困生资助材料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核后上报;协助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审核和本息催收工作;积极构建并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关爱体系,确保农村青少年健康成长。

4、着力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划辖区内乡镇(园区)中心幼儿园和村级独立(附属)幼儿园建设,明确办园布局;大力发展以村级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完善乡镇(园区)中心幼儿园对村办、私立幼儿园(班)的指导机制。

5、统筹协调教育招生工作。统筹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打击非法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积极协助学校完成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6、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维护学校治安、安全、教学秩序和治理校园周边环境”职责。协调相关部门维护好学校治安,加强学生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管理;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牌标语,加强防范,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保障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构建乡镇、村、家庭三级安全教育网络,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7、协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社会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在教师节或重大节日组织开展慰问和表彰教师活动;对申报县级以上表彰的教师进行把关;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校长的考核和任免工作;关心教师生活,稳定教师队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改善教师工作环境。

8、落实对教育收费的监管。乡镇(园区)监察室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收费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禁止有关部门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摊派和搭车收费,对辖区内出现的教育乱收费行为承担监管责任。

9、强化对学校财务的监管。乡镇(园区)监察室和财政所(分局)对辖区内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学校一次性支出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日常性支出,需经校长、副校长联合审批后方可报销;进一步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招标与采购程序,凡学校采购物品超过10000元以上的,需校长、乡镇(园区)财政所长(分局局长)、监察室主任共同审批;学校每月要将财务支出情况报乡镇(园区)财政所(分局)、监察室备案;加强对学校预、决算编制工作的指导,财政所(分局)会同学校完整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及时掌握学校财务状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提出整改意见。

10、加强对学校工程的监管。乡镇(园区)分管负责人对学校实施的项目规划、建设、决算审计等全程监督;学校项目管理的“三人小组”,必须有乡镇(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二)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

11、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xx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12、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督促学校配合乡镇(园区)抓好校园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对学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制定校园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3、严格教学常规管理。落实学校课程方案,要求学校开足开齐课程;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规范学校教学管理,指导学校教科研工作;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1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教育人事编制和机构管理工作;做好校长任期考核和配备工作;完善教师队伍建设,合同编制部门在编制内均衡配置教师,杜绝学校有在编不在岗、混岗等现象发生;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和支教制度;加强教师研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素养。

15、开展学校德育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考评机制,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德育教育;以师德教育和学校德育课程建设工作为抓手,提升学校德育教育的实效性。

16、完善学校财务管理。会同乡镇(园区)财政所(分局)做好经费预、决算和统计工作,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资金审核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7、实施教育民生项目。规划县域内教育民生项目,会同乡镇(园区)组织实施本区域教育民生项目和学校标准化建设。监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

18、推行学校督导考核。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量化考核办法,严格兑现末位学校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度。

19、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要求学校定期向乡镇政府(产业园区)汇报学校工作情况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学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园区)汇报;督促学校积极完成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县直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

20、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县发改委要积极向上争取教育项目资金和教育项目工程立项审批,负责学校收费的监督管理,协调相关单位治理学校乱收费;县编委办要加强教育编制的监管,核定全县学校编制总数,实行动态管理;县财政局要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要求,足额安排教育预算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和教育附加费,加强教育财务监管;县人社局要配合做好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确保乡镇学校教师学科、年龄、职称结构合理,并在政策上向农村学校倾斜;县公安局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形成治安网络,指导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和安保培训等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县住建局要协助指导校园规划编制,参与教育工程规划、设计,加强学校项目工程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规范学生乘车秩序;县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学校饮用水、教学环境等卫生监督,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县市场监督局要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的监督,加强对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的整治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整顿,依法查处教育虚假广告;县安监局要指导督促乡镇和教育部门落实学校各项安全措施;县国土局要按规定申报、办理教育发展用地的审批和无偿划拨工作;县文广新局(体育局)要加大校园周边网吧等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黄色、盗版书刊进校园,支持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学校开展文体活动;县城乡规划局要做好学校布局配套建设规划等工作,将乡镇教育规划纳入集镇总体规划;县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确保学校外围秩序稳定;县审计局要加强对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等方面的审计监督,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县妇联、残联、团县委要建立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女童机制,积极开展贫困学生资助,保障困难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县广播电视台要加大教育法规宣传力度,定期报道教育发展成果和先进典型。

21、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县直部门要按照县教育工作领导组会议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定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保障措施

22、实施乡镇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县政府将教育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和县直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进行督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工作评价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23、建立乡镇教育管理问责机制。县政府严格实行对教育工作管理的问责机制,在学校资金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或出现乱收费等违纪事件的,按相关职责对校长、财政所长(分局局长)、乡镇(园区)监察室主任和责任人问责;所辖学校出现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同时对乡镇(园区)相关责任人实行追责,做到乡镇(园区)与学校及县直相关部门同奖同罚。

24、完善各级各部门定期沟通制度。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向乡镇(园区)和县直相关部门通报教育发展及阶段性重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乡镇(园区)和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能和监管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和个人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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