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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化管理心得体会

企业应重视人性化管理。

每个人对事情,对作品的理解是不一样的,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心得也不例外,很多人都有写心得体会的经历,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很好地提升我们的思考水平,写好一份优质的心得体会要怎么做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应重视人性化管理”,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吧!

企业应重视人性化管理文章标题:企业应重视人性化管理
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是人所从事的,而人是有思想感情的,这是人与机器的最大不同。人不但有物质需要,还有精神需求,他的自尊需要受到尊重,他的价值希望得到承认,他的理想渴望得以实现……一个优秀的现代化企业管理者,应时刻不忘记把“以人为本”的哲学思想纳入到他的管理意识之中。
应该知道,企业的兴旺发达,归根到底要维系在广大员工身上。只有通过对员工的尊重、关怀、理解、信任等才能充分挖掘员工身上蕴藏的巨大潜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财富。日本经济之所以取得高速发展,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其公司对员工巨大潜能的格外重视,注意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培养和确立员工视企业为家的信念,使员工真正把企业当作自己的家。在日本企业中,“人性化”管理的成功范例比比皆是。
我们的企业为什么做不大呢?除了社会原因、机制原因等以外,与企业家自身的素质也有很大关系,说穿了,是我们的管理理念有问题。在国外,成功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中,早已广泛实行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而且,“人性化管理”已成为西方经济学中的主导管理理念。
因此,除了要求我们的企业家有很高的综合素质,如战略远见,捕捉并解剖信息的能力,分析问题的水平之外,更重要的是,我们的企业家必须学会尊重人。奖金买不到纪律,承包包不出感情,如果不尊重员工,不把他们视为有创造性的能动的人,而仅看作是创造利润的驯服工具,那必然导致人才散尽。要知道:“以人为本”才“大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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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重视人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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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人性化管理理念的思考体会


对公司人性化管理理念的思考体会

刚刚熟悉这里的一草一木,就要暂别xx公司了,在这段时日里,我所见、所闻,无不被这里所弥漫的和谐气氛所感染;被员工所表露出的团结意志所折服;为公司所映射出的欣欣朝气所吸引。这里只有兄弟和朋友,权势和敌对不被这里所接受,在这里你能看到员工和经理一起工作、一同吃饭、一块娱乐,或许世俗的称谓“老大”更能标示这是一个团体,所以经理被称为老大。或许一份感情更能系住每一员工的心,所以这里不存在罚单。人性化管理的理念,似乎在不经意间,被释放到这里的每一处细节。那么,在此我也借xx公司所取得的管理效绩,浅释一下人性化管理理念。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及人类研究结果表明,人类具有自然属性的同时具有社会属性,从低到高分别是: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感情上的需求、尊重上的需求、自我实现需求。

公司在管理过程中,一定要清晰地认识到,员工这五种不同层次地需求,并且要能意识到员工处于何种阶段,只要满足员工工作、生活、学习各方面地不同层次需求,员工就会拥有积极的工作态度,责任感与归属感加强,乐于生活,勤于工作,创造出良好的工作效绩。

公司的效益实现要以人为本,因为人是生产劳动的主体。员工的意志表现无不与公司的产出收益息息相关,如何最大化地调动人生产的积极性,是摆在公司发展面前的头等大事,人性化管理理念,无疑将成为公司领导最优化的选择。人性化管理就是在整个公司管理过程中,注意到人性要素,以充分开掘人的潜能为工作的管理模式,至于具体内容有很多因素,包括充分的物质刺激和精神激励,给人提供各种成长与发展的机会,注重公司和个人的双赢战略,制定员工的生涯规划。它是一种超越,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管理细化方式,人性化管理认为:人性是管理的出发点,管理应关心人,爱护人,并把这种尊重和关爱细化城管理实践中的细枝末节,人性化管理的全部内涵,并不是发现人性,挖掘人性,而是在管理实践中,尊重人性,体现人性,一切以人性考虑的姿态来看待管理,使人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得到最大化的张扬。

那么面对死板的规章制度,如何实现制度和感情地有机渗透,成为人性化管理落实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制度,严格来说,是指执行制度和改变制度,合理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更好地体现制度的价值。制度要合理,要适用,基本要求是,符合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目标和充分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那么,面对相对活跃和不确定的人性化因素,规章制度无法及时地随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而轻易地变动,否则就会破坏制度本身所体现的理论上封闭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以人为本,随机应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体现出规章制度上的与时俱进性,体现为每一个员工建构施展才华的平台,提供创造价值的机会,使人人都能与公司共同成长,在这种充满活力的工作环境中,职工的理想和行动与公司的发展目标相协调,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公司也同时为员工创造价值,实现这种在管理过程中的“理性+感情”的合作共赢模式。

实现利益是员工工作的首要目标,是员工最关心的问题,所以如何实现利益地合理分配,对于公司的安定团结至关重要。利益所涵盖的范围很多,包括物质利益、经济利益、精神利益等,公司管理阶层要善于与员工换位思考,多站在员工的立场上面对问题,深入到员工内部,勤与员工交流,了解每一员工的习性、乐趣之所在,在利益分配时,能做到明察秋毫、合理分配、充分协调,有效杜绝不安定因素的生成,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一个和谐的内部环境。

如果把人和公司比作硬件,那么文化无疑是启动、运行硬件的软件,实现公司的人性化管理,应该构建成一种和谐的集体文化,并把这种文化当作员工认知和行动的方向标。实现与制度的有机结合,既要用制度管理,又要以文化为支撑,提高员工的认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进一步增强遵守合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变“要我干”为“我要干”这样员工就能更积极主动的工作,为公司的发展有所作为。

员工关系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员工的工作压力,生活压力不断加大,如何保持积极的心态,乐于工作,如何保持良好情绪,建立团结合作关系的问题日益突出。人性化管理要求我们要善于倾听员工的心声,接受员工的意见,员工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多些教导与激励,少些埋怨和责骂,员工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多关心与帮助,以多种渠道同员工建立兄弟般友谊关系。

以上理念,无不是xx公司管理活动中的理论缩影,人性化管理已经成为xx公司管理活动中独具特色的一部分,xx公司的领导阶层在默默地探索着,行动着,xx公司的职工正在尽情地工作着,奉献着,公司也在发展着,壮大着,这里已经逐渐形成,管理和谐、发展和谐、文化和谐、利益和谐、外部和谐、个体和谐的局面。

人性化执法的心得体会


和谐社会是以法制为后盾的,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每个人都是社会的小小细胞,因此每个人都要遵守社会的法制和准则,这样整个社会才能有机地运转下去。国家每年都制定大量的法规和行为准则,这些法规制定出来就需要人为地去实施。而公安民警在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是迥然不同的。
当今社会各界人士纷纷提出人性化执法,所谓人性化执法是指公安人民警执法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强制暴力等手段办理案件,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合理和公正。
人性化执法以人为主体为目的,以人权和人道为基本原则,将法律的教育功能和惩罚功能结合起来,追求执法公正与执法效果的统一。人性化执法的全面实施,既依赖于完善的人性化立法,又依赖于执法之“刚柔相济”,还依赖于文明的执法理念。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而艰苦的努力。
人性化执法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与司法各个领域,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以人权为核心,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以仁慈、人道、温情的方式进行非歧视的、理性化的执法活动,最终实现执法公正。人性化执法渊源流长,要实现人性化执法,必须完善人性化立法,树立三种执法理念,提高执法主体自身的素质;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水平。坚持人性化执法,是和谐社会执法工作的重要原则,是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
人性化执法是执法者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不违背人的正常感情和理性的执法行为,具有合法性、保护性和普遍性。以人性化执法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支持,为做好各项公安工作奠定坚实广泛的群众基础,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作为普通老百姓理应爱戴、拥护、尊敬社会治安的守护神——公安民警,不应该以暴力执法。他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不清楚在“依法审查”是否真正做到了依法审查。最近国内发生的几起暴力袭警事件,起因并非是不可调和的大矛盾,仅是非常容易解决的小事情,但却酿成惨案。事出必定有因的,当这些问题出现了,执法人员们是不是把这些袭警的人抓起来或拘留或罚款就行了呢?这显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我们的公安民警也应该从自身找原因。爱护百姓的执法者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戴,古人就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就是这个道理。
我们曾不止一次看到和听到各种类型的暴力事件,比较容易引起我们关注的往往就是“执法暴力”。和民间暴力显著不同的是,“执法暴力”虽然是极个别人的行为,但是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往往负面影响很大……
那是不是我们的警察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没有能够真正的按照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严格执法办案了呢,是不是我们的警察先天的那种优越感(事实上的确有部分警察把自己看得高人一等。)使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能够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去办案,间接或直接给嫌疑人造成了一定的名誉或者身心的损害,使嫌疑人背了个莫须有的“罪名”。
当事情调查清楚或一直没有调查清楚时,没有及时消除因为警察的调查或者审查而给嫌疑人在社会上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者根本就没有真正的为嫌疑人着想过,就不了了之了,随便你自己怎么想去吧。给当事人周围的同事、邻居或亲友留下了一个不大不小的“悬念”。
在国内,经常发生警察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随随便便、堂而璜之的到老百姓家中,把老百姓“带走”(很多的案件最后都是事实证明了没有任何证据的,协助警察办案调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而这个协助的方式可就大有学问了)。
当然,目前还没有证据显示警察在办案或者调查过程中有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行为。可我们可爱的警察为什么就不能够采取一些婉转而又合法、人性化的柔和方法去对待那些所谓的嫌疑人呢?必定,在法院没有判决他有罪以前,任何人都是有尊严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公民。
在人格上,一点也不比警察或者任何人低,警察仅仅是职务行为,是政府的执法者,并不比任何人高一等。
每个人都有其“社会身份”,当他的这种社会身份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警察的介入受到“微妙对待”时,自然就给其他人对他的这种身份产生“微妙”的看法。这种看法是无形的,但是,他的杀伤力却是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对当事人今后的生活、学习、工作乃至前途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力。使当事人在生活中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不同程度的受到一定的伤害。
人性化执法的春风已逐渐吹遍全国大地的每一个角落。我们也不乏看到一些好的现象,治安就是要去弊取利,从而达到高效执法,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
但是我们在坚持人性化执法的过程中要避免一些误区。近年来,“法律人性化”一词开始流行,但由于相关问题的讨论缺乏专业法律人的参与,人们对这一新词的使用还不规范,对其具体内涵也没有达成基本共识。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出发,结合“人性化”一词的日常意义和非法律的专业性含义,“法律人性化”是指法律必须与人性相协调,并尽可能以温情的方式得到施行。明确这一定义后,就很容易判断出在使用这一新词汇过程中的常见误区了。
社会上,很多领域都提出了“人性化”这一概念,以至于在我们日常执法时,也常有人以“人性化”来要求。人性化管理是管理者的一个愿望,但也使执法者在执法时产生了不小的困惑。执法人员是否该对多样性情况采取多样性的相对执法呢?如何把握好这个执法尺度呢?本人认为,人性化执法是必要的,但不能将其发展为软懦执法,从而将弱化执法力度。执法人性化的推行,既要执法者在执法模式和分寸掌握等方面的改进,也要加强执法对象、被服务群体的法律意识。
“人性化执法”的实质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机关“人性化执法”所体现的是对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尊重,是正确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在贯彻“人性化执法”中应以此纠正执法犯法、野蛮执法,要有人道关怀,但不应误解,束缚手脚或法外施恩,蜕变为“人情化执法”。
公安民警坚持人性化执法,必须防止两个误区:一是以“人性化”为借口,损害法律尊严;二是以“执法”为借口,侵害公民权利。为此,必须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完善监督机制等途径促进民警人性化执法。

对人性化执法的心得体会


和谐社会是以法制为后盾的,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每个人都是社会的小小细胞,因此每个人都要遵守社会的法制和准则,这样整个社会才能有机地运转下去。国家每年都制定大量的法规和行为准则,这些法规制定出来就需要人为地去实施。而公安民警在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是迥然不同的。

当今社会各界人士纷纷提出人性化执法,所谓人性化执法是指公安人民警执法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强制暴力等手段办理案件,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合理和公正。

人性化执法以人为主体和目的,以人权和人道为基本原则,将法律的教育功能和惩罚功能结合起来,追求执法公正与执法效果的统一。人性化执法的全面实施,既依赖于完善的人性化立法,又依赖于执法之“刚柔相济”,还依赖于文明的执法理念。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而艰苦的努力。

人性化执法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与司法各个领域,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以人权为核心,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以仁慈、人道、温情的方式进行非歧视的、理性化的执法活动,最终实现执法公正。人性化执法渊源流长,要实现人性化执法,必须完善人性化立法,树立三种执法理念,提高执法主体自身的素质;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水平。坚持人性化执法,是和谐社会执法工作的重要原则,是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

人性化执法是执法者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不违背人的正常感情和理性的执法行为,具有合法性、保护性和普遍性。以人性化执法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支持,为做好各项公安工作奠定坚实广泛的群众基础,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作为普通老百姓理应爱戴、拥护、尊敬社会治安的守护神——公安民警,不应该以暴力执法。他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不清楚在“依法审查”是否真正做到了依法审查。最近国内发生的几起暴力袭警事件,起因并非是不可调和的大矛盾,仅是非常容易解决的小事情,但却酿成惨案。事出必定有因的,当这些问题出现了,执法人员们是不是把这些袭警的人抓起来或拘留或罚款就行了呢?这显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我们的公安民警也应该从自身找原因。爱护百姓的执法者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戴,古人就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就是这个道理。

我们曾不止一次看到和听到各种类型的暴力事件,比较容易引起我们关注的往往就是“执法暴力”。和民间暴力显著不同的是,“执法暴力”虽然是极个别人的行为,但是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往往负面影响很大……

那是不是我们的警察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没有能够真正的按照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严格执法办案了呢,是不是我们的警察先天的那种优越感(事实上的确有部分警察把自己看得高人一等。)使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能够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去办案,间接或直接给嫌疑人造成了一定的名誉或者身心的损害,使嫌疑人背了个莫须有的“罪名”。

当事情调查清楚或一直没有调查清楚时,没有及时消除因为警察的调查或者审查而给嫌疑人在社会上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者根本就没有真正的为嫌疑人着想过,就不了了之了,随便你自己怎么想去吧。给当事人周围的同事、邻居或亲友留下了一个不大不小的“悬念”。

关于对人性化执法的心得体会


关于对人性化执法的心得体会

和谐社会是以法制为后盾的,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每个人都是社会的小小细胞,因此每个人都要遵守社会的法制和准则,这样整个社会才能有机地运转下去。国家每年都制定大量的法规和行为准则,这些法规制定出来就需要人为地去实施。而公安民警在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是迥然不同的。

当今社会各界人士纷纷提出人性化执法,所谓人性化执法是指公安人民警执法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强制暴力等手段办理案件,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合理和公正。

人性化执法以人为主体和目的,以人权和人道为基本原则,将法律的教育功能和惩罚功能结合起来,追求执法公正与执法效果的统一。人性化执法的全面实施,既依赖于完善的人性化立法,又依赖于执法之“刚柔相济”,还依赖于文明的执法理念。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而艰苦的努力。

人性化执法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与司法各个领域,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以人权为核心,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以仁慈、人道、温情的方式进行非歧视的、理性化的执法活动,最终实现执法公正。人性化执法渊源流长,要实现人性化执法,必须完善人性化立法,树立三种执法理念,提高执法主体自身的素质;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水平。坚持人性化执法,是和谐社会执法工作的重要原则,是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

人性化执法是执法者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不违背人的正常感情和理性的执法行为,具有合法性、保护性和普遍性。以人性化执法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支持,为做好各项公安工作奠定坚实广泛的群众基础,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作为普通老百姓理应爱戴、拥护、尊敬社会治安的守护神——公安民警,不应该以暴力执法。他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不清楚在“依法审查”是否真正做到了依法审查。最近国内发生的几起暴力袭警事件,起因并非是不可调和的大矛盾,仅是非常容易解决的小事情,但却酿成惨案。事出必定有因的,当这些问题出现了,执法人员们是不是把这些袭警的人抓起来或拘留或罚款就行了呢?这显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我们的公安民警也应该从自身找原因。爱护百姓的执法者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戴,古人就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就是这个道理。

我们曾不止一次看到和听到各种类型的暴力事件,比较容易引起我们关注的往往就是“执法暴力”。和民间暴力显著不同的是,“执法暴力”虽然是极个别人的行为,但是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往往负面影响很大……

那是不是我们的警察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没有能够真正的按照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严格执法办案了呢,是不是我们的警察先天的那种优越感(事实上的确有部分警察把自己看得高人一等。)使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能够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去办案,间接或直接给嫌疑人造成了一定的名誉或者身心的损害,使嫌疑人背了个莫须有的“罪名”。

当事情调查清楚或一直没有调查清楚时,没有及时消除因为警察的调查或者审查而给嫌疑人在社会上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者根本就没有真正的为嫌疑人着想过,就不了了之了,随便你自己怎么想去吧。给当事人周围的同事、邻居或亲友留下了一个不大不小的“悬念”。

在国内,经常发生警察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随随便便、堂而璜之的到老百姓家中,把老百姓“带走”(很多的案件最后都是事实证明了没有任何证据的,协助警察办案调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而这个协助的方式可就大有学问了)。

当然,目前还没有证据显示警察在办案或者调查过程中有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行为。可我们可爱的警察为什么就不能够采取一些婉转而又合法、人性化的柔和方法去对待那些所谓的嫌疑人呢?必定,在法院没有判决他有罪以前,任何人都是有尊严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公民。

在人格上,一点也不比警察或者任何人低,警察仅仅是职务行为,是政府的执法者,并不比任何人高一等。

每个人都有其“社会身份”,当他的这种社会身份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警察的介入受到“微妙对待”时,自然就给其他人对他的这种身份产生“微妙”的看法。这种看法是无形的,但是,他的杀伤力却是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对当事人今后的生活、学习、工作乃至前途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力。使当事人在生活中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不同程度的受到一定的伤害。

人性化执法的春风已逐渐吹遍全国大地的每一个角落。我们也不乏看到一些好的现象,治安就是要去弊取利,从而达到高效执法,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

但是我们在坚持人性化执法的过程中要避免一些误区。近年来,“法律人性化”一词开始流行,但由于相关问题的讨论缺乏专业法律人的参与,人们对这一新词的使用还不规范,对其具体内涵也没有达成基本共识。从法律专业的

关于对人性化执法的心得体会第2页

角度出发,结合“人性化”一词的日常意义和非法律的专业性含义,“法律人性化”是指法律必须与人性相协调,并尽可能以温情的方式得到施行。明确这一定义后,就很容易判断出在使用这一新词汇过程中的常见误区了。

社会上,很多领域都提出了“人性化”这一概念,以至于在我们日常执法时,也常有人以“人性化”来要求。人性化管理是管理者的一个愿望,但也使执法者在执法时产生了不小的困惑。执法人员是否该对多样性情况采取多样性的相对执法呢?如何把握好这个执法尺度呢?本人认为,人性化执法是必要的,但不能将其发展为软懦执法,从而将弱化执法力度。执法人性化的推行,既要执法者在执法模式和分寸掌握等方面的改进,也要加强执法对象、被服务群体的法律意识。

“人性化执法”的实质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机关“人性化执法”所体现的是对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尊重,是正确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在贯彻“人性化执法”中应以此纠正执法犯法、野蛮执法,要有人道关怀,但不应误解,束缚手脚或法外施恩,蜕变为“人情化执法”。

公安民警坚持人性化执法,必须防止两个误区:一是以“人性化”为借口,损害法律尊严;二是以“执法”为借口,侵害公民权利。为此,必须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完善监督机制等途径促进民警人性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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