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心得体会 >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总结 > 导航 > 如何加强药品稽查工作之我见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总结

如何加强药品稽查工作之我见。

因为经历和思想不同,针对同一事同一作品,想法当然不一样,将自己阅读过的文字,以写作的方式来对它进行点评,这个过程就是写心得体会的过程。在学习中,我们每一个人应该都尝试过写心得体会吧,心得体会重点的是提出自己的看法或意见。那么如何写好我们需要的心得体会呢?小编花时间特意编辑了如何加强药品稽查工作之我见,供你参考和使用,请收藏和分享。

如何加强药品稽查工作之我见
如何加强药品稽查工作之我见
药品稽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综合性工作,承担着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维护医药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任务,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加强药品稽查工作是各级药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下面谈谈自己对如何加强药品稽查工作的一些感受。
一、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查处和帮促的关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药监工作方针,是各级药品监督稽查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应始终遵循的工作方针。我们既要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药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又要注意区别制假售假和轻微违规等不同情况,准确把握好执法的尺度。对制售假劣药械、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必须坚决予以狠狠打击;而对由于管理不严、经营不规范等造成的轻微违法违规问题,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帮助他们落实整改措施,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稽查工作以罚款为目的的错误倾向。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依法、讲理、有情,做到查处一个案件,教育一个单位,规范一种行为,影响一片相对人。
(二)打击与预防的关系。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打击和预防是药品监督稽查工作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坚持严厉打击以治标,严肃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案件,才能为治本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抓好教育与规范以治本,从源头上不断铲除制假售假的土壤,才能巩固和发展打击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取得的成果,推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走向深入。从长远来看,加强药品监督稽查工作,既要抓好打,更要注重防。要着力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的新特点、新规律,拿出有效的监管办法,做到防范在前。
(三)局部和整体的关系。稽查工作面向社会,既代表药品监管部门的整体形象,也代表政府的形象,我们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政府负责、对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药品监督稽查工作的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的关系。要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部门和个人利益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案件,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要坚持执法的统一性,力争做到同一性质的案件要有相同处理决定或者相似处理决定。
二、提高三种能力。
(一)提高熟练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一线稽查人员外出检查频次高,接触的实际问题多,因此,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是前提,正确运用是基础。要求稽查人员能够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按照立法原则、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依法行政。
(二)、提高人性化执法的能力。人性化执法,就是指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以人为本,尊重相对人的意愿表示,给予其柔性的人文关怀,尊重其人格、维护其权利、体恤其需求、顾及其感受,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从而实现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的统一。在新形势下,要求药品稽查工作要转变执法理念,探索新的监管方式,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工作方针,提高监管效能,提升药监形象,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让当事人心甘情愿的接受处罚。
(三)提高敏锐力和过目不忘的能力。平时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把平时通过媒体和网络收集到的违法、违规及假劣药品信息资料如:生产厂家、生产批(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号、易访冒的品种等,“贮存“到自已的大脑,做到时检查时学有所用;通过现场检查发现的可疑的药品、药械信息也应“贮存”到大脑,这两个“贮存”能力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做好三个创新
(一)稽查方法创新。要改变坐等上门,遍查普罚的监管方法,做到主动出击,有的放矢,紧追不放,一查到底;要善于利用科技信息技术为支撑,搜索案源,发现疑点,锁定目标,减少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充分发挥药品技术支撑的作用,加大药品抽检力度,提高阳性抽检率;加强与“两网”建设过程中所聘任的药品社会监督员、乡镇协管员、村级信息员的沟通;注重发挥群众对药品质量监管的巨大群体作用;公开药品监督举报信箱和电话,设点布面形局,构建立体药品监管模式;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信息查处假劣药品。
(二)工作机制制度创新。我们要实事求是地结合本地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根据当前新形势下监管工作的需要,研究和探索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和制度。我市县局探索建立的“上下联动”、和周边地区的稽查协作等方式,就是稽查工作机制创新的具体实践。除了系统内建立协作机制外,我们还要继续与公安、工商、质监、卫生、法院等其他执法部门建立联合办案的机制,形成办案合力,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也是稽查工作机制创新的一个努力方向。
(三)管理模式创新。去年,省局建立了药品稽查信息系统,对稽查工作实现现代化管理开展了积极的探索。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已经显示出非常明显的优越性,对假劣药品的查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重视这项工作,尤其是对检验报告书的计算机输入和查处假劣药品信息的上报,要有专人负责,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另外,在绩效考核、奖惩激励等管理模式创新方面也要进行有益的探索,力争将稽查执法任务、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和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稽查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F132.cOM更多心得体会小编推荐

如何加强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我见


如何加强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我见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对于充分保障政法各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文明执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大意义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就是要求各级政法机关领导和干警要不断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和组织观念,一切服从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的统一和权威性,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增强大局意识,重大问题和事项及重要工作部署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做到令行则止,各级党委要切实把政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政法机关的思想政治领导,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政法部门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择优配齐、配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落实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建立政法机关的经费物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法工作机制,全力支持监督和保障政法各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帮助政法部门派出执法中的各种阻力和干扰,为政法机关行使职权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加强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途径
1、全面加强党委政法委自身建设。按照“四化”的要求,选拔(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那些德才兼备能够统领政法机关工作的优秀领导干部。充实到政法委员会,配齐、配强、配好领导班子,按照有关规定,坚决支持政法委履行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职能,建立查处职务犯罪分级别审批制度。政法委员会的全体干部要牢固树立为政法部门服务的思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肃文明公正执法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执法监督是党委政法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法委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加强政法委班子建设的同时,还要着力抓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要把政治强、思想硬、熟悉政法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执法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政法部门的领导岗位,本部门、本地区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党委立足本系统内交流选配。要坚持与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不能搞“一言堂”。要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闹不团结、搞小团体、严重影响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在教育无果的情况下,上级党组织要坚决果断采取措施予以调整,以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2、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新的形势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政法队伍工作在第一线,他们所面临的是高智能、高智商、高科技等问题,政法队伍的整体现状、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发展、新任务、新要求还不相适应,极少数干部文化层次业务素质低、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个别干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讲粗话、拍桌子、瞪眼睛、辱骂嫌疑人或当事人,这些方面严重影响政法机关的威信。因此,政法队伍在思想政治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为人民掌权,为人民执法的观念,争当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要加强干警的业务素质教育,为干警创造宽松的学习条件,鼓励干警高升本、专升本,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高层次的人才,推动和提升干警的文化业务素质,加强干警的法制教育,组织干警利用好各种培训,不断提高各自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要加强干警的勤政廉政教育,引导和教育干警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思想的侵蚀,作廉洁自律的模范。要强化政法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政工干警的工作待遇与职级,关心政工干警的工作与生活,增强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弘扬正气、激励斗志,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加强领导,加强管理,加强教育,加强监督,不断推进政法干部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3、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以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司法改革是政法队伍的一件大事,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调查研究,从政法部门的实际出发,对各项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管理监督机制,后勤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以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通过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确保公正、廉洁、文明、高效执法,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整体效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4、完善司法保障机制,为政法部门的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司法保障工作作为事关坚持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大事,认真研究解决。千方百计保证政法部门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干警待遇,改善政法干警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加大政法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投入,改善政法部门的交通、通信和其他技术装备,把科技强警所需资金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提高政法部门运用先进装备和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手段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能力,通过强化司法保障,推进各项政法工作更上新台阶。



如何加强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建设体会


在跨时代的今天,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人民文化生活的需求不断提高,各种产业发展不断与世界接轨,使得我们的文化市场管理也成为时代的新难题。我县文化市场共有121家,包括网吧市场、娱乐市场、“三印”及出版物市场、演出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等五大门类。文化市场稽查的“小队伍”如何面临“大市场”,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也是文化市场繁荣和发展面临的一个新鲜课题。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在推动文化市场大发展大繁荣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直接关系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的全局,关系到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是否有战斗力和生命力的根本问题。目前,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文化知识,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如何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管理好文化市场的关键。

一、队伍的基本状况(以作者本地为例)

1、人员编制情况。全县文化稽查队共有编制3人,实有人数4人,超编1人。

2、年龄结构情况。45岁以上2人,35—40岁的1人,35岁以下1人。

3、学历教育情况。大专2人,中专2人,相应的法律专业无一人。

4、办案经费到位情况。年初连同本单位其他一般工作人员同等预算,只有人头工资经费年均1.8万元(包括工作经费),并无办案经费。

二、稽查队伍存在问题

1、体制不顺,人员不足,经费匮乏。我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现有人员4人,在编人员3人,其余1人为借调。我县县城现有文化市场经营户97余家,不包括23个乡镇,由于人员不足,经费匮乏,业务经费不足,在查处违法经营活动中,许多案件因为不能有效的取证,造成迟缓处理不及时。稽查队伍的发展与文化市场的发展不相适应,目前文化市场队伍是“小队伍”面临“大市场”,由于人员少,资金紧缺,执法设备跟不上形势发展,加上县级执法人员享受的公务员待遇还没有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严重影响到执法队员的情绪,影响到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尚未完全理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既是行政部门,又是执法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执法不公,重权轻责现象。

2、稽查队伍综合素质的素质偏低。县级稽查大队人员是从文化系统内部调剂来的,存在人员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的现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稽查队员少,专业知识不强,再则文化市场稽查工作,一年四季,各种专项整治工作接连不断,就拿我县来说,今年进行了“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扫黄打非‘百日’行动工作”、“净化社会文化市场专治行动”、“国庆平安保障行动”、“文化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校园周边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顿出版物市场行动”等等,从年初到岁末,各项集中整治工作接连不断,只有那么2—3个执法人员,使得他们长期忙于各种专项整治行动,无法静下心来专心学习,这无意中造成稽查人员对法律法规掌握不透、理解不深,业务知识和执法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的原因,以至于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以罚代管、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

3、自身抵挡腐败的风雨能力减弱。当前,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物质诱惑的因素增多了,思想也随之活跃起来,一些稽查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颇,产生了贪图安逸、不思进取的思想,不认真学习理论,不用心吸取新知识,加上稽查人员待遇低,工作辛苦,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寒冬腊月还要上市场检查,长期以往,日复一日,自己待遇得不到落实,产生厌战情绪,而低迷消沉。个别同志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思想上固步自封,停滞不前,工作上敷衍了事,庸碌无为,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缺乏昂扬向上的工作热情。

4、培训没有列入部门计划正题。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的工作,是月月有计划,周周有行动,忙的不亦乐乎,于是,培训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没有被引起县、市文化机关人才发展计划,往往搁置一边忽视了文化稽查队伍的培训工作。

三、加强新时期队伍建设对策

在面对新时代,经济会越来越繁荣,生活越来越多彩,中外文化大交融优劣良莠同登场,光怪陆离,缤纷耀眼,社会上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各种文化并存,在这种情况下,文化市场的管理更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稽查队伍。要管好文化市场,就必须有一支过硬的队伍,笔者就此如何建设一只新时期相适应的高素质队伍提几点肤浅的建议:

1、理顺体制,加强管理。提高文化市场管理水平,首先要完善管理体制,一方面要创新用人机制,优化队伍结构,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把那些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高的同志调整到重要的岗位上来,在队伍中实行末位淘汰制,同时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这样既能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又能使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竞争态势。其次,对优秀管理人员应及时提拔,合理使用,优先晋级。对非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争取录用指标或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这样才能使广大管理人员感到自己从事的事业有作为、有奔头,才能激励管理人员努力工作,奋发进取。

2、品德兼修、强化意识。加强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管理者不得对经营者搞额外的经费摊派,不得索取财物,不得任意扣留经营许可证;制订自我约束规范。组织管理人员制定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守则,进行自我约束。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就要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和纪律性,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强化“管理就是服务”理念,主要强化管理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要求定期深入经营单位,具体了解经营服务情况,帮助经营单位解决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这样,既锻炼了管理人员去基层解决问题的能力,又密切了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文章标题: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促进各级人民法院改进工作思路,增进人大代表理解与支持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颁布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决定》,对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提出了总体工作思路、目标和具体方法、要求。新的形势下,如何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强和创新代表联络工作,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笔者通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对代表联络工作谈以下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主要是指通过与人大代表建立日常的、多渠道的工作联系,为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提供便利条件,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理解、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工作,进而推进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因此,代表联络工作的基本功能和作用应定位在:它是一项政务性很强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即为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提供服务和保障。代表联络工作就其属性而言,它虽然不是审判工作,却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密切相关,与审判业务工作密切相关,与法院的建设与改革密切相关;同时,它也不仅仅是法院内部一般性的事务性工作,而是事关全局的、具有其他工作所不能替代的工作,是特定条件下的特殊政务性工作。代表联络工作不是“中心”但涉及“中心”;不是大局,但关系大局。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工作包括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都必须贯彻始终,落实在行动上。人大代表直接来自于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他们代表了人民的意愿,反映人民的呼声和要求,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代表和体现。因此,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切实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就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执法的根本宗旨和目的所要求的。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在我国社会主义政体的框架结构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的政治制度,一切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人大代表依法享有建议批评权、询问权、质询权、视察权、罢免权等一系列权力。这都是宪法和《代表法》等有关重要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切实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听取和办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认真回答代表的询问和质询,认真接待安排好代表的视察、评议活动,使人大代表的各项法定职权在法院系统真正落到实处。要做好这一系列工作,就必须重视和加强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做好审判工作,推进各项改革和法院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实践证明,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我们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途径,可以说,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对法院建设大有裨益。其一,人大代表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对法院工作提出议案和建议,从多层面、多角度为人民法院工作献计献策,促使我们不断改进工作。其二,人大代表通过视察、评议等各种方式,深入了解法院工作的具体情况,为人民法院解决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向党委,政府及社会进行呼吁,充分支持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其三,人大代表通过其广泛接触群众,接触社会的优势,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人和事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督促我们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改进各项工作。从近几年的情况看,确有人大代表所提案件是作了改判的,也确有人大代表所提出的个别法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而被追究的。可以说,代表联络工作做好了,体现的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尊重人民意愿,尊重人大代表的务实作风;联络工作越实,法院与代表之间的距离就越近,越有利于代表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同时也使代表看到了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诚意。由此可见,要做好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就必须广开渠道,广纳良言,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二、当前代表联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法院系统的代表联络工作,在两级法院领导班子和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要求以及人大代表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就整体而言,还有不到位的地方,这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深化。具体表现为:
一是认识不到位,开展代表联络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高。有的同志也曾在思想认识上陷入误区,认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法院系统的一种边缘性工作,是附属的职能,甚至是一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项游离于审判工作之外的、与审判无关的“份外活”,把代表联络工作当成额外负担;具体工作措施不力,处于一种被动或应付状态,有的表面上重视,但实际上存在形式主义现象,使联络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是办理代表建议和代表来信不及时。从近年来两级法院办理工作的情况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尽管多数单位对此引起高度重视,但仍有少数单位和承办人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持消极态度,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有的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或者回复不及时,在一些中间环节上表现拖拉,造成上级督办函件和代表信件积压。三是代表联络工作制度不够完备。有的单位由于受“重审判轻联络”观念的影响,导致代表联络工作还没有形成具体的工作制度。有的单位是说的多、做的少,务虚的多,抓实的少。另一方面,代表联络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一直还是一个空白点,虽然有单项的如办理代表建议考核评比,但就整体而言还没有形成一个融于法院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之中的联络工作考核办法,这也许是积极性调动不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是代表联络工作渠道狭窄,活动单一,缺少生气,在创新和发展联络工作方面还比较薄弱。比如在联络的方式方法上,如何使“请进来、走出去”更好地有机结合?在征求代表意见、认真落实并加以反馈上,如何体现出法院的诚意和信用度?在多方位、多渠道深化代表联络工作方面,如何达到在“双向中沟通、互动中共赢”的最佳效果?在这些方面,我们还缺少认真的研究。
三、加强代表联络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在思想认识上,要确实把联络工作摆上位置,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不断强化三个观念:一是增强法律观念。二是增强服务观念。三是增强整体观念。
(二)建立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专门机构,是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有效形式和基本保障。为了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建议各基层法院设立相应机构,但对于有的基层法院人数有限、不具备成立专门机构条件的,应配备专人负责。由于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政务性较强的工作,所以,联络机构应统一放在督查室,以便与市法院形成对口相接。同时,一定要选调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高、有综合协调能力、有严谨细致工作作风的人员从事代表联络工作。在此基础上,两级法院应就代表联络工作的内容、工作程序等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而且要便于操作可行,使联络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就目前我市的情况而言,应在今后一、二年内建立起全市法院代表联络工作的网络工作平台。可以借鉴外地法院的经验,结合本地的实际,开发研制代表联络工作管理软件,使全系统的联络工作形成网络化和规范化管理,以便更充分地发挥联络工作的职能作用。
(三)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负责地办理好代表建议和代表来信。代表联络工作的内容比较宽泛,其中要做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很多,如果不抓住重点,就可能影响全局。所以根据以重点带全面的原则,应把联络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办好每一件代表建议上,并使一般性的联络工作都要紧扣这个重点,为这个重点的突破开辟“绿色通道”。对所有代表的建议或来信,都要逐件登记、规范办理程序、列入督办事项,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及个人。在办理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和坚持最高法院确定的实事求是、依法公正、及时高效的办理原则,既依法办事,做到对法律负责,又注重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明解释工作,让人大机关和代表满意。要加强督办制度,保证按期办结、按时回复,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力争使代表建议的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达到100%的目标。
(四)不断开拓新思路,拓展新途径,使代表联络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笔者认为,代表联络工作要始终以尊重代表、服务代表为价值取向,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目标,因此,在所采取的联络工作载体上,应尽可能达到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因此,今后在开展代表联络工作中,要深入进行探索,使其思路清晰,符合实际;要尽量多组织一些必要的活动,以加强监督与被监督者之间的联系、沟通与理解,不断扩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层面和效果。而无论采取何种联系方式,都要做到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丰富与代表联系的内容,更要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五)切实加强对代表联络工作的领导。代表联络工作是沟通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一个很重要的连接点。作为法院的各级领导同志特别是各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要对代表联络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这种重视不仅仅体现在每年的“两会”召开前后和会议期间开展好联络工作,更要注重贯穿于平时的、经常化的法院中心工作之中。一是应做到统揽全局,统筹安排,既有总体设计,又有短线衔接;既有任务下达,又有具体指导;既有工作框架,又要注意细节的操作;既要求专门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又要促使全体人员树立人大代表主体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共同参与联络工作的开展,使联络工作紧贴并保障法院中心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对联络机构的工作要敢于撑腰,为他们创造好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联络工作人员的聪明才干,使他们大胆地、创造性地开展联络工作。三是应建立科学的联络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工作考核办法和相应的措施,对开展联络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过宣传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推动代表联络工作向新的目标迈进,为实现法院工作的新进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来源于第1,欢迎阅读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

加强x行内控建设之我见


加强x行内控建设之我见
加强x行内控建设之我见
近几年来,x行为实现“健康 强大”的奋斗目标,不断强化基础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和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对内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力度,促进了全行内部工作质量的提高,为加快业务有效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们内部控制制度在建立、执行和落实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的问题,制约着全行内部工作质量的提升,现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实践,对我行内控建设浅析如下,以对加强全行内控建设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当前我行在内控制度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1、对内控的认识和理解不够
在当前业务竞争日益加剧的形势下,各行为实现业务经营计划,都将业务经营放到了一个突出重要的位置来抓,而加强内控管理则显现的有些苍白无力。殊不知我们的管理者对内控制度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关系着能否正确规避风险和稳健发展,如果认识出现了偏差,或不全面,内控制度就很难得到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就不能有效发挥其对业务经营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有时还会严重影响和制约正常业务的发展。今年前五个月,全国x行系统共揭露和暴露各类案件62件,涉案总金额2.97亿元。频发的经济案件,一是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二是严重损害了xx银行的声誉,三是严重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一个案件发生后,领导的精力要跟进去,有关部门的精力要跟进去,发案机构很长时间得不到安宁,正常的工作秩序必然受到影响,四是干部队伍“损兵折将”。
2、内控制度不够完善和健全。
有序、高效、全面的内控制度是我们稳健、合规经营的前提和基础。而目前我行内控制度的某些方面还不能适应严格内控制度的需要。一是内控制度滞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项新业务的不断开展,我们的内控制度也始终处于不断的更新完善之中,某些内控制度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但仍在延用。二是内控监督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够。现在,我行内部监督部门虽然成立,并名义上相对独立,但很难超脱于各职能管理层。
3、内控制度执行不力,有章不循
一是内控制度的严肃性不强,越权行为还不能完全避免。如一些基层营业单位一级法人意识不强,违反中小金融机构授权授信规定,越权违规放贷,帐外经营等。二是查处不严,违章不纠现象还较为普遍。还存在一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人为惯性。尤其是对一些没有造成损失或较小损失的操作行为,习惯上口头一说,不了了之。或为了局部利益,有章不循。
4、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一是一些单位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差,认为风险防范是领导的事,与己无关。部分单位员工法律、制度意识薄弱,相互之间无原则信任,监督作用失效,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二是一些单位领导对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对各项内控制度重视不够,侧重业务发展,忽视职工教育。三是一些单位领导无视法律,法规及(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我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个别行为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5、内控监管责权利不明确,致使某些监管流于形式
通过调查中发现,目前我市各行普遍存在专职监督人员偏少,监督不细的问题,使一些问题不能得到真实反映。其次是监督力度不够,处罚过软,人情大于制度规定,使一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没有很好地发挥监督的作用。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
1、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体系
我们应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导》等要求,从组织结构、风险控制、会计管理、计算机操作、授权授信、内部管理等方面制订完善、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业务经营的主要方面、重点环节都应该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办法、措施和规程,整体监督制约机制要健全。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内控制度建设
我们应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小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和业务特点,制定有关授权管理、信贷管理、资金交易、会计出纳、计算机管理、稽核监督、安全保卫等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制度、办法和规定。形成一套责权分明、相互制约、运作有序的控制体系。
3、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日常内控管理工作
第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岗位责任。按照业务流程的要求,将业务工作细化为各个具体的岗位,然后按岗位确定职责、权限,做到定岗、定责、定职、定人。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正确行使职权,发现问题按照责任制逐级进行追究。
第二、重塑银行“三铁”,提高核心竞争力。“三铁”即“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铁账本”是对会计质量的一个最基本要求,在新形势下,我行更应将“铁账本”作为自身的基本要求。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各项会计报表,以保证会计报表能准确地反映各项经营活动,增强会计报表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严禁虚报、瞒报经营成果,严禁伪造、篡改账据,尤其要加强自我约束能力,真实反映经营成果。建立以事后监督为主的内部监督防线,利用事后监督这一事中管理手段对各项业务进行有效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隐患降到最低。“铁算盘”是指银行工作人员要有过硬的技术手段,即算得准,算得快,铁到账不错一角,款不错一分。“铁规章”是我们的立业之本,是“三铁”的灵魂。
4、加强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和道德品质的教育,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一是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干部员工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使他们懂法、守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二是加强专业知识理论的培训,使他们按规程规范操作。三是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企业文化。利用金融系统先进手段和典型人物教育全行干部、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干部、员工把热爱本职工作作为优越感、当成职业责任。教育他们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利,抵制不正之风。在业务处理上严格把关,不循私情;大力培养干部职工敬业精神,把振兴农行事业作为已任。使员工懂得工作与生活、做事与做人的道理。
5、严格执纪、违章必纠、维护内部管理的严肃性
一是加强监管人员力量,加大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要建立一支业务过硬、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的高素质监督队伍。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内控管理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二是组织开展好合规教育大检查“回头看”活动,重点加强对信贷、财务领域的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三是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加大奖惩力度,建立每个环节、每个层次的后评价制度。无论违规违章造成损失与否,都必须严肃对待,对违规违纪的人员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大对各类案件及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的查处力度,对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该处分的一定要处分,该开除的坚决开除,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及时移交,坚决改变查而不处、处而不力的现象。
6、实行干部考核、交流制度,加大奖惩力度
要加大中层干部交流调整力度,积极探索建立与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之我见


作风,是指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一贯表现出来的行为和态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一是作风涵盖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包括了人的活动的全部,说“作风无处不在”,没有一点夸张;二是作风是人们在长期的工作生活中形成的,具有鲜明特征的品格,表现是一贯的而不是偶然的。常言道“江山易改,秉性难移”,反映了作风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多样性;三是作风是人们世界观的行为表现,是能感知感觉的。一个人的作风必然对他人和外界事物产生影响,说明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四是作风包括了人们的言谈举止和态度,它体现一个人的知识水平、社会阅历、对事物(是非)判断能力,因而作风建设既有认识问题,更有实践问题。归纳起来,作风是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荣辱观的综合体现和反映。作风建设就是促使人们主观尽可能适应客观的过程。

机关作风建设,就是根据机关工作性质,围绕职能的履行而开展的一系列以提高工作人员知识、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责任心和责任感,提高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的的建设活动。其目的是通过这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和活动,使工作人员思想观念、意识更能适应客观发展变化的需要,其行为更符合社会发展阶段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振奋机关工作人员精神,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

当前群众对机关干部作风总的评价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在思想作风方面,有的缺乏政治原则性,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出了问题;有的对己宽、对人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不能做到廉洁自律。在学风方面,有的同志忙于事务,厌学、浅学甚至不学,自我陶醉,自我满足,认为机关工作没什么了不起,随随便便就可以应付。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多,有的工作方法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甚至在工作中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奉行“对上一炉香、对下一杆枪”的衙门哲学,下现场“蜻蜒点水、走马观花”,光说不做;蹲机关,“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官气十足;极个别干部甚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据为己有,结党营私,违法行政,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不断,等等。在生活作风方面,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歪风屡禁不止,一些人还不忘带上老婆、孩子;有的搞哥们义气,拉帮结伙,甚至赌博、嫖娼、“包二奶”,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败坏社会风气。为此,需做到“五个坚持”,采取措施,着力解决机关作风问题。

一、坚持以教育为主

机关作风建设要坚持教育为主,但不能简单的“说教”,需要“动一点真格”的,使教育事半功倍。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帮助工作;二是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举一反三,变“间接”为直接,用他人的事例进行教育;三是严格执行制度、适度奖惩,用直接、扎实的方式开展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机关干部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

二、坚持集中整顿与长远建设相结合

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其复杂而深刻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解决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着眼长远建设,树立持久作战思想。同时又要在一段时间里,抓住突出问题,重点问题,集中加以解决,使局面为之改观,使群众为之振奋。当前,应结合形势任务,在通过党性党风教育和机关效能建设,集中整顿机关干部作风的基础上,更应该通过干部制度改革,集中整顿机关干部作风。为此,在干部的选拔上,应坚持政治素质高低不一样、谋事和谋人不一样、团结配合好坏不一样、工作作风扎实与不扎实不一样、正确使用权力和滥用权力不一样等“五个不一样”的用人标准。对政治素质高、干劲大、团结好、作风实、勤政廉洁的干部坚决提拔重用;对政治素质低、不干事、不团结、作风浮漂、私欲重的干部坚决不用;对问题严重的果断进行组织处理。看作风扎实不扎实,关键要看对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落实的好坏;看对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任务完成的好坏;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不强;看是报实情、说真话、干实事,还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看能否将对党、对上级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真正统一起来。实践告诉我们,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必须把选人用人作为关键环节来抓。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干部的选拔、任用、监督和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严肃干部工作纪律,杜绝拉帮结派、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真正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从用人机制上保证干部作风好转。

三、坚持领导带头

领导干部带头,既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经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领导干部带头,既是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也是职务责任;领导干部带头,不仅要在“说”字上带头,更要在“行”字上带头。所谓“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言教不如身教”,说的是行重于言。为此,领导干部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带头:一是带头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权利观,从源头上铲除滋生本本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土壤和条件。二是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培育“适应”、“符合”时代要求的新作风。做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三是带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做到“四要四不要”,即要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要求真务实,不要虚假繁荣;要量力而行,不要大计划,高指标;要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不要招实祸、落骂名的虚假政绩。四是带头艰苦奋斗,廉洁勤政。从一线职工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职工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解决机关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和官气十足的衙门作风。

四、坚持全员参与

机关作风建设的基本动力是全体工作人员,如果没有全员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机关作风建设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因而务必要调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性:一是要广泛地发动,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力求多解决一些认识上的问题;二是要切实分析本单位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力求做到针对性强一些,有的放矢;三是丰富建设工作的形式,使建设工作具有吸引力;四是整改措施要得力,方法要得当,保护大家的积极性;五是严格管理,适度奖惩,树立正气。

五、坚持制度创新

干部作风存在的脱离群众、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既有干部主观方面的原因,更有体制和机制方面的原因。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一方面要靠教育,更重要的是要靠体制和机制的创新,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和监督激励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首先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包括机关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依法行政制度、廉政勤政制度、各种会议制度、民主制度、领导制度等等。并要随着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制度的内容,坚持制度建设上的与时俱进,使制度更加符合不同时期的要求;其次要加大制度执行的检查督促力度。制度建设中最根本的是执行。制度再好,如果束之高阁,也只能是废纸一张。制度的执行,除了是制度本质要求外,也为进一步完善制度提供依据;最后要适度奖惩。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管理是对事不对人。严格遵守制度的应该得到肯定,但违反制度就应该受到批评,严重违反制度的必须受到处理和处罚。

总之,作风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其任务十分艰巨,不容我们有丝豪的懈怠。作风问题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关系到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能力的提高,是“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大事,作为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务必高度重视,要花力气抓紧抓好见效。同时,作风建设是一件复杂、艰巨的工作,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坚忍不拔的精神和长期作战的思想,从“小事”抓起,从自己做起,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使我们的机关作风每年都能进一步,年年都有新变化。

加强司法所考核之我见


加强司法所考核之我见强化对司法所的考核是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日益强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今天,我们越来越认识到考核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同时,我们也越来越清醒地看到在新时期创新考核思路、完善考核办法的重要意义。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充分运用考核这一机制,不断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新的课题。经过几年的考核实践,我们充分认识到,考核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⒈加快了司法所的制度化建设。
我县从年司法所成立之初就尝试对司法所进行百分考核,至今已有年之久,从运行情况看,考核工作作为司法所管理的中心环节,使得司法所八项职能紧密联系。考核内容贯穿于全部过程,它既是对司法所年度工作的一种评价方式,也是对司法所工作的一种监督手段,使得对司法所的指导和管理有了一个尺度和杠杆,使司法所的评先创优有据可循、合理公正。
⒉加强了司法助理员的的能力建设。
考核促进了司法助理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准及业务能力的提高。使司法助理员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变革中,保持了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同时,考核还促进了司法助理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⒊加大了激励竞争机制的建设步伐。
近年来,通过做好考核工作,在我县各司法所初步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从操作层面来看,考核结果的合理使用,对各司法所起到了鞭策作用,在评先、奖惩、福利等方面,“干好干坏”不再一个样了,这对于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来说,就是一个积极的导向。
自年在全县各司法所实行考核制度以来,在操作中,我们仍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考核功能的充分发挥。
⒈平时考核制度落实不够。
对司法所的年度百分考核是年度评价司法所工作的一个重要基础。但在考核中,轻平时考核,未能真正做到真抓实管;平时考核的标准不具体,未能如实的体现绩效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检查、督促不到位,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考核的作用。
(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⒉考核测评的科学化程度不够。
我们把司法所的考核按照司法所八项职能分成了几大项内容。但在具体内容的确定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考核工作中“定性多,定量少”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我们的考核未能根据考核对象的类型、层次及其工作性质的不同,因事制宜,针对性、科学性、指导性的程度尚不能完全符合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
⒊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发挥不够。
考核的目的在于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考核结果的合理使用,能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的影响力,增强考核工作的权威性。然而,由于司法行政现有的管理体制,考核制度虽然在“奖优惩劣”方面有了一些突破,但做得还不尽到位。这些现象使考核的作用受到了一定的削弱。
围绕几年来在考核工作中的有益尝试,在新时期下如何进一步完善司法所考核工作。笔者认为:
⒈进一步规范平时考核工作。
实践证明,平时考核必须形成规章,在平时考核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考核内容要明晰。平时考核内容应以职能发挥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强化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考核指标要具体明确。务虚与务实相结合,宽严得当、公平合理。一方面要对考核分配一定的标准分值,另一方面也要突出加分、扣分的项目要素。三是考核方法要便于操作。平时考核时段以月度或季度为限,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工作台帐,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平时考核资料,使年度考核考之有据。
⒉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在司法所考核中至关重要,对司法所工作有很强的导向性,一是增强考核标准的针对性,不能简单地把司法所职能分成几条,而是应针对每年的工作重点,确定不同的考核重点。二是增强考核标准中定性与定量的结合。要尽量使考核指标具体化、数量化。三是增加争先进位和创服务型机关在年度考核中的比重。将政府职能部门的形象落实到考核上来
⒊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的“三个机制”。
考核工作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反馈机制和回访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构筑完整的年度考核体系,才能真正有助于司法所职能的发挥。一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要建立考核结果与奖金分配挂钩制度,建立拉开档次的奖金分配制度,奖金的发放以年度考核为依据。其次要建立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挂钩制度。二是建立考核反馈机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反馈机制的建立对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有促进作用。三是建立考核回访机制。就是在考核激励和考核反馈实施后,经过一、二月的工作,采取与一定的形式,了解对考核结果的反映。考核回访实质上对先进单位的一次再激励,对落后的一次再促进,
在当前建设高绩效的服务型机关正在成为大家的共识,而建设高绩效的服务型机关的实践应从完善考核制度开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树立“想干事”的思想,建立“能干事”的体制和“干成事”的机制,培养“会干事”的队伍,构筑高效率的机关。


新形势下加强打假工作之我见


新形势下加强打假工作之我见
新形势下加强打假工作之我见
从2000年10月下旬,我国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伪劣商品的联合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各地捷报频传。联合打假效果显著,然而打假工作依旧是任重而道远,作为打假排头兵的质监部门,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打假工作值得每个执法者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新形势下必须加强打假工作
(一)加强打假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我国之所以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求发挥市场在配置社会资源和调节经济活动的基础性作用,以求在资源过程中减少浪费,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和在协调活动使经济正常运转,发挥最大的效率,而假冒伪劣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还扰乱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假冒伪劣问题在我国已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序。在我国,每年因产品假冒而造成的资源损失以数百亿美元。与此同时假冒产品每年给我国政府造成上千亿人民币的税收损失。上海量刃具厂曾是全国知名的工量具生产企业,产品遍及祖国大江南北,年生产总值逾亿元,上缴国家财税千万元,由于受假冒产品的侵袭,如今全国市场上每10把量具中就有8把是假冒的,现企业工人仅数百人,年生产总值仅数千万元,大量工人下岗,“假冒”产品的存在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挤占了企业市场份额,增大了企业成本,导致了国家财税的严重流失,与“上量”厂命运相同的还有上海“永久”自行车厂,“丰收”锁厂、“洛阳”轴承厂、福建的“南孚”电池厂等等,此外,“假冒”问题还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创汇,曾一度我国的产品在俄罗斯、越南、菲律宾等国以其价廉物美的品质为各国民众推崇,是市场上的抢手货。然而随着假冒产品的剧增,不少国家对我国产品失去信心,假冒产品遍及领域之广令人瞠目结舌,其中不乏有“东方红”拖拉机、“冠生园佛手”味精、“中华”牌牙膏、“凤凰”牌自行车、“真美”牌扬声器等国内著名品牌,使这些真正正宗的产品在海外举步为艰。可见,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使我国经济保持持续的高速的增长,必须加强打假工作。
入世谈判已结束wto大门向外敞开的同时也要求我国积极创造一个符合wto贸易规则的市场环境,即在开放市场的同时竞争必须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然而产品假冒问题正在损害中国的这种声誉,国际品牌面临着与中国品牌同样的假冒问题,宝洁、吉列等国外著名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近期就产品被假冒的问题多次与吴仪总理是行了磋商,吴仪总理在今年8月27日电视电话会上在强调严厉打击各类制假售假行为的同时,着重强调了对国外产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饱受假冒产品困扰的有“花花公子”、“皮尔卡丹”、“飞利浦”、“诺基亚”、“日立”等,众多国际知名品牌的被假冒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加强打假工作刻不容缓。
(二)加强打假工作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虽然近几年打假工作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辉煌的成绩,但不可否认,打假工作任重道远,形势仍不容乐观,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现在打假难度越来越大,主要是造假者的造假形式上已由过去的单一存放,销售向团伙化,区域化,高科技化发展,在其规模上也已经是化整为零,各自行动,以销定产,甚至找法律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与执法者周旋,只有加大打击力度,启动全方位打假,坚决打死,才能创造一个真正有序、良性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新形势下加强打假工作的措施
(一)法定当先,依法办事
首先,立法要配套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关键,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地将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写进了根本大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的颁布,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中《产品质量法》于2000年9月予以重新修订颁布,也弥补了旧法中的不足,但在实践中仍体现出了一些不完善之处,质监执法检查是一种要式行为,即必须通过一定程序形式。立法中已明确了质监执法人员的检查权、调查权、查阅复制帐册权等等,但未涉及在当事人不接受调查,不同意查阅帐册时的保障权,也就是说在我们的权力得不到行使时,谁来保障我们的权力?这都是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经过多次打击后,不少违法分子依靠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钻法律的漏洞,以达到不罚或少罚的最终目的,不仅如此,打假工作与物价、税务等部门的立法都有着很大联系,如调阅帐册权与税法条例中的“为纳税人保密”明显起了冲突。税务部门也多以此为由婉言拒绝我们查阅要求。因此,只有相应法律法规完整、协调、配套、才能更好,更高效地遏制住制假售假的行为,当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玉胜教授曾说过:“法律永远是滞后的”,我们也不可能通过经常性地修改法律来解决随时发现的一些问题,法律的规定永远是原则的。在呼吁加强立法的同时,利用现有的法律来解决现有的问题也不失业一个积极的态度。
其次,执法者要提高业务素质,要懂法、守法。由于质量监执法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所以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执法工作水平,每个质监执法者应具备较全面的业务知识,实际工作中不仅要求他掌握众多商品辨别真伪的方法,还要求他要懂计量知识、懂标准要求、懂条码规定等等,查处质量案件其实是一场水平的较量,只有你掌握的知识超过了他们,才能抓住其违法实质及要害。在法律方面也同样如此,“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每一个执法者首先要执行的,这要求我们每一个执法工作者要依法办事,办案过程中要作风严谨,按程序办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相继出台,老百姓有了自己与行政部门打官司的法。这些法都对行政执法部门起监督、约束作用,执法者本身与行政相对人在法律关系上就是一种不对等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如果执法者不依法办事、不懂法,只靠工作热情,往往一个细枝未节的疏忽就可导致败诉。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某质监执法部门在查处个体户甲某经销山东一家劣质且无生产许可证的水泥一案中,在调查时疏忽了认定甲某与山东水泥厂之间的关系,后个体户在质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拿着一本盖有山东水泥厂公章的聘书,称其行为是职务代理。并以质监局认定甲某为处罚对象不当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核实,聘书为伪造,质监局胜诉。”虽然胜诉了,但是如果聘书是真的话,那么结果又会是怎样?!懂法,不仅仅是懂我们系统内部的法律、法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要认真研究,如果案件承办人懂得“职务代理”一词的含义,懂得由此带来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那么在调查中搞清楚关系,确定好行政相对人,也就不会有这么一场官司,我们的工作效率必然会大大提高,因此,我们作为执法人员要多学法,学一学《民法通则》、《合同法》、《金融法学》甚至是一些行业规定都要懂一些,他山之石,可为我用就是这个道理。
目前,在我们系统中机械性执法现象还比较严重,在执法中不能深入到工艺,指不出企业质量问题出现的环节,体现不出“质量技术”这几个字,体现不了我们的打假与工商打假的区别,显示不出我们技术性打假的优势性、深入度、科技化,要解决这个问题,当务之急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系统培训,不仅仅是从法律法规的宣贯和打假方法,办案技巧上着手更重要的是要引入管理内容,技术环节内容有效地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顶住压力,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与假冒伪劣并存的另一项顽症就是地方保护主义“放任假冒伪劣,国家就没有希望”,这不仅是政府的决定,更是人民的心声,然而在我国不少地区仍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其实质为地区、部门乃至个人之小利,舍国家之大利的具体表现。作为执法部门要敢于顶住压力,要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借助新闻媒介,必要时要向省、市局汇报,甚至是国家质监总局汇报,追究包庇者的责任,同时要将打假工作与纪检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使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得心实现。更主要的是要呼吁国家从组织人事制度上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质量考核制度,要将地域性制假售假问题、质量问题、产品合格率与当地政府官员的升迁、考评挂起钩来,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制,发挥政府的牵头作用,建立落实的打假责任制,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促使各地政府将质量兴市强市作为第一要务,才能将打假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转变思路,分清主次。当前困扰我们执法人员的主要是职能调整后所带来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转变主攻方向,将我们的主战场由过去单纯的市场转到其最终的使用地——生产领域上来。要把工作思路转变到打造服务性稽查上来。要从为企业打假扶优工作中着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从企业的原辅材料质量把关着手,降低企业的平均加工成本,从企业无标生产着手,帮助企业办理标准,按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要利用江、浙、沪等地质监打假联动的优势,采取市、市联合、跨省打假等各种手段,打假货、端窝点,切实维护企业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与当地政府的沟通,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各乡镇领导人反馈最新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制度,减少各乡镇招商引资的盲目性,提供我们的服务职责,增强为外来客商服务的主动性,通过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地域性制假问题,提高预警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服务性稽查。
(三)系统要协调,信息要畅通。
1、质监内部要保持协调和畅通。
质监局内部除稽查执法部门之外还有检验所、计量所等多个部门,特别是检验和计量两个部门的人员多数是专业技术人员,重技术的研究,轻法律,法规的学习,甚至有些同志认为执法是稽查大队的事,自己只要专心业务水平的提高,为企业提供优良的服务即或,当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有侧重点当然是对的,但上述2个部门的同志同样要提高法律、法规的学习,不能面对违法行为时无动于衷,缺乏必要的敏感性,只懂业务不懂法不可能真正正确指导企业守法经营,懂法不懂业务,无疑是盲人摸象,计量所与检验所的同志们通常又是深入基层的工作人员,接触产品的机会要多于稽查队,发现问题的机会同样多于稽查队,所以要提高人员素质,及时将所发现的不正常的现象反馈给稽查大队,这样稽查队可以少走弯路,达到事半功倍的工作效力,只有执法与服务双管齐下,才能规范企业,正确引导产、销商规范经营。
要在全国质监系统建立一套完整的操作性强的信息交换平台,破除本位主义,消除小部门利益思想。建立有效的案件交移制度,真正形成资源共享,使假冒伪劣产品无处藏身。
2、质监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质监局与目前很多执法部门一样,都属于行政执职能,缺乏有效的强制力,所以也经常会碰到抗法事件,甚至在我国还出现执法人员遭遇暴力抗法,英勇牺牲的事件,因此加强协调好公安部门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同时通过判处一批制假、售假分子,能震憾,威慑一大批违法分子,因此,凡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数额已达到刑法规定的,必须及时移交公安,这样不仅能惩治犯罪分子,同时还能教育一大批制、售假分子。
同时质监局还要保持与工商、烟草、盐务卫生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各个打假执法主体不同,职能不同,分工不同,要加强信息网络,增强信息触角,共同构织一张打假电网,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
打假是一项造福于民,造福于社会的工作,我们所肩付着打假重担的同志们任重而道远的,只要有市场的存在,假冒伪劣就一天不可能完全消除,但只要我们都来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地加以总结、改进。少考虑一些个人的,小集体的,地方的局部利益,从国家大局出发,从宏观角度着眼,加强打击假冒的力度,加强政府监督机制,在不远的将来我坚信一定能看到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一个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市场。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