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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检讨书

对交通肇事案件审理之我见。

我们不用去强求别人的想法跟我们一样,有时我们需要将自己对观看或阅读过的内容以文字的方式记录下来。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心得体会吧,写心得体会能够培养人思考的习惯。优秀有创意的心得体会要怎样写呢?小编经过整理,为你编辑了对交通肇事案件审理之我见,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对交通肇事案件审理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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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这样私家车大量出现,经济的发展、运输的发达,使大量运输户奔波在公路上,造成了车辆拥挤,事故不段发生。就我们区法院来说,从2004年起有关交通肇事案件开始出现,2004年2起,2005年收案7起,有些案件虽然没有移送到法院,有其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从移送到法院审理的案件上看,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还是多方面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操作、驾驶报废的车辆等,有的虽然有证但属未参加过正规培训就拿到证照而驾驶造成的。根据司乘人员的素质,肇事后有立刻抢救的、有逃逸的、有弃之荒野,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拒不履行抢救义务,以致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这些情况的出现在处理结束上是有很大差异。现根据不同情况谈一下自己的一点看法。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对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罪从主体资格上看,为一般主体,也就是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包括以下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负责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在30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这也就是说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员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有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的共犯。
本罪客体只侵犯了交通运输的安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
客观方面表现为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事责任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13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汲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上述1和2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4、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负责的;(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5、“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我们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应掌握为发生交通肇事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但在具体操作上看,又分几种情况,被告人逃离现场后自己报案;被告人逃离现场后被他人看到报案等。被告人逃离现场后时间很短的情况下即报案,救护人员也及时赶到或被告人逃离后由他人及时报案,救护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护的,这个时间我们认为应在1个小时以内的就不能认为是因逃逸致人死亡,如果被告人逃逸不报案,或者虽有其他人报案,但无错过抢救的有效时机的话,就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在七年以上量刑。
6、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废的,应当依据刑法分别相关条款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员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上述1、2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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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对一例辐射案件思考启示


环保局对一例辐射案件思考启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已成为当前人们关注的热点。环保部门按照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加大环保执法活动力度,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既维护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坚持以人为本,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搞好服务。
从近些年环境信访案件可以看出,环境保护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近日,我市环保局接到了一例辐射方面的信访案件,来电举报宝发新能源项目在山城区牟山大道与宝马大道东北角进行放射性试验,对周边居民的健康和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获悉这一情况后,市环保局领导迅速做出批示,成立了由市局辐射科和环境监察支队信访室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直接到达现场。
经过对案件的现场勘察、监测及处理,从中得出几点启示:一是人们对辐射的认识缺乏了解,辐射知识淡薄,存在一定的恐惧心理。如:公安已对宝马化肥有限公司进行的金属无损探伤检测实施了戒严,但市民还存有恐惧,担心放射源危害自己。二是相关辐射工作单位对产生辐射的管理和运行还不够严谨,没有在探伤无损检测前至少7个工作日采取有效的方式公布于众。三是辐射探伤检测的戒严工作应该严之又严,慎之又慎,避免无关人员误入现场。四是需要加大对辐射知识的宣传力度,让辐射知识走进市民。

附:环境辐射小常识
一、辐射的产生与合理利用
有些原子核不稳定的物质,原子核会自发地发生某些变化,内部会放出粒子或射线,同时释放出能量,这种现象就是人们常说的放射性。放射性物质在地球诞生时就存在,如铀、钍、镭等,它们叫做天然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无处不有,我们吃的食物、喝的水、住的房屋、用的物品、周围的天空大地、山川草木乃至人体本身都含有一定的放射性。
  在医学方面放射源广泛用于医学诊断、治疗和杀毒灭菌;在农业方面用于辐照育种,可以改良品种,增加产量,还可用于灭菌保鲜等;在工业方面可用于石油煤炭等资源勘探,矿石成分分析,工业探伤、无损检测、材料改性和料位、密度、厚度测量等;还可用于人造卫星供电,火灾烟雾报警,军事装备,核力发电,污水处理等。
二、放射源的危害
放射源发射出来的射线具有一定的能量,可以破坏细胞组织,从而对人体造成伤害。当人受到大量射线照射时,可能会产生诸如头昏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会导致机体损伤,甚至可能导致死亡;但当人受到少量射线照射(例如来自天然本地辐射的照射)时,一般不会有不适症发生,也不会伤害身体。
三、发现放射源或疑似放射源物体时,应当如何做
放射源发射的射线看不见、闻不到、摸不着。识别放射源,除了根据标签、标示和包装外,一定要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员采用专用的仪器来确认。
当发现无人管理的标有电离辐射标志物体,或者体积小却较重的金属罐(特别是铅罐)请你:1.远离现场。即不要接触,也不要擅自移动这些物品,更不要因为好奇而打开容器;2.立即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  

如何加强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我见


如何加强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我见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对于充分保障政法各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文明执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大意义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就是要求各级政法机关领导和干警要不断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和组织观念,一切服从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的统一和权威性,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增强大局意识,重大问题和事项及重要工作部署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做到令行则止,各级党委要切实把政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政法机关的思想政治领导,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政法部门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择优配齐、配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落实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建立政法机关的经费物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法工作机制,全力支持监督和保障政法各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帮助政法部门派出执法中的各种阻力和干扰,为政法机关行使职权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加强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途径
1、全面加强党委政法委自身建设。按照“四化”的要求,选拔(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那些德才兼备能够统领政法机关工作的优秀领导干部。充实到政法委员会,配齐、配强、配好领导班子,按照有关规定,坚决支持政法委履行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职能,建立查处职务犯罪分级别审批制度。政法委员会的全体干部要牢固树立为政法部门服务的思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肃文明公正执法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执法监督是党委政法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法委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加强政法委班子建设的同时,还要着力抓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要把政治强、思想硬、熟悉政法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执法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政法部门的领导岗位,本部门、本地区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党委立足本系统内交流选配。要坚持与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不能搞“一言堂”。要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闹不团结、搞小团体、严重影响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在教育无果的情况下,上级党组织要坚决果断采取措施予以调整,以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2、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新的形势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政法队伍工作在第一线,他们所面临的是高智能、高智商、高科技等问题,政法队伍的整体现状、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发展、新任务、新要求还不相适应,极少数干部文化层次业务素质低、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个别干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讲粗话、拍桌子、瞪眼睛、辱骂嫌疑人或当事人,这些方面严重影响政法机关的威信。因此,政法队伍在思想政治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为人民掌权,为人民执法的观念,争当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要加强干警的业务素质教育,为干警创造宽松的学习条件,鼓励干警高升本、专升本,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高层次的人才,推动和提升干警的文化业务素质,加强干警的法制教育,组织干警利用好各种培训,不断提高各自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要加强干警的勤政廉政教育,引导和教育干警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思想的侵蚀,作廉洁自律的模范。要强化政法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政工干警的工作待遇与职级,关心政工干警的工作与生活,增强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弘扬正气、激励斗志,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加强领导,加强管理,加强教育,加强监督,不断推进政法干部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3、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以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司法改革是政法队伍的一件大事,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调查研究,从政法部门的实际出发,对各项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管理监督机制,后勤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以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通过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确保公正、廉洁、文明、高效执法,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整体效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4、完善司法保障机制,为政法部门的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司法保障工作作为事关坚持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大事,认真研究解决。千方百计保证政法部门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干警待遇,改善政法干警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加大政法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投入,改善政法部门的交通、通信和其他技术装备,把科技强警所需资金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提高政法部门运用先进装备和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手段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能力,通过强化司法保障,推进各项政法工作更上新台阶。



农信社案件专项治理心得体会:对当前基层农信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思考


农信社案件专项治理心得体会:对当前基层农信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思考

今年3月6日,中国银监会专门召开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这足以体现了银监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视。因此,基层农村信用社务必按照银监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对案件专项治理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做到组织推动有力、职责分工明确、检查处理从严、具体措施有效,力争实现农村信用社无百万元和“四类”恶性案件、当年无新发案件的目标。那么,要实现上述目标该从何入手呢?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四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制度约束力。一是要完善建立与新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目前农村信用社通存通兑业务、卡业务已经开通,综合业务系统也陆续上线,快速发展的电子科技业务增强了信用社案防工作的复杂性,犯罪分子作案的隐蔽性、灵活性更强。因此,县联社要在制度建设上尽快适应新的业务发展,建立电子业务授权制度,完善内控约束机制,如对柜台存入现金10万元以上的,须经过第二人授权后方可进入系统登记分户账,存入现金50万元以上的,须经第三人授权。二是要严格业务操作程序。全面推行贷款调查、审批分离制度,建立辖内小额农户贷款户主档案,实行小额农户贷款户主制管理。信用社办理贷款一律在柜台办理,办理贷款时信贷员、电视要严格审查贷款户资格,核实身份,出纳凭贷款户有效证件付款。三是要加强帐户核对。信用社对单位存款帐户要按电视制度规定定期对帐,存放资金要主动与对方对帐,信用社内部往来要互相核对帐务,对帐发现的未达帐要严格审查,分析原因,存在疑问要追查到底,对一时无法查清的要及时向联社报告。同时要加强对帐真实性、准确性的监督,建立对帐复核制度。对对方往来资金核对的真实性要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对帐走过场,对单位存款对帐不及时的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四是要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能将规章制度贴在墙上,写在纸上,说在口上,要用规章制度约束人、教育人,对无视规章制度的干部职工,要严格处理。在执行制度上要从细微抓起,如印章、密押、凭证实行三分管制度,柜员制业务网点必须实行电子监控,操作人员离机必须签退,负责的公章及个人私章离柜时须入箱上锁,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要做到交旧领新、领用核销制度等。

二、更新案防手段,提升案件防范能力。一是要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珍惜岗位、珍惜人生”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让员工正确处理好工作原则、制度与同事间的信任、友情的关系,处理好情与法、钱与法的关系,增强员工的自控能力,做到在金钱面前不为所动。开展业务技术比武、电视竞赛、文艺演出、书画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把员工的业余生活引导到健康有益的活动中去,避免员工与黄、赌、毒的接触。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岗位、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业务标兵等文明创建活动,营造一种积极、上进、发展的氛围,从而弱化极少数人的非分之想和犯罪之为。二是要改进员工管理和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指标考核体系,将成本和收益、风险和效益纳入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制定各种经济处罚措施、实施工效挂钩时均应以调动职工积极性为前提条件。要努力为员工创造公平、公正的工作氛围,关心员工生活,帮助解决员工困难,让员工感受到信用社的温暖,使每个员工都能安心工作,热爱工作,干好工作,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使命感。

三是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首先要抓好安全制度建设,一方面扎实开展员工安防意识教育,要以案促防,以防促教,以教促学,切实把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安全保卫三个基本制度贯穿到各项经营业务过程中。另一方面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活动,更好地督促员工落实营业、守库、押运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一些重要场所、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点人员要加强监督力度,实行检查责任制,对该发现的问题未能发现,发现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置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层层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其次要抓好安防设施建设。对未取得电视机关颁发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的营业场所、业务库逐个进行督查,责令在限期内实现营业场所、业务库安防设施达标。第三要抓好护卫队伍建设。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较强的护卫队伍,强化队员基本功训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第四要加强对嫌疑人员的跟踪管理。对有“黄赌毒”行为的、个人或家庭经商办企业、个人家庭负债较大或在行社有贷款(正常贷款除外)、无故不能正常上班或经常旷工的、交友混乱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有不良记录或犯罪前科的要进行排查分析,确定专人进行帮助教育,并建立帮教档案,不但在工作时间以内要盯防,而且在工作时间以外要进行信息跟踪,了解情况,掌握思想动态,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五要加强岗位轮换和异地交流。对在会计、出纳、储蓄岗位工作二年以上的要进行短期轮岗,轮岗时间为3个月,在同一信用社任负责人5年以上的,要结合竞聘进行异地交流。

三、加大案件排查力度,提

农信社案件专项治理心得体会:对当前基层农信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思考第2页

升案件查处能力。一是要加强稽核检查。当前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已全面完成,要重视发挥稽核的监督作用,建立完整的稽核体系。可按照每3-5个营业网点配备一名稽核人员的原则,把政策水平能力强、业务精、作风过硬、办事认真、热爱稽核工作的员工充实到稽核岗位。联社对所辖营业网点序时稽核最长时间不超过一个季度,对案件高发机构、高风险业务、易发案件部位,要增加稽核的深度、广度和频率。二是要加强对案件的排查。案件排查必须坚持常抓不懈,无论本单位是否发生过案件,案件排查工作绝不能放松。联社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以上案件的全面排查。采取“格式化、作业式”方法加强案件专项治理检查,即对农村信用社不同岗位职责及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进行逻辑归纳,将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设计成不同的专用表格,形成具体量化指标,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形成科学、严谨、有效的监督检查体系。要根据内控管理的需要,以“格式化”表格为载体,布置各专业、各单位不同层面负有监督检查的具体操作,并将所完成的“作业”按要求上交联社专门机构审查和存档。在对案件全面排查的同时,还要经常开展一些突击性的检查,突出查现金库存和重要空白凭证以及核对存放银行款、存放联社款、社内往来资金等重点,检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走过场。要谁检查,谁签字,若查后犯案,追究检查责任。

四、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提升案防威慑力。一是要实行案件防范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案件防范责任细化分解到各基层社、各岗位,建立全员立体防范网络,不留责任真空,筑好全员案件防范屏障。二是联社要对查处的违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并以会议、文件形式进行通报,以教育广大员工,时时敲起警钟。要增强案防的严肃性,做到有案必报,发案必查。对敢于以身试法的人员,该处分的必须处分到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定要绳之以法决不姑息养奸,养虎为患,以造成声势,形成压力,震慑犯罪。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和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赔偿,并视责任大小,确定是否调离管理岗位,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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