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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心得体会,2024违法行为心得体会

违法行为心得体会

质监局重点打击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方案

花都区质监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确保我区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省、市关于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我区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将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组织辖区内所有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对自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求及时纠正,认真整改,主动销毁非法食品添加物,并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情况。

(二)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炒货、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糕点、酱腌菜等行业实施多次突击检查,对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食品添加剂索票索证和备案制度。

(三)通过明查暗访、群众举报投诉等方式摸清非法的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对超出卫生部等9部门已公布的《名单(第一批)》的新违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及时上报。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企业要迅速进行调查处理,追溯非法源头,查处非法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二、工作时间及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 20xx年1月9日 )

向辖区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发放《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食品添加剂“五专”、“五对”管理规定》及《花都区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等文件资料,同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区质监局食品科。

(二)执法检查阶段( 20xx年1月10日 至 3月5日 )

根据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结合应节食品、烧腊烧卤整治等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容易出问题的重点产品、行业和单位要进行多次突击检查。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 查看全文>>>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违法行为处理办法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违法行为处理办法,请大家参阅!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及《xx县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主要是指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建设工程等。

第三条 县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县招投标监管部门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查处意见,对违法违规主体进行信用评价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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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净化我市交通环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支队经研究决定从月日至月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全市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以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实现我市基本消除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为目标,强化机动车号牌的管理工作,规范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高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套牌假牌、挪用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消除;

(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杜绝;

(三)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无证驾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度减少;

(四)因车辆号牌被套产生的违法行为引起群众报警和投诉数量明显减少;

(五)因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三、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支队成立整顿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支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支队领导担任,成员由交警支队各处室负责人、各大队大队长组成。整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主任由……兼任。各大队接此方案后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

2、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号牌不清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3、挪用、套用机动车辆号牌,随车携带其他车辆号牌;

4、车辆已经注册但不使用原车号牌、未注册但使用借用号牌、车辆及号牌与公安网注册的信息不相符;

5、盗抢、走私、假冒军车等嫌疑车辆;

6、制、贩假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二)重点区域、路段:

1、国道、省道;

2、城市道路、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结合部;

3、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监控路段周边区域;

4、大型(重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周边道路;

5、无牌无证机动车、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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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方案,请大家参阅!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建设项目、建筑工地逐年增多,建筑渣土及各类工程材料运输需求、运量均不断增长,但相当一部分工程运输车存在野蛮驾驶行为,频频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为有效遏制工程运输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相关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此方案。

一、集中整治时间

xx年xx月x日—x月x日。

二、重点车辆

渣土车、砂石车、水泥罐车等工程运输车辆。

三、重点违法

工程运输车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非法改(拼)装、涉牌涉证、闯红灯、闯禁区、酒驾、超速、超载、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市交警支队成立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队长xx任组长,副支队长xx、xx任副组长,支队办公室xx、交管大队xx、车管大队xx、法宣大队xx、督察大队xx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管大队,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信息上报工作。各县市大队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加强指挥调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理。各地要协同相关部门,对辖区从事渣土、砂石、水泥运输的企业、车辆以及驾驶人,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企业数量、规模、经营模式,摸清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维修保养以及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事故等情况,建立渣土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管理档案,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的“重点对象管理”信息库。要严把工程运输车辆审验关,对存在加长、加宽、加高货厢栏板、非法改装、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轮胎不符合要求等违法情形的,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二)加强重点管控。要加大对城郊结合部、交通事故隐患道路、校园周边道路等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并针对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夜间多发的特点,加大在重点时段检查与动态巡查的力度。要联合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建筑渣土及各类工程材料运输的“二点一线”(施工地点、处置地点、运输线路)实施多方位管控,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工地的源头监管,在工程运输车驶出建筑工地前,对车辆的处置许可、车容车况、密闭措施、装载情况等进行严格检查。

(三)开展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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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是小编最新发布的《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心得体会》的详细文章,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对网友有用。

我拜读完温家宝总理的讲话稿后,实在是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决心要手脑双挥几行文字,以此来鞭策,努力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不断实践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价值。此时,我最想说的是:对来讲,“没有爱就没有”,“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这两者必须紧密结合。

(一)充满爱心,学为人师。

“没有爱心就没有教育”,一名合格的,首先要是爱心的使者,要关爱自己的,关心他们的成长,做他们的知心朋友,担当他们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这就要求我们平常的工作要做全做细,要不断加深了解学生。学生是有思想,有感情,有个性的人。从表面上看,学生之间似乎差别不大,但实际上,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与众不同的一面。如果教师不了解学生,就不可能有对学生真正的爱,也谈不上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既要了解学生的优缺点,又要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从学生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只有全面了解学生和信任学生,才会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无论一个人的地位有多高,贡献有多大,都离不开老师的教育和启迪,都凝结了老师的心血和汗水。”是啊,一位好的老师总是想方设法与学生成为知心朋友,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不让学生惧怕他,让他们当他是朋友,发生什么事愿意主动找他解决。很庆幸,每当课余时间,我的学生总爱围到我身边,和我聊他们家里发生的事及他们遇到的有趣事。每当这个时候,我就会觉得我不是他们的老师,而是他们的朋友,因为只有朋友才会彼此敞开胸怀、无所不谈,聊个舒畅。当然,老师更要做与学生共同学习的伙伴。现在的老师不再是知识的惟一载体了,学生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取知识、掌握信息,老师仅是其中的一个渠道。因此,老师也得不间断地学习,否则就会落后于学生。教育学生的过程,要注重变教学工具为开启新知识大门的钥匙,变传授知识为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变德育课程为每时每刻全程育人。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如果说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师就是基石的奠基者。”有好的老师,才能有好的教育。有句话说得好,没有学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老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时刻不忘温家宝总理的教导:牢记自己的使命,兢兢业业,默默耕耘,不计名利,甘为人梯,成功不必在我,奋斗当以身先的精神。教师应自觉坚持接受继续教育,始终站在知识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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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部门加强执法监督防范违法行为心得体会 近年来,地税机关切实加强执法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由于执法监督不够有力,税收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仍然比较突出。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进一步防范违法行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积极的努力。 一、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执法监督。 地税机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责任大,权力大,贡献大,但这个权用得不好,对社会危害也大。税收执法过程中也是如此。税收工作取得如此大的成就,领导居功至伟。但从案发的许多执法腐败案件中,腐败的“领导”,其作用也非常关键,也属危害至大。当前存在着“下级监督上级难,群众监督领导更难”的现象。所以要采取新的措施。要制定制度,对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个人权力要严格界定,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重大疑难执法行为的处理要实行合议制和委员会制,合议人员或委员会成员要增加专业人员的比重,要使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置于集体领导之下,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多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与班子成员商量,力争做到公开、透明,不能搞个人说了算。对偷逃税案件的查处,要认真听取审理委员会的意见,按程序、标准认定;对税款征收、企业欠税等问题的决策,要与班子成员协商,达成共识;执行上级政策,要听取有关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的意见,不能靠拍脑门决策,凭主观意志办事。 二、税收执法监督,要提高科技含量,以提升监督效率。 提高科技含量,主要是指要提高信息化水平。就税收执法监督的事前监督而言,一方面要针对与税收执法相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以强化源头控制,确保执法依据合法;另一方面要对设立的执法程序和文书进行科学规范,以有利于建立一个科学的运行机制。这种机制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内部监督、制约。前一方面,要运用现行的公文处理系统,使文书流转能自动导入监督环节,以确保文件发出前,由监督部门审核把关。后一方面,必须借助计算机网络。只有借助计算机网(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络,才能实现效率和监督的结合。税收执法的事中监督,主要是对权力比较集中的执法环节进行适当的权力分解,监督部门参与其中,以实施监督。这是一种特殊的程序设计,也需要借助计算机网络实现效率与监督的统一。就税收事后的监督而言,要突出日常化, 查看全文>>>

如何治理拉票行为心得体会

坚决治理拉票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环境,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如何治理拉票行为?笔者认为,有两个问题值得深思:一是为什么会出现拉票行为?二是怎样才能从根子上杜绝拉票行为?

为什么会出现拉票行为?因为简单以票取人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地方不注重分析民主推荐结果,把“民主推荐”等同于“民主选举”,将得票情况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唯一指标,使干部考察考核、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流于形式、形同虚设。甚至还有个别单位为了消除争议、平衡关系,随意简化干部任免程序,搞“一票定结果”,在民主推荐后,便不讲条件,不经考察,直接将得票数最高的干部提拔使用。

怎样才能从根子上杜绝拉票行为?必须坚持不简单以票取人。即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既要将民主推荐票数作为重要依据,又不能作为唯一依据,要辩证、客观地分析民主推荐测评得票结果,准确把握大多数群众的意愿,不仅仅因为谁的票多就选谁,使选出来的干部是群众真正公认的干部。

首先,需要建立民主推荐得票结果甄别机制,提高“透过票数看清民意”的能力。建立投票结果综合分析制度,将民主推荐结果进行深入具体分析,做到“四个结合”:把得票结果同历次推荐测评情况相结合,同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相结合,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同平时了解到的干部情况相结合,认真鉴别投票结果反映民意程度。

其次,需要建立干部任用比选机制,多角度、多层次地优选干部。什么是比选?就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将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均纳入比选范围,好中选优,优中选适,择优任用。要广泛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的选人办法,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地对拟任人选进行比较和甄别,有效防治民主推荐环节出现的问题和疏漏。

当然,不简单以票取人需要加强监督管理,明确界定实施不简单以票取人的条件、依据和范围,完善不简单以票取人的操作程序。否则,不简单以票取人的机制就会被乱用、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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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为心得体会

关于教育行为理由的三个视角 教育者采取的任何一种教育行为都是有理由的。“为了学生好”就是一种常见的理由。因为常见,所以是个很好的话题,容易引起普遍的共鸣。从这个话题开始,我们对教育行为的理由会产生很多的思考与关切,并且由此对教育行为本身产生更加深入的理解。在我看来,下面三个视角尤为重要。 一、伦理的视角 “伦理”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教育者给出的“理由”是否存在伦理问题,与行为的“动机”有关。 任何教育行为都有相应的功机。对于这一点,相信大家不会有太多的异议。教育行为不是无条件反射。打喷嚏、眨眼睛之类的行为没有什么动机,因为它们是无条件反射。但教育行为不是这样。教育行为很复杂,都是有目的的行为。盲目的行为显然不能算是教育。“目的”就是人们行动所能达到的“结果”,所以,教育总是冲着某种结果去的。做什么事情、怎样做,都是由目的支配着的,目的或者结果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动力,因此,它是构成功机的主要因素。教育者通过教育行为想要达到什么佯的目的,这就是动机问题。 行为都有动机,但行为者不一定会把他的动机说出来。说出来的动机就是“理由”。如果你问他为什么要那样做,他就会告诉你他那样做的“理由”。所以,“理由”是示人的。“为了学生好”就是说出来的动机,是教育者就自己的某种教育行为给出的“理由”。 “理由”未必是“动机”。在这一点上,我们一定要看清,否则就没有办法理解很多复杂而隐晦的现象。“动机”反映出行为者所要实现的真正目的,“理由”只是行为者口头宣称要实现的目的。“动机”与“理由”可能是一致的,但在很多情况下,也可能是不一致的。在不一致的情况下,“理由”就是对“动机”的掩盖——所谓“言不由衷”。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言不由衷就是缺乏真诚;在处理教育者自身与学生关系时,“言不由衷”就是教育者把学生当作实现自身目的的手段与工具。教育一旦被工具化,它就不再符合道德的基本规范,就会出现明显的伦理问题。 教育者的理由总是冠冕堂皇的。关于教育,老师或者官员们说了无数的话,可直到现在,我们好像从来就没有听到有谁说过明显有问题的话——至少在公开或者正式的场合没有听过。但是,与话语世界的无比正确、冠冕堂皇相比,教育的行为世界却到处可见不堪入目的丑陋现象。在为了学生的名义之下,常常是私欲的横流,私利的横行。老师们苦干蛮干,拼命布置作业,官员们软磨硬施,拼命要求 查看全文>>>

在首都北京,法院系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体现人性的司法措施,如开庭时不准对被告人摁头,不对被告人上手铐、戴头罩等等。在南国的广西博白县却出现与文明执法不和谐之音,两名居民因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处罚。执法部门因此大张旗鼓地把两人违法被罚的事实印在横幅上,在大街上拉出来“示众”,在当地轰动一时。 据<<南国早报>>报道, 这两人是在今年6月25日,博白县烟草专卖局城区专卖管理所的烟草执法人员,会同公安、工商等执法人员在县城开展烟草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时,发现他们的经营卷烟的许可证早已过期失效,执法人员在根据规定对其出售的卷烟进行暂时扣留时,遭到他们的暴力抗法,一人因此被拘留。博白县烟草专卖局因此在博白县城及乡镇打出了多幅跨街横幅标语,标语内容为“博白镇南门塘队某某谩骂、阻碍烟草执法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这些标语统统采取了蓝布白字的格式。而蓝布白字,据当事人讲是在当地是给死人写挽联才用的。 烟草专卖局称只要是违法事实就可以宣传,只要不歪曲事实,就不存在侵犯名誉权的问题。无独有偶,同样在博白县城,以前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拉横幅“伤人”的事件。博白县财政局在县城及各乡镇悬挂的宣传横幅,宣扬李某等三人殴打该局下辖的合江镇财政所所长刘某被逮捕一事。今年7月18日,法院判决认为该局在县城及各乡镇悬挂的宣传横幅,内容基本真实,主要目的是向社会公开涉税案件的侦破情况;“没有歪曲事实诽谤原告的词语,也没有侮辱贬低原告人格的内容”;“主观上没有过错,且公布的内容不属个人隐私”,一审判决拉横幅一方胜诉。 事情真的如烟草专卖局所说或法院判决那样,只要是违法事实就可以宣传,只要不歪曲事实,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吗? 首先,违法犯罪行为是否一律不能成为个人隐私?一般来说,隐私权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违法犯罪行为的历史存在两面性,对于其本人而言,这是个人私事、个人信息,是其隐私,其享有不应一次错误行为而终生被人贬低的权利;但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关系到预防违法犯罪的问题,公众有知情权;所以从本质讲,违法犯罪行为的历史是一种受限制的隐私权。这种限制我以为,主要是在有监督、帮助其职责主体及与其在工作、生活发生或将要发生密切联系与交往的主体有知情权,如在个人档案要进行一定年限的记载,司法机关可以进行备案登记,其应向工作单位及社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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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报送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文件的通知》(昭安委明电〔20xx〕3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近一年时间的通力协作和艰苦努力,此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拟制方案密切协作。

领导挂帅,组织保障

20xx年是安全隐患治理年。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了扎实有力的措施,毫不松懈地加大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及时研究部署并成立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组,由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及县安委办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并指定由安监局局长负责此项日常工作,明确了“打非”目标、要求、方式等,使全县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过程中有条不紊地进行。

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为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先后以彝政办电(20xx)2号、彝政办发(20xx)79号、彝政办通(20xx)89号等文件下发,并由县安委办制定下发《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乡(镇)也结合实际制订了相应的《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工作开展提供了依据。

年初,县政府专题召开了全县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分管领导杨副县长亲自作动员讲话和工作安排,强调“打非”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二是将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三是将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年初抗冰救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相结合。要求“打非”专项行动期间,县安委办要组织强有力的督察工作组,对各乡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巡回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各乡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镇)长亲自挂帅,带领工作组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打击。

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积极性,让广大群众知晓非法违法行为的非法性和危害性。设立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经查实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二、“打非”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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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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