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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案件警示心得体会,2024违法案件警示心得体会

违法案件警示心得体会

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和谐社会

文章标题: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要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切实履行两项职能,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 一、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性的认识 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是以为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的体现,拓展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的科学内涵,为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指明了方向。 人民群众看社会是否和谐,不仅看党的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更直观的是看党员干部的作风是否端正,是否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改革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必然会带来一些矛盾,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当前,腐败问题和发生在党员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因素,危及改革的进程。一方面腐败和不正之风所侵害的利益主体归根到底是人民群众,必然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尤其是某些国企领导人腐败导致企业破产倒闭,致使工人下岗,更是直接侵害了职工的利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同程度地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导致党群、干群的对立和不和谐,诱发大量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到实处,就必须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矛盾,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本着亲民、爱民、利民、为民的原则,上上下下一条心,从源头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查看全文>>>
违法侵害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违反刑事或民事法律的行为,侵害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某种合法的权利或利益。而今天我们所讨论的是行为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作用的对象却是违法的物品,所涉及的范围主要是我国刑法中关于第五章的侵害财产的犯罪。“违法”是特指违反的刑事法律,“违法物品”也特指违反刑事法律所涉及到的物品。为了表述的方便,在这里我们以盗窃罪为例,来具体的探讨此问题。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或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传统的法学理论和人民传统的思想道德认为,被盗窃的财物当然是也应当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合法的财物。很少涉及被盗窃的财物本身就是违法的财物。那么盗窃违法的财物是不是应当定罪及应当定为何罪呢?如前些时候,我们在各大报刊杂志上经常见到小偷偷出各大贪官的相似的报道,在这些报道中就有着这样一个问题,即贪官当然是被依法追究了相应的责任,那么小偷呢,是不是因为其“偷”出了贪官而给予他嘉奖或是其他什么样的表扬呢,或者是仍然判他有罪? 一、违法侵害违法物品的行为客体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我国刑法通说认为,在侵害财产犯罪方面,刑法保护的是财产的所有权。如高铭喧主编的《新编中国刑法学》论述到:“侵犯财产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种权能,构成所有权整体,其中最核心的是处分权,即按照所有人自己的意志对财产进行自由处置(消费、出卖、赠与、抛弃、毁灭等)的权利。一般来说,对任何一种权能的侵犯,都是对所有权不同程度的侵犯,而对处分权的侵犯,则是对所有权整体最严重的侵犯,这也是绝大部分侵犯财产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这种理论对于盗窃国家、集体和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是恰如其分的,但是,对于解释公民私人违法占有的财产就过于牵强了。如归甲合法所有的财物,甲对其享有完全的所有权,被乙盗窃,此时甲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而乙直接占有了该财物。 查看全文>>>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查处药品违法案件的体会文章标题: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查处药品违法案件的体会 [找文章到☆免费 ()范文资讯网!]___分局自组建并于八月份展开工作以来,监督检查涉药单位16家,查处药品违法案件15起。其中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8起,占案件总数的53;使用假药案4起,占案件总数的27;其它案件3起,占案件总数的20。通过对十余起案件的总结分析,我们认为目前药品违法行为有两个明显的新动向。 一、非法渠道销售药品的形式更加隐蔽 (一)形式特点: 1、个别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出租柜台、代开税票等形式,为无证经营者提供了“合法”平台,严重存在着销售假劣药品的隐患。 2、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授权委托的药品销售人员,超出企业法人的委托授权范围,以合法企业销售人员身份,自行组织货源销售药品。 3、一些流动药贩,以零售药店或诊所为主要目标,采用售完结帐方式,把药品放在这些诊所或药店销售。其特点是价格高、品种少、数量小。一旦查处,案值较小,以此逃避法律制裁。又因流动药贩居无定所,查处非常困难,且多数难以追根溯源。 4、药品经销商与医疗机构联合,开办所谓的“专科门诊”。看病是假,售药是真,专科门诊用药大多不经过医院药房,一般由科室直接开方售药,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二)稽查要点: 1、出租柜台、代开发票的违法行为。重点通过检查药品购销记录进行核实。2、销售人员的违法行为。检查供货方提供的发票、清单、帐号、开户行及用印是否与委托企业一致,必要时与委托企业联系、查证。3、流动药贩的违法行为。流动药贩一般不给购货方留存资质证件,多是白条收据(仅列清单)。4、“专科门诊”的违法行为。注意重点检查“专科门诊”处方的流向,看是否在医疗机构的药房取药,并检查核实药房的购进、验收记录。(三)典型案例:今年9月份,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某医院检查该院购进药品渠道时发现,某供货公司提供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件齐全,一般讲,由此即可初步判定该供货渠道合法。但在检查该销售人员提供的供货发票和供应药品清单时,发现发票和清单上的印章存在字迹大小不等,制作粗糙等疑点。经与该公司核实,发票、药品清单均不是该公司的,印章是伪造的,所供应的药品也不是公司的(是业务人员自行组织的货源)。由此查处了一起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 查看全文>>>
当前年关春节违纪违法案件呈现作案手段稳蔽,手法狡诈,反调查能力强等特点。但是,只要我们选准和打开这些案件的突破口,查办案件就会进展顺利,一举成功。 一、选准对象。 在一些违纪违法案件中,由于涉案人员众多,主要当『范文大全 www. 』事人往往隐藏较深,如果案子一上手便全线出击,就容易使案件调查工作陷入僵持和被动局面。在全面熟悉掌握涉案人员的职务、文化、阅历、家庭状况、性格特征及在这个案件中的作用的基础上,一般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把“小人物”作为突破案件的首攻对象。“小人物”相对于主要人物而言,在案件中处于从属地位,阅历相对较浅,心理相对脆弱,问题的性质一般不太严重,一般不愿也没有必要和主要人物同归于尽。 二、把握时机。 突破案件应掌握时机,决策要快,调查取证要快,采取措施要快,给查办对象造成一种势如破竹的压力,使其尽快向组织交待自己的全部错误事实,切忌因慢而贻误战机。在初核和调查初期,采用以秘密调查为主的方法较好,办案人员应注意隐蔽行为指向,秘密接近知情人,秘密掌握违纪者的动向,必要时几路人马同步调查取证,避实就虚,迂回包抄。外围调查一旦取得重要证据,应抓住战机,在违纪者措手不及时展开正面交锋,不给违纪者毁证、串供、销脏、藏匿的机会。在调查中发现违纪者已经串供,形成攻守同盟,可以先暂时搁下已经串供的问题,迅速组织力量悄悄查未来得及串供的问题;也可以欲擒故纵,想办法让其在串供中自我暴露。当违纪者在说与不说两者徘徊时,适时出示证据,若过早让违纪者摸清底牌,就会减轻证据的威力,过晚就会坚定违纪者抗拒心理,给顺利突破案件造成不应有的阻力。通过适时出示证据,打消违纪者侥幸过关、顽固抵赖、拒不认错的心理,使其认识到组织已掌握其违纪问题,只有全部供认才是唯一出路。 三、抓住关键。 抓住关键就是紧紧扣住能够突破全案的主要环节,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应着力在已经发现的问题中抓住关键问题,在关键问题中注意抓住关键环节,在关键环节问题上注意抓薄弱部位。违纪者的注意力总是集中在自认为比较薄弱的地方,而对于自认为最牢固的地方投入的注意力最少。因此,千万不能轻易放过那些看似最难突破的“口子”。在具体操作中要留心细节,如一个小纸条,账目票据中一个小符号标记,一组看似随意记录的数字等,都有可能成为案件突破的重要线索。对时间、地点、人物、情节等抠得越细,发现的漏洞可能就越大,矛盾点就越多,就越容易突破 查看全文>>>

《奚晓明违法案件心得体会范文【荐读】》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小编。

专题教育搞得好不好、有没有实效,关键看不严不实问题查出了多少、解决了没有。这是很重要的,下文是小编小编整理的奚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奚晓明违法案件心得体会范文一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被调查处理,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身上肩负着重要的职责,本应该是模范遵法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但是奚晓明却反其道而行之,为了一己之私利,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纪,贪赃枉法,最后被惩处,实在是罪有应得。说明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不管是什么样的人,只要是违反了党纪国法,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党员干部心中一定要敬畏党纪国法。权力越大,意味着风险越大、责任也越大。奚晓明案件警示我们,重点岗位人员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要对党纪国法常怀敬畏之心,时时警醒自己、处处约束自己,自觉成为严守法纪的表率。奚晓明虽然身处高位,但是他却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手中的权力当作牟利的工具,完全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信念。

很多如同奚晓明一样的高级领导干部,当初的时候,也都是经过多年的努力奋斗,才走上现在的岗位的,也曾给社会给人民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可是如果一名党员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甚至做出了违法乱纪的事情,就一定会接受法律和人民的审判。希望奚晓明的案件,能够让更多的领导干部警醒,时刻把握好自己,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一切。

要从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运行在阳光下,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要严格管理队伍,坚持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

,要坚持把深化学习教育放在首位,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学习教育的重中之重,把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任务,把搞好专题研讨作为深化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要联系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反面典型,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强化警示教育,运用法院领导干部违纪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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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以案施教警钟长鸣 ------xxx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按照省、市地方税务局提出近期在全省地税干部中开展以罗发玉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活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罗发玉违法违纪案件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作为我个人,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个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认识。 一、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毛泽东同志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罗发玉走上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其中思想意识的蜕化是内因,也是主要原因。罗发玉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他作为一名系统地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领导干部,自以为学历高,文凭硬,知识面广,阅历丰富,觉得不需要再下苦功学习了,即便学一点东西,也只是为了武装嘴巴和用做手电照别人,理论与实际工作相脱节。殊不知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物必自腐而生虫”,这句古训富有很深的哲理。罗发玉的毁灭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虏。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而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学习。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二、领导干部 查看全文>>>
银行案件防控警示教育 为了进一步引导全行职工牢固树立"珍爱人生、珍爱家庭、珍惜岗位、远离犯罪"的意识,县支行组织了全行员工参观学习了以16起典型案件作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案防教材进行警示教育的展览。 案例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职员,不仅毁了自己的前程,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工商银行的形象,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走进了铁窗高墙。阅读了王猛、邓永波、袁梅、朱振宇夫妇、等一些反面警示的案例,对他们犯罪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第一、职员在工作上防范意识差,私欲膨胀,背弃职业操守,使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在思想上道德观念失衡,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生活上腐化堕落,踏上了不归路。第二、管理者疏于管理,基本制度执行不力,管理者未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只重发展,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第三、监督部门的审查监督不严、部门分工不明确、责任没落到实处。 找到了案件发生的原因,就应该分析如何防止案件发生,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法制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我们这些新进员工,刚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由于平时疏于学习,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思想中罪与非罪、违规与违法的界限十分模糊。因此,在日常工作中除了加强自身学习外,还要多组织员工学习和讨论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办事的思想,使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提高。 二、加强职工思想和道德教育,应该经常坚持对员工开展思想、道德,及各项业务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其次可以采取定期不定期的自检自查、上级检查等方法,()对于一些不良行为,要及时的发现和制止,在追求业务发展的同时,还要强调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 三、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严禁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建立和健全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全方位筑牢防范案件风险的屏障,让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无处可循。 此次学习,以案施教,鲜活的案例,发人深省,令人震撼。我们作为直接接触现金的柜员,更要时刻保持头脑的清醒,筑牢思想的防线,要深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持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在的寄托,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 查看全文>>>
 参加案件警示教育活动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金融部门的干部或员工频繁发生挪用公款、冒名贷款,贪污腐败等的现象,市联社在今年下半年对全辖区内开展一次轰轰烈烈,声势浩大,人人知晓,全员参与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作为信用社的一名员工,我积极参加和高度重视这项警示教育活动。到监狱接受警示教育,使我感触深刻,通过聆听犯人的忏悔,警员的现身说法等一列系列活动,使我倍受教育。认为市联社开展此项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重要意义。现将本人参加这次活动的心得总结如下:一、触动灵魂,警钟长鸣 近年以来,针对农村信用社是案件高发的主要区域,上级主管部门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加强案件专项治理的文件,但个别地方仍在发生大案要案。可以说案件的防范已压倒其他一切工作,是当前最为重要的工作。市联社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是非常有必要的。是对正在作案或有作案动机的人员发出的一次警报,是对执行制度不严,以人情代替制度的行为发出的一次警报,是一次触动灵魂,对全员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以及提高防案意识的再次清洗。 金融部门的一些领导或员工思想、作风败坏,参加赌博活动,受贿挪用公款,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是他们未加强平时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学习,是受到了歪风邪气的影响,其价值观、人生观走上了错误的轨道。通过此次学习,在我们的脑海中要时时绷紧防案工作的弦,要深刻牢记其经验教训,注意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要深刻认识到防案工作也是我们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识到案件的发生对本单位带来的严重后果和造成的巨大风险、对个人的前途带来的灭顶之灾,对家庭带来的巨大不幸。对案件的防范要时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认识,决不能心存半点麻痹和侥幸,做到警钟长鸣。 二、严格制度,合规经营 一些案件的发生,除了自身的问题外,与他们身边的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给他们留下了作案的“后门”。首先要从根本上杜绝案件的发生,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要防止制度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的现象。其次是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表率。通过各类侵占资金案件的发生看,几乎全是未按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而造成的。第三是开展经常性的合规经营教育学习,逐步在信用社内建立起良好的合规经营文化,使全员自觉执行制度成为一种习惯。要使员工真正认识到不能用情感代替制度,不能对身边的同事非常信任就不坚 查看全文>>>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取得显着成绩的同时,基层机构案件濒发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其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如何通过剖析案件成因,从源头上防范银行案件的发生,是各级银行机构都应该思考的问题。通过对《代价》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结合自己在银行多年工作的体会,在案件的防范对策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

(一)端正经营理念,促进银行业务稳健、快速发展。以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早已明确了的经营指导思想。银行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抛弃只求规模、不讲质量、不惜成本抓存款的短期行为,始终把握正确的经营理。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经营思路和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建立和完善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权责利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行员工的风险意识,构筑内部稽核、委派会计主管、业务检查、风险管理、审计监督等多层次的风险抵御防线,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和落实各级分支行经营管理责任,推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对案

案件频发的机构负责人要实行引咎辞职制度。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团队,加强员工队伍建设。银行机构要把每一位员工都当作主人和价值创造者,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薪酬、晋升等激励办法,为员工搭建稳定的、通畅的发展空间。弘扬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进取精神,提升员工对银行的忠诚度和贡献度。同时,经常对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员工排查,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将案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培育合规文化。不断强化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做到人人主动合规,事事处处合规,逐步培育和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警示教育对防范案件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行警示教育,应该注重引导员工思考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人生态度等问题,对照案例校正人生坐标,增强自律意识。在教育中陈述反面典型的犯罪过程,则应尽可能避免提及犯罪技巧和躲避检查伎俩,以免被居心叵测之人仿效借鉴。同时,要多挖掘犯罪根源,少展现个性细节。尽管犯罪形形色色,种类多样,但走上违法道路,都有其共性所在。应该从纷繁的犯罪个案中抽象出共性的东西来教育人,在提及违纪犯罪实例时要对内容和具体细节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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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案件警示教育专项活动

振华路支行营业室开展的案件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学习了近期出现的各类违规案件,通过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了在工作中合规操作的重要性。

合规运营是银行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基本前提,是每一个员工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合规操作涉及建行各条线、各部门、覆盖每一个环节,我们必须将合规意识渗透到每一名员工,使其明确合规经营的重大性及紧迫性。作为一名柜员主管,每天面对的就是各种实际柜面操作问题,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职业道德诚信、合规操作意识的监督防范意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从某种意义上讲,合规也是效益,合规也是生产力,培育合规文化是保证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治本之策,是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我行全面风险管理,健全有效内控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我行实现战略转型、提高发展质量、持续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对于遵纪守法的员工,合规是一道屏障,他们的利益在合规的屏障下得到保护;而对于违规操作的人,合规更是一条粗大的锁链,使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无论身处哪个岗位,负责何种工作,都不能没有法律的约束,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脱离制度的规范。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制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合规说出口容易,写出来也不难,难就难在将合规作为自己的意识并持之以恒。我们柜面制度虽然健全,但我们的经营在持续,我们的业务在拓展,难免有一些制度不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多加强自身的积累,对新业务的风险点有深刻的认识,防范于未然。在平时的业务办理中,坚持遵守建行各种规范条例,以“十九条”为基准,严禁违规代客保管存单、存折、银行卡、身份证件等;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业务印章、有价单证;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理财等。新疆喀什盗用资金案件、江苏常州伪造单证骗贷等事件,导致客户资金的造成损失,这些事件无一不在给银行从业人员敲响警钟,要从自身做起,学会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违章的行为,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视制度如生命,纠违章如排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规范操作,从源头上预防案件的发生,因此要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就必须注意加强平时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案例警示教育,提高法律合规意识,打牢思想防线。

合规成习惯,业务少风险。让我们从现在做起,把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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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案件警示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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