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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2024签订劳动合同范本

当企业之间进行交易和经济往来的时候,我们经常在生活或工作中发现合同的身影。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你知道如何做一份合同吗?下面是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签订劳动的合同”,希望你更多关注本网站更新。

关于签订劳动的合同【篇1】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使自己在劳动者维权时处于主动地位,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维权时无法证明双方约定合同内容,甚至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使维权处于被动地位。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迟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了如下的法律责任。

(1)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1个月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部分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对此没有用引起重视,认为已经与劳动者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也有的管理者认为与员工彼此之间已经比较熟悉,为了省事,只与员工有个口头协议。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存在风险的,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这时用人单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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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合意,也是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细化和明确。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如实、全面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防止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及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不会规避法律的规定,而且还会产生赔偿。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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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小编整理了“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

第一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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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时候,以各种理由不欠、拖延签定劳动合同。很多农民工、临时工(法律上都称为劳动者)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要求购买社会保险,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认为自己低人一等,认为我就是个临时工,老板能发点工资就不错了。这是完全错误的!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仍能得到保障

劳动者普遍存在这样的一个误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权益就得不到保障!认为其实不然,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和单位之间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就能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是享受劳动者待遇的关键所在,也是难点所在,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xx〕12号)的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享受什么待遇?

1、双倍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铁饭碗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何防范签订劳动合同纠纷 2018签订劳动合同(2)

导读:合同陷阱与合同风险无时不在,成为我们订立、履行合同、谋求合同利益的挥之不去的组成部分。那么,劳动者如何防范签订劳动合同纠纷呢,约定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时,怎么约定试用期呢?请看具体介绍。一、如何防范签订劳动合同纠纷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只给空白合同给劳动者签名,或干脆不签劳动合同,所签合同的内容也由老板随意决定。

为解决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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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于金融危机影响,目前寻找工作压力偏大,有些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而有意侵害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找工作一定要知道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以及如何约定工资,以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一、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1、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2、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所以,打工者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

3、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比如,《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二、如何约定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工资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具体岗位、报酬、试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时说明并要求修订才可签订合同。

以上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以及如何约定工资的具体内容。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双方之间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可依据劳动合同保护自身的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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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

毫无疑问,主体肯定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但是在劳务派遣中,对劳动者来说,存在着两个单位,一个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单位,另一个是使用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法律对于劳务派遣合同作了严格的规定,在时间上,要求至少签定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报酬上,要求同工同酬,同时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可以享受最低标准的工资。上述措施,充分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劳动合同法对于自然人与自然人签订的合同,譬如家里请保姆的雇佣合同等是不纳入劳动合同范畴的,由其它法律另行调整。但是对于个体工商户与自然人签订的雇佣合同,法律认定为劳动合同。劳动者对此要作出区别。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般说来,劳动者可以签订以下三类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来说,最最关心的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此劳动合同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长期劳动权利。对于劳动者来说,不必再担心在年底的时候老板是否会炒自己的鱿鱼。但是,应当指出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同于终身制,对于劳动者来说,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仍然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对用人单位来讲,只要有法定的理由,履行法定的程序,支付法定的补偿金,仍然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劳动者就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款的出台,充分保障了那些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这意味着,对于那些不愿意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等待他们的是二种结果,一是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大大加大,估计以后事实劳动关系将越来越少。对用人单位来讲,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等待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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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同陷阱与合同风险无时不在,成为我们订立、履行合同、谋求合同利益的挥之不去的组成部分。那么,劳动者如何防范签订劳动合同纠纷呢,约定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时,怎么约定试用期呢?请看具体介绍。一、如何防范签订劳动合同纠纷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只给空白合同给劳动者签名,或干脆不签劳动合同,所签合同的内容也由老板随意决定。

为解决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规范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作了多方面的规定。一是,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付出高昂代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1年仍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只给空白合同签名,则可能构成欺诈。

就本条而言,《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都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

劳动者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有用工资格。单位最基本的资格就是进行工商登记,自然人、无牌无证的小包工头、山寨工厂等没有用工资格。

二、怎么约定试用期

首先要明确,可以有也可以没有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的长短也有讲究。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关系纷繁复杂,合同纠纷也难免形形色色,劳动者遵纪守法,并不代表用人单位也是守法的。所以劳动者要掌握如何防范签订劳动合同纠纷的相关技巧。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的过程,但是也不能马虎,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也要长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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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金融危机影响,目前寻找工作压力偏大,有些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而有意侵害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要特别注意,以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

一、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二、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所以,打工者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

三、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比如,《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四、细读合同条款,莫签条款不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外出打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索取规范合同文本,避免遗漏重要条款。若单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细阅读对于报酬、岗位、试用期、合同终止与解除等重要条款以及岗位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等规章制度。

五、重要条款纸上约定,莫签模糊不清合同。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工资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具体岗位、报酬、试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时说明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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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公司高管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范化流程为:首先,由用人单位董事会授权或同意确定高管人员的聘任期限与职责要求,发放高管人员聘任书,然后再由用人单位与高管人员签订标准化的权利义务明确、内容详细的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对公司高管人员劳动合同形式缺乏统一规范,导致实践中大多数公司以聘用协议、聘任书、股东协议书中关于高管人员任职的约定、签订目标责任书等五花八门的形式与高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约定劳动报酬。上述劳动合同签订失范、薪酬支付方式复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易产生纷争。

对上述以各种不同形式呈现的文本能否认为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高管人员与用人单位往往各执一词。小编以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仅仅要理解其字面含义,而且还要善于综合运用目的解释、利益衡量方法理解其含义,以填补法律漏洞。书面劳动合同仅仅是双方当事人缔约的意思表示的载体,随着科技的发展,劳动合同形式日趋多元,不能仅从形式上要求书面劳动合同书,而应该从实质上进行判断。因此,不论用人单位与高管人员签订的是何种形式的协议,只要该协议订立过程建立在自愿、合法、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能确认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及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高管人员的岗位和相关待遇,就可以认定为已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高层管理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1、企业工会主席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规定,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原劳动部(1996)122号文规定,企业工会主席作为劳动者,也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考虑到劳动制度转轨时期的实际情况,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上,对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可以和党委书记、厂长、经理一样,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2、企业党委书记

企业党委书记可以参照上述工会主席引用的部委规章适用。

3、厂长、经理

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厂长、经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4、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

根据劳动部(1995)309号文件规定,派出到合资、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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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雇主)同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主要指劳动者的工作任务、生产岗位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怎么样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等);

5.劳动纪律(包括厂纪厂规、生产标准、操作规范等);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履行过程中发生变化的终止和其他终止的条件等);

劳动者应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怎样签订劳动合同(2)

导读:劳动合同其实是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如果劳动者自己不知道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轻易的相信单位提供的合同而不注意相关事项的话,这一劳动合同很有可能成为卖身契,那么劳动者应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呢?这样的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为您详细阐述。一、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

1、法定可备条款:

(1)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2、约定可备条款,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二、劳动者应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当事人双方应首先衡量本身是否具备招工的条件;

(二)订立劳动合同既要符合国家法、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又要结合实际;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简繁得当,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详细的内容,可以从简,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应当尽量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

(四)劳动合同中的用语要力求准确、明白,避免使用容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

(五)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规定要明确,责任不仅是劳动合同的核心,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之一;

(六)劳动合同订立的日期和生效的日期要明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应在劳动者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签订,因为劳动合同是单位提供的,所以劳动者需格外注意劳动合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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