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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中的自我鉴定,2024论文中的自我鉴定

论文中的自我鉴定

授后教学,大多数人也许对这个还不是那么的了解,以下就为大家提供了一篇论授后教学的自我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一下。

所谓授后教学自我总结,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之后,依据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大纲和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自己的教学的行为和效果的总结和评价。它是传统教学过程五环节的延伸和拓展,也是政治教师不断提高自身教学素质,及时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从教十年来,本人教学业务的长进,教学技能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长期注重的授后教学自我总结。 长期坚持授后教学自我总结,可以获得如下几个方面的益处: 第一: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素质,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所组成的一种教育活动。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教师自身教学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主导作用的发挥程度,制约着教学效果。任何教师都有一个成长的过程,而教学业务素质就是在教学实践中逐步积累和不断提高的。其中,善做授后教学自我总结的有心人.是提高自身教学素质,加速自己成熟的有效途径。我在教学实践中体会到,通过授后教学自我总结,进行自我反省,注意积累成功的教学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及时改进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弥补不足。这样,日积月累,可以增强自己的教材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提高自己的教学素质,促进自己的业务水平。 第二.有利于教学的长善救失,提高教学质量。一个成功的政治教师,不仅具有较高的教学艺术,更在于他的敬业精神,善于长善救失,遵循教学的科学性。教学实践中,每一个教师既会有融教学科学与艺术相结合的佳作,也难免出现有失水准的拙课。通过授后教学自我总结,检查教学过程的每一环节,并加以实事求是的分析,正确对待教学的成功方面和不足之处,成功经验继承发扬,欠缺甚至严重不足方面,及时查找原因,寻求补救对策,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久而久之,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率与质量。同时,教师的长善救失的教风和敬业精神,还能启迪学生的心灵,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质。 第三.有利于复习借鉴,起到事半功倍之实效。政治学科的课程设置及考核的特点,决定了高三年级复习时间紧、知识容量大,能力考核要求高,时政性和思想性强;既要精讲精练,又不能猜题押题。我在教学实践中体会到,借鉴平时笔录的授后教学自我总结,从中可以判断出哪些方面的知识、能力、觉悟平时授课中落实很好,学生掌握得扎实;哪些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欠缺,学生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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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中的自我评价

通过四年的大学生活,本人成长了很多。在即将毕业之时,本人对自己这四年来的收获和感受作一个小结,并以此为本人今后行动的指南。

思想方面,本人追求上进,思想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本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本人觉得一个人的价值是由他对社会对别人所做的贡献来衡量的,本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原因也是要努力实现自本人价值。本人认真学习党的各种理论,并努力把他们付之于实践,对党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学习方面,本人觉得大学生的首要任务还是学好文化知识,所以在学习上本人踏踏实实,一点也不放松。本人认为好的对学好知识很有帮助,所以在每次考试后,本人都会一下学习经验。但对于本人们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学生来说,光光学好书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本人利用课余时间经常阅览计算机类的书籍,并参加了一些计算机水平的资格考试,顺利取得了xxx证书,xxx证书,xxx证书。(本文由大学生个人网 小编写作,转载请注明)

我一直在追求人格的升华,注重自己的品行,以独立思考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时刻不忘警戒。随着学习的进步,本人不止是学到了公共基础学科知识和很多专业知识,本人的心智也有了一个质的飞跃,能较快速的掌握一种新的技术知识,本人认为这对于将来很重要。如系学生会的竞选,院里组织的演讲比赛,文化艺术节的文艺汇演、英语演讲比赛等。在参与这些活动的过程中,本人结交了一些很好的朋友,学到了为人处事的方法,锻炼了自己的能力。

社会实践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大学四年中,我参加了不少的.校内活动和做过一些社会实践。做过家教、志愿者、推销员和设计员等,有时会感到累些,但增加了与其他同学交流和向其学习的机会,锻炼了自己的交际能力,学到别人的长处,认清自己的短处,会让大学生活更丰富多彩。

通过四年的大学生活,学到了很多知识,更重要的是有了较快掌握一种新事物的能力。思想变成熟了许多,性格更坚毅了。四年的大学生活是我人生中美好的回忆,我迈步向前的时候不会忘记回首凝望曾经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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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业办学模式的思考

校党委要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解决我们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按照党委的要求,在学习中,结合王志强书记的动员报告,我对专业的办学模式进行了思考:

一、现有专业方向可争取实行“3+1”模式

“3”指三年在校学习,“1”是一年在机关企业实际锻炼。可以在机关企业做论文,这样还可以做到理论实践相结合。 “1”的含义还可以是:鼓励学生到国外学习实践一年,如学校可以以合作办学的形式,提供条件让学生去日本学习。**市日企较多,懂日语人才需求强劲,这些学生将来就业很有优势。

二、鼓励外专业学生辅修专业

学校可以出台有关政策,让那些有志于从事的外专业学生有机会得到方面的培训(事实上一些理工类的女生有较大需求),不同专业的学生最后可以得到相应的培训证书,为他们从事工作打基础。

三、重视专业实践教学环节

本人多次在有关场合呼吁:要加强实际教学:实践教学能够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得到强化;学科的特点决定只有通过实践教学才能掌握必要的技能;实践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能力;实践教学能够消除学生对社会的陌生感、恐惧感,激发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教学可以增强学生对知识学习的迫切感,强化其成才感。

这里谈谈校内外实习的建议。

校内:目前学生有一周的见习(09方案为50学时)。主要安排在校内各部门。

1、希望由学校教务处出面协调校内各部门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选择有性质的岗位部门,既要考虑部门的工作任务需要,又要考虑部门的岗位性质及设备条件,让学生切实得到锻炼。这样比院里出面有力度。

2、用人部门也要和学生签订有关协议,做到责、权、利落到实处。

3、加强的投入。

校外:

校外的毕业实习目的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全面的检验,通过实习,提高学生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独立工作的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以适应未来工作岗位的需求。这一环节对学生非常重要。

但目前用人单位没有稳定的保障,希望学校出面,最好在开发区有关单位(不仅方便,还节约经费),如管委会、一些外企,并能签订协议,建立稳定的基地。对实习环节还是要由教务处划拨专门经费,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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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爱—维系教育的纽带 古人云:“亲其师,信其道”,在教育实践中如何做到爱学生,激发学生的情感,让学生“亲其师”、“信其道”,达到“不教而教”,爱成了维系师生间教育的纽带。教育家吕型伟说过:“教育需要爱,也要培养爱。没有爱的教育是死亡的教育,不能培养爱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爱构筑教育的生命线。如何体现师爱,让每一名学生身心健康的成长,获得充足的发展,作为新时期的教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前提——明确师爱的内涵,营造师爱的氛围。 师爱是平凡而伟大的,是教师发自内心由衷的热情,是一种自我牺牲、依恋不舍的道德情感,是教育成功的关键。鲁迅先生说过:“教育是缘于爱的”,作为爱,她具有高度的责任性(从培养民族接班人的高度出发)、高尚的无私性(如蜡烛一样,燃烧自己,照亮他人)。师爱又是对学生成长全方位、全过程殷切的关爱和呵护。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育技巧的全部奥秘在于如何呵护儿童。”爱生的心,是唤起交流的激应器,是抚慰心灵的秒方。曾经见过这样一段话:“教师是船长,于浪谷潮尖,急流险滩导航掌舵,将年轻的水手送往希望的大海、成才的彼岸。”教师是船长,更是园丁,精心的培育着祖国的希望。“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烛成灰泪始干。”或许这就是对师爱的阐释。 如何在教育实际中营造师爱的氛围呢? 首先,要改变传统的教育本位论,蹲下身子去看待学生,明确教育是唤醒,而不是对学生的给予;其次,要注重营造好“大家”,做好“家长”民主管理。通过组织各种类型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在活动认识自我;再次,教师要细心、耐心的帮助每一位学生,从细小处入手,发现学生的优点、缺点,给予表扬或帮助改正,给学生无微不至的关怀;最后,注重教育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教师只有无私的去爱学生,对学生慈爱,才能激起学生感情上对教师的敬爱。这样才能使学生亲师信道,赢得教育。 二、关键——体现师爱的公正性,做一名阳光的使者。 现实生活中,小学生期待教师对自己作出评价超越了父母的评价。心理学研究表明,学生的心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个“保护期”阶段,他们期待教师具有慈母严父与知识传播者、教育者的多重身份。(不论其个性的强弱,成绩的好坏,道德品质的差异)然而在我们的身边,许多教师依旧放不下师道尊严:在教学上,对于处于落后的学生,没有去分析原因,因材施教,却是板着面孔,横眉怒目,不管学生的接受于否一味空洞的说教;在班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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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及关键词 内容摘要:在“法治道路”这样一个很大的字眼下面,本文运用横向与纵向的分析比较,理论与实际的多维连接,主次矛盾的辨证关系与联系发展等方式和角度,讨论了以下几个具体问题:东方的法与西方的法在起源,和性质上的区别;中国社会的变革规律;法在中国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中国法治道路的具体展现;怎样推进中国的法治化进程。 文章站在一种本源的角度上,创造性的引入了中国的“人界”式发展道路与西方的“物界”式发展道路的概念,进而归纳出了各自的法治道路:即西方的纵深决定型法治道路,东方的展扩辅助型法治道路。又通过深刻的剖析,将中国社会的发展脉络及法治道路的变换轨迹划分为七大阶段来进行深入的展示,其中的第六阶段与第七阶段是预见性的提出来的。文章最终把落脚点定位于当今中国所处的法治阶段,点明了当今中国最可利用的法治资源,也阐明了现阶段中国法治道路的具体推进方式。 关键词: 人界式发展道路 物界式发展道路 展扩辅助型法治道路 纵深决定型法治道路 序 言 “依法治国”的思想从法学界的学术话题上升为国家的治国方略,这可能是中国的法学家最激动不已的事情,也是中国法学界的骄傲。关于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的问题,当前的法学家们(主要是家)大致正在做两件事:一件是编制法治蓝图,比如,说明什么是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特征、价值和方向,它代表了法治国家理论中的价值研究的方向;另一件是剖析法治现实,分析从人治到法治转型过程中的现状、路径与未来可能出现的实际走向,它代表了法治国家理论中的实证研究的方向。也有许多人把两件事结合在一起来做,把法治目标问题与法治现状的分析结合起来思考。应该说,无论哪一种方式,其成果都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或许在更多的现实的中国人看来,法学家谈的“法”无论从效力上还是从认同的程度上又都倍显乏力。于是在本文中,我试图尝试一下从社会发展道路的本质规律的角度引出法治道路的本源,并在理论上介定出它不同类别与阶段的特殊性,进而从一种更宏观更深刻的角度来把握中国式的法治道路的位置与走向,或许这样的方式和理论更适宜并有助于当前国人的法治观念和信念的认可与增强。 毕竟,中国距离真正的法治国家或法治社会还有一段遥远的路程要走。选择一种什么样的法治道路、为什么要走这样的道路以及它目前处于怎样的进程中,又具体应怎样完成等问题就是本文所要 查看全文>>>
/ 内容摘要:十七、十八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人类历史步入近代化进程,社会制度的变革势在必行,对公共权力的追求成为新兴资产阶级的首要目标,而作为公共管理的前身——自然状态的研究,也成为这个时期热点话题,霍布斯从人性恶论提出自然状态即为战争状态;洛克提出“天赋人权”思想,认为自然状态即完备无缺的自由、平等;卢梭从人类起源的角度得出极富浪漫主义色彩的“黄金时代”结论。 关键词:自然状态;自由平等;战争;野蛮人 人类社会的公共权力空间是怎样形成的?作为一个千古之迷,在人类社会历史上至少存在几千年了,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时期,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试图对此问题作出自己的解释,他人性出发,认为人类社会形成大致过程是:由于男女相互间的吸引和需要而产生的家庭,在家庭中除了夫妻关系之外,还存在着主奴即主人和奴隶的关系,数个家庭的聚集而组成村庄,然后再由村庄组成城邦,城邦的出现,就有君主、行政官、法官及相应的公共权力机关,从而形成比较完整的公共权力,当然,这些只不过是从他的“人是天生的政治的动物”这一命题中引申出来的逻辑推论的结果。那么,在我们人类文明社会形成以前究竟有没有一种自然状态,如果有的话,那又是怎样一回事呢?为此,引发17——18世纪西方学者大讨论。下面,笔者就所学知识作一下简单阐述。 一、旦夕不保的战争状态 如同先哲亚里士多德一样,托马斯·霍布斯也是从人性出发开始探究自然状态的,但与其不同的是,霍布斯提出人生来就是恶的观点:“因而,我把所有人共同的意向,即对权力的永无止境,至死方休的欲求放在首位”由于我们天性中存在荣誉感、骄傲或是虚荣心而变得复杂,所有非肉体或非感观的愉悦,霍布斯都称之为精神的愉悦,所有精神的愉悦直接或间接地源于“自豪感”。自豪基于一个人获得了别人对自己及自己能力的良好评价,评价总是比较别人而言的。每个人都希望别人珍视自己,如同自己珍视自己一样。因而,对藐视和轻视的表示,他随时都准备反击,铲除藐视自己的人,甚至当人们聚会时,也会通过那些笑料寻求这种自豪。霍布斯认为,笑是由然而起的,自豪感引发的,被自己某些举动所引起。“或是会意了别人身上某此畸形的东西,通过比较,为自己击掌喝彩。”他认为“荣誉正是以某权力或优势,尤其是他可能用心帮助或伤害我们的权力 的认同”,他甚至把尊重定义为我们对另类一个人这样的一种信念,他具有为我们自身谋利或伤害我 查看全文>>>
/ 海峡两岸的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 1、香港、澳门回归后我国是一种特殊的单一制国家内的区际法律冲突; 2、有属于同一社会制度的法律冲突; 3、有属于同一个法系的法域之间的冲突; 4、区际法律冲突不仅表现为各地区本地法之间的冲突,还表现为各地区的本地法和其它地区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以及各地区适用的国际条约相互冲突之间的冲突; 5、各法域有自己的终审法院,而在各法域之上无最高司法机关; 6、在立法权方面,无中央立法管辖权和各法域立法管辖权划分; 7、台湾形成与大陆港澳不同的法域; 8、海峡两岸区际法律冲突比极为复杂的港澳更为错综复杂; 海峡两岸区际法律冲突处理的基本原则与途径; (一)基本原则; (二)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 通过全国统一的实体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途径; 1、制定全国统一的实体法解决突途径; 2、制定仅适用于部分法域的统一实体法; 3、各法域采用相同或类似的实体法求得统一; 4、将在一个法域适用的实体法扩大适用于另一个法域,从而取得法制统一; 通过区际冲突法途径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 1、各地域分别制定各自的区际冲突法,用来解决自己的法律与其它法域法律之间的冲突。 2、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用来解决自己的法律与其它法域法律之间的冲突。 3、对区际法律冲突和国际法律冲突不加区分,适用于解决国际冲突基本相同的规则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4、两岸宜完善、规范两岸的司法协作等。 5、两岸区际法律冲突宜以逐步、渐进的方式进行; 两岸涉及区际法律冲突的相关法规与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的法规 台湾涉及两岸区际法律冲突的法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过 大陆目前没有全面涉及处理两岸区际法律冲突的相关法规; 3、两岸之间相互承认与执行的法规 大陆地区; 台湾地区; 大陆法院民事生效判决到台湾申请认可与执行中的区际法律冲突 1、大陆宜尽速制订适度涉及区际法律冲突的《海峡两岸关系条例》解决两岸加入wto后的区际法律冲突; 2、在律师协会、法学会等中设台湾法律研究委员会; 论海峡两岸法院民事生效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李梦舟 一、海峡两岸的区际法律冲突特点 港、澳回归后两岸三地为“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国家”内的区际法律冲突; 我国目前的状况为一个国家 查看全文>>>
/ 郑州大学法学院 杜心付 林继昌 内容提要: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和行政 规章的活动。由于行政立法主体的多层次性和立法内容的广泛多样性,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行政机关所立之法相互矛盾、相互重叠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行政机关超越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所立之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相抵触的现象,直接给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立法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本文着重从权力机关入手,对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从原因、模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立法监督的完善等几个方面作了探讨。 关键词: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的监督 权力机关 一、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的原因 (一)防止行政机关越权立法和监督用立法权 国家行政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是受权机关,本身并没有固定的立法权,故所有行 政立法都应该是授权立法、其立法主体只能是我国宪法、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立 法主体,其立法权限不能超越授权机关所授予的权限,其所立法之范围不能超越授权机在所 授予之范围,否则便属于越权立法和滥用立法权。在我国,具有行政立法权的机关是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 准的较大的市。除此之外的其他机关都不具有行政立法权,因而不具有行政立法主体资格。 我国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宪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这一规定就说明,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的行政立法权来源于宪法和法律,是基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而产生的,没有宪法和法律根据就不能进行立法活动。然而,在行政立法的实践中,由于立法主体繁多,如国务院有近30个部委,全国有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8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18个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都具有行政立法权。这些立法主体处于不同部门、不同地域、不同级别,在进行行政立法的过程中必然从本部门、本地域范围内利益来考虑如何进行立法,缺少纵向与横向的协调性。如果不对其立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其结果可能会出现如下情况:一是超越了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二是所立之法与宪法或法律 查看全文>>>
/ 作者:洛琳·贝瑟-琼斯 译者:李兴安 (李兴安系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专著《英国总论讲义》、《中国刑法导论》、论文集《现代社会的犯罪与刑罚》、《现代社会的犯罪与司法》、译著《净灵》均於2003年在芬兰出版发行。业余担任芬兰出版发行的《亚洲与比较法学》(英文为主体,中、英、日、俄、德、法等多语种刊物)杂志中、英文稿特约编辑。[email protected]) 休谟对于正义起源的解释,就像许多人认为的那样,提出的问题多于答案,很少有人同意导致正义公约确立的详细动因和情境,而多数认为休谟关于正义的效用的观念既是独一无二的,又是性的:正义公约不仅是由于人们害怕惩罚而勉强遵守的规则;而且,公约的创设代表着人们意向上的戏剧性的转变。本文拟探讨正义公约的一个基本上未被人们所认识的心理效用——使人们形成有理有据的自豪特别是声望上的自豪的能力。我认为,声望上的自豪一贯遵循正义的规则而获得,因此正义公约使之成为可能。我首先认为由于自豪产生于对他人的尊重,因此它不能完全先于社会而存在。特别地,声望上的自豪在正义公约之前肯定不能产生。接着我认为,由于正义公约使自豪产生所必备的社会互动成为可能,在社会上,人们形成获得独一无二的、声望基础上的自豪的欲望,只有通过巴正义公约当作不可违反而达成。获得声望基础上的自豪的欲望产生于自然发生的自豪的本能,但是依赖于公约,为人公所设定,其实现依赖于正义观念。 自豪:依赖于社会的情感 在休谟看来,自豪显然是依赖于社会的情感,其在行为人种的存在依赖于两种外部渊源。首要的和初始的原因在于行为人对于许多不同事物,包括声誉、声望、品德、美丽、财富的反映。休谟认为这些初始的渊源时自豪产生的重要成分,但是这些东西“在没有被他人的舆论和观点所赞成时,几乎没有什么影响”(t,316)。 这些渊源必须存在以便使行为人从某种东西获得有理有据的自豪。如果缺少一种渊源,行为人经历的情感就是自豪之外的东西。比如,当其他人不赞成行为人对其设想的自豪的渊源的最初反映时,它就会陷入变成休谟称之为“对我们自己的优点过分傲慢的自负”的危险(t,596),这就是在我们对并不真正值得自豪的东西而自豪的时候出现的。 我称这种过分傲慢的自负为“误导的自豪”,因为它产生于行为人对自己不应该自豪的时候。“误导的自豪”——休谟也称之为“无理无据的自负”(t, 查看全文>>>
/ 立法者与法官在按良好的法理去创造法律进步的活动时,必须具备三项条件,"即,(1)所提出的规则能适用于一定的案件类型(falltypus)。(2)法律要件与法律效果的结合,系基于法律上的考虑,旨在实践一项实体的法律原则(ein materialles rechtsprinzip)。(3)所创造的规则必须能与既存在法律秩序融为一体,契合无间,以维护法律秩序内在的一致性" - 卡尔· 拉伦茨 (karl larenz), 《法官造法的成功特征》,1965版,第 13页下。. 目录 第一节、导论 第二节、学说的产生、概念的界定及其归属 第三节、缔约过失的三大案例群 第四节 cic的构成要件 第五节 结论 一、导论 拉伦茨认为立法与法官所创造的规则必须能与既存在法律秩序融为一体,契合无间,以维护法律秩序内在的一致性。在第一与第二部分中我们来讨论缔约过失是否符合以上的标准。 因合同形成阶段之过错而导致损害赔偿的责任,这早已在德国的司法判例与学说文献中得到认可。以前德国将其视为习惯法,在新的债法(第311第二款,第241第二款)中作了明文规定。澳门典第二百一十九条 (在合同形成阶段之过错)规定:“一、一人为订立合同而与他人磋商,应在合同之准备及形成阶段内按善意规则行事,否则须对因其过错而使他人遭受之损害负责。二、上述责任按第四百九十一条 规定完成时效”。它是指在契约未成立时,一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违反了从特别的义务关系(besonderes pflichtverhaelt -nis)中产生的行为义务,致使他方蒙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对传统民法理论和制度留下一个缺口的补充。 众说周知,传统民法理论和制度中的债务关系的产生限于因合同的缔结及限于通过单方的法律行为 和基于法律的关于侵权,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等的明文规定。 但在对合同债务与法律明文规定的债务划定了界限的同时却留下一个问号:即,在契约未成立时,一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违反了特别义务关系(besonderes pflichtverhaeltnis)中的行为义务时,应如何处理?比如:外商与某中国公司有长期业务关系,并正在谈判签定一买卖合同,外方希望中方到国外作进一步谈判并签定一买卖合同,但当中国公司代表到了国外后,此外商无故不来参加谈判,此代表在等待无望时,经了解是因外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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