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合同范本 >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 导航 >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2024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范本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违约形式的分类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根据《公约》的这一规定,构成根本违约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必须存在违反合同的事实,这是构成根本违约的前提条件。其次,违反合同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实质性的,即实际上剥夺了受害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最后,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没有理由不预见到会产生这种严重后果。

  与根本违反合同相对应的是非根本违反合同,它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但尚未给对方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情形。凡是违约行为后果没有构成根本违约的,都是属于非根本违反合同的行为。 

 区分根本违反合同和非根本违反合同,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直接关系到受损害方可能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另一方面也是对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限制。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某种违约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受损害的一方就有权宣告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某种违约行为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即属于非根本违反合同,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具体到买方和卖方来说,由于他们各方承担的义务不同,因而违约的情形也不一样。

  卖方违反合同的主要情形有:

  (1)不交货。这是指卖方拒绝交付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2)延迟货。这是指卖方未能按照合同或《公约》规定的时间交货。(3)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这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或包装等方面与合同规定不一致。(4)所交货物具有争议性,即存在第三方的权利或请求。(5)提交的单据有瑕疵。这是指卖方提交的单据或者数量不全,或者内容与合同不符。 

 买方违反合同的主要情形有: 

 (1)不按合同规定交付价款。(2)不按合同规定收取货物。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对违约的补救措施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违约的补救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履约宽限期、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及解除合同。 

查看全文>>>

社会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合同是建立规范有效的合作体系的重要载体,我们该怎么写合同才显得专业呢?经过收集并整理,小编为你呈上违约责任买卖合同1500字精选4篇,欢迎你阅读与收藏。

违约责任买卖合同 篇1

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原《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统一具体的计算标准,最高院法函[1994]10号首次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后又以法复[1996]7号、法释[1999]8号批复,两次调整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并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合同法》施行后,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规定,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上述批复,源于原法律条例中有关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旧的解释就不能藉以为据,批复所依据的原法律、条例现已废止,批复的法律基础丧失,如仍按批复精神,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参照人民银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第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第四、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

篇四:论买卖合同中违约对风险承担的影响

风险承担问题在买卖合同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在合同审核、风险评估中最重要的关注点之一。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律对于风险承担的规定来平衡合同双方的损失和利益。当双方当事人涉及违约行为时,风险负担的原则就比较复杂,需要将违约责任纳入到风险负担的考量范围中。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是虽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二者之间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二者互不影响,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就是履约过程中损害发生后可以同时存在

查看全文>>>

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

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因贷款人的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借款合同条例》所规定的罚息的计算相同。这里的“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贷款人为了执行国家赋予的信贷监督职能,对借款人违约必须采取信贷制裁措施,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这也是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具体地说,在下列情况下,贷款人对违约人可以采取这种措施:

(1)借款人由于继续收购销售小、储存大和边处理、边积压商品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2)借款人对质次价高、残损变质商品不积极处理,从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3)借款人擅自动用自有资金向外单位投资的;

(4)借款人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的;

(5)借款人使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查看全文>>>

随着群众维权意识的加强,自然需要合同来约束彼此的合作。所以在很多时候都会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您是不是正在找有关合同范本模板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同违约责任 ”,欢迎你收藏本站,并关注网站更新!

合同违约责任 篇1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之规定,为了更好地维护、保障广大业户的利益,特制定此《违约责任书》,如业户或施工单位有以下违约行为,应恢复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交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给付方式为从施工押金中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于三日内持《装修整改通知单》到物业公司交纳。

一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以下行为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交纳违约金500010000元,并应提交由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的恢复加固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有下列行为的之一的,应恢复整改,并交纳违约金20005000元: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的。

(三)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供暖管道和实施。

三、未经申报批准,私自进行户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私自改动各专业系统隐蔽工程,扣除违约金20005000元。

四、按消防规定应办理消防申报手续而未申报批准私自开工,应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

五、未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物品放行单》、《临时出入证》,或者证件过期、使用假证、冒用他人证件的扣除违约金200元/人次/证。

六、稀料、油漆等易燃易爆材料超量堆放(限量标准:稀料1大桶,油漆2大桶,其它易燃液体2公斤)应扣除违约金200元/次。

七、对消防设施遮挡、挪用、封堵等或在照明灯具2米之内堆放可燃物者,扣除违约金500元。

八、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消防报警设备(如喷淋、温感、烟感),私自移动消火栓、消防管线造成误报、泡水的,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

九、施工人员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出入工作区域,或不注意保

查看全文>>>

在我们当下的社会,学会撰写合同可以让我们变得更加优秀。一方以胁迫的手段(如强买强卖的行为)订立的合同,肯定是无效合同。你知道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吗?以下由小编收集整理的《[热门]合同违约责任1000字精选9篇》,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违约责任 篇1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第二十五条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

查看全文>>>

司法实务中,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空前活跃,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迟延办证违约责任案件也大量增加。因这类案件具有普遍性、群发性的特点,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较为慎重。

一、办证的义务分担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办证应当由买受人提出申请,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协助。

买受人的申请,指预售商品房的买受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买受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持登记申请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实务中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批复、新建门牌号码审批表、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准住通知单、公共部位维修基金收据、契税收据、买受人身份证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协助主要指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包括依照规定或约定履行通知、提供必要证明文件等。

依《物权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法建造房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对该所有权进行出售处分时,需要先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一般指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一般是指规划许可证)、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一般指住宅工程使用许可证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测绘报告(一般包括房产要素调查测量成果、房产图测绘资料、房产面积测算成果)、其他必要材料(一般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交款收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无义务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5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之规定,出卖人应当交付房屋并保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协助义务,应一直持续到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为止。

二、迟延办证违约责任有关疑难问题的认定与处理

1.由于出卖人的原因的认定

办证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买受人提供的必要证明文件一

查看全文>>>

1、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主要有三种情况:

(1)不交货

交货是卖方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对卖方违反买卖同规定拒绝交货,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卖方拒绝交货时,买方可采取实行履行救济方法,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同时买方也可采取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赠偿的救济方法。

英美法系国家则强调:一切合同义务都当事人所作为的许诺,即使做出许诺的一方没有过失,也构成违约,同样应承担违约责任。

《公约》规定:在卖方拒不交货的情况下,可采取以下三种救济主法:

a.要求对方履行交货义务;

b.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合同;

c.请求损害赔偿。

(2)延迟交货

《公约》在延迟问题上的处理方式, 参照《德国民法典》的做法,在第49条规定,只有当卖方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撤销合同。《公约》还规定,无论买方采取保种救济方法,都不妨碍买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即使买方已经以卖方迟延交货为理由撤销其合同。

(3)货物与合同不符

当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或包装等方面与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买方应采取哪些补救方法,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公约》规定,即买方应在发现或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情形的性质,否则即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可采取以下几种救济方法:

a.要求交付替代物;

b.要求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

c.在宽限期内履行;

d.要求减低价格;

e.交货部分合格的情况下,不能全部解除(如果是机械配件可以)。

f.撤销合同(解除合同);

g.请求损害赔偿。

2、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买方违反合同的主要表现有:

(1)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货款;

(2)不按合同规定受领货物。

出现以上情况,应采取哪些补救办法?各国法律规定不同。

a.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如《德国民法典》规定,如买方不支付货款,卖方可以采取:

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价金;

请求赔偿和解除合同。

b.英美法系规定:卖方只能请求损害赠偿,而不能解除合同。买方拒收物和拒绝支付货款时,卖方可采取两种不同的救济方法:

一是债权方面的救济方法:当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买方时,如买方拒绝受领货物或拒不付款,卖方一般无权对买方提出价金之诉,而只能以买方不接受货物为由,对买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

如果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于买方,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买方无理拒绝

查看全文>>>
19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 查看全文>>>

王女士于xx年10月与某发展商签订了《预售商品房契约》,同时王女士将所有的房款一次性交齐。按照合同的规定,xx年3月1日前房产交付使用,但至今该楼宇仍未交付使用。王女士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向发展商追讨违约金,但又听人说追讨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于是她担心这件案是否已过了诉讼时效,同时又听说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为总房款的千分之一,法院将不会支持。那么,王女士的疑虑到底有无根据呢?

律师认为,首先,要明确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要求给付逾期交楼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亦为两年。其诉讼时效是从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的,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为业主与发展商签订的预售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日来计算违约金的,当事人如果超过两年后再起诉,从起诉日前两年之外的违约金给付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两年之内的违约金给付请求仍然受到保护。像王女士这种情况,逾期交楼已超过了两年,那么从起诉日前两年以外的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已丧失了胜诉权,将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两年内的违约金支付请求仍然可以得到保护。

其次,违约金如何计算的问题。如果发展商逾期交楼,他已违反了合同,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一般从约定,如无约定的,则可以参照同期银行逾期贷款滞纳金的标准来计算。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当事人违约后,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般视为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金。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者增加。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是过分高于或低于,而不是高于或低于。因为违约金的约定应当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只有约定过高或过低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调整。目前,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对每日计算违约金的标准不一致,但一般是以预售人已收楼款总额为基数,最高额不超过发展商已收楼款总额。其起算点是从预售商品房约定的交楼时间第二天起计至购房人实际收到或应当收到发展商具备交楼条件后所发收楼通知之日止,以实际天数计算迟延时间。如果存在免责事由,则要将免责的天数扣除,但免责事由应由发展商举证并要经法院严格审查。

律师认为,约定违约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是合同自由

查看全文>>>

买卖合同,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所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指出卖人在收取一定价款后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买受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二、买卖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所谓双方有偿,是指出卖人和买受人均享有均等的权利和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的权利,同买受人的义务。如买卖双方在协商一致后,买受人有取得该转让物的物权的权利,出卖人有移交该出买物物权的义务。

三、买卖合同的主体具广泛性。1、财物的所有权人;2、抵押权人;3、质权人;4、留置权人;5、人民法院;6、行纪人。

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广泛性。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流通的物品,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您正浏览的文章由第一'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五、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对标的物权的转让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是相互的承诺。

六、买卖合同既可用文字表示,也可用口头表示。买卖双方可将协商一致的承

承诺用文字形式固定,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经公证后生效。买卖双方对达成一致意见的标的物的物权转移,也可以用口头的形式约定。这种方式简单、省时,但必须符合“钱货两清”,这种形式适用于标的小、现货交易等买卖。

相关的合同范本·楼房买卖合同·软件买卖合同·二手车辆买卖合同·车位车库买卖合同·钢材买卖合同·木材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址;

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单价、总价(大写);

三、包装要求;

四、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方式);

五、标的物质量、数量检验的方法及说明;

六、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结算方式);

七、期限;

八、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组成、计算方法、赔偿数额的确定);

九、风险承担的划分;

十、争议解决的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十一、其他条款(指前述各条件未涉及的内容)。

查看全文>>>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