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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晓明案件心得体会

奚晓明案件反思心得体会。

你有你的想法,我有我的想法,每一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将读过的东西,把最受感触、最重要的部分做为中心来写。在学习中,我们每一个人应该都尝试过写心得体会吧,写心得体会可以记录我们的思想活动。怎么才能在写心得体会时更全面呢?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上奚晓明案件反思心得体会,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目前,给予奚晓明开除公职处分;最高检依法对奚晓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奚晓明案件反思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参考!

奚晓明案件反思心得体会一

奚晓明从大法官沦落为阶下囚,根源在于他本人总开关问题没有解决好,理想信念滑坡、价值追求错位,2月16日,在全国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说。

近年来,法院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亡羊补牢,时犹未晚。对此,各级法院要善于把问题转化为财富,认真反思发生问题的原因教训,查找队伍管理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队伍管理工作。

奚晓明违纪违法案件从干部管理监督的角度来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汲取教训。一是必须严格落实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接触交往管理规定。奚晓明长期与个别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受律师请托干预案件审理,这是他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起点。从奚晓明案中汲取教训,就要积极探索加强干警社交圈管理监督的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当交往的苗头倾向,切实做到防微杜渐。二是必须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奚晓明长期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工作,以致同一些经常打交道的人结成利益圈子,形成腐败链条。从奚晓明案中汲取教训,就要健全完善、严格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以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三是必须重视法院干警家风建设。奚晓明迁就妻子、纵容儿子,按照他们的意愿违规干预案件、进行权钱交易,在亲情的助推下滑入违法犯罪深渊。从奚晓明案中汲取教训,就要引导干警注重家庭教育,形成廉洁家风,强化亲情助廉措施,让家人当好干警的守门员。

吸取奚晓明案的教训,今后,有关方面或许应当进一步完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等文件,把专家审查、社会公示、利益相关人通知等作为指导性案例形成前的必经程序。,加强警示教育,从奚晓明等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奚晓明案件反思心得体会二

7月12日傍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奚晓明系十八大以来法院系统落马的首位副部级高官,也是建国以来自黄松有之后第二位因经济问题落马的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长达32年之久,被称为民商法领域的权威。

根据公开资料得知,奚晓明今年61岁,江苏常州人,1978年到1982年在吉林大学法学系就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赴最高法工作,任研究室书记员。在最高法工作期间,他在北京大学学习民法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后又取得经济法学博士学位。从1993年起,奚晓明在最高法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先后任经济庭副庭长、民事二庭庭长。2004年,奚晓明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财新记者获悉,奚晓明要被调查的传言从去年就已出现。但今年5月,最高法先后成立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和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奚晓明依然担任主任和组长。7月11日,有消息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奚晓明此前已被带走调查。

熟悉奚晓明的人称,奚晓明平日为人低调平和,属于最高法的专家型领导,平时很钻研业务,对于大多数司法解释的细微规定都很熟稔。公开资料也显示,奚晓明从1982年大学毕业至今,发表过上百篇关于民商法的学术以及实践论述,并且长期执掌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

奚晓明在最高法主管的经济和民商案件审判,常常涉及上十亿元的经济利益纠纷。奚晓明谙熟民商法,会通过技术手段把案件转变方向,帮助别人不当获利。一位与奚晓明打过交道的不愿透露身份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他涉嫌的是一种高技术高智商犯罪。

奚晓明落马了,奚晓明缪判的案件还没有被纠正。奚晓明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而涉嫌犯罪,并因此被调查、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是,奚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造成的错案,却并非因其被调查、被绳之以法而能改变。改正这些错案等系列善后工作,显然已不是奚晓明所能。而中纪委通报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除了指明奚晓明涉嫌所犯罪行的性质外,实际上也指明了应该为奚晓明善后的主体机关。

官员腐败所得,实际上就是其违法的风险成本和利润。违法程度越甚,违法过程越明显,其行为的风险就越大,由此带来的利润也越高。从另一个角度看,官位越高,权力越大,其职务行为所及的影响面就越广。因此,善后由于奚晓明因腐败而违法行权缪判的案件,就不仅是恢复个案的公正,也是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树立法治信心,树立社会正义和公正的必须举措。

从一定意义上讲,挽回腐败官员造成的损失、纠正腐败官员违法处事结果、改正腐败官员非法缪判的案件,有时甚至比查处腐败官员本身还困难。腐败官员违规、违法行权,既是职务行为,就难免牵涉到职务过程的方方面面。因此,挽回、纠正和改正的过程,就又难免带出新的泥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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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奚晓明案件心得体会范文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深刻阐释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奚晓明案件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奚晓明案件心得体会范文一

近年来,法院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亡羊补牢,时犹未晚。对此,各级法院要擅长把问题转化为财产,当真反思产生问题的原因教训,查找队伍管理监督存在的软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增强和改良队伍管理工作。奚晓明违纪违法案件从干部管理监视的角度来看,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吸取教训!

一是必须严格落实司法职员与当事人、律师接触交往管理划定。奚晓明长期与个别律师进行不正当来往,受律师请托干预案件审理,这是他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出发点。从奚晓明案中汲取教训,就要踊跃摸索加强干警社交圈治理监督的有效办法,及时发现和改正不正当交往的苗头偏向,切实做到防微杜渐。

二是必需严格落实廉政危险防控机制。奚晓明长期在民商事审讯范畴工作,以致统一些时常打交道的人结成好处圈子,形成腐败链条。从奚晓明案中汲取教训,就要健全完善、严格落实干部轮岗交换制度,以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三是必须重视法院干警家风建设。奚晓明将就妻子、放纵儿子,依照他们的意愿违规干涉案件、进行权钱交易,在亲情的助推下滑入违法犯罪深渊。

从奚晓明案中汲取教训,就要引导干警注重家庭教导,形成廉明家风,强化亲情助廉措施,让家人当好干警的守门员。

关于奚晓明案件心得体会范文二

20xx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对被告人奚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奚晓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奚晓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xx年,被告人奚晓明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认可其亲属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6934亿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奚晓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奚晓明为他人谋利的行为绝大部分基于亲属接受行贿人请托,贿赂款项亦为亲属收受使用,其本人系事后知情;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以下谈谈我的心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从严从细管党治党,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从作风建设这个环节突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全面强化党内监督,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经过4年多努力,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一项调查显示,20xx年有92.9%的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很满意或比较满意,比20xx年提高17.9个百分点。

实践充分表明,党中央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抉择完全正确,深得党心民心。4年多来,我们党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进而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直至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充分表明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关键就是要进一步把握规律,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任重道远;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胜利,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需要经历一个砥砺淬炼的过程。治病去疴,有些病症需要采取保守疗法、慢慢恢复元气,有些病症需要动手术、及早切除病灶。我们共产党人不惧怕任何风浪,也不怕存在问题,历史的接力棒传到我们手中,我们就要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负责,就要敢于同破坏党的领导、损害党的肌体的行为作斗争。

奚晓明案件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加强警示教育,从奚晓明等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奚晓明案件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奚晓明案件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一

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日前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据正义网报道,在奚晓明的系列腐败行为中,有一项颇为引人关注:案号为(20xx)民二终字第76号的张新明案,虽然被法学界称为是一次最荒唐的判决,但在学者型法官奚晓明的运作下,此案居然成为指导性案例。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奚晓明利用手中权力,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干预司法,导致枉法裁判,本来就是恶果超过十次犯罪的行为,却又将枉法的判决作为指导性案例,指导今后的司法审判,其恶劣影响则远非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所能企及的。

我国不是实行判例制的国家,但是,依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此,最高法院的判决,特别是被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判决,对各级法院类似案件的判决还是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尤其是,近年来不断推进案例指导制度,指导性判例实际上已经成为法院适用法律的有益补充,对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吸取奚晓明案的教训,今后,有关方面或许应当进一步完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等文件,把专家审查、社会公示、利益相关人通知等作为指导性案例形成前的必经程序。所有拟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指导性案例,都必须先征求国内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并在最高法院网站公示之后,才可将各方意见连同案件判决书等一同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

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关。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人们无利而不往,少数党员干部的放任自流,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流失,同时也带坏了一批干部,从而形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反腐倡廉作了高度的慨括和阐述,提出了总体要求:一是深刻阐述了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二是深刻阐述了反腐倡廉的基本形势与总体思路;三是深刻阐述了深入推进反腐倡廉需要做好的一些重要的具体工作。这都有力地说明了我们党有决心有信心把反腐倡廉工作抓紧抓好。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我们做到了认认真真的学,扎扎实实的学,并深刻体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重要性,使自己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工作中切实找到切入点,并做到学以致用。

二、在工作中,筑牢反腐防线,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吸取他人的教训,防患于未然,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然而真正品尝了其中的滋味,那后悔可就晚已。特别是参观了惠城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观看了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展板和廉政书画展,通过实地参观,使自己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因此,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从政的警示防线,是对每个党员干部的考验。

三、通过学习,我更深切体会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要性,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工作实践,时刻跟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做到谦虚朴实,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表率,在生活中,我的人生格言是: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快快乐乐生活。而顺应形势的发展,强化保廉意识也是我作为一名普通公务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从而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找准自己的人生航标,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勤奋做事、廉洁做人,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中兢兢业业,让廉政之风盛行,唯有这样,才能利人、利国、利己、利家、利社会!

奚晓明案件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二

前几日,最高院副院长奚晓明被调查的消息连同高级黑同学信件在司法实务界议论纷纷。事件的具体案情没有公布,副部级领导的级别也成为不了新闻的热点,为数不少的高级领导都进去了,人们见怪不怪,有点麻木、茫然。自己早就想六根清静、没头没脑地过好每一天。但看了微信圈内同学们的议论后又似乎觉得很有必要写点什么,同学们由此想到的问题很宏大很深刻,想到了德与才问题、腐败的根本性问题及预防、以及做人的底线与原则等。这些问题的提出远远超过了这一个体事件本身所能涵盖的范围,显得十分重要而且极有意义,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

因之脆弱而又有点敏感的神经被触动,思之再三,想想这一高级司法官员犯错对我们基层司法实务人员具有怎样的警示性作用?这样的问题或许具有一定的实践普适性,显得紧要、长远。这个事件提醒我们要在工作中做到三不,即不忘初衷、不离本职、不碰红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国家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需要,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多了起来,严了起来,强调国家公职人员作风建设要永远在路上,并将党纪提高到严于国法的新高度。不该说的话不能说,不该问的事不能问,不该去的地方不能去,不能用的东西不能用等等,这些红线构成了反腐败形势新常态,是党中央对全体党员的新要求,不可触碰。

另一种红线是触犯国法,即贪财,犯经济错误。有人说我们当今时代是一种物欲横流,沉渣泛起的平庸年代,用竹林七贤之一阮籍的话说,是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的时代,又有人称之为小时代,一切以金钱为坐标。此话大谬,市场经济下人们重视金钱本属正常,但把整个社会说成唯利是图则言过其实,什么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官不贪,这句话伤害了绝大多数遵纪守法公职人员的辛勤付出。当然极少数公职人员贪婪也是事实,影响很坏,危害很大。司法人员可不可以拥有正当合法利益,当然可以。律师可以通过为当事人服务名正言顺地赚钱,公检法人员可以投资股票赚钱,只要你运气好不被套,也可以投资不动产运作而赚钱,也可以参加正常民商活动而致富,但不要与工作上的职务发生一丁点关系,公检法人员不能发不义之财,即与公权力沾亲带故的财要拒之于千里之外。

关于奚晓明案件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关于奚晓明案件心得体会范文三篇》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这里给大家转摘到小编。

奚晓明系中共十八大以来法院系统落马的首位副部级高官,也是1949年以来继黄松有之后第二位因经济问题落马的最高法副院长,他从事民商事审判长达33年之久,被视为民商法审判领域的权威。奚、黄两人均系业内公认的学者型法官,依然以身犯险,在中国实务界和学界产生极大震撼,令推进中的技术主义司法改革前景蒙上阴影。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奚晓明案件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奚晓明案件心得体会范文一
将枉法的判决作为,指导今后的司法审判,其恶劣影响远非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所能“企及”的。
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日前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据正义网报道,在奚晓明的系列腐败行为中,有一项颇为引人关注:案号为“(2011)民二终字第76号”的张新明案,虽然被法学界称为是一次“最荒唐的判决”,但在“学者型法官”奚晓明的运作下,此案居然成为指导性案例。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奚晓明利用手中权力,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干预司法,导致枉法裁判,本来就是“恶果超过十次犯罪”的行为,却又将枉法的判决作为指导性案例,指导今后的司法审判,其恶劣影响则远非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所能企及的。
我国不是实行判例制的国家,但是,依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此,最高法院的判决,特别是被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判决,对各级法院类似案件的判决还是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尤其是,近年来不断推进案例指导制度,指导性判例实际上已经成为法院适用法律的有益补充,对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当然,案例指导制度发挥其应然作用的前提,是被选为指导性案例的判决是绝对经得起实践和法律检验的。这种判决在条件成熟时,其核心理念甚至可能成为法律或正式的司法解释。如果判决本身存在严重问题,还成为指导性案例,那么无疑会对案例指导制度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奚晓明使最荒唐判决变成指导性判例一事,首先让我们反思现行的指导性案例形成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和《〈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一项判决成为指导性案例,主要由各级法院或者最高法院各业务审判单位推荐,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对于被推荐的案例审查后认为符合指导性案例要求的,则报请院长或者主管副院长提交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现行规定,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以及院长或者主管副院长在指导性案例的形成中发挥了核心作用,但缺乏相应的公众参与、专家审查、案件相对人异议等程序。
吸取奚晓明案的教训,今后,有关方面或许应当进一步完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等文件,把专家审查、社会公示、利益相关人通知等作为指导性案例形成前的必经程序。所有拟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指导性案例,都必须先征求国内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并在最高法院网站公示之后,才可将各方意见连同案件判决书等一同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
其次,也要重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责。建议今后出台相关规定,各级法院在提出向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指导性案例前,应当先行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将相关的意见一同上报。最高法院应当定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案例指导制度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相关工作机构也应当加强和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沟通交流,从而使全国人大能够掌握案例指导制度实施的相关情况。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应当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社会各界对已经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的意见,必要时,还可以依法启动相应的监督程序。

奚晓明案件心得体会范文二
前几日,最高院副院长奚晓明被调查的消息连同“高级黑”同学信件在司法实务界议论纷纷。事件的具体案情没有公布,副部级领导的级别也成为不了新闻的热点,为数不少的高级领导都进去了,人们见怪不怪,有点麻木、茫然。自己早就想六根清静、没头没脑地过好每一天。但看了微信圈内同学们的议论后又似乎觉得很有必要写点什么,同学们由此想到的问题很宏大很深刻,想到了德与才问题、腐败的根本性问题及预防、以及做人的底线与原则等。这些问题的提出远远超过了这一个体事件本身所能涵盖的范围,显得十分重要而且极有意义,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

因之脆弱而又有点敏感的神经被触动,思之再三,想想这一高级司法官员犯错对我们基层司法实务人员具有怎样的警示性作用?这样的问题或许具有一定的实践普适性,显得紧要、长远。这个事件提醒我们要在工作中做到"三不",即不忘初衷、不离本职、不碰“红线”。

一、不忘初衷

先说不忘初衷。我们法八三的同学都是在国家拨乱反正重视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建设的时候读大学的,信奉法律应该是我们的初衷,用所学为国家法治建设做点实事是我们的追求。高法副院长事件对国家法治事业造成的硬伤主要在两方面:一是损害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或言之判决的权威性;二是有损于国家公民尊崇法制的信念。

前者是因为其是办案过程中出的事,后者是人们更注意其二级大法官的身份。这件事网络上一登,人们或许会问:法律难道在大法官手里也是一根橡皮筋,可长可短、可左可右?世上的法条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解释或掌握法条的人?灾难性司法违纪案件既然来了,回避或漠然视之的态度不可取,本人不赞同什么沉默、陪扶的观点,法律人可贵的品性才于积极救世,只不过是要客观公正和因时因地制宜并注重解决问题的契入点。此刻法律人的急务是要一以贯之地继续高唱法治的赞歌,展示法治的进步,法律实务界办出高质量案件,让每一个判决都能体现出法的公平、正义,理论宣传界说清有关问题,而不能一叶障目,被浮云遮住了望眼,造成短视进而丧失信心。要认清当今社会治理的大势,法律人切莫妄自菲薄,自失阵地,法治的脚步是任何力量也无法阻挡的,这里顺便说一件自己亲身经历的事。

大概在1998年左右,具体时间已记不清,似乎是一次党大会前后,那时自己搞办公室和研究室工作,也是有感而发,偶然间写出了—篇稿子,内容是谈法治、德治方面的。写完后往抽屉里一塞,没有在意和理会,因为论文不像论文、随笔又不像,当时是作为笔记留存的。那知道过了不久,省人大常委会为了贯彻党代会精神要搞一个理论研讨会,需要相关文章,县人大就向一府二院和县委系统党校、研究室等征集稿件,院里就问我有没有文章,我说没有专门稿件,但有一篇议题宽泛的文章,不知有没有用,合不合要求不知道,要么拿去充个数,算交个差,到时候其他部门都有,就是我们检察院没有不好看。院里说赶写也来不及了,打印出来交到人大去,先完成任务。那篇稿子共三部分,一是“法治”的疑惑,二是“德治”的困顿,三是法的精义是当今社会的灵魂。后来省人大在县人大召开了理论研讨会,那篇大而不当的稿子虽然获了奖,但省人大领导在讲评中提到:有的文章论点提法还要仔细推敲,免得产生误解,我心里清楚指的就是第三部分的提法。会议开完后,我觉得这篇稿子上面领导都这样定了调子,用是不会用的,但还不算很丢人,好歹完成了任务,改也改不成,改了文章基调就是另外一个样子。就放下这事,材料又往桌子里一塞完事。

谁知过了一段时间,院里又通知我到办公室领几本杂志,说上面有一篇我写的文章,县人大派人转来的。拿过来一瞧,杂志名称叫一一《时代主人》,那篇文章不知怎么还是用了,三部分的主干都没有动,标题也没有动,大标题为法治的话题,副标题为法与德问题杂论。记得那时候有点激动,三十几岁还属年轻人范围,也属正常,更主要的是自己高唱法治赞歌的热情终于获得他人理解,再加上这样的提法在当时也确实有点吓人,一时难以取得他人快速认同也不奇怪。

时至今日,一晃十几年过去了,自己也已过了“天命”之年,法治浪漫主义的情怀也在逐渐消退,但无伦怎样都没有放弃追寻法治的梦想。随着自己工作经历的增长,更加体会到法治进步异常艰难,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实现。每当耳闻目睹一些违背法的精神的案件和事件发生时,就会自然想起那篇稿子,不是想那文章内容,而是采用的过程,它表示的是时代的呼声和选择,揭示的是时代潮流,不是我的文章有多好。只是每每这个时候,我绝不会翻阅自己的那篇文章,因为一来会反而觉得自己过于理想,甚至有几份天真、幼稚,还以为是替国家领导人做了一件大事;更担心的是自己无法面对写文章时一腔热血凝就的激情。

同学们在微信圈内说到腐败的根源和预防,认为是“德”的问题,有的认为又与德无关,讲的都有一定道理。从解决问题的角度看,主要还是要靠法治,德靠君子自觉,有风险性。中央现在的提法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权力法治化的通俗表达,寄以厚望的仍是法治,只是许多深层次问题还有待明确,比如:把多大的权力关进多大的笼子?把什么样的权力关进什么样的笼子?有没有可以中外共用的笼子?适合中国国情的笼子是啥模样?谁来保证、监督权力能关进笼子?诸如此类问题需要长时期才能明晰,有的要几代人的时间。

二、不离本职

其次是要不离本职。前几天上班路上,法院的一位法官拿出手机调出一则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关于暂停办理人员辞职、调动的通知。那位老弟神色沮丧,面有倦容,说法院法官不好做,深圳都这样了,没劲。司法实务工作不好做其实由来已久,什么时候好做过,但越来越不好做还真的是近几年的事。公、检、法、司中,比较好做的是律师,理由挺简单:不好做我可以不做——不接案子,所以说钱被律师赚去了,好日子也让律师过了,法律实务界生态也在失衡。本人不仇富,别人发财我高兴,愁的是公检法中不少年轻人想转行做律师,结果人员断档现象严重起来,搞得公检法机关里年龄快退休人员也不能退,不想做还不行。

是什么原因使得年轻人不愿干,年老者又退不了呢?因素较复杂。从目前情况看,工作压力大,责任重,职业荣誉感缺失,经济待遇与付出劳动比例失调,不受社会理解和尊重等是主因。当前执法环境险峻,在一个实行了几千年“王侯”政治,单封建社会就二千余年的国度里实现现代法冶,非全面更新传统文化和国民性不可。

盘点法治建设的“负面清单”,不难发现既有传统性因素,也有非常现代性因素,加起来有:金钱、权势、网络、电视台、报纸、黑社会、上访的工人、农民等,这些都在挟持着法律的实施、法治的实现。有时它们成为了强势力量,时常抽法律的“耳光”,执法人成了弱势群体,法律成了温驯的绵羊,谁都可以摸两下。要执好现在的法,特别是复杂而敏感案件,人是很难合符要求的,“神仙”才行,还不是一般神仙,要具备《西游记》里唐僧师徒四人加起来的综合素质才行。要有唐僧的坚定信念、综合协调力;要有孙悟空的火眼金睛、七十二变;要有猪八戒的善解人意、甜言蜜语;还要有沙僧的任劳任怨、兢兢业业。高法院副院长是三十三年的资深法官,既有丰富审判工作经历又有理论造诣,司法工作中的风风雨雨都走过来了,不久就可以功成身退,但遗憾的是出事了,实为可惜。他的事告诉我们:决定司法实务工作最终成就是正数还是负数,不在于你正确地处理过多少案件,而在于你是否犯过一次极为严重的错误,“做得千桩好,做不得一桩丑”,这是司法工作事关人的切身利益的性质决定的,对此我们要有高度的警惕。

法律的定义是什么?法律是与坏事打交道的制度性安排,在职场中务必谨慎,万万不可偏离职守,把自己陷进去,再难也不能越过底线。如果把人生职场比喻成翻越高山的话,既然选择好了山峰,就只好一如继往,勇往直前。年青人登山时多处于上山之路,摔倒了还可以站起来,再不行换一座山。年老者多处下坡路,已经没有回头机会,这时候万不可一脚踏空,前功尽弃,对不起一路辛劳和汗水,也辜负了一路经历的好风景。

三、不碰“红线”

最后是不碰“红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国家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需要,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多了起来,严了起来,强调国家公职人员作风建设要永远在路上,并将党纪提高到严于国法的新高度。“不该说的话不能说”,“不该问的事不能问”,“不该去的地方不能去”,“不能用的东西不能用”等等,这些“红线”构成了反腐败形势新常态,是党中央对全体党员的新要求,不可触碰。

另一种“红线”是触犯国法,即贪财,犯经济错误。有人说我们当今时代是一种物欲横流,沉渣泛起的平庸年代,用"竹林七贤"之一阮籍的话说,是'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的时代,又有人称之为小时代,一切以金钱为坐标。此话大谬,市场经济下人们重视金钱本属正常,但把整个社会说成唯利是图则言过其实,什么“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官不贪”,这句话伤害了绝大多数遵纪守法公职人员的辛勤付出。当然极少数公职人员贪婪也是事实,影响很坏,危害很大。司法人员可不可以拥有正当合法利益,当然可以。律师可以通过为当事人服务名正言顺地赚钱,公检法人员可以投资股票赚钱,只要你运气好不被套,也可以投资不动产运作而赚钱,也可以参加正常民商活动而致富,但不要与工作上的职务发生一丁点关系,公检法人员不能发不义之财,即与公权力沾亲带故的财要拒之于千里之外。

最高院副院长事件没有说什么具体违纪事实,无从置评,但有一点可以确定:不与利益相关则事态要轻许多,反之则重。从事司法工作需要静如止水的心境,这不是什么“高大上”的陈词滥调,而是做这行就要懂得这行的规矩。再说你再有钱又如何?你能超过比尔、盖茨,看他一头白发;你能超过马云,马云说他最幸福的时候是拥有一百万的时候。金钱是什么?它是杂技演员手中的那根彩线,需要足够的技巧才能舞出炫目的色彩,但它越长,舞动的难度就越大,而且停下来的时候也要当心,不要让它困住了手脚,套住了颈脖。司马光说的好,金钱会使贤者失去志向,庸者增加过错。同时,我们要坚信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经济待遇会逐渐好转,国家最终会建立与其承担的社会责任相适应的保障机制。

奚晓明违法案件心得体会范文【荐读】


《奚晓明违法案件心得体会范文【荐读】》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小编。

专题教育搞得好不好、有没有实效,关键看不严不实问题查出了多少、解决了没有。这是很重要的,下文是小编小编整理的奚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奚晓明违法案件心得体会范文一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被调查处理,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身上肩负着重要的职责,本应该是模范遵法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但是奚晓明却反其道而行之,为了一己之私利,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纪,贪赃枉法,最后被惩处,实在是罪有应得。说明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不管是什么样的人,只要是违反了党纪国法,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党员干部心中一定要敬畏党纪国法。权力越大,意味着风险越大、责任也越大。奚晓明案件警示我们,重点岗位人员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要对党纪国法常怀敬畏之心,时时警醒自己、处处约束自己,自觉成为严守法纪的表率。奚晓明虽然身处高位,但是他却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手中的权力当作牟利的工具,完全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信念。

很多如同奚晓明一样的高级领导干部,当初的时候,也都是经过多年的努力奋斗,才走上现在的岗位的,也曾给社会给人民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可是如果一名党员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甚至做出了违法乱纪的事情,就一定会接受法律和人民的审判。希望奚晓明的案件,能够让更多的领导干部警醒,时刻把握好自己,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一切。

要从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运行在阳光下,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要严格管理队伍,坚持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

,要坚持把深化学习教育放在首位,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学习教育的重中之重,把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任务,把搞好专题研讨作为深化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要联系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反面典型,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强化警示教育,运用法院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从严守审判工作纪律方面强化警示教育。要以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法院系统反面典型为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特别是法院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手握戒尺、心存敬畏,坚决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坚决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始终做到严以律己、为官清廉。

奚晓明违法案件心得体会范文二

奚晓明落马了,奚晓明缪判的案件还没有被纠正。奚晓明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而涉嫌犯罪,并因此被调查、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是,奚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造成的错案,却并非因其被调查、被绳之以法而能改变。改正这些错案等系列善后工作,显然已不是奚晓明所能。而中纪委通报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除了指明奚晓明涉嫌所犯罪行的性质外,实际上也指明了应该为奚晓明善后的主体机关。

官员腐败所得,实际上就是其违法的风险成本和利润。违法程度越甚,违法过程越明显,其行为的风险就越大,由此带来的利润也越高。从另一个角度看,官位越高,权力越大,其职务行为所及的影响面就越广。因此,善后由于奚晓明因腐败而违法行权缪判的案件,就不仅是恢复个案的公正,也是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树立法治信心,树立社会正义和公正的必须举措。

此次的事件教训深刻,因此我们更要要坚持典型引路,严格管理队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把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作为加强人民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法治信仰,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当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

要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面教材,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用“三严三实”要求修身用权律己,努力查找不严不实问题。要从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运行在阳光下,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要严格管理队伍,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确保法院队伍的纯洁。

奚晓明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三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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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案件心得体会1

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方面。结合当前全党正在开展以党的十七大反腐倡廉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本人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普通公务员,只有认真学习,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反腐倡廉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永葆党员干部的纯洁公仆本色,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身体力行,才能保证我党的事业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保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要保持廉洁自律,在具体工作中就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关。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人们无利而不往,少数党员干部的放任自流,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流失,同时也带坏了一批干部,从而形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反腐倡廉作了高度的慨括和阐述,提出了总体要求:一是深刻阐述了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二是深刻阐述了反腐倡廉的基本形势与总体思路;三是深刻阐述了深入推进反腐倡廉需要做好的一些重要的具体工作。这都有力地说明了我们党有决心有信心把反腐倡廉工作抓紧抓好。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我们做到了认认真真的学,扎扎实实的学,并深刻体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重要性,使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工作中切实找到切入点,并做到学以致用。

二、在工作中,筑牢反腐防线,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吸取他人的教训,防患于未然,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然而真正品尝了其中的滋味,那后悔可就晚已。特别是参观了惠城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观看了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展板和廉政书画展,通过实地参观,使自己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因此,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从政的警示防线,是对每个党员干部的考验。

三、通过学习,我更深切体会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要性,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工作实践,时刻跟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做到谦虚朴实,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表率,在生活中,我的人生格言是: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快快乐乐生活。而顺应形势的发展,强化保廉意识也是我作为一名普通公务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从而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找准自己的人生航标,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勤奋做事、廉洁做人,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中兢兢业业,让廉政之风盛行,唯有这样,才能利人、利国、利己、利家、利社会!

奚晓明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16日在北京表示,从奚晓明案中汲取教训,就要积极探索加强干警“社交圈”管理监督的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当交往的苗头倾向,切实做到防微杜渐。

此前2015年7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1月10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奚晓明受贿一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6年至2015年,奚晓明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6934亿元。奚晓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17年2月16日,在全国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会议上,徐家新谈及该案件时指出,“奚晓明从大法官沦落为阶下囚,根源在于他本人总开关问题没有解决好,理想信念滑坡、价值追求错位。”

徐家新说,近年来,法院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亡羊补牢,时犹未晚。对此,各级法院要善于把问题转化为财富,认真反思发生问题的原因教训,查找队伍管理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队伍管理工作。

徐家新分析,奚晓明违纪违法案件从干部管理监督的角度来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汲取教训。

——必须严格落实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接触交往管理规定

徐家新指出,奚晓明长期与个别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受律师请托干预案件审理,这是他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起点。

从奚晓明案中汲取教训,就要积极探索加强干警“社交圈”管理监督的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当交往的苗头倾向,切实做到防微杜渐。

——必须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徐家新表示,奚晓明长期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工作,以致同一些经常打交道的人结成利益圈子,形成腐败链条。

从奚晓明案中汲取教训,就要健全完善、严格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以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必须重视法院干警家风建设

“奚晓明迁就妻子、纵容儿子,按照他们的意愿违规干预案件、进行权钱交易,在亲情的助推下滑入违法犯罪深渊。”

徐家新说,从奚晓明案中汲取教训,就要引导干警注重家庭教育,形成廉洁家风,强化亲情助廉措施,让家人当好干警的“守门员”。

奚晓明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3

在全省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廉政意识,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起着重要的意义。作为环保战线的一名普通干部参加警示教育,坚决拥护省委决定以田凤山、韩桂芝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在全省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这次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一、加强学习,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是加强学习。

从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田凤山、韩桂芝等****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以案为鉴。

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观看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片,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一些领导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踏上了不归路。“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警示教育报告会上六位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

二、以身作则,作好表率,永葆公仆本色

一是带头廉洁自律。

二是带头接受监督。

三是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四是带头警示行为。

我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以法律和廉政准则为镜,鉴照自己的行为,在灵魂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深处根绝贪图享受、拜金主义、目无法纪等错误思想,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始终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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