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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题材演讲

绝不能用政治权力来否定法律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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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某企业用“资本家”这个概念注册企业名称的讨论,笔者并不知情,不过,对于法律权力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笔者却想强调一点:绝不能用政治权力来否定法律权力。
法律权利是来源于国家法律的,它是公民之所以得以为“公民”二字的原因,是公民必须享有的权利,是非经法定程序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人异于物的原因。一个公民当其出生之起,就享有各种权利,并由于其行使上述权利而能成为国家公民。至于国家的政治形态、政治制度,这些都是与公民权利本身无关的,相反,国家的政权的基本任务就是要保证公民权利的充分实施,如果不能加以保证,而恰恰说明了这个政权是不合格的,也是反社会的。正如此,在非典期间,张文康被解职;正如此,伊拉克战争虽然以美、英联军的胜利告终,但由于其对公民的欺骗,而使美、英政府受到广泛的置疑;此如此,我们的党才提出了“”以求解决政治制度的合法性问题!
在我们国家过去的50多年的历史中,以政治压法律、否定法律、践踏法律的事太多了,人基本权利的不存在、所谓国家政治权力的无限提高除了说明我们国家政治的失败还有什么?
社会的发展已经要求淡化政治色彩、把国家间的竞争转向经济竞争,这是当前时代的标志,是世界各国也是全人类所希望的。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人类才能长期存在与发展。
无论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是人类发展的一种形态,为什么要强化这种形态本身的政治色彩,为什么不能够强化不同的形态对人类经济、文化发展的影响呢?为什么不能够把注意力集中到如果发展到生产力上呢?要知道,我们曾在50年代就与西方同步发明了电子计算机,但却由于政治斗争,导致我们在这场科技革命中全面失败!
人类的历史确实说明,政治斗争无法避免,但我认为,只有人的权力的全面享有,才能使人类得以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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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法律权利否定政治权力演讲范文



在关于某企业用“资本家”这个概念注册企业名称的讨论中,我们不能忽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法律权利上的自由,永远不能否定国家性质决定的、宪法确认的国家和社会的政治权力。具体到这个案例,就是企业在注册名称时,即申请人行使自己的民商法的权利时,不能忽视以至否定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这个政治性质;“资本家”这个概念在我国是有特定含义的,且与我们政权性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政治导向相矛盾。
在当今的世界经济发展中,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毫无疑问地都要维护本国利益,尤其是政治权益;而能代表本国利益(权益)的标志,既有物质产品,又有精神的、文化的产物;比如美国,为了维护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资本主义的法律精神,不惜牺牲别国的利益,在世界上打造其“大国沙文主义”、“世界警察”的形象;但是,美国人、美国的企业,在国内决不会用企业的民商权利与本国的政治权力相抗衡。民商权利只有被侵犯了,才有资格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获得保护的权利。
我们有些人,以为改革开放至今、建设市场经济了,就可以与“国际接轨”了,就可以不要政治方向了;以为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就是“民商权利的行使,就是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做”;我以为,持上述观点的人是否应当考虑一个最现实的问题:法律是谁制定的?我国的法律只能是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体人民。我国的法律首先维护的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企业的权利也是在与我国的政治制度不矛盾的大前提下。
“资本家”一词作为历史的记载、一个抽象名词、一个类概念,不能作为某一个企业的具体名称,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法律精神上,可以没有争议,但看了网友们的一些观点,真感到遗憾:社会主义中国公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为什么不保留点儿我们应有的与当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治敏感性?不要以为“市场经济”的社会基础就是“世界大同”的一个上层建筑了;以美国为首的、不断“妖魔化”中国的别有用心的“国际友人”,一直希望中国内部有人按照他们的意愿“建设”中国,借用“文革”中的一句话:我们千万不能做亲者痛仇者快的事。
进行经济建设中也有政治斗争!行使私权利不能违背、抵制公权力!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权利与政治权力在本质上应当是一致的。
权利永远要受到义务和责任的制约,更要受制于政治权力!

不能用法律权利否定政治权力

撩开“权力期权化”的面纱


/ 近来,一种新型的腐败动向颇值得警惕,这就是所谓的“权力期权化”现象。如《现代金报》近日报道,浙江省某县级市的房管办负责人在位时,利用自己的关系,将市区黄金地段大片土地出让给某民营企业主,该企业主因此拥有了亿元资产。该负责人退休后,被聘为该企业干部,年薪三十万元,高级住房一套,并且每年拥有几万元以内的请客送礼签批权。
前不久,浙江省政协委员杨扬就针对这一现象提交了《领导干部“期权化”现象应引起重视》的提案。他说,领导干部“期权化”就是某些有职有势的领导干部,在位时利用权力和影响,合法和不合法、合理和不合理地为某些企业、个体老板、外商牟取非法利益,为了保护自己,逃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查处,他不图眼前的直接回报,为日后退休、下海以后牟取更大的利益打下坚实的基础。一旦退下来、或辞职以后即到自己关照过的单位任职,收益十分丰厚。
毋庸置疑,“权力期权化”本质上就是一种腐败。它是将期货交易的市场行为引用到政治上来,使官员的滥用权力的行为转化为一种可期待利益,这种利益在官员退休、“下海”后兑现。虽然这种行为不像有些贪官那样一手办事、一手要钱,官员没有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的同时马上取得钱物,但是利用权力为他人不正当谋利仍是对权力的滥用,妨害了权力公平、公正和廉洁的行使,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秩序,使权力异化,沦落为官员和不法商人进行交易的商品。这种将来获得钱物的做法与马上进行钱权交易的做法并没有本质区别,其目的只是为了逃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查处。
“权力期权化”现象的出现,渊源于权力具有扩张和易腐的特性。权力具有扩张性和易腐性,这是古往今来颠扑不破的真理,掌有公共权力的人只要不受监督和制约,就会将本应为民众服务的权力转化为谋取自己私利的工具,孟德斯鸠就说:“每个有权力的人都趋于滥用权力,而且还趋于把权力用至极限”。权力进行扩张和寻租有两个维度:一种是权力在管辖的范围和领域的扩张和寻租,这是权力在空间上的寻租和扩张;另一种就用现在滥用权力的行为与将来可能获得的利益做交易,这是权力向时间寻租和扩张,即“权力期权化”。
“权力期权化”现象的出现,也跟我们当前反腐败大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近些年来,中央反腐败的力度一年比一年高涨,官员感受到了在权力寻租中前所未有的压力和风险。前些年,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敢说:“到我这一级的干部没人管了。”如今,不仅是厅局级干部有人管,省委书记、省长落马的也不在少数。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官员不甘心放弃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利益寻租,另一方面,他们也担心寻租中遭致的风险。而权力向时间寻租和扩张――“权力期权化”正好满足了这些官员的需要,因为,“权力期权化”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官员在职时利用权力在土地审批、项目审批、协调融资等方面为一些企业谋取利益,但其并不在在职时收取钱财,而是在“下海”后到管辖地区的企业任职得到车子、房子和股份等特殊待遇,这种待遇的获得往往使人不容易与其在职为该企业谋利产生联系,并且这种待遇与其在该企业任职付出了劳动获得的合法收入搅在一起,难以分别。隐蔽性和欺骗性让权力寻租被打击的机率大大降低,因而这种低风险的寻租和扩张便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官员亲睐。
 然而,要打击这种“权力期权化”的腐败现象,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一,反腐败机关太多盯着的是现职官员,而退休、下海官员的各种行踪不为他们所掌握,容易逃脱监管的视野;其二是由于时过境迁,要找出官员当初行使权力的行为与今天获得各种钱物的行为有必然联系有较大的难度;三是现行的法律存在漏洞,虽然最高人院于2000年在一个司法解释中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但是,事实上许多官员和不法商人之间在事先并不约定,而是双方心知肚明,官员在职为商人谋取利益,商人在官员退休、下海后自然而然投怀送抱,而且这种商人回报官员的利益与官员在其企业劳动获得的合法收入交织在一起,难以区分,对于这些情形法律并没有进行有效规范。
因此,对官员离职从业行为进行规范就显得很有必要。笔者认为,有必要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首先,必须严禁官员在退休、下海后在其原先管辖区域的企业里从业。有人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了,作为领导干部辞去领导职务后,去那里是他的自由,公众无权干涉。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官员行使的是公权力,公权力来自民众的授予,官员要公正地行使民众所授予的权力,其的一些行为就必须受到合理限制,这包括其退休、下海不得在其原先管辖区域的企业从业,因为这种从业行为极有可能产生“权力期权化”的腐败现象,从而使官员在职的时候滥用权力,辜负民众的信托。国外也有相关的立法例,如韩国《公务员伦理法》规定,凡由总统令所确定的有关政府职员,自退职日起的两年内,不得到与其退职前两年间曾工作过的部门有密切业务关系、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私人企业就业。事实上,中央组织部在今年年初提出要推行的六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中,就包括要对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下海”问题提出规范性意见,将其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消除其消极影响。
 其次,我们的反腐败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退休、下海官员动向的跟踪了解和组织管理。退休、下海了,许多人的组织关系还在,即使脱离了组织关系的,基于对其可能进行“权力期权”交易的警惕,也应当对他们建立相关档案,对其退休、下海的动向要有所了解。
 再次,我们还应该严密我们的法网,加大对违反离职从业禁令的处罚力度。反腐败机关除了对官员和商人

事先有约定,事后进行受贿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外。法律还应当规定,企业不能聘用原先管辖过其的官员,否则给予严厉经济处罚;对于退休、下海的官员到其原先管辖的区域的企业里从业的,其所获得的报酬除扣除比照他人通常劳动收入外都作为非法所得处理,并对其违反禁令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最后,要使“权力期权化”的行为不能得逞,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官员在职时行使权力过程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和透明化。官员在职时很难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其在退休、下海后就不能得到什么“期权”、利益,所谓“皮之不存,毛之焉附”!而在这其中,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监督制约是关键。在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大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问题上,都要通过实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杜绝“一把手”个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或用书记办公会议的形式代替常委会作出决定的现象。
总之,我们只有对“权力期权化”的现象提高警惕、加强研究,多管齐下进行治理,权力向时间寻租和扩张的倾向才能得以有效地遏制。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邮编:341000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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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权力观,是世界观的组成部分,是对权力的基本态度和看法。在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中,权力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地位观、利益观。如何正确行使人民赋于的权力,是当前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关键。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我们认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切实把权力与责任统一起来,做到上不愧党,下不负民 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劳动群众给的。”并强调:“为人民的利益,为人民的幸福,为人民的事业而掌权,其权力目标才是进步的、可敬的”。我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章也指出,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领导干部的权力在本质上来源于人民,领导者是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群众来行使权力。领导干部只有真正解决好权力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搞清权力的性质、来源,才能牢固树立权力的责任意识,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首先,要真心爱群众,把心系群众作为为官从政的基本要求。为官从政,就要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时刻想着群众,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经常深入基层,接触群众,注重与群众面对面的感情交流。其次,要真正为群众,把为民谋利作为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竭尽全力,扎实工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把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再者,要真诚靠群众,把相信、依靠群众作为实行正确领导的必要前提。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群众永远是我们最好的老师。要倾听群众呼声,掌握实际情况,把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从而推进改革和发展。近年来,台儿庄区委、区政府着眼于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的任务统一起来,努力把实现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比如,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们坚持每年为群众办10件实事。2000年以来,先后为群众办成50件实事,总近5亿元,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地解决了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要清醒地认识到权力运行绩效的最终评判者是人民,真正着眼于群众利益和长远发展,做到在岗奉献,为民建功 对为官从政者来说,人民群众是最高的裁决者,历史是最好的筛选器。要获得历史和人民的认可,就要把眼前政绩与长远发展统一起来。为官不在高,有德、有政绩、有贡献,人民就敬仰,历史就会给他应有的地位。因此,我们必须真诚地对待历史,真诚地对待人民,真诚地对待自己的职责。 首先要增强责任意识。权力就是责任,两者是相互依存的统一整体,从来没有无权力的责任,也没有无责任的权力。权力越大,责任越重,为人民服务的机会越多,作贡献的潜能越大。党和人民赋予领导者权力,目的是要求我们正确行使权力,忠实地履行职责,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针对台儿庄经济总量小、人口少、基础薄弱、缺乏外力带动的实际,我们倡导在全区各级干部中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发展价值观,引导广大干部全心思考发展,全力支持发展,全身投入发展。同时,建立了严格的责任推进机制,通过实施“225”发展计划、开展“四强”竞赛、实行招商引资“四不一否”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把压力传递到各级能否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上,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内在动力。2001年以来,全区先后新上投资过千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68个,其中过亿元项目13个,完成投资15.8亿元,新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8个。 其次要增强敬业意识。敬业方能爱岗,一个人的能力可以有大小,但敬业意识不可少。把自己分管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尽职尽责地做好,就是一名称职的干部,如果能再创新、再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就是一名好干部。党和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是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就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求其绩。2001年,我们提出了“在其位为人民干些什么,谋其政为台儿庄留下什么”,相继开展了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整饬和“瞻前顾后”活动,今年又在全区开展了“在岗奉献、为民建功”活动,目的就是引导广大干部立足本职,正确对待权力和行使权力,尽职尽责地干好各项工作。 三要增强奉献意识。克己奉公、甘于奉献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内在要求。领导就是服务,就是奉献。事实表明,作为决定地位,奉献决定价值,一切都在人为。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正确处理奉献与索取的关系。用科学的眼光认识社会,用健康的态度对待人生,用正确的准则规范行为,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如何对待个人利益,是对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权力的严峻考验。唐代诗人白居易说:“今我何其德,曾不事农桑。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封建官吏尚能如此自省,我们更要有一个健康的心态和正确的标准,不断勉励和教育自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做到在工作上永不知足,在生活上知足常乐。 三、要清醒地认识到权力必须接受监督,真正把自律与他律统一起来,做到公字当头、廉以服人 权力是柄“双刃剑”,正确行使,造福于社会;不正确行使,造孽于社会。前者是权力的崇高,后者是权力的腐败。权力的基本特征是权力关系的不平等性和权力运作的强制性。权力越大,受腐蚀的可能性越大。古人说,“为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

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高飞之鸟,死于美食;深泉之鱼,死于芳饵。”这些都警示我们要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保证权力干净运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增强自律意识。抵御腐朽思想侵蚀,必须先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不要在“灯红酒绿”面前失了分寸,不要在“金钱美色”面前乱了阵脚,更不要在“无人知”之中陷入泥坑而不能自拔。尤其要用好“人权、事权和财权”,把好“进退留转”几个关键时期。要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绝不能存有权大于法的错误思想。其次,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自觉地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使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完善各种监督制度,拓展监督渠道。真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有效地延伸到哪里。近年来,我们切实履行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从健全监督机制入手,加强了对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帮助改正。实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函询诫勉、跟踪考察、巡访、谈心谈话、末位警示和干审联席会议等制度,在全区范围内聘请了12名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干部作风建设监督员,有效解决了干部工作中“重使用轻管理、重调整轻调解”的问题。 总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领导干部的基本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立身之本,是党性锻炼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才能确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坚定理想信念,才能在任何情况下,追求真、善、美,摒弃假、恶、丑,才会干好事、办实事,才能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

演讲稿也叫演讲词,它是在较为隆重的仪式上和某些公众场合发表的讲话文稿。 演讲稿是进行演讲的依据,是对演讲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和提示,它体现着演讲的目的和手段。希望《绝不能用政治权力来否定法律权力》一文能帮助您解决关于2024“政治题材演讲”相关的问题,再次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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