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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生的思考演讲稿

论代表议案的现状与发展①——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专题思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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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审议权、选举权一样,提出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人大代表重要的职务行为,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权利与途径。代表议案的合理提出是制度完善和代表素质提高的结果,代表议案的有效处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之义。
一、代表议案的实际涵义与现状
所谓代表议案,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理论上代表议案包括修改的议案、选举案、质询案、罢免案、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议案、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一般性议案。但实际情况并没有如此复杂,除了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一般性议案外,其他特殊议案②的发生概率极低,不具有研究的典型性与普遍性。
在缺乏组织性行为与非特殊情况下,代表大多集中于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司法案件、建设项目与预算调整方面提出议案,虽然对于司法案件与建设项目能否成立为代表议案颇有争议,但实际情况却是在代表议案中大量发生。很显然,目前代表议案的实际涵义被代表们赋予了比较宽泛的一般议案的含义,而目前的法律制度并不比代表认识更明确。在宪法的原则规定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将几类议案放在不同章节,似表明了对于一般议案与特殊议案区别的立场,地方法规则是依据各自的情况,有的地方取广义概念,如山西等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规定;但大部分地方则依然比较模糊,如江苏、贵州等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的规定仅笼统规定代表有权就“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出议案。笔者认为,由于特殊议案不具有普遍意义,将代表议案的实质涵义限于一般议案既符合当前情势,也具研究与规范的实际意义。
自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提出代表议案以来,代表议案的数量处于不断上升的过程,特别是近年来,攀升幅度越来越大。以第六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数为例,如下表:

统计显示,目前代表一般议案正处于高涨阶段,显示了代表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的不断提高,也是代表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结果。但由于宪法规定的代表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不易把握,相当多的代表议案并不符合代表议案要求,只能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例如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61件,其中有28件转作建议处理,占45.9%;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488件,其中有394件转作建议处理,占80.7%;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611件,其中517件转作建议处理,占84.6%;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830件,其中有730件转作建议处理,占87.9%;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1050件,其中712件转作建议处理,占67.8%,以上数字还不包括大量重复的代表议案。可见,代表议案数量越来越高,但能够立案由专委会初步审议的比例却总体上越来越低,而经过专委会审议建议列入大会议程并且列入大会议程的数量则更少。
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应当受制于严格的程序,议案经以法定的方式提出后,必须先经过逐一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主席团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任何一件议案都不仅仅要牵扯到代表本人,还要牵扯到议案审查委员会、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等诸多方面和程序。不符合议案标准的数量如此庞大与不断增长的态势,直接导致了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审议中无效劳动的增加,甚至不堪重负,难以保证代表议案的审议质量。
但是,就目前代表数而言,代表议案的数量还越没达到应该达到的数量,假定每位代表平均每年认真准备并提出三件左右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议案将达到一万件左右,而不是现在的一千多件。可见,对于代表议案数量的增长应当有充分的心理准备,采取适当措施利用代表议案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发展而不是人大工作的负担。
二、代表议案的分析模式与问题
代表议案合理模式的制度设计是以代表的高度责任心和具备较高代议素质为前提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仅作了比较简约的规定,部分地方虽以地方性法规对代表议案的提出与办理专门立法,但在代表议案的合理模式方面制度设计仍不详尽,代表议案合理模式并未得到比较有效的解决。
代表议案的合理模式包括合理的提出与合理的处理两个方面。代表合理地提出议案,是正确行使代议制中代表权利的必然要求,是代表个体素质与整体素质的充分反映,体现在规范的形式、合法的内容、正确的认识、合理的思维等诸多方面。代表议案得到合理的处理,是正确保障代表法定权利的必然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合理性的证明,体现在对代表正确行使权利的保障、对代表不适当行使权利的合理制约、对代表议案法定性和严肃性的维护等诸多方面。
关于代表议案合理的形式与内容要件,宪法与法律均有不同程度的规定,但其形式要件与内容要件是否得到尊敬、遵守与运用,不仅决定于这方面的法律制度,而且受到代表认识角度、思维方式与代表议案处理程序的制约。如下表:
自觉性低 代表权利 自觉性高
权利来源 高数量+低质量 高数量+高质量

低数量+高质量 高数量+低质量

制约度高 处理程序 制约度低

研究与设计代表议案合理模式的目的是发挥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上的重要作用,追求高质量的模式才是合理模式。从上表可以看出,代表议案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主

要受到代表行使权利的自觉性和代表议案处理程序的制约程度的影响,而代表行使权利的自觉性是决定因素。在代表素质不可能及时提高与普遍提高的现状下,合理地设计代表议案制度亦能比较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如何在提高代表议案质量的前提下适当保有代表议案的数量。
但在目前情况下,代表对议案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议案处理程序还缺乏足够的了解,所提议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代表的知情权还未得到充分保障,代表议案的针对性不够强等,使代表议案的作用发挥受到极大的制约:部分代表对议案规范与作用不甚了解,在满腔热情地提出后采取放任态度;大会主席团面对数量庞大的代表议案无能为力,在尊重与放弃的两难中采取转移劳动量的下策;制度设计对于代表权利能否制约莫衷一是,维持现状只有让非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工作人员分权。而合理模式的设计却遭遇保障代表权利使之虚化还是制约代表权利使之有效的两种理念的矛盾冲突。
在制度设计并不完备的情况下,代表采集议案的方式各行其是,内容五花八门,而又彼此影响,因此,部分代表抱着各种心态尽可能提出议案,甚至在媒体追捧下为了争当“议案大王”而滥凑数量的个别代表也不鲜见。当代表议案提交后,唯一有权处理的大会主席团没有合理授权的法律规定,负责议案实际工作的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囿于习惯方式的樊篱,对于明显不合理的代表议案不能作废,事事请示大会主席团事实上却不可能,只有自作主张地将部分甚至是大部分代表议案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三、代表议案的历史趋势与解决
民主的发展是个渐进的过程,代表议案是代议制民主的产物,它因为民主需要而产生,同样也因为现实的需要而发展。代表从现实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提供的客观条件以及追求民主发展的愿望出发,从价值、制度、组织以及具体的建设项目等方面提出安排社会政治与经济生活的愿望,从而形成特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代表议案。历史与现实的发展证明,社会发展需要代表们的广泛参与,代表需要通过议案的方式表达意见、提出愿望。
但前文所述的代表议案的现状与已经呈现的规律并不等于其历史发展的趋势。因为在现实情况下代表议案的发展状况已经引起了高层领导和广大代表的深切关注。所以代表议案在经过二十年的充分实践后,必然会产发深度的理论探索,觉醒代表的责任意识,催生相关的法律规定,使代表议案的质量产生一个全新的飞跃。
代表议案的发展是整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系统化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一般来说,代表议案存在问题的解决与合理模式设计,要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要符合代表比较习惯的方式和中国的政治文化,要适应代表文化素质与法律素质逐步提高的现实,要利于发挥工作机构的助手作用。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代表议案的合理内容,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表议案实行废案制度。
目前困扰代表议案的主要问题是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加强法律制度的设计,必须明确规定代表议案的内容范围,准确规范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全国人大代表议案为例,代表可就宪法第六十二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关于修改宪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议案,关于重大事项决定的议案和关于宪法及法律执行情况的议案等;规定除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金额巨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中的重大变化,国家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外,规定代表不得就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人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地方事务、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事务、经济文化建设项目、具体司法案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薪酬福利等具体事务等提出议案。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签名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以及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直接作为废案处理,不予审议。
其次,要进一步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参政议政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对于代表议案实行奖优罚劣。
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代表议案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保障代表这一权利的充分实现,列入大会议程并经过大会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有关单位必须认真予以实施。
但如何合理提出议案,不断提高代表议案的质量,关键在于代表的法律素质与文化素质,在于代表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人大常委会和各代表团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代表,使代表明确议案的基本要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议案。不断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使代表提出议案时能够从本行政区的大局出发;努力保障代表的代表性,提倡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避免狭隘地局限于本部门本单位甚至是个人的小利益;引导代表依法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避免通过代表议案方式影响司法独立;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心,鼓励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方式采集代表议案;强调代表客观求实和依法履职,认真思考,深入调研,使所提议案合理合法适当。
对提出重大议案,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代表或者代表团,予以通报表扬。贡献突出的,由国家予以奖励。但对于多次提出与事实不符的议案,或者多次提出废案的代表和所在的代表团,也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切实保障议案能充分反映代表的真实意愿,对于采取欺

骗或者威胁手段,强制代表提出议案或者强制代表签名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或有关组织应当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要进一步发挥工作机构的作用,适当授以权责,协助代表提高议案质量,对代表提交的议案实行初步审查。
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机关应当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尤其是大会秘书处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担负着做好代表议案登记、整理、摘报、分析、存档等重要的基础工作,在大会期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确有效地处理好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必须适当地授以权责,可以对代表议案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代表议案,有权要求提出议案的代表在议案截止日期前补正,对不同意补正的,有权予以退回;对议案内容不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可以建议提出议案的领衔代表或者代表团团长撤回议案。提案人不同意撤回的,大会秘书处应当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经大会主席团同意,作为废案处理,不予审议。对不提交主席团会议审议的,经领衔代表或代表团团长要求或者同意,大会秘书处将其按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及代表团负责议案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协助代表作好议案的收集、整理、撰写、打印等具体工作,为代表议案调研时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成立专门的代表议案工作部门,为代表提案服务。
总之,代表依法提出议案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如何充分保障代表的提案权,不断提高代表议案的质量,是一个值得长期探索的重要问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方面。事实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正在不断努力,部分代表也已经在代表议案的采集与制作上不断探索。如利用广告征集议案、建立专家型议案脑库、转发议案公开信、工作机构代拟等等,虽然这些方式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还值得进一步研究,但已经有了比较可喜的开端,只要适当地加以组织引导、制度规范、人力保障,代表议案进入良性轨道是完全可以预期的。

①本文资料除特别注明外,均来源于《中国人大网》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通过的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②为了行文方便,姑且将前文所述的一般性议案之外的其他议案称之为特殊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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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办理讲话稿


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办理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会议上决定了代表大会的时间,通过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质询案提出和办理三个办法,也听取了政府办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因为马上就要开人代会,所以利用今天这个时间,我就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方面提出和办理讲几点。

一是认识要端正。从代表来说,当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国家职务。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行使权力的具体形式,体现着代表的法律职责、社会事业心和对人民的责任感。每个代表既然接受了人民的重托,就应兑现承诺,积极履职,为民代言,以实际行动和成果回报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望。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一府两院"及各级组织来说,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的一种方式,是地方国家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的民意渠道。所以,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要上升到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来认识,高度重视,严肃、认真、积极地对待,切实办好,绝对不能作为人民来信来访来看待和处理。另外对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作用要有正确的认识。有些代表之所以把本属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以议案的形式提出来,往往处于这样一种心理,认为用议案的形式提出的事情容易受到重视,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提出的事情相对难以受到重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议案由人大来处理,当然会受到重视,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和部门来处理,同样也会受到重视。从以往的情况看,有的人大代表对代表议案的性质和作用,不甚了解,以为不管什么事,只要一用议案的形式提出,就会受到重视,甚至受到当地负责人委托,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以议案形式提出属于政府的事情,向国家要项目,要,或要求解决某项专款等事项。象这类属于政府要办的事情则不宜作为议案提出,而可作为建议提出。因为如果以议案形式提出,最终也要转为建议办理,而且提议案必须是10人以上代表联名,这个过程比提建议复杂得多,所以最好用建议的形式提出。

二是质量要提高。从代表角度说,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根本目的是反映民意诉求、推进"一府两院"工作。因此,议案和建议只有与党委中心工作同向,与人大监督重点合拍,与政府工作同力,与群众愿望吻合,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是一份高质量的议案、建议。这就需要代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发挥代表生活在基层、接触群众较多的优势,集思广益,并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充分论证,尽可能提高议案、建议质量。要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的视察活动和调研活动,并结合自身平时的调查,注意广泛收集提议案的素材。(当代表的调研活动是贯穿于整个代表任期内的,不是为了开会才突击一下)。代表撰写议案前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文件,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方针政策,以便于使自己所提议案具有法律和政策依据,能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所参考和采纳。每次小组活动,都要组织讨论,确定哪些事项作为议案和建议处理,年底前结合"会前视察"和专题小组活动,综合权衡全年活动情况,确定提交人代会的议案和建议。

三是督查要到位。代表满意是一个工作目标,但解决好议案、建议所反映问题才是最终目标。对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一般要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至迟不能超过6个月。对人大代表在平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时间,法律上没有规定,全国人大机关一般要求在2个月到4个月之内办完发复代表。因特殊情况在限期内不能办结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代表说明情况和理由。如果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交办理单位重新办理,并在一月内重新答复代表。人大常委会要掌控办理工作进度,强化督办力度,尤其对能够解决而未解决、代表不满意的,要督促再次办理。对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和纳入决策工作参考的,也要定期排查,年年有督促,届末回头看,尽可能推进落实。要对优秀建议者、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以激励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

四是提交要规范。一般的说,形成一个议案要具备三个条件:(1)、从提出议案的主体来说,要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这里所说的法定资格是指必须是人大代表。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2)、从议案的内容来说,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各级人大职权的规定,否则就不能列为议案。如果属于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则不应该以议案的形式去提出,而要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去提出。(3)、从议案提出的时间来看,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虽然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议案可以在大会举行前提出,但实践中绝大多数是在大会期间并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的。如果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后提出的议案就要当做建议、批评和意见来处理。

在撰写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时,应注意以下问题:要一事一案。一个议案只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不要把几个问题放在一个议案中提出,这样给承办单位答复带来许多不便;要有题目,内容要详细,不能只是一句话;要使用大会印发的议案专用纸;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亲笔签名,在同一提案中,代表不能重复签名;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可认,以保证大会秘书处按照程序及时处理。(现在电脑打印普及了,最好用电脑打字打在上面,或打好后附在议案纸后)。

五是处理要符合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先由大会秘书处下设的议案组负责接收议案和对议案进行分类,经大会设立的议案审查委员会商议后提出议案处理意见报告,大会主席团来处理。具体处理程序是:⑴对于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主席团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在各代表团审议后,就可由主席团审议决定将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直接提请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会议表决。⑵对于不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后,可以转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⑶另外,如果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报人民代表大会的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下次人大会议审议。

乡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工作办法


冷水关乡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工作办法


一、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乡人民政府可以提出属于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5人以上的代表联名,可向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主席团决定不作议案的,转为建议批评意见,按建议批评意见来办理。
二、乡人大代表联名向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应写明案由、案据和解决方案,并由大会秘书组统一印发专用纸,一事一案书写。
三、10人以上的乡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乡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质询案。
提出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内容、和要求。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的负责人在大会期间负责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应当签署姓名。
四、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质询案在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答复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质询即行终止。
五、提出议案、质询案的截止时间为大会主席团所规定的时间。超过截止时间提出的议案作为建议批评意见处理。
六、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交付表决时,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七、代表对各项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除应由乡人大主席团直接处理的外,由主席团交乡人民政府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会议期间不能办理的,会后由乡人大主席团和乡人民政府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从会议闭会之日起一般2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特殊情况不超过4个月。
答复要用语礼貌,符合实际,有说服力。答复件可一式多份,一份交代表,一份交人大主席团。
八、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确实难以办到的,要向代表耐心做好解释。
九、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大会闭会前作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说明,并请主席团和政府负责人当场答复代表。在闭会期间,办理和督促办理建议批评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作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和督办的报告。

关于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能力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能力的思考与建议

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于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概括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以我区为例: 2017年铜梁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14家,民营经济税收占税收总额的65.3%,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76.7%,就业贡献率89%,对全区经济增长贡献率66.3%,民营企业为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18年区内金融机构投放贷款135.14亿元,其中投放第二产业贷款44.74亿元,占比仅为33%,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仍然不够。

改革开放40年以来,虽然民营企业得到长足发展,但中小微企业在获取金融资源和服务等方面,整体上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普遍存在业务零散化、产品碎片化的问题,融资难、融资贵、流程长、手续繁、增值服务覆盖不全等,是目前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痛点和难点。融资难问题除金融机构自身主动作为力度不够、风险偏好低外,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完善等也是重要因素。

为使金融能够更好的支持铜梁区民营企业发展,我们有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加强银行业服务民营企业体制机制建设。

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资本较为充足、资产质量健康,具备进一步增加小微民营企业贷款服务的潜力,通过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的考核激励机制,激励区内大中型银行带头推动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此外激励城商行、村镇银行、小微银行等小型银行坚持本地化经营导向,积极发挥小型银行支持服务民营经济的独特优势。

二、发展和健全服务民营企业的非银金融体系。

加强政、银、股、企联动,共同为企业创造增信工具,开拓融资渠道,增强区内企业在股权交易市场、债券市场获取金融资源的能力;鼓励和引入保险、信托、证券、基金等机构落户铜梁,以自有资金或多渠道募集社会资金,支持具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

三、建立健全支持民营企业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和基金体系,通过担保增信等方式增强民企获得金融资源的能力。

一是增大区属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发挥规模优势,重点支持优质招商企业和存量优质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精准扶贫、普惠金融等微型经济主体的发展。二是政府主导,加大与各家银行开展 助保贷、银政通、实体信用贷等合作模式的推广力度,即根据民营企业的发展类型、发展阶段进行精准匹配和差异化支持,并借此吸引、撬动多种社会资源,构建风险共担、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政银合作机制,构建可持续的商业发展模式。三是政府通过设立企业纾困发展基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等方式,着力解决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困境。

四、着力引导金融机构以产品服务的创新升级为抓手,构建民营经济一站式服务体系。

大数据、互联网+、移动支付等科技手段已成为提升金融服务、整合金融资源的重要手段。如基于二维码标准信息交互技术,目前已在国内首次实现了企业客户在移动终端的全方位支付,二维码的单位结算卡信息贯穿民营企业移动支付各类业务场景,为民营企业打破了支付时空限制,民营企业的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模式得以迈上新台阶。政府可鼓励引导各家金融机构尽快将特色信贷、结算便利、费率优惠、增值服务等金融需求一揽子考虑,为区属企业提供低门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五、科技赋能,鼓励区属金融机构加快引入金融科技创新成果,大力争取政策倾斜,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由于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难以全面真实的掌握民营企业的财务数据、交易信息等,出于风险考虑,往往把业务重点放在足值抵押物上。而通过利用大数据和科技手段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解决 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可能。如各金融机构的总、分行通过对接市级以上的国库、征信、税务、工商、海关、司法、医疗、水电等多个公共信息平台形成底层数据,结合线上运营、智慧风控等技术革新,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做到更精准的为实体经济输血;通过大数据模型筛选优质的潜在客户,节约金融机构授信审查的人力物力,降低授信业务的操作成本和信用风险,使提供贷款利率优惠成为可能。目前区内银行推出的好企贷税信贷等产品,就是基于大数据风控模型的纯信用线上产品,手续简便,市场反馈良好。故政府可激励引导各金融机构主动协调总分行,争取更多新产品、新模式、新技术试点落地铜梁,增强民营企业流动性服务,盘活沉淀资金,帮助其去杠杆、降成本、增效益,更好的服务民企转型升级。

民营企业融资困难是个长期问题,不仅要通过短期的政策缓解,更要建立针对性的长效机制;不仅要加强完善银行体系对民企的金融支持,还要大力拓展非银行体系的金融支持能力;不仅要增加和改善金融资源向民企的投入,还要通过担保增信等方式增强其获得金融资源的能力;不仅要持续加大商业性金融的支持力度,还要发展政策性金融独特的支持作用。

我们坚信,只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部署,各方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助力民企纾困,必将大力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质效,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欠发达乡镇的现状和发展方向


欠发达乡镇的现状和发展方向

——某乡镇片区经济发展的思索

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结合某乡镇片区的实际,不断探索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和新途径,推进欠发达乡镇经济发展,破解“三农”问题。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三农”问题 经济发展

某乡镇片区位于某某市西部山区,区域面积260.7平方公里,下辖八个乡镇,161个村居,13万余人。近年来,某乡镇片区以工艺品制造、皮革加工、农产品深加工、无纺布制造等为支柱产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片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某乡镇片区由于自然、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经济发展明显滞后于市平原发达地区,经济总量不到全市的5%,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已我市实现现代化目标的一个瓶颈,也使我们深刻认识到,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某乡镇片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片区经济发展的现状

某乡镇片区近几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基础设施得到一定的改善,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提高。2003年全片区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0亿元,比上年增长30.8%,其中工业总产值6.47亿元,农业总产值1.70亿元,第三产业总产值1.8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4.9%、4.3%、19.4%。农民人均纯收入3613元,同比增长10.8%。

1、基础设施建设有所加强

改善生存和发展条件是欠发达乡镇脱贫致富的基础,也是推进区域协作的必要条件。近年来,片区加大投入力度,完成了一批事关欠发达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骨干工程,如小流域综合治理和交通道路建设,仅去年片区八个乡镇就有29个村的水泥路、机耕路相继完工,为片区人民创造了一个优美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2、特色效益农业积极发展。

近年来,某乡镇片区积极发挥山地资源多、生态环境好的比较优势,按照市场需求,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和绿色经济,涌现了鹿木乡马蹄笋、鹿木乡山药、永安乡西瓜、金川乡药材、芳庄乡毛竹、某乡镇镇优质米、某乡镇镇牧草等7个千亩以上的特色农业基地。

3、下山脱贫步伐逐渐加快。

片区各乡镇按照“搬得下,稳得住,富得起”的要求,把中心村建设与下山脱贫结合起来,把就地脱贫与异地脱贫、集中搬迁与分散搬迁结合起来,加快了下山脱贫的步伐。一个扶贫移民社区座落在某乡镇镇,规划用地面积100亩,总建筑面积47000平方米,建房232间,预计可解决386户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4、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加大。

市政府加大对欠发达乡镇的资金支持、用地优惠、规费减免,为欠发达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市级挂钩扶贫单位也利用各自的优势,在确定思路、选择项目、落实资金等方面为欠发达乡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片区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基础建设阻碍资源流通。

基础设施的落后,已经严重阻碍了片区经济的发展和全市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全片区通向外面公路目前只有瑞枫公路和瓯湖公路两条,而且等级低,已不能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对外交流,各乡镇道路建设并不完善,有些主要道路破坏严重,近三分之一的村庄没有通村公路,给村民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防汛抗旱能力差。有些学校配套设施很差,远远跟不上要求。乡级卫生院设施落后,医护人员技术水平普遍较低,群众看病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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