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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从无正义读后感

《正义不会缺席》读后感。

“活到老学到老”,可见读书是我们一辈子的事。我们平时也需要多阅读一些书籍书籍,在阅读作者写的作品时,脑中不停的有新的想法,为了加深印象,就可以写一篇读后感,把心中感受写出来。有关作品的读后感范文有哪些呢?小编经过整理,为你编辑了《正义不会缺席》读后感,希望你能从中找到有用的内容!

去年凤凰花开的初夏季节,喜获刘桂明先生的赠书---《正义不会缺席》。刘先生曾担任《中国律师》杂志主编,现担任《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其新著《正义不会缺席》是一本新闻评论集,全书分为七个部分,依次是正义是一种表态:法律的追问、正义是一种表白:律师的思索、正义是一种表述:法律的困境、正义是一种表现:律师的境界、正义是一种表情:青春的救赎、正义是一种表达:错案的防范、正义是一种表情:封面的解读。作者以正义麦田守望者的启蒙情怀针对法律与现实、律师与制度,以及法治与理念等事件进行评述与思考,字字珠玑间能倾听到作者对公平正义的殷殷呼唤。阅毕刘先生的新著,掩卷沉思后,试着絮述对正义的些许浅思。

希腊神话当中有一位扮演西方文明社会法律系统正义象征的天神角色。她就是远古希腊时代,当诸神与人类同在之时的法律正义之神赛美斯(Themis)。在美国、欧洲及香港的法学院或法院门口常常可以看到一个女神的雕像,或蒙眼或不蒙,一手持天秤或法典,一手举着利剑,或立或坐不一而足。她坐镇于西方各国的司法系统,现在中国有些法院也将她作为象征性的雕像,作为能发挥维护正义、作出公正裁决的精神象征,由此展现法律正义的权威,并使人民对该法院裁判的信服。在西方,法律及正义的概念并不是仅仅存在于法条与判决等文字记录上,它是有神的信仰在背后支持,授与并确立其权威的。

有时候,我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常常会仰望那尊乳白色的正义女神雕像,心中不禁会涌起什么是正义之问。我想正义女神那把紧握的剑其实是可以隐去的,如果天平代表了每个人的良心,如果它真的可以平衡世上善行和罪恶的存在。然而,这种完满的自然理性永远只是一种理想,天平从未在平衡点上保持过一秒,我们能够追求的公正仅仅是一种主观感觉的近似。什么是正义零碎的拷问常在脑海无意中形成一段问道者和智者寓言式的对话。

问道者和智者信步走在真理的路上,两人边走边进行苏格拉底式的聊天。

问道者:你认为什么是正义?如何才能守望到正义呢?

智者:正义,是一种行为表现,是一种心理状态。于我而言,正义则是理想。心存仁义、明辨是非,这是正义的心态;济弱扶贫,推广正义的普世善念,扬善惩恶,这是正义的行动。

问道者:何谓善?何谓恶?

智者:善者,从言从羊,祥也,善与义美同意。依循道义,实践美德、尊重伦理,是善的具体表现。恶者,从心亚声,过也。以任何形式进行伤害、侵犯他人权益,危害整个社会的过错行径,这是恶的具体表现。

问道者:如果拯救一个恶人于水火,这算不算行善?

智者:不一定,任何行为皆是出自本心,若是本持纯粹善念救死扶伤,不论对方身分,皆是善事。若是心怀不轨,救人是为了恶的动机与目的,便不是善。

问道者:若对恶人见死不救,这算是恶吗?

智者:恶有大小,若是此人恶贯满盈、危祸世间,人人得而诛之,见死不救,也未必是坏事。

问道者:这是否是一种双重标准?表面说是行善,但只要立场不同、其作法理由便不同,这样的正义之标准能做到真正的公正吗?

智者:正义是理想,我认为正义跟公正是两回事,两者无法混为一谈。

问道者:你说正义是理想,难道所谓正义的理想注定将永远无法达成?

智者:义,从言从羊,义者我也,仁者人也,仁必及人义,真正的正义,是真理,真理是多元,难以被人单一论断,产生各种歧义是必然的发展。什么是正义?思辩的过程常有难以清楚辨识的纷扰。正义绝非是为了复仇,正义更不是多数人的舆论暴力。正义并非强权者满足自己欲望的冠冕堂皇之词,正义自始至终应和弱势者真正站在同一阵线。但在思辨何谓正义的同时,还必须思考一个大前提:正义从来就不只是一种停留在脑中的理论状态,正义需要践行。正义行动必然面临各种难关,难关包括自己对自己的质疑与他人对自己的挑战,但正义守望者只有勇度过难关,最终才可能真正达到正义。正如美国法官休尼特的名言: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也正如李庄案中一律界辩护名士所云: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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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读后感(一):

《正义论》读后感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自1971年问世后,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该书出版之后,受到热烈讨论,被列为不少大学课程的必读书籍之

一。由它引发的各类争鸣或研讨文章,更是汗牛充栋,目不暇接。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表示:罗尔斯的著作在英语国家立即被承认是对政治哲学的一个根本性的贡献。〈正义论〉一书之所以能起到如石击水的效应,关键在于它打破了西方政治哲学万马齐喑的冷清局面。西方政治哲学的衰落已是众所周知,专攻政治理论的学者爱麦伯恩斯说:在政治学说的阳光下没有多少新东西。这充分证明了西方传统思辨方法构筑的理论体系的困境。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则以其独特性和思辨性令人耳目一新。以上引自〈正义论〉的序。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有评论称〈正义论〉一书产生如此广

泛的影响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是罗尔斯所研究的社会正义问题涉及到广泛的领域。他是作为一个哲学家从道德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的基本结构的,即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然而由于这一对象的性质,他在学科上就必然要涉及到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许多领域,而且,他所研究的问题又关系到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切身利益,因此,他的讨论就不仅仅为伦理学,而且为其它一些学术领域的学者所注目,甚至为一般公众所关心。美国社会处在一种危机之中,处在一个亟须调整关系的关口,而罗尔斯〈正义论〉中所探讨的平等自由、公正机会、分配份额、差别原则等问题,恰以一种理论的方式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推荐或期望。照罗尔斯的说法,他的理论是理想性质的,不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政策,探讨范围仅限于一种法律被严格服从的状况,限于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因而他的理论又被人称为一种乌托邦理论。但是,这并不是那种老式的、真诚幻想和期盼的乌托邦理论,而宁可说是一种证明方式和标准,一种想为非理想的正义理论带给基础的尝试。罗尔斯认为,正义论可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

下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即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历史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则应对现实,主要由解决不正义问题的原则组成。他主要思考的是理想部分,然而,他认为理想理论是非理想理论的基础,理想的正义要为怎样对待现实的不正义带给指导。所以,在他的著作中实际上体现着一种高度的虚拟性和强烈的现实性的结合,他是有感而发的,但所发并非必须透过直接诉诸现实政治问题的形式。相反,有时思辨的程度愈高,倒愈能表现时代的面貌。因此,他的思想作为他所处的动荡时代、他所处的美国社会的一种折射乃至聚光,自然会引起许多人的注目和反应。这些问题在当今正值转型中的中国,也是有着同样的价值的。正义一词的使用由来已久。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它主要用于人的行为。

然而,在近现代的西方思想家那里,正义的概念越来越多地被专门用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被看作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罗尔斯则更明确地规定,在他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他认为:人们的不同生活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秉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却是个人无法自我选取的。因此,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换言之,正义原则要透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从全社会的角度处理这种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任意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为此,罗尔斯透过进一步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公平的正义理论。罗尔斯认为:各方将选取的原则是处在一种词典式序列(lexicalorder)中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而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这两个原则的要

义是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就不能获得一种比他人更好的生活。所谓公平的正义即意味着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中被一致同意的,或者说,意味着社会合作条件是在公平的条件下一致同意的,所到达的是一公平的契约,所产生的也将是一公平的结果。罗尔斯的正义论确实具有一种平等主义的倾向。而体现这一正义观的两个正义原则透过几次过渡性的陈述而到达的最后陈述则是: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正义在某种好处上能够说是正当的一个子范畴,或者说,正义即是应用于社会制度时的正当。按罗尔斯的说法,伦理学务必包括正义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等于是说,设计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也确实透露出这样一种平等乃至平均主义的倾向;他认为他的差别原则到达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

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desert),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正义论〉作为经典,博大而精深,我也只能借助一些名家们对〈正义论〉的评价看法,提一些人云亦云的看法。虽然此刻不是很看得懂,但我相信我已经能够把握其中的一些东西了。

正义论读后感(二):

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明白什么是正义,就要明白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就应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读后感《读后感》。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务必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职责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必须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透过二条途径来反击。1,就是透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好处。

所以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资料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好处的!

正义论读后感(三):

《正义论》读后感

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年),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他的学说,对西方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引发了西方学界对公共理性与社会行为、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广泛讨论,从而构成了当今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大繁荣局面,以致人们将《正义论》的出版视为罗尔斯时代或罗尔斯轴心时代开始的标志。

罗尔斯的正义论,追本溯源,能够在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那里找到它的滥觞。但它有别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同样是讲正义,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强调的是社会秩序,认为正义体现为国家和谐的秩序。而罗尔斯强调的是人的自由平等,认为人的自由是正义的核心。柏拉图从他的理念论出发,认为一个理想的国家就应是不同潜力的人得到最恰当的安排,使所有的需要都得到满足,从而使社会成为协调一致的那种国家。社会上不同潜力的人(即柏拉图所说的统治者、武士和生产者三个阶层)各司其职,不相僭越,国家就到达了正义。

罗尔斯的正义思想与其说是古代正义思想在长期社会发展中的演变,勿宁说是近代资产阶级启蒙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更为恰当。

尔斯的正义论,继承了启蒙时期自由主义这一传统。但更为重要的是,他修正和发展了启蒙主思想家的正义思想。这主要表此刻:罗尔斯从人都处在无知的面纱中的原初状态(类似于自然状态)出发,推出正义的两条根本原则。第一条原则:每个人都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其他人相当的基本的自由权利。第二条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被调解,使得(1)人们有理指望它们对每个人都有利;并且(2)它们所设置的职务和岗位对所有人开放。罗尔斯的第一原则简称为自由原则,这一原则保证了人们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罗尔斯认为正义的核心就平等,在他看来正义即公平。具体来说:公平是指社会权利、利益的公平分配。罗尔斯把会成员所承担的职责、义务和享有的权利统称为基本利益。可见,平等地享有自由权利,是罗斯正义论的首要原则。第二条原则简称为差别原则。它规定了经济和社会福利领域的不平等利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要求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不平等分配就应对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最有利。这条原则实质是要求国家应对社会成员的社会经济差别予以调节,使之最大限度地善最差者的地位。在这两条原则中,自由原则是首要原则,差别原则是建立在自由原则基础上,从属于自由原则的。只有在贯彻自由原则的

前提下,才能贯彻差别原则,决不能以牺牲前者满足后者。罗尔斯正义论的两原则,反映出个人和国家关系问题是其正义论要论述的根本问题。其实,一问题也是一切政治哲学都要讨论的根本问题。但罗尔斯的正义论在对待个人和国家关系问上,为政府的制度建设带给了更为深刻、合理的理论依据,是古希腊的正义思想和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的正义思想所不可企及的。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突出个人对国家秩序的服从,以国家利益消解个人利益。而17-18世纪的启蒙时期的社会契约论,既产生了以霍布斯为代表的典型君主专制论,也产生了以洛克、孟德斯鸠为代表的有限政府论,它们虽然代表了启蒙时代在个人和国家关系上的两种对立的倾向,但共同的是,都没有解决好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一个是以国家专制吞没个人自由,另一个则是以个人自由排斥国家干预。个人自由对国家干预的排斥的这一思想倾向,发展到19世纪初的功利主义哲学家手里,就更趋于极端。功利主义者边沁、密尔认为追求功利是人的本性,个人利益是真实的,社会利益是虚构的,社会利益但是是个人利益的总和,最大限度的追求个人利益,必然会带来全社会的繁荣。因此,他们主张国家对个人经济社会生活采取放任主义或不干涉原则。管得最少的政

府是最好的政府。功利主义已完全排斥和否定了国家对个人的干预和调节。罗尔斯虽然继承了近代资产阶级自由主义传统,但他关于个人和国家关系的理论,既和古希腊哲学家的正义论大相径庭,也远甚过启蒙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正义观。罗尔斯的深刻之处在于他不仅仅看到了个人和社会的统一,更看到了两者的对立,并深刻揭示了人类自由的悖论现象,即:当个人充分享有自由权利的同时,由于人类理性的缺限和迷误,也必然会造成人们利益的冲突,造成人们实际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结果的差别和不平等,从而最终限制和破坏了个人对自由权利的充分享有。同时,罗尔斯还为我们带给了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和办法,那就是在实施自由原则的同时实施差别原则,透过国家调节以保障自由和不断解决由之产生的矛盾。罗尔斯关于自由与平等相矛盾的思想以及解决这一矛盾的两条正义原则,对于我们改革开放中的社会主义建设,有着很强的借鉴和启迪好处。自由和平等的矛盾在任何社会形态里都是必然存在的,不仅仅在资本主义社会有深刻的表现,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亦是如此。尤其我们正在进行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随着经济生活市场化、政治生活民主化的进程不断向前发展,个人和社会的矛盾也随之在更广泛的层面以更复杂的形式表现出来。为

了保障公民个人充分享有政治经济的自由权利,又持续社会的长治久安,使我国成为高度民主和法制的国家,务必合理确立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建立合理的政府管理制度。当然,这样的政府,既不就应是霍布斯式的专制政府,也不就应是功利主义者主张的极端放任自由的政府。只有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阐述的有条件的政府干预理论,才能为我们带给建立政府和个人关系的较为合理的模式,也才能为我们带给解决个人自由与社会平等、发展民主与加强法治、政府对个人的保护干预等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的具有借鉴和启迪好处的指导原则

正义论读后感(四):

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就像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一种理论如果是不真实的,那么无论它多么高雅,多么简单扼要,也必然会遭到人们的拒绝或修正;同样,法律和体制如果是不正义的,那么无论它们多么有效,多么有条不紊,也必然会为人们所改革或废除。罗尔斯《正义论》

人类数千年礼貌社会的发展史中,曾产生过无数划时代的思想文化巨人。他们洞察世界、追求真理、把握历史、卓有创新,其思想学说和著述揭示了某一方面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是人类不同阶段智慧的升华和总结,曾直接影响着人类历史的进程。人们不可能割断历史,也不能拒绝礼貌的绵延。事实上,这些宝贵的精神遗产仍在影响着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主观世界。罗尔斯就是这样一位真诚地思考人类命运的伟大思想家。他以自己的正义理论唤醒了人们对社会制度的道德和理性的思考。

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2002),是20世纪美国乃至西方思想界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一个富裕家庭,五兄弟中排行第二。父亲是一位成功的税务律师及宪法专家,并用心参与美国政治。母亲出生于一个德国家庭,是一位活跃的女性主义者。罗尔斯自小体弱多病,两个弟弟更先后受他传染而病逝。这段经历对他一生有难以磨灭的影响,他的口吃可能亦因受此打击而加剧。罗尔斯虽家境富裕,但年少时已感受到社会种族及阶级的不平等,例如他观察到黑人孩子不能和白人就读同一学校,并被禁止互相交友,黑人生活环境恶劣等等。

罗尔斯1939年进入普林斯顿大学,但并不是一开始便主修哲学。他曾先后试过化学、数学,甚至艺术史等,但发觉对这些科目,要不没足够兴趣,要不便是自认没天份,最后才选了哲学。罗尔斯1943年以最优等成绩取得哲学学位。毕业后,旋即加入军队,参与对日战争。1945年美国投掷原子弹于广岛时,罗尔斯仍然留在太平洋。对于他的战争经历,罗尔斯从来没有公开谈论过。但在1995年美国《异议者》杂志的纪念广岛五十年专题上,罗尔斯却毫不犹豫地批评美国当年投掷原子弹,杀害超多无辜日本平民生命的决定是犯了道德上的大错,并毫不留情地抨击杜鲁门总统的决定,令他丧失成为政治家的资格。这篇文章是罗尔斯到目前为止的一生中,对具体政治事件唯一的一次直接评论。

战争结束后,1946年罗尔斯重回普林斯顿攻读道德哲学博士,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2002)任教,终年81岁。罗尔斯一生中最欣赏的是德国启蒙哲学家康德及解放黑奴的美国总统林肯。即如康德一样,罗尔斯虽然广受各方尊崇,为人却极为低调,既不理解传媒访问,亦不喜交际,生活简朴而有规律,大部分时间均留在家中著书立说。他一生的经历看起来颇为简单,是个典型的当代美国学者,从学校到学校,精心地教学,写作哲学论文和著作。他治学极为严谨,每一篇文章都要经过反复修改,每一用字都要细心推敲,千锤百炼后才愿意出版。文章出版后又虚心理解别人的批评,进一步修正完善自己的观点,然后才将其综合成书,构成一个严谨的理论体系。他甚至还不像其他一些重要的哲学家(如法国的萨特),参加过或直接推动了一些激进的社会运动,而只是以自己为数不多、但却具有划时代好处的学术成果影响了西方思想界和学术界。他的著名代表作便是三易其稿、并于1971年正式出版发行的《正义论》。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正义论》出版以后,很快赢得了理论界的高度评价。该书被西方学者推崇为政治哲学、道德哲学、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的最伟大的成就。人们经常把该书当作与洛克的《政府论》、密尔的《论自由》齐名的自由民主传统的经典著作,并认为该书是将道德哲学与政治、伦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尝试,是在正义与西方礼貌的当代现实之间的一座桥梁。这本书在当代政治法律思想史上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以致有人认为,任何人在处理这本书所触及的问题时,如果想要学者们重视自己的工作,就务必表示自己的研究与该书没有脱节。

《正义论》展示了罗尔斯精心阐述的严密而条理一贯的理论体系。全书分三大部分:《理论》篇论述了他关于正义的基本理论,主要概念和范畴,基本出发点;《制度》篇论述了正义原则如何运用于社会制度,探讨了自由、宪法、多数原则、政治义务、非暴力反抗等重大政治体制问题;《目的》篇涉及理性、价值、目的、善等伦理价值问题,个性是社会稳定性的伦理基础。罗尔斯由此而设计了人们相互奉献福祉、公正、和谐、稳定的理想王国。全书涉及资料广泛,论述全面而详尽。其风格也与二战以来英语世界大部分哲学著作有所不同,主要是再度采用较为思辨的语言引经据典地阐述实质性的理论问题,而不是像分析哲学那样较多地集中于语言与形式方面。

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理论贡献表此刻政治哲学上重新采用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法学说,全面论述了自己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基本理论,并对功利主义作了相当深刻而全面的批评。他所反复论述的两个正义原则既突出了公民在秩序良好的社会中应当享受的基本平等及其理论含义,同时又对如何处理经济与社会差别提出了独特的理论标准,并对正义理论的伦理基础作了颇有新意的论证。《正义论》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建构一个在道德上值得追求,同时在实践上可行的正义原则,以此规范社会的基本结构,决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及合理分配社会合作中的利益与承担。罗尔斯用契约论及反思均衡的方法,证成一组较效益主义及其它理论更合理公平的社会分配原则。他提出两条原则,第一,在与其它人的自由兼容的状况下,每个人有平等的权利享有一系列基本自由,包括思想信仰自由、结社言论自由、政治参与及拥有个人财产的自由等(自由原则)。第二,社会及经济的不平等分配,务必满足两个条件:它务必对社会中最弱势的人最为有利(差异原则);在公平的平等机会的条件下,职位与工作向所有人开放。在这两条原则中,自由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二原则优先于效率原则及整体效益原则。其中,第一原则保证了个人权利的优先性,每个

人都拥有一种基于公正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他认为,一个满足这两条原则的社会,是一个公正的社会。在政治光谱上,他的理论常被界定为自由左派又或自由平等主义,最大特点是强调个人权利的优先性,及更为平等的社会资源分配。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体现了他坚持的两个最深的道德信念。第一,他深信,人性最独特的地方,是每个个体均有潜力选取关乎一己福祉的人生目标。每个人是自己的主人,并有权主宰自己的生活。由此引申出,政府有职责保护公民发展这种个人自主的潜力。任何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压制个人权利之举,都不容许,因为这会侵犯个体的独立性,并视人纯为手段,而非目的。第二,罗尔斯认为,社会不平等的最深根源,不是源于自由竞争,而是由于人们的天赋差异和所属社会阶级及家庭背景不同所致。在我们的社会中,既有人天生聪颖,也有人天生残障,既有人出自富有家庭,自小理解最好的教育,也有人来自低下阶层,基本生活条件也难以满足。这两方面的不平等令得人们无法站在同一齐点上进行公平竞争。罗尔斯觉得,这些幸与不幸,从道德观点看,都是随意的,是自然博彩的结果。因此,在思考正义原则时,我们需要将这些不相干因素排除出去。

罗尔斯认为,正义原则是关于社会基本制度的原则。缺乏合理而稳定的正义原则,社会迟早会解体。社会是一个为了相互利益的合作冒险,这种合作同时具有利益一致和利益冲突的特点。一方面,我们活在一个自然及其它资源适度匮乏的世界中,彼此合作较独自生存,对所有人都有更大的好处。另一方面,合作者却有不同的人生计划,对何谓完美人生各有不同的理解。由于他们都重视自己的人生目标,因此总期望从合作所得中多分一些。在这种正义环境之下,社会合作既有必要亦有可能,但我们却需要一组正义原则,规定社会合作的模式及利益分配的合理准则,并裁决人们各种相冲突的诉求。但我们得留意,正义环境的出现,并不意味人人都是理性的自利主义者,参与社会合作只为极大化一己利益,并视得出的原则纯粹是各方讨价还价的结果。因为严格来说,这样的原则并不是道德原则,而只是各方迫于现实而作的暂时妥协而已。

罗尔斯认为,人们除了重视自己的利益,同时亦有正义感的潜力,能够作出道德决定并自愿遵从合理的道德原则。正义原则最重要是体现一种公平的精神,得到自由平等的参与者的合理理解。所谓互惠务必是在一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的结果,而非由现实社会中各方不平等的位置来决定。因此,我们应视社会为一自由平等的个人之间的公平合作体系。一个理想的公平合作体系,是罗尔斯所称的良序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有三个特点。第一,每一成员都理解,并明白其它人也理解同样的正义原则;第二,社会基本结构公开地满足正义原则的要求;最后,合作成员普遍具备有效的正义感,能自愿遵从正义原则的要求。良序社会是一个理想的正义社会模式,帮忙我们比较及决定不同正义观念的优劣。例如如果一正义原则只是由外在权威强加于公民身上,又或只得到社会某部分人的认同,此原则便不值得追求。良序社会的优点,是所有人都能公开地理解同样的原则,亦清楚原则背后的证成理据。当彼此出现纷争,便可有一共同标准作出裁定,因此能成为多元社会统一的基础。而这个公共的原则亦能有效培养人们的正义感,从而确保社会稳定。罗尔斯最终期望论证,他提出的正义原则,较效益主义及其它理论,更能建立一个良序的社会。

罗尔斯运用道德心理学的知识,指出人们会经过三个不同的道德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儿童时期权威的道德阶段,儿童尚未能作独立的道德决定,最大影响来自于父母的教导。这阶段的心理学法则是:当父母爱他们孩子,孩子亦会回爱他们的父母。随着儿童逐步成长,他们的知性及道德分辨潜力亦会增加,并开始参与种种群体活动,踏入社团的道德阶段,相应的心理学法则是:当别人履行他们的义务与职责时,人们亦会发展出与同伴互相信任及彼此友好的关系。最后则是原则的道德阶段,其心理学法则为:当前面的两阶段得到实现,人们意识到自己及关心的人都是社会安排的受惠者时,便会获得相应的正义感,主动遵从及捍卫正义的制度。直到此阶后,人们才是完全成熟的道德主体,具有充分的道德感,不再视原则为外加于己的约束,而理解为在公平条件下自愿理解的道德律则。

政治哲学家虽然往往不情愿受社会现实所左右,而主张以彻底的理论改变世界,但其潜意识中却又摆脱不了与社会现实的干系。反过来,政治哲学的规范性特征也的确能够为某些重大社会政策带给准绳、启发和理论依据。罗尔斯写作《正义论》时的情形便是一个重要的明证。该书的出版正值西方社会中的黑人等少数民族争取平等权利的运动方兴未艾,政治反对派要求合法地位的呼声日趋高涨,人们在原则肯定自由市场经济和混合经济体制能够有效地实现资源和产品的配置的同时,也抱怨此过程还伴随着难以理解的收入、财富和权力等方面的巨大差距,因而像福利国家等新的社会政策、政治上更为激进的对个人权利和收入均等的要求也都诉诸正义的理论。罗尔斯颇为抽象深奥的正义理论在20世纪第一次与权利和分配领域的政策主张直接联系在一齐,并将当代新自由主义的社会思潮推向了一个高潮。反过来,作为该思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正义理论又推动了西方的社会运动,个性是各种社会团体和少数民族争取平等权利、要求公平待遇、不利者要求有利对待的社会运动。尽管这一运动至今仍在开展中,所取得的成果亦因时因地而异,但思想家所作出的贡献却是不可磨灭的。

罗尔斯《正义论》也许是迄今为止对自由主义精神诠释得最精彩,论证最严密,触及问题最深最广的一部书。它的发表成了西方当代政治哲学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由于其独特的理论贡献,围绕该书的争论和文献也纷至沓来,一向延续到这天。就在《正义论》出版三年以后,哈佛大学另一位年轻的哲学教授诺齐克出版了《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这一坚持古典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著作,与罗尔斯进行了正面交锋。而就《正义论》召开的各种理论讨论会、发表的专门文集也相当多,足可见学界对该书所提出的基本问题和所阐述的正义原则的重视。罗尔斯本人尽管并不十分雄辩,他本人说不上是个出色的演说家,但在理论上极其严谨,对于各方面提出的商榷和论争都很有耐心地进行答辩(往往是以书面的方式),发表了一些重要的回应文章。一向到90年代,罗尔斯还在与学界的同仁进行争论。最突出的一个例子是他与德国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就正义问题展开的论战。所有这些论争都进一步深化了罗尔斯本人的正义理论,也加深了人们对他的理论的理解和把握。这部书几乎触及了西方伦理学及政治哲学上所有重要问题,之后者总能够从中找到不同资源去发展新的观点。它一出版便成了政治哲学的典范,绝大部分学生都以它为进入政治哲学的阶梯,因

此从看问题的方式,议题的设定以至方法论,都很难不受它的影响。而且罗尔斯在哈佛三十多年,培养了一大批杰出的哲学家,将他的理论继续发扬光大。

《正义论》一书不仅仅在美国发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也迅速传播至全世界,引起各国思想界的重视。该书被翻译成欧洲的所有主要文字,成为东西欧思想界个性是政治哲学领域数十年反复讨论的名著。该书在亚洲也产生了影响,被译成中文、日文和朝鲜文。这也反映出当今世界对于社会正义问题的持久兴趣,学者们认真地讨论该书所提出的正义问题,以便为各国的政治和分配制度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罗尔斯的理论充满理想色彩,即使今日西方先进的福利社会,依然和他的正义原则有相当大的距离。但罗尔斯深信,他的理论是一个能够实践的乌托邦,透过人类不断的努力,一个更加正义的社会总有可能实现。他的正义论充满对现实世界的批判。他拒斥效益主义,指出不能以多数之名,牺牲个人权利;他反对右派自由主义,对现代放任资本主义造成的贫富不均作出强烈批判;他肯定多元主义的合理性,致力寻求人们能够合理理解的政治原则,从而使得持不同宗教及价值观的人能够在一齐和平生活。更重要的是,透过严谨的哲学论证,罗尔斯向我们显示,启蒙运动及自由主义的传统,仍然有丰富的理论资源,帮忙我们建立实质的道德原则,对历史及当下的社会作出批判,并指向一个更完美的未来。

正义论读后感(五):

如果把法律和幸福放在一齐,很多人会疑惑,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呢,其实我们很难用只言片语来解释清楚什么叫做法律,什么叫做幸福,前一段看了几本伦理学上的书,书中有关幸福和法律的关系这一让人头疼的问题作了很多引导式的解释,那么什么是法律呢?说道法律,我们这些不学法律的人往往想到了法院高高的大楼,检察院,警察局,穿着正装的律师,高高在上的法官,等等。解释什么叫做法律,是一件很难的事情,那就换种思路。我们人类赖于肉体而生存,肉体带来无尽且不断增长的欲望,欲望使我们具有两面性,正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有着魔鬼与天使的两面性,才需要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来约束我们。法律、道德和宗教史三种最主要的约束。与其他二者相比,法律是社会对某种行为的道德价值评价作为基础的,是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应当与否的标准则是社会的公共利益,调整的是一种涉他的行为。

那么什么是幸福呢?幸福是对外在环境和自身产生的一种主观上的偕同。从伦理学的角度上来看,幸福不仅仅仅是主观感受,而且是人们对于客观需要得到满足的主观感受。在我们的生活中,生理和生存的需求是幸福的低级阶段;相爱。被爱与施爱是幸福的高级阶段。

在这些书中,伦理学上的法律是以道德决定为基础的。法律观取决于社会观,社会观取决于人生观,人生的目的就是社会的目的,社会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所以说,人生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人生的目的在伦理学上叫做至善,至善分为工具性的善和目的性的善。而我们所讨论的幸福,就是目的性的善中的一种。共同善是存在于法律的最高目的,规范的背后总有一种制裁力量在彼此帮忙的关系上实现我们个人的需要,既然幸福的实现需要合作,那么幸福就需要有共同善和基本善作为基础才能存在。法律的目的就是对每个人的基本尊严和平等权利的维护,是对自由、正义、平等、效率的追求,作为一种行为的规范和行为的约束机制,法律约束一切掌握优势资源的人滥用资源的权利。总之,在法律的众多特征中,限制和约束权力的滥用是其最主要的特征之一。通俗地说,只有在法律的约束和限制下,普通人的尊严以及平等的权利才能真正实现。

以我的看书感受来看,我们把基本善作为法律的目的,把共同善作为社会的目的,把至善作为人生的目的,并且至善不能成为到达其他善的手段,那么就能够像阶梯状一样,将基本善作为所有善存在的基础。法律作为一种制度的保障,让我们大家在有共同利益的时候能够进行合作、建立契约,而幸福的实现通常需要合作的存在,所以法律史幸福的基础和保障,当然,伦理学好处上的法律与幸福往往是理想状态下的,毕竟幸福作为一种主观感受很难确切地进行论证。

正义论读后感(六):

罗尔斯的理论,也能够说反映了现代西方社会里政治事务日益世俗化的现实政治过程逐步摆脱了宗教、道德、精神信仰等等的支配,开始寻求建立自身的目标与规范。多元社会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公正规则与程序办事。

除了程序和规则外,对于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之争,政府务必严守中立。也因为这个缘故,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都持续沉默,不表立场,或者讲没有立场。

能够这么说,政治自由主义的目标,就是以最低限度的道德观念,来界定政府的主角,使自由主义的社会,能够包容多种不同的价值理想和多样化的生活形态。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想到达这个目标。除了两个基本点基本自由权利不可剥夺、社会经济不平等务必照顾底层人民利益之外,他的正义原则力图与各种相互冲突的价值观,持续最大限度的相容性。正是这一点,给了它自由主义的特色。

但是,这并不是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就是价值观中立的。正如罗尔斯所说,虽然逻辑出发点是价值观中立,由此所推导出的结果却往往不是价值观中立的。正义原则的一大功能,就是规范和限制能够被允许的价值观的资料。任何行为,若是违反自由、平等、理性人基于公平立场所选取的原则,都是一个该谴责的错误行为。相应地,要靠这类行为才能得到满足的价值观,也务必受到限制。这就是他的正义优先性原则:个人的特殊价值观,不得违背正义原则的要求,否则便没有合法地位。

从《正义论》的观点来看,机会均等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它区别于功利主义的个性之处,在于它强调国家要实现正义,即某种程度上公平、公正、公益的实现。而机会均等规则是保障个体自致性的发展起点和过程的平等的基本准则。当前,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层的教育、就业和保障存在相当严重的机会不均等,这个问题的解决与否关系到我国能否从根本上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

罗尔斯理论的另一个特点是:在他的公平的正义理论中,表现出一种试图到达全面、综合和平衡的倾向,从而使他的理论具有巨大的理论上的伸缩余地和回旋空间,以致具有相当不同倾向的理论家以致行动者都能从他的着作中找到证明自己观点的思想材料或至少批评的对象。他的正义论既能够满足那些仍缅怀和执着于构造某种一般正义理论的人的思辨兴趣,又能够为那些焦灼地应对社会现实中的严重不正义而绞尽脑汁的人带给某些理论根据或启发;既能够透过强调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平等主义倾向、尤其是最关怀最不利者的差别原则来使美国好处上的自由主义左派获得某种支持,又能够说透过强调设计社会基本结构要思考到的稳定性和可行性,具有保守主义倾向的人们也不难从中得到某些辩护和推荐。当然,前一种倾向是更突出的。但无论如何,他是试图为他所处的美国民主社会带给一个适宜的、能最广泛地为人理解的道德基础;他试图发掘这一社会的活力,建立这一社会的良性循环;他直率地承认,他的正义论要透过一种反复比较、互相修正,到达与这一社会所流行的、人们深思熟虑和推重的正义决定接近一致的状态,并且把这种反思的平衡作为证明他的正义论的一种方式。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一)

约翰罗尔斯(John Ra)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无助。我总在想,这样一种社会风气的形成到底是社会体制的问题还是教育的问题还是历史的必然呢?

罗尔斯的回答必然是社会体制的问题,因为正义的原则还没有被人们普遍的意识到接受并贯彻:平等自一由并没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们往往同意牺牲平等自一由而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或者国家打着和谐的旗号去肆意的践踏人民的自一由权,机会也不是对每个人都敞开,往往富裕的有权的人有更多的机会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出现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现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获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会的发展也并没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农民,农民工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并不安居乐业,他们对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极其的不满和愤慨,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国,正义原则的任何一条原则都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一个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在中国能建立起来吗?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路还有多远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为着中国的民一主自一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奋斗!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三)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着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一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一由主义的重要着作。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的人们会选择的对制度的设计的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平等的自一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与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则优于差别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有关公民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部分。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一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一性一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责任义务,权利自一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一性一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正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正当的一个子范畴,或者说,正义即是应用于社会制度时的正当。按罗尔斯的说法,伦理学必须包括正义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等于是说,设计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也确实透露出这样一种平等乃至平均主义的倾向;他认为他的差别原则达到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一性一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一性一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作文读后感600字:正义论读后感


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明白什么是正义,就要明白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就应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读后感《读后感》。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务必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

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职责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必须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透过二条途径来反击。1,就是透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好处。

所以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资料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好处的!

《正义论》读后感(8篇)


正义论读后感大全(8篇)

【篇一:正义论读后感】

在写读书笔记之前,我想谈谈读了这本书几节之后给我的感受。拜读罗尔斯的《正义论》,个人认为理论性太强,又太深奥,大多没有读懂,只是了解了许多新的概念,虽然有的是过去知道的词语,但罗尔斯都有赋予了它们新的内涵,诸如,正义,正义观,公平的原始状态,契约论等等,很简略地将书翻了一下,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了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初次接触这本书的第一章的前几节,虽然就像之前说的看不太懂,但是很感兴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读,也希望自己在读书的过程中获取丰富的知识,懂得很多道理。

罗尔斯在开篇论述正义的作用时就直接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一美德有两个方面,一是真理,一是正义,并且二者是不可调和、决不妥协的。其中,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下面,我想就公平正义原则的原始状态和证明进行简要分析。

罗尔斯说过:公平的正义并不是一种完整的契约论。因为契约论的思想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选择一种或多或少完整的伦理体系,就是说,扩大应用于一种把不但对正义而且对所有美德也同样适用的原则包括进去的体系。也就是说,正义即公平观以及它所体现的有普遍代表性的那类观点所涉及的范围是有限的。而且可能有人会提出类似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更加吸引和新颖。然而要像罗尔斯一样,要证明这些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道德常识,尤其是具有理性上的说服力,却是异常艰难的。因此,我们只是在意罗尔斯的结论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知道罗尔斯是如何证明的,即这些结论是怎样得出的。只有这样做,我觉得我们才能够真正理解罗尔斯的思想;亦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错误与批评,因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论证体系是非常严密的,逻辑性非常强。

首先必须对原初状态要有正确的刻画。原初状态相当于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它在历史上并不真实存在,它只是在思维中的一种状态,但是由它所得出的结论却对现实有巨大的作用和参考价值,我想这就是罗尔斯要提出原初状态的重要原因。罗尔斯是这样定义原初状态的:它是一种期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当然,原初状态必须具有一定的背景环境,而且也会有一些可取的限制,使我们排除受到偏见指引的偶然因素的察知。

原初状态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从而使达到的每一个同意的原则都将是正义的,也就是试图通过程序上的正义,达到实质上的正义。我们必须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以适应他们自己的利益。基于此,罗尔斯假定各方都在无知之幕之中。无知之幕中的各方并非一无所知,而是有所知有所不知。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不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体力、智力等方面的运气;甚至不知道他们的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特殊的心理倾向,但是他们知道自己正在经受环境的制约,他们也具有选择正义原则所必须的一般知识。

因此,无知之幕的假设,使原初状态摆脱了历史和现实的性质而成为纯粹理性的虚拟,也最终排除了订约各方的特异性,使他们成为抽象的、一般的人,排除了一切会影响到原则选择的来自自然和社会的偶然因素,排除了一切会妨碍人们达到意见一致的冲突因素。这就使契约已完全不是现实的契约,订立契约的行为变成了对原则的选择,这种选择实际上已不是在各方之间进行,而是在一个人的脑子里进行。也就是说,一个知道自己的人会明确的选择对自己公平的原则。但是如果他们对自己的此一无所知,那么他必须代表全部人选择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原则。

【篇二:《正义论》读后感】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著作。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的人们会选择的对制度的设计的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与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则优于差别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有关公民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部分。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责任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正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正当的一个子范畴,或者说,正义即是应用于社会制度时的正当。按罗尔斯的说法,伦理学必须包括正义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等于是说,设计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也确实透露出这样一种平等乃至平均主义的倾向;他认为他的差别原则达到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内容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意义的!

【篇三:正义论读后感作文】

面对药家鑫案,面对教育公平问题,面对司法腐-败等等。我不禁自问何为正义,又何为公平?如何正义,又如何公平?在字典里,正义的解释为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道理,公平则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这样的解释在我看来是正确却很表层的。自古以来,我们都有强调着公平与正义;可是在很多时候,这些美丽的词汇仅仅运用于上层,而非劳苦大众。俗话有云,得不到永远都是最好的。人类在荆棘斑斑的朝圣之路上从来没有满足过,我们一直强调公平正因我们总是难以达到这一水平。反观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中,我们国人也同样追求着公平与正义,不可否认地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可是这依然是不够的。近来,阅读了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里面说谈到有关正义与公平的观念令我大开眼界,同时对于正义与公平重新有了思考。

在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罗尔斯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矗他提出了无知才能公平。这一无知之幕的假设,初看下觉得有点荒唐,但是仔细咀嚼才发现其中的道理。正如罗尔斯所说的:既然人人处于同一状态,任何人都不能设计出有利于自己特殊情况的原则,于是公平协议或交易的结果就是正义的原则。人们在无知等级差别,无知利益欲望之时,自然而然的不会为着某些私欲而违背良心、违背道德从而也达到了真正意义上的正义及不偏袒。无知之幕的假设固然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但同时罗尔斯的这一观点是给予了我关于正义的看法的另一种理解。

可是,理想状态是有距离的;人类不可能没有欲望,这表明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总会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利益。就拿中国社会的司法公正问题来说,作为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必然表示着它应该是正义、公平的。可是在现实中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司法腐-败,诸如人情案、金钱案等等。这说明了什么?这正正说明了人类欲望、追求功利的不可磨灭。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也指出,司法公正影响最大的问题之一是,提前退休的法官借助老同学关系、老上司关系、老朋友关系,来搞关系案、人情案,操纵法律服务市场,危害了司法公正。我认为,社会主义中国要向前发展就要处理好之一问题,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与正义,像两会中所提到的实现司法公开,司法廉洁,司法队伍建设再加强加强司法建设顶层设计;这些都是可行的做法。

如何做到正义与公平呢?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罗尔斯更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这也不禁让我想起了一部影片《地下裁判团》,影片中道德与法的冲击,它们之间关系的复杂,也是体现出了理性与人性问题。同时这些观点不仅仅在西方国家引发了思考,在东方国家同样引起了关注。在我看来,罗尔斯对于实现公平与正义的看法与传统观念有所不同,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社会主义中国的建设与发展来说也是如此,在发展的道路上,在西方资本主义文化的冲击下,在传统与现实的交融中,不可避免遇到挫折,出现错误;如何做到理性,如何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与正义,如何协调道德与法等等,借鉴如《正义论》等经典著作可以为我们提供思想的火花。

正义与公平还将是不断探索的问题。作为一部经典著作,《正义论》中所提到的相关观点内涵十分丰富,上述个人观点也只是较表层的思考与理解。稍稍阅读此书,收获远比想象的多啊!

正义论读后感大全(8篇)

【篇四:《正义论》读后感】

大一第一学期的时候,学院举办了一个读书沙龙的活动,就是那时,我读了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关于这本书,本人觉得很有深度,其实我多少有点看不明白的,或者我根本驾驭不了这本书。

《正义论》这本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正义的,我在读这本书之前一直认为正义两字只能跟道德联系起来,正义是一种道德行为,但是罗尔斯所认识的正义确远比我所认识的要复杂,它涉及了政治、经济、道德等领域。作者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得更准确些,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

罗尔斯在《正义论》当中提出了关于正义的两条原则:第一条是所谓平等的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第二条原则包括差别原则与机会平等原则。前者要求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如果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的话,这种不平等应该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们的最大利益,就是说,利益分配应该像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倾斜;后者要求将机会平等的原则应用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使具有同等能力、技术与动机的人们享有平等的获得职位的机会。我觉得这两条原则既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现状和广大人民的需求,首先,现实中每个人都存在着各种差别,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获得公平的机会,而人们恰恰就是需要平等的自由权和公平的机会。

罗尔斯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两大类: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但是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都是不赞成的,而且尤其反对功利主义。认为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始终占据上风。道德哲学是社会理想生活模式的基础之一,不改变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哲学,使不可能改变这个社会的各种体制。从这点出发,罗尔斯便把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当作了批判对象。

根据《正义论》的内容,罗尔斯确信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存在着几个弊端:(一)它没有揭示自由和权利的要求与社会福利的增长欲望之间的原则区别,它没有肯定正义的优先原则,正义否认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不能成为妨碍基本权利的理由;(二)它假定一个人类社团的调节原则只是个人选择原则的扩大是不足取的,这里没有把人们将一致赞同的原则视为正义的基础,其原则内容无法成为调节全体人的宏观标准;(三)它是一种目的论的理论,用最大量地增加善来解释正当的理论,而真正的正义原则是事先设定的,不能从结果来看正义与否;(四)它认为任何欲望的满足本身都具有价值,而没有区别这些欲望的性质,不问这些满足的来源和性质以及它们对幸福会产生什么影响,如怎样看待人们在相互歧视或者损害别人的自由以提高自己的尊严中得到快乐的行为。这里直接表现为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也间接地批评了西方社会存在的各种不公正现象,如分配不平等,欲望至上,种族歧视,贫困问题等。

虽然我并没有了解到西方的功利主义的正义观,但是。从这点中我的确认为罗尔斯是个正义之人,而且极具挑战精神。所以我非常敬佩罗尔斯先生。

《正义论》作为经典,博大而精深,基于它的难度,我也不能做太多的评价,并且我觉得自己有机会应该多看几次。另外,关于正义,在现代中国社会中,正义变得越来越贫乏了,因此我们更有必要坚持正义

【篇五: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象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罗尔斯:《正义论》

花了12天读完了这部巨著,对我触动还是挺大的。刚逛了下豆瓣,发现给这本书作评论的人特别少,而且很多人反应这部书难度,我就突然对自己的信心倍增,因为我没有觉得它难度,只是觉得罗尔斯是个太谨慎的学者了,总是不断给自己设置理论上的限制,并且从先验和经验两条路径来系统而仔细的论证自己的正义原则。

在第一编理论部分,罗尔斯主要从原初状态出发,为了让原则更加的简单而且易于推出,他还预设了无知之幕,由此,他论证了处于无知之幕状态下的人们会倾向于统一两个正义原则,第一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及差别原则。虽然主要内容只有这么多,但是谨慎的罗尔斯花了整整一编来说明这些问题,包括对无知之幕的限定,对原初状态的说明,以及为什么要假设这样一个前提,通过与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的对比,说明人们为什么会选择正义原则(最大最小值推理),正义原则有着什么样的特征,而这两个正义原则之间以及内部又有怎样的词汇序列,这种词汇序列是如何形成的总之,罗尔斯在不断的与各种功利主义对比中,详细而又全面的说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是如何被选择的。

第二遍制度部分,罗尔斯主要是描述满足两个正义原则的社会基本结构并考察它们给个人所带来的义务和职责。应该说,这是理论应用于现实的制度和个人的部分。这也是使理论不至流于形而上的思考的重要一环。在应用于制度时有四个阶段的序列,即接受正义原则、立宪阶段、立法阶段、法官和行政官员把指定的规范应用于具体个人阶段,这四个阶段也是去无知之幕的过程。而正义原则的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和差别原则在经济分配制度中也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罗尔斯还考虑用储蓄正义来解决代际间的正义问题。至于在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部分,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推导出了许多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如忠诚、承诺等。另外,罗尔斯还特别考察了社会出现不正义法律的情况,他强调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而且人们还必须去遵守,因为这是过半数原则所通过了的,但是人们也可以通过非暴力的反抗和良心的拒绝等方式来表示抗议。总之,在这一编里,罗尔斯的是将理论上的正义原则和现实情况结合起来,从而为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安排提供了一些具体的方案。

第三编目的部分,罗尔斯主要是对正义原则的一些补充说明,解决其稳定性以及和善的一致性的问题,这涉及到讨论什么是善,在选择善时所需要的合理选择原则及审慎合理性原则,正义感与善的一致以及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正义感如何获得等等。我感觉这部分的条理不是很清楚,但是主要论述的还是关于稳定性和一致性的问题,而其中牵扯到了很多道德哲学的概念。

应该说,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还是挺清楚的,而且论证也特别的仔细而清晰,从演绎的和经验的两条路证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成为能替代功利主义的新的伦理观。罗尔斯走的是一条契约论的路线,继承而又超越了传统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并借鉴的吸收了康德的某些思想。他试图恢复社会的正义,坚持公平正义的理想,这样一种坚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钦佩的,而且我觉得这是当下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坚持的理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坚持了这样的原则,那么社会也就会治理的更好了。可是,当前在西方国家尤其是中国,人们的思想都太过于功利了,人们把人当做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而更加注重发展一些工具性的东西,赚钱甚至成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个社会成为了一个技术型工具型的社会,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无助。我总在想,这样一种社会风气的形成到底是社会体制的问题还是教育的问题还是历史的必然呢?

罗尔斯的回答必然是社会体制的问题,因为正义的原则还没有被人们普遍的意识到接受并贯彻:平等自由并没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们往往同意牺牲平等自由而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或者国家打着和谐的旗号去肆意的践踏人民的自由权,机会也不是对每个人都敞开,往往富裕的有权的人有的机会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出现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现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获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会的发展也并没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农民,农民工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并不安居乐业,他们对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极其的不满和愤慨,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国,正义原则的任何一条原则都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一个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在中国能建立起来吗?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路还有多远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为着中国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奋斗!

【篇六:《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的理论,也可以说反映了现代西方社会里政治事务日益世俗化的现实政治过程逐步摆脱了宗教、道德、精神信仰等等的支配,开始寻求建立自身的目标与规范。多元社会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公正规则与程序办事。

除了程序和规则外,对于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之争,政府必须严守中立。也因为这个缘故,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都保持沉默,不表立场,或者讲没有立场。

可以这么说,政治自由主义的目标,就是以最低限度的道德观念,来界定政府的角色,使自由主义的社会,能够包容多种不同的价值理想和多样化的生活形态。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想达到这个目标。除了两个基本点基本自由权利不可剥夺、社会经济不平等必须照顾底层人民利益之外,他的正义原则力图与各种相互冲突的价值观,保持最大限度的相容性。正是这一点,给了它自由主义的特色。

不过,这并不是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就是价值观中立的。正如罗尔斯所说,虽然逻辑出发点是价值观中立,由此所推导出的结果却往往不是价值观中立的。正义原则的一大功能,就是规范和限制可以被允许的价值观的内容。任何行为,若是违反自由、平等、理性人基于公平立场所选择的原则,都是一个该谴责的错误行为。相应地,要靠这类行为才能得到满足的价值观,也必须受到限制。这就是他的正义优先性原则:个人的特殊价值观,不得违背正义原则的要求,否则便没有合法地位。

从《正义论》的观点来看,机会均等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它区别于功利主义的特别之处,在于它强调国家要实现正义,即某种程度上公平、公正、公益的实现。而机会均等规则是保障个体自致性的发展起点和过程的平等的基本准则。当前,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层的教育、就业和保障存在相当严重的机会不均等,这个问题的解决与否关系到我国能否从根本上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

罗尔斯理论的另一个特点是:在他的公平的正义理论中,表现出一种试图达到全面、综合和平衡的倾向,从而使他的理论具有巨大的理论上的伸缩余地和回旋空间,以致具有相当不同倾向的理论家以致行动者都能从他的著作中找到证明自己观点的思想材料或至少批评的对象。他的正义论既可以满足那些仍缅怀和执着于构造某种一般正义理论的人的思辨兴趣,又可以为那些焦灼地面对社会现实中的严重不正义而绞尽脑汁的人提供某些理论根据或启发;既可以通过强调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平等主义倾向、尤其是最关怀最不利者的差别原则来使美国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左派获得某种支持,又可以说通过强调设计社会基本结构要考虑到的稳定性和可行性,具有保守主义倾向的人们也不难从中得到某些辩护和建议。当然,前一种倾向是更突出的。但无论如何,他是试图为他所处的美国民主社会提供一个合适的、能最广泛地为人接受的道德基础;他试图发掘这一社会的活力,建立这一社会的良性循环;他直率地承认,他的正义论要通过一种反复比较、互相修正,达到与这一社会所流行的、人们深思熟虑和推重的正义判断接近一致的状态,并且把这种反思的平衡作为证明他的正义论的一种方式。

正义论读后感大全(8篇)

【篇七:正义论读后感】

通过半个月的时间,把罗尔斯的这本正义论翻看了一遍,在看这本书之前,我先把罗尔斯这个名人了解了一下。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性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正义论》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正义论》全书分三大部分:《理论》篇论述了他关于正义的基本理论,主要概念和范畴,基本出发点;《制度》篇论述了正义原则如何运用于社会制度,探讨了自由、宪法、多数原则、政治义务、非暴力反抗等重大政治体制问题;《目的》篇涉及理性、价值、目的、善等伦理价值问题,特别是社会稳定性的伦理基础。罗尔斯由此而设计了人们相互奉献福祉、公正、和谐、稳定的理想王国。其风格也与二战以来英语世界大部分哲学著作有所不同,主要是再度采用较为思辨的语言引经据典地阐述实质性的理论问题,而不是像分析哲学那样较多地集中于语言与形式方面。

罗尔斯有一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不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纠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个人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理念层面)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理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要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其次,(决策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平衡点。第三,(操作层面)要高度关注民生,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地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和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对困难群体给予的关心和帮助。第四,(制度层面)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长效机制,有关促进公平正义的改革措施必须整体推进,相互配套,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社会等多种手段,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篇八:正义论读后感】

1971年,哈佛大学的哲学教授罗尔斯发表了他的《正义论》,在西方国家立即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该书被西方学术界誉为20世纪政治哲学、法哲学、道德哲学和社会哲学的最伟大的成就和划时代的理论,还被推崇为与洛克《政府论》和密尔《论自由》相并列的自由民主传统的经典著作。

《正义论》之所以蕏了如此巨大的影响,根本原因在于其中所提出的关于社会正义的完整体系实现了两个重大转折:第一,实现了从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向规范理论的复归,从而使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得以承续和弘扬;第二,实现了从功利主义向社会契约论的回归,强调了个人权利对于福利总量的优先性、正义对于功利的优先性。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包括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而罗尔斯所论述的正义主要是指社会正义,即社会制度的正义。在他那里,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因此,他的正义论也被称为分配正义论。

一、对罗尔斯正义概念的解析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正义是分配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而且正义意

味着平等,因此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二是涉及到地位、收入、财富包括权力的分配的差异原则:在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出现时,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或者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一)罗尔斯正义概念提出的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社会面临着种种矛盾,诸如陷入越战泥潭,黑人争取权利的斗争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建立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价值观念来化解冲突,这就为罗尔斯提出正义的概念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在学术领域,美国当时深受分析法学的影响,大多数人深陷语义和逻辑关系的争辩之中。为了挽救政治哲学的萧条局面,必须要有一种理论来取代功利主义思潮,这也促使了罗尔斯正义概念的产生。

(二)罗尔斯正义概念的基本内容

罗尔斯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其正义的概念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针对分配的正义而提出来的。它将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作为理论基础,进而论证西方民主社会的道德价值,反对西方社会传统的功利主义,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非正义的法律制度即使有效,也应加以修正和清除。他还认为正义与社会合作密切相关,制度层面的正义原则和个人层面的正义原则应当有所区别。

制度层面的正义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与他人自由相一致的最广

泛、最全面、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包括公民的各种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二是差异原则,即应当使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既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又符合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使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

(三)罗尔斯正义思想的思考与小结

个人权利不可侵犯是本书的立论基础。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他人做的,做了就要侵犯到他们的权利。这些权利如此强有力和广泛,以致引出了国家及其官员能做些什么事情的问题。个人权利为国家留下了多大活动余地、国家的性质、它的合法功能及其证明,构成本书的中心内容,而一系列广不同的论题亦在这种探讨中涉及。

(1)人类是理性的、文明的、自利的个人集合体。他们的权利与福利应该成为社会政策的核心关注对象。尽管人类必须在一起过商业、共同体和道德生活,但是,一个人不必为另一个人的利益牺牲他/她自己的利益。

(2)私人企业与私人财产是基本的,必要的。不仅他们持有相当可观的社会财富,而且他们对个人自由与自主也是不可或缺的。

(3)市场机制不论具有何种明显优势,其本质上对于社会资源的分配不是一个充分的向导。它在分配资源时经常不考虑公平、道德沙漠与人的尊严。

(4)私人财产尽管重要,但它不是绝对的权利。它是在一种共同的社会生活背景下被拥有的,因此,为了达到重要的社会目标,它可以被调整和限制。

(5)我们对于社会中弱势成员的责任是基本而不可避免的。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对于其弱势成员的帮助与关心

是一种道德必然并不仅仅是一种个人慈善行为。

(6)出生和天赋的优异并不是应得的,它们不是通过个人努力后获得的。

(7)私人商业是逐利的组织,他们不一定追求公共福祉。私人商业必须被监管,而且必要的话,应该受到限制,以保护公众免受其贪婪的伤害

(8)能够跨越党派利益、并且拥有整体社会视角的唯一机构是政府。政府不是敌人。

二、罗尔斯正义论的现实意义

罗尔斯的正义论的两个原则暗示着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一方面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利益。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必然导致一些不公平现象的出现,而这些不公平现象与政府制定政策时的价值取向息息相关。如何在确保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保证的社会的稳定是中国当下的必然命题。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为这个命题提供了解决的理论基础。

(一)自由平等是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

人民行使公民权利的实质意义在于选择具体的政治模式,从而使该政治模式能够真正地、最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最终能够真正地实现政治公正、公平的实质目标。罗尔斯正义论的最大平等自由原则可以为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提供参考。

(二)加强程序正义建设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在经济体质和政治体质的改革中,应当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出发,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合理、公正的社会制度体系,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实现公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平等参与的机会。

(三)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培养公民美德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公平正义就是要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主旨之一。公平正义包含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几个方面的内容。罗尔斯的正义论,其正义的概念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针对分配的正义而提出来的,和谐省会需要公正的秩序以保证公民享有平等的机会。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良好的外在制度约束,也需要内在道德的提升。

(四)运用差异原则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社会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积累财富能力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差,生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差,社会权力缺失、社会地位地下、生存状况差的人群。弱势群体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如何应对和解决中国的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必须面对的问题。罗尔斯正义论提出的差异原则,其本质就是通过制度的倾斜,从而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虽然罗尔斯提出这一原则时,的是代表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利益与正义的要求,但该原则在我国弱势群体利益保护问题上同样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就我国而言,弱势群体的出现包括了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差距、不良的制度影响等诸多方面,其中制度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地位和个人发展的机会。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就是在最大的自由平等原则下提出的。根据差异原则,我们在制定制度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承担的社会成本、抵抗风险和变化的能力,让制度向弱势群体倾斜,让表面看起来不平等的制度实现真正的平

等,让社会进步的成果得到全社会的共享。从制度层面给予弱势群体充分的保护,减少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仇视,可以减少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从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罗尔斯的正义论涉及多个领域,既研究了社会制度层面的正义,又研究了关系到个人利益的正义,它是对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存在的反映,对于今天我们深入研究中国社会正义问题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罗尔斯的正义论中的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既要让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与他人自由相一致的最广泛、最全面、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又要通过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使社会最不利的人的利益得到最有利的保护。结合我国的现实而言,就是既要让每个人最大自由地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又要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力图最大限度的消除不平等现象,以保持社会的公平公正,推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

不会南飞的雁读后感


不会南飞的雁读后感

人类对动物的帮助是否有益?有许多人认为当然是有益的,但有时候却不是有益的。《不会南飞的雁》再一次讲明人类对动物的不是绝对有益的。

《不会南飞的雁》讲的是作者和朋友到温哥华海边看大雁。发现这儿的大雁不回南飞,靠人类的救济过冬。使作者震惊、疑惑,朋友便讲清了因果。原来,由于人类的喂养,大雁有了惰性,有了依靠心里,使得大雁失去了飞翔的能力。

可悲的大雁,它们原以为得到了免费的午餐。可是,天底下到底还是没有免费的午餐。雁不知道,这午餐是飞翔能力交换的,不会南飞的雁便不是真正的雁,它们不再是家禽仰慕的对象;不再拥有翱翔于天空的自由、快乐;不再拥有生命成长的经历。要知道雁的生命是在一次次南飞的长途跋涉中坚韧起来的。不会南飞的雁,已和那些失去本能,只靠人类的喂养而存活的家禽有什么区别。如果有哪一天人类不再喂养大雁了呢,那大雁将怎么存活?

人类呀,你们对动物的帮助是应有的,但不要过分,使得动物失去生活本能,难以在大自然中立足。


《正义的理念》读后感600字


曾经听一个朋友说,不要总抱怨不公平,这个世界本来就没有绝对的公平,公平是相对的。我想要反驳,却发现找不到任何言语来反驳,社会呈现的状态的确如此,我又凭什么反驳呢?
什么是正义?往往人们理解的正义便是,当遇到不公平的事情发生时,有人站出来说话,解决事情,这便是正义。但的确现实世界中,没有绝对的正义。阿马蒂亚森认为我们需要寻找的并非是绝对的正义,而是致力于减少明显的非正义;正义需要关注实际的生活与现实,而不只是停留在抽象的制度和规则上; 正义应强调公共理性和反思,而不是寻找一成不变的公理性答案; 正义需要开放的中立性,需要超越地方、国家的边界,在全球范围内评价一国内部的公正。
我比较赞同他其中一个观念正义需要关注实际的生活与现实,而不只是停留在抽象的制度和规则上。如果整天空口叫嚷着正义,公平,而与现实生活脱节了,这样的公平是理想化的,是不切实际的。而如今,我们无论是制度还是规则都叫嚷着要改革,我认为,如果改革脱离了现实,那这样的改革带来的不是现实的公平,而是权力的绝对化,又将陷入另一个怪圈。
生活中,有太多的不公平了,我们每个人的能力有限,我们不可能解决一切不公平的事情,唯有遇见时能够不躲避,不逃避,真正真正地向邪恶亮剑,为正义拼搏。
话虽如此,但每天我们都被无数反应黑暗现实的新闻信息所包围,从小月月到郭美美,从拼爹到拼干爹,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个世界还有正义可言吗?读完《正义的理念》,我最大的感受,也是唯一的感受,生活需要为正义而战的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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