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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后的心得体会

外国律师业的规范与拓展的经验交流。

如果你期盼明天,那必须先脚踏现实。如果想要大家在演讲中感受演讲者的激情,这时候需要好好理一理自己的演讲稿,多预演几次演讲稿可以帮助演讲者优化演讲时的效果,怎么准备一份优秀的演讲稿呢?小编特别为你收集的“外国律师业的规范与拓展的经验交流”,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


文章标题:外国律师业的规范与拓展的

首先要感谢山东省律师协会和主持人杨会长给我这个机会,同山东律师同行一同交流并向山东律师学习。我是一名海关法律师,不是外国职业道德、伦理规范的专家,我只能根据自己对外国相关法律的理解进行一个概括的介绍,再结合我们外国修博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实践经验与大家分享、交流。
今天我的演讲有五个部分。

一外国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外国是联邦法律制国家,有联邦和州两套法律系统。外国的法制系统以复杂闻名于世,律师人数居世界之冠,律师不但在司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政治制度中也有重要作用。虽然国家未向律师支付工资,但和香港一样,律师在外国被视为法庭的官员,有比较高的法律地位,收入也较高。正因为如此,外国法律对律师有较严格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要求。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防止律师这个行业由于职业道德低下和行为不端给公众和社会造成的伤害。外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又称为职业伦理规则,它涵盖了律师日常业务中所有的方面,包括保密义务、对委托人的重复告知义务、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克尽职守保护委托人利益的原则以及对客户忠诚的义务。外国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理论基础是: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信赖关系。只有这种基础,才能保证律师最大限度地为客户服务,也保证客户最大限度的信赖律师。所以律师在职业过程中利用自己获得的客户机密资料谋取个人利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具体说来,外国对律师职业道德专业操守进行规范的是各州的法律。因为外国是联邦制国家,如果一个律师有两个州的资格,他就要受两个州的约束。第二点是外国各个洲对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在外国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律师未经当事人允许主动上前,即我们说的拉客户的话,是不被允许的。但现在一些州的规定有所改变,它允许律师有针对性地对没有提出要求的客户主动拓展业务,但这种律师群体只限于文化程度较高、阅历较丰富的一部分人。第三点是律师职业道德规范适用于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政府部门以及私营机构内部律师(法律顾问)。顺便说一下,根据外国的律师制度道德要求,一个公司的内部法律顾问,他的忠诚义务对象是公司而不是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如果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对公司有害,律师就不能为他们代理。如果他们一意孤行,律师常见的做法就是辞职,用这种方式表示不满。第四点是外国律师协会的示范规则。外国律师协会是一个民间组织,是外国最大的律师组织。它在过去90年中制定了很多示范性规则,这些规则本身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由于外国律协在法律界的影响力,它们被大多数州的立法机构采纳,成为当地的成文法。因而,外国律协的规范以各州州法的形式体现出来。第五点是外国法律协会的《律师法重述》。所谓重述,本身并不是法律,而是学术著作。它与外国律协示范守则的区别是:它是一个判例法原则的汇编,即把各州关于律师职业道德、执业错误的相关法院判例汇集了起来。如果想研究相关法律,这是一个很好的资源。

二外国法律对违规违法律师的处罚和惩戒
外国各州对律师的惩罚不尽相同,大致包括:申诫、罚款、暂停职业、自行辞去律师资格、吊销律师资格。这期间,律师享有的权利类似刑事案件中享有的权利,即有了解被指控罪名的权利、有要求其他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传唤证人为自己作证的权利、盘诘对方证人的权利、为自己申辩的权利等。在外国几乎所有州,严重的刑事犯罪都是律师丧失资格的原因。关于律师惩戒是否公开,实际是绝大多数州不公开,因为担心对律师的指控如果不实,一旦公开,对律师的职业生涯将是致命的打击。

三、四外国律师职业道德考试MpRE和其示范考题研究
因为今天时间紧张,我不在这里详细讲述,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会后和我交流。

五以外国修博国际律师事务所为例讨论外国律师日常业务中常见的职业责任和市场拓展
1、利益冲突,包括:与现有客户的利益冲突、刑事案件以及准刑事案件中的利益冲突和防火墙。在外国,客户有放弃利益冲突抗辩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当事方必须签订书面同意书,律师才能同时为所有当事人服务。如果是一个走私案件,即不是刑事案件的话,律师可同时代理外国出口商和本国进口商,前提是他们签订书面同意书。一旦转换成刑事案件,我们就谁也不能代理。还有律所内部的防火墙问题。如果律所被允许代理两个有利益冲突的客户时,律所会把这两种律师完全分开,他们之间不允许交换任何信息,甚至连账单也会由不同的人分别邮寄,因为账单上有详细的代理情况,不同组别的律师是不能互相看账单的。
2、与非律师分享律师费的问题。我们是一家专门从事海关法、法的律师事务所,我们提供的服务很专业,外国从事该项业务的律师也很少,我们获取客户主要靠口碑以及外国报关行或货运代理的推荐。但我们绝不会因为客户因他们而推荐就把一
部分律师费给他们。有的就算给我们介绍了几十年客户,我们也未给过一分钱,因为这是法律严格禁止的。在外国也有违规的律师,一般在一些专门做车祸、人身伤害、移民的律师事务所,他们主要针对不说英语的客户,所以雇用了大量说外语的助理,这些助理为他们带来了大量客户,所以有人经不住诱惑就与他们分钱。加州有个案件是这种情况,结果被罚了200万元。
3、对客户介绍人是否适用特殊服务费率的问题。法律规定,即使报关行向我们介绍了客户,当他们遇到麻烦时,我们也不能给别人350美元服务一小时,给他就可以100美元一小时,这是不允许的。与此相关的还有,律师事务所向别的律师介绍客户是不收费的,只有律师向别的律师介绍客户才收费。我们所不会这么做。外国有些州的判例法规定,作为律师,如果给别的客户介绍的律师其专业很糟糕,给客户带来了严重损失,客户有权利向你提出求偿要求,所以律师在做这一点时非常谨慎。
4、律师的广告问题。外国是一个强调言论自由的国家,但没有所谓绝对的商业言论自由。各个州的法律对律师做广告的要求非常严格,因为立法者担心低劣、不实的律师广告会误导公众、损害律师在公众中的形象,使律师的服务显得很低廉。早期律师的广告也就是在电话黄页上列名字而已。经过多年努力,各州逐步开放了广告业务,允许律师或律所在报纸、网络或电视上做广告,但大多数律师对此依然持非常谨慎的态度,他们普遍持有一种传统观点,即广告会损害律师的形象,另外也担心不实的广告会引发诉讼。就外国来看,登广告的绝大多数还是那些专门做车祸、人身伤害、移民的律师事务所,但公众对其评价较低。我认为这一点非常值得山东同行借鉴,即低端广告损害律师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也没法带来高端客户。所以,广告最好要有较强的针对性。以我们为例,我们是一家专门从事海关法、国际贸易法的律师事务所,洛杉矶有一个国际贸易周,我们经常参加;还有一个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贸易年会,我们常出现在它的会刊上;另外,我们还向一种以我们所创始人的名字命名的奖学金不断提供支持,这些都是我们认为比较有品位、含蓄的广告方式。
5、为拖欠律师费起诉客户的问题。代理关系存续期间是无权起诉客户的,一般是一年后起诉恶意拖欠的情况。但在外国这种情况很少,客户一般不愿和律师打官司,因为诉讼期间,客户机密不得不在法庭上公之于众。
6、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是客户信托账户以及收费方式问题。这一点和国内有很大不同,也是国内未采取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有两个账户,一个是律所日常营运所需的一般账户,另一个是客户信托账户,它用来存放客户委托管理的资金。以我们为例,新客户都要将一笔预付款存入我们的客户信托账户,每个月底账单整理并给客户寄出后,才能把钱从中划入我们的一般账户。这就要求我们收取律师费前,必须让客户证明它所付的钱来源合法。如果一旦被政府查出我们收的钱来源有问题,哪怕只有一块钱,我们的账户也会被冻结,而账户中往往存有客户的大量资金,一旦被冻结,对律所来说是灾难性的后果。再就是收费问题,一般有四种:按小时收费、按事件收费、按案件结果收费和混合收费(按小时但费率较低,赢取官司后再多得奖金)。但需要说明,刑事案件不能按结果收费。如果收费发生争议,法院会看律师的收费是否合理,而合理的标准是律师的专业经验、是否是新颖、复杂的法律案件、当地律师的总体收费标准以及投入的时间、人力、物力等。
7、律师——客户通讯特权以及律师的保密义务。可以说,保密义务不但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也适用于政府。客户来到律所可以向我们说任何事情,我们一定会为其保密,但是一旦客户说他在将来的某时间要实施违法活动,我们有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的义务。
当然,律师的执业规范和业务拓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时间有限,我只选取了部分内容和大家交流。希望我的演讲能给大家一些借鉴和思路,这也是我们山东省律协举办这次论坛的目的。
谢谢大家!


《外国律师业的规范与拓展的经验交流》来源于小编,欢迎阅读外国律师业的规范与拓展的经验交流。



部分律师费给他们。有的就算给我们介绍了几十年客户,我们也未给过一分钱,因为这是法律严格禁止的。在外国也有违规的律师,一般在一些专门做车祸、人身伤害、移民的律师事务所,他们主要针对不说英语的客户,所以雇用了大量说外语的助理,这些助理为他们带来了大量客户,所以有人经不住诱惑就与他们分钱。加州有个案件是这种情况,结果被罚了200万元。
3、对客户介绍人是否适用特殊服务费率的问题。法律规定,即使报关行向我们介绍了客户,当他们遇到麻烦时,我们也不能给别人350美元服务一小时,给他就可以100美元一小时,这是不允许的。与此相关的还有,律师事务所向别的律师介绍客户是不收费的,只有律师向别的律师介绍客户才收费。我们所不会这么做。外国有些州的判例法规定,作为律师,如果给别的客户介绍的律师其专业很糟糕,给客户带来了严重损失,客户有权利向你提出求偿要求,所以律师在做这一点时非常谨慎。
4、律师的广告问题。外国是一个强调言论自由的国家,但没有所谓绝对的商业言论自由。各个州的法律对律师做广告的要求非常严格,因为立法者担心低劣、不实的律师广告会误导公众、损害律师在公众中的形象,使律师的服务显得很低廉。早期律师的广告也就是在电话黄页上列名字而已。经过多年努力,各州逐步开放了广告业务,允许律师或律所在报纸、网络或电视上做广告,但大多数律师对此依然持非常谨慎的态度,他们普遍持有一种传统观点,即广告会损害律师的形象,另外也担心不实的广告会引发诉讼。就外国来看,登广告的绝大多数还是那些专门做车祸、人身伤害、移民的律师事务所,但公众对其评价较低。我认为这一点非常值得山东同行借鉴,即低端广告损害律师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也没法带来高端客户。所以,广告最好要有较强的针对性。以我们为例,我们是一家专门从事海关法、国际贸易法的律师事务所,洛杉矶有一个国际贸易周,我们经常参加;还有一个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贸易年会,我们常出现在它的会刊上;另外,我们还向一种以我们所创始人的名字命名的奖学金不断提供支持,这些都是我们认为比较有品位、含蓄的广告方式。
5、为拖欠律师费起诉客户的问题。代理关系存续期间是无权起诉客户的,一般是一年后起诉恶意拖欠的情况。但在外国这种情况很少,客户一般不愿和律师打官司,因为诉讼期间,客户机密不得不在法庭上公之于众。
6、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是客户信托账户以及收费方式问题。这一点和国内有很大不同,也是国内未采取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有两个账户,一个是律所日常营运所需的一般账户,另一个是客户信托账户,它用来存放客户委托管理的资金。以我们为例,新客户都要将一笔预付款存入我们的客户信托账户,每个月底账单整理并给客户寄出后,才能把钱从中划入我们的一般账户。这就要求我们收取律师费前,必须让客户证明它所付的钱来源合法。如果一旦被政府查出我们收的钱来源有问题,哪怕只有一块钱,我们的账户也会被冻结,而账户中往往存有客户的大量资金,一旦被冻结,对律所来说是灾难性的后果。再就是收费问题,一般有四种:按小时收费、按事件收费、按案件结果收费和混合收费(按小时但费率较低,赢取官司后再多得奖金)。但需要说明,刑事案件不能按结果收费。如果收费发生争议,法院会看律师的收费是否合理,而合理的标准是律师的专业经验、是否是新颖、复杂的法律案件、当地律师的总体收费标准以及投入的时间、人力、物力等。
7、律师——客户通讯特权以及律师的保密义务。可以说,保密义务不但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也适用于政府。客户来到律所可以向我们说任何事情,我们一定会为其保密,但是一旦客户说他在将来的某时间要实施违法活动,我们有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的义务。
当然,律师的执业规范和业务拓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时间有限,我只选取了部分内容和大家交流。希望我的演讲能给大家一些借鉴和思路,这也是我们山东省律协举办这次论坛的目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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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的规范与拓展的交流发言



文章标题:律师业的规范与拓展的交流发言

山东的各位领导、各位同行:
上午好!
十分荣幸,受**律协的委托就律师业务的拓展与规范与山东的同行交流。这次论坛的主题是律师业的规范与拓展,这正是现阶段律师工作的重点、律师探讨的热点、律师遇到的难点。
说是重点,是因为业务是我们的生存条件、发展要求、价值体现。可以说,如果律师的业务量大幅增加了,如果律师的服务空间明显扩大了,如果律师业的产值在GDp中有所体现了,将不仅解决的是律师的生存问题、经济问题,还将解决律师的地位问题。
说是热点,是因为业务特别是业务量似乎还是解决当前律师业发展中诸多问题的关键。因为业务量不足,优秀的人才不敢引进,队伍难以壮大;因为业务量不足,我们只好选择各自为政、单打独斗,团队难以提升;因为业务量不足,我们只好什么都接,什么都干,专业难以形成;因为业务量不足,才出现低价竞争、恶性竞争,价值难以体现;因为业务量不足,我们疲于应付、简单操作,规范难以形成。
说是难点,是因为谈了多少年,这个问题始终没有突破,没能解决。这几年,我们的业务说起来好像是发展了,其实只不过是有些自然递增。为了拓展,我们找关系、建网络、寻依靠。回头看,确实有些利益上的回报,但痛感受制于客户、受制于中介、受制于官员,甚至失去了律师应有的人格和尊严;为了拓展,我们讲合作、组团队、定分工,回头看,确实感受到团队的力量,但痛感利益难分配、心理难平衡、合作难持久,甚至失去朋友间原本的友谊;为了拓展,我们做宣传、打广告、搞营销,回头看,确实认识科学的价值,但痛感说起来好,做起来难,展望未来好,眼下生计难。
这次论坛选择这个主题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我很愿意与山东同行冷静地说这个问题,理性地说这个问题、务实地说这个问题。

一、冷静地判断:法律服务市场真正意义上的竞争还未展开

前段时间,我在出差途中收到一条短消息,内容是这样的:“您想咨询法律问题吗?**移动联合××律师事务所推出‘移动法律在线’业务,发送短信666+内容至05000365,2元/次”。
读了这条短消息,我有两方面感受,一方面,律师拓展业务的方法改进了,因为:(1)我们律师有了营销意识,与等客上门相比,是一种进步;(2)这种营销不是以个人为主体,而是以事务所为单位,与个人单打独斗相比,是一种进步;(3)这种营销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符合现代服务业的信息化特征,与通过交朋友、拉关系相比,是一种进步。另一方面,在业务拓展上我们律师困惑了。因为这种业务拓展方式与报刊上的“××律师信箱”、“××电台××律师作客”、“××电视频道的律师说法”等宣传营销方式都无本质不同,给我的感觉只有一个:一般宣传而已。假如我是一名法律服务的潜在消费者,首先我无法从中准确地找到我需要的法律服务,因为这些做广告的所,无非在说,我们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专业性不强、特色不明显,犹如高明的广告词是我们在卖商品、卖优质商品;其次各种营销大多突出的是律师个人,我无法相信一个律师能为我提供贴切的、有效的、优质的服务,犹如江湖郎中行医;第三所谓营销,无品名、无规格、无价码,我无从选择、无法选择、不敢选择。
据专家预测,未来五年,中国律师业的产值将达到200亿美元(约1600亿人民币),若五年后中国律师队伍数量达到16万人,那么每人每年应创收100万,但现实的市场在哪里?我们应当怎样开发?我们现在的拓展方法行不行?
这则广告既反映出我国现阶段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也可看出我们律师同行的应对措施,但更凸现出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的深层次问题:
(一)现阶段律师业是谁与谁在竞争。我理解,现阶段律师业的竞争还未真正在律师事务所之间展开,更未在中国所与外资所之间展开,很大程度还停留在律师个人之间。律师事务所还没有以真正的市场主体介入竞争。现实的局面总体是个人面对偌大的市场似乎在奋力拼搏,实际上只能望洋兴叹,孤立的律师个体面对国外、国内强大的律师事务所,如以卵击石,必然溃不成军。
二是现阶段律师业是怎样竞争的。我理解,现阶段以律师个人为主体的竞争,更多还依靠的是社会关系、社会资源,而非执业水平、业务能力。业务实力的竞争还不是主流。形成的局面是接人情案、做非常事、甚至谋不当利。律师的专业水平下降、独立价值弱化、竞争实力减弱。
三是现阶段律师业竞争什么。我理解,现阶段大多数律师事务所还是直接经营律师,间接经营产品。事务所如同大卖场业主,人数越多,似乎实力越强,却没有以服务产品立足市场。现实的局面是事务所没有自己的资源、实力和品牌。房子是租来的,人员是雇来的,业务是各自带来的,律师只想各自挣钱,不愿接受管理。
以上是我对现阶段我国律师业竞争状态消极的、批判的,同时也是
冷静的,当然或许是错误的判断,但是我们只有从问题出发,才能深刻地认识自我,才能理性地探讨拓展和规范的路径。

二、理性地分析:产品理念将引导律师走向市场

我们都知道,托马斯.爱迪生是世界上成功的大发明家,但是真正成就爱迪生事业的,除了发明以外,还有他非凡的推销能力。在他发明白炽灯之前,就已经有很多人发明了白炽灯,但只有爱迪生做的最成功,他不仅发明了白炽灯,更重要的是把白炽灯变成了为社会普通接受的产品或商品,把白炽灯商业化、产业化了。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是举世公认的电脑天才,但成就其微软公司大业的软件,几乎没有一个是比尔.盖茨的原创作品,大都是收购别人软件改进的结果。比尔·盖茨的成功得益于他经营电脑软件的能力。
如果托马斯·爱迪生和比尔·盖茨都仅仅只专注于自己的发明和开发的软件上,他们都会和同时代的其他人一样,被淹没在历史的人海中。我要说,精通业务、技能精湛,仅仅是一个成功律师的起点,更重要的是要有一流的推销自己的能力。现在,我们的律师大多数都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全面的专业知识、丰富的业务经验,但缺乏把服务技能转化成现实产品并有效地经营产品的能力。
当前,法律服务市场已经和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一)法律服务正从综合走向专业。
法律服务的需求者,如同就医的病患,他们要看专科、找专家。当事人需要律师从专业角度,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其解决专业的法律问题。这就要求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对某一专业领域深入钻研,成为“专家律师”。可以看到,“江湖郎中”的市场将越来越小,“专科医院”的效益必然越来越好。
(二)法律服务正从事后走向事前、事中。传统法律服务往往局限于争议产生后的纠纷解决阶段。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当事人逐渐认识到事后要求律师解决纠纷不如事前、事中听取律师意见防患于未然。因此诉讼业务将只是现代法律服务的一块狭小的领地。参与当事人商业计划的制定及高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分析以降低或消除风险将更加受到当事人的青睐。律师如同医生,不仅要能治大病,还要会医小病,更要防病于未然。我们既要像药品生产厂那样占领患者的市场,也要像保健品制造商那样开发常人的市场。也就是说,既要巩固传统诉讼业务,还要开发新型的非诉业务。
(三)法律服务正从狭小领域走向无限空间。传统法律服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内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服务领域主要是刑事、民商事,服务区域局限在本地、国内。但现今全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法律服务逐渐渗透到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服务的对象扩大至外资企业、国家机关,服务领域拓展至非诉讼和传统法律服务较少涉及的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服务区域辐射到国外。这就要求我们律师不仅要充分地满足现实的法律服务需求,还要主动培养人们法律消费意识,不断引导法律消费,如同美容、保健业在我国的迅速兴起一样,法律服务市场新的业态也将形成。
(四)法律服务正从具体走向全局。传统法律服务立足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纠纷,法律服务的价值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至今日,法律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不仅要通过维护当事人权益来谋求自身的发展,也要产生拉动经济、繁荣文化、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国律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等多方面的社会效应。这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我建议用产品理念改造法律服务业有三个目的:
一是用产品的概念,推动律师执业观念的变革。产品概念要求律师对“单打独斗”说不,律师个人应把自己定位为事务所的一份子,而不是一个小业主;产品概念要求律师对歪曲的自由执业说不,律师个人应首先把自己视为事务所的一名员工,而不是自主经营的小老板;产品概念要求律师对个人眼前的利益说不,律师个人应把事务所当作实现个人根本利益的平台,而不是当作洗钱的机器;产品概念要求律师对“万金油”式的执业说不,律师个人应把自己培养为某一领域的专家,而不是什么都懂、什么都不精的“江湖郎中”。
二是用产品的概念,推动律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的打造。产品概念必然要求把律师事务所打造成一个开发、制造、销售优质法律服务产品的工厂,把律师事务所打造成律师间有机联系、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把律师事务所打造成律师个人实现根本利益、体现自身价值、成就人生理想的坚实平台。
三是用产品的概念,推动律师业整体地位的提高。产品概念要求凸显律师业的独立价值和产业地位,要求各级政府把法律服务业纳入整体发展计划,给予政策支持,给予税收优惠,给予行业引导,消除现阶段律师业无引力的自由发展,消除律师对客户的依赖,对法官的屈从。
法律服务产品化可以细化为“五化”:
一是无形服务有形化。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是凝聚其专业知识、办案经验和法律素养的服务。法律服务产品化将无形的法律服务通过一套相对固定可行的操作技术和流程呈现在当事人面前,一方面使当事人了解法律服务的基本评价标准,从而衡量某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方式能否满足自己的需求,另一方面使律师事务所针对每一案件实现服务质量的统一管理和跟踪控制,从而规范本所的法律服务方式。简言之,就是要使我们的服务看得见、摸得着、可衡量。
二是个体服务团队化。在推行法律服务产品化的律师事务所,由于存在标准化办案流程,案件处理的不同阶段可以由不同的律师来完成,这样不仅减少了单个律师的工作量,提高了其对于案件的综合判断的准确性,也为多个律师团队处理案件提供了契机。面对复杂的案件,由不同专业的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必然要比某个律师单打独斗更能赢得当事人的认可。更重要的是,团队合作有利于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建设。从而促进律师事务所培养属于自己的最根本、最关键的经营能力,构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简言之,就是要使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变成开发、制造、销售法律服务产品的工厂,而不是律师大卖场。
三是差异服务标准化。律师服务行业是以“人”为中心的行业,由于人类个性的存在,使得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产品很难有统一的价值。一方面,由于各个律师的专业知识、办案习惯不同,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上与效果上难免有不同表现;另一方面,由于律师自身因素(如心理状态)的影响,即使由同一位律师提供的服务也可能会有不同的水准。要避免这种局面的出现,单纯依靠提高律师的专业素养是无计于事的,关键是建立一种能够对服务进行控制的制度。而法律服务产品化的关键步骤——标准化建设,正提供了这样一种可行的方案。简言之,就是要使我们的服务有标准、有规程,这既是保证质量的需要,也是防范执业风险的要求。
四是简单服务程序化。法律服务领域的很多具体服务流程相对稳定,通过产品化,对服务进行抽象的全程的分析解剖,制定出每个环节上的操作规范、工艺流程及服务标准。将使得法律服务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这样得到的法律服务产品就有可能通过模拟和复制实现规模效益,法律服务产品实现标准化作业,流水化生产将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实现规模经营,形成规模经济。简言之,就是使我们的服务实现流程化,目的是减少重复劳动、节省资源、提高效率。
五是被动服务市场化。法律服务是一种产品,产品只有推向市场,获得消费者认同,才能实现自身价值。法律服务产品化,就是要将法律服务主体完全推向市场,彻底改变以往“坐堂办案、等客上门”的被动的经营方式。法律服务主体根据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科学地运用服务定位策略,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从自身实际出发,开发出对法律服务的消费者有吸引力的优势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推动法律服务市场的产业化。简言之,就是使我们的服务变成商品,像商品那样推销。

三、务实地行动:让律师事务所扮演业务拓展和规范的主角

现金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虽然具有多元性,但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基于此,对于律师业务的拓展,我的基本观点是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以专业、规范、特色的服务为基础,以科学营销为手段,这就需要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个体扮演业务拓展的主角。
我曾经在一次讲座中问在座的同行,现阶段我们的律师最缺少什么?是知识、经验、案源、客户还是名气?现场的听众有各种各样的选择,但其中一名律师语惊四座,他说,我们最缺少真正的律师事务所。是的,我们确实缺乏内在有机联系,管理规范有序,自有资源丰富的律师事务所,缺少能给自己的律师生存提供保障,能为自己的律师发展创造空间的律师事务所。
看看当前律师事务所的现状:就外表,装修豪华气派,个人衣着光鲜,业务应接不暇,究其实质,房子是租来的,律师是聘来的,行辅人员是雇来的,客户是各自带来的,真正属于律师事务所的是什么?
再看看律师的内部关系:合伙人之间虽有合同,但不过是费用分摊的约定;律师与律师之间虽然是合作,但更多的是客客气

气的竞争;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虽有联系,但实质上是支票换发票、大票换小票。我们的律师事务所能为我们的律师做些什么?我们的律师又为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做了些什么?
现阶段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拓展要从解决以下六大问题入手:
(一)重树理念,强调整体优先。我认为,现在应该到了确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主体地位的时候了,“个体户联合办公”的经营方式,个人利益、眼前利益、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的执业心态无法使律师事务所走向市场,展开竞争。所以当前谈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拓展必须摒弃发展中的个人本位思想,重树发展理念,强调律师事务所的整体优先。重视事务所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重建真正的律师事务所。
(二)准确定位,重视超前谋划。定位就是要找到具体的目标,有了目标才能在管理上找到方法、找准方法,并不断地完善方法。
我认为当前律师事务所的新一轮发展所应找准三个定位:
一是目标定位。就是要在规模所、专业所、个人所中做出选择。当前的律师事务所,大的不强,中的不专,小的不特,应该注意三种类型所的区别不止是在人数上。规模所固然人多,但专业所也可以做大,个人所也不会没有发展,关键是把握各类所在管理上的差异。规模所对规范要求高,需要推行规则主义,必须防止创始合伙人把所当成个人所,个人利益当头,个人思想主导,个人意气用事;专业所对业务要求高,需要强化专业优势,防止急功近利,避免为眼前利益所动而轻易改变专业方向;个人所对主任要求高,需要个人的大度包容,必须防止陕隘的个人主义,避免老板与员工的不和谐甚至对立。
二是特色定位。就是要有自己的个性特征。专业所固然有特色。规模所、个人所也应有自己的优势。律师事务所就如同一个企业,要有自己的品牌、自己的特点、自己的形象,要善于培育和利用差异优势。特可以特在机制上,也可以特在管理上,也可以特在业务上。通过特色的机制吸引人,壮大队伍;通过特色的管理,整合资源,树立形象;通过特色的业务拓展市场,提高效率。
三是阶段定位。就是要认清本所所处的发展阶段,洞察本所所情,把握本所脉搏,结合本所实际。无论是设定目标、制定思路、调整机制还是加强管理,都要从本所实际出发,因势利导、对症下药、务实创新、追求实效。
阶段定位的意义在于,在设定或调整事务的发展目标时(譬如与其他所合并,壮大规模),要深入分析本所现状,集中主流团队的诉求,掌握主要人员的心态,确定全所人员的价值取向;在设立或调整事务所机制时(譬如实行全员薪水制),要评估各个律师的心态,评价各个律师的承受力,评判对各个律师的影响;在制定或调整管理措施时(譬如律师坐班制),要考察管理对象接受度,考量措施的执行力,考验措施的执行效果。
(三)优化机制,增强整体实力。我认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机制完全可以借鉴公司制的合理成分,把事务所变成一个有机整体,改变体制上的各自为政、松散联合,改变决策上的泛泛民主、牺牲效率,管理上的就事论事、简单无序,分配上的单一提成、分光用光。当前探讨事务所的运行机制,应关注三大问题,这就是决策、分配和积累。
第一要以效率优先为原则,改进决策方式。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提高决策效率:一是制订章程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尽可能避免设立全体合伙人一致表决的事项,尽可能多地赋予管理合伙人、主任管理权和决策权;二是支持管理合伙人在分管事项范围内,按章行使决定权,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三是确立主任在事务所中的核心地位,对主任实行民主推举、任期限制、目标管理。
第二是要以薪水制为主体,调整分配模式。事务所应结合本所情况,根据律师的不同种类,改革分配办法,逐步摒弃提成制,促进分配模式由单一的提成制逐步转为薪水制、分红制。分配制度是事务所机制的中枢,事务所内部矛盾的产生、恶化,事务所的分分合合,多由分配引起,事务所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合理的分配制度。当前应下决心解决合伙人费用简单分摊制、专职律师单一提成制和事务所分光用光制三大问题。
第三,要借鉴公司化模式,改进合伙架构,照实说,现在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仍是个体户联合,出租柜台式运作。一纸合伙协议只不过是解决费用分摊问题,合伙人权利一样,义务均等,责任相同。这种平行的结构,永远不可能形成合力。但事务所如同一个企业,股权要有差异,团队要有核心,员工要有成绩,这就需要改变现有的合伙框架。我认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必须分级,有级别才有秩序,才能形成合理的平衡,才能健立金字塔式的稳定结构。
(四)规范管理,重视服务品质。应当说,具体的业务拓展过程也是展示服务品质的过程。律师服务的品质如同企业产品的质量,最终将决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现阶段,很多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还处于一个行辅人员兼职管、一本出庭证随时开、一枚公章任意盖的状态,这已严重影响对客户的巩固和发展。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应主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制定业务规程。诉讼业务、非诉业务、法律顾问业务都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诉讼业务要侧重对庭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非诉业务要侧重对尽职调查和层级把关提出具体要求,法律顾问业务要侧重对服务及时性、规范性、深入性提出要求。所有规程,主任、合伙人要带头模范遵守,执行情况要与事务所的考评体系及相应的奖惩制度相衔接。
二是实行流水线作业。法律服务的特征之一是过程性,我们应该理清业务环节,逐步把各类业务划分成研究、开发、谈判、指导、操作、协调、监督、总结等多个环节,分段实施,分工负责,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三是建立管理体系。事务所的业务管理要设独立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对事务所业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对事务所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分析、评估,对事务所业务规范进行科学的设计。
(五)科学营销,创新拓展方式。律师虽然不能定位为商人,但律师的业务拓展需要引入理念,把法律服务视为产品,主动营销、团队营销、科学营销。
一要主动出击。主动走向市场,走近客户,不断巩固老客户,发展新客户,要适时建立客户管理体系,要相信客户是找来的,而不是等来的。
二要团队作战。要以事务所整体而非律师个体拓展业务,共同设计产品,共同开发市场。
三是科学拓展。要借鉴市场营销的方法,设立专门机构,分析市场,把握市场先机,引导市场发展,扩大市场份额。
(六)培育文化,营造发展氛围。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讲,并不仅仅在于其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市场占有率,还在于企业内在的文化品质、理念和伦理。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如此。
但律师事务所的文化与一般不同。事务所的文化体系,需要将职业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作为核心内容,并在此指导下制定和完善事务所的团体行为准则、个体行为准则,以及事务所不同阶段的发展战略和工作目标,将这些静态的、抽象的价值信条和道德法则贯彻于事务所经营和管理的过程中,体现在每个成员的工作和生活中,使事务所获得积极进取、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的优秀品格和良好形象,增强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
当前,培养事务所文化可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核心理念的提炼。究竟是突出个人本位还是强调整体优先;究竟是同质竞争还是创新执业;究竟是赚钱为要还是事业为重,我们必须做出选择。二是发展氛围的营造。事务所应在共同的目标下,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团结和谐的氛围,敢为人先的氛围。三是外部形象的树立。通过所刊、网站、媒体以及行为,张扬本所的个性,传递本所的信息,宣传本所的业绩,固化本所的传统。
各位同行,我们如今谈拓展,已经无法停留在个人的层面,我们不得不转向团队拓展、整体拓展、事务所拓展;我们如今谈拓展,已经无法停留在关系层面,我们不得不转向依靠专业、依靠技能、依靠实力;我们如今谈拓展,已经无法停留在习惯层面,我们不得不转向科学营销、主动开发市场、引导市场、占领市场。
各位同行,真的很高兴,也很荣幸来到美丽的济南、人文的济南、发达的济南交流。我执业多年的体会是,律师不缺客户朋友,因为我们必须生存;律师不缺法官朋友,因为我们需要支持;但我们很缺同行朋友,可能是因为竞争,被逼无奈。其实,虽然客户给我们金钱,法官给我们颜面,但同行却能给我们最有价值的财富——方法。我真诚地希望与济南的同行交朋友、交知心朋友。愿与山东律师同行联手共创律师业的美好明天!
最后,我代表**致邦律师事务所,也受委托代表**省律师协会预祝本次山东律师论坛圆满成功!


《律师业的规范与拓展的交流发言》来源于小编,欢迎阅读律师业的规范与拓展的交流发言。



冷静的,当然或许是错误的判断,但是我们只有从问题出发,才能深刻地认识自我,才能理性地探讨拓展和规范的路径。

二、理性地分析:产品理念将引导律师走向市场

我们都知道,托马斯.爱迪生是世界上成功的大发明家,但是真正成就爱迪生事业的,除了发明以外,还有他非凡的推销能力。在他发明白炽灯之前,就已经有很多人发明了白炽灯,但只有爱迪生做的最成功,他不仅发明了白炽灯,更重要的是把白炽灯变成了为社会普通接受的产品或商品,把白炽灯商业化、产业化了。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是举世公认的电脑天才,但成就其微软公司大业的软件,几乎没有一个是比尔.盖茨的原创作品,大都是收购别人软件改进的结果。比尔·盖茨的成功得益于他经营电脑软件的能力。
如果托马斯·爱迪生和比尔·盖茨都仅仅只专注于自己的发明和开发的软件上,他们都会和同时代的其他人一样,被淹没在历史的人海中。我要说,精通业务、技能精湛,仅仅是一个成功律师的起点,更重要的是要有一流的推销自己的能力。现在,我们的律师大多数都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全面的专业知识、丰富的业务经验,但缺乏把服务技能转化成现实产品并有效地经营产品的能力。
当前,法律服务市场已经和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一)法律服务正从综合走向专业。
法律服务的需求者,如同就医的病患,他们要看专科、找专家。当事人需要律师从专业角度,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其解决专业的法律问题。这就要求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对某一专业领域深入钻研,成为“专家律师”。可以看到,“江湖郎中”的市场将越来越小,“专科医院”的效益必然越来越好。
(二)法律服务正从事后走向事前、事中。传统法律服务往往局限于争议产生后的纠纷解决阶段。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当事人逐渐认识到事后要求律师解决纠纷不如事前、事中听取律师意见防患于未然。因此诉讼业务将只是现代法律服务的一块狭小的领地。参与当事人商业计划的制定及高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分析以降低或消除风险将更加受到当事人的青睐。律师如同医生,不仅要能治大病,还要会医小病,更要防病于未然。我们既要像药品生产厂那样占领患者的市场,也要像保健品制造商那样开发常人的市场。也就是说,既要巩固传统诉讼业务,还要开发新型的非诉业务。
(三)法律服务正从狭小领域走向无限空间。传统法律服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内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服务领域主要是刑事、民商事,服务区域局限在本地、国内。但现今全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法律服务逐渐渗透到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服务的对象扩大至外资企业、国家机关,服务领域拓展至非诉讼和传统法律服务较少涉及的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方面,服务区域辐射到国外。这就要求我们律师不仅要充分地满足现实的法律服务需求,还要主动培养人们法律消费意识,不断引导法律消费,如同美容、保健业在我国的迅速兴起一样,法律服务市场新的业态也将形成。
(四)法律服务正从具体走向全局。传统法律服务立足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纠纷,法律服务的价值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至今日,法律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不仅要通过维护当事人权益来谋求自身的发展,也要产生拉动经济、繁荣文化、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国民法律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等多方面的社会效应。这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我建议用产品理念改造法律服务业有三个目的:
一是用产品的概念,推动律师执业观念的变革。产品概念要求律师对“单打独斗”说不,律师个人应把自己定位为事务所的一份子,而不是一个小业主;产品概念要求律师对歪曲的自由执业说不,律师个人应首先把自己视为事务所的一名员工,而不是自主经营的小老板;产品概念要求律师对个人眼前的利益说不,律师个人应把事务所当作实现个人根本利益的平台,而不是当作洗钱的机器;产品概念要求律师对“万金油”式的执业说不,律师个人应把自己培养为某一领域的专家,而不是什么都懂、什么都不精的“江湖郎中”。
二是用产品的概念,推动律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的打造。产品概念必然要求把律师事务所打造成一个开发、制造、销售优质法律服务产品的工厂,把律师事务所打造成律师间有机联系、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把律师事务所打造成律师个人实现根本利益、体现自身价值、成就人生理想的坚实平台。
三是用产品的概念,推动律师业整体地位的提高。产品概念要求凸显律师业的独立价值和产业地位,要求各级政府把法律服务业纳入整体发展计划,给予政策支持,给予税收优惠,给予行业引导,消除现阶段律师业无引力的自由发展,消除律师对客户的依赖,对法官的屈从。
法律服务产品化可以细化为“五化”:
一是无形服务有形化。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是凝聚其专业知识、办案经验和法律素养的服务。法律服务产品化将无形的法律服务通过一套相对固定可行的操作技术和流程呈现在当事人面前,一方面使当事人了解法律服务的基本评价标准,从而衡量某一律师提供的

法律服务方式能否满足自己的需求,另一方面使律师事务所针对每一案件实现服务质量的统一管理和跟踪控制,从而规范本所的法律服务方式。简言之,就是要使我们的服务看得见、摸得着、可衡量。
二是个体服务团队化。在推行法律服务产品化的律师事务所,由于存在标准化办案流程,案件处理的不同阶段可以由不同的律师来完成,这样不仅减少了单个律师的工作量,提高了其对于案件的综合判断的准确性,也为多个律师团队处理案件提供了契机。面对复杂的案件,由不同专业的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必然要比某个律师单打独斗更能赢得当事人的认可。更重要的是,团队合作有利于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建设。从而促进律师事务所培养属于自己的最根本、最关键的经营能力,构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简言之,就是要使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变成开发、制造、销售法律服务产品的工厂,而不是律师大卖场。
三是差异服务标准化。律师服务行业是以“人”为中心的行业,由于人类个性的存在,使得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产品很难有统一的价值。一方面,由于各个律师的专业知识、办案习惯不同,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上与效果上难免有不同表现;另一方面,由于律师自身因素(如心理状态)的影响,即使由同一位律师提供的服务也可能会有不同的水准。要避免这种局面的出现,单纯依靠提高律师的专业素养是无计于事的,关键是建立一种能够对服务进行控制的制度。而法律服务产品化的关键步骤——标准化建设,正提供了这样一种可行的方案。简言之,就是要使我们的服务有标准、有规程,这既是保证质量的需要,也是防范执业风险的要求。
四是简单服务程序化。法律服务领域的很多具体服务流程相对稳定,通过产品化,对服务进行抽象的全程的分析解剖,制定出每个环节上的操作规范、工艺流程及服务标准。将使得法律服务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这样得到的法律服务产品就有可能通过模拟和复制实现规模效益,法律服务产品实现标准化作业,流水化生产将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实现规模经营,形成规模经济。简言之,就是使我们的服务实现流程化,目的是减少重复劳动、节省资源、提高效率。
五是被动服务市场化。法律服务是一种产品,产品只有推向市场,获得消费者认同,才能实现自身价值。法律服务产品化,就是要将法律服务主体完全推向市场,彻底改变以往“坐堂办案、等客上门”的被动的经营方式。法律服务主体根据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科学地运用服务定位策略,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从自身实际出发,开发出对法律服务的消费者有吸引力的优势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推动法律服务市场的产业化。简言之,就是使我们的服务变成商品,像商品那样推销。

三、务实地行动:让律师事务所扮演业务拓展和规范的主角

现金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虽然具有多元性,但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基于此,对于律师业务的拓展,我的基本观点是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以专业、规范、特色的服务为基础,以科学营销为手段,这就需要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个体扮演业务拓展的主角。
我曾经在一次讲座中问在座的同行,现阶段我们的律师最缺少什么?是知识、经验、案源、客户还是名气?现场的听众有各种各样的选择,但其中一名律师语惊四座,他说,我们最缺少真正的律师事务所。是的,我们确实缺乏内在有机联系,管理规范有序,自有资源丰富的律师事务所,缺少能给自己的律师生存提供保障,能为自己的律师发展创造空间的律师事务所。
看看当前律师事务所的现状:就外表,装修豪华气派,个人衣着光鲜,业务应接不暇,究其实质,房子是租来的,律师是聘来的,行辅人员是雇来的,客户是各自带来的,真正属于律师事务所的是什么?
再看看律师的内部关系:合伙人之间虽有合同,但不过是费用分摊的约定;律师与律师之间虽然是合作,但更多的是客客气气的竞争;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虽有联系,但实质上是支票换发票、大票换小票。我们的律师事务所能为我们的律师做些什么?我们的律师又为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做了些什么?
现阶段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拓展要从解决以下六大问题入手:
(一)重树理念,强调整体优先。我认为,现在应该到了确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主体地位的时候了,“个体户联合办公”的经营方式,个人利益、眼前利益、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的执业心态无法使律师事务所走向市场,展开竞争。所以当前谈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拓展必须摒弃发展中的个人本位思想,重树发展理念,强调律师事务所的整体优先。重视事务所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重建真正的律师事务所。
(二)准确定位,重视超前谋划。定位就是要找到具体的目标,有了目标才能在管理上找到方法、找准方法,并不断地完善方法。
我认为当前律师事务所的新一轮发展所应找准三个定位:
一是目标定位。就是要在规模所、专业所、个人所中做出选择。当前的律师事务所,大的不强,中的不专,小的不特,应该注意三种类型所的区别不止是在人数上。规模所固然人多,但专业所也可以做大,个人所也不会没有发展,关键是把握各类所在管理上的差异。规模所对规范要求高,需要推行规则主义,必须防止创始合伙人把所当成个人所,个人利益当头,个人思想主导,个人意气用事;专业所对业务要求高,需要强化专业优势,防止急功近利,避免为眼前利益所动而轻易改变专业方向;个人所对主任要求高,需要个人的大度包容,必须防止陕隘的个人主义,避免老板与员工的不和谐甚至对立。
二是特色定位。就是要有自己的个性特征。专业所固然有特色。规模所、个人所也应有自己的优势。律师事务所就如同一个企业,要有自己的品牌、自己的特点、自己的形象,要善于培育和利用差异优势。特可以特在机制上,也可以特在管理上,也可以特在业务上。通过特色的机制吸引人,壮大队伍;通过特色的管理,整合资源,树立形象;通过特色的业务拓展市场,提高效率。
三是阶段定位。就是要认清本所所处的发展阶段,洞察本所所情,把握本所脉搏,结合本所实际。无论是设定目标、制定思路、调整机制还是加强管理,都要从本所实际出发,因势利导、对症下药、务实创新、追求实效。
阶段定位的意义在于,在设定或调整事务的发展目标时(譬如与其他所合并,壮大规模),要深入分析本所现状,集中主流团队的诉求,掌握主要人员的心态,确定全所人员的价值取向;在设立或调整事务所机制时(譬如实行全员薪水制),要评估各个律师的心态,评价各个律师的承受力,评判对各个律师的影响;在制定或调整管理措施时(譬如律师坐班制),要考察管理对象接受度,考量措施的执行力,考验措施的执行效果。
(三)优化机制,增强整体实力。我认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机制完全可以借鉴公司制的合理成分,把事务所变成一个有机整体,改变体制上的各自为政、松散联合,改变决策上的泛泛民主、牺牲效率,管理上的就事论事、简单无序,分配上的单一提成、分光用光。当前探讨事务所的运行机制,应关注三大问题,这就是决策、分配和积累。
第一要以效率优先为原则,改进决策方式。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提高决策效率:一是制订章程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尽可能避免设立全体合伙人一致表决的事项,尽可能多地赋予管理合伙人、主任管理权和决策权;二是支持管理合伙人在分管事项范围内,按章行使决定权,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三是确立主任在事务所中的核心地位,对主任实行民主推举、任期限制、目标管理。
第二是要以薪水制为主体,调整分配模式。事务所应结合本所情况,根据律师的不同种类,改革分配办法,逐步摒弃提成制,促进分配模式由单一的提成制逐步转为薪水制、分红制。分配制度是事务所机制的中枢,事务所内部矛盾的产生、恶化,事务所的分分合合,多由分配引起,事务所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合理的分配制度。当前应下决心解决合伙人费用简单分摊制、专职律师单一提成制和事务所分光用光制三大问题。
第三,要借鉴公司化模式,改进合伙架构,照实说,现在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仍是个体户联合,出租柜台式运作。一纸合伙协议只不过是解决费用分摊问题,合伙人权利一样,义务均等,责任相同。这种平行的结构,永远不可能形成合力。但事务所如同一个企业,股权要有差异,团队要有核心,员工要有成绩,这就需要改变现有的合伙框架。我认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必须分级,有级别才有秩序,才能形成合理的平衡,才能健立金字塔式的稳定结构。
(四)规范管理,重视服务品质。应当说,具体的业务拓展过程也是展示服务品质的过程。律师服务的品质如同企业产品的质量,最终将决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现阶段,很多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还处于一个行辅人员兼职管、一本出庭证随时开、一枚公章任意盖的状态,这已严重影响对客户的巩固和发展。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应主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制定业务规程。诉讼业务、非诉业务、法律顾问业务都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诉讼业务要侧重对庭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非诉业务要侧重对尽职调查和层级把关提出具体要求,法律顾问业务要侧重对服务及时性、规范性、深入性提出要求。所有规程,主任、合伙人要带头模范遵守,执行情况要与事务所的考评体系及相应的奖惩制度相衔接。
二是实行流水线作业。法律服务的特征之一是过程性,我们应该理清业务环节,逐步把各类业务划分成研究、开发、谈判、指导、操作、协调、监督、总结等多个环节,分段实施,分工负责,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三是建立管理体系。事务所的业务管理要设独立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对事务所业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对事务所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分析、评估,对事务所业务规范进行科学的设计。
(五)科学营销,创新拓展方式。律师虽然不能定位为商人,但律师的业务拓展需要引入市场营销理念,把法律服务视为产品,主动营销、团队营销、科学营销。
一要主动出击。主动走向市场,走近客户,不断巩固老客户,发展新客户,要适时建立客户管理体系,要相信客户是找来的,而不是等来的。
二要团队作战。要以事务所整体而非律师个体拓展业务,共同设计产品,共同开发市场。
三是科学拓展。要借鉴市场营销的方法,设立专门机构,分析市场,把握市场先机,引导市场发展,扩大市场份额。
(六)培育文化,营造发展氛围。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讲,并不仅仅在于其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市场占有率,还在于企业内在的文化品质、理念和伦理。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如此。
但律师事务所的文化与一般企业文化不同。事务所的文化体系,需要将职业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作为核心内容,并在此指导下制定和完善事务所的团体行为准则、个体行为准则,以及事务所不同阶段的发展战略和工作目标,将这些静态的、抽象的价值信条和道德法则贯彻于事务所经营和管理的过程中,体现在每个成员的工作和生活中,使事务所获得积极进取、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的优秀品格和良好形象,增强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
当前,培养事务所文化可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核心理念的提炼。究竟是突出个人本位还是强调整体优先;究竟是同质竞争还是创新执业;究竟是赚钱为要还是事业为重,我们必须做出选择。二是发展氛围的营造。事务所应在共同的目标下,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团结和谐的氛围,敢为人先的氛围。三是外部形象的树立。通过所刊、网站、媒体以及行为,张扬本所的个性,传递本所的信息,宣传本所的业绩,固化本所的传统。
各位同行,我们如今谈拓展,已经无法停留在个人的层面,我们不得不转向团队拓展、整体拓展、事务所拓展;我们如今谈拓展,已经无法停留在关系层面,我们不得不转向依靠专业、依靠技能、依靠实力;我们如今谈拓展,已经无法停留在习惯层面,我们不得不转向科学营销、主动开发市场、引导市场、占领市场。
各位同行,真的很高兴,也很荣幸来到美丽的济南、人文的济南、发达的济南交流。我执业多年的体会是,律师不缺客户朋友,因为我们必须生存;律师不缺法官朋友,因为我们需要支持;但我们很缺同行朋友,可能是因为竞争,被逼无奈。其实,虽然客户给我们金钱,法官给我们颜面,但同行却能给我们最有价值的财富——方法。我真诚地希望与济南的同行交朋友、交知心朋友。愿与山东律师同行联手共创律师业的美好明天!
最后,我代表**致邦律师事务所,也受委托代表**省律师协会预祝本次山东律师论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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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发展的经验交流



文章标题:律师业发展的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律师业发展的几点思考,有句话说,上帝一思考,人类就发笑,我也不思考了,我简单谈几点自己的想法和看法。上午杨会长和刚才王会长都谈到是一个律师大省,不是强省,列举了很多数据,我这里不再列举。我非常赞同这种说法,那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哪些,我个人认为有四点原因:
1、如何看待发展和规范之间的关系。我们的主题是律师业规范与拓展,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对法律服务的内容进行了规定,“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拓展在前,规范在后。而这几年,我们谈规范的多了,谈拓展的少了,我想这也是律师业发展不快的原因之一。当然不只这样,全国律师业都存在这种情况。律师业需不需要规范?需要,但更需要发展,因为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任务,发展应当是主旋律,发展应当是硬道理。所以我们要把关系搞清楚,这样我们的工作重心才会放到发展上而不是规范上。我想这也是广大律师的呼声和心声。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同样,律师业要和谐,首先也要发展。发展要克服求稳的思想,要克服小富即安的观念。受文化的影响,大家稳字当头,各项工作都这样,总是三四名、五六名,甚至更往后。我们要有敢为人先的思想,这样律师业才能有大的发展。
2、律师业如何定位。必须从行业的角度认识到律师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律师是公检法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律师业现在社会地位不高,执业环境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从整个法治环境来看,我们还需要得到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和爱护,两结合的体制需要我们得到政府更大支持。我从业20多年,我的体会是律师业没有政策的支持和呵护就不可能得到快速发展,所以我认为要加大政策对律师业的支持和爱护。在目前的体制下,紧紧靠市场调节是远远做不到的。
3、律师业现在存在很多弊端。目前我们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还很多,甚至有很多很优秀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合作制。律师法的修改必然使这些律师事务所面临着改制或重新洗牌的可能,可能还存在很大的隐患。同时我们的合伙所有些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伙所,有的是单干联合体,有的是名义上的合伙,出租柜台等等。这都在体制上存在很多弊端,而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律师业有没有一个十一五的规划。律师业的发展规划是什么?我仔细研读了中国的十一五规划,的十一五规划,济南的十一五规划,那我们律师业的前景在哪里?我们的目标又在哪里?
4、人才问题是制约律师业发展的瓶颈。人才不光是优秀律师,应该还包括内部管理和行业管理人才。现在到北京执业的律师中律师最多,走的都是优秀律师。那是不是我们对人才的流失没有对策,对人才的培养没有规划?吸引人才的成本太高,无法建立人才高地,难以形成持续吸引优秀律师和培养优秀律师的机制,人才的状况远远不能适应政治经济发展的需求。
目前中国的经济总量在全球已经上升到第四,对外经济贸易总量全球第三,中国经济对世界经济的贡献量达15。按商务部的预测,今年进出口总额将超过1.7万亿美元,增长20,将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的经济发展态势也很应该说是建国以来的最好时机,这也对我们律师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我上述分析的四点原因,已经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律师业的发展。下面我就以上问题简单介绍一下律师业发展的八大战略:
1、人才战略。鉴于律师业的特点,律师业应当以人为本,以人和为主。律师业存在的竞争,究其实质就是人才的竞争。因此,面对律师业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战略,应是第一要务。简单地说,律师队伍的素质不高,学历偏低,外语水平不高,人才外流严重,区域环境和执业环境难以吸引人才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尤其是高学历人才。因此,律师应当制定一些措施,来实施人才战略。一是要严把进门关,真正做到因材施艺。要引进人才,即使成本高也要引进。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转变人才观念,做到制度出人才,竞争出人才,建立律师的人才库,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搭建人才平台。三是加大人才的力度,倡导建立学习型律师事务所,把培养和培训有机的结合起来,把专家型律师和专业化律师扶植起来,改变没有名律师的尴尬局面。
2、品牌战略。
3、专业化战略。
4、国际化战略。国际化战略我认为是我们二流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和赶上先进地区律师事务所的关键之所在。国际化要从四个方面来考虑,一是服务对象要国际化,二是服务的地域要国际化,三是服务人员国际化,四是业务合作的国际化。这四个国际化的方面以服务对象的国际化最为重要,并能带动其他三个方面的国际化。我们应该鼓励我省律师事务所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海外律师事务所结盟,甚至兼并重组。“走出去”战略要求我们这样做,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我们的服务质量,才能使我省的律师业加快融入到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的洪流当中去。
5、信息化管理战略。这是落后
地区律师事务所追赶先进地区律师事务所的捷径。我们已经进入到信息时代,现在有很多客户是从网上找律师的。当然信息化不只是办公,还包括信息资源的共享,还包括我们的管理,这样能够加快我们追赶先进地区律师事务所的速度。
6、风险防范管理。
7、业务创新战略。
8、核心竞争力的战略。
以上是我在去年写的一篇论文中提出的八大战略,供大家参考。另外,刚才王会长谈到区域合作、联盟、集团,但我个人认为,规模化最主要的还是增人增效,增加合伙人和增加律师。律师事务所要做大,增加一个合伙人我们的业务可能就会从一千万增加到两千万甚至更多。增加什么样的合伙人呢?我认为有三种:一种是有开拓精神的合伙人,能去开拓市场。二是能掌控资源的人。我们法律服务市场需要资源,有些人能够掌控很多的资源,引进这样一个人,这一块资源就做活了。三是专家型的合伙人。专家型的律师当合伙人能够带动某一方面的领域,做深做强。对于专业化我觉得只要有市场和业务都可以搞专业化,没有市场不行,沿海地区可以做海业务,那我们鲁西南不靠海就没必要做那些业务了。还有就是我认为“拿来主义”是可行的,有些律师业务我们不需要再开发了,不需要探索了,按照别人制定好的规则,指引做就可以了。全国律协,各专业委员会做了很多指引,这些都非常好,比如风险防范方面的,按照他们制定的做就没问题。
律师业发展最终是要与业务挂钩,那么近期我们的利润增长点是什么?我们每年都要搞预测的,今天也跟大家聊一聊,仅供参考。一是由于法规和制度的变化给我们带来的商机。大家应该注意到死刑复核制度的变化给刑事律师带来的机遇,这是一个重大的机遇,还应该注意《破产法》给商法律师带来的机会。省律协前几天刚做过新《破产法》培训讲座,我前后听过四次,我觉得管理人的制度将对律师业务的发展带来一个很明显的变化。二是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今年的民事律的修改如果能通过,将引发一场革命,对诉讼律师是一个重大利好。当然了,非诉业务中的企业并购,知识产权业务也应当会有大的收获,因为企业并购和知识产权业务的区域性不是很明显。
我在我们的合伙人会议上谈到了一个观点,十年前我去上海浦东,觉得浦东也没什么。但是,我们外地的律师错过了浦东开发,那么现在怎么办?我们不能再错过天津的滨海新区。大家有时间可以看一看,那里将来业务的增长点非常强。现在天津的律师业不是很发达,也不是很出类拔萃,天津的经济这十年来发展的也不是很好。但是,滨海新区将会作为一个新的发动机,带动整个天津地区的发展。我们与天津的距离很近,所以我觉得我们不能放弃滨海新区的发展机会。由于时间的关系,我的发言到此结束,不当之处请批评指示。
谢谢大家!

《律师业发展的经验交流》来源于小编,欢迎阅读律师业发展的经验交流。



地区律师事务所追赶先进地区律师事务所的捷径。我们已经进入到信息时代,现在有很多客户是从网上找律师的。当然信息化不只是办公自动化,还包括信息资源的共享,还包括我们的管理,这样能够加快我们追赶先进地区律师事务所的速度。
6、风险防范管理。
7、业务创新战略。
8、核心竞争力的战略。
以上是我在去年写的一篇论文中提出的八大战略,供大家参考。另外,刚才王会长谈到区域合作、联盟、集团,但我个人认为,规模化最主要的还是增人增效,增加合伙人和增加律师。律师事务所要做大,增加一个合伙人我们的业务可能就会从一千万增加到两千万甚至更多。增加什么样的合伙人呢?我认为有三种:一种是有开拓精神的合伙人,能去开拓市场。二是能掌控资源的人。我们法律服务市场需要资源,有些人能够掌控很多的资源,引进这样一个人,这一块资源就做活了。三是专家型的合伙人。专家型的律师当合伙人能够带动某一方面的领域,做深做强。对于专业化我觉得只要有市场和业务都可以搞专业化,没有市场不行,沿海地区可以做海商法业务,那我们鲁西南不靠海就没必要做那些业务了。还有就是我认为“拿来主义”是可行的,有些律师业务我们不需要再开发了,不需要探索了,按照别人制定好的规则,指引做就可以了。全国律协,各专业委员会做了很多指引,这些都非常好,比如风险防范方面的,按照他们制定的做就没问题。
律师业发展最终是要与业务挂钩,那么近期我们的利润增长点是什么?我们每年都要搞预测的,今天也跟大家聊一聊,仅供参考。一是由于法规和制度的变化给我们带来的商机。大家应该注意到死刑复核制度的变化给刑事律师带来的机遇,这是一个重大的机遇,还应该注意《破产法》给商法律师带来的机会。省律协前几天刚做过新《破产法》培训讲座,我前后听过四次,我觉得管理人的制度将对律师业务的发展带来一个很明显的变化。二是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今年的民事诉讼法律的修改如果能通过,将引发一场革命,对诉讼律师是一个重大利好。当然了,非诉业务中的企业并购,知识产权业务也应当会有大的收获,因为企业并购和知识产权业务的区域性不是很明显。
我在我们的合伙人会议上谈到了一个观点,十年前我去上海浦东,觉得浦东也没什么。但是,我们外地的律师错过了浦东开发,那么现在怎么办?我们不能再错过天津的滨海新区。大家有时间可以看一看,那里将来业务的增长点非常强。现在天津的律师业不是很发达,也不是很出类拔萃,天津的经济这十年来发展的也不是很好。但是,滨海新区将会作为一个新的发动机,带动整个天津地区的发展。我们与天津的距离很近,所以我觉得我们不能放弃滨海新区的发展机会。由于时间的关系,我的发言到此结束,不当之处请批评指示。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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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市场拓展与客户维护的经验交流发言


我们这一分论坛的标题中,“市场拓展”很关键也是一个“认识客户”的过程,那么,就我们分论坛的关键词“客户”先谈三点:

第一,“客户”一词是在律师服务推向市场之后才出现的,是商品经济体现在律师业上的标记,当律师还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时,律师业没有客户一说。

第二,客户应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既包括律师正在服务的对象,如委托人、顾问单位等,同时也包括了潜在的有法律服务需求的人;律师之客户概念不应局限于一事一时,而应有全局观、大局观、长期观。

第三,客户维护是每一个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每一个人的共同事务,而不仅仅是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作)人的事情。

就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谈以下几点:

一、市场拓展与客户维护

首先要强化服务意识。“客户就是上帝”,是国人开始意识到“服务”学到的第一课。如今,“服务”、“客户”早已成为众多职业的生存之本。律师作为服务队伍中的新秀,法律服务质量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律师事务所也将如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作为发展基础。《中国律师》XX年第七期曾经刊登了一份“每周市场计划战略”,为优化律师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提供了良好借鉴,并在律师界产生了很大的反响,由刘桂明主编撰写的名为“我们的客户在哪里”的议论更是吸引了不少律师的目光。

另外律师行业的竞争已到了非常激烈的程度,虽然每年法律服务市场在扩大,但新人多、新所多、发展速度快,以及市场不够规范,造成某种程度上的行业恶性竞争。此外,法律服务对象相对不成熟,对法律服务所体现的价值不具备准确的判断能力,也容易使法律服务市场走入误区。如相关媒体搞不清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的区别等现象,再如:报纸上曾就北京、上海等地推出的“一元律师”进行了讨论。一元服务一天,一年365天,就是365元,从成本角度讲,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律师事务所的人才都是高学历背景,薪金支出、办公环境等成本支出很大,这样的收费提法显然不科学。该现象本身说明法律服务市场恶性竞争的状态,而这种竞争的结果必然导致降低服务质量,加大执业风险,最终损害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双方的利益。这是一个危险的苗头。

仅仅经过二十多年发展的中国律师业可以说是年轻的,但其成长和发展的速度却是惊人的。单打独斗的律师服务已经无法适应和满足需要,中国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专业服务、需要具备品牌服务、需要具备整体(团队)服务。

二、关于拓展的几个问题

1、律师开展拓展业务所指向的市场是特定的、有限的,而不是大众化的、无限的。

2、律师开展拓展业务不仅仅是指纯营销活动,如广告、事务所手册、公共关系等,它还包括几乎所有的事务所所实施的活动,如办公程序、内部管理等诸方面的事情。因为这样才能吸引人才,有人才,就有了具备一切的条件。

3、要“花钱开拓”律师的市场拓展最终体现的目的必须是盈利性的。市场拓展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花钱,但是花钱本身并非是律师拓展的目的。相反,成功的市场拓展是通过花钱来赚钱,通过花小钱来赚大钱。

4、律师市场拓展应关注或注重事务所业务水平的增长。律师的市场拓展所关注的是事务所生意水平的提高,而不仅仅是给事务所带来新的业务。因此,真正的市场拓展所关注的是现有的客户,是如何保持现有的客户,而非一味地获取新的客户。尤其是律师采取市场营销的方式搞拓展应避免片面地将目光盯在潜在的客户身上,而在另一方面忽视了现存的客户,以致导致新客户来老客户走的局面。

5、律师市场拓展,应着眼于客户的想法和需要。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市场拓展来讲,最为重要的是客户如何看待,有什么样的要求,而不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市场营销怎么看,怎么想。不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自己的服务水平如何好,质量如何高,如果客户不这么认为,那么,事务所就会在保持客户和发展事务所业务上遇到麻烦。实践中,客户既想让律师成为他们的营养调剂师,又想律师成为他的医生。

三、律师市场拓展应摆正的两大关系

1、拓展与维护的关系。吕红兵会长讲得非常好,一名话:维护是最好的拓展。

2、生存与发展的关系。对于一个律师事务所来说,它所面临最大的,同时也是最基本的问题是生存。生存是发展的前提,没有生存就没有发展。发展能为律师事务所的生存提供更为有利的保障,但是,发展并不能代替生存。任何一个律师事务所在经历了相当一段时间的发展后仍有可能面临生存的问题。生存——发展——生存——发展……是一个无限的循环,但不是一个简单的重复。

四、律师的市场拓展在采取积极的营销措施时,勿忘积极抵制不利于律师业发展的事件

积极措施有:保持客户、客户回访、研讨会、讲话和发言、参加相关的俱乐部、将目光瞄准有影响的人物、参加商业和贸易会议并获得商业协会的会员资格等。

我们作为律师,也应关注对我们律师发展不利的事件,无论该事件的起因良好与否,对我们行业的发展不利,我们应积极抵制。

谢谢大家!

以上精彩《外国律师业的规范与拓展的经验交流》内容由我们的范文资讯网演讲稿频道小编整理而成 ,如果以上内容对您还没法解决写作需求,可以继续浏览我们为您准备的“经验交流后的心得体会”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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