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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保洁方案

河道保洁工作方案。

闲时无计划,忙时多费力。当我们不知如何开展工作时,我们应该全身心投入到方案的准备中。方案拟订的则是以后工作的蓝图和细则,重可操作性。写方案的格式要注意什么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河道保洁工作方案”,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为切实做好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河道功能,确保河道护岸、行洪桥梁等水利设施的完好,实现人与水环境的和谐相处,促进城乡环境美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鄞州区河道长效管理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XX〕210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浙水河〔20XX〕11号)精神,结合鄞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洁目标

(一)河道保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人水和谐发展理念,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坚持高标准养护,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巩固河道日常性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达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二)保洁覆盖率目标全区范围内的河道和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及河道护岸、行洪桥梁、两岸绿化均纳入保洁养护范围,保洁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中,区级以上骨干河道、集镇及农村集居区所在地河道纳入重点保洁范围。

二、责任单位及责任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适当分级”和“谁使用、谁负责”相结合原则,确定全区河道保洁各责任单位及责任范围,具体明确如下:

1.市级河道(甬新河、沿山干河等)由区水利局承担日常保洁工作。

2.区级河道由区提供工作经费委托所在镇乡(街道)承担具体保洁工作。

3.镇村级河道由所在镇乡(街道)为主、镇乡(街道)与村共同实施保洁工作。

4.鄞州新城区内河(包括首南、钟公庙、中河等三个街道)由区城管局承担保洁工作。

5.望春工业园区内河道由望春工业园区承担保洁工作。

6.皎口、横溪、三溪浦、梅溪和溪下等五座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分别由章水、横溪、东吴、塘溪、横街等五个镇负责具体保洁工作。

7.各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设置责任区内河道保洁公告牌。公告牌应设置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标明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以及保洁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等。

三、保洁单位条件及确定方式

河道保洁走专业化、市场化相结合的道路,以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为目的,采用公开招标、专业化队伍打捞的方式。

各责任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通过招标或成立专业保洁队伍承担河道保洁任务。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河道内出现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等情况,区水利局可确定专门保洁单位,实施河道专门保洁工作。

四、工作要求

河道保洁要求有专人每天巡回保洁,实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水库上游集雨区内无较大工业污染源,无经营性群养畜牧业;河道护岸、行洪桥梁等及两岸绿化养护完好率在98%以上。

为避免对河道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河道保洁清理出来的垃圾、漂浮物等应上岸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就近集中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在岸边随意堆放。

(一)日常性保洁区级以上河道,原则上每2~3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其他河道,每5~6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要求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

(二)特殊性保洁对于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或台风暴雨过后等特殊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要求做好特殊期间河道保洁工作。

1.当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及时告知区应对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的专门保洁单位,由专门保洁单位统一打捞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专门保洁单位应立即向相关防疫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当日起三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负责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立即向所在的镇乡(街道)或区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费用组成及经费保障

河道保洁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人员各类保险费、人员培训费、劳保用品费、打捞工具费、船只等设施设备使用及运行费、机物料消耗费、日常管理维修费、水草及垃圾清运处置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好年度河道保洁财政预算。按河道责任范围,区水利局、城管局河道保洁费用由区财政预算核拨,镇乡(街道)和其他部门自行筹措解决,但经考核合格的,由区财政补助;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保洁费用由区财政对各所在镇实行定额补助。河道保洁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一)河道保洁补助标准

1.区级及以上河道1200元/公里·每年;

2.镇村级河道1000元/公里·每年。

(二)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保洁补助标准

各所在镇12万元/年。

(三)考核得分与资金补助

1.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镇乡(街道),给予全额补助;

2.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镇乡(街道),按70%补助;

3.得分在70分以下的镇乡(街道),不予补助。

六、保洁安全生产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河道保洁安全生产主体组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河道保洁单位及个人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实施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在工作过程中,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负责制定保洁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包括人身保险、救生设备等)有效投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同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也应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有关应对台风、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措施等。

七、保洁检查考核

(一)考核机构区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具体由区水利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经费、工作制度、人员配备、工作台帐、保洁质量及举报投诉、安全生产等方面,根据不同项目设定不同的分值,实行百分制考核(详见附件1至2)。

(三)考核形式河道保洁实行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检查考核机制。区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全区河道及大中型水库集雨区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各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做好建章立制、自查等工作,每月自查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台帐,迎接区检查考核。

(四)奖励机制实行河道保洁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及年终奖励相挂钩机制。区以奖代补形式对各镇乡(街道)河道保洁进行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补助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同时,区里每年底对符合考核要求、长效保洁效果显著的部门、镇乡(街道)等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保洁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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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防范自然灾害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水库、河道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防范工作,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 目标任务

按照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督和管理职责,将全市的水库、河道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

对全市的水库、河道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进行全方位的排查治理。通过排查治理工程运行、维护养护、管理运行及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水利工程在自然灾害突发时,在工程标准内,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 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

以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大坝、病险水电站大坝、病险河道大堤和存在淤积危险的河道,作为重点排查对象。排查内容:

1、 共性排查内容

(1)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工程安全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及分工责任、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各类工程,特别是病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汛预案和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3)应急管理情况。工程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质、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2、水库工程

(1)水库防洪标准,坝体抗震、抗滑、抗倾、坝坡稳定,坝体及坝基渗透稳定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泄洪和输水建筑物稳定、泄洪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闸门及启闭机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4)防汛道路、抢险队伍和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5)大坝安全检测、水雨情测报和通讯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及通讯预警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落实措施情况。

3、河道工程

(1)河道堤防断面尺寸、堤顶高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堤防有无坍塌、裂缝、獾洞等。

(2)河道险工砌石有无坍塌、松动现象,穿堤建筑物有无防洪安全隐患。

(3)堤顶道路是否满足抢险车辆通行要求,抢险队伍和抢险物料储备等。

(4)河道堤防是否落实了管护人员和维养经费。

(5)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邯郸市水利局成立以王志全副局长为组长,邯郸市防汛办公室和局规划计划处、水利工程管理处的处室主管领导为副组长,防汛办、规计处、水管处和漳滏河管理处、东武仕水库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水库、河道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以上述排查内容为重点,从即日起督导检查水库、河道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排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排查领导小组,严格组织水库、河道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方案,保障人员和经费,保障排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要将排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工程管理单位,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

2、突出重点、强化落实

要加强有关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务求实效,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落实,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一次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办法加以防范,可分别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并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应急措施。

各单位的自查自改阶段,XX年4月20日前完成。4月20前,各单位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局规计处。


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治污先行”战略部署,按照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决定在新区范围内开展“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清三河”)。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4年6月底前,全面消灭垃圾河,12月底前消灭黑河、臭河,在2014年底以前全面完成“清三河”任务,达到水岸无垃圾、水面无黑臭、水下无淤积、水中无障碍、河岸全绿化的治理目标,落实“四位一体”保洁全履盖,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二、工作内容
(一)垃圾河清理:由所属村(社区)具体组织落实,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搭建;清理堤防、岸边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水中障碍物;全面落实“四位一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二)黑河、臭河治理:由新区统一部署,各部门联动,分析黑臭成因,针对不同污染情况,科学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分别采取城镇和农村集聚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河道内源污染有效清除,调整优化河网布局,加快水体流动速度,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建立“清三河”信息库:新区治水办负责对黑河、臭河、垃圾河实行统一编号入库管理,做到“消除一条、核销一条”,最终达到全面消灭黑河、臭河、垃圾河的目标。新区治水办和各村(社区)要做到摸清底细,掌握实情,建立“清三河”台帐资料,留存清理前、中、后的照片资料,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信息,挖掘工作亮点和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
三、整治标准
(一)垃圾河整治标准
1、水下无淤积:河底基本达到无严重影响水质的污泥和影响河道引排水的淤泥。
2、水中无障碍:河道内无影响行洪排涝、引水灌溉等障碍物。
3、水面无漂浮物:河面无影响河道景观的漂浮垃圾及影响水生态环境的水生植物。
4、岸边无垃圾:河岸、岸坡、岸脚无垃圾杂物、死树枯枝,河埠、桥堍等周边无垃圾堆积物。
5、岸上有绿化:结合“四边三化”和绿道建设,大力开展河道绿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河道两岸栽插适宜树种,美化河道环境。
(二)黑河、臭河整治标准
基本标准:通过多方联动,多元整治,切断入河污染源,基本消除河水发黑、发臭的现象。
最终目标:基本建立河道水生态系统,基本形成从水中到岸上较为完整的水生动植物生态循环系统,保持水体流动畅通,自净能力明显提高,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村(社区)要在前阶段初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次对所辖区域河道进行“地毯式”排查,要开展污染源的寻找和确认,要弄清偷排漏排污水单位和管道位置,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把详实调查结果及时上报新区治水办。
(二)制订方案阶段
新区治水办要坚持突出重点,围绕污染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
各河道责任单位要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细化治理措施,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到人,要把具体细化方案明确时间后报新区治水办。
(三)推动实施阶段
1.开展“清三河”百日攻坚战
集中清理垃圾河。要充分结合群众性路线教育等活动,组织党员群众广泛开展“清理垃圾河、保护母亲河”活动,掀起“清三河”行动高潮,集中力量清理坡岸、桥堍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和废弃物,清理水中障碍物,全面落实“四位一体”长效保洁机制,确保在201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消灭垃圾河的目标和任务。
全面启动黑臭河治理。针对污染成因,分别采取截污纳管、建设就地处理设施、拆除违章搭建、开展河道疏浚、调整优化河网布局等针对性措施,尽快消灭形成黑臭河的污染源,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2.打响“黑臭河”治理大会战
结合“三改一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以推进黑臭河道治理为抓手,按计划整治水环境污染重点区域,整治居民集聚点卫生死角,要积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环保志愿者参与,从源头查找污染源、死角垃圾,查漏补缺,巩固河道成果,要在2014年12月底前百分百完成黑河、臭河治理任务,确保完成“清三河” 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五、各司其职
1.社会事业科(治水办):承担“清三河”工作的协调、巡查、督促、信息上报、资料汇总,承担各河道治理完成后的考核验收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对新区“清三河”工作考核的准备,负责丁家桥港清淤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2.工程管理科:承担河道沿线截污纳管工程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城南、革新两村对永兴港垃圾河治

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2页

理工作。
3.东兴市政公司:承担“清三河”工程河道疏浚工作,按各河道治理计划配合责任部门有序开展。
4.办公室:承担“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及与媒体衔接,负责“**二台一报一网”信息上报及《政务信息》上报任务。
5.财务统计科:承担“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资金保障。
6.组织人事科:承担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的对接,适时组织开展“五水共治”小手拉大手、“五水共治进学校”、“五水共治征文”、红色义工等各项相关活动,负责秦皇庙港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7.物业公司:承担各河道沿线绿化美化工作。
8.投资发展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计生办、规划管理科:分别负责谢仁桥港、北公桥港、油车桥港、九曲港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9.各村(社区):负责对本区域内责任河道的巡查、污染源排摸、垃圾整治和信息上报,做好区域内群众参与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责任河道的清淤和截污堵排工程。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河长负责制,各河长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要求,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认真抓好治理工作,确保“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推进。
2.明确目标任务。各部门和各村(社区),要根据各条河道实情,围绕实际需要抓工作,全力推进河道保洁、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河道清淤等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进度可控,要善于发动各方力量参与、支持“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3.抢抓治理进度。“清三河”是“五水共治”重点工作之一,是改变水环境感观的最基础工作,今年新区水环境治理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抢抓时间,全力推进,既要创新思路、优化举措,又要实时跟进,确保进度,要做到点上出精品、面上全履盖,全力抢抓“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进度。
4.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信息渠道,及时上报各类信息,要保证每周不少于一篇专题信息,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多种形式治理,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爱水、护水、清水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
5.强化监督考核。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切实加大督查力度,要建立常态化督查小组,每天对各河道进行检查,每周发布河道基本情况和工作进度,每月对阶段性工作、重点难点工作开展督查,进一步督促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快速显现治理成效,要加大工作问责力度,督促各责任部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要将“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专项治理工作奖惩制度,确保“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不折不扣、圆满完成。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积极推进全县河道采砂有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水法实施办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月的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制定本方案。

以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整治安全隐患为重点,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出、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原则,坚持抓主干促支流、抓重点促全面、抓整治促规范的总体要求,采用县乡联动、部门联动、行政司法联动等方式,严厉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行为,在保障行洪和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前提下,健全机制,常态落实,实现河道采砂有序管理和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平衡发展创建优良发展环境。

通过集中整治,建立河道采砂许可管理制度,明确全县河道管理的禁采期、禁采区、可采区。禁采区有:县城禁采区、盐官禁采区,其它沿**乡镇设立 1公里 的禁采区。在县城设立禁采区警示牌6块。禁采期为每年的 6月15日 至 8月30日 。健全河道采砂监管体系,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水务主管、部门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规范和管理河道采砂、经营秩序,防范和杜绝河道采砂安全事故,确保防洪、供水和水生态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一)整治区域。全县“一水十河(**及十条支流)范围的采砂河段。重点以**为主线,辐射其他各流域,依次推动全县河道采砂整治工作。

(二)整治对象。河道内采砂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堆积物及非法采砂活动中滥采滥挖严重造成河道行洪安全的企业或个人;采砂过程中破坏堤防、桥梁、水利工程等公共设施的企业或个人;河道内乱堆乱倒、肆意排污造成河道污染的企业或个人;河道内采砂作业过程中形成的砂坑不回填,人为设障,堵塞河道,影响行洪,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良田村庄安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企业或个人;河道内未经许可开展的非法作业行为。

(三)整治内容。针对全县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做到有的放矢。一是开展以**为主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证采砂、乱采滥挖、乱堆乱弃行为。二是加强对超深超界、超采保护范围、砂坑不回填、未设立围栏警示牌及毁坏堤防的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采砂活动中环境整治,严厉打击乱堆乱倒、随意排污等污染水资源行为,保护全县水生态安全。四是开展以**为主线河道附近旱地筛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偷采偷挖砂石资源进行旱地筛砂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五是开展河道采砂审批的专项整治。查处无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未按审批要求采砂以及防汛期间对渡汛方案不落实的,如采砂设备没有靠岸加固的要坚决打击,严肃查处,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整治要求。

1、全面排查摸底。由水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乡镇配合,对辖区内河道及采砂业主进行逐段逐户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境内河道采砂船只状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集中整治掌握第一手资料。

2、严格河道采砂准入制度。要严格河道采砂准入,采砂许可证的办理须经本人申请,县环保、安监部门和乡村两级实地审查同意并加注意见,经县河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签发,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做到严格把关、依法审批、规范有序。要按照《**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足额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

3、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涉河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批准项目有关部门不能先行批准,以避免发生不符合防洪规划和标准的项目开工建设,增加防洪安全风险。对已建和在建的涉河建设项目,凡没有水利部门审批手续的,责成建设业主补办审批手续,并按审批意见采取补救措施;对在建的涉河建设项目,建设业主必须制定渡汛计划,并与水利部门签订安全渡汛责任书,缴纳围堰、弃渣清除押金;对待建的涉河建设项目,必须凭水利部门开具的开工许可证开工,并于水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严厉打击违规违法采砂行为。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全县范围内一律停止采砂行为,对无证采砂或虽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砂户要坚持予以打击;对证照不全的采砂船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取缔;对无证无照偷挖滥挖河道砂石资源进行旱地筛砂的要严厉处罚、坚决取缔;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河道采砂中涉黑涉恶行为及其保护伞;禁止在河道内乱排乱倒弃渣,对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的采砂企业,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成设障者予以清除,并平整河道,回填砂坑,从严打击危害河道公共安全的行为。

5、逐步推进河流绿色河道建设。在河道管理中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切实抓好河道水生态保护工作。要依法开展疏浚清障,做好防大汛的准备,彻底清除河道采砂的堆积物,杜绝新的设障行为出现;要对**城区以下9家采砂场的河道必须设立铁丝笼围堰坝和高 2米 的围栏,设立明显警示标志,重点区域要设立警戒线。

6、实施河流生态修复工程。要大力实施河流生态修复工程,保持河道的自然特征;避免因开发建设造成河道堤防、河床及生态多样性的破坏;要梳理沟通河网水系,提高河道的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恢复河流生物的多样性,维护水系生态平衡,充分发挥河流的生态功能。

7、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水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健全和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河道巡查制度,重点河段和重点区域实行责任包干、分段管理的办法,统分结合、量化考核,建立起从采砂许可、过程检查、执法监管、日常巡查、违法打击、刑事衔接等长效监管机制。

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查处典型违法案件。

县河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部门衔接牵头组织河道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县水务部门负责制定专项目整治工作方案,完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要加强水政执法力度,查处无证采砂船只、非法采砂行为,规范采砂行为和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坚决不能视而不见,管而不严,徇私包庇;

交通、运管负责查处采砂及运输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内采砂清理整治;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抗法及暴力行为,打击河道采砂、砂石经营活动中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保障专项整治行为的顺利开展;

环保部门负责督促采砂船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查处打击造成水源污染的业主;

安监部门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执法督察和督促采砂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其按规程生产作业,清除安全生产隐患;

电力部门负责拆除非法砂场所属变压器及电力设施;宣传部门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本辖区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依法监管,排查隐患,整改问题,规范行为,确保辖区河道度汛安全;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次专项整治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形成联合执法合力,联合打击涉砂、涉河违法行为;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集合、自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主动督查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监督检查不得流于形式,对督查中发现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落实督导意见的单位和责任人通报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行政问责;对经通报批评后整改不到位,拖而不办的,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从 2016年6月1日起 至9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 6月1日 --- 6月15日 ):召开全县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相关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周密安排部署本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宣传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县政府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整治规范阶段( 6月15日 --- 7月15日 ):由县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河道及采砂业主进行逐段逐户摸底排查,全面进行综合整治,针对采砂河段及采砂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由水务部门牵头,对全县河道内的采砂场,要规范其采砂行为,督促采砂后河床砂坑的回填,加大河道内垃圾、淤泥的清理,保证行洪安全;对证照不全的非法采砂场,限期坚决拆除,凡逾期不拆者由水务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接受管理或抗拒执法的行为依法严厉予以打击;对全县所有采砂业主,重新界定开采及保护范围,根据各河段的砂石蕴藏量和可开发量,评估各采砂业主年生产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对所有采砂许可证进行重新申请、登记、审批,今年要加大采砂管理费用征收力度,按规定上调一定额度的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标准。

3、巩固提升阶段( 7月15日 — 8月30日 )

各乡(镇)、有关单位要依照《礼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礼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有效措施,加强河道巡查,特别是重点河段要增加巡查次数,变化巡查时段和手段,加大违法现象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全县河道平整美观,河流畅通。

4、总结验收阶段( 9月1日 —9月31日)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吸取经验教训,并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河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职责方案要求验收合格后进行有序、有计划地开采。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打击无证采砂、违法填河、占河等涉河违法行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参与联合执法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消极对待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密切部门配合,突出整治效果。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各乡镇、村组要全力配合好本次集中整治活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要恪尽职守,密切协作,确保河道采砂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显著的成效。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重点的案件进行追踪报道,形成涉河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的社会氛围,有效遏制非法采砂、填河、占河的势头,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确保全县河道安全和生态安全。

(四)严格日常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研究和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变专项整治为常规化管理,加强对河道的动态监管和在建项目的跟踪检查,不断提高河道执法管理水平。各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切实加大治理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

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用2年时间,在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依法开展禁止在禁采区采砂、禁止无证采砂、清理河道堆砂场(以下简称“两禁一清”)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堆砂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全县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各乡镇政府是所辖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齐抓共管。各乡镇政府、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通力协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联动执法,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既要注重当前,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堆砂行为,又要着眼长远,科学编制采砂(碓砂)规划,建立健全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县境内的秋浦河、黄湓河、清溪河及主要支流。

(二)整治重点

1.河道非法采砂、乱采乱挖、乱堆乱弃行为;

2.秋浦河干流采砂行为;

3.未经行政许可的沿河堆砂场和制砂场;

4.未定点停靠的采砂船舶。

四、实施步骤

整治活动从2016年12月开始,到2018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2月28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采砂点、重要交通道口张贴宣传标语及通告、悬挂宣传横幅等,营造良好氛围,提高群众保护河道的意识,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1.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整治期间,我县境内秋浦河干流依法禁止采砂,因河道整治等工程建设确需采砂的,须报县领导小组核准。县水务局、各乡镇要组织执法力量加强日常巡查,设立举报电话,对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依法打击。要建立非法采砂行为跟踪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2.清理整治沿河堆砂场、制砂场。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堆砂场、制砂场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整治。无行政许可的沿河堆砂场、制砂场,从整治之日起依法禁止进砂和制砂,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同时,县水务局、各乡镇督促其2017年4月30日前自行清除河道内弃置的渣土、砂石、垃圾,拆除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有水行政许可、经营许可的沿河堆砂场、制砂场,要规范管理,确保2018年4月30日前归并经规划批准的堆砂场。

3.清理整治采砂船只(采砂机具)。各乡镇要对辖区内采砂船只(采砂机具)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制定采砂船只(采砂机具)处置方案。有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禁采区、禁采期内应在指定的停靠点停靠;无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要依法拆除采砂设备、统一封存,并在指定的位置停靠;从事采砂的其它机具禁止停放在河道内。

4.编制采砂规划(含堆砂场规划)。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内河采砂规划(含堆砂场)修编。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4月30日)。2018年1月10日前,各乡镇完成工作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2018年4月30日前,县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四)巩固成果阶段(2018年5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县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大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乡镇,并提出整改清单。各乡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县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成立**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各乡镇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配足配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要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采砂必要性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更好地开展。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曝光、举报等形式,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创造有利条件。要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格执纪问责。县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协调调度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并将督查结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要严肃整治工作纪律,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违法涉砂活动、干预采砂案件处置,对相关单位整治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的相关责任人严格实行问责。

区管河道范围内清障工作方案


区管河道范围内清障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辖区河道行洪安全,保证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依照《**市治水提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清障工作的通知》(**治水办〔20**〕57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辖区河道中除市管河道外,多为流域面积小于10平方公里的小河流(此类河流尚未划定明确管理范围线)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河道清障专项执法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阻碍行洪的各类违法行为,清理影响行洪的障碍物,特别是位于河床内的各类障碍物,全面恢复河道流态,维护河道管理秩序,提高河道行洪能力,保障河道行洪顺畅,确保辖区安全度汛,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要求,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行动,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种养及违法建筑制定专项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清除河道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搭建的棚舍、树木、弃土弃渣等行洪障碍。

三、任务分工

(一)水务科(区治水提质办)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清障各项工作,并协调相关单位有序开展河道清障等有关工作。

(二)环境科负责结合**水库水源地拆违行动,密切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对位于水源保护范围内影响行洪的“农家乐”及搭建的违法建筑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拆除。

(三)区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影响行洪安全的障碍物设置单位或个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在接到有关情况报告后,及时指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严厉查处,确保河道行洪不受影响,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区防洪所负责加强所管河道的巡查和检查,组织开展河道垃圾的清理,做到“一日一清”,对实施河道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及时进行制止,及时上报不听劝阻的水事违法事件,协助区水政监察大队进行查处。

四、工作计划

(一)制定方案(20**年8月25日前)

对管理范围内河道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加大巡查力度,组织开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种养及违法建筑的普查、复核工作,结合辖区河道实际,摸清有关情况,形成《**区区管河道管理范围违法违章建筑及违法种植核查表》,更新相关数据,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集中清理(20**年8月25日—20**年9月25日)

对管理范围内河道的违法违章建筑和违法种植组织清理,责令涉事单位或个人限期拆除自行拆除,对于严重阻碍河道行洪的建构筑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清障行动。

(三)总结提升(20**年9月26日—20**年9月30日)

各科室和相关单位对各自工作开展情况要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沟通交流,共享信息。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清障效果,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河道行洪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统筹

各有关科室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保障行洪安全的重要意义,**刻汲取河北“7?20”暴雨洪涝灾害的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强化措施,**度落实,注重实效,切实保障河道的行洪安全,确保安全度汛。

(二)细化职责分工,强化联动协调

清障工作责任要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和单位、做到责任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到位。各责任科室和单位要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攻坚克难,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障工作取得实效。

河道治理方案


河道治理方案(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定西城区河道污染治理问题,在城市污水处理和河道污染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城区河道环境明显好转。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河道污染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部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沿岸旱厕、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污染河道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品位的提升。为进一步防治城区河道污染,改善定西城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河道污染源基本情况

定西城区河道主要由祖厉河水系关川河及其一级支流西河和东河组成,城区内河道总长17.4公里,其中东河河道长6公里、西河河道长7公里。西河、东河在城区西北气象桥北侧汇入关川河,至王家窝窝河道长4.4公里。

定西城区河道内共有污水排放口130个,其中企业排污口18个、生活排污口112个;垃圾倾倒点23处,其中生活垃圾倾倒点11处、建筑垃圾倾倒点12处。

(一)企业排污口。共18个(东河12个、西河6个),其中接入工业污水管网的10个,分别为薯乡淀粉公司、市政料场、宏煊淀粉公司(南川厂区)、金龙路口、陇海乳品公司、超兴淀粉公司、马家岔沟口、宏煊淀粉公司、陇朊乳品公司、清源污水处理厂各1个;未接入管网的8个,分别为陇海乳品公司3个、超兴淀粉公司1个、张家湾王岗养殖场1个、原锌厂隔壁3家小型塑料编织袋回收加工点3个。已接入工业污水管网,需要整改的是宏煊淀粉公司排污口。

(二)生活排污口。共112个(东河50个、西河62个),其中接入生活污水管网的39个(水冲式公厕2个、其他生活污水排污口37个),未接入管网的73个(旱厕27个、水冲式公厕1个、其他生活污水排污口45个)。

1.旱厕。沿河共有旱厕27处(东河14处、西河13处),分别为南川市政料场后1处,凤翔镇派出所楼西1处,超兴淀粉公司所属院内临河2处,南山新村4处,东中后临河1处,木材市场临河1处,永定桥附近1处,祥龙小区后2处,丁老四洗车行附近1处,友谊村所属清水桥侧和老西河桥侧2处,人行家属楼对面4处,公园桥移动公司附近6处,江夏名城对面1处。

2.水冲式公共厕所。共有3处(其中进入管网的2处、未进入管网的1处)。永定市场公厕为免费公厕,中华桥头西侧公厕为收费公厕,两处公厕均已接入生活污水管网。区园林局所属玉湖公园公厕未接入管网。

3.其他生活排污口。共有82个(其中接入生活污水管网的37个、未接入管网的45个,涉及500多户2000多人)。未接入管网且河道污染比较严重的有:凤翔镇居民所属10个,主要分布于西川园区机电学校至公园桥沿河居民居住区;永定路街道居民所属29个,主要分布于南山新村至永定桥沿河居民居住区;中华路街道居民所属6个,主要分布于解放桥至中华桥沿河居民居住区。另外气象桥两侧居民及餐饮业随意将污水泼入河道现象比较严重。

(三)垃圾倾倒点。共有23处,其中生活垃圾11处、建筑垃圾12处。

1.生活垃圾倾倒点分布情况。共有11处。东河生活垃圾倾倒点共5处,分别是南山新村塑料厂后面、南山新村旧环卫站后面一直到鬃毛厂、市电信局对面、祥龙小区后面和中华桥头东端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附近居民乱倒造成的。西河生活垃圾倾倒点共6处,分别是84514部队附近、西川园区附近、机电学校附近、玉湖公园隔壁、安居工程河道对面和东河水管所右边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附近居民乱倒造成的。

2.建筑垃圾倾倒点分布情况。共有12处。东河建筑垃圾倾倒点共4处,分别是马铃薯综合交易中心后面、金龙路口、南山新村附近和飞天路口靠河边一直到驾校考训场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威远路业修路、附近居民搞建筑造成的。西河建筑垃圾倾倒点共8处,分别是西川园区对面,西川园区内,西川园区河道,西川园区东端,84514部队对面,西水湾南侧,友谊七队、八队河道附近和气象新村附近河道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园区内部、附近住户搞建筑造成的。

二、整治重点及职责划分

定西城区河道污染治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以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市环保局和安定区政府负责牵头抓总,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宏观监管和协调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市、区住建、工信、水务、发改等职能部门及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各类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一)工业污水治理

由安定区政府牵头,市、区环保、工信、住建等部门配合,相关企业实施。

1.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特别是把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作为监管重点,提前部署,及早安排,加强巡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力争做到达标排放。原则上,企业废水必须要做到三级沉淀。对达不到沉淀标准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在8月底前建成治污设施;对没有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对偷排工业废水的企业,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停。

2.对未进入工业污水管网的6户企业,实行责任包干,由市区有关部门督促限期将污水接入工业管网。区工信局负责督促陇海乳品公司在5月底前接入工业污水管网,督促宏煊淀粉公司对自由街南侧入网支管进行改造,确保污水全部进入工业污水管网。区畜牧局、凤翔镇政府负责督促张家湾王岗养殖厂在5月底前接入污水管网。区环保局负责原众星锌业公司隔壁的3家小型塑料袋回收加工点在4月底前完成治理。坚决杜绝工业企业生产污水向河道直排现象。

3.安定区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已接入工业污水管网的管线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网管接口不符合标准的,要指导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改造,防止由于接口管径过小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疏通管网,确保工业污水管网的畅通。

4.市工信委和安定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定西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在“十二五”期间有计划地将原分散于城区各处的污水排放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做到工业废水集中处置和达标排放。

5.安定区政府牵头,尽快启动实施工业污水收集处理二期工程,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管网向北延伸,对定西城区到口沿线的企业污水逐步统一收集到工业管网集中处理排放。

(二)生活污水治理

1.由市住建局牵头,在制定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的基础上,督促责任单位将有条件进入管网而尚未接入管网的生活污水,尽可能在年底前全部接入生活污水管网或工业污水管网集中进行处理,将城区河道内生活污水排放量降到最低程度。

2.由市住建局负责,尽快启动实施清源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进一步扩大污水管网覆盖面,实行雨污分流,解决居民小区生活污水污染河道的问题。特别是对南山新村、气象新村、公园桥沿河等几个平房散住片带,居民生活污水要收集到生活污水管网或工业污水管网进行处理,严禁直排。要配合安定区政府搞好马家岔沟口和自由街南侧两个排污口现有集排洪、排污一体的管道改造,保障污水接纳能力。

3.由安定区政府牵头,市、区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环卫站配合,制定治理沿街小餐馆向街道乱倒污水的具体管理办法。要求沿街小餐馆、食品摊贩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理,与环保部门认可的垃圾回收单位签订责任书,由回收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对泔水统一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乱泼乱倒,拒不改正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严防小餐馆直接将泔水等废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造成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化学需氧量居高不下。

(三)沿河旱厕治理

由安定区政府结合城区发展规划,责成相关部门在3月底前提出关于旱厕的治理方案,市、区两级财政筹措经费,适当给予补助,8月底前全面完成沿河旱厕的拆迁和改造。

(四)沿河垃圾整治

安定区政府负责协调和组织凤翔镇政府、中华路街道办、永定路街道办和区直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环境卫生片区承包责任制和各类垃圾处置办法,确保各类垃圾全部运往垃圾处理厂填埋;加强对沿河居民、单位的河道生态知识宣传,依法制止居民向河道内乱倒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

(五)河道综合管理

区水务局负责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严厉打击向河道内乱倒垃圾、乱采滥挖、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在河道采砂管理中,督促和确保企业在采砂后负责填平遗留的沙坑,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沿河居民的安全;增加开闸次数,防止污水聚集和污染;积极实施城区河道堤防工程。市水务局负责拟定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的文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发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和安定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河道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安定区政府和各牵头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3月底前报市政府,并负责抓好落实。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管。依法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于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的,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惩。同时要杜绝其他乱倒污水、乱扔垃圾和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河道污染问题。

(三)齐抓共管,联合作战。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单位、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既各负其责,又互相配合,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河道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及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小组的督查、验收工作要全面、彻底,不遗漏任何一个对水质产生影响的问题。对限期治理、整改的企业,必须拿出具体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依法严惩。**年城区河道综合整治的各项措施,各实施单位要确保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环保局和安定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9月初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书面报市政府进行通报。

(五)立足长远,防止反弹。综合治理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坚决防止“反弹”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坚持高标准、快节奏,把每项工作做实做好,确保全方位无缝隙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城区河道污染治理在短期内取得显著成效。另一方面,必须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城区河道污染整治的长效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人居环境。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按照市政府河道污染治理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治理措施,在广播电视或报纸上对城区河道整治方案进行公告。在综合整治阶段,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保护河道的重要性。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使群众主动参与到城区河道的治理活动中。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宣传和深入报道,做到家喻户晓,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定西城区河道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已以文件形式印发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现予公告。

河道治理方案(二)

“能否设想有朝一日,河道两岸铺上的是我们的蜂窝排水模块?模块表层种有各种净化植物,形成两道可玩可用的绿色屏障。”灼热的夏日午后,当浙江农林大学**级农学专业学生诸葛亦弦站在杭州双龙港河畔,谈起关于这条臭黑河的治理思路时,掩不住兴奋劲。

日前,杭州城管委河道监管中心与“绿色浙江”联合启动城市河道水质改善创意大赛,就“调查监督”、“工程治理”和“绿色畅想”三个参赛板块向公众征集河道治理方案。诸葛亦弦作为负责人,带领同校其他五名相关专业的同学组成“蜜蜂团队”参与了此次比赛,并以其作品“双龙港蜜密花园”创意方案获得“绿色畅想”类板块二等奖(一等奖空缺)。

一条河的未来,因为自己的亲身参与,让这些高校学子心生期待。

蜂窝体系,构建蜜密花园

位于杭州西湖区蒋村街道的双龙港河道呈“L”形,全长1300多米。河道两岸与河水表面形成斜坡,其间穿插种植着茂密的常绿型乔木以及低矮灌木,每隔几百米还建有观景走廊及凉亭。

而在“蜜蜂团队”所提出的方案中,这里可以被改造为另外一番景象:一个个模块状的“蜂窝排水净化体系”将沿着河岸平铺至河床底部,取代了原先品种较为单一的茂密植被;承托有各类水生植物的生态浮床,依照一定比例点缀于河面之上,并配以LED灯光,起到水体修复及美化环境的双重作用;另外,河道的重要结点处皆设有主题广场,例如水车喷泉区、儿童沙滩区、老年健身区等,由此形成一个亲水、近水的“蜜密花园”。

据诸葛亦弦介绍,蜂窝结构的模块化设计是这一创意方案的核心,它源自国外一个利用蜂窝状设计改善河道水质的实际案例。每一层蜂窝体系都有一层滤膜,可以吸附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最表层则种植不同功能的植物。雨量较大时,不能通过地下径流及时排出的地表水,借由“蜂窝体系”的高度差一级一级跌落,经层层净化后最终排入河道。同时,还可将雨水收集贮藏在这一体系的每个小单元——“生态池”,用以在平时浇灌植被、滋润土壤或补充地下水,从而达到节水的目的。

此外,“蜂窝体系”采用“实时监测”,方便市民与水产生互动。“我们的设想是利用多个荷叶状蓄水池来落实,把它们设于河道两侧的人行区域,河水可以随时被抽上来经过市民检验,最后再把它们注入一系列种有植被的洼地。”诸葛亦弦这样描绘道。

实地调研,收获治水心得

“绿色畅想”并不等于“空想”。为了准备此次的创意方案,6名团队成员不仅积极向专业老师请教,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还多次到双龙港河道及周边进行考察,拍摄了总共4000多张河道实景照片。

调研中,团队成员对于河道的污染现状也有了更多的认识:“一段一公里不到的河道,竟然有五六个排污口,排出的水又黑又臭,一面走一面还能看到有居民在河里洗衣、洗拖把,甚至给宠物洗澡……”诸葛亦弦告诉记者,原以为做好一条河道的治理方案已属不易,没想到河道整治是个大工程,既要有创新、有细节,更要着眼源头和整个流域的全局。

河道整治方案


河道整治方案(一)

一、河道概况

×××河位于**河主河道西侧**街道××村境内,属于区级挂牌黑臭河道。×××河全长900m,现状河宽4.00~40.4m,涉及桥梁4座。河床中心底高程0.62~1.25m,河道规划河床中心底高程为0.0m,河床特别是两侧淤积量较大。××村常住人口2930人,外来人口7600人。由于河道两侧建筑物和居住人口的增多,以及基础配套设施不足,现状区域河道堵塞、淤积、黑臭及垃圾现象较为严重。

二、河道污染现状及原因

通过我街道组织专门人员对河道现状进行调查,认为河道现状存在的问题主要为:

一是水体污染发黑发臭。该河道两岸基本为居民区、农贸市场及××工业区,由于排污体系尚不完善,该地段没有直接向外输送的污水主干管,导致污水直排河道,同时人为垃圾以及工业垃圾的入河量较大,这些都恶化了河道水质,又造成了河床淤积,是水质发黑发臭的主要原因。

二是存在垃圾入河现象。由于外来人员较多,周边居民环保意识不强,造成垃圾入河现象进有发生,同时由于西侧为××工业区,企业也存在偷倒工业垃圾的入河量现象。

三是河床淤积现象较为严重。瓯海区×××河段现状河床中心底高程0.62~1.25m,两侧高程约2.5~4.5m。城防规划中,河道河床规划底高程为0.0m,相对比一般淤积厚度约0.6m,最大约1.3m,河道淤积现象较为严重。另外经过现场调查,河道内约有6艘破船长期沉在河底,河道排水时阻水比较大,也是造成河道淤积的原因之一。

四是存在沿河违章占河。经调查,河岸两侧有部分河段有违章建筑物占用河道,即有村民违章占用河道,也有企业违章占用河道,不仅对河道的水流有影响,更影响到该地块的整体环境。经过初步调查,沿河涉及到违章建筑面积为m2。

三、整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双清”行动和黑臭河垃圾河专项整治行动,本着统筹规划、标本兼治、综合整治、改善质量的原则,紧密结合瓯海区塘河整治规划、“双清”行动和“四边三化”专项工作目标规划要求,采取综合整治、分阶段实施的方式,4月底前全区河道垃圾清理完毕,10月底基本完成辖区内黑臭河污染整治任务,2013年底力争消除我区黑臭河垃圾河现象,使我区河道河岸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具体目标

1.全面清理本整治河道各类垃圾,做到河面清洁,无明显垃圾漂浮,河岸整洁干爽,无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点。

2.全面推进黑臭河道治理,根据排查的河道污染状况,实行一河一策、标本兼治,制定治理方案,力争2013年内整治到位,基本消除或有效缓解河道黑臭现象。

3.建立有效的河道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道治理成果得到巩固,公众对河道环境的满意度得到提升。

三、整治措施

本河道整治措施结合河道“双清”和“四边三化”工作,按照“拆、理、清、建、治、管”六字有效开展,同时结合本河道的污染现状及原因,根据“一河一策”制订相关的本河道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垃圾清理,一是全面清理河面各类垃圾,特别是对打捞到的病死动物,严格按规定实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全面清理河岸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三要全面清除河道障碍物,主要是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如废弃的水泥船、龙舟、网箱、违法建筑等。

(二)全面开展沿河违章拆除行动。一拆违法占用河道,严重影响河水流通,致使局部河道河水发黑发臭的违章建筑;二拆违法建在河道两岸并影响河岸环境的违章建筑。

(三)全面开展河道污泥的清理行动。对于本河道内污泥深厚、致使水质发黑发臭的河道要全面实施清淤疏浚工作。

(四)全面推进沿河片污水管网建设及生态河道建设。一是要加快××片污水管网建设,尽早杜绝污水直接入河;二是开展生态驳坎及绿化建设,建造优美的河道环境。

四、整治

1.垃圾清理:2013.4.16~2013.4.30

2.河岸违章拆除:2013.5.1~2013.5.31

3.清淤疏浚:2013.7.1~2013.10.20

4.截污纳管工程:2013.4~2013.10.30

5.生态修复(河道驳坎150m及绿化200m2):2013.5.1~2013.7.30

五、整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南白象街道黑臭河垃圾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街道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城建办、农办、塘河办为成员单位。街道主任负总责,分副主任负责整治行动具体工作。

(二)协调配合、明确责任。黑臭河垃圾河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属地负责原则,辖区村居是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街道、村二级主要领导为河长的河长制,对辖区河道综合整治负总责。

(三)强化督查,挂牌督办。建立逐级约谈制,对工作严重滞后的社区村居,由街道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滞后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建立行政问责制,对因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对公众举报受理不及时等导致整治工作严重滞后、整治成效公众意见较大的,实行追责问责。

(四)落实资金、强化保障。根据区政府实施方案,对于市区级挂牌河道治理经费镇街负担60%;街道挂牌河道治理经费镇街负担90%的规定,我街道将积极与功能区做好对接筹集整治专项资金,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融资,确保整治资金的到位。

(五)部门联动,加强执法。街道将定期组织环保、住建、水利、城管执法、塘河管委会、农林渔业、工商等各部门及站所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零容忍、严处罚的高压执法态势,加大对工业、生活、建筑泥浆、餐饮业、农业面源、渔业养殖等各类污染物违法排放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街道将加大对垃圾河、黑臭河及沿岸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报道,树立典型、曝光落后、强化引导,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对于公众举报的垃圾河、黑臭河以及各类向河道违法排污行为,第一时间受理,并组织核查和整治。要积极引导公众既当监督者又当参与者,健全公众监督队伍,积极鼓励社区村居建立义务护河队、环境监督员等队伍,动员全民积极参与治河护河。

六、整治后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河面保洁及垃圾入河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河道保洁及垃圾入河日常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河道协管员、村居“义务护河队”的作用,落实河道保洁分片负责制,明确河段保洁责任人,并加大保洁工作的奖惩力度,落实河道保洁奖惩机制,把保洁工作的好坏与经济利益挂钩,切实发挥保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河道保洁常态化管理到位。二是建立河面河岸保洁联动机制,形成河面、河岸统一管理的局面,杜绝河面河岸垃圾养护人员互相推诿的行为。三是增设沿河垃圾屋等垃圾收集硬件设施,进一步健全沿河垃圾收集系统。

(二)违章占河管理。一是发挥河道协管员的巡查监管作用,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占河行为,及时进行制止。二建立有效的举报奖励措施,举报的违法占河现象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300-500元的奖励。三是积极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大违法占河的执法力度,加大违章占河的处罚力度,杜绝违法占河行为。

(三)污水管网后期维护管理。一是做好截污纳管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为管网顺利移交创造条件。二积极配合市排水公司加快污水管网的移交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已建排水管网发挥效益。

(四)河岸绿化养护管理。建立和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理制度,按照村居、社区属地管理为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及时做好后期养护工作。

河道整治方案(二)

长汀县城区河道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讨论稿)为全面净化城区河道环境,切实改善城市面貌,建设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生态文明、和谐宜居的现代城市,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城区河道环境整治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以“保洁、治乱、清水”为主题,以建设“山清水秀、业兴民富、安定和谐的海峡西岸名城”为目标,通过加大整治力度,达到城区河道环境全面改观,城市面貌全面改善,促进城区河道环境整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从根本上改变我县城区河道长期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提升我县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水平。

二、整治范围汀江河(城区海螺墩桥-新庄段)郑坊河、、莲花河、七里河、七里内河。

三、整治目标力争通过个月的集中治理,使城区河道实现“四无一整治”目标,即:水面无漂浮物、河道无污泥堆积、堤岸无垃圾、河道畅通无障碍,入河排污口得到基本整治,使城区水环境明显好转。

四、整治时间、方式、内容

(一)整治时间从月日起至月日,集中整治个月。

(二)整治方式月化管理。

(三)整治内容

1、整治沿河两岸乱倒垃圾、乱排污水行为。

整治河道两岸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向河道内乱倒垃圾(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物,向河道乱排放污水,影响河道行洪、河面清洁和河水水质的行为。

2、整治沿河两岸环境卫生。沿河两岸单位、居民实行“门前三包”“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

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治,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五、区域分工

(一)河段责任单位划分原则

1、沿河两岸有单位的河段由单位负责;

2、江边市场河段由市场发展公司负责;2日-月日为集中整治阶段,月日起进入常态。

3、沿河两岸其他河段按属地管理分别由汀州镇、大同镇负责。具体包干河段划分如下。

汀江海螺钉桥到黄屋大桥右岸长汀职业中专,汀江右岸黄屋大桥至郑坊河口由龙宇中学,金沙河右岸旱桥至河口、汀江左岸水东桥到五通桥由市场发展公司,郑坊河、莲花河由开发区管委会,其余河段有单位均由沿岸单位负责,没有单位按属地由大同、汀州负责。

(二)河段责任包干单位职责

1、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包干区域内单位、居民自觉遵守河道环境整治的相关规定,每天必须派出专人加强巡查,劝导、制止向河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行为;2、要落实报告制度,对随意乱倒垃圾、乱排污水行为,劝导无效的,及时向行政综合执法局和环保局环境执法大队报告,由其对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3、要落实长效措施,实行层层包干负责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包干到户,并制定河道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城区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城区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文明办、水利局、城建局、执法局、环保局、卫生局、经贸局、开发区、监察局、效能办、市场发展公司、汀州镇、大同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各有关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区河道环境整治工作,把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责任机制,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行包干负责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长效。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河道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落实好各自的职责。

水利局负责河道整治的规划制定、堤防维修加固、河道清淤整治、绿水工程建设、水政执法等工作;监察局负责对河道整治工作进行行政问责督查,对违纪人员给予处分;建设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源头治理;执法局、大同、汀州镇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进行源头治理,杜绝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等阻碍行洪物体;环保局负责对沿河的工业及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污废水排放管理,整治规范排污口设置,严禁直接将未达标污水排入河道;工商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工商营业执照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市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处置执法活动中妨碍公务行为,做好违法事件查处工作;广播、新闻等部门要做好河道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完成河道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进行动员和部署,通过层层发动,统一思想认识,把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县新闻中心要加大新闻报道力度,加强活动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教育市民养成良好文明卫生习惯。

3、专业维护,常态管理。

4、群策群力,多方筹资。

专业队伍首期设备配备小船一艘、竹排2只,救生河打捞设备,工人4人,年运行、工资费用8万元。由汀州镇筹措元,大同镇筹措万元,水利局筹措万元万5、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为推动整治活动的开展,实行工作落实督促检查,“两办”由督查股、县效能办牵头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未按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单位、干部,县委、县政府将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河道清障工作实施方案


河道清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清除河道障碍,提高全县河道的整体防洪能力,确保今年安全度汛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全县河道清障整治专项活动。
一、组织保障
河道清障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防指成立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从县政府办公室、农委、安监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处等单位及有关镇(场)抽调人员组成。
二、全县河道的基本情况
我县境内有涡河、包河、西淝河、北淝河四大水系及38条大沟,承担着汛期防洪排涝的重要作用。河道障碍将导致水位抬高、洪水漫溢,冲淤的网箱、船舶、树木、大体积障碍物等还会阻塞桥涵、闸坝等,进而酿成更大的灾害。特别是侵占河道的养殖网箱、住家船民、违章建筑、违法采砂、堤防堆沙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构成极大的不安全隐患,亟待进行清理整治。
三、清障范围和重点
清障整治范围包括影响防汛安全的各大、中、小型河道。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滩地。
清障的重点:
一是对河道内的违章建筑,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于6月1日前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组织有关镇(场)和农委、安监局、公安局、水务局、交通局、海事处等部门,于6月10日前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二是对河道内所有采沙船舶,由水务局牵头,农委、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海事处和有关镇(场)配合,于6月1日前对所有采沙船下发禁采通知。对于偷采和不听劝阻的,由所在镇(场)配合,县水务局会同农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处强行拆除采砂工具,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现象的发生。
三是对在行洪河道内停泊的船舶、养殖网箱(特别是涡河二桥至涡阳枢纽段),由县政府牵头,农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处、城关镇、城西镇、闸北镇和水务局配合,于6月10日前全部迁移到安全区域,保证汛期水上安全。
四是对在河道内开荒种田,特别是种植高杆作物影响行洪的,要按照《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范围,由辖区镇(场)负责,于6月10日前彻底清除阻水作物,确保行洪安全。五是对破堤取土影响堤防安全的行为,由辖区镇(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查处,务必于6月15日前恢复原貌,保障堤防安全。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5月23日)
各镇(场)、县直有关单位要分别对辖区内的河道障碍物、养殖网箱、住家船民、涉水建设项目等进行调查摸底;县水务局对各堤防砂场、造船厂等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宣传发动及自清自纠阶段(5月24日—5月31日)
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所有设障主体在5月31日前自行清除违章障碍物。
3、强行清除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对于在主航道内设置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阻水网箱、船舶、阻水建筑物、构筑物等,由所在镇(场)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在期限内未清除的,县政府将成立由农委、安监、水务、公安、交通、海事、有关镇组成的联合执法组,予以强行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对阻挠执法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4、验收及巩固阶段(6月11日—6月16日)
县政府对全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完善。对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被动、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严格沿河生产单位、河道采砂、河道内建筑物的审查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群众工作,建立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好已经取得的治理清障成果。

县河道整治方案


县河道整治方案

为整顿全县河道管理秩序,规范采砂经营活动,确保我县境内河道采砂秩序正常和河道环境优美,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绵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实施,整改完善,严格监管,保持稳定”的基本原则,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我县河道安全行洪、安全渡汛的能力,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使河道砂石开采规范有序,无偷采、乱采行为。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范围是:县境内涪江干流。第一期为古城境内。

四、整治内容

(一)河道内采砂:砂石开采许可情况、采挖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有浑水入江、是否有偷洗沙金现象等。

(二)河道内乱堆乱放,对河道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桥梁、管线造成隐患的。

五、具体办法

此次河道环境整治采取部门治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分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宣传政策、巡查、检查、处罚等办法,部门与乡镇通力合作。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政协副主席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水务局委派同志参加。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河道环境整治活动。

(二)明确整治工作责任。所涉及的水务、国土、环保、安监、交通、林业、公安等部门及所属乡镇要通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逐点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制度并全力抓好落实。

(三)建立河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县政府抽调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人员专门成立河道整治工作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乡镇要结合整治活动,迅速建立乡镇、村、社三级联管的河道环境整治新机制,建立河道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签定监管责任书,全面完善河道环境整治管理机制。

七、时间安排

2月20日起,用15天时间对古城境内河道进行全面宣传、巡查、整治。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如电视、宣传车、宣传单及组织村社干部或群众会议,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联合执法,强行整治阶段

对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违法采砂业主,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取缔和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

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河道的巡查、检查,保持河道正常的采砂环境。

(四)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河道整治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年二月十四日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河道管理秩序,合理有序开采砂石资源,维护河势稳定,保持河流生态平衡,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三城联创”活动,重点针对河道内存在的无证开采、乱采乱挖、越界开采、超期开采、乱搭乱建、乱排乱倒、超载运砂及存在安全隐患等违规违法行为认真开展综合整治,坚决取缔无证非法采砂,促进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凡在我市区域内的河道、界河、河滩地、河堤管理保护范围及库区,都属于此次整治的范围。重点整治渭河、藉河、牛头河、葫芦河沿线河道及县、区城区河道,天平铁路、天定高速公路、庄天二级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所在河段以及采砂危及防洪安全比较突出、采砂量较大、群众和媒体关注的存在非法采砂行为的河段。渭河沿岸的麦积、武山、甘谷三县区所辖的河段是这次综合整治的重中之重。

三、整治内容

(一)依法取缔无证非法采砂场。针对河道内存在的非法采砂行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不符合采砂规划的、无许可证的、手续不全等非法采砂户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限期拆除撤离河道。对非法采砂工具依法查扣、拆解。对毁坏防洪工程设施和交通工程设施、对抗和威胁执法人员、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采砂行为依法严处。

(二)进一步规范有证采砂行为。对已取得采砂权的采砂业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砂场存在的超深、超界、超时限开采、近堤凹岸开采、废渣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继续从事违规采挖的,坚决吊销采砂许可证,对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综合整治河道环境。结合“三城联创”活动的深入开展,重点对各县、区城区段河道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对河道内的垃圾、淤泥及废弃堆积物由各县区负责,监督砂场业主进行清理回填,对采砂形成的砂坑进行彻底平整,恢复河床原貌,对开采的砂料,在保障行洪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堆放,保证河岸、河道环境整洁美观。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结合本次整治行动,继续加大对群众反映、投诉的水事纠纷、水事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对采砂引起的水事纠纷及时调处,对暴力抗法行为坚决打击,对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的从严查处,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四、实施步骤

全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从20XX年11月25日起至12月2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

全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县区要立即成立河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通知辖区内所有砂场全部停业整顿,并通过召开河道综合整治相关单位的协调会议、辖区内砂场负责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周密安排部署本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对这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迫切性、必要性、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同时,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现场,对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宣传,提高砂场业主对依法采砂、规范管理、保障行洪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本次河道集中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自查整治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由县区政府负责,县区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河道及采砂户进行逐段逐户摸底排查,核实采砂户数量、摸清河段及采砂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按属地管理原则,县区政府负总责,水务部门总牵头,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活动。对经水行政部门依法许可、有合法手续的采砂场,要规范其采砂行为,督促采砂后河床砂坑的回填,加大河道内垃圾、淤泥的清理,保证行洪安全,对未经水行政部门许可、证照不全的非法采砂场,限期坚决拆除,凡逾期不拆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接受管理或抗拒执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同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督促相关人员和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立即着手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25日)

由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市水务、公安、国土、环保、交通、建设等部门抽调人员,对各县区河道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验收合格的有证经营的砂场可以进行开采,整治不彻底、验收不合格的有证砂场,继续停产整治,直至达标为止;凡无证非法开采的砂场,一律无条件拆除,并恢复河床原貌。对这次综合整治活动期间工作行动迟缓、清理整治不彻底、发现问题查处不得力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召开后进推进会,责令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全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王钧副市长任组长,法院、检察院、监察、公安、建设、国土、水务、环保、安监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天水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一名政府领导具体负责本地区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执行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工作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影响河道安全的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县区,按照《天水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二)密切协调配合。这次综合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好本辖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真正把联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采砂的组织者、暴力抗法者及黑恶势力进行依法打击;环保部门负责配合水务部门取缔关闭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内影响水源地安全的砂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关闭取缔砂场违法占用土地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交通部门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运砂车辆超载及损坏道路的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监督砂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砂场安全运行;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支持违规违法采砂的行为。

(三)加大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对各县区河道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整治工作搞得好的县区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整治工作不力,重点案件查处不彻底的县区及有关责任人要进行曝光,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为了加强全市河道管理工作,从综合整治工作开始,全市河道实行属地管理和县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水务局不再直接负责全市河道采砂拍卖、发证工作。由县区政府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对河道砂石资源进行勘查,对采砂规划进行修编,确定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向社会公示,做到规范管理,依法开采。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河道采砂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河道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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