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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活动周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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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xx〕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政〔20xx〕4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政〔20xx〕7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信政文〔20xx〕131号)等精神,加快发展我县现代职业教育,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院校建设为抓手,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为“山水红城,健康新县”建设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既要发挥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加强统筹、分类指导,统筹发展各类职业教育,加强行业部门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坚持服务需求、就业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重点提高青年就业能力;坚持产教融合、特色办学,强化校企协同育人,突出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贯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结构规模更加合理。调整职业教育布局和专业结构,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专业结构对接产业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结构。到2020年,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6000人左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达5000人以上。每年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出国回归人员创业培训、“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各类职业培训任务约1万人次。

——办学水平全面提升。以现代农业、服装设计、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为重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着力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与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到2020年,职业学校主要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设专兼结合、“双师素质”的教学团队,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学生获取“双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率达到90%以上;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将新县职业高中建成全省农村职业高中窗口学校,将**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建成省内一流、在中西部地区地位重要、在全国同类高职院校中有影响力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我县工业转型升级、农业提质增效、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作用日益明显,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的能力不断增强,为我县实现“三年脱贫、五年建成全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示范县、七年全面建成小康”的目标,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扩大招生规模,深化中招改革,积极落实职普招生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职教普教协调发展。坚持就业导向,加强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和文化基础,强化技能训练,实现就业有技能,创业有优势,升学有基础。

2.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加强与中国机械科学总院的合作,加大国外高技术人才劳务市场开拓力度,建设具有明显优势和鲜明特色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将**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成为更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和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联合体,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3.建立培训就业体系。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将人社、教育、农业、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的培训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新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心要依托**涉外职业技术学院的师资优势,引导农民参加各种技能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把培训中心建成创业人才成长的摇篮。以争创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和试验区为抓手,加强社区教育工作,推动职业学校社区化办学,建立社区与职业学校联动机制。

(二)努力实现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

1.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落实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经批准举办的民办职业学校,在建设用地、项目安排、资金配套、评先奖优、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在学费减免、资助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健康发展。

2.大力支持校企合作办学。强力推进学校与企业、学校与产业聚集区深度融合,按照校企合作、厂校合一、工学结合、资源共享的办学思路,积极探索引企入校、办校进厂、订单培养等多种校企合作形式,倡导建立“产学研训一体化”办学模式,推进校企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训、基地共享、人才共育、效益共享。积极探索“学校+企业+实训基地”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职业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行校企“双元”联合招生订单培养。县职业高中就近与羚锐公司、新林公司、迅达公司等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同时积极寻求与沿海发达地区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涉外职业技术学院要依托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的帮扶,做大做强焊接及自动化专业。

3.落实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制度。落实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激励政策,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实训基地。对职业学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不断提升企业价值。

4.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挥**南涉外职教集团的龙头作用,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城乡结合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支持我县职业学校与县内外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职业教育集团。到2020年,职教集团的建设和发展能够为全县主导产业的发展起到切实的促进作用。

(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建立面向市场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我县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建设设施农业生产技术、机电一体化、汽车运用与维修、焊接技术、旅游、服装等6个省级职业教育品牌示范专业或特色专业。建立健全课程衔接体系,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形成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专业课程体系。

2.加强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投资1.5亿元,实施**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完成实训楼、图书馆、教学楼等总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充实新县职业高中实训楼设施装备,完成职业高中校外实训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

3.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结合智慧新县建设,依托市级职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职业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开发我县职业学校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重点建设网络教室、远程教育培训中心、多媒体应用中心等数字化场所和设施。推进职业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创新信息化环境下教育教学模式,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到2020年,职业学校基本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基本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4.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学校编制管理和评聘制度,实行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绩效评价、动态管理。扩大职业学校用人自主权,职业学校可将30%编制员额用于学校自主聘用专业兼职教师,县财政按编制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经费。实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今后职业学校空编进人,除特殊需要外,不再招聘文化课教师,主要用于引进具有一线生产工作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到2020年“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70%。改革完善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机制,职称评定要向“双师型”教师倾斜,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和各类能工巧匠到学校兼职。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建立“双师型”教师人才库,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探索职业学校间“双师型”教师互聘互用机制。实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专业教师每2年到企业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青年教师到企业培训不少于6个月。

(四)深化职业教育改革

1.创新学校管理体制。积极推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扩大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引导职业学校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将教职工绩效工资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和个人贡献挂钩。

2.完善职业学校管理制度。完善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职业学校章程和制度,明确理(董)事会、校长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提高职业学校治理能力。落实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校长任职资格标准,积极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工作,鼓励企业家、创业家担任公办职业学校校长。探索企业经营管理、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办法。

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产教合作、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原则,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做到教学、实习、实训有效衔接融合。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模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健全学生实习保险制度。积极推行“双证书”(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模式,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健全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素质能力比赛活动,争取在国家、省级大赛中获优异成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将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科教兴县、人才强县的总体战略部署,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切实发挥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研究和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将各级各部门服务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经费投入制度,保障职业教育财政投入逐年增长。落实职业学校生均经费,逐步提高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确保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落实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规定。落实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的规定。完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实行普惠性的中等职业教育政策,从20xx年秋季起,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有关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三)强化职业教育宣传。大力宣传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和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现代职业教育的认识,促进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风尚,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理念,大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各类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四)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严格落实就业准入法规和政策。县人社、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就业准入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培训人员的部门、单位、个人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加强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鼓励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一线劳动者表彰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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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工作计划


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工作计划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xx发〔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x政〔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x政〔xx〕xx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县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动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把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坚持完善监督、防范风险,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努力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服务。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xx年,全县保险业保费规模突破7亿元;保险深度、保险密度等主要发展指标接近或者达到全市发展水平,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支持“三农”保险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强化涉农保险发展机制。立足县情,扩大小麦、玉米、花生、棉花、大豆、油菜等主要农作物保险覆盖面,力争今年种植业承保面积达到实际种植面积的65%以上。推进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肉鸡保险发展,健全支持畜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支持保险机构积极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过程中应坚持政府主导、控制风险、鼓励创新、审慎监管、适当保护、持续发展、普惠服务的原则,使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和愿意买,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让保险保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支农惠农方式,通过“企业+基地+农户”、“农村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广泛开展设施蔬菜、现代种业、经济林果、肉牛、肉羊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积极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水利保险、森林保险、农业基础设施等普惠涉农保险业务。加大政策支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低保户、贫困户等重点群体的保险保障工作。

(二)统筹发展城乡养老和健康保险。加快养老保险业务发展。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面向无养老保障人群以及独生子女家庭、失独老人、残疾人等人群的普惠型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各类医疗、疾病、失能和残疾人康复护理等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引导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执法人员、医护人员、环卫工人等意外伤害保险。全面推广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经验,稳步扩大经办服务范围。鼓励支持保险机构与基本医疗管理单位开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弥补基本医疗中意外伤害补偿不足的问题,构建更加全面的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保险保障体系。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大病保险受托承办工作,建立覆盖企事业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三)大力发展重点领域意外及责任保险。根据国卫医发〔xx〕xx号文件精神,由卫生部门牵头,将医疗意外险纳入医院管理,力争xx年全县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积极引导私立医院参保。将食品生产安全责任险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体系,对已投保企业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政策扶持。在大型游乐场所、影剧院、商场、宾馆、写字楼、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强力推广意外伤害保险及公众火灾险。完善校方责任保险,将教职工意外伤害、校方责任、校车承运人责任纳入保险范围。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的教育,通过“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保险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理性投保、依法维权,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应当为保险进校园宣传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开展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扩大覆盖面,与校园责任险形成互补,保障学生、幼儿校内外安全。加大开办建筑工程保险的力度,所有建筑工程必须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保险,不办理建筑工程保险的工地不允许施工,为工程人员提供意外保障。全面落实旅行社意外保险制度,实现县内旅行社意外保险全覆盖,鼓励旅游景区投保意外险,为我县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四)积极吸引保险资金参与我县经济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体量大、投资期限长、融资成本低的优势,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吸引保险机构通过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参与我县经济建设,为保障房、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保险工作协调机制。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保险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县财政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纪委、财政、税务、卫生计生、教育、交通、农业、人社、民政、公安、消防、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旅游等部门在保险业发展中沟通协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尊重保险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坚决打击保险欺诈、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违法活动,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支持保险机构扩大基本医保经办范围,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保障水平,支持健康养老保险改革创新。物价、定损、伤损鉴定等部门要严格标准,科学公正。各相关部门在实施涉及保险业的执法行为时,要加强与县金融办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坚持依法行政,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大力支持公安机关要建立交通事故车辆和盗窃车辆信息共享平台,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加大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盗抢保险的力度,让老百姓能在生产、生活中享受保险带来的保障。加大交通事件的甄别,严厉打击骗保、骗赔行为。司法部门要切实维护好保险机构的正当权益,依法查处涉及保险领域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保险欺诈、侵占挪用保险资金和骗取保险金等犯罪活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委托保险机构经办,对于具有较强公益,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服务的方式,积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农村居民、城镇居民、职工等各类养老、基本医疗、意外伤害保险经办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健康保险、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规范地方配套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农业保险政策与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制度支持。加大机动车辆交强险的执法检查力度,引导机动车车主足额投保商业第三责任险。在人群聚集的车站,大力支持城乡公交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使出行人获得更多的保险保障,使意外灾难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三)建立工作落实和督办机制。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保险协调配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发挥各保险机构的纽带作用,建立政府与保险公司总部投资部门沟通联络机制,争取保险资金为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中长期直接融资服务。县政府金融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搞好跟踪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并定期将推进情况报告县政府,推动我县现代保险服务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引进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扶贫工作。发挥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优势,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利用地方财政资金、贫困村互助资金公益金及扶贫专项资金为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及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保险保障水平,使贫困人口不再因病返穷,因病致穷。

(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各保险机构要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创新发展模式,从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出发,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对保险机构服务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督,健全保险消费者纠纷调解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保监会“保险三进入”号召,鼓励选择实力强、品牌大、服务优、网点全的保险机构,开展保险驻社区代表及驻村服务代表服务活动,以保险服务为切入点,使之成为保险服务的窗口,直接延伸柜面服务,实现“保险不出门,有病跟着人,赔款送上门”, 打造15分钟保险服务圈,提升保险机构服务形象,便利城乡居民办理保险服务手续;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为保险驻村代表的建立提供便利条件。

(五)防范化解保险市场风险。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高行业风险处置能力,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章标题: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工业立县”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招商引资,实施借力发展
1、完善招商机制。建立五项招商新机制。信息收集机制,捕捉、搜集、整理、分析招商信息,落实部门跟踪,加强对接。专业谈判机制,根据重大招商项目所属行业,建立产业谈判小组,吸收企业专业人士参加。政策完善机制,组建政策研究工作小组,根据大项目特点开展政策方案研究,包装一批有质量的项目推出对外招商。重大项目快速谈判决策机制,快速反应,快速服务,快速决策。服务机制,建立重大项目服务小组,加强跟踪落实、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实施招商贴补。对落户工业园区(工业区)的工业招商项目,按项目投产后(自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起2年内)的实际投资额6‰给予引进者经费贴补,一般性项目单个最高贴补额为15万元。鼓励引进国内500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企业和境外投资项目,优先安排落户。对引进实际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的有功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经认定项目全部投资到位正式投产后,一次性贴补招商单位工作经费50万元。

3、鼓励引进优质项目。凡落户在园区内新办工业企业自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同时符合年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亩以上,企业年净入库税收4.5万元/亩以上,且年净入库税收达到200万以上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地价10的奖励,每增加税收30万元提高一个奖励百分点,最高奖励30。上述企业在园区内经营期限必须承诺达到十年以上。

4、加大外资招商力度。凡引进外资新办工业企业的,按实到外资中用于土地、厂房、设备投资额的0.8给予引进者经费贴补。新引进入园外商投资项目且交清土地出让金,注册资金在200万美元以上,实际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投产后按实际土地出让金的10一次性给予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或实际利用外资20xx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5、强化招商考核。引进千万元以上项目,缴清土地出让金且自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的,或12个月内建成投产的,在引进单位招商引资考核基本得分基础上,给予加计分;项目不能如期开工的,当年不作招商引资任务认定;项目“四率”完成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在年终考核中与评先记功相挂钩。具体考核按照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执行。

6、鼓励本地人士创办企业。积极引导本地人士新创办企业,鼓励寓外人士、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新创办企业的实际投资额,可视同企业落户乡镇(街道)、园区或牵头联系服务单位的招商任务,但不予招商经费贴补。对符合进入园区条件的企业,鼓励入园集聚发展。

7、建立项目落地责任分工机制。招商单位负责协调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催缴项目用地定金(土地出让金的20),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督促协议履约。工业园区(工业区)负责协调项目可研、环评、安评、初步设计等协调服务,代理审批(备案)手续;组织图纸审查,把好规划关;收缴土地款,提供项目施工条件。招商部门负责督促招商项目按期开工,协助制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做好项目开工、建设协调服务工作。工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项目联审联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项目审批(备案)手续。项目服务小组、联系部门负责项目进度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8、加快推进引进项目建成投产。进一步优化项目推进服务,严格执行工业园区(工业区)项目管理办法,鼓励引进项目加快投产。建立工业招商项目通报督查制度,及时公布招商及项目推进进度。进一步加大园区项目清理力度,对已签约超过六个月未落地开工项目、已开工未按约定时间建成投产项目、已投产但开发建设面积比例不足1/3或实际投资额不足协议投资额25的项目纳入清理范围,分类进行清理。

二、加大财政扶持,推进园区建设

9、实行园区项目优先原则。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其中,龙游工业园区每年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000万元,城南工业区每年安排500万元;凡园区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项目计划,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扶持;对入园企业在生产要素配置上给予重点倾斜。

10、提高工业园区配套服务能力。加快园区综合区块开发,推进工业区公建项目建设,鼓励政府服务部门在工业园区建立服务窗口,引导工业园区三产配套发展。企业在龙游工业园区和城南工业区综合区块按规划要求建设职工宿舍,对用工稳定在200人以上、符合社会保险参保要求的企业,按规范程序取得土地的地价款给予20补助,如所建宿舍对外出让的,则收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2页

回补助部分。凡引进资金用于园区配套服务项目建设的,其引资额按引进工业项目同等考核。

11、促进企业集聚发展。引导招商引资项目、新办企业和搬迁企业向园区集聚。凡县外引进入园新办企业(含租用标准厂房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的增值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前三年全额贴补给企业,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贴补给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五年内全额贴补给企业。县内园区外企业进园落户的,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企业新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贴补五年。上述企业在园区内经营期限必须承诺达到十年以上,其财政贴补部分,由县财政按该企业每年应贴补总额的50先给予兑现,其余部分,在企业经营期满十年后一次性兑现。

12、完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工业园区和城南工业区管理职能转变,完善园区税收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水平和项目推进、招商管理等综合协调能力。

13、鼓励建设标准厂房。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在园区内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自建成之日起五年内出租收入所需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属县级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贴补。标准厂房转让中的营业税和契税,分别按80和40由县财政贴补。标准厂房建设中的有关规费按县物价局龙价费〔20xx〕58号、县政府办公室〔20xx〕317号抄告单等规定标准执行。

14、优化区外工业布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原则,统一规划建设乡镇工业功能区。对不具备进入园区条件的工业企业,引导进入乡镇工业功能区集聚发展。对落户乡镇工业功能区内的县外引进企业(含租用厂房的外来投资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贴补给企业;县内搬迁企业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新增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从投产之日起两年内减半贴补给企业。上述企业在集聚区内经营期限必须承诺达到十年以上,其财政贴补部分,由县财政按该企业每年应贴补总额的50先给予兑现,其余部分,在企业经营期满十年后一次性兑现。

1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日常管理均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园区外向园区内集聚的企业财政结算与统计口径基数部分归原乡镇(街道),新增部分由工业园区(工业区)与原乡镇(街道)按5:5分成;乡镇(街道)、部门为工业园区(工业区)新引进的项目,招商引资额计入引进单位的考核业绩。

三、引导企业投入,鼓励做大做强

16、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强项目储备,建立完善项目专家库、客商库、前期项目库,做到“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促进项目建设有序接替、良性循环。加快产业重大项目策划和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工业项目包装和申报工作。

17、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410产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计划。[本篇于 -网址为--未经过网站同意转载此文均为抄袭后果自负]每年开展技改投入前二十名评选活动,对采用国际、国内先进设备且当年完成技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前20名企业,在项目投产后,根据设备先进性,按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财政资助,最高资助额为20万元。工业园区(工业区)招商引资新办企业,在协议投资额内的项目投资额不予贴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半贴补,同一项目如获上级补助则不重复贴补。

18、企业新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入库税金300万元(剔除财政返还部分)以上的,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新增的增值税、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三年减半贴补给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成长型中小企业、微小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19、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对企业引进符合国家鼓励类项目(20xx版)的国外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发生的投资额,按海关统计口径,每美元贴补0.02元人民币。

20、技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各项规费按县物价局龙价费〔20xx〕58号、县政府办公室〔20xx〕317号抄告单等规定标准执行。项目建设允许企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重大工业项目建筑需分期实施的,在通过平面布置图规划论证基础上,允许企业一次性办结规划等行政性审批。企业实施分期工程时报规划与建设部门备案并交纳规费,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管理与服务,并及时办理有关证件。

21、优先安排工业用地。每年从省下达用地指标中切块专用于工业发展。对确需在园区外建设涉及耕地的工业项目所用折抵指标,亿元以上项目按1万元/亩收取,其他项目按1.5万元/亩收取。

四、鼓励技术创新,转变增长方式

22、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凡完成省及省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含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创建省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且有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在本地组织投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发省级工业新产品,通过省级鉴定并在本地组织投产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新产品并在本地组织投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不含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专项费用),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顺延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

23、鼓励申请国家专利和开发专利产品。建立企业科技孵化园,促进专利产品、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对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企业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24、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列入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被评为省绿色企业的,在清洁生产审核补助基础上,再补助5万元。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对年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节能技改投入500万元以上、当年能耗降低8以上的企业,经综合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5、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企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在省补助基础上,再按省补助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企业转产后新办的工业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贴补给企业。

五、引导特色竞争,培育产业集群

26、注重培育产业集群。做强特种纸、笋竹加工二个特色型产业,做大机械电子、纺织服装二个发展型产业,提升食品、化工、建材三个传统型产业,整合各种资源对产业集群发展所需空间、要素、服务给予重点倾斜。

27、完善产业集群培育政策。凡引进入园的特种纸、笋竹以及产业相关企业,实行供地优先;凡入园集聚投资3亿元以上的特种纸项目和投资1亿元以上的笋竹项目,以及弥补特种纸、笋竹产业链薄弱环节的重要项目,经投产验收,认定投资足额到位后,在享受现有政策标准的基础上,其享受全额贴补年限再顺延一年;对新引进的造纸、笋竹产业项目招商补助按7‰计,招商补助最高限额25万元,由产业协会或企业引进的,直接补助给产业协会或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特种纸企业和300万元以上的笋竹企业,自开工之日起,即可办理创业“绿卡”,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

28、鼓励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专门为产业集群服务的中介机构。鼓励建设技术中心(产品研发中心)、项目服务中心、质量检测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现代物流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及海关、商检、环评等中介服务机构。由县内企业投资创建产业集群中介服务机构,根据不同资质等级,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资助;部门单位引进具有二类以上资质中介服务机构或省级以上服务机构来龙设立分支机构,一年以后,视同该单位完成当年新引进招商引资任务项目数,并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

29、降低创业门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xx万元,母子公司总资本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组织,即可申办集团公司;凡不使用政府资金的工业项目,取消立项审批,实行备案、核准制;设立公司制的企业,经县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技术出资可占注册资本的35。

30、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对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证明商标”、“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1、设立台阶奖。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且当年净入库税收分别达到20xx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若企业连续进档的,则按最高档补足奖励。凡利用本企业产品的产业链,在本县范围内带动相关企业发展形成整体销售10亿元以上,且该龙头企业年销售额达3亿元以上,净入库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2、鼓励企业上市。建立县政府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对企业争取上市需追缴原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款属县级所得部分在500万元以内给予全额贴补;企业进入辅导期当年度新增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按50比例贴补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对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和审批;股票公开发行后,按新增融资额(必须用在龙游)的千分之二对企业领导层和相关人员进行奖励,最高数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上市当年度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以上年实交数为基数,超过全县平均增幅的县级所得部分由财政全额贴补企业。

33、被确认为省级的农业龙头企业,自确认之年起,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新增缴纳的增值税县级所得部分和新增营业税部分,前两年全额贴补给企业,第三至第五年减半贴补给企业;新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前五年全额贴补给企业,且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企业贷款贴息和新产品开发奖励。被列入省农副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

六、拓宽出口渠道,鼓励外贸出口

34、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工业企业产品出口(以海关年度统计为依据),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按出口规模分档递增奖励,500万美元以下的,每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500(含)—1000万美元部分,每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以上部分,每美元奖励0.04元人民币;出口本县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在上述奖励基础上,每美元再奖励0.02元人民币。每年安排外贸发展基金20万元,主要用于外贸、外资促进及外贸公共事务处置。

35、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企业参加由县政府组织的浙洽会、食博会、广交会、义博会、华交会等境内外贸易展会的,展位费给予50补助,最高补助额为1.5万元。

36、引导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技术壁垒。对企业实施CE(欧盟产品安全)、ROHS(电器设备有害物质)、HACCp(食品安全)、SA8000(劳工安全责任)等产品认证第一次检验检测,实际出口额发生后,按实际出口额的1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37、支持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国外反倾销应诉。对应诉企业诉讼费给予补助,一家企业一宗案件补助1.5万元,多家企业同一宗案件共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加强协调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38、加强工业立县的组织领导。分管工业的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原则上要进党委(党工委)班子,各乡镇(街道)要调配3名以上干部协助分管领导抓工业。在乡镇(街道)部门综合考核办法中要进一步突出对工业发展指标的考核。

39、实行项目决策咨询制度。进一步深化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完善决策环节。所有工业招商项目、技改项目一律实行决策咨询,未经决策咨询的工业项目,工业园区可以引进项目意向的方式预收土地款,但不得签订正式协议,不得落实具体地块,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项目建设手续。经过决策咨询的项目,按照“一次决策,限时办结”的要求,各部门必须开通绿色通道,并限时办结,由工业园区(工业区)或落户乡镇(街道)确定专人予以全程代理,除需上报审批的项目外,在资料齐全情况下,按规定期限完成各项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决策咨询小组牵头对投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履约不到位的企业,在土地、税收等政策上给予相应调整。

40、强化企业服务机制。每年开展“工业服务月”活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由县领导负责联系,对5000万元以上项目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服务,对亿元以上项目建立专门的服务班子,为项目实施提供优质服务。

41、控制和规范经济检查和收费。切实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检查行为,坚决纠正重复检查行为和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检查活动。实行重点企业检查报批制度和收费“准收证”制度,除举报投诉性事件外,对未经批准的各类检查和乱收费行为,企业可以向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投诉。县行政服务中心涉企收费和罚没款统一监管专窗负责对县内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管。收费对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机构收费,经物价部门统一核准后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未核准的事项一律不得收费。

42、协调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完善服务机制,改进信贷考核办法,提高对工业企业的贷款比重。每年推荐一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和技术领先、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加强银企对接。实施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国有独资担保机构。引导中介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其为工业企业担保的业务,按年度日均余额一次性给予2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鼓励引进域外商业银行来龙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对引进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

43、建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20xx年财政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技改贴息、科技三项经费以及政府专项支持工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44、尊重企业家爱护创业者。全力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创业者的社会氛围,提高企业家的政治待遇;本县出台的经济政策和措施要给企业家知情权和参与权,注意倾听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重视企业家培训,对由政府牵头推荐参加高校MBA学习并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后,一次性给予学费50的资助;评选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在同等条件下,企业家、创业者应予优先;企业家、创业者到境外进行经济考察,可由政府牵头,企业家协会组织。

45、鼓励引进人才。企业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县外人才,可以不迁户口、不转人事关系,由人事劳动部门发给《人才绿卡》,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地人员同等待遇,并根据有关材料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其工龄给予连续计算。

46、加大产业工人培训力度。利用现有条件,开展产业工人培训,为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鼓励企业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和失地农民。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失地人员的招工委托培训或订单培训,由相关部门帮助培训。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大批量招工的,劳动力市场优先给予举办劳务交流大会,并免收职业介绍费。

47、建立健全经济主体争先评选活动。对贡献大、投入多、发展快、诚信好的工业企业,由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十强工业企业”、“工商企业纳税前五十名”等评选活动,予以公开表彰。

48、理顺各项优惠政策。凡享受民政福利、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工业园区(工业区)企业等各项国家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企业,可就高选择一项政策享受,但不得多项享受。凡新申报或企业名称变更、经营地址变更需重新申报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由县政府政策联席会议统一审定。

八、其他

49、本《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和部门职能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县纪委监察局、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意见》落实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不落实和不兑现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50、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县委〔20xx〕27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本《意见》中相关表述与其他文件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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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发挥特色产业优势,做大、做强、做精农业支柱产业,不断推进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生态小康县的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适应市场需求,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逐步发展和壮大龙头加工、购销企业,培育和健全市场体系、标准化生产体系,调整政策、增加投入、改善环境、优化服务,做大做强四大支柱产业,促进全县经济全面、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围绕“建设生态小康县”的总体目标,经过几年的发展,到“十一五”期末全县茶叶年产量达到2500吨,年产值l.2亿元,茶园面积发展到5.8万亩,其中良种茶园3.2万亩以上;蔬菜年产值8000万元,面积稳定在28000亩左右;全县肉兔存栏达到50万只,出栏达150万只;山羊存栏6.5万头,出栏5万头,形成产业优势,努力使我县成为山羊基地县。
二、加快发展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
(一)做好产业布局规划。
1、茶叶产业。以xx,xx.xx等乡镇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茶叶生产布局。在xx茶场基础上,以筱村镇、万排乡为重点开发有机茶;在山洋坪茶场基础上,以xx,xx、xx等乡镇为重点开发绿色食品茶叶。在海拔300米以下的区域,重点种植早生、特早生品种,发展早茶;在海拔500米以上的区域,发展高山茶.以生产名茶为主的区域,重点发展良种茶园;以生产优质茶和大宗茶为主的区域,在发展良种茶园的同时,保留并选育推广本地群体种茶园。
2、蔬菜产业。我县区域内,海拔600米以上地区可大力发展高山蔬菜生产,400米以下的低海拔地区以发展大棚蔬菜为主,海拔400-600米之间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和蔬菜发展水平,可酌情发展大棚蔬菜或高山蔬菜。
3、食草动物产业。以丘陵山地为特征的泰北区,可利用草场1.17万公顷,以xx等乡镇为重点建设山羊西北产区;低中山的泰中部,可利用草场0.82万公顷,以xx等乡镇为重点建设山羊西南产区,拟扩大现有种羊场的规模,努力使我县成为浙南闽北山羊繁育中心。肉兔生产以xx及xx公路沿线两侧地区为重点,形成肉兔产业集中产区。
(二)加快基地建设。
1、茶叶基地建设。鼓励开发新良种茶园,成规模、新开发的良种茶园,作为新开耕地予以落实扶持政策,新发展良种茶园基地面积200亩以上的,县政府给予奖励;鼓励成片开发茶园,引导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转让、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并向茶叶种植大户集中,推进茶叶规模化经营;鼓励繁育xx本地良种茶苗,加快良种化步伐。对建立无性系良种扦插苗圃2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对争取到的省市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县财政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
2、蔬菜基地建设。以乡镇为单位建设大棚或高山蔬菜基地,并且达到蔬菜无公害生产技术标准要求的,年生产规模达1000亩以上的,当年给予建设单位1万元的奖励,年生产规模达20xx亩以上的,当年给予3万元的奖励。
3、食草动物基地建设。依托省山区海岛特色畜牧业(食草动物)项目建设的契机,创建山羊和肉兔示范乡,带动和辐射全县发展食草动物。鼓励发展食草动物,凡每户饲养山羊在100头以上、肉兔400只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棚舍补助款20xx元;山羊200只以上,肉兔500只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棚舍补助款3000元。扶持食草动物良种场的发展,鼓励人工栽培牧草,对种植优良牧草的,每亩补助种子费10元,牧草新品种引进试种一个品种10亩以上,每个品种补助500元。建立xx县食草动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繁殖优质种苗、先进技术推广、贫困户养殖食草动物小额贷款的贴息补助,同时,设立食草动物基地奖励基金,以乡镇为单位建设食草动物基地。山羊存栏3000头以上或肉兔存栏2万只以上当年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山羊存栏5000头以上或肉兔存栏5万只以上当年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三、依托生态优势,发展绿色产业
根据绿色农业的要求,推广和普及无公害生产技术,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鼓励和扶持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安全、卫生认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颁证的按照泰委[20xx]17号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四、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推进支柱产业发展
(一)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
围绕主导产业,积极培育一批市场

关于加快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第2页

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每个产业培育2个以上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企业。
1、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用地,需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上缴县本级的土地出让金,给予返还95,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企业一次性上交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分批缴纳,分期分批及时返还。也可以通过租赁使用土地方式,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给予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2、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对从事农业支柱产业生产的重点龙头企业,县内征收的政策性规费按最低限的30收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私建项目标准计算),税务部门要对新办农业支柱产业的企业采取减征、免征所得税或先征后返的形式,予以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改善服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围绕四大支柱产业引进、兴办的各类企业注册的条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电力、电信、水务等部门要予以优惠和照顾。
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100万元农业产业化资金,专门用于支柱产业的产业化和规模经营项目的扶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农业基建和支农国债等农业专项资金,在不改变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性质的前提下,要重点用于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和规模种养业主的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科技培训和农产品品牌创建。县财政按企业对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给予相应奖励,奖励金额按企业当年比上年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增长部分的30计发。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投入,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实力强、资信好的企业核定授信的额度。允许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权证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
4、实施人才支持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龙头企业就业,人事关系允许挂入县人才交流中心,企业科技人才的管理纳入正常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范围,技术工人可以通过培训参加工人技术等级、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龙头企业业主及企业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的子女,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学校就学,并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农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全县农业技术人员力量,定期组织一批技术骨干到重点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服务,增强龙头企业的技术力量。
5、落实奖励措施。县财政要安排2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销(主要是20xx年xx农业博览会),从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20万元对在经营业绩和带动作用等方面成绩突出的龙头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和10万元。蔬菜加工企业和本县农户实行“订单”生产,并且年带动发展蔬菜3000亩以上的,当年给予2万元的奖励。
(二)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发展农产品购销队伍。认真贯彻《xx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经营大户、科技人员领办或参与组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从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5万元用于奖励示范性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对带动力强、农民参与面广、成效显著的合作社、专业协会,经县农业部门考核后,给予适当补助。大力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营销队伍,对购销量大的购销大户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县政府每年开展一次全县“十佳”农产品经营大户评选表彰活动,受表彰的“十佳”每人颁发奖金3000元。
(三)加快茶叶初制厂标准化改造建设。狠抓标准化茶厂建设和茶厂改造,引导家庭型向工厂化加工转化,稳定提高茶叶质量。鼓励兴建标准化新茶厂或对符合要求的茶厂进行改造。新建或改造茶厂达到省级茶叶加工厂标准的,县财政按实际投资额予以贴息二年,年贴息率为5。今年继续从扶贫资金中安排2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安排10万元、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20万元,统筹使用,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用于扶持茶厂优化改造。对已通过QS认证的茶厂,县政府给予奖励。
(四)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打造“三杯香”茶叶和“九峰”牌蔬菜品牌,要千方百计把xx茶叶统一到“三杯香”品牌上来,并集中各方力量,加大对这2个品牌的宣传力度。县政府安排一定的经费做好“三杯香”证明商标申报,启动“三杯香”茶原产地域保护工作。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或新获省、市名牌产品的,分别予以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五、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一)强化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大力开展农民技术培训,依托“农民知识化”工程和“绿色证书”培训,采取多样形式,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力争使每个农户都掌握一到两门农业支柱产业开发方面的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为农业支柱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和服务保障。
(二)开展科技示范。茶叶龙头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纳税10万元以上,带动两个专业合作社、茶农100户以上,给予奖励5万元,科技示范户带动农户10户以上,使每个农户增加收入500元以上的,给予20xx元奖励。年种植蔬菜15亩以上,在当地起到蔬菜生产科技示范作用,生产效益在当地蔬菜生产平均效益以上的蔬菜种植大户,定为蔬菜科技示范户,给予20xx元的奖励。兔年出栏200只、羊年出栏100头以上,在当地起到养殖科技示范作用,生产效益在当地养殖业平均效益以上的养殖大户,定为养殖科技示范户,对给予20xx元的奖励。对科技示范户安排科技人员直接进行技术挂沟,在受到自然灾害危害造成经济损失,优先给予安排救灾资金。开展科技示范户生产备案,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快名优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加快建立名优茶品种试种基地,在试种成功的基地上,大力推广优质、高产名优茶品种,不断提高全良种茶园覆盖率。鼓励优良品种的引种和推广,引进一个蔬菜优良新品种,在全县内推广面积达5000亩以上,且单位产量和产值比原品种提高10,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引进一项蔬菜生产新技术,在全县内推广应用面积达10000亩以上,并使我县蔬菜生产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引进食草动物原(纯)种的给予20的资金补助,引进良种公母羊的每头补助200元,引进良种肉兔的每组补助220元。增加对农业生产的科技投入,科技三项经费中每年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资金不低于该资金总额的20。
(四)建立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农民信箱”工程和“xx农业信息网”的建设,推进信息入乡、进村、到企工程,建立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发布制度,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农业科技信息和管理信息,指导生产和销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做好信息服务。
六、加强对农业支柱产业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茶叶、蔬菜、食草动物等农业支柱产业的重要性,把他们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产业来抓,切实加强对农业支柱产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分工联系主导产业和县级领导联系龙头企业制度,帮助解决相关产业和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做好调查研究,树典型、抓示范,及时协调解决农业支柱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好落实,务求抓出成效。各乡镇成立农业支柱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加大对农业支柱产业工作的领导力度,并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和扶持措施,努力增加对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农业发展基金、科技三项经费等综合扶持资金,以促进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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