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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监管工作计划

乡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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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计划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计划,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保覆盖、保安全、保效益、保持续”的目村标,根据、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精神,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与xx政办发〔xx〕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积极探索创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方式,减少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我镇医疗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参保就医难问题,充分保障参保居民权益。

二、工作目标

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确保筹资协议签订率达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确保在20xx年xx月xx日前全面完成20xx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参保人员信息录入。

三、筹资标准和方式

(一)筹资标准

1.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各村要强化筹资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早宣传,早发动、早部署、早安排,进一步加大筹资宣传力度,创新筹资方法,确保全镇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个人缴费在20xx年12月31日前按年度一次性缴清,中途不办理参保和退保手续,(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除外)。已经参加我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生复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医保。

2.当年度新生儿缴费。对于预产期在20xx年出生的胎儿,其父母可以在20xx年2月28日前提前为其缴费参保。在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无户口簿的,需持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准生证、父母所在家庭医疗保险卡证到当地乡镇医保站核对信息并登记参保。没有提前参保的,也可以由其父母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但必须全额缴纳当年度筹资总额(具体标准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当年内享受参保居民同等待遇,不跨年度参保。

3.特殊人群缴费。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全由县民政局、县残联按规定支助缴纳。

(二)筹资方式

坚持居民自觉、自愿的原则,采取委托代缴、现金收缴、政府资助缴费方式筹集居民个人参保资金。

1、协议筹资。完善筹资协议书签订手续的居民户可通过乡镇金融服务机构从其社会保障卡或储蓄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金。

2、现金收缴。对社会保障卡或储蓄账户余额不足以缴纳该户个人缴费资金的或没有签订“筹资协议”的参保户由、村(居)委会干部进村入户现金足额收缴。有条件的乡镇场、村(居)委会可设立便民服务窗口,通过电话或短信提示缴费事项由参保户成员主动到指定窗口缴纳。

3、集体资助。有条件的行政村(居委会),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或个体老板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必须开具筹资专用收据,资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到人。

四、工作步骤

20xx年度全镇城乡居民筹资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xx年x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做好20xx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各项准备工作,召开全镇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会议,与各村(居)委会签订责任状,全面启动筹资工作。召开由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干部及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动员大会,部署筹资工作,广泛宣传新的筹资方式,并对收缴业务工作进行业务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坚持居民自觉、自愿的原则,完成《筹资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完成现金缴纳户的收缴工作,完成参保人员登记造册及信息的核对工作。

(三)资料归档阶段(xx年xx月1日至20xx年x月x日)。完成参保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对、录入和医疗保险卡、证的发放工作,做到人、钱、票、册、卡、证相符。

五、操作流程

(一)基础信息核对。镇医保站以公安户籍信息数据为基础对本镇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参保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与公安户籍信息数据一致,并将参保人员信息打印下发到各村(居)委会,由各村(居)委会进行再核对;镇财政所分村提供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账号、户名、年金额),并下发到各村(居)委会,建立财政补贴资金微机档案;各村(居)委会分组造具花名册,花名册的户主以财政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二)核对代缴信息。镇、村(居)委会干部,镇金融服务机构经办工作人员根据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及参保信息登记表核对代缴参保家庭成员身份,确保代缴参保入息准确无误,并详细填写《xx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委托代缴参保成员信息登记表》。对委托代缴人员名单进行镇、村两级公示7天。

(三)资料汇总复审。镇医保站、信用社分村分组整理委托书及相关参保信息,对“筹资委托代缴”参保人员花名册及代缴金额初审并汇总后,经镇财政所长、镇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复审。

(四)录入参保信息。镇医保站根据“筹资委托代缴”参保人员花名册及村(居)委会提供参保人员花名册,对照已建立的微机档进行修改和调整,及时录入新增和需变更的参保信息,建立“筹资委托代缴”参保人员微机档案,并及时报送镇信用社及村(居)委会,镇信用社要统一对参保户的参保信息,社会保障卡或储蓄账户信息、代缴信息等进行汇总整理、核对 造册及数据录入。

(五)实施代扣代缴。镇信用社按照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审核汇总的《xx县城乡居民委代缴参保家庭成员信息登记表》在委托代缴规定的年限内,分年度在20xx年1月31日前从参保户的社会保障卡或储蓄账户中将代缴参保个人参保资金划转到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并在参保户社会保障卡或储蓄账户摘要栏标注“代缴医保金”字样,以便参保户及时掌握代缴信息。镇人民政俯将代缴结果(户主姓名、代缴金额)在镇、村公示7天。

(六)开具缴费收据。镇财政所及村(居)委会根据“筹资委托代缴”参保花名册及没有签订代缴协议的、代缴资金不足或无储蓄账户和财政补贴资金的现金缴纳参保户、以户为单位开具筹资专用收据。收据填写要求:代缴资金户名、账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户属类别,家庭参保成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与户主的关系等。在备注栏注明参保年度。

(七)制作医保卡证。根据参保人员花名册,以乡镇场为单位,县信用社、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及时制作和发放医疗保险卡(社保IC卡)、证。

(八)资料整理归档。《筹资协议书》、代缴信息资料及参保信息资料由各村(居)委会、镇信用社、镇医保站按要求分村、组整理归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xx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人选xx任副组长,各班子成员、各片片长、财政所、民政办、派出所、劳服站、医保站、经管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督查小组,由xx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为成员。各村支部书记负责本辖区内的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严格按要求、按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站所部门要明确职责,做到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密切联系。医保站负责整个工作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财政所负责提供参保户财政综合补助资金相关信息,并做好代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工作;民政办负责提供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名单,并及时划拨参保资金;派出所负责提供全镇常住户籍人员信息,协助医保站对公安户籍数据与参保个人身份信息的核对工作;农村信用联社负责筹资协议的签订,对已委托代缴参保户家庭成员参保资金实施代缴。

(三)确保工作质量。参保信息上报要层层把关,村(居)委会干部与居民,村(居)委会与镇要认真结算,做到收据与现金、代缴金额及参保人数完全吻合,参保人数据信息与其户口簿及身份证信息完全吻合。财政所、医保站要仔细审核资料,确保全镇参保人数与参保资金完全吻合,确保参保资金及时、准确、顺利代缴。要做好委托代缴信息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奖惩。镇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责任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村(居)委会要力争参保率达到95%,对第一次结帐在10月31日前完成95%的村,按2元/人返回;11月30日前完成95%的村,按1.5元/返回;12月31日前完成95%的村,按1元/人返回,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95%的村,取消奖励,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一票否决。对参保率低于70%村村书记、主任引咎辞职。对在参保缴费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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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xx年xx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xx人社秘〔xx〕84号)、《xx市xx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分解表》(xx人社秘〔xx〕192号)和《关于做好xx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xx〕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对我县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制度安排,全县城镇居民参保任务数为2.5万人。

二、参保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覆盖以下各类人群:

(一)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的城镇未从业成年居民(含城镇老年居民);

(二)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无稳定劳动关系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城镇就读的职业高中、技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以及外来投资、流动就业人员(农民工)在城镇上学的非本地户籍子女(农业户籍的可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本地城镇户籍和在城镇定居的未成年人、少年儿童(含新生儿);

(五)已故离休人员的配偶;

(六)被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和农垦系统、农林渔场以及各类开发区、风景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七)按现行政策规定可以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其他人员。

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所明确的参保范围进行参保登记,参加居民医保后,不得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

1、在校学生、未成年人150元/年,其中低保对象10元/年;

2、重残人员的家庭个人和已故离休人员的配偶缴费全免;

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150元/年,其中A类低保对象10元/年、B类低保对象90元/年、C类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140元/年。

(二)财政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420元。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补助300元,省财政厅补助105元,县级财政配套每人每年补助15元,重残人员的家庭个人、低保对象和已故离休人员的配偶,个人少缴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四、任务分解

见附表,各中心、县管学校由教育局分配,天堂镇社居委参保任务由天堂镇政府分配。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纳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民生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单位),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参保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为xx年8月20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新生儿不受此时间限制,但应自出生后30天内由其亲属携户口本和两张一寸照片直接到医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各参保单位(各中心、县管学校、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天堂镇各社居委)请于8月20日前到县地税局、医保局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票据和相关表格。

六、保障待遇

(一)xx年办理参保的人员,其待遇享受时间为xx年1月1日—xx年12月31日,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但参保的城镇居民在医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天堂镇卫生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各乡镇卫生院按下列标准直接结算:累计金额在40元以上至300元(含3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累计金额在40元以下或累计金额在300元以上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三)参保的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和门诊费用均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80元以上部分,意外伤害在校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按100%的比例支付;意外伤害非在校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5%的比例支付。一个年度内门诊意外伤害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四)保险年度内,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因病或意外伤害亡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抚恤金:首年参保支付抚恤金4000元,以后连续参保每增加一年,抚恤金增加2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五)慢性病门诊补助: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为400元,支付比例为65-75%。

(六)新生儿自出生30日内参保,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七)女性城镇居民生育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平产300元,剖宫产500元。

(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低不少于参保居民住院发生所有医疗费用的40%。

(九)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住院起付线200-600元,支付比例为“符合费用”的70-85%;其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7万元,住院起付线200-600元,支付比例为“符合费用”的55-75%。

(十)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后,大病补充保险给予分段累加再次报销。个人自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2万以上部分,0至 2万元(含)部分按50%报销,2万元至 10 万元(含)部分按 60%报销, 10 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按70%报销,20万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超过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市人社局统一制定药品目录)费用,由大病补充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七、其他事项

(一)各参保单位(含医保局)每参保一人补助2.5元工作经费(其中0.5元为信息录入费用),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参保一人再奖励1元。

(二)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登陆“金保工程”专网中的居民参保系统进行参保信息录入,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网上操作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时。

(三)各学校负责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统一收缴、参保信息的采集和参保表格填写,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各学校将参保信息和参保表格(含电子版)统一交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汇总后交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负责相关信息的录入。

(四)各类居民在办理参保手续时:新参保人员需提供一张近期一寸照片、户口本、身份证,已参保人员只需携带户口或身份证,低保或重残人员需同时提供低保、重残证明。

(五)参保人员年龄的认定,因不同的年龄段(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六十周岁以上老人等)个人缴纳的金额不同,必须认真做好参保人员年龄的认定,参保人员的周岁认定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

(六)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各经办单位根据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参保人员了解政策,防止引发矛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及单位要继续强化对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项“民生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大局观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明确具体经办人员,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民生工程办公室要强化督查,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抓好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二)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继续强化居民医保民生工程宣传,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横幅标语等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全面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参保和就医结算程序、典型案例及实施成效等,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提高宣传的有效性,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参保继保,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知晓度和满意度。

(三)摸清底数。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人员结构复杂分散,各乡镇务必要对辖区内参保人员情况进行详细摸底,分类建立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社区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专管员的作用,逐家挨户,上门向参保对象发放参保宣传单,争取以户为整体参保。

(四)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参保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宣传发动、业务指导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财政承担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各乡镇财政所在新农合参保时要与城镇居民参保数据比对,防止重复参保;县教育部门要负责做好学校的学生参保及组织工作;县地税部门要负责做好缴费单据发放和参保费征缴工作;县民政部门、县残联要负责做好低保、残疾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各学校、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参保费用的收缴、参保表格填写工作和城镇居民医保同新农合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宣传工作,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居委要负责做好未成年人、其他城镇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传输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乡镇干部职工纳入医疗保险的建议


一、正确认识乡镇干部职工纳入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乡镇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乡镇干部作为稳固农村政权的骨干,直接担负着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发展农村、建设农村、稳定农村的重任。乡镇干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如何,直接影响到民心的向背、事业的兴衰。作为一名欠发达县的县人大代表,通过对有些乡镇干部(垂直部门即工资不在乡镇发放的同志例外)的座谈调查,发现他们除了经济待遇低、工作艰苦外,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险很不到位。原因如下。
1、财政体制造成。自从1994年财政分灶吃饭后,乡镇的财力就开始紧张,尤其税费改革后,乡镇的财力捉襟见肘,加上干部体制的漏洞,乡镇人员急剧增加,有的甚至工资都发放不上,不要说发展了,就连起码的养老金都难以交纳。财力的不足是乡镇干部职工不能纳入医疗保险的的根本原因。
2、人员复杂有关。现在乡镇机关上班的同志中有三种编制。一是行政编,二是事业编,三是企业编。由于乡镇卫生院的上统,医院职工的工资和保障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了,但是事业编中的大头-教师的数量却是如此庞大,这一块占乡镇事业编人员的80%左右。企业编的人员应该在企业领取工资,但是,随着改革的进行,乡镇企业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部分工人又必须上班,加上军转地的人,必须安置,还有关系户,等等,总之,为了稳定,统统让这些人进入机关,又是一个大头。还有离休和退休的同志又是一块。人员数量多,编制关系复杂,乡镇不敢也不愿意去多思考这些问题,怕顾了这部分,得罪了那部分,怕烧香引出鬼。
3、乡镇之间的关系平衡。不同的乡镇,不同的财力,但都同属于欠发达县,没有哪一个乡镇愿意去当第一,既要出钱,又把兄弟乡镇之间的关系得罪,而且上面又没有硬性要求。
4、乡镇干部的任劳任怨的性格使然。很多乡镇干部,尤其是老同志,手里都有一大把药费单子,都有一段疼。乡镇干部虽然是“三苦”干部(生活清苦、条件艰苦、工作辛苦),但是他们默默奉献,讲大局,讲风格。小病抗一抗就过去了,大病不到万不得已也不去找领导,即使找了领导,也决不会提报销药费的事,只能是借钱,这个钱到时候,还要从工资里扣除,或者及时还上的。因为他们知道,乡镇是没有医疗保险的,他们体谅乡镇的难处。但是他们对参加医保的是心情非常迫切的。尤其是在受到病魔折磨的时候,尤其是在面前高额的医疗费的时候。
但是,乡镇干部职工纳入医疗保险既是医疗保险改革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乡镇干部职工的迫切愿望,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到改善干部职工生活、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尤其在以人为本的今天,连弱势群体的农民也从20xx年开始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今天,而长期工作在农村第一线,默默奉献的乡镇干部职工却无能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致使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得不到医疗保障,这将极不利于社会稳定。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把他们尽快纳入医疗保险的范围,让他们不再流汗又流泪,应该到了时候了。
二、几条建议
1、加强医疗保障的立法,不断完善现有医保制度
由于我县的医疗保障制度刚刚起步,医疗保障方面的立法工作还跟不上实际运转状况的需要。建议县人大尽快制定和实施《医疗保障法》等有关规定(或督促政府去制定和实施),使社会保障及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具有强制性,以保证筹集资金方式的有效性。有权对不参保、不按规定缴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给予制裁和处罚。要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发放社会化机制,真正使医疗保险走上法制化轨道。使我县的医疗保险不仅做到广覆盖,而且要做到高水平。

2、思路明确,建立基本制度框架

根据乡镇财力的实际,乡镇的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大体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实行县级统筹。县级财力实行转移支付,力求使全县医疗保险水平基本平衡。考虑全面启动运行初期,基础工作薄弱,管理功能不够完善等因素,县级和镇级的医保金先分块统筹运作,也就是说在乡镇干部工资如此低,乡级财力如此差的情况下,个人:县:乡镇三者的交纳比例是2:4:2。条件成熟后乡镇的比例逐步扩大到位。二是建立相对完善的医保体系。使所有参保患者都可以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三是用政策和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遏制浪费,统筹基金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确保医疗费用的均衡支付,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3、其他建议

在上述建议无法实施的情况下,一是出台针对个人的医疗保障政策,使医疗保险制度真正惠及乡镇弱势群体(干部职工)。可以借鉴广州市的做法:广州市总工会推出了“职工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凡广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册工会成员均可参加,每人每期交100元保3年,保障金给付范围有:恶性肿瘤化疗、定期血液透析、肾移植术等。二是县乡两级政府建立医疗保险扶贫基金,适当逐步增加社会保险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还可考虑通过发行特种债券、征收特种税、发行社会保障彩票等方式筹集资金。三是能建立一种专门的机构,为解决乡镇弱势群体看病问题而常年筹集募捐款。这需要广泛发动社会民众弘扬爱心,在社会上推行一种捐献文化。

总之,只要全社会都理解和支持乡镇工作,对乡镇干部的医疗保险等保障方面给予关心和照顾,那么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就会感到政治上有盼头,事业上有奔头,思想上才顺心、生活上才舒心、工作上才安心。

关于乡镇干部职工纳入医疗保险的建议


关于乡镇干部职工纳入医疗保险的建议

关于乡镇干部职工纳入医疗保险的建议

一、正确认识乡镇干部职工纳入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乡镇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乡镇干部作为稳固农村政权的骨干,直接担负着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发展农村、建设农村、稳定农村的重任。乡镇干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如何,直接影响到民心的向背、事业的兴衰。作为一名欠发达县的县人大代表,通过对有些乡镇干部(垂直部门即工资不在乡镇发放的同志例外)的座谈调查,发现他们除了经济待遇低、工作艰苦外,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险很不到位。原因如下。
1、财政体制造成。自从1994年财政分灶吃饭后,乡镇的财力就开始紧张,尤其税费改革后,乡镇的财力捉襟见肘,加上干部体制的漏洞,乡镇人员急剧增加,有的甚至工资都发放不上,不要说发展了,就连起码的养老金都难以交纳。财力的不足是乡镇干部职工不能纳入医疗保险的的根本原因。
2、人员复杂有关。现在乡镇机关上班的同志中有三种编制。一是行政编,二是事业编,三是企业编。由于乡镇卫生院的上统,医院职工的工资和保障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了,但是事业编中的大头-教师的数量却是如此庞大,这一块占乡镇事业编人员的80左右。企业编的人员应该在企业领取工资,但是,随着改革的进行,乡镇企业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部分工人又必须上班,加上军转地的人,必须安置,还有关系户,等等,总之,为了稳定,统统让这些人进入机关,又是一个大头。还有离休和退休的同志又是一块。人员数量多,编制关系复杂,乡镇不敢也不愿意去多思考这些问题,怕顾了这部分,得罪了那部分,怕烧香引出鬼。
3、乡镇之间的关系平衡。不同的乡镇,不同的财力,但都同属于欠发达县,没有哪一个乡镇愿意去当第一,既要出钱,又把兄弟乡镇之间的关系得罪,而且上面又没有硬性要求。
4、乡镇干部的任劳任怨的性格使然。很多乡镇干部,尤其是老同志,手里都有一大把药费单子,都有一段疼。乡镇干部虽然是“三苦”干部(生活清苦、条件艰苦、工作辛苦),但是他们默默奉献,讲大局,讲风格。小病抗一抗就过去了,大病不到万不得已也不去找领导,即使找了领导,也决不会提报销药费的事,只能是借钱,这个钱到时候,还要从工资里扣除,或者及时还上的。因为他们知道,乡镇是没有医疗保险的,他们体谅乡镇的难处。但是他们对参加医保的是心情非常迫切的。尤其是在受到病魔折磨的时候,尤其是在面前高额的医疗费的时候。
但是,乡镇干部职工纳入医疗保险既是医疗保险改革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乡镇干部职工的迫切愿望,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到改善干部职工生活、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尤其在以人为本的今天,连弱势群体的农民也从20xx年开始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今天,而长期工作在农村第一线,默默奉献的乡镇干部职工却无能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致使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得不到医疗保障,这将极不利于社会稳定。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把他们尽快纳入医疗保险的范围,让他们不再流汗又流泪,应该到了时候了。
二、几条建议
1、加强医疗保障的立法,不断完善现有医保制度
由于我县的医疗保障制度刚刚起步,医疗保障方面的立法工作还跟不上实际运转状况的需要。建议县人大尽快制定和实施《医疗保障法》等有关规定(或督促政府去制定和实施),使社会保障及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具有强制性,以保证筹集资金方式的有效性。有权对不参保、不按规定缴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给予制裁和处罚。要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发放社会化机制,真正使医疗保险走上法制化轨道。使我县的医疗保险不仅做到广覆盖,而且要做到高水平。

2、思路明确,建立基本制度框架

根据乡镇财力的实际,乡镇的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大体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实行县级统筹。县级财力实行转移支付,力求使全县医疗保险水平基本平衡。考虑全面启动运行初期,基础工作薄弱,管理功能不够完善等因素,县级和镇级的医保金先分块统筹运作,也就是说在乡镇干部工资如此低,乡级财力如此差的情况下,个人:县:乡镇三者的交纳比例是2:4:2。条件成熟后乡镇的比例逐步扩大到位。二是建立相对完善的医保体系。使所有参保患者都可以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三是用政策和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遏制浪费,统筹基金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确保医疗费用的均衡支付,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3、其他建议版权所有

在上述建议无法实施的情况下,一是出台针对个人的医疗保障政策,使医疗保险制度真正惠及乡镇弱势群体(干部职工)。可以借鉴广州市的做法:广州市总工会推出了“职工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凡广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册工会成员均可参加,每人每期交100元保3年,保障金给付范围有:恶性肿瘤化疗、定期

关于乡镇干部职工纳入医疗保险的建议第2页

血液透析、肾移植术等。二是县乡两级政府建立医疗保险扶贫基金,适当逐步增加社会保险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还可考虑通过发行特种债券、征收特种税、发行社会保障彩票等方式筹集资金。三是能建立一种专门的机构,为解决乡镇弱势群体看病问题而常年筹集募捐款。这需要广泛发动社会民众弘扬爱心,在社会上推行一种捐献文化。

总之,只要全社会都理解和支持乡镇工作,对乡镇干部的医疗保险等保障方面给予关心和照顾,那么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就会感到政治上有盼头,事业上有奔头,思想上才顺心、生活上才舒心、工作上才安心。

新农合医疗农民筹资收缴方案


新农合医疗农民筹资收缴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新农合实施方案》和《新农合筹资收缴实施方案》,执行县合管委的各项规定,切实扭转我乡参合率低的现状,扎实做好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筹资收缴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合范围
凡是我乡的农业户口居民(含外出打工、经商、初高中学生的农村户口)均为参合对象;不得把城镇居民及乡镇企业下岗工人,大中专就读学生纳入参合。
二、全乡参合率目标。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解决我乡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新农合,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建立农村基本健康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全乡农民参合率以村委会为单位必须达到95﹪以上,使全乡农民得到基本医疗保障。
三、参合原则
按照户籍属地管理和农民自愿参合的原则。对迁入我乡居住的农户按照参合范围的要求给予参合,不得强迫命令、硬性推派,代收代缴和垫付参合筹资款;参合时以户为单位,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四、筹资标准
随着中央和省财政对新农合投入的增加,筹资标准逐年提高全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140元∕年∕人;参合农民筹资20元∕人,中央补助60元∕人;省财政补助60元∕人。
(一)一般农民个人缴纳20元∕人。
(二)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民政优抚对象和其它民政救助的人员,由民政部门全额代缴20元∕人。各村委会根据民政部门的花名册,逐一核实以上对象,必须全部纳入参合范围,做到不漏户漏人;绝不允许向以上人员收取筹资款。
五、筹资时间
各村委会筹资收缴时间:9月10日至10月20日(共40天)。各参合资料和筹资款,于11月10日前交县合管中心。
六、筹资方式
开始,各村自行组织筹资收缴工作,具体收缴中,可采用村民小组为单位集中收缴或入村入户方式进行收缴。
七、筹资收缴和有关资料
筹资收缴款由各村委会挂钩负责人交给乡出纳处,每次交款都开具收据。更换和添补的有《合作医疗证》、《筹资收缴登记表》、《筹资收缴公示表》、《云南省社会保障费缴款收据》等。
八、实施人员挂钩负责制和筹资收缴时间安排
(一)实施人员挂钩负责制是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完成的关键,自查自纠未达到95﹪参合的村委会由挂钩人员负责再组织,再落实其原因,直至达到参合率为止。
挂钩人员如下:
(二)时间安排
9月10日至2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
9月20日至10月20日为收缴阶段。
10月20日至2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
10月25日至11月15日为电脑录入总款上交阶段。
新农合的难点是筹资收缴,筹资收缴的核心是参合率,参合率的高低取决于各村委会干部对新农合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构建:“县统筹、乡负责、组配合、人户自愿、卫生机构业务指导”的集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参合率。把提高参合率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完成筹资收缴这一目标任务。

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解决企业改制前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的建议


XX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解决企业改制前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的建议

市政府:
目前,市办工业企业改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在企业改制期间,由于企业变现资金少,且当时尚未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使系统内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今年以来,部分退休职工多次上访,要求解决医疗保险问题。经贸系统现有退休职工2500人。就如何解决好退休职工的医保问题,近期我们与医疗保险部门进行了沟通,根据《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第十一条关于“因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
费的相关规定”有两种办法解决退休职工的医保问题。第一种办法就是一次性缴纳,即:我市上年度平均医疗费用为8000元,退休职工按70岁余命计算10年的费用,每名退休职工
须交纳8万元,2500人共需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金2亿元,此办法难以实施。
第二种办法就是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办法,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两种险种。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按月交纳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7(每名退休职工人均月金额是403元),报销范围为2.5万元以下;大病统筹金的缴费标准是:每年120元,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60元。其报销范围为2.5万元至15万元。标准报销为65。
按照上述两种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测算,2500名退休职工月工资总额为12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金按7计算,每月应缴纳8.4万元,全年共计100.8万元;大病统筹金每人每年120元,每年需30万元,两项合计共需130.8万元(其中个人缴纳15万元)。我们认为此办法可行,请市政府予以研究。
二0xx年九月二十二日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方案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方案


为加快××新城区开发建设步伐,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政20xx63号)精神,结合××新城区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参保范围、对象及认定程序
1.范围:××新城区规划范围内,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人均拥有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承包户为单位计)且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
2.对象:征地安置基准日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包括现役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
征地安置基准日:在新城区规划范围内,凡于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之间,由国土资源部门与村委会签定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以20xx年9月1日为征地安置基准日;凡于20xx年9月1日以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与村委会签定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以签定该协议时间为征地安置基准日。
3.认定程序:凡符合上述范围和对象的被征地农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2)村集体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并登记造册;(3)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后交××新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4)由管委会统一交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公安管理部门审核;(5)审核后,由管委会向社会公示30日;(6)公示本文 无异议的,管委会将人员名单统一交市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7)市社保局向被征地农民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卡》。
二、个人账户的建立
1.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建立与否,由参保的被征地农民自主决定。
2.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的缴费标准分为a、b、c三档。a档6500元、b档9000元、c档13500元。
3.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在××新城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处办理参保手续(市社保局予以指导协助),由市社保局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各类档次采取一次性缴纳的方式,一经选定不再变动,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4.被征地农民应在公示后180日内办毕个人账户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三、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享受条件、标准和发放
1.享受条件:被征地农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且必须在征地安置基准日之后(含征地安置基准日当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享受标准:未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达到享受条件的人员,凭《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卡》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每人每月100元。
选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达到享受条件的人员,其养老保险金根据所选的档次分为:a档每人每月150元、b档每人每月170元、c档每人每月210元。其中,100元为基础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a档每人每月50元、b档每人每月70元、c档每人每月110元。
3.发放方式:由市社保局、××新城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处共同负责,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月发放、社会化发放。
四、资金筹措
1.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资金,由被征地农民按选定的缴费标准缴纳。××新城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处负责收缴,交财政专户。
2.当参保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时,其所在村委会可视集体经济能力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村委会自行决定,资金可从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村集体经济积累中列支。
3.政府出资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以下简称政府补助金)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方面筹集。资金筹措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4.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部门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并负责资金管理和拨付。个人缴费的资金和政府的出资实行分账管理。
5.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不计征税、费。
五、基本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管理
1.当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基础养老保险金之外的部分,按月从其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不足以支付时,由政府补助金支付。
2.被征地农民在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应在30天内到市社保局办理有关保险中止手续。对冒领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被征地农民死亡时,其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中的本息余额(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其中当年缴纳的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六、其他
1.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保险终止,并一次性退还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本息。
2.市社保局在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时,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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