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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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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方案

为深刻吸取“7.19”事故教训,严格危化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镇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管理规范,不留死角,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位,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专项大检查内容

(一)突出的违法行为

1.未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通过,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

2.未经许可或者许可证过期非法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的;

4.无资质证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5.运输车辆不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的。

(二)突出的安全隐患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单位的设施、设备未经检验检测,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

3.消防器材配备不足,通道堵塞,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

4.危险化学品保管、领用、销售未建立台帐,管理不规范的;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从业人员素质不符合岗位要求,存在违规违章行为的;

6.与周边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外部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佩戴不符合要求的;

8.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未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

9.报警系统未处于正常状态的;

10.作业人员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11.未执行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票证制度;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将动火设备的可燃物品彻底清理干净并用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的;

12.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3.重大危险源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三、工作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行业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逐一进行仔细排查,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状况,仔细检查安全许可手续,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要按照“依法依规、先停后理、分类处置、务求实效”的原则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突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一律先行立案,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停止经营,并在查封违法建设项目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设施设备后,区别情况,依法处理。

1.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单位要建立管理台帐,登记造册。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

3.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责任制,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五个一”的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及时整治到位。

4.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按照“三个务必”原则依法从重从快坚决打击取缔,即务必予以关闭、务必拆除设施设备、务必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业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未经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擅自建设的;

(2)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许可手续,擅自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

5.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已经取得立项批文但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的;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违反法律法规,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的;

(4)安全许可手续超过许可期限的;

(5)特种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6)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培训、无资格证的。

6.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1)安全标识不完善、不准确的;

(2)未按“三自”要求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

(3)应急器材配置不到位,未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的;

(4)防雷防静电设施损坏或不完善的;

(5)未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劳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

(6)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员工安全救援培训不到位的;

(7)其他事故风险较小,不需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

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能够立即整改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到位。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限期界满的,应及时进行复查。逾期未整改,复查不合格的,依法启动行政处罚,拒不整改的,予以取缔。

四、工作安排

1.7月25日至8月31日为全面排查阶段,全镇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各个环节开展全覆盖的隐患大排查,建立好企业基本数据库和台帐,并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边查边改。

2.9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重点整治。对非法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和依法处罚。

3.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巩固验收阶段。省、市、县将对此次专项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给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责令继续予以整治。对存在的不足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正措施,对行之有效的做法,要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特性,极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对此各部门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深刻吸取“7?19”事故血的教训,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

2.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危险化学品隐患专项大检查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罗运河任组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颜少江任副主任,王晓云、岳武、刘伟臣、贺风华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镇安监站,刘伟臣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增强安全法律意识,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车间、班组、每一个员工。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落到实处。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4.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职责,又要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运管站要加强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质检查,交警中队要加强道路运输检查,安监站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特种容器装置的检查,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环节的安全检查。

5.强化隐患治理。隐患排查做到全覆盖,隐患治理做到零容忍,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6.强化严格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严格依法查处,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该罚款的顶格处罚,决不心慈手软。

7.强化督查考核。要组织专门的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明查暗访的形式直赴企业检查,发现排查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诫勉约谈,情节严重的,要立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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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安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危化企业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够、产业集中度低、生产工艺落后、自动化程度低、设备设施老化、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加快实施危化企业园区化和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全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一般事故,严控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
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协调、指导工作;督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履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子以关闭。
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检查危化企业建设过程的投资核准和备案情况,按权限规范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对没有依法依规进行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依法严肃处理
县经济局:主要负责危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支持危化企业技术改造,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督促危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发放机动车行驶证,同时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路面监控,对超载、不按规定路线、速度、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危化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将环评审批作为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前置条件,凡末通过环评审查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一律不得审批。
县建设局:主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辖区危化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办理建没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没工作规划许可证。
县交通局:主要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单位的资质和车辆申报运输的化学品品名进行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
县质监局:主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罐车罐体进行检测,对车辆与罐体不相匹配的,积极协调罐体更换工作。
三、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重点是涉甲醇、涉苯、涉磷、涉煤焦油等使用危险工艺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整治内容:
1、对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的危化企业逐步实施搬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危化企业生产区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新建用于人员居住、办公服务性等建(构)筑物,并立即停止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在建项目。
2、督促危化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安全设备设施,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督促危化企业进一步完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联锁报警装置、有条件的企业应安装紧急停车系统,通过实施自动化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42号)要求,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高耗能、重污染,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条件没有保障的企业,要通过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转产、搬迁、整合等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子以关闭。
5、做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罐体与车辆载质量不匹配的更换以及相关资质证照审核专项整治工作。对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的运输车辆,以及超载和不按照规定路线、速度、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予以严厉查处。通过整治,有效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大吨小标”、“大罐小车”现象,从源头上根本解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问题。
四、整治工作步骤
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初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及调查摸底阶段(月30日前完成)。组织对辖区内符合整治内容须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进行详细筛查,针对企业实际制定整治计划。
第二阶段:整治工作实施阶段(6月1日-9月3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重点企业、重要装置、重大危险源等安全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对照整治计划认真进行整改,围绕安全标准化

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2页

创建、自动化改造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隐患治理,有效逐步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等重大隐患。
第三阶段:验收和总结阶段(10月1日一10月30日)。有关部门对己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企业进行复查验收,在此基础上由县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检查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第四阶段:迎接省、市安监局验收阶段(11月1日一12月31日)。总结经验,准备材料,迎接省、市安监局验收。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互通信息,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步骤,结合实际,研究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或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要以重点企业为试点,通过典型引路,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分步实施。要及时发现、了解本乡(镇)、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同时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42号)要求,淘汰国家明令规定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整顿治理安全防护距离不够、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等隐患。要把整治工作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对使用危险工艺未经自动化改造或改造不合格,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未采取相应措施的,一律不子换发安全生许可证。
(四)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危化企业把安全生产投入纳入本单位的经费预算,确保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化改造和存在不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等问题的搬迁,企业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资金投入到位。
(五)做好开展三级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考核验收准备工作。启动其它有条件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通过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生产设备设施管理,细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申报二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把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与隐患排查治理及自动化改造工作相结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末的10号前,对上一阶段工作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情况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10月30日前将综合开展情况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会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化学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故单位外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担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下设办公室(危化办)办公室设在经贸局。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化学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化学事故重点区域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四)对群众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七)组织有关专家对化学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化学事故报告。

第六条区域内的单位、部门、企业、社区服务中心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区安监局指导下,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指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对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在发生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组织群众防护和撤离

第七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物品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该单位分管领导人负责。准备工作由生产、安全部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每年年初向上级主管部门、区安监局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本单位存贮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及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增加或转产主要的危险化学物品品种时,应及时报告。

(四)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周围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五)组织职工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自救,参与联防救援工作。

(六)事故发生时,协助做好事故区周围群众的防护和撤离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及受损情况。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队伍的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行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第九条担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职责分工:

(一)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公安治安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队伍,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和医疗救护队伍,测定危险化学品对人员危害的程度,组织对受害人员的救护。

(四)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五)邮电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六)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七)卫生、医药、物资等有关部门应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救药品、器材和物资,以应急需。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应按职工总数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组织兼职防化队伍,担负本单位的自救任务,并按重点区域联防要求执行支援外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其设立的专职消防队应兼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由区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设备状况和可能危害的程度等因素确定。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在危险部门要害处均应设置相应的监测报警装置。

第三章应急救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

第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在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确保职工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进行自救。事故单位应随时向消防部门和区安监局报告灾情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消防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可能引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立即通报区安监局。

(一)区安监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检测队伍赶赴现场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危害程度。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点区域在接到报警后,应按预案要求,及时组织救援。

(三)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在救援过程中,对危害较大、需要其他社会力量救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所在地的安监局组织实施社会救援;事故范围跨区、县时,立即报告市危化办组织社会救援。

第十五条区安监局可根据救援需要组织指挥部,指挥部在实施救援时有权调动本辖区内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接到指令后,应迅速实施救援。

第十六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按就近救援的原则,先由运输人员自救;必要时可请求本单位或事故所在地区的安监局和单位组织救援。

第四章经费

第十七条区安监局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十八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人员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第十九条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直接损害的赔偿由事故单位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快速、有效、有序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攀枝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性质、影响范围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制定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各单位自主管理,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掌握隐患信息,对突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采取科学、有效的控制和消灭措施,充分做好安全救护工作,迅速有效地将事故损失减少至最小,以预防和减小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为目的,确保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公司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用于公司辖区内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之一情形的救援工作:

1、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各分公司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分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六)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以下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Ⅳ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七)分级响应: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安全事故,公司指挥部办公室即时报国家、省、市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启动市级及以下应急预案;发生Ⅳ级(一般)安全事故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发生高层次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安全事故响应自然启动。

二、危险化学品分布情况

公司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有大类,共计412种,其中剧毒化学品6种,一般化学品406种。生产单位有开发公司氧气厂、华坪电石厂,机装公司乙炔厂、电装公司煤气发生器;储存使用单位有建研院、职工医院、机械厂、机动公司、电装公司。

三、危害辨识

对公司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辨识,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被盗三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管理原因。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一)泄漏事故

1、易燃易爆气体泄漏

(1)生产设备发生泄漏。

(2)贮气容器的阀门、法兰以及容器的焊缝、接口等部位因年久失修或质量故障发生泄漏。

(3)气体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

(4)人为因素使气体泄漏,在气体的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规作业或阀门关闭不严等致使气体泄漏。

2、易燃液体泄漏

(1)生产装置和设备出现泄漏。

(2)储罐或压力容器泄漏。

(3)运输中罐槽发生泄漏。

(4)使用中容器发生屉漏。

3、火灾事故

(1)易燃易爆气体火灾。

(2)易燃液体火灾。

(3)易燃固体火灾。

4、丢失被盗事故

(1)剧毒药品丢失被盗。

(2)爆炸物品丢失被盗。

(3)放射性物品丢失被盗。

(4)其它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

四、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一)、应急机构组成

1、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危险源控制组、安全警戒组、安全疏散组、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组、医疗救护组、专家咨询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机构人员名单见附表)。

2、各分公司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各分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分指挥部直接对公司指挥部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各项命令,汇报灾情,并请调指挥部专业组增援本单位的救援工作。

(二)、应急机构职责

1、指挥部职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全面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根据情况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中国第金建设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督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工作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武保处:负责应急救援日常工作,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各专业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总、副总指挥及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总、副总指挥及上级部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3、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4、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转移周围物资。

6、环境监测危险物处置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事故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为应急救援指挥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对现场危险物质进行处置。

7、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治疗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8、专家咨询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评估、报警监测和技术支持。

9、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

10、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11、宣传报道组:负责及时了解实情和救援情况确定对外宣传口径,新闻报道和发布,编写快报和工作报告。

五、应急准备

(一)、人员的准备:

武保处是危险化学品的业务归口处室,由于处内人员有限,涉及专业组人员交叉,因此平时武保处应组织民兵、联防队30—60人作为人力资源储备,一旦发生事故则将其划分成三个组分别投入到危险源控制组、安全警戒组、安全疏散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效进行;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并登记在册和更新,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制定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泄漏、灭火、交通处置预案,监督检查各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公司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职工医院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临时救护点,培训相应医护人员10—30人以利于事故现场医务人员调配。

(二)、救援物资准备

1、通讯系统及交通工具配置

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保证的通讯设备,指挥部有直拨电话两部(经理办公室),传真机1台、外线电话10部、分机58部、手机21个。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均设直拨电话,相互之间连成通讯网络。

公司机关车队现有机动车辆12台,在应急期间首先服从指挥部调遣。

2、物资储备

机械设备公司应充分储备各种灭火器材、工具、沙子,并确保灭火器材在有效期限内,接洽外援物资,定期检查物资的储备量和保管情况,应急期间移交后勤保障组。

应急医疗救护物资由原职工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应急期间供给抢救组使用。职工医院防疫站应充分储备环境监测仪器并确保其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更新老、旧、破损仪器并定期进行较检、维保。

六、事故的报警

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人员应根据发生不同性质的事故,立即按以下程序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告提供便利,不得阻拦,严禁谎报。

(一)、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如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拨打电话“119”报警,要讲清发生火灾的地点、单位、火情及有无人员伤亡等基本情况,以便消防队及时准确地赶赴现场灭火救援。报警后,报警人员应在公路的三叉路口或有明显标志的地方等待消防车的到来,并为消防车引路,协助消防人员确认消防栓位置或寻找水源,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火场进行救援。在向消防机构报火警的同时,另外向建设公司武保处值班室(6358110)报告,由他们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事故

发生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事故,应立即拨打电话6358110,向武保处值班室报告,讲明被盗或丢失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危害性及被盗丢失地点等基本情况。由值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场处置。

(三)、其它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旦发生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第一时间打电话向武保处值班室(6358110)报告,由他们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报告时,要沉着冷静,讲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有无人员伤亡等基本情况。

七、事故应急处置

(一)、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1、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应急处置方法

泄漏特点:扩散范围广,且难以控制;易发生爆燃;液化气体泄漏易产生白雾;易产生静电,并因静电放电而引起爆燃;易造成人员中毒;易形成大面积火灾。

泄漏应急处置方法:处置易燃易爆气体泄漏事故,必须周密组织,科学指挥,采取最快、最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及时堵漏,控制火源,排除险情,严防爆燃。

——迅速堵漏。首先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尽快堵漏,防止大量泄漏和大面积扩散,堵漏时应区分泄漏气体的物理特性及泄漏部位,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相应堵漏措施:

A、停止输送气体或关闭泄漏点相邻部位阀门,切断泄漏源。

B、对于管道泄漏或罐体孔洞型泄漏,应使用专用的管道内封式、外封式、捆绑式充气堵漏工具进行迅速堵漏,或用金属螺钉加粘合剂旋拧,或利用木楔、硬质橡胶塞封堵。

C、法兰泄漏时,对因螺栓松动引起的泄漏,应使用无火花工具紧固螺栓,制止泄漏。

D、罐体撕裂泄漏时,由于泄漏处喷射压力大、流速快、泄量大,应迅速利用专用的捆绑紧固和空心橡胶塞加压充气器具进行塞堵。

E、利用易燃液化气体蒸发潜热特性,用水枪向泄漏处喷水,降低泄漏处压力,并使泄漏处结冰,减少泄漏量,进而堵漏。

F、必要时进行气体倒罐或输入槽车体进行分流,大风天气,还可打开罐顶放开容器向外排出气体以降低泄漏口压力,防止裂口扩大,减少泄漏量。

G、少量泄漏可用胶泥、石棉被缠裹泄漏阀门、管道泄漏处,并用橡胶带、绳索或铁丝等箍紧,也可用抱箍夹紧。

H、可移动压力容器泄漏时,应采取相应堵漏、排空措施进行处置。如迅速将该容器移至安全地带自然排空,并加强防范,杜绝火源。

——杜绝一切火源。当出现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时,在采取堵漏措施的同时,应迅速划定警戒范围消除气体扩散区内各种火源。

A、迅速扑灭各种明火,停止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

B、使用防爆抢险工具,并不得穿带钉子的鞋,防止撞击、摩擦打火。

C、警戒区内禁止过往车辆通行,防止排气筒火星和吸烟明火。

D、切断气体扩散区电源(防爆电器除外),防止电火花。

E、抢险人员必须更换抢险服装,防止静电火花,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

F、停止在气体扩散区使用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

G、冷却高温设备、物体。

H、防止气体泄漏口积聚静电,放电打火。

——及时疏散人员。

当发生易燃易爆气体大范围泄漏时,应迅速向周围各单位、居民区发出险情信号,要求他们扑灭一切明火,切断电源,并迅速撤离。

——雾状水流稀释驱散。

易燃易爆气体泄漏遇有大风天气会随风迅速向下风方向扩散。若遇小风或无风天气则会积聚在某一空间,此时,应视情采用雾状水流驱散积聚气体,使之尽快排除险情。

——引火点燃。

在无法有效实施堵漏,不点燃必定会带来更严重的灾难性后果,而点燃则导致稳定燃烧,在危害程度减小的情况下,可实施主动点燃措施。采用点燃的措施,应具备安全条件和严密的防范措施,必须周全考虑,谨慎进行。

注意事项:发生泄漏事故后,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及处置的三个行动小组成员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故险情,研究制定抢险方案。抢险人员要一切行动听指挥,按照分工迅速实施抢险方案。密切注视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抢险工作方案。抢险人员应搞好安全防护,防止中毒。根据气体泄漏情况划定警戒范围,并随气体扩散及时扩大警戒范围。险情基本排除后,用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进行检查,确认已无危险,方可解除警戒。

2、易燃液体泄漏应急处置方法

泄漏特点:泄漏后易四处流散、渗漏;液体蒸气易发生爆燃;液体泄漏时易产生静电;液体蒸气易使人中毒。

处置方法:

——制止泄漏。一旦发生液体泄漏,均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制止泄漏。易燃液体堵漏较为容易,可使用缠裹、堵塞、输送倒罐、关阀断料等方法制止泄漏,从根本上消除险情。

——控制流散。对泄漏出的易燃液体,要采取回、堵、截、收、导等方法,设法控制液体到处流散,特别是向地沟、槽、井等处流淌,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杜绝火源。抢险过程中,可参照可燃气体泄漏时消除火源的办法防止爆燃。

——回收液体。可能的情况下,对泄漏的易燃液体及时回收,使其不再流散。可采用导流法把流散液体积聚在某一低洼处,或人工挖的坑池中,然后安全回收。

——覆盖液面,减少挥发,隔绝空气。对一时难以回收且积聚较多的易燃液体,可施放泡沫覆盖液体,控制其大量挥发。对流散液体也可使用泡沫或砂土覆盖,以减少挥发,降低危险。

——驱散蒸气。易燃液体蒸气大都比空气重,一般都沉聚于地表或低洼处,不易飘散。室外可使用雾状水流驱散液体蒸气,尤其要对液体蒸气聚积处认真驱散;室内则应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也可采用雾状水流驱散;对地下沟、槽、井等处则也应采取措施驱散蒸气,以彻底消除险情。

注意事项:首先堵漏时要注意选用安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操作人员要搞好个人安全防护,以防不测;回收泄漏液体时,不可选用非防爆型设备或易产生静电的工具,避免发生问题;及时疏散易燃液体流散区及周围的群众,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及人员进入划定的警戒区内;严格控制现场操作人员数量,并及时替换,尽可能减少现场滞留人员,参加抢险人员、车辆在安全地带集结,服从统一调度;排除险情后,不可急于解除警戒,经认真检测蒸气浓度确认无险情后,再恢复正常用火用电。

(二)、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1、易燃易爆气体火灾

易燃易爆气体遇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或在热传递作用下,能够引起燃烧爆炸。常见的易燃易爆气体有煤气、乙炔气等。

易燃易爆气体火灾特点:易造成大面积燃烧爆炸;燃烧往往引起贮罐、气瓶爆炸;贮罐爆炸会引起相邻贮罐发生连锁爆炸,导致灾情扩大,引发大面积火灾;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火灾扑救难度大。

易燃易爆气体火灾扑救方法:首先应扑灭泄漏处附近被引燃的可燃物火势,控制灾害范围,为下一步扑救泄漏处燃烧做好准备;气体泄漏着火后,不可轻易关闭阀门,更不能随便关停输送气体的设备,以防止回火引起爆炸。应先关小阀门,降低气体泄漏压力后进行灭火,并事先做好堵漏准备,火焰熄灭后立即进行堵漏;起火后,不能盲目扑灭泄漏处燃烧,以防堵漏失败后大量可燃气体继续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发生大范围爆炸;如果确认泄漏口不大,能在短时间内快速予以封堵,则可以用水、干粉、卤代烷、蒸气、氮气、二氧化碳等灭火(事先消除泄漏点附近一切火源),然后组织人力快速实施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驱散泄漏气体;如果泄漏口裂缝较大,确认难以堵漏或无法堵漏,则可以采用冷却着火容器及周围容器的办法,防止发生爆炸,任其稳定燃烧,直至自行燃尽熄灭;对于有爆炸危险的易燃气体容器、气瓶或设备的冷却、灭火,要利用地形、地物、建(构)筑物等为掩体,以防爆炸。对于有先兆要爆炸时,要果断撤离,注意观察,避免爆炸伤人。

注意事项:加强统一指挥,避免盲目行动。无论采取哪种断绝气源措施,都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如有发生爆炸的可能,灭火时首要任务是防止爆炸。要自始至终组织相当人力对燃烧容器及受火热辐射、烧烤的相邻储罐、气瓶等进行冷却降温。如有可能应迅速移至安全地带;加强灭火一线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发生人身伤亡。许多易燃易爆气体本身具有毒害性,其燃烧产物具有毒性,对人体危害很大。现场施救时要采取防毒措施,防止人员中毒并要及时替换灭火人员。同时要持续不断地观察火情变化,避免发生爆炸或其它险情伤人;灭火后应对易燃易爆气体容器、气瓶或其它设备进行持续冷却,避免复燃。同时对火灾现场进行安全检测,确信无危险时再撤离现场,恢复用火用电;搞好火灾现场警戒,控制现场人员数量,确定灭火人员撤离的场地和通道。警戒范围应根据火灾现场实际确定。警戒解除应在火灾现场确无危险时宣布。

2、易燃液体火灾

易燃液体在常温下极易着火燃烧。常见的易燃液体有各种油品、苯液等。

火灾特点:先爆炸后燃烧,这是易燃液体贮罐发生火灾时常见的特点;先燃烧后爆炸,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易燃液体泄漏遇明火发生燃烧,使液体容器或压力容器设备在火焰或高温的作用下发生物理性爆炸;二是易燃液体贮罐(池)已发生燃烧,在燃烧中发生爆炸;三是易燃液体贮罐内蒸气浓度超过爆炸极限,遇明火发生燃烧的过程中,由于空气进入容器内,使液体蒸气的浓度达到了爆炸极限范围内,因而使平稳的燃烧瞬间转为爆炸;泄漏易燃液体遇明火发生燃烧,燃烧面积随液体流散面积扩大而扩大;易燃液体蒸气易发生爆燃。若是泄露液体,则燃烧经液体流淌路线返回至泄露处;液体形成稳定燃烧;易造成人员伤亡。一是易燃液体蒸气爆燃时造成人员伤亡。二是有些易燃液体蒸气毒性很强,有的燃烧产物具有毒性,长时间接触,使人中毒伤亡。

扑救方法:

——贮罐火灾的扑救

A、及时冷却罐体。当易燃液体贮罐发生火灾时,首先启动固定式喷淋系统,对燃烧罐和邻近罐进行冷却。若固定水冷却系统损坏不能使用,则应用高压水枪对罐体进行冷却。在未灭火之前要持续不间断地冷却,防止罐体受破坏。

B、集中力量灭火。针对不同的易燃液体,正确使用灭火剂,一般使用干粉、泡沫等,集中力量进行灭火。灭火前要准备充足的灭火剂,其供应强度要有余量,扑灭燃烧后再持续喷射一定时间,防止复燃。

C、优先扑灭液体溢流燃烧。因为易燃液体容器爆炸或罐体发生泄漏时,溢流液体在防护池内燃烧,直接威胁罐体安全和灭火行动。灭火时应先扑溢流液体燃烧,消除危险,再行扑救贮罐燃烧。

——泄漏火灾的扑救。

A、及时堵漏。泄漏易燃液体燃烧,应及时采取关阀、倒罐、塞孔、捆扎等方法,目的在于减少或制止易燃液体泄露。

B、控制扩散。泄漏易燃液体燃烧,随着流淌面积的扩大,燃烧面积也不断扩大。液体流到哪,燃烧就扩大到哪。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方法控制燃烧体无限制地扩大,以减少灾害损失。通常可采取围堤拦堵、挖沟导流等方法,实施时应设多道防线,留有一定的提前量,力争一次成功。

C、迅速灭火。易燃液体在流动中燃烧,扑救起来比较困难。灭火时应采取灵活的方法,可集中大量干粉灭火器,集中喷射灭火。也可用大量泡沫灭火,灭火后要防止复燃。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是减少损失的关键,发现泄漏液体燃烧,及时扑灭,不让其扩大。

D、防止爆燃伤人。在及时扑灭了易燃液体燃烧后,液体迅速挥发的蒸气会很快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一旦遇到着火源就会发生燃烧,不但扩大火情,还会造成人员伤亡。因此,灭火后要采以泡沫覆盖,导流回收等方法,减少液体挥发,同时要严格控制各种着火源、静电放电、工具相碰产生火花等,以防不测。

——可溶性易燃液体火灾的扑救

A、灭火时多选用抗溶性泡沫、干粉、卤代烷等灭火剂,使用普通蛋白泡沫,则应加大泡沫供给强度,不间断喷射,直至扑灭燃烧。

B、根据实际情况可用大量水稀释燃烧液体,直至燃烧停止。但用此方法灭火后,易燃液体则不能再使用,造成较大损失。

C、泄漏可溶性易燃液体燃烧,除筑堤堵截、挖沟导流外,可使用大量的水稀释,致使其熄灭燃烧,同时可降低易燃液体蒸气,消除复燃或爆燃危险。

D、可溶性易燃液体因本身含氧、含碳量较少,燃烧时火焰呈蓝色,有时不易被人发现。因此,在灭火时要避免流淌液体燃烧伤人。

注意事项:1、灭火中要随时注意观察易燃液体贮罐及邻近罐的异常变化,防止发生爆炸伤人。如果是重质油品燃烧,还应正确测算和预防油品沸溢和喷溅伤人,贮罐油口沸溢时间一般在起火30-60分钟。若继续向罐内射水和泡沫,而又未能把火扑灭,沸溢现象会提前出现。2、灭火中要正确选用灭火剂。不同性质的易燃液体发生火灾后应选用不同的灭火剂灭火,一般情况非溶性易燃液体燃烧可用普通泡沫、干粉或雾状水扑救。可溶性易燃液体燃烧可用普通泡沫、干粉、卤代烷等灭火剂施救,也可用水进行稀释灭火,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3、灭火后要防止复燃或蒸气爆燃。易燃液体火灾扑灭后,由于罐体温度,液面温度或其它原因,极易出现复燃,使液体再次燃烧。因此,灭火后要持续冷却和用泡沫覆盖液面,同时还要防止易燃液体蒸气挥发积聚,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发生爆燃。4、对流淌燃烧液体火灾,应先堵截,后灭火。堵截要设两道以上防线,争取一次堵截成功。灭火要集中力量一次全部扑灭,并防止复燃。5、加强灭火人员安全防护。易燃液体燃烧,火热凶猛,辐射热强,灭火人员很难靠近燃烧液体。因此,参加灭火人员要穿戴防辐射热的防护衣帽、手套及靴子,防止高温灼伤,火焰烧伤。大多数易燃液体及其蒸气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的经呼吸道引起人体中毒,有的经皮肤造成中毒,灭火中要积极预防。6、搬运或疏散小包装易燃液体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滚动摩擦、拖拉、碰撞等不安全行为,严禁背负、肩扛,禁止使用易发生火花的铁制工具。被疏散的易燃液体不得与氧化剂或酸等危险品混在一处,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3、易燃固体火灾

易燃固体燃点较低,在遇到明火、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后,会引起强烈燃烧,并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常见的易燃固体主要有各种金属粉末。

火灾特点:燃点低,遇火即着,燃烧猛烈;易燃固体粉尘易爆燃;易燃固体燃烧产物毒性强。

扑救方法:1、及时扑灭初期火灾。易燃固体发生火灾后,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扑灭初期火灾,使其不致扩大蔓延。多数易燃固体可用水扑救。使用干粉等灭火器扑救后要注意防止复燃。2、采取疏散、隔离方法、控制火势。3、防止爆炸,迅速灭火。易燃固体多数怕猛烈冲击、碰撞或摩擦。因此在灭火时,尽量避免强水流直冲易燃固体,防止发生爆炸。在扑救金属粉末火灾时,更要避免冲击,造成粉尘飞扬,发生粉尘爆炸。

注意事项:1、疏散搬运易燃固体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拖、拉、摔、撞,保持包装完好。禁止被疏散的易燃固体靠近热源、火源,或与氧化剂、酸类及其它化学危险品混放,避免发生其他灾情。2、扑救易溶性易燃固体火灾时,要采取措施堵截、控制溶流扩散,以防火势蔓延扩大。扑救时避免强水流冲击,应用开花水流一面灭火,一面冷却,使其形成硬壳控制流散。3、严防人员中毒伤亡。不管是灭火,还是搬运疏散,现场人员均应做好安全防护,重点是呼吸道和暴露皮肤的防护,避免中毒。一旦发生中毒,要及时进行抢救。

(三)、丢失被盗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如一旦发生剧毒药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事件,首先按前叙述方法报警,由接警值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场处置。

任何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破坏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为抢救伤者需要移动的某些物体必须做好现场标志,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应积极协助、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事故调查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成立由公司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小组,火灾、爆炸事故的内部调查及处理由武保处主要负责,人身伤害事故的内部调查及处理由工程部安全处主要负责。所有事故均应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责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协助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培训和演练

培训和演练应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边战,逐步提高为指导思想,组建抢险机构,落实抢险人员,明确任务,各单位应由专门的部门按建设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培训,定期开展演练,增强事故应急、应变处理能力。

十、预案的维护

1、应急恢复,应急救援结束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损失评估、原因调查、现场废墟及环境的清理等,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新的紧急情况,解除警戒恢复生产。

2、应急演练及预案适宜性的评价,分公司要针对预案进行培训演练,总结实战经验,对预案的适宜性进行评价,适时更新完善。

市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暨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暨"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XX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贵安委办〔2015〕4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15年7月至12月底在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继续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控力度,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六打六治"取得良好成效,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危化科,名单如下:

组 长: 陆XX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 庄XX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 刘XX 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科长

张大发 市安全监管局主任科员

三、范围

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单位)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打击范围如下:

1.打击危化企业无证生产、超越批准的生产行为,整治生产储存在役装置设计未经过正规设计,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2.打击危化企业无证经营、超越批准的经营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等问题。

3.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4.打击危化品无证运输和非法改装、认证、运输行为,整治危化品运输企业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问题。

5.打击危化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6.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按照属地监管为主,各单位自查自纠与督查检查、执法检查相结合。专项行动从7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为期6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要传达到辖区所有企业。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1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按照以上打非治违范围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上述重点打击整治的六类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每月1日前生产经营单位要向当地安全监管局报自查自纠情况。

(三)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12月上旬)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通过开展督查、联合执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重点对已公告安全许可证过期或已经注销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在整改期限到期仍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四)总结阶段(12月中下旬)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及时收集"六打六治"资料和信息,全面记录行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各种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克服和解决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广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推动长效机制建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把开展危化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严格责任追究,敢于动真碰硬。专项行动期间,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实行挂牌督办,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 对"打非治违"不力,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定期分析、研究和研判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指导。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及推广。同时,要将专项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中,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相结合,联动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 "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1、附件2、附件3),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所有资料盖印签字扫面或拍照后通过q群报送)。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关于立即深入开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58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明电〔2015〕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22”爆炸着火事故的通报》(鲁政办发明电〔2015〕64号)和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聊安委发〔2015〕27号)要求,市安监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立即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工商贸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

二、整治重点

(一)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重要工艺装置设施、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重要部位,并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加强培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重要设备设施处于安全状态,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二)严格条件,把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准入关。对新上化工项目,一律进入专业的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对不在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醒目,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工业建设项目,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立即责令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或取消。

(三)开展演练,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组织动员辖区内行业内企业有计划地开展政企协同联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活动,以此全面检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及时更新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台账,并保持其持续稳定好用;加强日常训练和战备,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的施救能力。要督促企业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提高应急演练效果,增强应急救援实战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险情,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妥善处置,科学施救,避免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四)立即组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隐患排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立即组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内容如下:

1、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氯气、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要加强罐区作业的管理,完善罐区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2、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情况。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要采取通风、降温、防水措施,尤其遇湿易燃物质的存放采取防水、防泄漏措施。

3、检维修、开车、停车等异常工况管理情况。应详细制定相应的科学完善的异常工况工作方案,对工作过程进行风险分析,辨识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并落实防范事故的安全措施。

4、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管理情况。要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3号)要求,规范作业票证审批,严格落实特殊作业前的各项安全措施。

5、化工装置试车前的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投料试车前制定科学完善的试生产方案,完成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落实“三查四定” (“三查”是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是指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

6、外来施工队伍管理情况。企业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指定专职人员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大型作业是否经过相关方论证制定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现场作业及相邻作业是否严格控制现场人员。

7、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情况。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防护器材,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特别要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和中毒窒息的科学施救能力。

8、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情况。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安全分管负责人要每月深入重点危险区域值班、带班,督促加强夜间及节假日安全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的重点整治和排查内容,立即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立即组织整改。

(二)拉网式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2名以上专家进行拉网式检查,核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对于没有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特别是走过场、搞形式、敷衍应付的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排查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隐患。

(三)市局抽查。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企业进行抽查。抽查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抽查到的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进行逐项检查,并及时将抽查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提交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针对被抽查企业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整改发现的共性问题。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理清思路,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带队,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责任。要强化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 高压态势,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集中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切实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专项整治活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整治期间,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于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关闭。对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重点排查地点,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

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分别于每月月底前将专项整治的阶段性落实情况,填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台账》(附件)报送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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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相关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全县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全市道路运输市场“隐患清零”工作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着力整治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成品油、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运输重点行业的各类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成品油、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本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邓林才同志任组长,邓涛、邓孔文同志任副组长,刘文国、张硕琳、李羡鹏、廖卫忠、肖拥宪、唐湘福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货运股,由刘文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李羡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路面稽查打击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突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成品油、液化气等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行业、部位、环节的隐患整治,重点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一)从严查处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主体责任不落实行为。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值班制度、培训制度、车辆运行日常检查制度,重点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法人主体责任。

(二)从严把关企业运输资质。依据新《危规》的要求,检查危货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对于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有效、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押运人员、驾驶员无证上岗的及时抄报给许可机关,不具备开业条件的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业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责成许可机关调消许可。

(三)从严查处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常压罐式危货运输车辆。对自2015年1月1日起,仍未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或无罐体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货罐车,查处一起重罚一起,收缴其道路运输证件,并抄报给发证机关。

(四)从严整治超标罐体车辆的运输行为。严把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关。凡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一级车标准的,不得从事危险品运输。严禁在用的超标罐体车辆(运输强腐蚀品罐体容积超过20立方米),在运输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时超过20个立方,确保运输安全。

(五)从严厉打击违法运输行为。严格危货运输市场的攻坚执法活动。重点打击非法经营危险化品运输、烟花炮竹运输、成品油运输、液化气运输、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辆和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同时,公开危险货物运输监督举报电话,获取违法违规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所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压实工作责任。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推进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围绕整治目标,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进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强化措施。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工作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围绕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治。排查整治事故隐患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采取的各项对策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性,实行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各类事故苗头,促进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针对道路运输行业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查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惩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导向,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充分发挥电视台、网络、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专项整治进程的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树立正面典型,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信息报送,促进工作开展。切实加强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各相关企业必须于xx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现状

1.2 指导思想

1.3 工作原则

1.4 编制依据

1.5 事故等级

1.6 适用范围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4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2.5 现场指挥部

3 预警及响应

3.1 预警级别

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3.3 预警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基本响应

4.2 分级响应

4.3 现场紧急处置方案

4.4 扩大应急

4.5 响应结束

5 善后恢复

5.1 后期处置

5.2 奖励和责任

5.3 总结与评估

6 信息管理

6.1 信息监测与报告

6.2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7 保障措施

7.1 指挥系统保障

7.2 救援物资保障

7.3 救援装备保障

7.4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7.5 资金保障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8.2 培训

8.3 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名词术语说明

10 附件

1.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

3.密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4.密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命令单样式

5.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通讯录

6.密云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1 总则

1.1 现状

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现状:截至2月,本县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95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56家(加油站38家,成品油批发单位3家,油库1座,工业气体经营单位7家,油漆化工经营单位7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35家;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3家,从业人员670人。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性质,事故类型多,且伴随多种灾害形式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危害大、影响范围大,事故后果严重、事故处置及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

1.2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维护首都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保护首都水源、巩固“国家生态县”建设成果和全面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提供安全保障。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县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范围,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第2页

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5 事故等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大小,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一般(ⅳ)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普通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未泄漏),不适用于本预案。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在县应急委领导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专家顾问组。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负责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组织体系框图见附件2。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的职责是:

(1)研究提出本县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协助市应急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本县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负责指挥本县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乡镇、街道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分析总结本县年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

(4)规划整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5)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6)承办县应急委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3)向县应急办提出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习、演练;

(7)负责本县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

(8)负责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9)承担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1)县委宣传部:按照《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对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

(2)县发展改革委: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工作。

(3)县民政局:负责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县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县交通局: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运营车辆技术状况关和危险化学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等工作。

(7)县路政分局:负责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抢修、恢复县域内道路、公路、桥梁。

(8)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9)县卫生局:负责在事故现场(洗消缓冲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0)县经委:负责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2)县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组织现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1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14)县信息办: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电子政务网络、无线政务专网通信保障及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15)县公安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对现场失踪人员进行搜救。

(16)网通密云分公司: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17)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湿度、降水等气象资料。

(18)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2.4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专家,组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为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处置方案;

(3)参与媒体宣传、危险化学品防范知识培训教材编审等工作。

2.5现场指挥部

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等级和性质等因素确定现场总指挥。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由指挥处置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综合信息组、新闻发布工作组和专家工作组等组成。

指挥处置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主要职责是承担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

社会面控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警戒线设置、交通疏导、人员控制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治,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综合信息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主要职责是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做好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事故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

新闻发布工作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委宣传部牵头组建,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公共事件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

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3 预警及响应

3.1 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预警级别加以表示。

3.1.1 蓝色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少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尚未发生扩散,不会造成社会影响。

3.1.2 黄色预警: 危险化学品发生一定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由于扩散距离较近,不会影响到周边居民,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3.1.3 橙色预警: 危险化学品发生较大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可能影响到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3.1.4 红色预警: 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可能影响到周边较大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3.2.1 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政府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2.2 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办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3 预警响应

3.3.1 蓝色预警响应: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人员到岗,确保通信畅通,通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

3.3.2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

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但是事故暂时不会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做好万一事故扩大时的疏散准备。

3.3.3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知相邻区县危险化学品物资储备库做好准备。

组织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立即进行疏散。

3.3.4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调运相邻区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

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

4 应急响应

4.1 基本响应

4.1.1 接警

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第一时间内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由县公安局公安交通队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接警时应确认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4.1.2 现场处置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1)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开展救援工作。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时间告知群众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组织群众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威胁解除。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并通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县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联系相关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7)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或危险化学品扩散有可能超出本指挥部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县应急办发出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的请求。

4.2 分级响应

4.2.1 一般事故(ⅳ级)响应: 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委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各相关责任单位出动抢险能力40%以上,保证事故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2.2 较大事故(ⅲ级)响应: 由县应急委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各相关责任单位出动抢险能力60%以上,保证事故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2.3 重大事故(ⅱ级)响应: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委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各相关责任单位出动抢险能力80%以上,保证事故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2.4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委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各相关责任单位全力抢险,保证事故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3 现场紧急处置方案

4.3.1 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和特点、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 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3.2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不同的引发物质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3.3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避难场所确定、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开展受污染人员的洗消工作,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4 扩大应急

如果危险化学品事故进一步扩大,仅依靠本县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应以县应急委的名义,请求市应急委支援。

4.5 响应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一般和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县应急委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结束后,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委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善后恢复

5.1 后期处置

在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后期处置工作。

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事故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2 奖励和责任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总结与评估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写出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县应急办(一般事故3日内总结上报,较大以上事故5日内总结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结果。

由相关部门适时组成事故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县应急委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评估报告应包括:事件原因及背景分析、处置过程规范性及效率分析、处置效果分析、责任分析等内容。

6 信息管理

6.1 信息监测与报告

6.1.1 危险化学品重要防护地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企业和重大危险源防护单位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建立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测工作机制,落实监管安全责任制,加强监控措施,并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建立监测数据备案和定时分析制度,做到有效监控并及时维护更新,及时掌控危险化学品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状态、可能引发爆炸或泄漏的因素等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提供防范保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测、监控情况要定期报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1.2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对于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先口头向县应急办报告,最迟不晚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报告详细信息(包含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对于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必须立即上报详细信息。

6.1.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6.2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6.2.1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的管理与协调下开展各项工作。

6.2.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指挥系统保障

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

7.2 救援物资保障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设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针对县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储存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使用救援物资所消耗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发生事故时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用应急救援储备物资。

7.3 救援装备保障

本县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当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县应急办协调调用企业的设备。

7.4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依托现有资源、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发生事故时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动。

7.5 资金保障

县财政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若企业承担确实有困难或确属突发事件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经县应急委批准后启动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面向公众和职工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危害,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8.2 培训

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加强应急管理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8.3 演练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演练,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密云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1.2 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县应急办组织审核。

9.1.3 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1.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2 名词术语说明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 附件

1.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

3.密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4.密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命令单样式

5.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通讯录

6.密云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天津“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镇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置、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相关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立即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全镇所有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线(包括企业自用)仓储、液化气经营门店、汽车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全镇范围内所有危化品储存区开展一次彻底的排查摸底,建立起涵盖各类危化品所处位置,储存介质、储存品种、储存数量、安全距离等基础数据的详细台账,做到摸清底数、心中有数。重点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区,以及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同时,要明确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对照《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4号)和《关于开展油气及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湘安办函[2015]65号)要求,查设备、查条件、查安全距离、查管理落实情况等,进行逐项检查。镇安监站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在危化品仓库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督促检查。

(二)突出抓好危化品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刻铭记沪昆高速**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血的教训,深入开展危化品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定职责对危险化学品装卸、路途运输、托运、承运、销售、购买等环节和领域承担相应的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查验制度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的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要加大对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超量充装、非危化品车辆运输危化品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特别是站场、仓储装卸人员、危货车驾驶员、押运人员都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危化品运输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联动监管机制和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构建危险化学品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要求,组织开展危化品为主要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各有关企业要落实开展自查自纠责任,既要自查设备、设施等硬件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更要自查“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软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立即动员,全面部署。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迅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企业自查,乡镇检查。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整治内容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镇安监站将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危化生产经营和易燃易爆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将依法处理。

四、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督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严查严管、严处严罚”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迅速认真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严格执法。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由镇安监站和有关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刚性执法规定处理,该立案的坚决立案查处,让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领域监管真正“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充分体现“史上最严安全生产监管年”的工作要求。同时,镇安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严重违规违章企业,严厉惩处非法违法企业。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文件精神,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8〕21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8〕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3月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阶段性任务;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2019年10月前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二、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政办〔2018〕7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的统一部署,从政府领导层面、部门监管层面、企业主体层面和社会监督层面等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坚持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相结合

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培训、健全应急机制。积极发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作用,完善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体系,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严格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安全监管。

(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进一步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科学划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边界,依法明晰各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填补职责空白,明确重叠区域的角度侧重,防止推诿扯皮。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把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作为综合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规划源头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依法推进危险化学品区域集聚,着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控体系建设,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从不同角度、不同环节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各种手段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三、组织领导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组织实施。按照**市要求5月份召开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治理内容、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见附件)中明确的15个门类68个大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县经贸局、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局、环保局、水利局、安监局、卫计局、文体新广局、邮政分公司、**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在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县经贸局、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对纳入国家高危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实施重点管控,切实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环节实施全过程管控。(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完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其中,剧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依托**市智慧安监信息平台,绘制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地图。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各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县安监局、经贸局、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环保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前完成)

5.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监管危险化学品。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信息平台,对现场节点、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场所及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做到重大危险源监控全覆盖,政府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由企业各自负责本企业的信息源监控建设,各信息源监控信息接入县安监局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安监局、发改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县安委办要组织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2018年底前完成),并按要求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7.全面启动实施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2018年8月前进一步摸清全县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2018年3月前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争取中央、**专项建设资金的支持,充分调动各单位和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工作。(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进一步深化提升)

8.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的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各部门、各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认真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经贸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邮政分公司、**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得到深化提升)

9.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持续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2018年9月底前,进一步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初步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新增(新发现)隐患整改进度,杜绝边清边占,防止新增隐患。(县发改局、公安局、安监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0.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根据**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县安监局、县编办牵头,县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2018年3月前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责清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治理

13.完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措施。根据国家、**、**市出台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专门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措施。(县安监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经贸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5.统筹规划编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在推进“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在空间布局上有机**合)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编制规划,落实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规划符合安全要求。(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规划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和**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要求,完善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等专项规划,分类明确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加强城乡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县安委办结合我县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我县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和既有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安全评价结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综合情况按程序开展城乡规划或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专项规划调整工作,及时关停采取措施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既有危险化学品项目。(县发改局、经贸局牵头,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7.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经济贸易、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县住建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局、公安消防大队、环保局、卫计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强化安全审查中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的监管。(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9.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县安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邮政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品名、数量、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县经贸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县安监局、科技局、经贸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2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植选树二、三个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经贸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制定检查计划,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县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大队、邮政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得到深化提升)

24.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本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将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信息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企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和从业人员职业诚信查询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6.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和指导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县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7.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2018年3月底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县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分公司、**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8.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县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分公司、**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严格安全、环保评价、安全设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严把服务机构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设计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和安全设计单位,依法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列入“黑名单”在媒体曝光。(县安监局、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0.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配合国家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库,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环保局、农业局、卫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1.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6月前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2.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同时,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县安监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前完成)

3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全县各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的需要。探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积极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县财政局牵头,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4.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优化全县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纳入政府统一调度体系。(县安监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县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6.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县安监局牵头,县教育局、科技局、文体新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7.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配合国家、**、**市关于推动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工作部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县教育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8.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鼓励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推动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按照**关于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配合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问题。(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总体时间进度

从2018年5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8年5月)。按照国家、**、**市的总体要求,我县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至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县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紧扣实际制定具体举措,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有关科局的联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1名领导同志、1名联络员名单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县安委办。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按季度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委办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的内容。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中央、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和区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鼓安委[2015]5号)文件统一部署,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先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2015年9个专项整治,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和重点

1、工作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提高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认识,加强工作领导,由镇安监站牵头,组织力量加强管理,各社区、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结合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督促个体工商户、企业做好自查自纠,落实回头看和再检查,将检查整治工作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

2、工作重点

以加油站、油漆店、涂料店、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企业为重点,深入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配量及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安全标识情况;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和演练开展情况等,对不符合的场所责令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镇安监站,汇总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协调整治解决,对无证经营的场所要督促办证经营,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序经营。

各经合社、镇属企业要在本单位、自有产权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工商户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发现隐患的,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及时上报镇安监站协调上级部门解决。

3、加强宣传引导

各社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

三、排查整治方式和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底)各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督促企业及时将隐患整治情况、自查情况上报各行业主管部门。

2、检查抽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13日)。各社区、相关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全面、全覆盖安全检查,有条件的可邀请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家参与,并将开展检查情况于10月14日前报镇安监站。

3、“回头看”检查及督查阶段(10月14日至12月底)。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重点针对前阶段发现的存在较多隐患的区域和企业组织“回头看”检查,持续巩固和深化隐患排查整治成效。镇政府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4、各社区每周要把检查排查和整治情况向镇安监站反馈,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隐患,联系电话:

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秦淮区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境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下(含本数)的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1.4 应急处置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快速反应,协同处置;
科学施救,合理避险。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统一负责指挥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机构,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各街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成,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卫生局、环保局、建设局、质监分局、药监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电信公司、供电公司、事故所在街道等。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作出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抢救决策;命令并可委托、授权其他部门、单位实施应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应急信息平台;甄别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提出预警级别建议;配合街道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2.2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区政府和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工作指令,建立专家库;负责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及时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负责组织事故调查,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制定事故应急演练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等。
2.3 现场指挥部
应急响应期间设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分析、判断事故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事故所在地按照预案开展紧急救援;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保持不间断联络,随时报告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援指示,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后处置,情况紧急时也可边处置边报告;组织、落实救援物资;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人员救护工作;撰写灾情评估报告。进入救援现场的所有救援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现场指挥部可下设前沿指挥,由安监局局长担任。
2.4 现场指挥部专业工作小组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下设若干专业工作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分别如下:
安全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安全疏散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公安分局及有关部门人员及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配合,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确保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危险源控制组:由区消防大队牵头,区环保、安监、质监部门、应急救援专家及事故单位救援队伍配合,主要负责现场危险源的控制,防止事故的扩展;现场危险化学品性质的侦检和确定;危险化学品装载容器、管道及设施的抢险、抢修;泄漏出的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和处置。
灭火救援组:由区消防大队牵头,有关专业和义务消防队伍配合,主要负责现场危险化学品火灾的扑救;现场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药监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抢救现场撤出的受伤人员(包括受伤抢救队员);与有关医疗单位联系抢救及现场急救药品的提供事宜。
环境监测组:由区环保局牵头,气象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及气象条件等进行即时监测,侦检事故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确定危险化学品污染区域范围;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第2页

提供相关洗消药品并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洗消。
通信保障组:由电信公司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事故地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事故应急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物资供应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建设、财政、供电、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事故现场的照明;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
专家咨询组:由区安监局牵头,环保、质监部门和化学专家参加,主要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及时给出是否有次生灾害可能的结论。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安监和有关新闻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国内外有关灾情的询问。
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或街道办事处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综合协调组:由区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各救援小组间的联系协调;信息的传递及发布,事故单位与现场各职能组的联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相关职能组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电话、联系方式。
3 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区安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辩识、评价、分级和督促整改。分区、街道、企业三级进行监控和监管,并定期上报隐患整改意见。如发现异常状况,应立即上报当地主管部门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进行处理。
3.2 预警行动
事故预警支持系统以省安监局为一级信息网络,市安监局为二级信息网络,区安监局为三级信息网络,并充分发挥全体公民义务监督作用,逐步建立完善事故应急网络。包括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实情速报系统。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全面负责,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必须按规定定期评价、及时整改、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 事故分级及发布
3.3.1 级别确定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等级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I级是指—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或一次重伤、死亡60人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急性中毒100人以上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万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或一次重伤、死亡20~59人的事故,或一次急性中毒50~99人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20xx万元以下的事故。
Ⅲ级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一次重伤、死亡10~19人的事故,或一次急性中毒20~49人的事故。
Ⅳ级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或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下的事故。
3.3.2 确认发布
Ⅳ级一般由区安监局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确认,由区政府发布,区政府认为有必要也可提请市安监局进行确认,由市政府发布;Ⅲ级以上由省、市安监局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确认,由省、市政府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接警与通知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警后,应及时记录报警人姓名、单位(部门)、联系电话;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主要物料、事故性质(毒物外溢、爆炸、燃烧)、危害波及范围、程度、对救援的要求;迅速发出事故通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程序调派救援队伍。
4.2 响应程序
一般(Ⅳ级)事故由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处置,较大(Ⅲ)、重大(Ⅱ)、特大(I)事故报请省、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处置。
当我区境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本数)或一次急性中毒3人以上(含本数)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工作,及时将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区政府启动区级事故应急预案,并视事故情况上报市有关部门,请求应急救援支持。
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危险化学品较大、重大、特大事故,通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协调解决。
4.3 先期处置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无论事故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失轻重,事故发生单位都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开展自救。区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尽快判明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迅速调集力量,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控制现场事态,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4.4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4.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4.5 现场工作区域划分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和事故源的位置把现场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迅速组织各专业组实施有效应急救援。
事故中心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拌有爆炸、火灾产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专业组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消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事故波及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4.4.6 事态检测与评估
应急救援过程中,危险源控制组、环境检测组等专业组必须对事故的发展事态、现场情况等进行监测,并实时向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反馈,专家组应根据事故反馈情况,及时评估事故影响区域及伤害程度,并将结果反馈给现场指挥部及应急中心。
4.4.7 人群疏散与安置
安全疏散组等应当及时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对疏散的紧急情况和决策、预防性疏散准备、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线路、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人员回迁等做出细致的安排。对已经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善后处理组要做好细致的安排。对已经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善后处理组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食品等基本生活条件。
4.4.8 医疗与卫生
医疗救护组应为现场急救、伤员运送、治疗及健康检测等作好准备和安排。要采取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行动,并及时将受伤人员合理地转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4.4.9 通讯
通信保障组应迅速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保障现场指挥部、应急中心、各应急救援组织(单位)、新闻媒体、医疗卫生机构、上级政府和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的通讯质量。并充分考虑紧急状态的通讯能力和保障,建立备用的通讯系统。
4.4.10 警戒与治安
安全警戒组及时在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顺畅。此外,还应协助发出警报、现场紧急疏散、人员清点、传达紧急信息等。
4.4.11 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宣传报道组应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等情况及时报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经审核批准后,向媒体和公众统一发布。同时指定新闻发言人,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准确发布事故信息。
4.4.12 应急结束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中心善后处理组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监机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5.3 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中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交管、治安)、环保、医疗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必要时可商请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要进一步优化、强化以公安(消防、交管、治安)、环保、医疗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
6.2 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交通保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对事故现场或周边地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根据事故应急需要,及时开通水上和空中紧急运输通道,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应急需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备装备。
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交通部门负责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制;海事部门负责指挥其管辖水域紧急交通;相关街道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6.3 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急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援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区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在卫生部门领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4 治安保障
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发生后,区公安部门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线,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
区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事故所在地的街道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及周围治安保障工作。
6.5 物资保障
完善区级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增强区级调控能力。各街镇应根据本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储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时所需物资。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与其他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迅速从其他地区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区药监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紧急处置工作中救灾物资的调用,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6.6 紧急避难场所
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选取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及时进行应急疏散,切实保护被疏散、避难人员的生命安全。
6.7 经费保障
区、街道办事处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区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项目以及用于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修订等;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资金使用。
6.8 宣传、培训和演习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向社会广泛宣传,并在互联网上公布;公布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速报系统;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及预防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的常用知识。
组织专家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工作;各教育培训机构应利用优势,对相关领导、职能部门人员、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等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展开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根据形势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专业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习。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事故情况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事故损失的。
(6)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有关部门或个人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2 名词术语解释
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并公布。
危险化学品事故:指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危险化学品灼伤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
7.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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