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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心得体会

民众参与是避免“红头文件”违法违规的有力保障演讲范文。

让我们将事前的考虑,换为事前的思考和计划吧。为了我们演讲的更加自然,你最好是提前准备好上台发言的稿子。演讲稿一般都以议论性正文为主。一篇演讲稿的核心是什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众参与是避免“红头文件”违法违规的有力保障演讲范文”欢迎你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新华网11月14日报道,不久前,安徽省工商局在制定《安徽省认定广告发布诚信单位暂行办法》时,省法制办经审查认为,这个暂行办法草案的第2条、第10条关于全省广告发布单位必须经过省工商局认定为“广告发布诚信单位”方可宣传自己的诚信表现,否则按虚假广告查处的规定,缺乏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上位法依据,属于自行增加设定行政相对人义务。根据审查意见,安徽省工商局进行了修改。
在安徽省,像这样因为前置审查,“红头文件”经过修改、完善、合理化后再出台的例子还有很多。据不完全统计,一年多来,110件省级“红头文件”相继被审查,有60%的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瑕疵”,这些条款均被及时妥善修改。
安徽省由法制办对政府各部门的“红头文件”在出台前进行前置审查的做法,对于避免违法违规“红头文件”的出台极为有益。因为,这些“红头文件”都是由政府各部门自行制定,经常掺杂太多的“部门私利”。而法制办没有“部门私利”的影响,地位较为中立,由它对“红头文件”进行前置审查,文件中一些违法违规的内容就可以得到及时纠正,避免其出台后与民争利,损害民众的利益。
然而,笔者认为,如果法制办是在没有民众参与下仅仅依靠自身力量来对“红头文件”进行前置审查,那么其纠正违法违规的“红头文件”的作用还是有限的。因为,法制办毕竟人力有限,其搜集的信息有限,并且信息大多还是来自起草文件的政府部门,因而其对“红头文件”的审查是建立在有限信息基础上。如果让民众参与进行,情形就完全不同,民众来自各行各业,其所能提供的信息要远远大于法制办自行搜集的信息,法制办在民众提供的大量信息基础上进行审查,有利于科学判断。其次,法制办毕竟还是政府部门,其本身与“红头文件”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然而民众中许多人就是受“红头文件”影响的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其进行的思考与政府部门有着不同的角度,让民众参与进来,既是对民意的尊重,也有利于在兼听的基础上平衡各方利益,便于文件的有效实施。
但是,让民众参与到对“红头文件”的前置审查来,我们还必须完善我们的现有的制度。首先,政府各部门起草“红头文件”时应当邀请专家、学者及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参加进行论证和讨论,“红头文件”的草案在送交法制办审查前也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让民众及时知晓。其次,法制办在接到“红头文件”的草案时,也应当及时公告准备对其审查的的消息和公民可以提出异议的权利及期限,任何公民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制办提交异议。通过对这些“红头文件”草案的及时公布及赋予民众提交异议的权利,可以让民众有效地参与到对“红头文件”前置审查来,从而增强文件的科学性、民主性以及合法性。
当然,民众参与和法制办主动前置审查“红头文件”,也不可能完全避免“红头文件”的违法违规,因为“红头文件”是否违法有时还需要在实际运行中才能得到检验。因而笔者也主张对这些生效的“红头文件”所谓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赋予相对人对其提起诉讼交由法院审查进行纠正的权利。只有建立在民众参与下的对“红头文件”进行前置审查和生效后可以由相对人提起诉讼来纠正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红头文件”才能真正在法治的轨道中有效地运行。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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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参与是避免“红头文件”违法违规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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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鼠夹上的蛋糕演讲范文


我上初中的时候就学过:“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识……”当我从国内最的法学院毕业时,我明白了法律真实的内涵。

没有规则不成方圆,世间万物皆有法则,何时生,何时长,开花、结果都按其时令,这是最基本的自然法则。“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生物进化的法则,这种法则以生存为要素,所以显得极为残酷。对一些高级动物来说,显然他们有更高的法则,譬如猴子,有东西吃,一定是猴王先吃,有漂亮的母猴子那一定是猴王的妻妾,这就是猴子的法则。这种“强者为王,唯王独尊”的法则,人类在混沌之初其实也是遵循这个法则。

文明进步到现在,如果法律还是体现少数人的利益(统治阶级的利益),那绝对是行不通的,因为人类早已经走出了混沌之初。法律是什么?百多年前早就有成熟的定论:“法律的功能是管理公共秩序,法律体现的是多数人的利益……”

什么是违法?
法律来源于最基本自然的规则,同时永远不能背离基本自然的规则,法律背离这个基本规则,那么法律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法律规定:可以将民众半夜从家里扔出去,然后将他借以避风遮雨的房屋给推平,那么这种法律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法律规定,可以将农民赖以维系全家生命的土地强行征用,而又可以不合理补偿,那么这种法律就是违法的……因为这些法律都违背了基本的自然法则,影响、剥夺了民众基本的生存权利。制定的“法律本身违法”这是违法的第一种情况。

违法的第二种情况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简单说就是不按法律办事,其实真正的判断却不是这么简单。法律界认为:“不合法即违法,不违法即合法”,这象是车轱辘话,逻辑上犯了循环的错误,说了白说,其实不然,这是从两个角度去看问题,譬如《土地法》规定:“征用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如果省政府批准基本农田的征用将是违法的,如果省政府批了征用三十五点一公顷耕地也是违法的,这叫“不合法即违法”;譬如法律没有禁止非婚姻的同居,尽管这样的同居为世俗观念不认同,但是这并不违法,这就是“不违法即合法”。“不合法即违法”显得比较严格,而“不违法即合法”则要宽容得多。对于政府机关则需要严格他们的办事规则及程序,要求他们严格依法律办事。

评判法律的标准是是否符合“多数人的利益”,这是非常技术性的问题,我们常常看到我国立法良好的出发点却是事与愿违。因为我国法制水准低下,违法的第一种情况“法律本身违法”其实也不少见,这种情况需要进行非常专业的分析,不是本文讨论的问题。本文要讲的是第二种违法情况:“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

违法的代价
植物违反时令,应该在春季开的花,却在秋季就开了,这花一定结不了果子,这是自然的惩罚。小猴子不知天高地厚抢吃猴王的第一口,一定招来一顿暴打,人若是违反法律规定,当然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一般来讲每部法律最后一部分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即规定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在我国,违法者可能要承担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民事责任,侵犯了其他人民事方面的权利,就要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为: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为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的方式,国外有惩罚性的赔偿,如果那家开发商胆敢半夜以黑社会的行为将民众的房屋拆除,那么这家开发商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不次开发的利润,连以往的利润都要赔偿出去。

二、行政责任,违反法律规定还要面临行政机关的处罚。这个处罚包括: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譬如《土地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违法者要被剥夺人身自由(判处有期徒刑),甚至剥夺生命权(判处死刑),还有可能被罚款(刑法里叫罚金)。譬如《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上三种责任是叠加的,也就是说如果违法可能同时受到三种处罚,可见从法律规定来看其实在我国违法的代价是非常高的。

为什么要违法
我国法律制度不能说非常不完善,基本的规范都是有的,处罚也不能说不严厉,许多国家都废除了死刑,我国刑法还有九十多条罪名致人于死地,可是为什么还是要违法呢?

违法的根本原因是一个字“利”,“利”是促进社会发展的源动力,但是当“利”只被少数人获得时社会就失去了公正性,社会危机随之爆发。所以政府需要做的事情就是要维护多数人的利益,建立完善的社会制度,让任何人都可以合法的追逐其个人的利益,同时又不让其侵犯其他人的利益,对于违法者要坚决给予打击。

违法其实就是侵犯其他人或公众的利益为自己谋取利益。违法是要受到打击的,为什么还是要违法呢?其实每个人都是有“经济”头脑的,做任何一件事情都会用“经济”去考量,当一件事情付出的成本要大于收益,没人会去做,当收益大于成本时,一定有人去做。

我们听到过好几次这样的报道,开发商以黑社会的手法半夜将拒绝拆迁的人全家捆绑起来扔出家门,推土机直接开过去将房子给铲平了。当公众对这种事情表示惊愕时,我们来分析一下,开发商为什么敢如此妄为。这样严重违法行为,当然要受到处罚,他们得到什么样的处罚的,我们没有再听到下文。就算他们得到最严厉的刑事处罚,给他们判刑,这些人应该在开发商那得到更多的补偿,使他们认为值得为此去坐牢。而开发商更值得这样去做,拒绝拆迁他们的损失每天以几十万计算,采取这种办法他们只需要花一些钱安抚具体做事的“兄弟”,再拿出一点点钱赔偿半夜被轰出来的人,这些钱可能比他们一天的损失还要少。这件事情虽然是严重违法的,但是对开发商来说,他们付出的是很小的成本,获得的却是巨大的收益,这件事情非常值得去做,这样的违法事情以及变种版本的故事以后还会发生。

单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做违法的事情收益肯定是要小于成本的,可是大量侵犯民众的违法事情存在,又如何解释呢?还有另一个深层次的问题,两个字“执行”。法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最少包括法的制订、法的执行、法的监督。法律制订得再完善也只是一纸空文,如果没有执行,那么国家的也将大打折扣。就象在稻田里立了一个稻草人,不仅起不到任何的作用,最后还要受到鸟儿的嘲弄(作者曾经在另一篇文章中慨叹《土地管理法——法律稻草人》)。

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至少存在这几个不为普通公众洞悉的问题:1、法律执行本身的效率低下,使法律的作用极大降低。谁都知道自古以来杀人是要偿命判死刑的,可是当案件的破案率只有10%不到的时候,杀人者心里就有了极大的侥幸。2、执法的慈父效应,使法律威严扫地。说起来声色俱厉,可是执行起来心慈手软,或者干脆闭上眼睛,假装没有看见,这种现象姑且叫个好听的名字称为“慈父效应”。想想杀人后本来就难为人所知,即使发现又能通过打点“知府大人”,案件获得轻判,这时他杀人就要明目张胆了,这时的法律对他已经没有什么作用了。有关土地法的故事我听到许多,国家一再三令五申,一再给予大限的日期,可是能给开发商什么威慑?他们在酒吧中笑谈,等限期过去。

本人曾经做过一个案件,有人在北京海淀区看中一套高档住房,他几乎一次性交了全部的款项,准备搬进去过新年,可是开发商非要交完全部房款才让他住进去。当时这个小区的业主几乎有一半联名起诉这家开发商,这人也加入了起诉的人群,到法院才知道,他所买的房子早就被法院查封。后来开发商给他发了函,首先申明自己已经没有了钱,第二告知他可以退房子。这无疑在*:“退房随便,退钱没门!”如此的无赖!如此的张狂!在这个开发商眼里那有法律。是没有法律可以制裁他吗?不是的,是法律得不到有效的执行。

违法,鼠夹上的蛋糕
上文我们分析了为什么违法,因为有利益的存在,可是违法是要受到严厉的制裁的,违法最终是得不偿失的。这就像老鼠夹子上的蛋糕,蛋糕很好吃,可是吃了以后会被夹子夹住,弄不好性命都没有了,这老鼠们都知道。可是夹子上的蛋糕总是被吃掉,却从来打不着老鼠,蛋糕反而养肥了硕鼠,这是鼠夹子的悲哀。有人专靠违法谋取巨大的利益,而法律却根本不去制裁,这是法律的悲哀,最终也是国家和生活在这个国家里民众的悲哀。

文明演讲稿范文:公道正派是做好干部工作的保障


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文明精选演讲稿范文:公道正派是做好干部工作的保障》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组织人事部门正在开展的坚持公道正派,树立良好形象学习教育活动,是高举*理论伟大旗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应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素质精良的组织人事干部队伍,为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党的组工干部,一定要敏锐地体察干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的复杂性。当前,西方资本主义阵营仍然在加紧实施“西化”和“分化”的政治图谋;世界范围内的思想文化教育思潮相互源激荡碰撞,对我们的思想理论基础产生着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和价值观念,与我们党内的政治生活的准则,在不断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新的经济组织的社会组织的大量涌现,给党的组织建设和领导活动方式增添了新难度。因此,面对新挑战,对于管干部的组工干部要树立公道正派观念尤为重要。

坚持公道正派,本质是坚持与时俱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核心是加强党性锻炼,树立一身正气,关键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新世纪新阶段,组工干部必须做到公道正派,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时代紧迫感,更好的完成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同志曾经说过,管干部的干部,要很公道,很正派,不信邪,不怕得罪人。公道正派是党和人民对组工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组织部门的职业道德。用人上要公道正派,就是任人唯贤,模范执行党的组织路线,真正的把干部管好。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党性原则,处事公道。用好干部,是组织部门首要责任。组工干部要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行使好手中的权力。要时刻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权力越大,为人民服务的责任也就越大。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按照党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贤任能,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不因个人好恶或亲疏定取舍,做到一把尺子,一视同仁,即使是对自己有意见和偏见的干部,也要抛开个人恩怨,做到公正公平。

二是要注重学习,提高素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其中学习是基础,高尚的人格和一身正气要靠不断的学习来升华提炼,组织人事工作者只有不断地用“公道正派”观念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树立组工干部新形象,只有不断用现代知识丰富自己,陶冶情操,才能有“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博大胸怀,才能有甘为人梯、甘当绿叶、做幕后英雄的奉献精神。

三是认真落实靠制度管人管事。组工干部要善于针对新时期组织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探索科学的管理规程的制度,建立起严密的运动机制。目前,要着重推进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党员教育发展、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研究在改革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新途径、新办法,探索在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各项制度,并按照*总书记“七一”讲话的精神,勇于制度创新,不断推动党的组织建设向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方向发展。

四是坦诚无私,坚决抵制干部和组织工作的不正之风。要光明磊落,襟怀坦白,坚持讲真话,讲实话。要敢干坚持原则和制度,在选干聘干、发展党员,提拔干部等方面抵制人情风,打破关系网。时刻牢记“两个务必”,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做好每一件事。尤其要不计个人得失,勇于顶住方方面面的压力,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党和干部和组织政策的严肃性,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特别是要严格把好党员和干部队伍的入口关,对拟选调人员的入党、提干、学历、年龄、奖惩等方面基本情况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查核实,防止出现“假干部、假党员”现象。

五是要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开明才能开放,公开才能公正,公道才能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要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断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敢于打破选人用人上的条条框框,赛场赛马,“拆墙透绿”,不拘一格选干部!

演讲需避免错误


演讲需要技巧,并且演讲的时候还得注意犯错,有很多时候,演讲时讲了不正确的话,就会照成听众的不满,导致演讲的失败,下面是我总结的几条演讲应该注意的错误。

1.软弱无力的开场白许多演讲者都采取礼貌性的开头,非常感谢主持人对我的表扬。难道你不认为这太没有新意吗?相反地,你应该在开场白里重磅出击而不是软弱无力,你可以列举一串惊人的数据,引用一段精彩的格言或者一条新闻标题总之,那些有力度的材料将帮助你即刻吸引住听众的注意力。

2.试图模仿他人着名的演讲家可以成为你树立自身演讲风格的参照物,但照搬照用的作法则是无益的。成功的演讲者应该把自身风格融入到讲台中。演讲是一项与听众交流的活动,而不是一出独角戏,真实性是你获得听众认同的砝码。当你模仿他人的同时,你已经在讲台上迷失了自己,这时,真实性自然也不存在了。

3.忽视讲台外的空间如果你不懂得利用演讲前的时间,那么你就失去一个可以在听众中提高信誉度的机会。你应该提前到场,向听众致意。在你所属部门的会议上,你可能会很自然地这样做。但要记住,即使是对外活动中,你也不要在演讲前的两分钟才入场,演讲后又匆匆离场。要知道,你的听众是很想和你在讲台下切磋一下的。

4.忽视演讲前的放松每一个演讲者在走上讲台前都会紧张。所以利用演讲前的时间放松自己是非常重要的。从横膈膜起反复深呼吸两分钟,做一些简单的运动,比如耸耸肩膀,放松一下紧绷的身体都是有益的。在来参加演讲的途中还可以听听音乐,这种方法也有助于减压。采取任何可能缓解紧张的做法在每一次演讲前都是必需的。

5.逐字朗读演讲稿有人说一生中最后一个为你朗读的人是你的母亲,因为她想借此来让你睡着。不要朗读你的演讲稿,而是做一个关键词表。这些关键的词可以提示出演讲稿中整个内容。低头瞟一眼关键词,然后直视观众,流畅自然地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与意愿。

6.使用他人的故事在演讲中,你的听众渴望和你交流,但这种交流只是你在讲述自己故事的时候,而不是那些他们早已读过的类似《心灵鸡汤》里的故事,也不是丘吉尔讲述过的古老传说。你可以交织进一些精辟的寓言或是简短的故事,但这些例子都应该是用以阐明你从真实生活经验中得出的道理。如果你认为你自己没有故事可讲,实际上是因为你没有真心地发现生活,那些属于你的动人的故事难道不是近在眼前吗?

7.麻木的演讲风格作为演讲的目的之一,是想要你的听众做某事。无论它是什么,如果你能满怀激情地去演讲,成功率就会更高。特别是当你真正为演讲题目而感到兴奋时,你对众目睽睽下演讲的恐惧感就会一扫而光。并且,用激情去演讲才能真正地感染他人。

8.以提问和解答作结尾很多高级主管都会错误地选择以提问和解答来作结尾。但正是这种结尾方式让听众觉得如白水一样平淡。你可以在演讲的结尾处,向听众讲述一个与演讲主题相切的故事,或者作提纲挈领地总结,或者引用谚语,发出呼吁。当然,无论你决定以何结尾,它必须要给听众留下深刻印象。

9.没有重视演讲的巨大威力令人吃惊的是许多主管们在上台前并没有充分准备。他们可能会叫他人代 写演讲辞,也可能漫不经心地潦草几笔。实际上,这些精明的头脑正在失去一个可以表现他们自身领导才能的绝好机会。二十分钟的人前表现可以改善听众对你的能力的认识,这比你办公桌后一年的努力更加有效。

10.没有意识到演讲是一种可以通过努力获得的技能大部分的主管们认为演讲是一件轻而易举之事,他们认为接受培训是没有必要的。事实胜于雄辩。成功人士是如何学习经营之道的,他们就应如何学习演讲。演讲像其他的技能一样可以勤而补拙,需要的只是时间和练习。

希望大家都能避开这些演讲忌讳的错误,把演讲做好,让听众喜欢。

民众声音与专家话语的一次博弈演讲范文



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18日在辽宁锦州对沈阳黑社会“刘涌案件”进行了提审,22日上午对刘涌案经再审后做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南方都市报》XX年12月23日)这是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对于这一事件,众说纷纭,然而笔者却更愿将其看作是民众声音与专家话语的一次博弈产物,这种博弈在我国法治化建设中必将面对的难题,因此,围绕着这件案件的种种争议,也必将在我国法治化建设中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任何国家的法治化建设进程中,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出现与完善总是与之如影伴随。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法律专家特别是在以演绎推理为基础的法典化国家地位引人瞩目,他们精于法理擅长逻辑,对于推进法治进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曾几何时,我们发现素以民众的代言人身份的法律专家开始并不那么依顺于民意了。一方面,法律专家用法律的理性来搭建法律体系,用法言法语解构社会问题,与民众以朴素的道德及价值观出现隔膜;另一方面,法律专家垄断了法律知识,进而掌握话语权威,产生知识权力统治,由此产生法律知识场域精英统治,并想籍此启蒙或改造民意。
 然而,民众对法律发出的声音却有其自身存在的厚实土壤。因为民众是社会的主体,法律应为民众而生存。其次,在法治的进程中,民众的参与也是推进法治进程的重要因素,司法需要的精英化、专业化但又离不开民主化、大众化,在笔者看来,英美法系的陪审团重要功能之一就是用民众的常识来纠正法律职业者的某些偏执。再次,民众的思维存在一定惯性,这种惯性非一朝一夕所能改变。最后,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是民众对于运用法律来掌握自己的命运有足够的信心并渴望参与其中,如果这种信心被专家话语权威过份的压制而不是一种有益的疏导或启蒙的话,很容易形成一种偏执。
应当说,在过去的法制不健全的岁月里,我们的法律及法律人过份迁就民意,以民众的感性取代法律人的理性的事件居多,民意成了法律的睛雨表。但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民意控制法律场域的局面逐渐改变, 专家话语在这一场域取得了主导地位。但同时,也出现一些专家过份看轻民意的趋向,民意成了嘲笑的对象。然而,民众声音并不甘于如此轻易退出,在法律场域与专家话语进行一场博弈便在所难免。在这种特殊背景下,就不难理解民众与法律专家就刘涌案产生这么广泛持久的对话与争论。作为这场博弈的副产品,便是最高人民法院史无前例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在笔者看来,这场博弈是非常有益于我们法治化进程。只要参与博弈的人以一种平心静气的态度参加,其结果必将是双赢的。一方面,民众将对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关系有所认识,将更加理性地看待死刑的问题。另一方面,民众的知情权得以更广泛的尊重,一度为法律专家热衷的专家论证意见书的公正性也得到理性的反思。
民众声音与专家话语在推进法治化进程中的都不可缺失,尽管从整体考虑两者是辨正统一关系,然而在相当多的问题上两者的又时常处于一种紧张的状态。因此,在可预见的将来两者之间的博弈不会减少,法律将在这种博弈中寻求发展,由此看来,法律不仅是不同阶层、利益集团之间博弈的产物,也是掌握知识不同的民众与法律人之间博弈的产物。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diyifan
民众声音与专家话语的一次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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