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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环保督察方案

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实施意见。

准备种子,就收获果实,制作方案也是如此根据公司对我们的要求,我们必然要将方案给制定好,任何方案都要经过批准后才可行文和实施。如果将自己写的方案变得更加全面呢?小编经过整理,为你编辑了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实施意见,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为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坚持“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 的原则,建设安全、高效、稳定的矿区,根据国家监督管理总局推广的“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1 条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投入的重点是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矿井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及相配套的供电系统等。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按吨煤15 元提取,并严格考核,确保资金提取和合理使用。 第2 条各矿井必须设置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高突矿井逐步配备地测副总工程师,通风工区及安全生产部室应配齐通防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最低要达到中专水平,其专业必须对口。加强职工,努力提高“一通三防”人员素质,凡新增加的“一通三防”人员文化程度最低要达到技校或高中毕业水平,数量满足瓦斯治理需要。 第3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及有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要采取积极的人才措施,确保通风专业人员稳定。“一通三防”专业人员调动时,组织部门应及时予以配齐。 第4条瓦检员、防突员、安监员享受采掘一线待遇,实行末位淘汰考核制度,并建立后备人才库(后备人数占在籍数的15%)。 第5条各矿应对生产及主要辅助单位现任班长、区(队)长进行“一通三防”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生产及主要辅助单位职工未经“一通三防”专业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得担任班长、区(队)长;特殊工种须经“一通三防”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6 条各矿井每年必须制定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确保瓦斯治理的针对性,实现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要结合下一季度生产安排情况对通防系统进行审查和分析,并将审查材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7条集团公司、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技术分析会,要对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矿须将会议纪要以书面材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8条严格执行调度和监控中心值班制度,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在5分钟内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必须及时安排处理。 第9条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执行瓦斯超限谈话制和分级追查分析处理制。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0%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0.8%且小于1.5%的由矿总工程师或安监处长负责追查处理,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5%的由矿长负责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于次日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10条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开采、采煤工作面设计中,对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突专门设计;设计时必须考虑瓦斯与地质的关系,提前制定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合理生产布局,避免孤岛煤柱开采和在应力集中区布置巷道;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地区瓦斯治理工程应与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采煤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先行投入使用。 第11条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三条必须设置而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的老采区必须限期整改。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先完善其专用回风系统,确保其回风能够直接进入采区专用回风道,严禁其切断任一采掘工作面的唯一安全出口。 第12条严格控制高、突区域及与其系统相关联的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各采区每班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当生产布局发生变化时,矿必须对作业人员数量重新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13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地区必须编制瓦斯地质图,全面反映采、掘工程范围内的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瓦斯参数、巷道布置、防突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发生煤与瓦斯动力现象地点及强度等有关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填图。 第14条所有石门揭煤及采、掘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生产矿长或安监处长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严禁揭煤和投产。 第15条高突矿井遇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采掘应力迭加区域及瓦斯异常带前,必须制定“五位一体” 现场管理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即地质人员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打钻人员在钻进过程中发现瓦斯异常涌出时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掘进施工人员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时,立即停止工作;监控人员保证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 第16条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的巷道,特别是距突出煤层法线距离小于20米的掘进巷道,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地质构造,巷道掘进每隔100米要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根据煤层和构造变化情况也可适当加密),防止瓦斯异常涌出或误穿突出煤层。 第17条提前预警非突出煤层转化为突出煤层。在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期间,如出现吸钻、夹钻、喷孔、瓦斯涌出异常等情况时,该地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由现场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矿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第18条掘进工作面采用先抽后掘、边抽边掘技术。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和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m3/in、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或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以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工作面,要实施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措施,并确保掘进迎头钻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2个。 第19条施工煤层瓦斯抽放钻孔,应选用钻进能力大、钻孔直径不小于89毫米的钻机。第20 条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在以下场所增设甲烷传感器: 1、突出煤层长距离煤巷(半煤巷)

掘进工作面,每600 米内增设一个甲烷传感器。 2、采动卸压带、地质构造带、采掘工作面过老巷、老空区、钻场等处增设甲烷传感器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21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由各矿分管机电负责人牵头,有计划地实现矿井供电设备无油化,并推行实时监测监控。 第22条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时,必须进行局部通风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及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地区应根据瓦斯涌出情况采用大功率对旋局部通风机和与其相匹配的大直径双压边风筒。 第23条各矿井必须制订并实行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线路、设备强制性停电检修制度,局部通风机按地面主要通风机进行管理,每天要对所有备用局部通风机进行试运行,持续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 第24条建立健全通防管理激励政策。年度内矿杜绝瓦斯、煤尘、自然发火事故,对通防质量标准化达标且安全评估合格的矿井通防专管人员、通风工区技术员以上干部及矿安全生产部室通防专管人员实行奖励,费用从矿安全奖励资金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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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代会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党代会实施方案

在红阳二矿上半年工作会议暨"两先两优"表彰会上,矿领导焦文德以及刘铁成发表了重要讲话,此次会议主要的任务是:总结上半年的各项工作,分析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安排部署下半年的重点工作,动员全矿干部、员工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坚定信念、迎难而上,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

会后,为队在各个班组,组织广大员工认真贯彻学习矿长焦文德和矿党委书记刘铁城在半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并在班前会记录本上记录,主要传达的会议精神如下。

一、针对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增速日趋放缓的形势下,煤炭价格大幅跳水,煤炭产业相关的下游产业发展低迷,煤炭市场正处于观望期,煤炭行业的黄金十年走向拐点,行业正处于内外交困的历史节点,矿井的可采煤炭资源相对有限,采煤投入不断加大,地质条件复杂多变,面对如此复杂多变的内外环境,我们必须逆势而上,稳中求胜,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下半年我322队生产工作主要以完善各项生产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提高认识,稳步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设备管理,干零活期间加强职工个人行为监督和材料的修旧利废工程,实现"双控双提"目标几个方面为主。

三、党政工作以继续扎实有效地围绕"深化改革、双控双提"并开展"厉行节约、控制支出、增收创效"主题实践活动;围绕股改上市、强化机制,开展转观念、明责任作贡献主题实践活动。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扎实开展"一平三争"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点评"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要内容的"四德"教育工作。

四、在制度建设上,我们要严格落实好"三违"计分淘汰制度,"三违"班组停产制度以及跟班上岗制度,同时要根据矿井实际适时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我们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动摇,安全工作要做到一丝不苟,常抓不懈。

2012年是公司全面推进,"稳定,提高经济效益,推进规范上市"三大任务的关键之年。让我们以昂扬的斗志,不屈的精神去战胜前进道路的艰难险阻,从而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的胜利召开。

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以来,各产煤地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号)要求,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区)(以下简称“双百工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底,全国共建成示范矿井630个,示范县(区)79个,有力地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继续推进“十二五”期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瓦斯防治工作措施,切实提升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深入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为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末,所有生产矿井和产煤县(市、区)均要达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规划(20xx年6月底前完成)。各产煤省(区、市)在总结“双百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十二五”期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划,完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评估标准和办法等。

(二)基本达标(2013年底前完成)。推广“双百工程”建设经验,继续开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所有生产矿井和产煤县(市、区)基本达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

(三)巩固提高(2015年底前完成)。在基本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所有生产矿井和产煤县(市、区)达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

三、基本要求

(一)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1.采掘布局合理。

(1)优化生产布局。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满足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先开采保护层和实施区域预抽。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合理集中生产,实现安全高效。

(2)合理组织生产。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时,要把瓦斯抽采达标能力作为重要约束性指标。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生产能力编制矿井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系统、瓦斯治理技术、开采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应立即进行生产能力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个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

(3)坚持正规开采。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严禁剃头开采。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要严格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2.通风可靠。

(1)矿井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主要通风机,巷道断面、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要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要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前,要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3)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通风系统中杜绝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等现象。严禁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回风直接切断其他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现象。

(4)按《规程》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

(5)矿井通风阻力合理,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6)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h”型、“y”型等正规通风方式,并确保风量充足。采用沿空留巷和“y”型、“h”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应安全、稳定、可靠,并制定后备通风预案。

(7)局部通风机安装、“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最低风速等符合《规程》规定,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

(8)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及

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第2页

构筑物,并设备保持完好。

3.抽采达标(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1)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不达标不进行采掘活动。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估体系,瓦斯抽采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将瓦斯抽采计划纳入矿井年度生产计划,实现统一下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矿井、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与计划开采煤层的瓦斯抽采能力、达标煤量等相匹配。

(2)按《规程》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3)矿井瓦斯治理工程不欠账,钻场、钻孔、管路、瓦斯专用巷等瓦斯治理工程与采掘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同时完工。

(4)推广采用地面钻井、大直径钻孔、水平长距离钻孔、专用巷道等抽采工艺,实施多方位、多手段综合抽采。

(5)全面掌握瓦斯基本参数。所有矿井应及时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建立矿井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和适合矿井实际的突出预测预报指标体系。

(6)开采突出煤层时应提前编制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在内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坚持优先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做到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7)积极推进瓦斯综合利用工作。变抽放为抽采,以多种形式利用瓦斯,以抽保用、以用促抽,实现煤与瓦斯共采。

4.监控有效。

(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的要求布置、安装和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系统可靠,连续运行。

(2)中心站双回路供电、双机备份,备用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中心站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

(3)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设置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瓦斯超限断电及时有效;并按规定定期调试、校正,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4)矿井具有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管理能力;不具备相应能力的矿井,应与区域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5.管理到位。

(1)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

(2)健全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机构。国有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设专职通风、地测副总工程师,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机构,并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乡镇煤矿必须按规定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3)建立健全通风、瓦斯、防突、监测监控、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例会、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4)建立瓦斯治理利用指标考核机制。对瓦斯抽采量、抽采率、抽采钻孔量、瓦斯治理工程、瓦斯利用量、保护层开采面积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闭合管理,并严格考核、奖罚和问责。

(5)坚持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年度内对所有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6)保证瓦斯治理利用资金投入。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建立瓦斯综合治理利用专项费用,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必须满足整改需要,做到按需提取。

(7)依靠科技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工作。以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区域防突、低透气性煤层抽采和地面煤层气开发、机械化开采为重点,开发瓦斯治理利用关键技术,制定适合本矿井(区)特点的瓦斯灾害防治技术体系和治理技术标准。

(8)强化安全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9)按规定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10)深化瓦斯防治专项整治,狠抓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11)加强重点环节实时监控。对瓦斯排放、主要巷道贯通、揭穿突出危险煤层、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带、火区启封和密闭、重大危险源处理等瓦斯治理的重点环节,必须有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现场指挥。

(12)加强现场管理。切实做到严格遵守采掘作业规程,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

(13)严格煤矿瓦斯超限管理。煤矿瓦斯超限应比照事故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处理有关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

6.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1)完成年度瓦斯治理利用工程量及抽采利用指标。

(2)严格目标管理考核。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内。

(二)产煤县(市、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1.成立县(市、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瓦斯防治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煤矿瓦斯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瓦斯防治相关政策和措施。

3.县(市、区)相关部门设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

4.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5.建立健全煤矿瓦斯治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一通三防”管理以及安全监管、瓦斯检查和防突人员培训等制度。

6.编制县(市、区)瓦斯治理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矿井年度瓦斯抽采利用计划、年度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统一考核。

7.监督煤矿企业按标准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并通过建立瓦斯抽采利用奖励资金和配套资金等优惠政策,积极推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工程建设。

8.组织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所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达本省(区、市)二级及以上。

9.按规定组织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

10.建立辖区煤矿通风系统及瓦斯防治技术档案。

11.监督辖区应抽采煤矿企业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估体系,并定期对其抽采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12.实现县(市、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有区域性监测监控系统服务中心为煤矿提供指导和服务,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13.定期对辖区煤矿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家“会诊”工作,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重点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14.组织辖区矿井按规定开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并达到基本要求;煤矿没有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瓦斯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内。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是促进煤矿瓦斯防治、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六大体系”,着力提高“六个能力”,大力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各产煤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统一负责本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切实加强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进一步做好规划工作,切实做到有序推进。各地应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制定“十二五”期间各煤矿企业和各产煤县(市、区)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各阶段的目标要求,明确年度建设目标、达标矿井及县(市、区)、达标时限、工作措施和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等;同时,要及时总结建设经验,不断完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评估标准和办法等,扎实有序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切实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各地要结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把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要求,细化分解落实到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中。加大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煤矿企业要结合落实瓦斯抽采利用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瓦斯抽采利用、保护层开采等经济激励措施,做到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煤与瓦斯共采和以抽促用、以用促抽;同时,大力开展自主技术创新,积极与有关科研院所合作,加大煤矿瓦斯灾害治理技术、瓦斯抽采与利用技术研发力度,丰富和发展瓦斯综合治理利用技术,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四)进一步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地要继续组织做好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切实做好规划,逐年建成一批示范工程。同时,要采取通报表扬、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命名表彰等多种形式,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进本地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检查验收和通报制度,严把质量关。实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定期检查验收和通报制度,各生产矿井每季度自行进行检查,煤矿企业集团(公司)、产煤县(区)每半年对所属矿井组织检查或验收,产煤省(区、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每年年底前组织验收,及时总结本单位、本地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包括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好的做法和适用技术,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产煤省(区、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区上年度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文字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定期对各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并组织互查。

(六)进一步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切实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各地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完善监管监察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把瓦斯治理特别是瓦斯抽采达标和防突能力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约束性指标,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把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监管监察纳入工作重点,掌握辖区内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情况,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或煤矿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达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的矿井,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并限期达标。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瓦斯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全县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实施方案


全县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实施方案


全县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实施方案
县直工委 在中央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后,庚即传达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通过传达学习,大家表示,一要充分认识《廉政准则》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学习教育。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廉政准则》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工委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贺国强同志的讲话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学习贯彻,自觉用《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二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委不仅要从自身做起,还要教育引导县直机关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尤其要把《廉政准则》突出强调的“八个禁止”和贺国强同志要求着力解决的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对照《廉政准则》,认真分析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各项制度,抓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照《廉政准则》搞好自我检查,自觉接受监督,同时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三要以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扎实推进县直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为全县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县委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认真解决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当前,要突出抓好党员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到干事创业、科学发展上,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激情、顽强拼搏的干劲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李玲安)
县人事局 在中央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高度重视,迅速投入到《廉政准则》学习贯彻中。
一是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先后召开局党组和全体职工会,全文学习讨论《廉政准则》。把《廉政准则》经常性学习教育当成一件大事来抓,确定《廉政准则》为局中心学习组专题学习内容和近期人事编制干部周五定期学习的主要内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通过认真学习理解《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及各级的部署要求上来,自觉用《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人事局是干部管理部门,通过全面学习掌握其八个方面的“禁止”,促进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自觉维护《廉政准则》。自觉把《廉政准则》作为行动纲领和处事指南,带头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带头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树立人事编制干部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二是扎实抓好人事编制工作廉政制度建设。结合人事编制工作实际,完善细化人事工作纪律。主要包括十个方面:一是在考试录用(聘用)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条件、办法、成绩、结果公开,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录用(聘用)。二是人员晋升任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四化”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动议,违反规定,简化程序,突击提拔或超职数提拔。三是考核工作必须把党管干部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做到客观公正,并按要求将结论与当事人见面,不得徇私舞弊和挟嫌报复;实施奖惩要依据规定进行,严禁打击报复或搞个人恩赐。四是机构编制数额、年度增员指标、增资指标、单位补充人员指标的确定和分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得个人说了算,不得事先许愿;严禁利用指标捞取好处。五是人员调配要严格按政策进行,做到政策、指标、程序、结果四公开,不得利用调动安插亲友,不得突破指标限额。六是工资晋级要做到政策规定和办理结果公开,严格执行国家的调资标准和方案,不得违反规定擅开口子;不得为了讨好领导或照顾亲友而降低条件或改变条件方案;不本文 得弄虚作假为自己或他人晋级。七是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要严格把关,任职资格应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获得;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和数额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公布,确保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严禁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考核和发放证书中乱收费;不得利用职权放宽条件以牟取私利或为亲友评定职称、聘任职务。八是在转业军人安置工作中,要通过部队移交部门和新闻媒介公开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和分配计划以及所涉及人员所应当了解的相关事项,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安置工作必须通过正常的组织渠道办理;禁绝

全县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实施方案第2页

借便接受馈赠,安置不符合条件的亲友或牟取其他私利。九是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任职回避、轮岗政策,凡从事机构编制数额、年度增员增资指标分配、军官转专业安置、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录(聘)用、考核奖惩、人员调配等工作的同志在同一岗位任职不得超过四年,回避、轮岗后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或施加影响干涉其他人员公务。十是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尚未公布的人事工作计划、方案和政策,以及统计资料、任免材料、试题题库、机构编制等事宜和其他一些诸如干部人选、人员档案之类的人事工作内部事项不得擅自泄露、扩散。
三是集中开展一次廉洁从政监督检查活动。今年上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廉洁从政监督检查活动,通过开展集中检查和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切实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一是对照开展检查。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和人事局管理范围内的干部队伍的监督检查,教育干部职工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保证政令畅通。二是切实加强监督。落实组织、制度、群众、舆论监督具体措施,聘请人事监督员。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落实民主集中的集体决策机制,确保科学决策。落实民主生活会、履职报告会述职报告制度,定期履职。推行阳光政务,定期公示人事考试、职称评职、人员流动等重大内容,增强透明度,使人事干部的行为置于监督之下。(县人事局办公室)
县公安局 在中央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庚即召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并就该局如何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作出了安排部署。一是各单位要召开好会议,搞好宣传发动,让全体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要组织好学习,搞好与日常工作的结合,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出学习方案,把学习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放在工作转变上,素质提升上,群众工作能力提高上;三是要加强督导,搞好检查验收,局纪委要加大对各单位落实情况的督查,对贯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惩。同时,要把《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与接下来开展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有机结合,各单位要一同安排、一同部署、一同督查落实。(县公安局办公室)
县卫生局 于2月24日召开机关党员干部会议,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进行了热烈讨论。
会上,县卫生局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了《廉政准则》的基本内容,深刻领会了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并形成了几点贯彻意见: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迅速在全系统掀起学习贯彻高潮,不断丰富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对照原文学与对照案例学相结合、领导促学与职工自学相结合;二是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廉政准则》内化为卫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指南,外化为提升行业形象的重要抓手;三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若干规定,着重在精、深、细上下功夫,特别是要狠抓落实,使自己真正成为学习实践的排头兵,当好模范,做好表率;四是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列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行阳光政务,建立健全惩防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政准则》的若干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从而筑牢拒腐防变的钢铁防线。(县卫生局办公室)
××场乡 在中央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后,立即召开班子会、专题会,制定方案,明确要求和任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密切干群关系、提高素质、提升形象的基本要求和根本目标,自觉学习、主动学习,对照原文学,对照案例学,通过学习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针对不足抓整改,务必确保学习实效。同时,召开党委和全体乡、村干部会议,要求充分认识学习《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有效的学习方案,把学习《廉政准则》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关键和核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组织本村(居)、本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集中学习,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通过学习,分析找准本级、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努力营造勤政廉政的良好氛围,把廉政建设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
同时,乡党委要求要以学习《廉政准则》为契机,认真抓好当前各项工作。一是突出一个“早”字抓好春玉米生产,要在争早抓主动、早发动、早安排、早培训、早落实上下功夫,早备良种、地膜和肥料;做到技术人员早到位,乡、村干部包村包社包户责任早落实,确保全乡春玉米生产目标全面实现。二是突出一个“快”字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做到环境整治有人管有人问有人落实,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整治效果,做到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乱涂乱贴、乱停乱放、乱设摊点等现象发生。(××场乡办公室)

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意见


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政综〔****〕3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政办〔****〕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保障粮食安全责任

(一)强化政府粮食安全责任。我区是粮食主销区,粮食自给率低,对外依存度高,保障粮食安全的任务尤为艰巨。各级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在确保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严守耕地红线,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落实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农业局、国土分局、财政局、粮食分局。

(二)强化有关单位职责。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削弱、工作力度不减弱。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各级政府要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局、粮食分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年前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82万亩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推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农业局、审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着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按期完成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一批灌溉水源稳定、田间设施完善、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产稳产粮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增加粮食产量。加**复垦改造力度,按期完成复垦抛荒山垅田任务。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农业局、水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五)提升种粮科技水平。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粮食种子企业,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组织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推进标准化的高产高效、绿色环保技术模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农业预警监控测报和有害生物与病虫害监测点体系建设,大力推广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职称评聘向乡镇一线倾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农业局、人社局。

(六)扶持发展适度规模粮食生产。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用地给予支持。在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中,对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土地托管”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力度培育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对流转100亩以上抛荒山垅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土地托管”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区级财政也给予一定的补助。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国土分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七)抓好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和完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优化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责任单位:区粮食分局、财政局、发改局(物价局)、工商局,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三、落实地方粮食储备

(八)完成地方储备粮增储任务。严格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规模和到位时限,及时下达增储任务,落实粮源、仓容和资金,确保****年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计划,充实区级粮食储备。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落实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资金,建立储备粮保管、轮换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制度,大力提高科学保粮水平。区财政要根据增储计划及时足额将储备粮所需费用及贷款利息列入财政预算,新增补贴支出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业务。

责任单位:区粮食分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

(九)加强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尽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与本地区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仓储物流体系。将粮库建设项目纳入同级政府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加快征地和项目审批进程。加快**中心粮库建设工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政办〔****〕94号)精神,确保按时动工建设;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先建后补”的专项补助资金。****年要完成建设与本级储备粮规模相匹配的储备仓容。同时要加快“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

责任单位:**街道、区粮食分局、财政局、国土分局、农业局,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发展粮食流通产业

(十)完善粮食物流网络。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

责任单位:区粮食分局、财政局、规划分局、商务局,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十一)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骨干粮食企业技术升级和技术创新,依托“6·**”平台对接粮食科技项目,提高粮食企业创新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安排“6·**”对接项目资金。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大中型主食加工企业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延伸生产营销网络。

责任单位:区粮食分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五、保障粮食市场供应

(十二)巩固和拓展粮食产销合作。积极组织上规模粮食企业参加省内外粮食产销协作洽谈会,为企业提供交流与协作的平台,促进引粮入**。鼓励我区粮食企业到粮食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和投资建设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对达到一定规模并将粮食运回我区销售的,给予鼓励支持。对当地粮食经营企业到市外主产区采购粮食调回本地销售的,参照《**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引粮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粮法〔****〕301号)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或奖励。

责任单位:区粮食分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十三)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年底前,我区要建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骨干粮店、军粮供应网点、放心粮店、大中型超市等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确保每个乡镇、街道、管委会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点。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任务。通过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承担粮食应急供应的企业和网点给予必要支持和补偿。

责任单位:区粮食分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十四)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持续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区、乡镇(街道、管委会)两级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

责任单位:区粮食分局、农业局、财政局、食药监分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十五)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督促各类涉粮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加快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

责任单位:区粮食分局、发改局(物价局)、工商局、食药监分局,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围绕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工作措施等内容,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强爱粮节粮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形成厉行节粮的社会风尚,制止粮食浪费行为。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粮食分局、农业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十七)建立督查机制。定期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情况予以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且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区粮食分局、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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