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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句子重读教案

重读戊戌变法演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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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宪政移植运动发轫于戊戌变法,文化抵抗也自此揭开了“民族主义”的旗号,并打上了意识形态的烙印。康有为在戊戌五六月陆续进呈的《日本变制考》中,说明了他的变法主张:购船置械,可谓之变器,不可谓之变事;设邮局、开矿务,可谓之变事,未可谓之变政;改官制,为选举,可谓之变政,未可谓之变法;日本改定国宪,变法之全体也。在康氏看来,制定宪法,行民选议院才算变法,可以“摄百千万亿臣民之心智”,人民不会与朝廷疏离,而会竭尽心智能力,使政举法行,国家可长治久安。

康有为认为,政治改革的最终结果是激烈的,但改变的过程必须缓慢平和。在实现全民共知的“太平世”之前,中国必须经过君主立宪的过渡时期。在《日本变制考跋》中,康建议“我朝变法,但操鉴于日本,一切已足”。康氏也明白“升平世”的君主立宪与“据乱世”的绝对王政有着根本的区别,因此必须作若干之说明与预备:由于宪法之定,出于公天下之民,以人民之福利为重,则通国上下之官皆为民事而设,而事有今昔之不同,常变之各别,而官也因之有异,此与中国过去专制政体之设官分职,欲家天下,防范人民,而制定《律例》及《会典》,其立法精神是迥然不同的。

显然,宪政有着与专制大异其趣的精神与文化。至此康有为遇到了一个难题:中国没有宪政的实践,但有没有宪政的精神呢?若有,为什么产生不出宪政?若没有,是否意味着文化上也跟着全盘西化?康氏陷入了二难选择:若主张有,必须冒大不韪,推翻千年之定识,重新解释儒教;若主张无,有伤民族自尊,等于宣布“文化自杀”,并根本上动摇儒教作为清政府的立国基础,这不但皇帝不同意,官吏不同意,也肯定招致士人阶层的普遍反感,最后可能是天下共诛康氏本人。两害取其轻,他选择了第一种方式:西方国家以行政、立法、司法三权来实现民主政府,而在中国已有这样的理论存在。中国在民主实施上落后于西方,不是因为孔子的学说有缺点,而只是他的许多门徒误解了他。这就是康氏《新学伪经考》(1891)和《孔子改制考》(1896)要说明的问题。

康有为不但认为儒教有宪政的理论(如《孔子改制考》说尧舜为民主、为人道之极至),而且已经深入到操作层面上的“阶段论”。他在《论语注》中写道:“春秋之义,有理乱世,升平世,太平世”,而每一世都有他相应的政治制度:绝对王政适于据乱世,君主立宪适于升平世,共和制度适于太平世。当人类从较低的社会层次发展到高层次,政府的形式也要相应改变。在《论语》中,孔子有言“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传统的理解是大夫不能控制政府,百姓不议政治。康氏批评此屡见的“不”字乃系误植,误植之人盖不明孔子的真正意思,因此必须删去。康氏评论孟子所说“民为贵”时有云:此孟子立民主之制,太平法也……公平所归乃举为民主,如英、法制总统然……近于大同之世。经这么一解释,儒教本来就有君主立宪和民主立宪思想了,并明示了二者的更迭和渐进过程。康有为于是主张设制度局以定宪法,并以孔子自称为素王,孔子亦主张改制,为其变法立宪确立了经典依据。就这样,通过对儒教本土资源的重新挖掘,宪政理论大可自给自足,移植西方宪政而不必同时引进西学,难怪梁启超称呼康有为系“孔教马丁·路德也”。

康有为提出以儒变法和以儒教为国教还有直接抵抗基督教文化的动机。康氏认为“耶教言灵魂界之事,其圆满不如佛,言人间世之事,其精备不如孔子”。他觉得儒、佛、基督三教虽讲基本上相同的真理,但以基督教最不如人意。他相信儒教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学说都优越,在理论上适宜全人类,是在目前情况下惟一适合中国的宗教。为了保全帝国的目的,中国的法律、行政和经济制度都必须按照西方的模式改变;但如果放弃儒教,企图对整个道德生活西化,则将是文化自杀。因此,康氏在《孔子改制考》一书中所取的立场,可说是一种“文化民族主义”。

综上所述,康有为认为戊戌变法的直接目标是开议院,制宪法,行君主立宪,以解释后的儒教为指导思想,而不能引进基督西学作基础。尽管康有为对儒教经典的“重新解释”引起了较多的非议,但光绪皇帝除不答应明确立国教外,其他主张大多被接受,并任命康有为作整个变法的“总设计师”。因此可以说,康的思想基本上代表了变法时期关于“宪政移植与文化抵抗”的样式。我认为,康有为与戊戌变法对二十世纪中国宪政的重大影响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

第一,康有为的所有努力,在我看来,是为了中国的宪政移植寻求一种能为国人所认同的合法性基础。这种基础根植于传统文化,与意识形态休戚相关,而又不能根本违逆世界之大潮。于是,便有了对儒教经典的重新解释,但康的用心良苦反而加重了文化的认同危机,使他的“合法性基础”一直处于边缘地带:传统的实权派和士人阶层斥康为“其貌则孔也,其心则夷也”;而革命派和西学派也不买康的账,视之为极端保守的顽固分子。对此,费正清指出:“康氏为了弥补漏洞,经常不得不违背已被大家所接受的解释,乃引申经文以便将平等、自由、共和与宪政诸义注入儒学,他的做法乃是善意地使中国的道德遗产现代化以保存之,使清廷的思想基础合时以挽救它的危亡。假如康氏依据家法,他不过是另一个可敬的公羊家,与他之所为完全不一样”。尽管说得不客气,但后继者发现康思考的问题是不能绕过的,并且几乎走上了同一条道路:宪政移植与文化抵抗。前者为西化和现代化,后者为民族化和本土化。最终,中国移植了宪政之体,而排拒了宪政之魂。

第二,康有为主张渐进改革,认为中国先行君主立宪为实现真正的民主宪政所必需的过渡阶段,而急功近利的革命只能导致历史的轮回。“仆戊戌以来,主张君主立宪;自辛亥以来,主张虚君共和”。康认为虚君可置身于政治竞争之外,可作为国家团结和安定的象征,既顺应传统民情,又为宪政建设提供了一个和平环境。孙中山先生当时提出要革命,要“民治”的宪政,二者区别不在于目标,而在于和平与暴力的手段分歧。但越往后看,孙中山先生的做法就越清楚了:他不得不承认,民治宪政只能是渐进的,而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于是便有了“宪政三段论”,而长达20年的训政时期人民根本上无权可言。皇帝被赶走了,却迎来了无数个“皇帝”,军阀混战,国无宁国,民不聊生,还谈得上什么人权、民主、宪政。本世纪的宪政遭遇不幸被端方和康有为言中,而戊戌的思想本来是可以直接避免这种情境的(辛亥革命后若行虚君立宪根本无阻力可言)。后继者的实际操作者在暗渡康氏陈仓,但却为表面的形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第三,康有为“渐进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民智未开”,尚须教化,此为康最初主张君主立宪和开明专制的缘起。康氏认为,中国人民在专制统治下几千年,既无能力也无欲望取得政权,因此在他们有资格动用权力之前,给予他们政权是愚蠢的,最安全的方法是尽量利用现存设施作大转变的准备。康氏认为适用于“太平世”的民主尚未到来,操之过急,将适得其反:伸民权平等自由之风,协乎公理,顺乎人心……将来全世界推行之,乃必然之事也……须有所待,乃可为也……中国果服革命之药,则死矣。民国成立后的局势证实了康氏对于未成熟宪政改革的诸多忧虑。他说,“所谓民权者,徒资暴民之横暴恣睢,堕实桀颉而已。所谓平等者,纪纲扫尽,礼法荡弃而已。所谓自由者,纵欲败道,荡廉扫耻,灭尽天理,以穷人欲而已。”

孙中山先生当初主张激进革命,并在民国成立后宣布人人平等、自由,享有天赋人权。但他很快就发现:正如康有为所言,中国人民实际上还停留在需要引导,才能走上民主宪政的地步。因此,他提出了“训政论”———宪政保母论,寄希望于“先知先觉”的精英。与此同时,胡适、蔡元培、丁文江等大学者也呼唤“好人政府”,这样,某某主义和儒教文化的巧妙结合使千百年来中国人民希翼救世主的心态和官方的“牧民”意识得以实现一个在道德和智识上无可置疑的“好人政府”。

戊戌变法时,康有为基于“民智未开”而主张君主立宪的开明专制,用皇权教化人民,使宪政权利次第实现,康氏的思想自然遭口诛笔伐。但那些谴责康的人后来掌权了也走上了他的老路,只不过少提一个“皇帝”罢了。这种“巧合”是必然的:宪政是从西方那里搬过来的,但头脑还是中国的。它的源头是儒教的人性哲学:上等的“圣人之性”先天就是善的,不需要教育;“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需要经过教化、改造,方可“化性而起伪”,臻于完善,圣人君主官吏自然“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呼唤救世主和好人政府不就是“内圣外王”,“修齐治平”的政治产物吗?

中国之所以自己开不出宪政,移植又不成功,从康有为氏的“变法”主张中已可以看出其中端倪:以“民智未开”而主张集权训导、教化人民,看似有理,实际上是一个祸害致深的伪命题。其一,“民智未开”并不构成政府干预的正当理由,因为政府本身也存在类似的难题,政府本质上不是超越个人之上的实体,并非全知全能,它也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个人组成的,这些人往往也是“官智未开”的,起码在中国行宪前,不会存在一个宪政素养良好的官吏集团足以示范教化人民,因为官吏和人民一样只有在宪政的环境里才能逐步培养宪政素养并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其二“人民未能自事其事”绝不是“政府代行其事”的充分条件,在宪政生活中,公民拥有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弃权,但没有授权,任何人不能越俎代疱。通过开明专制大包大揽来推行民治宪政,本身就构成了手段与目的的悖论。其三,人民没有行宪的热情和能力,或者宪政一开,就导致民情混乱,自由滥用,纵欲败道等诸现象,往往并非“民智未开”,而是宪政自身的制度设置尚未产生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是行宪初期的必然现象,而政府一旦热衷干涉,可能会返回专制状态。最后,以民智未开而行训导教化政策,必然用权至极并视人民为掌中可任意揉搓的试验品。其无法避免的结局是“为政者打着人民的旗号反人民,官吏以行公益之名中饱私囊”。“权力容易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会使人腐化”,二十世纪的经验为这个真理提供了太多的例证。
重读戊戌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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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家”的法学成就――关于《梁启超法学文集》演讲范文



我们已走进一个新的世纪,虽然广播、电视、网络各种媒体的各种信息滚滚而来已令人目不暇接,但这丝毫不能降低书籍的独特价值,书籍是知识的海洋,是传承人类文明的载体。在我们将目光投注在我国法学图书上之时,我们由衷地感叹如今的法学书籍已经是林林总总、异彩纷呈,其中有国外法学名家的译本、有先哲前贤的文集、有大批中青年法学专家、学者呕心沥血的著作。这些智慧的结晶反映了我国法学理论研究已达到一定的高度,它们不仅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也为广大民众法律知识的提高奉献了宝贵的精神食粮。有鉴于此,我们推出“读书”专版向读者介绍我国2000年新出版的几部法学书籍。当然这些书籍虽都精彩绝伦,但并不能代表2000年新出版的优秀法学图书之全部。我们欢迎广大读者向本报推荐所有法学方面的好书名作,我们将定期刊出,使这些精品从书架楼阁真正走向每一个人的心灵。

梁启超是中国近代史上的大名人。他之所以“暴得大名”,似乎不是因为学术成就,而是因为“戊戌变法”,至少在一般公众看来如此,可以说,在绝大多数人心目中,梁启超是“变法家”。“变法家”要做的事情,是要改变国家的某些重要章法。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要改革体制。要改变旧的章法,确立新的章法,变法家们当然须先有“成法”在胸,他们当然会对法律乃至法学的重大问题有自己的看法,当然会有新法或新制的设计构思。本着这样的基本认识,我在十几年前就注意梁启超的法学成就。终于在1998年,即“戊戌变法”一百周年,我编选了《梁启超法学文选》一书。这本书只是从梁启超的一百多篇法学文章里精选出十篇长文编成的,叫“文选”恰如其分,出版时不知何故改成了“文集”。

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在国难空前、剧变空前之际,在旧学术迅速式微、新学术一切草创之际,一个涉猎如此广阔的法学学术领域———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并代表当时的最高水平,除梁启超以外,并世无第二人。收入本文集的宪法学论文最多,其中《中国国会制度私议》、《各国宪法异同论》都是万言长文。在这些著作中,梁氏首次全面系统地对各国宪法的体例结构、各国国会组织及职权、各国议会选举制度等等重大学术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比较研究。其研究对象几乎包括当时全球已确立宪法制度的各主要国家,如美、英、德、法、日、意、奥、荷、比、瑞、西、葡等。这些研究奠定了梁氏作为中国宪法学开山鼻祖的地位是毫无疑义的,因为民国时代再版率最高而今天的几家出版社仍欲再版的代表当时最高水平的《比较宪法》(王世杰、钱端升著)一书,就明显受到梁启超的巨大影响。

收入文集的法理、法史文章有《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论立法权》及介绍孟德斯鸠、边沁、伯伦知理(布伦奇里)学说的文章等。这些文章无疑也代表着当时中国法理、法史学术最高水平,因为直到今天海峡两岸出版的法理、法史著作还没有总体上证明梁氏的主要论断站不住脚,很多人仍在坚持梁氏的一些论断。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中国法理学说史的评价,梁氏把百家争鸣及以后继承者的分歧认定为“放任主义”(道家)、“人治主义”(儒墨)与“法治主义”、“国家主义”(法家)的斗争;二是把中国古代的“则天”、“法自然”思想认定为“自然法”思想;三是把中国古代法典认定为诸种法律混合而不区分法律部门的法典。

作为“变法家”,梁启超对中国法学的如此巨大贡献,除了天纵多才的因素以外,主要源于他与中国古来变法家的三大差别。第一,是在野的变法家。在戊戌变法时期,他并没有参与变法的关键决策和执行。这比起李悝、商鞅、李斯、桑弘羊、刘晏、王安石、张居正、沈家本等变法家的位高权重情形来,实有天壤之别。因为这种在野性,所以我觉得他更像一个法学家,正如古罗马的法学家们一般。因为在野,所以受当时体制和意识形态的羁绊较少,比较能放纵学术思路的驰骋。第二,他是学问型的变法家。历史上的变法家,除了他们主张的法律改革方案及理由说明外,似乎没有多留下什么。梁启超则不然。他是中国古来变法家中“学者味”最浓的一位,其学术特别是法学学术方面的贡献,实质上远远超过了他在“百日维新”中所实际起的作用,其造成的历史影响也将超过他作为“变法家”的影响。这一影响主要体现在民主法治启蒙教育方面。第三,他是接受了西方新学术思想的变法家。中国古来变法家,无论多么高明,其变法思路,其思想养分,均不过来自中国古代思想,特别是儒家法家思想,都不过是在自家的古董库里找依据和资源。梁启超和他的老师康有为一起,是最早从异域文化中寻找依据和资源的变法家。这决定了他的思想和学术成就的“超前性”。这也是他的思想学说后来长期被人们信奉的原因。

“变法家”的法学成就――关于《梁启超法学文集》

精彩演讲(公检法)演讲范文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歌德曾这样讲道:希望是生命的源泉,失去希望的生命就会趋于枯萎,所以生活在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是怀着满腔的热血去追求一个又一个的希望。我也是如此,今天我的希望是当一名兴华法庭的庭长。
我之所以燃起这种希望是因为我自认为具有四个方面的优势。
第一,我具有十七年部队领导工作的经验。
这十七年我从少尉到中校,从排职到团职,从基层到机关,先后组织了“802”军事演习的后勤保障,国庆35周年阅兵车辆献礼的训练,野战条件下器材保障机构的开设,基层党支部的整顿,部队普法教育、干部志愿的思想教育整顿等重大军事和政治活动,且均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了上级的多项表彰和奖励。
第二,我具有勇于拼搏、敢于战胜一切困难的顽强作风和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干好一行的决心和毅力。
在部队,当兵我是一个好兵,三年我进了三大步,当干部我是一个好干部,我年年能上新台阶,为此,我先后被警备团树为预防犯罪先进个人,优秀党务工作者,指导基层先进个人,获得军队科学进步三等奖四项,四等奖两项,获得总参优秀论文三等奖一项,军队优秀论文一等奖一项,先后受到各级嘉奖十余次,三次荣立三等功,两次被评为优秀党员,一次被树为学雷锋积极分子。
第三,我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环境能力。
96年我从一名中校的团职军官成了兴华法庭的普通一员,但我靠在部队养成的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使我在极短的时间内便适应了环境,进入了情况,找到了真正属于我自己的位置,那就是“0”的位置,我坚持从头做起,为了尽快的掌握专业技能,院长、庭长及周围的兄弟姐妹都是我最好的老师,大量的法学书籍是我最好的伴侣,我走到哪带到哪,走到哪学到哪,在进入法院三年多的时间里,我在干中学,在学中干,虽曾因阑尾炎两次住院,但我仍然年年超额完成任务,并且大部分案子自己执行完毕,98年还被评为先进个人。
在这三年多的时间里,我彻底实现了由军官到法官的转变,由理论到实践的转变,现在对我来讲,审判工作已经是轻车熟路,执行工作也可算是得心应手。
在这三年的时间里,我和兴华法庭的同志们结成了密不可分的朋友,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配合默契,相互关系亲如兄弟。
在三年零六个月的今天,我可以自豪的说:我没有辜负领导的希望,人民的重托,同志们的帮助也没有白费,我审结和执行的案子没有一件错案,没有一件执法过错。
第四,我具有当今领导应具备的现代化知识。
现在我不但具有装甲兵指挥学院政治指挥系的大专文凭,而且在部队我还自学了大量的法学知识和电子计算机知识及各种车辆的维修与驾驶,取得了北京人文大学法律大专文凭,取得了电子计算机程序员的资格及各种车辆的驾驶证书,到目前为止我除能独立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外还能熟练使用三种计算机语言进行编程和文字处理,并熟练驾驶各种车辆。
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因为我是当局者,所以我认为我具备当一名兴华法庭庭长的资格和能力,假若我这一希望能成为有希望的希望之后,我的奋斗目标是:
秉公执法,奋力拼搏,争创第一,
我的施政纲领是:
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齐心协力共创辉煌。
我坚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有院党组的英明决策,有院领导的正确指挥,有同志们的鼎力支持,再加上我不甘落后的决心和坚持不懈的努力,我相信我今后的工作一定会当一步新天地,一步一个新台阶。
最后我用丘吉尔的一句名言来结束我的讲话,那就是:
我没有好的奉献,有的只是热血辛劳和汗水。
我没有任何乞求,只衷心希望能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谢谢大家。
精彩演讲(公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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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年前,在那风雨如磐的旧中国诞生了中国*,她象一盏明灯冲破了漫漫长夜的黑暗,象初升的朝阳给沉睡的大地带来了希望的曙光。从她诞生的那一刻起,神州大地就有了一群引路人,中华民族就有了更加挺拔的脊梁骨,这个坚强、光荣的集体在黑暗的灰烬中 爆出一个崭新的新中国。八十个风雨春秋,八十年的奋斗不息,中国*历经沧桑,经历了初创时的艰难、北伐战争的洗礼、土地革命的探索、抗日战争的硝烟、解放战争的炮火,又历经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十年"*"、改革开放等历史阶段,*一次次面临历史的重要关头,又一次次实现历史性的抉择。不管是雪山草地大渡河的霏霏雪雨,还是井冈山太行山的腥风血雨,不管是延安窑洞的斜风细雨,还是改革开放的惊风急雨,中国*同全国人民始终紧紧地团结在一起,与中国命运的脉搏一起跳动,从单薄走向厚实,从年轻走向成熟,从二十年代走来,驶向一个新的世纪。
我,生在红旗下,沐浴着党的雨露,度过幸福的童年,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走进知识的海洋,党把我从一个无知的乡村孩童,培养成为一名人民教师。在孩提时代,我心目中的党是神圣而伟大,可亲又可爱。我学会唱的第一支歌是"没有*,就没有新中国",这支歌伴随我长大,并随着岁月的流逝,我越来越能理解其深刻的内涵。当我从一名少先队员成为一名共青团员时,共产主义成为我的理想信仰,她犹如心灵的翅膀,催我奋进。加入*成为我的人生路标,她犹如夜航的明灯、天空的星斗引导我走向理想的彼岸。我默默地为 之努力,我知道"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涓流,无以成江河"。只有信仰,能使生命充满意义,唯有奋斗,才使生活更加充实。1989年4月,在我研究生即将毕业前夕,我终于站在党旗下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此时此刻,我心中无比激动,无比自豪。我想起了"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的刘胡兰,想起了慷慨悲歌、从容就义的吉鸿昌,想起了鞠躬尽瘁、死而后己的*,想起了蜡炬成灰、春蚕到死的蒋筑英……这一刻我也陡然意识到了为什么要把党比作母亲? 因为这一生我将和她同荣辱、共命运。我们的党哺育了成千上万的优秀儿女,也曾牺牲了无数的优秀儿女,才使"日月变新天",如今我们母亲生息之地的繁荣昌盛,我们儿女义无反顾,责无旁贷。真正的党员,要挣挣铁骨,耿耿正气;真正的党员,要先天下忧、后天下乐。
从这一刻起,我有了一个新的身份--中国*党员。我就象一滴水融入了长江、大河,去奔向浩翰的大海。在*的大集体中奋斗,心灵获得充实,生命变得更有价值。毕业后,我来到上海电力学院社科部工作,站在三尺讲台上,为党的教育事业添砖加瓦。在这个优秀分子辈出的海洋里,我不敢有丝毫的懈怠,我因追求进步而来,是为追求进步才来。裹足不前就意味着落后,落后就意味着被淘汰,唯有生命不息,追求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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