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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XX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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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和国家、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精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围绕省、XX市下达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突出的水污染问题,全面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二、总体目标 以整治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为重点,通过采取关、停、并、转、管相结合的方法 ,确保全市所有造纸企业稳定达标排放,XX河出境水质COD浓度达到90mg/L以下。 三、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步伐,有效削减污染负荷 工作任务 (1)造纸企业关闭工作 2005年4月底前, 对已列入省、XX市关闭名单的18家造纸企业依法关闭到位;6月底前,对经省、市核查产量在万吨以下的其他造纸企业关闭到位(见附表一)。 关闭标准: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注销执照。 工作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主抓此项工作的副职为具体责任人。各乡镇负责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电业部门负责切断电源,工商部门负责注销营业执照,水利部门负责停止供水,环保部门做好监管工作,严防死灰复燃。 凡发现一起未按照标准关闭到位,或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的,由市纪检部门查明原因,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发现两起以上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2)造纸企业兼并重组 年底前,对现有的造纸企业组建9个造纸集团公司,实施强强联合,通过兼并重组,全市造纸企业总数由146家降为70家,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重组标准 :统一法人代表,统一营业执照,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核算,统一治理。 工作责任: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工商部门配合。 (3)提高商品浆使用比例 2005年底前,全市商品浆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2010年,商品浆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 工作责任: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快治理步伐,确保达标排放 工作任务 (1)所有造纸企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005年6月底前配备污泥处理干化机; (2)万吨以上的废纸造纸企业或较为集中区域的联合治污,必须于2005年4月底前上报二级生化处理治理方案并开工建设,分期分批于2005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重点水污染企业必须安装COD自动在线监测仪(见附表二)。 工作标准:所有造纸企业外排水质COD浓度小于100mg/L,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指标。 工作责任:环保部门负责督促,各乡镇具体落实,对4月底前二级生化处理系统未动工的企业和超标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凡发现因监管不力、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追究分包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总量控制工作 工作任务 根据省、市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年底前,完成所有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审核与发放工作。 工作标准:所有排污企业持证排污。 工作责任:由市环保部门负责落实,禁止无证排污,严禁上马污染严重的排污水企业,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工作任务 新密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于2005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工作标准:按期完成任务 工作责任: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建设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五)加大区域综合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工作任务 (1) 2005年6月底 前 ,委托有关院校专家,完成《XX市XX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并付诸实施; (2) 从今年起到2006年底前,对河道分段进行集中清淤,对河堤进行绿化,并由乡镇派出专人,加强对辖区内河道管理工作,禁止向河道倾倒工业、生活及其它垃圾。 (3)充分利用国家对淮河流域的优惠扶持政策,在利用XX氧化塘解决部分造纸企业排污问题的基础上,争取专项资金,力争于2005年底前开工建设新密市工业污水综合处理厂。 工作责任: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落实,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沿河各乡镇负责落实,工业污水综合处理厂专项资金筹措及建设工作由市政府牵头,环保、计委、财政、土地部门和相关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乡镇、委局为成员的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监管,严格督查 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重点排水企业派驻环保监督人员驻厂盯守(见附表三),对正常生产企业每天检查不少于两次,实行现场监督情况日报制度,对重点排污企业监督监测每周一次,一般企业每月两次,双洎河各断面每天监测一次,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凡发现超标排污行为,属万吨以上的,一次重罚,二次予以停产治理,停产治理时间不少于三个月,经整改已具备达标排放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属万吨以下(废纸制浆)的,提前关闭。 (三)明确目标,追究责任 综合整治工作将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目标,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市主要领导、市监察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责任追究,对监督管理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滥用职权,充当企业保护伞,导致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省监察厅省环保局《关于违反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议 (一)将我市的出境水断面由XXX下移至XX 为了保证省控断面长期稳定达标,建议将我市的出境水断面由XXX下移至XXX。一方面X水作为我市区域内的重要水域,必须加强对X水水质的监管力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另一方面,在我市洧水流域范围内的造纸企业生化处理系统处于运行调试、不能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溱水上游的五星水库、XX水库等水源的调控功能,保证下游水质达标排放;与此同时,从便于管理、便于监测、保障水质监控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角度出发,2005年6月底以前,将出境水断面从较为偏僻的XX下移至XX与洧水交汇后交通便利的戴湾。 (二)完善补偿措施,做好关闭企业的稳定工作 为进一步减少被关闭企业的损失,保持地方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今后关闭的合法企业,建议由省、市、县三级分别拿出相应的补偿资金,用于失业人员安置、债务偿还、企业转产等工作(万吨以下造纸企业补助标准暂定为每厂150 万元,万吨以上企业视情况,经省、市有关部门审批后确定)。 &nb

sp; 二00 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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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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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x政发〔xx〕xx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修复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我市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等四类水体水质目标,优先治理水污染严重的区域和保护水环境良好的区域,集中力量推进xx河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重点抓好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推进“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流域生态保护”等四大任务,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xx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xx河水质明显改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得到扭转,优化后的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省、xx市考核目标实现。全市水环境管理、执法、监测、预警及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到xx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我市涉及xx市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为:xx河司马断面。

到xx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v类,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到xx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

(四)控制单元

按照“精细管理、逐一落实”的原则,以控制断面为基点,以汇水区为基础,结合行政区划,建立“关键控制节点—控制河段—对应陆域”的水陆响应关系,划分我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并筛选出优先控制单元。其中,将污染历史长、污染负荷重、治理难度大的控制单元作为治理改善型优先控制单元;将生态功能重要、现状水质良好的单元作为良好保护型优先控制单元。优先控制单元作为我市水污染防治和保护的重点,其余的划分为一般控制单元。

全市共划分3个控制单元。其中,1个治理改善型优先控制单元,分布在平川区,承担xx河强化污染物综合减排和河流水质明显改善的主要任务;1个良好保护优先控制单元,分布在山区,承担着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保障水环境安全的主要任务;1个一般性控制单元,分布在边山丘陵区,承担着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水生态保护的任务。

二、主要任务

围绕四类水体环境质量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树立“治污为本,管水为先,安全为要,生态为基”理念,布局“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流域生态保护”四大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xx年底前,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污染严重的小型洗煤、炼焦、炼油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排污工业企业的日常排查和监管,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煤炭局等部门参与)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本区域水环境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自xx年起,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xx市经信局及环保局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针对焦化、化工、制药、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煤炭采选等重点行业,开展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治理现状的基础调查与评估。xx年底前,按照省、xx市有关部门要求,制定并实施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加快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等部门参与)

xx年底前,炼焦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各企业为专项整治具体实施单位,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市经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加快治污设施提标改造。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钢铁、炼焦、化工等行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结合辖区行业分布现状,确定提标改造企业名单。落实《xx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要求,加快推进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煤炭局等部门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分类指导。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根据工业集聚区企业排水情况,鼓励水污染较重的工业集聚区分类、分质收集处理;纳入城镇排水规划范围内的工业集聚区,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相关要求,完善污水处理系统。xx年6月底前,开展辖区范围内各类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水污染防治设施完善工作。2019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等部门参与)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xx河干流要严格控制炼焦、化工、制药等项目水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市辖区范围内其它河流也要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和高风险项目布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逐步退出。推进我市城市建成区现有水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科学谋划拟搬迁企业选址,逐步推进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市经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xx年底前,编制并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现xx市污水处理厂和杏花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xx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建设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重点镇于xx年底前建设完成。到xx年,城区和重点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留、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成区于xx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且雨污合流排水管道改造完成率达到40%。(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促进城市污水再生回用。xx年底前,编制并实施市区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市区主要街道要规划再生水管线,并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xx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xx年,全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平均达到1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xx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污泥堆放点排查和规范改造工作,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可采用热干化、深度脱水、好氧堆肥、炉窑共处置、土地利用等方式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市住建局牵头,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新建污水处理厂可自行配套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或依托地区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到xx年,建成并投用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xx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等部门配合)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xx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区园林绿化和周边农田灌溉,以肥料生产及沼气工程为主要途径,推进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xx年底前,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严格控制农药使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大力推广以配方肥应用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调整优化氮、磷、钾的施用比例。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的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xx年,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超过45%;蔬菜、水果、小麦、玉米等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超过30%。到xx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边山区鼓励发展节水栽培技术,发展核桃、杂粮种植;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市农委负责)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美丽宜居示范村、采煤沉陷搬迁安置区等工作,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继续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提高农村水污染治理能力。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区和城镇周边的村庄,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重点加强xx河、磁窑河流域治理改善控制单元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到xx年,全市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30个。(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4.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夏汾、汾平高速公司应加强我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办公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与服务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完善,开展服务区水资源循环利用改造试点。到xx年,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办公区污水全部达标排放,污水再生利用。(夏汾、汾平高速公司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二)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实行岩溶地下水总量控制。到xx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5亿立方米以内,按照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制定不同水平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保持xx年水平不增加。根据已建立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全市主要供水水源、取水口及大中型灌区等重点取用水户进行水量监测监控,xx年基本实现重点取用水户的远程实时在线监控。(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市国土局在全市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时,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根据排查结果,xx年6月底前制定关停计划,限期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开展全市地面沉降区调查、监测工作,划定地面沉降区范围,xx年底前编制并实施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地下水超采区和地表水供水工程覆盖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落实省、xx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定结果。(市水务局、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2.优化水资源配置。

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和引导非常规水利用使用,并逐步扩大非常规水使用范围。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务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煤炭局等部门配合)

调整水源结构。优化全市水资源配置,充分利用城市再生水和矿井水,足额使用黄河水,适度开发利用地表水,限制过度开采地下水。统筹调度本区域内地表水与黄河水,在工业、农业和生态用水领域尽量替代地下水。(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煤炭局等部门参与)

3.分类推进节水。

抓好工业节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指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采矿企业应当配套建设矿井水综合利用设施,并在采矿作业中优先使用矿井水。根据新修订的《xx省用水定额—工业企业用水定额标准》,严格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管理。到xx年,电力、钢铁、焦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经信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煤炭局、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加快城区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全部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新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既有建筑应进行节水改造。xx年底前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xx年6月底前,对城区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并实施管网改造计划;到xx年,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要求控制在12%以内,到xx年控制在10%以内。(市住建局(公用),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从xx年起,启动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xx年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促进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广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xx年,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农业灌溉用水的地表水与地下水用水比例调整为2.5:1。(市水务局、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4.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河流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制定和完善全市重点河流湖库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落实“大水网”工程建设,实现跨流域生态调水,有效提升全市水资源配置与调度的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三)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1.实施饮用水全过程监管。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度,明确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输配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以及用户水龙头等供水节点的责任主体及其监管范围。自xx年起,城镇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公用事业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2.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与标识标志规定。(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日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水源,应于xx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3.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重点针对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矿山渣场、垃圾填埋场地以及危险废物堆放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各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xx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以及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以煤化工生产、矿产资源开发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推进试点修复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参与)

4.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制定峪道河、禹门河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重点围绕河道综合整治、垃圾清理、沿岸生态防护林建设等内容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同时应加强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确保水环境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四)大力推进流域生态保护

1.加强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以3个治理改善型控制单元为重点,编制实施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完善流域、污染控制区、污染控制单元三级防控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到xx年,全市治理改善控制单元的水污染状况得到缓解。按照国家和xx省相关规定,在全市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xx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实施《xx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和《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xx-xx年)》重点工程项目,配合xx市编制实施xx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2.恢复流域生态空间。

基于承载力布局生产力。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保护红线。禁止侵占河道、自然湿地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保护,开展水域、湿地保护和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河、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库)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推进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蓝线规划管理, xx年底前编制完成我市城市水系规划,明确界定城市蓝线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合理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河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xx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制定整治计划;于xx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xx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4.推进汾河流域水生态修复。

落实《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xx-xx年)》涉及xx各项重点任务,立足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加快推进节水提效、洪水资源利用、控制地下水开采、河源泉源保护、污染减排等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辖区内规划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xx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负责)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逐步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2.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流域协作机制。流域上下游乡镇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和应急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均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xx年起,全面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监测网络。将城市水体水质监测纳入监测范围。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和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农委、市发改局等部门参与)

(二)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按照各类水体水质考核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标的水体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污染控制单元内的排污单位,明确治理措施及达标时限,并报市政府备案,自xx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2.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根据国家和xx省有关要求,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按照环保部、xx省环保厅和xx市环保局有关规定,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市环保局负责)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工业环境风险。xx年起,定期开展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聚集区环境与健康风险调查评估工作,督促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探索推进化工、医药行业企业和工业聚集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督促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卫计局、市经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流域环境风险控制。推进xx河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开展流域重点水环境风险源监控,实施交通沿线尤其沿湖、库型水源保护区公路水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平台。(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控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依据环保部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xx年底前,完成全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理顺价格税费。

加快水价改革。建城区应于xx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xx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落实污水处理费相关规定,落实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严格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参与)

落实税收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好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改革相关政策。做好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消费税征收工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参与)

2.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等为重点,推行ppp模式,加快研究制定投融资的操作办法和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积极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门槛,有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设立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城市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急清污、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应急监测等项目和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xx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3.建立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试点示范。(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清洁生产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评价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鼓励涉重金属、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国人民银行xx市支行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盘活存量人才资源。建立和完善人才的评价体系、选任方式、流动制度、报酬机制等途径,合理调控人才的布局和结构,加大生态保护和水资源节约利用有关企业扶持力度,发挥好环保相关事业单位在水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的牵头和公关作用。(市人社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完善环保人才引进政策。发挥环保骨干企业、环保科研机构的平台作用,顺应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和环保产业发展需求,出台和落实资金扶持、环境优化等配套政策措施,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市人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教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参与)

2.攻关关键共性技术。

支持关键技术攻关。通过国家、xx省和xx市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推动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环境监测与应急保障等重点环保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展我市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等管理课题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内外交流合作。(市教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激励技术创新机构。发挥环保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仪器设备,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鼓励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和实验室,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环保领域国家级、省、xx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提升核心竞争力。(市教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3.推广成熟实用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重点技术示范试点工程。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物资源化、污泥处理处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以及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等适用技术。(市教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4.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各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并将工作进展和结果报于发改部门汇总。落实国家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教科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围绕治污、节水、生态修复,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电力、煤炭、焦化等重点工业行业及公共设施开展第三方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教科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1.加强领导,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见附件3)。领导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工作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要成立专门领导和协调机构,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并抄送相关市直部门。市环保局和其它市直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及时组织针对性的检查和督察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教科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xx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细则、目标责任书,对本辖区流域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以及辖区内行业产业布局,落实有针对性的水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2.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分解落实本细则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由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分流域、分区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参与)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二)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市政府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对水环境状况差的乡镇(街道),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获得的环保模范、生态文明、园林、卫生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参与)

2.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和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从健全制度程序、树立公益保护意识、加大政府支持等方面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负责)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组织、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教科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参与)

“十三五”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面对水污染防治的艰巨任务,各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明确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做到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务求实效,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全市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如期实现。

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城区水污染防治力度,争取今年年底前使**城区主要河流和面积较大的水面基本变清,促进“花城、水邑、林海、商都”建设目标的实现,为城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第1原创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市“碧水工程”计划》的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城区污染源及水环境质量现状
目前,**城区建成区面积为4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39万人,按每人每天消耗179公斤水量(含饮食业及其他三产企业)计算,全城每天约产生生活污水6.98万吨。据统计,约有60的生活污水,通过地下管道流入洙水河,最后流入洙赵新河;约有30的生活污水,经北城韩堤口排灌站提排进入菏鄄路公路沟内,通过七里河、安兴河流入洙赵新河;约有10的生活污水,通过城西南的三角闸,提排进入东鱼河北支,穿薛庄涵洞进入新万福河。
**城区及近郊目前污水排放量较大的单位有:**发电厂、青啤**有限公司、睿源化工有限公司、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牡丹纸业有限公司、鲁抗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健民制药有限公司、泰龙化工有限公司、宏瑞纺织印花有限公司、**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生建机械厂、**华联印染有限公司、**刚城纸业有限公司、**栋梁纸业有限公司、**天香毛纺织有限公司、**开发区帝园食品有限公司、**华瑞方便面有限公司、**华星油嘴油泵有限公司、**市立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牡丹区人民医院等。这些排污单位废水的流向是:**绿源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啤酒**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外排废水全部进入洙水河;**宏瑞纺织印花有限公司、**牡丹纸业有限公司、**睿源化工有限公司、**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外排废水通过七里河、安兴河,进入洙赵新河;**泰龙化工有限公司、**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生建机械厂等单位的外排废水,通过东鱼河北支流入新万福河。这些单位日排污水约2万吨。**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健民制药有限公司、**华星油嘴油泵有限公司等企业到目前为止,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华联印染有限公司、**刚城纸业有限公司、**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单位至今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泰龙化工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从近期的检查情况看,部分单位治理污水设施运转基本正常,外排废水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个别单位治理污水设施老化或者处理能力不足,已不适应需要。
多年来,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及点源治理不到位,造成**城区水环境质量较差。环城公园工程的建设,对改善城区水环境质量起了重大作用,但目前**城区仍有部分区域污染严重:一是长江路以南、定陶路两侧,大部分污水系**泰龙化工有限公司外排废水,主要污染物是氨氮、化学需氧量;二是城区菏鄄路两侧,由于城区部分污水经韩堤口排灌站排入菏鄄路路沟内,加上**睿源化工有限公司、**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处理后的生产污水,特别是七里河接纳了东明县部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致使该区域水环境质量一直较差;三是天香公园水域,该水域与洙水河相通,城区大部分生活污水和青啤**有限公司工业污水排入该水域;四是城东北区域、220国道两侧,由于**华联印染有限公司、**刚城纸业有限公司、**栋梁纸业有限公司、**天香毛纺织有限公司等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备或不能正常运转,外排工业废水不达标就进入七里河和安兴河下游。
二、治理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网设施建设
要加大投入,加快城区污水处理管网铺设,并做好配套完善,最大限度地把城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实现2017年底前**市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的目标。这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市政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配合。
(二)加大城区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
1.关闭一批企业。认真落实鲁政发〔2005〕2号和菏发〔2005〕6号文件精神,对**城区内及近郊的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包括现有石灰法制浆工艺、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于2005年底前依法予以关闭。对“十五土(小)”和新“六小”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这项工作由牡丹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逾期不予关闭和取缔的,将按照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2.停产治理一批企业。对**城区和近郊的污染严重、4月底前未上马治理设施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治理,经市、区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关闭。这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3.限期治理一批企业。对**城区及近郊虽有治理设施,但外排污水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在今年7月底前全部完善治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8月初,环保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治理。这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4.搬迁一批企业。对**城区及近郊污染严重、威胁居民身体健康、制约城市发展、影响城市形象的企业,要制定规划,分期分批搬迁。特别是位于**城区上风上水向的企业,工业废水即使达标排放,也不宜在建成区内长期生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也要远离建成区。这项工作由牡丹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5.依法查处一批环境违法企业。要加强对城区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对企业闲置治污设施、偷开偷排、超标排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按照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这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新建项目环境管理
为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要坚决制止。这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工商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委、外经贸局等部门配合。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已经建成的,一律停产、停业,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组织领导
牡丹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把**城区水污染治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牡丹区、开发区要成立专门机构,分管领导靠上抓。要加大污染治理的投入,并积极进行市场化运作,努力扩大融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治理设施建设需要。市政府将成立督导组,今年6月底、8月底、10月底、12月底分4次进行现场调度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附件:需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附件:
需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一、需关闭企业名单
**刚城纸业有限公司
**栋梁纸业有限公司
牡丹宏川卫生纸厂
牡丹何寨卫生纸厂
牡丹苏道沟包装纸厂
二、需停产治理企业名单
**绿源食品有限公司
**健民制药有限公司
**华星油嘴油泵有限公司
三、需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青啤**有限公司
**泰龙化工有限公司
**天香毛纺织有限公司
**华联印染有限公司
鲁抗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睿源化工有限公司
**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牡丹纸业有限公司
**宏瑞纺织印花有限公司
**开发区帝园食品有限公司
**华瑞方便面食品有限公司
**生建机械厂山东省电讯十厂
**市第二人民医院
**市第三人民医院
牡丹区人民医院**市立医院
**市中医医院**惠慈医院
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05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2016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2016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场。
三、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农业局:
(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
(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县环境保护局:
(1)积极配合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检查督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督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
(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
3.县国土资源局:
(1)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
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
(2)积极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1)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
(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
(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6~8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并发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05年8月~2016年5月1日)
1.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2005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2016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建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2016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6月)
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禁建区内养场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以及禁建区内禁止建设新的养殖场等
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发〔****〕6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强化水污染源头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实施“河长制”,严格各地各部门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成“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生态**、富裕**而奋斗。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河流及小(二)型以上水库生态环境状况稳步改善。到****年,全县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改善,全县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具体指标

到****年,我县主要河流和小(二)型以上水库综合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5%,省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综合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省考核的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县城及建制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灭。

三、防治任务

我县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是,对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促进绿色崛起;从源头节水减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加强工业、农业、城镇节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强化河湖水生态安全保护,整治城乡黑臭水体,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应切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我县水污染防治重点应抓好以下工作:

(一)保障饮用水安全

1.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

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和污染控制,推动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对有存在环境风险的水源地,制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等措施在内的综合方案,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严格依法执行排污口关停、垃圾清理、水产与畜禽养殖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水源地及上游支流入保护区水质达到功能要求。****年底前,完成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

2.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整治。

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按要求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确定地理界线,设置保护标志,清理保护区内排污口,实行严格环境保护,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自****年起,分期分批调查评估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对日供水1000吨(含)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应于****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日供水1000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应于****年底前完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对新(改、扩)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提升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责任。

3.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县环保局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县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年起以县政府名义每年向社会公开1次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4.加快推进水源地应急体系建设。

推进城镇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对区域可用水源的筛查和保护,建设城镇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加快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与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建设。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风险的预警和响应能力。****年底前,应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具备完善的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机制和能力。

(二)维护流域良好水体水质

1.推进实施“河长制”。

在全县水域全面实施河长制,****年在全境河流实施县、乡、村三级“河长制”,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 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河流、水库整治和管理。

2.强化河流源头区水生态环境保护。

有序推进全县流域生态补偿,有效促进源头区域水污染防治。按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禁止河流源头区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禁止向河流及小(二)型以上水库超标排放污水。进一步加大水生态保护的投入,大力推动水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

3.实施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

组织开展全县主要河流湖库生态环境安全调查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对列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湖和其他有饮用水功能的湖库应于****年底前编制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并组织开展生态安全调查评估,推动湖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

(三)整治不达标水体水质

加大全县不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力度,推进区域村镇生活污水、农田面源污染、养殖业污染及矿山废水污染治理,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河道清理、污水处理厂扩容、污水管网改造完善等项目,确保地表水监测断面综合水质达标。组织开展县城及建制镇建成区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消灭建成区内黑臭水体。

四、保障措施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从科技、市场机制、环境执法、管理、责任落实、社会监督等多方入手,全面保障我县水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重点包括以下措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快水价改革,健全收费制度,促进多元融资,落实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绿色信贷、跨界水环境补偿等激励机制;严格环境监管,加强监管能力,严格执法;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理清政府、企业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实施逐级考核;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各项保障措施的主要任务、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见附件3。

五、考核问责

县政府将对各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指标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具体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另行印发。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约谈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区域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实施终身追究责任。

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整治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切实解决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生态和谐的旅游目的地形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正2018)122号)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规范和整治并举,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全市统一、县区负责、部门配合、行业为主体、企业为基础的工作格局,重点抓好旅游市场的规范经营,严历寸丁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有效遏制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市生态、和谐、安全、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三)工作重点。一是着力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行为;二是整治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三是建立旅游购物“公对公”佣金制度;四是推进全省无障碍旅游工作。
二、组织领导 根据省政府及有关要求,成立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市长 副组长: 市长助理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曾建志兼任、副主任由邓志刚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派组成。
三、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具体措施(四)依法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配合。对旅行社以低于合理成本进行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们肖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对旅行社以低于合理成本价格进行虚假宣传促销行为和误导消费者的经营行为,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构建旅游行业价格诚信体系;在旅游行业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五)治理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由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配合。依法查处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旅游企业用工必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障,规范经营授权。(六)建立旅游购物“公对公”佣金制度。由市旅游局、市地税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纠风办、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配合。依照《税收征管法》、《会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企业与企业的佣金收入和支出纳入财务管理,并如实入帐,同时要分类制定返还比例的最高限制。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薪酬管理机制, 由旅行社明确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佣金分配比例,并纳入企业财务核算进行规范管理。在实行上述措施以后,对导游人员和驾驶人员私拿及消费场所私授回扣等行为要进行查处。(七)大力推进全省无障碍旅游。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局、市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规范旅游车辆的运营行为,对于违法阻扰旅游客运车辆正当营运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明确全陪、地陪导游职责,加强导游队伍管理,切实保障导游服务质量;加强各地旅游部门的合作,形成市县区共同监管旅游市场和处理投诉及突发事件的工作局面;鼓励旅游企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等形式,加强合作,形成区域互动、人才流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客源互送、市场共赢的大客源市场。
四、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职责分工 (八)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职能部门分工如下: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认真受理旅游投诉案件,依法查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全面检查和旅游调研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在各种媒体上发布的旅游广告进行监测并查处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查处旅游行业的商业贿赂、低于成本价经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

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指导旅游行业加强价格管理工作,查处以低于全额成本进行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旅游行业构建旅游价格体系,在旅游行业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规范旅游客运车辆的经营行为,确保合法经营的旅游客运车辆在市内营运畅通;做好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和旅游客运企业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地方税务机关:组织开展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税法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旅游企业依法诚信纳税;严厉寸丁击旅游企业偷逃税行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加强旅游企业财务制度监管,督促旅游企业建立“公对公”佣金制度。公安部门:开展旅游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加强旅游区巡逻防范,查处涉及旅游行业的各类治安及商业贿赂案件,保障政府行政执法的正常开展;要结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旅游车驾驶人员的旅游服务质量,做好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继续推进导游队伍交通协管员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在旅游行业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贯彻执行的检查力度,规范旅游企业劳动用工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大旅游商品质量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行为;会同市旅游局制定和完善旅游行业相关标准,推进全市旅游标准体系的建设;加大对旅游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力度。政府法制部门:监督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指导制定旅游行业相关规章、制度等。政府纠风办:指导旅游部门开展旅游行风建设工作;依法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案件。
五、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保障措施(九)加强领导。在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提高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十)建立对旅游市场秩序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研究解决旅游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旅游市场整治的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联合执法建议。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执法以“市场监察、部门联动、重点整治、专项打击”为主要工作方法,确保执法到位。建立案件(投诉)转办机制。相关管理部门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受理的游客投诉,应及时查处,对无管辖权的应当及时移交到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予以反馈。建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监督作用,采取检查或交叉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发动各行各业和游客、市民共同参与监督;调动新闻媒体的力量,对发现的旅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进行曝光,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建立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底组织对各成员单位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对在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每年全市旅游工作会上予以表彰: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的,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间责办法》进行间责。为全面推进我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抓出成效,市政府决定由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于2018年第四季度组织一次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并形成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针对“公对公”佣金制度的建立,各旅行社要按照《云南省旅行社和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省旅游局1号公告)、《云南省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省旅游局5号公告)以及云南省旅游局《关于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维护导游合法权益的通知》(云施发正2017)163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导游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保障内容,确保导游人员“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公对公佣金返还奖励”的薪酬制度得以实施。“公对公”佣金制度的具体实施时间和佣金的最高比例限额, 由省旅游局在制定导游人员合理薪酬制度后,对外发布确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地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的综合整治工作,争取在短期内抓出成效。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总体部署和市环委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在我镇全面开展“五个专项行动”集中攻坚活动。

一、目标任务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五个专项行动”整治要求为标准,以环境综合整治为主攻目标,以实际情况为依据,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统一行动,集中取缔土小企业、集中整治燃煤锅炉、集中查处违法案件,解决突出问题,打开整治突破口,不断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我镇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确保按要求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时间安排

集中攻坚活动分两个阶段。

攻坚准备阶段(3月14日-3月17日):以摸底排查目标为依据,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集中攻坚阶段(3月18日-4月1日):按照整治标准,开展集中攻坚行动。

三、整治标准

(一)燃煤锅炉整治:禁止新上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和燃重油锅炉;10蒸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一律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要求,按要求查封拆除辖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二)土小企业取缔:凡列入取缔范围的土小企业,一律达到“吊销证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消除物件、恢复地貌”标准;小作坊一律达到“证照手续齐全、产品质量合格、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

{C}(三){C}禁止“三烧”: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杜绝辖区内“三烧”现象。

{C}(四){C}按照运城市环保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环保宣传报告的通知》要求,在重点路段、区域粉刷标语不少于10条,在各村粉刷、悬挂禁止“三烧”和综合整治标语不少于5条。

四、核验办法

对镇上列入工作台账的项目,将逐一核验达标销号,检验整治效果。核验流程:整改完成当日,由镇整改负责人填写全市统一印制《永济市“五个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核验表》,报市环委办。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环境整治集中攻坚阶段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镇政府专门成立了集中攻坚工作组。

乡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乡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六城”同创决策部署,全面提升集镇建设和管理水平,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镇集镇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六届五次、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工作目标,以提高全镇居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提升城镇人性化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六城”同创(创建“优秀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大力推进城镇精细化建设管理和人性化服务,建设“环境优美、干净整洁、畅通有序、宁静祥和、文明开放、宜居宜旅”新城镇。

二、整治目标和范围

整治目标:“扫干净、摆整齐、保畅通”

整治范围:***集镇:西至***大桥,南至大车辅大桥,东至企业孵化基地门前或进入香精香料厂路口。

三、整治时间

***年11月10日至***年6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集镇管理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城管中队,由向世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五、责任分工及工作职责集中整治指挥组

整治工作分为七个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责任到个人。

(一)工作一组:

责任范围:***大桥至广电服务中心门前,主要任务:

1、督促责任户主或店主落实“门前六包”,提升镇容镇貌。

2、负责责任范围的路面及人行道社区居民卫生保持干净,不留死角。公共区域由环卫工人每日清扫保洁,责任户主或店主门前及人行道由自己清扫保洁。

3、对临时乱搭乱建的棚子、雨伞进行拆除,并清理路面及人行道上的路障(如石头、水泥凳子等)。所有摊位不能出店经营,严禁占道经营。特别是卖肉的架子,一定要按指定的位置摆放整齐。

4、清除牛皮癣、小广告。

5、车辆停放整齐规范、交通秩序管理有序,公路上严禁停放各种车辆。

6、政务服务中心门前秩序由各所在单位自行负责;邮政支局、农业中心、广电服务中心必须负责搞好自己的门前秩序及卫生;学校要教育学生不能乱扔垃圾,尤其是校门、街道及居民店面前,并通知学生家长接送学生时车辆摆放有序。

7、各组负责各自矛盾纠纷及信访调处。

(二)工作二组:

责任范围:广电服务中心至国税分局门前,主要任务:

1、督促责任户主或店主“门前六包”的落实,全面提升镇容镇貌。

2、要求责任范围的路面及人行道社区居民卫生保持干净,不留死角。公共区域由环卫工人每日清扫保洁,责任户主或店主门前及人行道由自己清扫保洁。

3、对临时乱搭乱建的棚子、雨伞进行拆除,并清理路面及人行道上的路障(如石头、水泥凳子等)。所有摊位不能出店经营,严禁占道经营。

4、清除牛皮癣、小广告。

5、车辆停放整齐规范、交通秩序管理有序,公路上严禁停放各种车辆。

6、卫生院、财经所、国税分局必须负责搞好自己的门前秩序及卫生。

7、各组负责各自矛盾纠纷及信访调处。

8、协同第三组搞好三岔路口的交通整治。

(三)工作三组:

责任范围:三岔路口至大车辅大桥,主要任务:

1、督促责任户主或店主“门前六包”的落实,全面提升镇容镇貌。

2、要求责任范围的路面及人行道社区居民卫生保持干净,不留死角。公共区域由环卫工人每日清扫保洁,责任户主或店主门前及人行道由自己清扫保洁。

3、对临时乱搭乱建的棚子、雨伞进行拆除,并清理路面及人行道上的路障(如石头、水泥凳子等)。所有摊位不能出店经营,严禁占道经营。

4、清除牛皮癣、小广告。

5、车辆停放整齐规范、交通秩序管理有序,公路上严禁停放各种车辆。

6、各组负责各自矛盾纠纷及信访调处。

(四)工作四组:

责任范围:国税分局至企业孵化基地,主要任务:

1、督促责任户主或店主“门前六包”的落实,全面提升镇容镇貌。

2、要求责任范围的路面及人行道社区居民卫生保持干净,不留死角。公共区域由环卫工人每日清扫保洁,责任户主或店主门前及人行道由自己清扫保洁。

3、对临时乱搭乱建的棚子、雨伞进行拆除,并清理路面及人行道上的路障(如石头、水泥凳子等)。所有摊位不能出店经营,严禁占道经营。

4、清除牛皮癣、小广告。

5、车辆停放整齐规范、交通秩序管理有序,公路上严禁停放各种车辆。

6、各组负责各自矛盾纠纷及信访调处。

(五)工作五组

工作职责:

1、坚持长期对集镇乱停乱摆进行严格的治理,将处理结果录入平台。

2、严格执行对不上人行道停车位的摩托车的处罚。

3、坚持每周用消防车冲洗***街道不少于3次。对工业园区及公租房出入路段每周冲洗2次(周一和周五)。

(六)工作六组

工作职责:

1、负责张贴专项整治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广播。

2、负责对集镇建管工作宣传报道。

3、组织社区召开群众会议,负责开展各类评比活动,引导集镇居民养成讲卫生、爱卫生,共建美好环境的良好习惯。

(七)工作七组

工作职责:

1、开展定期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督办整改。

2、严肃工作纪律,对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集中宣传,发宣传单、出宣传车、张贴通告等方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客观、准确、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各有关工作组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不配合、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确保本镇“六城”同创工作常态化发展,并且纳入年终考核。

燃煤锅炉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燃煤锅炉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燃煤锅炉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保护和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扎实开展燃煤锅炉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部淘汰全县在用燃煤锅炉,建立健全燃煤锅炉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燃煤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淘汰全县在用燃煤锅炉。提前一个月即xx年8月底前(市政府要求xx年9月底前)淘汰全县在用42台燃煤锅炉,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编制燃煤小锅炉管理台账。在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全县燃煤锅炉调查摸底工作,彻底查清全县燃煤锅炉的所在位置、规模、用煤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建好管理台账。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县《实施方案》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全县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对违规建设的锅炉坚决不予检验、登记并依法关闭。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建锅炉,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并同时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四)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切实加强日常燃煤锅炉监管,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巩固整治成果,严格环境执法,严防整治工作反弹,实现燃煤锅炉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奖励补助标准

在规定期限内将现有燃煤锅炉拆除并更换天然气锅炉或电锅炉的,按照3万元/台起步,以一蒸吨为基础,每增加一蒸吨财政补贴2万元。

四、整治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园区)安排专人按照县市场监管局交给的锅炉业主名单进行确认,发现有遗漏的锅炉,进行补登,6月30日前汇总交给县市场监管局登记造册,并报县环保局备案。

(二)自行整治阶段。

县环保部门按照整治时限向各单位发放《致锅炉业主的一封信》和《锅炉限期整治通知书》。在自行整治期间,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技术专家和工作人员上门做好服务工作。

(三)拆除和验收阶段

1、拆除阶段。对逾期未完成自行拆除和改用清洁能源的锅炉,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进行现场集中强制拆除。对按时完成自行拆除和改用清洁能源的,由业主向县市场监管局提交验收申请,县市场监管局及时邀请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参加,对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按照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县市场监管局,再由县市场监管局向锅炉业主发放。有关乡镇(园区)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另行增加补助标准。

2、验收阶段:xx年8月下旬组织验收,验收一个,补助到位一个,确保在8月31日前全面淘汰全县42台在用燃煤锅炉。

五、工作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对照职责和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县在用燃煤锅炉进行核实,建立在用锅炉清单,加强燃煤锅炉行业管理,对无证经营的业主依法清理,对列入整治范围的锅炉不予检验和登记发证,并组织协调实施淘汰燃煤锅炉。

县环保局:负责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整治目标的监督管理,对列入整治范围内的企业不予环保审批。

县发改委(物价局):负责统筹协调天然气供应工作,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水平。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整治工作的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县法院: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快速执行。

县财政局:负责支持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保障必要的奖补和工作经费。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县政府下达停业整顿和关闭通知的业主实施强制性断电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整治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效能监察,落实责任追究制。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县政府成立xx县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燃煤锅炉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燃煤锅炉整治宣传教育,宣传燃煤锅炉污染危害及整治要求,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于未按要求实施整改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引导企业,自觉整治。企业是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引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认真按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整治措施,完成整治任务。

(四)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干部包保、定期调度、督查反馈和监督考核等机制。要根据自行整治拆除和集中整治两个时限的要求,倒排工期,列出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县整治工作领导组定期督查调度,对未能按期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实行约谈制度。在整治拆除攻坚阶段,领导组全体成员单位要做到人员、时间、精力三集中,抽调人员非特殊情况一律在县市场监管局集中办公。

(五)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在整治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依法拆除、有情操作。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严禁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恶性事件。

(六)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上报治理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度。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落实**市人民政府《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淄政发[2005]30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的通知》要求,抓好城管执法系统担负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加大户外广告整治力度。一是按照减量、规范、美观的原则和“统一标准、统一形式、统一位置”的三“统一”要求,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完成主干道户外广告清理整治任务。结合2005年城管执法质量年活动的开展,逐步将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清理一片,净化一片,巩固一片,提高一片”。二是加大对城区大型户外广告执法查处力度,实行严管重罚。有重点地对高速公路两侧(高管局管理范围外)、城市出入口、城区连接线等部位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大型户外广告要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实现城市立体空间的净化美化。
(二)整治马路摊点和乱停乱放。结合各区县实际,对突出影响市容市貌的马路摊点、流动摊贩、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露天烧烤、乱停乱放、乱堆乱占、乱搭乱建等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积极探讨长效管理模式,实现城市容貌长效管理。
(三)加大对乱贴乱画的治理和打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禁止乱贴乱画乱挂规定》(市政府27号令),利用各种手段严厉查处和打击制造城市“三乱”的行为。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及时清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乱贴、乱写、乱画、乱挂现象。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和部门联动,多管齐下,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中乱贴、乱写、乱画、乱挂问题,消除视觉污染。
(四)抓好城市规划执法为龙头的专项执法工作。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对未取得“两证”或擅自变更规划的违法建设坚决依法查处。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违法建设有奖举报制度,大力提高规划执法效率。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乱搭乱建的违法建设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拆除。组织规划执法联合大检查,依法查处双违工程,逐步实现规划执法检查的无缝覆盖。同时加大对擅自挖掘城区道路、乱堆乱放垃圾、破坏城市绿地、噪音扰民、建筑工地扬尘、排放有毒有害烟尘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
(五)依法查处不执行“门前三包”的违法行为。对沿街单位乱停乱放、店外经营、不履行保洁义务、不及时清扫积雪积水,影响城市市容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一告知、二处罚、三取缔”的有效执法手段,维护城市市容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圆满完成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市局成立以局长温义任组长,副局长徐同海任副组长的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执法支队,支队长李鲁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制定阶段性工作实施方案和督查计划,落实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督导检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局将结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导检查安排,对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明查: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暗查: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对每次查找出的问题,督查的结果,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城管执法简报上予以通报,有关考核分数以加权平均的方式计入区县执法局年度工作考核成绩。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在前3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各区县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区县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完善激励机制,严格落实奖惩,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三)创新机制,强化宣传。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担负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工作中一定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选准突破口,并与城管执法质量年活动的开展,以及年度执法工作安排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同时多渠道、多形式、多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借势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大会会议精神,促进**镇农村环境卫生的全面改善和农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镇党委、政府决定从**年起,在全镇长期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经研究特制定《**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围绕“魅力连城,秀美**”的总体目标,按照县委“三城同创”的具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乡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着力解决乡镇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一步亮化绿化美化乡镇环境,加快乡镇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乡镇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二、总体目标

在前期开展的镇容镇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基础、提高要求。至**年年底,通过发动全民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力争“两个月打基础、两个月见成效、明年大变样”;到2015年,彻底整治“脏、乱、差”及卫生死角,确保全镇范围“路净、境洁、地绿、水清”,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变,群众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农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到2016年,全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符合国家标准,最终形成乡镇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体系,打造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经济繁荣、文明祥和的秀美**。

三、整治标准

(一)集镇。按照市级卫生镇标准,以治脏、治乱为重点,严格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分区域分地段指定专门责任人实行卫生包干,并落实专职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人员,垃圾日产日收日清。公厕及时进行清扫保洁,环境整洁,保持干净、畅通、不满溢。沿街商户、店铺和临时摊位文明经营,无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现象,店牌遮阳棚设置规范整齐。

(二)行政村。保持村容村貌整洁,无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村内道路无暴露垃圾和堆积物。落实专职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人员,主要道路实现每日一次普扫,农户垃圾每日收运。村内公厕及时清扫,保持干净、通畅和不满溢。农户房前屋后干净整治,无乱堆乱放现象。村内河沟保持清洁通畅,无漂浮物和堆积物。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布局合理、数量达标。

(三)镇直单位。落实卫生包干,严格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按照要求承担各自门前人行道的卫生、绿化及秩序的包干义务。

(四)主要道路。加大205、319国道沿线两侧的整治力度。加强道路清扫工作,路面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生活生产垃圾,保持路面洁净,边沟通畅,绿化整洁。强化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河沿岸。实行分段治理,涉及本行政区域的村是保洁的责任单位。要求河道基本无垃圾、漂浮物,保持水面、坡岸整洁。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22日-10月1日)。以连城县开展“三城同创”活动为契机,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大扫除、河道大清理、污染大排查、违章大整治”活动;全镇、村两委干部要密切协作,迅速行动,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通过集中整治活动和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群众整体素质。广泛发动群众,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中来,全力整治公路沿线的“脏、乱、差”现象。

(二)重点整治阶段(**年10月1日-12月30日)。召开镇、村两级动员大会,分解落实任务。一是卫生秩序。各村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开展大清扫行动,全面集中治理村部所在地、农贸市场、公路沿线、河流两边的“脏、乱、差”现象,彻底清除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所有村庄基本做到无成堆暴露垃圾。二是种植补绿。全面清查公园、绿地、国道两侧绿化带死株缺苗,并及时补种。三是文明施工。施工工地现场设置围栏,排水和冲洗设备完备,场内建筑材料堆放整齐;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净;进出工地车辆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无尘土飞扬,严禁超载、带泥上路和“滴、洒、漏”现象。四是简易搭盖。结合我镇镇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废弃无人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残垣断壁,拆除用于收购废品、小作坊生产、等脏乱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简易临时搭盖。

(三)巩固提升阶段(**年12月31日-2015年)。完成我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强化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建设。根据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的原则,积极探索垃圾分类有效途径,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在县级美丽乡村试点村开展村级垃圾分类处理试点,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实现生产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切实减少垃圾清运量,不断完善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机制。强化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确保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100%,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农家乐集中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分工,落实有效措施。在进行大清扫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我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将成果长期保持下去,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生产生活习惯,实现农村环境面貌根本性好转,使农村成为整洁美丽、幸福宜居的家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直各单位、村两委要将环境卫生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负责人亲自抓,带头参加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使活动收到实效。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按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总协调作用,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狠抓落实,巩固成果。要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所取得的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人员对集镇、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对全镇排名后3位的村及工作散漫、在全镇大会上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批评,及时通知负责该区域或地段的责任人或村干部,要求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把该项工作进展情况纳入村干部年度绩效考评,对考评排名前3位的村进行表彰通报,并给予适当的奖励经费或优先考虑安排一事一议项目。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影响全镇工作进程的村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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