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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平安建设实施方案

县“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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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五五”普法规划要求,为检验普法效果,巩固普法成果,确保总结验收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宁法治办(20xx)年5号《关于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县“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检查验收各乡镇、各部门“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我县“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和创建“法治隆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主要原则
在考核验收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的原则。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五个重点对象五年来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知识、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知识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考察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三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要严格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把过程考核与效果评估相结合。
2、坚持学用结合、保证质量的原则。学法的目的是为了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因此,在总结验收中,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考察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是否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是否提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是否转变;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及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素质是否提高,是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严格执法;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是否养成,各类学校是否开设法制教育课,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及家庭、学校、社会三方联动的法制教育运行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及掌握与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依法经营、依法生产、依法管理的水平和依法治企的能力是否提高;村(居)干部、城乡居民、弱势群体的普法教育措施及服务措施是否落实,依法办事的意识是否增强。
3、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下管一级、分级考核、层层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区域内村、组、社区干部学法用法,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及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组织验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组织验收;县商务局负责对全县所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及依法治企工作组织验收;县直各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验收;县法治办负责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县(区)直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组织验收。
三、主要内容
区、市、县“五五”普法规划及相关配套实施意见;县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安排(要点)落实情况;区、市、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安排部署的其它专题或专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着重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领导
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的领导作用发挥情况和机制建设、带头作用发挥情况。主要检查:
1、党委(党组、支部)、政府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组织检查视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制定了本乡镇(街道)、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的措施、形式、阵地、效果、队伍等情况。主要检查:
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制定实施意见,召开启动会议,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2、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领导干部有专门学法笔记,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年至少撰写1-2篇学法体会或调研文章。
3、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年度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

县“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第2页

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知识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核的)要有学法笔记,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年至少撰写3篇学法体会或调研文章。
4、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得到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中小学校建立法制辅导员,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明确,每年学校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5、贯彻落实司法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0学时。
6、对村(居)干部、城乡居民学法内容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城镇开展经常性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四个一”落实到位;乡村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活动,建立村(居)民法制教育阵地,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有计划、有安排、有要( )求。每年在流动人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7、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参加和搞好“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法制宣传通讯员队伍,积极向县广播《法制园地》栏目、《固原日报》、《法治新报》、《宁夏普法网》等媒体投送稿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全县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
8、加强法制宣传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制宣传通讯员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各支队伍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依法治理
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规划、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示范单位创建、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效果等。主要检查:
1、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业行为,强化行业监督,把各行各业的行为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3、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四民主、两公开”等制度落实,加强对村“两委”成员培训;村三级治保网络和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治安防范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稳定,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4、积极探索城镇社区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
5、积极开展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6、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四)保障措施落实
“一把手”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员、经费、教材、制度、法治监督等是否落实。主要检查:
1、全县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主管部门做到专款专用;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或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建章立制,以制度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县人大对“五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汇报,进行审议,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五)基础工作
主要检查普法对象普及率、依法治理开展面、公共法、专业法普及面。全县重大活动的组织、调研信息报送、图片、文件等普法资料的归档情况,普法对象、普法机构的底数是否清楚等。
(六)工作成效
主要检查创造性的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没有提高;能否及时发现和培养各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普法依法治理整体或单项工作成绩是否明显,有没有得到上级充分肯定,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对执法、用法、守法环境的满意程度。
四、方法步骤
(一)方法
1、总结验收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听汇报、审查阅看相关档案材料、重点抽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抽样调查、问卷检查、考试、组织评估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2、验收实行100分制。70分至80分为合格,81分至90分为良好,91分至100分为优秀,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凡不合格者,要认真组织补课,直到复验合格为止。各乡镇、各部门的验收考核分值将作为评选“五五”普法先进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3月6日至3月1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方案,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实际制定考核验收方案、细化标准、层层进行动员,建立验收组织.
2、乡镇(街道)、县(区)直部门自查阶段(20xx年3月10日至3月25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实际,认真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写出自查报告,务必于3月25日提交县法治办
3、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3月25日至4月1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工作,县法治办于4月5日前向区、市法治办提出自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总结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重要环节。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县“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要按照本总结验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把总结验收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卫生局、教育体育局的医疗服务机构、学校的考核验收分别由卫生局、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法治办参与督导。
(三)要加强对“五五”普法总结验收的舆论宣传工作。县新闻媒体要配合“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报道方案,深入报道我县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大力宣传报道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典型事例。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宣传依法治县的各项工作。
(四)设置“隆德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展厅”,展厅内容实行分工责任承办。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分别负责承办关于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县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的展板;县委政法委(综治办)负责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展板;县司法局、法治办负责承办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基本情况的展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承办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的展板;县招商局、商务局负责承办县属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依法治企情况的展板;县教体局负责承办学校法制教育及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方面的展板;县工商局、国税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建设环保与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各自负责承办关于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的展板;县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卫生局、文广局等部门负责承办关于农业、林业、卫生、文化市场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实施及本系统职工学法用法情况的展板;财政局、交通局、民政局、统计局、审计局、计生局分别负责承办关于《交通道路安全法》、《统计法》、《审计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贯彻执行情况和本单位职工学法用法情况的展板;县法院、检察院负责承办司法人员学法用法及公正司法方面的展板;县妇联、团委联合承办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青少年维权”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展板;县工会负责承办企业职工权利保障、农民工法律知识培训、依法维权等方面的展板,街道办事处负责承办社区、居委会干部、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及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四个一”建设情况的展板。各乡镇分别负责承办本辖区内乡、村、组干部学法用法,农民学法用法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展板。县宗教局负责承办“法律进宗教场所”、宗教界人士学法用法、“民族团结季”开展情况的展板。上述部门、单位应至少制作一块(不锈钢框架,高1.2米、宽2米)展板。展板要图文并茂、新颖,形式多样,体现出普法宣传、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公正司法等内容。
(五)编排录制“隆德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专题片”。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司法局、文广局参加,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密切配合录制。
(六)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司法局牵头举办“五五”普法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竞赛。
(七)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局、司法局、法治办联合组织举办以“展现‘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成果及‘法治隆德’建设”为主题的文艺晚会。拟定以下单位参加节目的编排和演出: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卫生局、建设环保与国土资源局、发改局、工商局、国税局、计生局、教体局、文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等部门和单位。
(八)由县司法局拟定法治宣传标语,印发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制作横幅、标语及有线电视滚动宣传标语。
(九)在《固原日报》刊登“隆德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版”,由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配合提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建设方面的素材。
(十)在县文化城举办法制书画、摄影展。由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司法局、法治办组织实施,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必须向县法治办上报法制书画、摄影作品各一份
(十一)举办县委理论中心组法律知识讲座。由县委政法委、司法局组织实施。
(十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市、县法治办的要求,及时补订普法教材。
(十三)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司法局、法治办要做好试题的印制、考试的具体安排、阅卷工作。
(十四)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总结验收,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要把总结验收作为一个推动工作、不断促进的过程,一个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一个宣传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就和法治建设成就的过程
为了加强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隆德县“五五”普法总结验收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同隆德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协调组织开展本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验收组,验收组分五个小组,分别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带队,组员从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中抽取,逐乡镇(街道)、逐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组依照《隆德县“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负责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县(区)直各部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档案、资料等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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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实施方案


水利系统“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实施方案


水利系统“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实施方案
自我市实施“五五”普法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服务大局,不断创新创优宣传方法和手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确保实现“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推动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市“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实施办法,特制定全市水利系统“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三个进一步增强、三个显著提高”的目标要求,全面客观地检查“五五”普法工作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市水利系统普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综合评定( )的原则,对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三、主要内容
此次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各县(市、区)、各单位、各处室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情况。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盐城市“五五”普法终期检查评分表(机关、企事业单位)》
四、步骤和方法
1、基本步骤
全市水利系统“五五”普法考核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1日-4月8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厅“五五”普法考核验收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验收方案和标准,成立检查验收领导小组,进行动员部署。机关各有关处室(含依照单位)要按照检查评分表中规定的要求,将有关台帐资料及其公务员的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等整理收齐,于4月底前交政法处。
第二阶段:组织自查(4月8日-4月20日)。各地、各单位对照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我考核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于4月20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市局政策法规处。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4月21日-5月10日)。由局政法处牵头,组织人事、办公室、监察室对各县(市、区)水利(务)局、局直单位和局机关进行抽查。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对我市水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荐先进典型,年底进行表彰。
第四阶段:接受检查(5月11日-6月底)。迎接市委、市政府对市水利局的考核验收;6月份接受省厅检查验收。
2、主要方法
“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以及对普法对象进行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五、组织领导
局成立由局长罗利民为组长,局党委书记朱德平、分管局长刘加模为副组长,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六、基本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考核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要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照规定的目标要求,组织好这次考核验收。
2、加强领导,认真实施。要将“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日程,高度重视,组织好这项工作。
3、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结合考核验收,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符合验收标准之处,要进行查漏补缺、认真整改。同时,在考核验收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培育和发现典型,为我市水利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XX市迎接“五五”普法依法验收实施方案


XX市迎接“五五”普法依法验收实施方案


20xx年以来,我市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决议》,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围绕“五五”普法规划,精心组织实施,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推进我市普法依法治市进程,全市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为检验“五五”普法成果,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泉州市依法治市办将于今年7—10月份组织检查组对各部门贯彻执行《规划》和《决议》,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初步检查验收。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总结验收与抓好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研究论证“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决议》的要求,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内容
1、“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 )全社会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的领导和运作机制运行情况;
3、专兼职普法队伍及法制教育基地,法制宣传工作经费依法治理的领导和运作机制运行情况;
4、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各类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
5、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6、普法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信息反馈及开展理论调研情况。
三、验收标准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诀议》的要求,根据本《实施方案》进行初步验收。
四、方法步骤
1、检查方法
这次检查验收的方法主要有七种,即听、查、谈、访.看、考、议:一听,即听取受检单位领导关于”四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总体汇报;二查,查看是否有总体规划、决议、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学习计划、普法教材以及档案管理等情况;三谈,召开座谈会,与各类普法对象座谈,了解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效果及体会;四访,走访有关单位干部及基层群众,通过点面结合,全面了解普法教育情况;五看,实地查看普法宣传栏、法制图书室(角)、教育基地、法制学校等基础设施;六考,考查各类普法对象对应学法制知识的了解掌握情况;七议,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进行认真评议,并将验收结果向受检单位反馈。
2、检查步骤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xx年7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7月一8月份)。各部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市人大决议的要求,依据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相应的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具体标准,并做好内页资料的整理归类。
第二阶段为自查阶段(9月份)。各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按照本地本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标准,进行认真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认真进行整改,及时补缺朴漏,做好迎接市、省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为全市检查验收阶段(10月份)。由市委市政府协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全市各行各业、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步检验。
五、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总结验收工作是我市“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亲自挂帅,加大督促落实力度。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决议》要求,根据本实施方案,坚持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标准,认真组织总结验收工作,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自治区和通辽市的检查验收。
2,要深人基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掌握基层普法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切忌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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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的要求,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各地各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做到不护短、不抑长,充分肯定优点、大胆指出缺点,保质保量地完成总结验收任务。
3、要查漏补缺,坚持全面推进的原则。要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耍以总结验收为契机,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把总结验收作为一个推进工作、不断促进的过程,一个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一个广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就的过程,一个宣传我市法制建设成就的过程,发现和培育典型,为全市“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和下一步工作启动做好准备。

水务系统“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实施方案


水务系统“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实施方案


自我区实施“五五”普法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水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都”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服务大局,不断创新创优宣传方法和手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确保实现“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推动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市、区“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实施办法,特制定全区水务系统“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三个进一步增强、三个显著提高”的目标要求,全面客观地检查“五五”普法工作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区水务系统普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综合评定的原则,对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三、主要内容
此次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全系统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情况。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全区水务系统“五五”普法终期检查评分表》
四、步骤和方法
1、基本步骤
全区水务系统“五五”普法考核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月日-月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水利局“五五”普法考核验收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动员部署。机关各有关科室(含依照单位)要按照检查评分表中规定的要求,将有关台帐资料及其公务员的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等整理收齐,于4月底前交政法科。
第二阶段:组织自查(月日-月20日)。由局“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小组牵头对照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我考核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于4月20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市水利局。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月2日-5月10日)。市水利局将对全市水利系统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接受检查(月11日-6月底)。迎接区委、区政府和市水利局对我区水务系统考核验收;月份接受省厅抽查。
2、主要方法
“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以及对普法对象进行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五、组织领导
局成立由局长孙发林为组长,局党委书记王洪明、副局长李晨光、张万根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全区水务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六、基本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考核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要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照规定的目标要求,组织好这次考核验收。
2、加强领导,认真实施。要将“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日程,高度重视,组织好这项工作。
3、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结合考核验收,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符合验收标准之处,要进行查漏补缺、认真整改。同时,在考核验收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培育和发现典型,为我区水务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五普法实施方案



关于在农村公民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8-2010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是提高农村公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继续大力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某某镇“十一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市委发〔2008〕58号)和郊区《关于在农村公民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全面落实为统领,紧紧围绕某某镇“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以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农、依法治镇、依法治村,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突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宣传教育阵地,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依法治理工作的渗透力,为创建“平安镇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全镇工作大局,适应农村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农村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政府和各级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某某镇“十一五”规划,服务于“城乡一体化”战略目标,服务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各项事业全面进步这一总目标,促进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进步。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提高农村公民的法律素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工作实效,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教育群众。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农村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紧密结合本镇、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和方法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和“四进五化”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教育,促进公民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努力在农村社会营造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手段保障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大力学习宣传运用法律途径开展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社会事业进步;大力开展以打击农资、农药、兽药、种子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在农村营造竟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村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大力开展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计划生育、抚养赡养、婚姻登记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广泛开展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树立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的自觉性;大力开展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能力;开展刑事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深入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的防毒、拒毒意识。

(五)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全面推进法治实践。全面开展依法治农、依法治镇、依法治村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努力提高农村社会化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提高政府决策水平,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完善和推广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围绕“平安嘉峪关”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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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五五普法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局五五普法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验收年。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和恩施州普治办关于印发《恩施州“五五”普法暨“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州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精神,全面检查《恩施州“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州工作规划,》和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做好迎接国家、省、对我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全州民政系统“五五”普法暨“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2ol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自治州“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州工作规划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客观地总结检查民政系统第五个五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民政,为“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验收内容及标准

以《恩施州“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州工作规划》的实施和州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民政福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宪法》、《国家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基金会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国家基本法律和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普法依法治理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具体按《恩施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考核标准》实施(附后)。

三、验收时间安排

20xx年3—5月,各县、市民政局、州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自查准备,组织本级验收;6月上旬,迎接州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对民政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6月底迎接全省检查验收;7至9月迎接全国检查验收。

四、验收步骤及方法

(一)自查准备。3月至5月,县市民政局、州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州和本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对照恩施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标准,认真组织进行自查,逐项进行评估,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认真查漏补缺,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追加措施,落实各项工作。同时,要按要求做好普法档案的整理,并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为迎接上级检查做好相关资料和现场准备。

(二)检查验收。20xx年6月上旬,迎接州普法依法治州领导小组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采取一听、二查、三看、四访、五评的方法。

1、听汇报。听取各单位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汇报。汇报材料必须全面总结本单位“五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2、查资料。查阅单位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工作规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工作制度、工作经验、学法考勤记录、考试试卷、考试名册、教材发行、各类典型及表彰奖励等以及省、州普法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看现场。对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人员配备、办公设施、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和对外宣传情况进行检查。

4、作走访。组织被检查验收单位部分干部、群众进行座谈,并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了解学法用法

民政局五五普法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情况以及对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评价。

5、评分数。按照《恩施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考核标准》逐项量化打分。验收考核按100分的分值计算,考核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总结表彰。州验收组在对各部门的检查验收后写出考核验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提出被验收单位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并向州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根据《湖北省法制宣传条例》“关于没有达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标准的地方、部门或单位,不得授予其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的荣誉称号”的规定和州精神文明办公室、州综治办公室和州依法治州办公室文件要求,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文明单位和综治先进单位的依据。州普法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将于年底召开全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表彰大会,通报考核验收结果,评选“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州委、州政府将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是对《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20l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自治州“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州工作规划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精神落实情况的全面检验,也是对推进依法治州,和谐恩施、平安恩施以及法治民政建设取得成就的重要检验,州、省及国家二、三季度将相继对各单位普法工作考核验收。迎检准备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各县、市民政局、州局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全年度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总结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到民政部门对普法依法治理验收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各县、市民政局、州局及直属各单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一要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迎检具体工作;二要召开迎检动员会,安排部署迎检工作;三要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四要以迎接考核验收为契机,继续抓好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巩固扩大工作成效。

(二)强化工作措施,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把迎接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抓好。一是认真开展自查。根据《恩施自治州“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州工作规划》和县市年度工作计划搞好“回头看”,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自查,对照《全省“十一五”依法治省和“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指导标准》和《恩施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考核标准》,认真梳理,查漏补缺。二要起草完成一份质量较高的迎接考核验收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报告。各县市民政局,州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务必于四月底以前完成“五五”普法自查报告,并报送州民政局办公室。三要在四月底以前准备一套“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系列档案资料,全面反映“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以及“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特色亮点工作。资料采取按年度分卷、内容分卷相结合的方式整理成档,有条件的可以制作影像专题片。档案资料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年度普法工作安排、半年全年普法工作总结、普法工作制度、普法工作经验、学法考勤记录、普法考试试卷、普法考试名册、普法教材发行、民政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总结、各类普法典型及表彰奖励等以及省、州普法办、省民政厅、州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严格考核标准,扎实开展验收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级验收的原则,实行州、县、市两级分级验收。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负责验收县、市及州直各单位;州、县、市民政局分别做好下属各单位的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出专题报告,于5月10日报州民政局办公室。检查验收要严格按《湖北省“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考核验收任务,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肯定成绩,发现特色亮点,总结先进经验,发现和挖掘先进典型,要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为今后进一步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民政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XX市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XX市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为检查全市建设系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总结“五五”普法工作成果,为“六五”普法奠定基础,进一步推动全市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201060号)和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襄法治20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襄建〔〕136号)确定的内容,认真总结和评价全市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检查验收内容和重点
《**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及与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以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xx年4月开始,4月底前完成内部自查、5月份迎接市级检查验收,6月份以后迎接省建设厅检查验收。
(一)准备阶段。4月上旬,市建委制定《全市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
(二)自查阶段。4月中旬,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自查,自查工作要逐个单位、逐项内容进行,避免漏检或缺项。4月20日前,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单位将自查情况和五年工作总结报市建委法规科。( )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底前,市建委将组织检查小组,完成委属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建委根据各地自查抽查情况,写出总结报告,报省建设厅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比表彰阶段。结合检查验收及时发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整理事迹材料,筛选拟报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表彰工作做好准备。对先进典型,市建委将积极向省建设厅和市普法领导小组推荐。
五、基本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要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总结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2、实事求是,保证质量。为做验收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并确定专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具体抓。要提供工作经费,保证普法验收工作正常开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评价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3、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地要对照总结验收的要求,围绕检查重点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要结合当前建设系统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违法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检查,拾遗补漏,及时改进。要以“五五”普法总结验收为契机,进一步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宣传教育。
4、查漏补缺,全面推进。结合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回顾“五五”普法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做好准备。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
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
2.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领

XX市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导换届后,做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调整和充实。
5.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6.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7.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8.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逐步深入人心。
9.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学习宣传《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10.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11.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核、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12.贯彻落实《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13.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
14.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形式,逐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5.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着力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
16.制定依法治理纲要或实施规划,有相关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理工作。
17.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18.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19.积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四、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
20.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制宣传教育。
2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法制宣传人员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2.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咨询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3.探索开办农民工学校,创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24.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
25.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26.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发展不断调高经费保障标准。
27.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28.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能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普法信息和“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总结,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

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为落实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教政法8号)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吉法治组发3号),结合教育普法工作实际,制定《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检查验收教育系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坚持检查验收与抓好年度教育普法工作相结合,与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科学制定《“六五”普法规划》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营造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实施国家、省《“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情况,重点检查七个方面:
(一)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运行情况,以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二)开展“法律进机关”和“法律进学校”活动情况;
(三)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教职员、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情况;
(四)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实践结合情况;
(五)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情况;
(六)“依法治校示范校”培育和创建情况;
(七)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三、步骤和方法
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4月份开始,到12月份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中旬到5月上旬)。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直属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总体部署,依据本方案和《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附件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检自查阶段(5月中旬到7月下旬)。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直属学校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开展自检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对照《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推荐名额》(附件2),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3-9,可登录“吉林教育信息网”下载),申报对象和条件是:
1.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在“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典型经验的市、县教育局;
2.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学校:在“五五”普法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典型经验的各级各类学校;
3.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校长:在“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中,带领学校取得重要成果和经验的校级领导;
4.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教师:为教育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法制课教师及其他教职员;
5.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公务员:为教育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县教育局在编公务员;
6.吉林省教育风险管理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为推动教育风险管理服务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和依法维权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县教育局;
7.“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第三批):符合《“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检查标准》(附件10)的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检查与“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同步进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直属学校结合实际,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自行申报,省教育厅单独下文命名。
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汇总并报送本地区申报表(纸质文档一式三份),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直属学校按要求自行申报。同时,要形成本地、本校“五五”普法工作总结(纸质文档和电子稿),7月23日前连同申报表报送省教育厅法规处。
(三)省教育厅检查验收和推荐上报先进典型阶段(9月中旬到10月底)。我厅依据实施方案和检查标准,组成工作组,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考试测评、问卷调查、实地检查等形式,全面验收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情况(验收时间和日程表另行通知)。检查结果作为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评价体系。按要求推荐上报先进典型,做好迎接国家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表彰阶段(11月初到12月底)。按照教育部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部署,全面总结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调研起草《“六五”普法规划》。依据五年来的普法工作成绩,结合检查验收结果,严格审查教育局和学校推荐申报的先进典型,以教育厅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表彰决定,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四、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是

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第2页

“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工作任务的重要环节,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重要措施,也是教育普法的重中之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检查标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取得“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成效。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本着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工作成果和经验,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认可、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原则推荐申报先进典型,积极表彰奖励那些为教育普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严防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检查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方案和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普法宣传计划,加强与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这些平台集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育普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普法的良好氛围。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以检查验收为契机,以科学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全面总结回顾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采取得力措施改进工作。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要安排时间“补课”;对于不重视和“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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