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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县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如果我们想要做事情有既定的方向,就要学会事先安排计划。为了减少工作失误,提前安排一份方案是非常有必要的。方案是控制工作的标准和依据,有利于达到预期目标。怎样贴切实际的写好一份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你带来的全县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全县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是我县传统的家常食品,其安全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近两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情况看,我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标准缺失、有效监管缺乏、生产经营者持证率低等情况;二是加工经营主体多、小、散,生产经营条件普遍较差,安全隐患较大;三是不少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卫生意识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劣质畜禽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xx”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3.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的原辅材料符合基本要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有关规定或标准,不使用非食用物质、陈化粮、过期食品等生产加工食品;产品包装标识规范,不进行虚假标注标识。此次专项整治,要把馒头中违法违规使用漂白剂、着色剂、膨

全县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2页

松剂,油条中过量使用膨松剂,面条、饺子皮等使用硼酸、硼砂增筋,相关食品中超量使用甜味剂等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进行全面整顿规范,消除安全隐患。

4.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生产经营环境、加工设备、生产流程、存储运输等符合卫生及其它相关要求。

5.全面推广使用酵母以代替膨松剂生产加工馒头、煎饼;使用无铝配方技术代替膨松剂生产加工油条等工艺,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安全保障水平。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拉网式”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今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

1.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本辖区、本环节的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动员部署,抓紧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2.制定方案。由县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做到有目标、有组织、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调查摸底。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单位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1.全面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职责、细化方案、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突出整治重点。要采取有效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做到五不准:不准未取得健康证、限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在脏、乱、差等不符合基本要求条件的环境中进行生产加工;不准使用非食用原料作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准使用陈化粮等劣质原辅料或不合格食用油脂加工生产食品;不准违反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加强整治的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劳动就业培训等优惠政策,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培训费、体检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优惠,并通过建立完善摊点规划设置、流动摊车辆统一配制等管理措施,扶持发展守法诚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优质的产品品牌。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专项整治期间,县食安办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动员部署、宣传教育、方案措施、整治成效等情况组织督查,督查结果列入全县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通报。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每月25日前要将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工作情况和整治工作报表(附件2)报送县食安办;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组织查漏补缺,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0月8日前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部署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得力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形成“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丽政办发〔20xx〕63号)及《xx县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xx〕22号)等文件精神,县食安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上报等工作;县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各企业,以及生产与销售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的专项整治;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各农贸市场、批发零售点、超市、商店、沿街专卖门店、前店后场经营点等的专项整治;县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各宾馆、饭店、小餐饮单位等的专项整治;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流动摊点的专项整治;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和分工,积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配合工作。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食安办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加大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的整合力度,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发挥协同整治作用,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共同推进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拓宽领域、丰富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并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实际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增强社会公众的消费信心。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社会公德理念、社会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对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促进食品市场诚信建设,在全县营造起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监管的浓厚氛围。

附件:

1.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2.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附件1:

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在xx县范围内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经营活动的摊点(下简称摊点),应当符合本规范要求。

一、在当地政府允许或者指定的范围、场所内进行经营活动。

二、场地周围环境清洁,与垃圾堆放处、厕所等污染源距离20米以上。

三、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加工、销售设施,有密闭的垃圾污物存放器具,使用一次性卫生餐饮具或消毒餐饮具。

四、不得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100米范围内设置摊点。

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经营者身份、健康证明、联系方式、食品安全承诺书等相关信息。

六、建立健全索证索票登记制度,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及卫生等有关要求。

八、烹饪食品要保证新鲜、卫生,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确保食用安全。

九、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并不得与其他用具混用。

十、配备防蝇、防尘、保洁设施,食品不得着地存放,并与原料、半成品分开放置。

十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使用清洁无毒无害售货工具。

十二、流动摊点不得经营使用亚硝酸盐加工制作的食品、冷荤凉菜以及法律法规等明令禁止经营的其它食品。

十三、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脂制作食品。

十四、不得使用报纸、书刊、印刷纸张或非食品用塑料制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存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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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章标题: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县政府提出的“放心肉”工程建设工作要求,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17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4个月的“猪肉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下简称“猪肉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做好生猪屠宰和猪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从生猪养殖、屠宰、猪肉销售、加工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网络,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切实保障消费者切身利益。二、工作目标与重点工作目标:通过这次猪肉整治行动,到今年底,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城区三个农贸市场(北门农产品批发市场、北门综合市、西门菜市场)、各大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工作重点:1、进一步加强生猪、牛的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开展生猪屠宰场所资质等级论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2、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3、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准调运和屠宰,没有检疫、检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4、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三、行动步骤猪肉整治行自8月下旬至今年底,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猪肉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成立猪肉整治行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猪肉整治行动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营造猪肉整治行动良好氛围。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县经贸局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大队:7021506,县经贸局:7022420。(二)行动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15日)根据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猪肉整治行动方案。加强部门、镇乡配合,精心组织各方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开展声势浩大的猪肉整治行动,做到标本兼治,并建立完善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1、9月1日至9月10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部门责任。2、9月11日至10月31日,县经贸局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场点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肉品安全追溯制度,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工商、卫生、质监、教育、药监部门根据各自的责职,对农贸市场、集体食堂(含学校食堂)、各大超市、餐饮单位、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用肉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开展用肉来源检查,督促其建立用肉安全台帐,确保所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杜绝注水肉、病害(死)猪肉进入流通和生产加工环节,取缔无照经营流动肉摊;农业部门督促生猪养殖场(户)做好疫情报告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完善和建立畜产品安全质量可追溯体系,做好生猪养殖场(户)瘦肉精检测,生猪调运及屠宰的相关工作。3、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肉品经营及用肉单位的制度落实情况,公布查处案件处理结果,情节恶劣或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12月1日至12月15日,根据这次专项整治的情况,在龙游县屠工屠商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召集各相关单位,对猪肉质量安全管理做进一步探讨研究,完善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对这次猪肉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与12月10日前将猪肉整治工作总结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为保证猪肉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成立以县经贸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公安局组成的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县经贸局局范卫祥任组长,县经贸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县经贸局联络科室设在行业与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7022420,

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及工作总结。(二)、各司其责,落实责任县经贸局全面负责猪肉整治行动协调、日常联络,制定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具体抓好生猪、牛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查处私宰、宰杀死病猪和屠宰环节制造注水肉的不法行为;开展生猪屠宰场所资质等级认定,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做好出场肉品检验、屠宰场所发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肉品统一配送及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县农业局负责生猪养殖、调运及屠宰检疫,监督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做到养殖场(户)不出售、不转运病死猪。县卫生局负责主要负责餐饮企业、单位食堂采购肉品的质量安全查处,其所使用的肉品是否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督促用肉单位建立索证、台帐制度。县质监局主要负责肉制品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用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杜绝病死猪肉、注水肉、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加工环节。县工商局主要负责市场经营户、超市等流通环节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杜绝病死猪肉、注水肉、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流通环节。督促业主建立索证、台帐制度,中秋、国庆前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节日市场肉品质量安全。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学校食堂的用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学校食堂用肉统一配送工作,确保学校食堂用肉质量安全。县药监局根据县政府年初提出的“放心肉”工程建设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完成“放心肉”工程建设各项任务目标。县公安局协助各部门开展大案要案调查、取证及查处,及时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行为。(三)、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四个一律”,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惩。(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围绕这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按照本行动方案的工作职能分工,充分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及时协调沟通,做好衔接,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严密的监管网络。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其他职能部门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予以查处。(五)、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按照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体要求,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提高全社会公众肉品安全意识,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以部门督查、检查、巡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发布猪肉质量安全信息,营造生产、加工食品、安全肉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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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县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推进全县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章标题:推进全县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全县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推进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切实改进和加强药械监管工作,做好今年后四个月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保定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全面加大药械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巩固2016年以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将药械安全专项和整治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将全县药械安全监管工作提到一个新水平。二、整治重点围绕四个重点展开,切实解决辖区内药械安全领域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药械安全隐患。(一)重点行为重点查处以下九种违法违规行为:(1)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2)不按规定储存药品;(3)出租柜台、出借证照;(4)走票、不索票;(5)挂靠经营、私设仓库;(6)非法渠道购进和使用;(7)制售假劣药械;(8)虚假广告;(9)邮购、回收药品。(二)重点区域重点监控以下区域:(1)农村市场(2)县县结合部(3)偏远水区和偏僻社区。(三)重点对象重点监督检查以下五种单位和人员:(1)农村药店;(2)县乡个体诊所;(3)乡镇卫生院;(4)游医药贩和从事非法邮购和回收药品人员;(5)制售假劣药械黑窝点。(四)重点品种重点检查以下七类品种:(1)广告热播药品和医疗器械;(2)非药品冒充药品;(3)新特药;(4)壮阳药;(5)生物制品(特别是疫苗和人血白蛋白等);(6)季节性热卖药品;(7)经营和使用量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三、整治要求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切实加大整顿规范力度,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一)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秩序1、全覆盖,严惩处。对批发、零售(含零售连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加大对省、市局列入重点监管品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嫌触犯刑法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查处。2、严要求,严监管。一是药械经营企业要落实“十严禁”。(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转让柜台或出借证照;(2)严禁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产品;(3)严格药品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4)严禁零售搞批发或无证销售医疗器械行为;(5)严禁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和购进药品时走票和不索要发票的行为;(6)严禁药品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私设仓库的行为;(7)严禁药品经营企业通过非法渠道销售或购进药品;(8)严禁悬挂或发放虚假药品广告;(9)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严禁向消费者随意夸大药品疗效,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10)严禁非药品和药品混放销售,要设专区、专柜、专门标识。二是农村市场要做到“四个继续”。(1)继续深入推进农村药械监督网络和药械供应网络建设;(2)继续开展对农村药品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认真落实定期交流,情况通报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制度;(3)继续发挥农村“三员”的宣传、引导、监督、举报作用,形成群防群控、各方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结合新农村合作医疗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规范药品经营行为;(4)继续推动农村“两网”建设,维护农村药械市场秩序,确保农村药械质量。三是使用单位的整治要突出“三个规范”。(1)要彻底规范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要依法完善药械购进登记、验收制度;(2)要彻底规范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社区门诊等药械储藏、保管和养护问题,达到法定要求;(3)要彻底规范医疗机构从药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健康体检工作,达到持证上岗。四是药品广告的整治要做到“三个加大”。(1)加大对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宣传,增强行政相对人的守法意识,提高公众识别违法广告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批准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不得销售因严重虚假宣传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销售的药品;(2)加大对广告热播药械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3)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特别是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情节严重、屡教不改

推进全县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可向省市局建议采取强制措施,停止其产品在本区域内的销售。(三)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1、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要做好“两项工作”。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1)做好对被举报存在违规行为企业做好专项监督检查;(2)做好市局交办的联查任务,强化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医疗器械流通秩序要突出“三个严查”。(1)严查对高风险产品和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的产品,加大对医疗器械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2)严查无证经营药字号试剂;(3)严查销售和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结合市、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对国务院(特别规定)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制,抓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落实和宣传发动。(二)专项治理阶段(9月16日至11月30日):认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加大工作力度,细化落实措施,保障专项行动目标实现。(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配合市局做好检查验收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一是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按照方案一项一项抓好自查自纠和整治落实。要结合中秋、国庆、元旦“三节”进一步掀起专项整治新高潮。二是积极推动建立药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快建立药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完善药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切实落实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演戏演练,提高应急能力。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快速反应、高效运转、有效处置,最大限度的消除危害。(二)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按照《特别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二是监督执法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时,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原料、辅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要予以查封、扣押,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要及时查封。三是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卫生、质监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要借这次专项整治东风,按照《特别规定》依法严惩违法分子。违法案件涉及其他执法部门职能权限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严禁相互推诿。对因领导不力、工作失职失察、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三)群防群治,加强信息沟通和宣传舆论工作。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药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劣药品能力。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药品质量和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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