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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实施方案

治理庸懒散问题实施意见。

事先做方案,才可有备无患。为了有效完成目标,我们要提前写一份具体方案了。科学的方案可以把未来的工作风险降到最低。对于此次方案你有哪些不错的经验总结呢?小编特意收集和整理了治理庸懒散问题实施意见,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喜欢!

治理庸懒散问题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作风建设,根据《中共xx省纪委xx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庸懒散问题的通知》(纪综[20xx]59号)精神,以及xx市纪委、xx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庸懒散问题治理的有关要求,现就坚决整治“庸懒散”等不良风气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住重点,确保突出问题有效解决
治理庸懒散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治理工作要以加强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为载体,以提高干部队伍执行力、提升机关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目的,突出治理重点,切实解决作风效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切实治理干部履职不力的问题。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人民群众正当诉求得以解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切实治理干部作风不实的问题。坚持群众路线,防止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三是切实治理效能不高的问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优化办事流程,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严禁对职权范围的事项和任务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不落实,不作为。
四是切实治理纪律不严的问题。重点治理纪律涣散、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等问题。严肃查处迟到、早退、脱岗、离岗、旷工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玩游戏、炒股、打牌等行为。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庸懒散问题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形成党委(党组)负总责,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及时研究解决机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把治理庸懒散问题与机关效能建设、行政执法活动、行业作风建设、基层党务公开、处理群众诉求等结合起来,做到有的放矢,务求实效。
(二)加强学习教育。要强化理论学习,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及省委书记刘奇葆同志在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有关作风建设和治理庸懒散问题的讲话精神,要求干部围绕“四个特别”,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要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政治纪律教育、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教育,从思想上强化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表率。要强化典型教育,通过深化对杨善洲,王瑛等先进事迹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三)加强督查问责。各镇乡、市级各部门要将治理庸懒散问题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准确掌握实际情况,确保督查问责落实。各单位纪委(或纪检组)要在治理庸懒散问题中发挥积极作用。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发现的违反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规定,履职不力、办事拖拉、作风漂浮、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庸懒散问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xx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绵竹市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庸懒散问题治理工作监督电话
(四)加强宣传报道。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强宣传报道工作,要通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舆论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影响带动和监督促进作用,既要大力宣传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进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也要注重对反面典型的曝光。
各镇乡、市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主题活动,认真抓好庸懒散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提出和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和长效机制。各单位于20xx年10月底前将今年治理工作情况报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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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庸懒散贪”问题整改方案


整治“庸懒散贪”问题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TJ局XX调查总队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总队JJ处结合自身情况,召集处室全体人员进行集中学习,认真对照方案,积极加以整改。

(1)明确整治重点,提高整改针对性

ZZ处长强调了处室内部整治的必要性,并对十四条整治内容一一进行了解读,提出“三个进一步”,要求做到“三个杜绝”: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杜绝消极怠工、办事拖拉等现象;二是进一步强化时间观念,工作纪律时刻不放松,杜绝迟到、早退和工作不在状态等现象;三是进一步提高学习能力,要做好业务工作,杜绝调查工作不扎实,满足现状、不思进取等现象。

(2)行动升华制度,建章立制促实施

为保障整治活动真正落到实处,价格处参照总队机关专项工作方案,围绕责任心、纪律性、工作效率三大方面,结合处室特点,制定以下措施:一是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二是严格履行调查职责,提高综合素质和办事效率;三是树立居安思危的长效发展意识,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拓宽相关领域视野;四是严格落实问责制,奖罚分明,表扬先进以激励,惩处落后以警诫。

(3)结合自身工作,深入思考谈理解

XX处全体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如何整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通过认真思索和深入解读,重点围绕如何加强与基层人员联系更好做好调查工作,如何深入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如何做好数据资料分析解读和动态信息等工作,以及如何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踊跃发言。

整治“庸懒散贪”问题整改措施方案


整治“庸懒散贪”问题整改措施方案

一场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优化发展环境的活动,正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为尽快贯彻落实省委这一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大举措,结合我队调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召开动员会。结合我队调查工作实际,提出以整治“庸懒散贪”重点问题为突破口,努力打造一支忠诚统计调查事业、勇于担当,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工作高效,清廉从政的调查工作队伍。整治时间:2012年6月12日召开动员会,6月12日至12月28日为整治阶段,2013年1月为整治总结阶段,2013年2月为整改阶段。

二、成立“庸懒散贪”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同时制定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实施方案。

三、以整治“庸懒散贪”为重点,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强调查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要举行二至三次专题学习活动,重点组织全队干部职工学习省委书记罗保铭关于作风建设的讲话精神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刻分析未来统计调查工作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帮助干部职工从思想上深刻认清形势,自觉端正自己的作风,戒除“庸症”;二是要求每个干部职工每月下到调查网点开展访户和检查记帐情况不少于5天,同时做好访户时间、地点、被访问人员,解决什么问题等情况的记录,并列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达不到一定标准的视为不称职,此外要继续坚持每月开展一次“知识共享、人人精通”专业知识学习。要通过治“懒”,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培养干部职工艰苦奋斗的工作精神,为党政部门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观念;三是要进一步严格考勤制度,即上下班登记,不准无故迟到和早退,月底公布考勤情况,对表现好的要表扬,对自由散漫的惩罚,也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要通过严格考勤治“散”,坚决纠正纪律观念淡薄,经常离开岗位,团结协作差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展开。

四、打造一个勤政廉政的工作环境。在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中,将至少三次组织干部职工参观或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片,进行警示教育,要通过以治“贪”教育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增强勤俭节约和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各项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五、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召开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整治活动成效深入干部职工心中。

庸懒散奢整改方案


庸懒散奢整改方案(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新会工商分局根据省、市、区关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部署和要求,突出“两项重点”、强化“两项措施”、健全“两项机制”,上下齐心,全员参与开展庸懒散奢专项整治行动,促使队伍精神面貌明显改善、党员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增强、工商形象明显提升,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建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工商队伍提供坚强保障。

一、突出“两项重点”,找准整治突破口。为避免整治行动成为一阵风,走过场,分局采取明查暗访、受理督办、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等方式,坚持查效问责常态化、督导整改制度化、日常管理规范化,时刻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

(一)突出改进作风抓督查。一是开展作风专项明查暗访行动。分局充分发挥监察、督察和各业务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对队伍纪律作风、厉行节约、依法行政、服务效能、履行职责等方面的专项督察;坚持把明查暗访作为重要手段,延伸监督范围,强化监督力度,聘请多名特邀监督员,适时对全区干部职工“庸懒散奢”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6月以来,分局督察队围绕庸懒散奢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2次专项督察行动,暂未发现有关作风问题。二是建立作风问题常态通报制度。分局通过投诉信访、网上办事大厅、暗访、民主评议、民生热线等民意诉求渠道,广泛收集单位和个人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定期汇总,及时处理,查实后发出《作风问题整改建议书》,督促落实整改;高度重视上级转办或通报批评的作风问题,及时查办整改,及时报送整改情况,对存在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群众意见比较大的,将对相关单位直接领导和个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二)突出高效履职抓整治。一是治“庸”提能。分局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基层规范化建设活动,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培养复合型、专业化人才为目标,着力提升基层干部监管执法能力,力促履职到位,重点解决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走样变形,重点工作落实不力,处理业务工作漏洞迭出,领导力或执行力比较差,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等突出问题。二是治“懒”增效。分局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网络监管责任制,将工作细分到股所、岗位、个人,使之目标明确,职责分明,进度可控,奖惩有据,促使各单位自我加压,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主要解决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吃拿卡要、得过且过、服务态度差等突出问题。三是治“散”正风。分局明确规定上班考勤制度、请假销假制度和去向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督察队的查纠作用,坚持开展明查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反单位,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或玩牌等问题及时进行追责。四是治“奢”促廉。分局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列入责任制重要内容,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增强党员干部依法履职、高效履职的主动性;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公务接待,限制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加强对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的管理,重点解决铺张浪费,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用公款旅游、高消费等奢侈行为。

二、采取“两项措施”,增强整治实效性。分局准确把握整治庸懒散奢的基本方向,突出针对性,大力畅通监督渠道,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确保工作作风明显转变、行政效能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大力畅通社会监督意见反馈渠道。一是设立多种诉求方式。分局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开设网上投诉邮箱,按照“五个一”模式,即:悬挂一个征求意见箱、聘请一支工商特邀监督员队伍、召开一次座谈会、开展一次集中测评、形成一套监测制度,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二是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各基层工商所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主动听取监管服务对象、社会群众和基层单位对工商部门机关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回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梳理归纳,深入剖析原因。

(二)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一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分局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企业和基层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单位及个人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述责述德述廉等形式开展问题讲评,全面查找单位和个人庸懒散奢等方面的问题和表现,力求找准、找全、找实;查找的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方案以及整改措施,在单位内部向干部职工进行通报,并通过单位网站、办事窗口或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开。二是制定参与测评计划。分局制定了一系列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参评计划,如向区行评团汇报自评情况,收集反馈意见及建议,根据整改要求,开展边评边改;协助区纠风办对到分局办事窗口办事的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组织登记窗口上线“民生热线”,结合上线情况、群众反映问题解决和处理情况,对改进工作作风情况进行测评。

三、健全“两项机制”,探索整治长效性。分局通过建立和完善干预问责制和绩效评价制,构建治理庸懒散奢的制度体系,营造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形成治理庸懒散奢的长效机制。

(一)健全干预问责机制。分局建立“四步效能监察法”,即书面提醒、效能干预、效能约谈、效能问责,推进效能监察常态化,发现问题,追责问效。对推动进度慢、解决难度大,或者上级机关和领导有明确要求的重点事项,实施主动介入,打通梗阻环节,限期办结、限时解决;对违反“八项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六条禁令”和企业年检验照工作“四个严禁”等规定的行为,以及对工作中出现的服务态度差、监管不到位、执法粗暴、违反工作纪律和对群众的投诉举报不认真办理等方面的问题,将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分局把民主评议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与当年的评优评先挂钩;把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庸懒散奢专项工作成效与干部使用、激励约束挂钩,按季度开展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调整、提拔、使用、交流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在状态、纪律松散、被暗访曝光的干部进行惩戒,让苦干实干的干部得到荣誉,让锐意进取的干部受到激励。

庸懒散奢整改方案(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和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县委县政府22条规定,按照省委的工作部署,在巩固去年整治庸懒散奢贪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项目、促进民生,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治奢讲节俭、治贪顺民心,努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发展环境,为建成繁荣富实和谐的小康提供作风保证。

二、重点内容和任务

今年我镇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要突出围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行政审批提速改革等三项重点任务及以下十三项具体工作来组织开展。

(一)治庸提能力

整治重点:重点解决党员和干部能力平庸,不思进取,碌碌无为,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等问题。

任务措施:1、开展思想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和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遵守党章,做合格共产党员”活动,坚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良好作风养成。2、加强业务。以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知识等为重点,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大比武活动,形成比作风、比能力、比贡献的良好风气。3、坚持和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制定实绩分析、结果反馈及运用制度,增加定量考核,切实增强考核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导向性,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用人导向长效机制。

(二)治懒增效率

整治重点:重点解决党员和干部消极懈怠、办事拖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任务措施:4、行政审批提速改革。重在“治拖”,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突出优化流程,细化责任,加大问责力度,落实好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特事特办制及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慢”必追究,“拖”必问责,使行政审批各项环节不敢怠慢,不能怠慢。5、坚持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单位“一把手”要亲自上线,接受群众质询和投诉,逐步完善效能投诉受理核查和处理机制,加大对效能投诉的督办查办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6、开展干部作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将评议和测评范围由行政执法、社会管理、经济部门、服务行业拓展到党群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把社会评议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从根本上推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以作风持续转变向好的实效取信于民。

(三)治散正风气

整治重点:重点解决党员和干部思想涣散,纪律松弛,消极作为,在位不在状态,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任务措施:7、继续深入治理干部“走读”和“吃空饷”。认真执行《加强镇干部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加强基层干部的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防止干部“走读”、“吃空饷”现象反弹。8、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22条规定要求,切实正文风、改会风、严会纪。严格执行值班、请销假制度。加强明查暗访,坚决治理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喝茶、逛街、上班开会睡大觉和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违反工作纪律的突出问题。

(四)治奢讲节俭

整治重点:重点解决党员和干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问题。

任务措施:9、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三公”经费。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费用不得超出预算,公务接待费总量压缩,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不超上年水平。10、加强机关食堂建设。要加强镇政府机关食堂建设,创造条件在机关食堂安排公务接待用餐。

(五)治贪顺民心

整治重点:重点解决党员和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为政不廉等问题。

任务措施:11、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紧紧围绕“制权、管人、控钱”三个重点,查找廉政风险点,强化防控措施,认真清理和明确职权、编制“权力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积极探索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作的“六不直管”制度,建立起运行机制顺畅、配套措施完备、制度执行有力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12、深化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在不断完善农村集体资金委托代理基础上,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委托代理工作,全面实行“三资”委托代理制度。13、严肃执纪问责。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突出领导干部和窗口服务单位重点对象,严肃查处一批影响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案件,坚决杜绝庸政、懒政、怠政、惰政,力求整治专项工作深入扎实,取得实效。

三、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制定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对继续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带头抵制庸懒散奢贪不良风气。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健全汇报机制,镇整治办公室要积极向县整治办公室报送简报,对继续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健全督导机制,镇督导组要加强做好督导工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要加强日常的督促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严明党纪的方式规范从政履职行为,以严明的纪律督促党员干部改进作风。

(三)突出整治重点,力求工作实效。各单位要在深入查找干部作风庸懒散奢贪现象和深层次原因的基础上,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存在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群众对什么问题反映强烈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战”,力求整治专项工作深入扎实,干部作风持续向好,环境不断优化,发展成效更加显着。

(四)注重抓好结合,统筹深入推进。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融入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工作部署之中,统筹兼顾,把整治工作与强力推进项目建设紧密结合,与建设“美丽乡村”活动紧密结合,与文明大行动紧密结合,与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紧密结合,统筹各方,合力推进,努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发展环境,为建成繁荣富实和谐的小康提供作风保证。

煤矿“三违”治理实施意见


为了扭转当前被动局面,实现本质安全目标,根据某矿司党99号《关于“三违”治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矿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三违”治理领导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同志具体负责“三违”治理的日常组织领导工作。安监部、生产部(生产办)、政工部、群工部、财资部、企管部、党政办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三违”治理活动办公室设在安监部,负责全矿“三违”的追查分析、统计上报等日常性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各级领导反“三违”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治理目标: 1、“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明显提高,杜绝重复违章现象; 2、广大员工对“三违”治理的自觉行动有明显进步; 3、“三违”人数有大幅度下降; 4、消除违章因素造成的各类事故,实现安全年。 三、“三违”的处理程序: 先由矿安监部初步追查,事实清楚,属“三违”行为后,按照追查分析、现身说法、停班学习、帮教提高、行政处罚、张榜公示、电视爆光、亲属签字、建档立卡、业务考试的“三违”处理程序进行。 1、追查分析:由矿安监部组织,相关部门领导、“三违”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发现“三违”人员参加。 2、现身说法:“三违”人员在本单位安全活动时,结合自身“三违”事实,谈认识、谈体会,吸取教训,保证不再违章。由各单位主管负责。 3、停班学习:停班学习的形式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一般“三违”集中学习一周,严重“三违”集中学习10天,集中学习由财资部负责。 4、帮教提高:井级以上的领导、政工部长、群工部长、支部书记对“三违”人员进行谈话,帮助“三违”人员提高认识。 5、行政处罚:按照“三违”治理的条款进行处罚。 6、张榜公示:在公示栏公布处罚结果。 7、电视爆光:政工部组织,电讯中心对“三违”人员的追查、谈话、处理进行电视爆光。 8、亲属签字:“三违”人员在停班学习期间,通过认识,写出安全,家属或亲人在安全保证书上签名。由单位支部书记负责。 9、建档立卡:对各类“三违”人员安监部建立追查、处理档案,记录清楚。 10、业务考试:停班学习期满前二天,“三违”人员带家属或亲人签字的安全保证书,进行业务知识考试,考试时严格按照教考分离的办法执行,考试不合格,将延长停班学习时间,直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具体由财资部组织。 四、治理措施: (一)认真抓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增强对“三违”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虽然我矿总体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有些事故性质还相当严重,究其原因都是因“三违”造成的,“三违”行为屡禁不止,少数“三违”人员及习惯性违章屡教不改,已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必须下大力气治理“三违”,否则,很难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基层各单位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三违”是造成各类事故的根源,也是影响企业形象和制约企业发展的“顽症”。各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反“三违”的认识,治理“三违”事关职工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事关企业利益和矿井安全,事关各级领导干部政治前途,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是企业党政工组织关爱职工生命的具体行动。谁在治理“三违”活动中消极等待或有抵触情绪,谁就是不称职的干部,就要被淘汰。要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学习贯彻落实第7号《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纪要》的意见,再一次组织职工学习集团公司50号文关于“三违”行为的界定范围和某矿发17号文《某某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奖惩暂行规定》。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要在全矿上下全面动员、全员参与,象防治“非典”那样来治理“三违”,打一场治理“三违”的歼灭战,力求“三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规范对各类“三违”行为的追查分析。 1、对副总、井级及科区级干部的违章行为,由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牵头,矿安监部、政工部、群工部、财资部等部门参加追查分析。 2、对班组长的违章行为,由安监处长牵头,矿安监部、政工部、群工部、财资部和违章人员所在单位的区长或支部书记及当班的安监员参加追查分析。 3、对工人的违章行为,由矿安全监察部部长牵头,矿安监部、政工部、群工部及当班的跟班区长、班组长、安监员参加追查分析。 4、对党员的违章行为,由纪委书记牵头,矿安监部、政工部、群工部及所在单位党支部书记参加追查分析。 5、对严重“三违”或矿处级干部制止的“三违”行为,按专业分工由分管矿处级干部亲自组织,矿安监部、政工部、群工部、财资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追查分析,并进行全过程录像,并将录像带报矿安监部,由矿安监部集中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 6、对因违章造成事故的,由矿长组织,分管领导、安监处长和工会主席及相关单位的职工参加,进行公开追查分析。 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分析要定性准确,追查人员及违章人员必须双方签字划押,手续齐全。 (三)建立对“三违”人员的谈话制度。 在对各类“三违”行为进行追查分析后,先后由群工部部长、政工部(宣传)副部长、“三违”人员所在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分别从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三违”对企业、个人和他人带来的危害和安全法律法规三个方面找其谈话,是党员干部违章的由纪委书记找其谈话,强化对“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谈话时按照《违章帮教谈话记录表》的内容进行谈话、记录,谈话人和被谈话人双方签字。井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每月必须与一名“三违”人员谈话,并按上述要求做好谈话记

录,以真正提高安全教育的效果。 (四)严格对“三违”人员的处罚。 按照关于落实第7号《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纪要》的意见,对一般“三违”实行停班学习不少于1个月、严重“三违”人员停班学习2-3个月,停班学习的形式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追查、停班学习期间每月发给生活费,安监部门发给《“三违”界定范围》及相关资料供其学习。经帮教,学习期满后,本人必须写出安全保证并经其家属或亲人签字,经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考试不合格或学习期间表现不好者,将延长停班学习时间,直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实施对“三违”人员停班学习的规定时,原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条款继续执行,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井下辅助单位的“三违”人员,学习考试合格后,男职工一律调入采掘单位工作。单位因“三违”人员停班学习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责任自负,“三违”人员停班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由单位计件工资总额中列支。外联单位的“三违”人员,除了给予每人1000元的罚款外,一律予以辞退。 (五)严格“三违”造成事故的领导责任追究。 继续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治理“三违”的指标任务,鼓励各种治理“三违”的有效创新形式,提高“三违”治理的质量,矿处级干部每月治理“三违”不得低于3人次,副总、井级领导及安监部安监员每人每月治理“三违”不得低于1人次,企管部、政工部、群工部、财资部、矿办、井办、供管科、供应站、质管中心副科级以上的干部每人每月治理“三违”不得低于1人次,生产部、张小楼井生产办、技术中心(女科员除外)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治理“三违”不得低于1人次。各基层单位在治理“三违”时采用自查自究的方式,但必须追查处理,并建立台帐。各单位、各级领导治理“三违”的指标在月度计划本上同下,凡完不成指标的,少治理“三违”1人次罚款50元。安监部门负责对各级领导干部治理“三违”指标的考核,严禁弄虚作假,各级管理干部发现的“三违”一律报矿安全监察部,参与追查分析,经认定属实后,确认指标的完成。基层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三违”的治理力度,凡因“三违”造成重伤或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当班跟班区长撤职,当班班长和现场安监员按工作失职给予停班学习,并按集团公司职务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对单位集体罚款30000元。凡因“三违”造成1人工亡事故的,发生事故区队的党政主要领导一律给予撤职处分;事故责任者一律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治理期间,单位每月出现二次及以上严重“三违”的给予党政主管“黄牌”警告,受两次“黄牌”警告的,一律给予撤职处分。 (六)对“三违”处罚一视同仁,丝毫不能动摇。 对领导干部的违章指挥,不管其职务高低,与工人的违章作业同等对待,不得姑息迁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其说情或降低处罚标准。对各类“三违”人员的停班学习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含糊,发现一个,停班学习一个,发现一百个,停班学习一百个,宁可不生产,不能不坚决,凡停班学习人员,在没有接到安监部上班的通知,任何人不得安排其工作。矿设立“三违”举报电话,安监处长:×××,安监部长:×××,安监部值班室:×××,鼓励职工群众举报干部的违章指挥行为,经查实后,矿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 (七)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政工部和电讯中心要开辟专题和专栏报道 “三违”治理的正反典型,对领导干部的违章指挥进行曝光,对安监部追查分析的违章行为进行现场报道,各单位要利用一切宣传阵地宣传《实施意见》的内容,利用一切会议一个不漏的向职工贯彻《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同时,各单位要制定治理“三违”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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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市进一步加强“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方案的文件精神,按照“迅速治标、制度治本、推动工作”的思路,确保我镇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以“治庸提能力、治懒振精神、治散正风气、治浮求务实、治拖增效率”为目标,切实解决干部职工庸懒散浮拖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为民务实高效的从政环境,为推动我镇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三、工作重点

主要从庸、懒、散、浮、拖五个方面集中专项治理,着眼解决突出问题。

(一)治“庸”:重点治理有些干部思想平庸、能力平庸、工作平庸。表现为缺乏独到见解,精神迷失,算命看相。能力差、点子少,工作打不开局面,甘当“四无”干部,不善于总结提炼。碌碌无为、得过且过,不愿作表率,工作考核排名长期靠后等。

(二)治“懒”:重点治理有些干部懒于学习、懒于履职、懒于落实。表现为不善于学习,不读文件,签“过路字”,“一问三不知”。为官不为,把工作当“副业”。奉行“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缺乏工作激情,碰到问题绕道走,遥控指挥等。

(三)治“散”:重点有些干部纪律松散、作风涣散、形象离散。表现为不讲规矩、不守纪律,对下级管理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先斩后奏,迟到早退,习惯性“走读”。上班聊天看电影、炒股逛淘宝、闲耍打游戏,开会开小差、无故缺席、提前离场。官僚习气重,大局意识差,做事不讲原则,阳奉阴违。精神不振,对来访群众不理不睬等。

(四)治“浮”:重点治理心态浮躁、工作浮华、成绩浮夸。表现为急功近利,工作不落实,急于组织提拔,缺乏专注发展定力。不接地气,拍脑袋决策,坐在办公室瞎指挥;领导面前讨好卖乖,面对群众冷硬横推。弄虚作假,汇报成绩把芝麻吹成西瓜,报告问题大而化之、直到“爆炸”等。

(五)治“拖”:重点治理工作拖沓、办事拖拉、协同拖推。

表现为不作为、乱作为、执行力不强,工作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差。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个人化,遇事“踢皮球”等。

四、整治时限

2015年12月底前。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集中学习,抓好思想武装。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巡视反馈整改意见、市委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十项规定等为重点,紧密结合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和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学习讨论、宣传动员,强化责任担当和忧患意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做到全覆盖,自觉抵制庸懒散浮拖现象。

(二)列实问题清单,逗硬执行销号“预决算”。

重点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整改意见,对照全市面上“庸懒散浮拖”重点问题,对照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问题等,深入检视反思在履职行权、执行落实、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具体到人到事,深入剖析产生根源。领导班子、干部要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分别形成个人问题整改清单、班子整改清单,并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通过微信平台、公示栏、单位门户网等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各单位要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各村(居)召开村(居)民大会等,提高群众知晓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并充分发挥微信平台作用,大力宣传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既宣传正面典型,又曝光反面案例,推动形成专项整治新常态。

(四)确保整改实效,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再梳理、再完善,按照务实管用、切实可行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管理、绩效考核、履职监督、行政效能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党员干部职工日常管理教育监督机制和失职渎职查处问责机制等。

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意见


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意见

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所:

根据广元市工商局《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广工商发〔2016〕3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互联网交易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能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有关决策部署,以新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促进全县电子商务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综合治理格局。

二、突出治理重点

以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等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一)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突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建立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结合网络销售商品的特点,要针对本地实际,根据消费热点、难点,找准问题商品,做好抽检前期摸排和调查,配合市局开展对实体店、本地网店和外地网店本地配货仓库的商品质量抽检,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

牵头股室:消费权益保护股

配合股室:市场秩序监管股、消委会

(二)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网络交易商品中侵害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网络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牵头股室:商标广告监管股

配合股室:经检大队、市场秩序监管股

三、落实经营者责任

(一)督促电子商务企业落实责任。指导督促电商平台企业对经营者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加强审核;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制止以虚假交易等方式提高商户信誉的行为;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实施侵权假冒商品信息巡查清理及交易记录、日志留存,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配合执法部门反向追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侵权假冒商品经营者。指导督促电商加强内部商品质量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

牵头股室:市场秩序监管股

配合股室:经检大队、消费权益保护股、行政审批股、商标广告监管股

(二)督促网络服务商落实责任。督促网络服务商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对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假冒行为的网络信息,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牵头股室:市场秩序监管股

配合股室:经检大队、消费权益保护股、商标广告监管股

(三)督促上下游相关企业落实责任。指导督促配送、仓储、邮政、快递企业实施实名寄递和收寄验视、安检制度,防范侵权假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提高对通过寄递渠道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的违法犯罪线索的追溯能力。提供商品竞价排名搜索服务的网站,应提醒消费者搜索结果来自竞价排名,避免误导消费者。

牵头股室:市场秩序监管股

配合股室:经检大队、消权益保护股、消委会

四、加强监管执法

(一)提升监管水平。市场股要负责和加强互联网侵权假冒行为的日常监测并及时向办案机构转办有关违法行为线索。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主动发现、及时查处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推行网络实名制,推广使用电子标签,督促网络经营者“亮照亮标”经营,实行假冒侵权行为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提高执法打击精准度。

牵头股室:市场秩序监管股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商标广告监管股

(二)加强执法协作。进一步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积极参与“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畅通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产品执法区域协查办案机制,推进地区间案件线索信息共享,开展区域和部门联合执法。对监测转办的侵权假冒行为,办案机构要按管辖原则,及时组织查处或指导基层所依法调查处理。

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经检大队

配合股室:市场秩序监管股、商标广告监管股

五、健全长效机制

(一)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全省社会信用信息统一平台和“信用四川”网站归集、披露、共享互联网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推进商标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指导网络经营主体严格自律,推行企业诚信守法等级评估,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

牵头股室:行政审批股

配合股室:市场秩序监管股、消委会

(二)强化政企合作。建立与电子商务企业的沟通联系机制,以及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投诉举报、违法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完善行政指导、公示、约谈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对互联网侵权假冒行为的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并督促查办。

牵头股室:市场秩序股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经检大队、消费权益保护股

(三)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动态及成效,曝光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关注网络消费投诉,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办案机构对查处侵权假冒案件要按规定做到100%的公开。

牵头股室:商标广告股

配合股室:办公室、商标广告监管股、政策法规股、消费权益保护股、市场秩序监管股、经检大队、消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成立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尹顺强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广云、陈勇、廖清德、宋曲明和党组成员袁俊贤、李顺任副组长,主抓专项行动中涉及的业务分管工作开展,由商标广告、市场、消保、行政审批、消协、计量认证、标准化、经检队等股室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业务职能职责根据县局的总体安排分别负责专项行动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标广告股,具体负责专项行动资料收集上报、情况汇总等工作。

(二)强化信息反馈

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所(队)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双打”工作的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县局的要求及时开展治理活动,保证该项任务落到实处,并于10月30日前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局商标广告股,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各相关股室要根据职能职责,细化工作内容,指导基层所抓好落实。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府厅发〔**〕3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县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的行业和大型项目建设工程、招商引资企业、产业集聚区项目为重点,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处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促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有关部门应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按季、半年、年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未按期收回的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二)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1.有关部门应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各类企业必须实行用工登记管理制度,建立职工花名册和用工管理台账。

2.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或者劳务派遣服务企业必须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各工程项目的主体土建、消防、园林绿化等所有施工承包企业必须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积极探索在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3.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包括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制度,建立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放任不管或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两年以上备查。

(三)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必须按照银行账户实名制要求为所有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折),不得截留农民工工资卡(折)。

三、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一)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1.人社部门要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推广使用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系统,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

2.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及时预警并积极做好防范工作。

(二)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1.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探索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

2.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关于在建设领域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办发〔2006〕11号)有关规定,凡是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之前必须分别一次性缴存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建设、交通、水利、城管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标准继续执行**府办发〔2006〕11号文件规定的缴存比例,并存入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

3.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新进入我县承接工程业务的施工企业执行**府办发〔2006〕11号文件规定的缴存标准;自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以来,在我县实施了工程项目业务且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可适当降低其下一项目的缴存额度,但总额不得少于原规定标准的80%;经人社部门核实已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其下一项目的缴存额度提高至原规定标准的120%。

4.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建设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企业资金确有困难的,经向人社部门申请,可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付;已经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企业必须在30日内填平补齐,否则由人社部门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对其实施停工整顿或暂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屋销售、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5.加强对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审核。建设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业主)需对该工程所有发包、分包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公示期满,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企业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办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证材料及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人社部门经审核后,未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则为该项目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证材料,并全额返还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若发现该项目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企业必须尽快妥善解决,否则人社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6.建设单位(业主)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须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证材料;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该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其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7.非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发生过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除依法承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还应按照本单位全部农民工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向当地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缴纳工资保证金。

8.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三)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1.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材料款、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银行办理工程账户时,必须同步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

2.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时计量支付工程款;每期每次工程计量时,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款预算按不低于10%的资金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将农民工工资(人工费)拨付到专用账户。

3.开户银行负责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的日常监管,发现账户资金不足时,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业主)补足,并向属地人社、城建、房管、交通、水利、城管、国资委等工程建设项目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属地各行业监管部门在各类检查中要加大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人工费)资金拨付和专用账户的检查力度,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四)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

1.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将农民工工资管理列入合同条款,对存在违反条款规定的行为,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特别是按月足额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条款,包括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日期等。

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安排好资金计划,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每次提出工程款拨付申请时,必须书面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计划金额并附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核算明细表。

3.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每月准确核算当月农民工的工作量及劳动报酬,制作农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后再将相关材料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经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施工企业将农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送预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据实发放;开户银行凭已经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逐月将工资划入农民工工资卡(折)中。

(五)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1.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2.项目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至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经相关监管部门督促仍不改正的,人民银行可将其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对其在贷款等方面给予限制。

3.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给分包企业,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4.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或借用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城建、房管、交通、水利、城管等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

(六)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1.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有关部门要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对劳动用工管理缺位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列入不良记录、诚信“黑名单”或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该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县辖区范围内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在参加**县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投标时,必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内无拖欠工资等不良记录的证明,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2.人社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情况通过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交换至市场监管、城建、房管、人行等部门,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3.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在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县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四、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

(一)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

1.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妥善解决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车辆、经费不足等问题,严格按照标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为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必要支撑和持续保障。

2.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全县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

3.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实行联合治理措施,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暂停其商品房销售及不动产登记,停止其施工,暂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停止其进入**建设市场,停止其参与工程投标资格,停止对其新开工项目的施工许可,停止对其新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暂缓办理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等手续。

4.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健全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检察院立案监督和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1.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应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

3.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三)妥善处理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1.发生重大群体性讨薪事件时,有关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2.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越级上访信息的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3.依法严厉打击以讨要工资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违法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储备应急周转金,对企业一时难以偿还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五、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一)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监管

1.有关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市府办字〔**〕89号)有关规定,预防工程款拖欠。

2.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

3.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二)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

1.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三)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

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四)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在工程项目中,各施工承包企业应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劳资专管员、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电话和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1.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并对非县直部门、中央及省、市属驻县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主要责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3.各乡镇、县直部门、中央及省、市属驻县单位对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直属用人单位及建设工程项目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主要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1.建立健全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城建局、县房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银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联席会议牵头召集人为县政府分管领导,下设办公室于县人社局,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重点欠薪案件及隐患摸底调查,加强专项督查,及早解决重点案件和隐患。

2.切实履行部门工作职责

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城建、房管、城管、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并责成企业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落实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协助做好各自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督促所批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款按不低于10%的资金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积极督促国有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措施,负责督办所属国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公安部门负责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调查取证、侦办等工作应提前介入,依法简化程序、快速受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并书面反馈查处情况,及时处置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追讨农民工工资名义追讨工程款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履行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拖欠工资的无照经营企业,对有欠薪行为且拒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将其列入县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严重失信黑名单,并予以曝光。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折)实名制支付,引导金融机构对人社部门提供的欠薪企业在贷款、融资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工会组织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对涉法涉诉的欠薪纠纷案件,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协助检察机关和法院依法及时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受理审理。

国土、供电、城投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置不力和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不定期开展送法上门、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政务服务四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四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和市纪委《关于开展2015党风政风“七项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仙纪发[2015]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治理镇、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中的“四风”问题,着力解决作风不实、服务不优、行为不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严从实进行整改,建立防止“四风”反弹的长效机制,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二、对象范围

各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镇直政务服务中心。

三、治理内容

(一)政务服务的可及性问题。重点解决村(居)便民服务室没有实现全覆盖,设址不科学、不合理,群众来往不方便。政务服务机构功能不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较少,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二)政务服务的规范管理问题。重点治理政务服务机构窗口工作人员纪律松弛、监管不严,工作人员生冷硬推、吃拿卡要、慵懒散软,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等问题。

(三)政务服务的运行效率问题。重点治理行政许可事项“应进必进、进必授权”落实不彻底、不到位,前置审批过多、申报资料繁杂、审批流程不优;行政确认不规范问题;中介服务机构不脱钩、服务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加重群众和企业负担的问题。

(四)政务服务的公正透明问题。重点治理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不全面、更新不及时、服务指南编制粗糙缺漏的问题。

(五)政务服务的机制执行问题。重点整治政务服务机构对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一窗式受理制、全程代办制、限时办结制、容缺预审制等工作机制执行不力的问题。

四、工作步骤

根据省纪委和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及市纪委的工作部署,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年7月上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5年7月8日至7月31日)

1、组织部署。组织召开全镇政务服务“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动员工作会议,传达有关精神和要求,围绕确定的治理内容,部署开展专项治理的任务、目标和要求。

2、组建专班。我镇成立政务服务“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四风”治理办)。市各村(居)便民服务室、镇直政务服务中心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责任,明确联系人。镇“四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政务服务“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检查督导,镇组织办配合。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具体落实治理工作要求,各村(居)便民服务室、镇直政务服务中心要将工作专班组建情况、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报镇“四风”治理办(镇政府办公室,电话0728-2852011)。

(二)自查自纠(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

1、征求意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结合实际,采取问卷调查、报刊公告、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服务对象、企业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重点加强与“两代表一委员”,政风督察员联系沟通,主动征求对政务服务“四风”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查摆问题。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认真对照五个方面的重点治理内容,细致梳理,深入查摆政务服务中的“四风”问题,逐项细化列出问题清单。认真做好“三查三看”(查项目进驻,看是否应进必进、进必授权;查管理机制,看是否管理规范、运转有序;查工作作风,看是否热情服务、廉洁高效),深入查找在服务群众中存在的项目进驻不全、工作作风不实、服务质量不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查摆问题的督导检查,建立问题台帐管理制度,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同时做好案件线索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工作。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问题清单于8月5日前报市“四风”治理办。

(三)集中整改(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问题整改。针对自查自纠阶段查找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针对问题清单,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并以多种形式听取服务对象、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的意见;对举报投诉反映属于此次“四风”整治的问题,要逐一查明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向当事人反馈。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加大问题整改的力度,结合台帐管理实行销号制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整改进展和结果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2、开展评议。镇“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服务对象、基层群众、代表委员对政务服务机构整改工作进行评议。

3、明察暗访。“四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政风督察员、新闻媒体等参加暗访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镇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镇、村两级政务服务机构“四风”问题整改进展及落实情况,分别于9月30日前报镇“四风”治理办。

(四)建章立制(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健全制度。针对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推进深化全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着力畅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针对政务服务中存在的“四风”问题,着力从健全制度和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推进基层政务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效能、增强服务能力、铲除滋生“四风”问题的土壤。

2、构建机制。镇“四风”治理办将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政务服务“四风”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存在的“四风”问题及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整改建章立制情况,于12月1日前报镇“四风”治理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研究、落实有关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向镇“四风”治理办报告工作情况。

(二)加强督导考核。政务服务“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检查督导,将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四风”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全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年度考核范围,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镇政务服务“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给予通报批评:

1、工作人员效率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2、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导致办理事项出现差错,遭服务对象投诉;

3、工作人员不服从统一管理,协调办理事项态度不热情,办事互相推诿,工作不主动的;

4、行政许可服务过程中,不能向服务对象做到一次性告知审批程序、申报资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及注意事项,影响服务对象办证结果;

5、窗口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工作时间无故串岗、脱岗;

6、因私请假每月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

7、上班期间有吃东西、玩电脑手机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等行为的;

8、上班期间有不文明言行、聚集聊天、嘻笑打闹和行为失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移交镇纪委监察室处理:

1、“三集中、三到位”不彻底,便民服务大厅的服务事项进驻不到位;

2、行政审批中存在“中梗阻”;

3、利用指定中介强制服务、乱收费。

4、对行政确认事项进行乱确认,乱收费;

5、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6、接受服务对象产品或纪念品,收受服务对象红包或礼品、有价证卷,擅自接受服务对象宴请;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在宣传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新型媒体等的作用,通过撰写文章、接受访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行成“人人关注、个个参与”的氛围,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治理的积极性,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注重标本兼治。注重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把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政务服务均等化结合起来。督促政务服务机构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边查边改、边改边建,在服务群众中增强宗旨意识,加强政务服务的规范化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

**小学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小学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心小学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小学:
根据国家、省、***市、***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委教〔2016〕12号),结合我中心小学的实际,现就***中心小学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增多,收受商业贿赂的案件在教育系统时有发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教育部门的形象,腐蚀了干部和教师队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小学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教育系统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重要工作来抓,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公务、办事、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我中心小学广大党员干部普遍受到教育,教育行政权力和学校管理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努力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建立起适应我中心小学教育系统实际的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监管体系,确保我镇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查找商业贿赂在教育系统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效能监察和校务公开相结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综合治理,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2、统筹谋划,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把服从服务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和谐,解决突出问题,同时促进事业的发展。
3、把握政策,宽严相济。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肃查处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重大案件要予以曝光,以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4、明确责任,分级负责。中心小学要切实加强对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与检察、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治理的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
各学校要联系实际,认真分析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作重点
以教材、教辅和图书销售采购,组织教材图书编审发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类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统一校服等为重点。坚决治理在市场交易中给予、收受回扣,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方式给予、收受财物,以及给予、接受各种名义的国内外旅游、考察等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仑苍中心小学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各校也要召开相应的会议,通过层层动员,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小学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小学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上级有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纠正错误观念,明确工作要求。
3、抓好宣传报道。要通过简报、板报、网页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7月份)
1、制定方案。各小学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同时要围绕治理工作重点,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各小学的自查自纠方案于6月上旬送交仑苍中心小学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自查。要按照要求逐一进行对照排查。重点检查在各种经营、建设、采购和代办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检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校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要结合自查,按照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账外资金进行一次彻底清理。
3、梳理问题。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的症结,明确下一阶段的整改重点。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份)
仑苍中心小学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校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校也要围绕治理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做好自查工作。要从经营观念、市场行为、合同、财务审计、非生产性费用支出、非正常现金流等方面入手落实自查自纠工作。仑苍中心小学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学校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将及时加以督导,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
第四阶段:整改处理阶段(9-10月)
1、扎实进行整改。各校要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并见成效;对不能马上整改或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提出明确时限要求,确保不留死角。
2、及时进行处理。各校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一般性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区分处理。
第五阶段:总结巩固阶段(11月份)
1、认真总结。认真总结本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的经验教训,做到既总结成效,也总结不足,既总结经验,也总结教训,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2、建章立制。要围绕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抓好建章立制工作,重点抓好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
3、上报结果。各学校要于10月25日前将本校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仑苍中心小学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三、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各校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排查。仑苍中心小学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认真履行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切实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一)拓宽案源渠道。要对自查自纠、检查抽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充分利用校务公开举报投诉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切实保护举报人。
(二)建立协作机制。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仑苍中心小学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加强与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纪检、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
(三)严肃查处案件。对构成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对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将及时上报有关执纪执法部门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四)准确运用政策和法律。坚持实事求是,准确适用法律,严格把握政策,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要动员、督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同时,要抓好一案一整改,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改革和发展大局出发长抓不懈,要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加强对广大党员教师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要加强诚信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深化教育,营造氛围,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二)加强监管,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开具虚假发票和做假账行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和减少商业活动中的现金交易。加强对教育系统经营、采购、工程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审计监督。推进信用交易体系建设,加强信用档案和企业的分类监管。
五、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
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仑苍中心小学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学校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建立工作机制。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市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各学校要根据要求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凡涉及重要情况、大案要案线索及查处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
(三)加强调研指导。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治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工作等层面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推动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整体推进
附:**中心小学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
**中心小学网上发布
2016年5月30日**小学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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