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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宣传策划方案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做准备是任务的首要工作,在上级为我们分配了任务但不知道该从何下手时,我们都需要制定一份方案。制定方案可以发现工作中的问题,怎样完善好自己的活动方案呢?我们的小编特意搜集并整理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xx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3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于尽快改善患者就医感受,使群众最大限度体会到改革带来的实惠,立足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勇于探索,立足于当前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际,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以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落实各项惠民便民措施,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为县域居民提供健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

二、改革目标

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所县级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通过综合改革,大力发展和优化配置县级医疗资源,建立体制合理、机制灵活、功能完善、效率较高的服务体系,提高县级医院等级水平、服务能力,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发展,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三、改革任务

(一)以改革促发展,适应人民群众需求。

针对xx省卫生事业“发展不足、发展滞后”的现状,通过扩增医疗资源总量,尤其是增加优质医疗资源并合理分布,着力解决县级以上大中型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门诊拥挤、检查排队、住院候床、手术等待”等问题。各县(市、区)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服务需求,在优先满足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可适当启动部分公立医院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为新兴城市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保障。按照人口数超过20万的县(市、区)应建立1所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和人口超过80万的县(市、区)鼓励建立1所三级公立医院的要求。

一是实施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成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按照相关标准配备县级医院床位数、核定建筑面积和配备医护人员,使县级医院的土地、人员、设备等硬件因素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及产科、儿科、病理、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等重点专科建设。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院前急救体系。探索成立区域检查检验中心、区域医学影像中心以及后勤服务外包等。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医疗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和改制,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

二是提高县级医院技术服务水平。制订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以及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开展好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的机构准入条件,切实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按病种付费的要求,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县级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规范医疗行为。

三是加强县级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在县级医院长期工作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新进入县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临床医师应当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第2页

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县级医院执业。通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职称晋升、荣誉授予等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长期执业。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

四是加快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积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区域医疗协同服务。20xx年底前实现所有县医院与三级医院建立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与50%(三州为30%)的乡、镇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力争40%的县级医院达到xx省数字化医院建设标准。发挥省市级城市优质资源辐射作用,全面推进民族地区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工作,按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指导帮扶区域内民族地区县级医院的远程医疗平台建设和培训工作。

五是提高县级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针对地方主要疾病,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提高辨证论治水平,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为群众防病治病。加强县级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二)改革补偿机制,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各地要积极支持,创造条件,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药械采供、治理流通环节商业贿赂、加大投入保障、改革支付方式和控制医药费用等措施,充分发挥医保补偿作用,稳步推进价格改革,总结试点经验,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一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成本制订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医用设备原则上由同级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价格调整要遵循总的医疗收费降低、患者负担减轻的原则,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为基础,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总额,并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同时,各地要适时推进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和地区间价格衔接工作。积极开展医疗服务定价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逐步取代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

二是加强药械采供监管。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器械(含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医院使用药品必须按规定通过省级采购平台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通过县级结算中心统一结算;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推行医用耗材省级公开招标、集中采购。

三是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药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医药费用控制分级评价体系,逐步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四是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范围要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相适应,严格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疗服务,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为主,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同时,加强对“三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五是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的举办者,应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省和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财力支持。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的保障,医院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三)深化惠民便民措施,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一是改进就医服务。全面落实“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求。全员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为患者就医提供温馨的全程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着力加强医患沟通,使患者了解自身病情、用药选择、诊疗程序、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认真实施手术及术中方案变更、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贵重药品使用告知制度;通过设立医疗服务随访热线、发放满意度调查表、上门回访等多种形式,关心患者康复,征求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县级医院要100%开展预约诊疗工作,100%开展便民门诊、双休日门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提高接诊能力,全面缓解“三长一短”问题。拓展门诊手术、日间手术。能在门诊做的手术尽量不住院,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提高床位使用效率。

二是优化诊疗流程。整合门诊资源,改进就医流程,全面缩短病人候诊、等待检查结果、等待化验报告时间;做到办理入院手续后有专人将患者送到病房,办理出院手续后有专人送出病房;工作日和节假日都能及时为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出院结算金额要准确、无误,钱账相符,病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患者提供预约出院结算服务,患者出院力争做到零等候。

三是深化优质护理。推进护理模式改革,继续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加强护理内涵建设,提高专科护理水平,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全省100%县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覆盖40%以上的病房,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

四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认真实施《xx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和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将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员队伍、工作运行机制和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规范管理,继续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多管齐下,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

一是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合理使用抗生素,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覆盖90%的县级医院。

二是推进临床路径试点。各地卫生和医保管理部门要组织县级医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按病种付费的要求,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县级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全省县级医院100%开展,病种数不少于10个。

三是发挥医保机构调控监督作用。采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品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

四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是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公布县级医院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各医疗机构质量安全、费用和效率等信息。

(五)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一是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原则,加大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力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县级医院按照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结构比例和我省岗位聘用管理有关规定,在编制规模内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结构,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二是深化用人机制改革。按规定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由医院按规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完善县级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

三是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医院收支结余着重用于改善医务人员待遇。医院业务收入用于建立医疗风险基金、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确保改革后医务人员总体收入有合理增加。严禁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病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和短缺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

(六)探索机制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明确县级医院举办主体,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县级医院的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负责县级医院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院长选聘与薪酬制订,其他按规定应负责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监督医院运行。院长负责医院日常运行管理。建立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是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鼓励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分工协作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三是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绩效考核指标,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七)上下联动,建立城乡分工协作机制。

一是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口支援工作的长期性、针对性和稳定性。20xx年完善和巩固69个三级综合医院与174个县级综合医院、13个三级专科医院与20个受援医院形成长期对口支援关系;三级医院每批下派每个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不少于5人,三级专科医院每批下派人数不少于1人。落实119个内地二甲综合医院对口支援民族地区59个县的291个中心卫生院,二甲医院每批下派每个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不少于1人。20xx年所有下派医务人员诊治基层病人人次比去年增加20%,开展示范手术比去年增加30%,开展新技术项数比去年增加50%。

二是推进县级医院上下分工协作。县级医院要发挥县域龙头和医疗中心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探索建立县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院长和骨干医师制度,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流动长效机制,使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定期轮训。县级医院要与城市三级医院开展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等工作。

三是加强民族地区巡回医疗。完善巡回医疗考核评价制度,探索整体托管式对口帮扶模式,强化甘孜、阿坝、凉山州“流动医疗巡回服务工程”,20xx年巡回医疗派出医务人员、诊治农牧民群众要比20xx年分别增加10%、15%,巡回医疗重心要继续放在牧民定居点、藏区新农村建设新区、寺庙周围和僧侣聚集点。

四是强化远程医疗服务。推进全省县级医院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利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技术,积极开展远程会诊、教学甚至示范手术等。到20xx年底,市与县80%实现远程医疗,充分发挥市(州)级医学中心的辐射引领作用,着力提高区域内县级医院诊疗水平;县与乡镇50%实现远程医疗,将较为优质的医疗资源释放到最基层,直接惠及广大农村老百姓。其中,藏区32个县医院与华西、省人民医院要实现直接远程医疗。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公立医院改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建立相关领导机构,制定全面推进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限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指导。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医改办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

(三)完善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开展县级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建立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体系;依托省级或地(市)级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建立健全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

(四)加强协调。卫生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试点市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价格调整、人事分配、机构编制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试点地区大胆探索。各级医改办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按进度要求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各市(州)要组织开展调研,分析梳理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并形成研究报告及时上报卫生厅、省医改办。

(五)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动员,使广大医务人员成为改革主力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目标,争取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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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平稳、持续运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xx〕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部署,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有效、持续运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显著提高,逐步实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公益、综合改革原则。各地区要突出基层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分配、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以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活力。

(二)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原则。各地区作为此次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订改革方案,统筹工作安排,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三)坚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原则。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用好现有政策,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好改革中的各种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地区要统筹规划、科学合理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在10万人左右或处于几个乡镇中心区域的可设置中心乡镇卫生院,城镇每3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聘用人员和核定收支的依据。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防保单位的人员编制,以所在地农业户籍人口数量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以所在社区每月户籍人口数与流动人口数之和的全年平均数为基准,按一定比例核定。市对各地区核定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在编制总额内决定编制使用数量,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剂安排。

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覆盖区域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委托非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任务,满足本地区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各地区要建立健全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由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选聘,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核定的编制及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全员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各地区要对未聘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

各地区要建立有激励、有约束的绩效考核体系,由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考核机制,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

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人员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定期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实行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

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第2页

(四)推进政府补偿机制改革。

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确保其正常运行。其中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各地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政府对核定的收支差额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地区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所需经费的主要责任。

非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如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任务,政府对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偿。政府对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给予适当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一)20xx年4月下旬,召开全市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部署会议,市编办完成对各地区的编制核定工作。

(二)20xx年4月30日前,各地区完成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的制订工作。

(三)20xx年6月15日前,各地区组织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员聘用工作。

(四)20xx年6月30日前,各地区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核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实行绩效工资。

(五)20xx年12月底前,各地区妥善安置在编、在册未聘富余人员,落实相关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市医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地区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发展和改革、卫生、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改革中的主导作用,着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搞好区域卫生布局,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础。

(二)落实经费保障,强化资金管理。各地区要切实保证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足额及时到位。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行为。

(三)加强指导监测,严格责任追究。市有关部门要认真督促各地区落实好各项改革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测,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改革氛围。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直接涉及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基层医务人员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正确认识此次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增强医务人员信心,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缓解各乡(镇)普遍存在的财政困难、资金周转难等现象,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柯坪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客观公正地处理乡(镇)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当前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是符合我县实际。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县、乡利益分配不变原则。严格按照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原则,在乡(镇)财政体制实施期间,除财税政策调整外,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和定额上交(补助)基数不变。
(二)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原则。乡(镇)政府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所有,县财政不得集中或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其审批权,仍按乡(镇)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五)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乡财县管乡用”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局、乡财股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具体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各单位,同时上报县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由乡(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二)账户统设。撤销原乡(镇)各站所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收入待解户”、“基本支出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四个账户。
“收入待解户”仅限于乡(镇)所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收入及乡(镇)各站所的上级补助收入的报解。“基本支出户”主要用于各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的收支核算。“专项资金专户”主要用于“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抗震安居”等国家明文规定需要进行专户核算的专项资金,实行一个账户,分账核算的办法。“村级资金专户”主要用于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的收支核算。
(三)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按有关规定分别上缴县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根据乡(镇)财政预算和用款计划,定期拨付到“基本支出户”。根据我县特殊环境,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各乡(镇)还将严格实行“支出限定用款额度,逐级核定下拨和预提备用金制度”(阿恰、启浪、玉尔其、盖孜力每月用款额度5000元,柯坪镇每月用款额度20xx元)各单位不得超额支出,不得向银行或私人举债。如遇特殊情况,报县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动用预提备用金;村级财务可参照执行。
(四)采购统办。各乡(镇)的物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柯坪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及《柯坪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批量在20xx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依照集中采购目录,编制和申报采购计划,由乡(镇)财股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财股从“收入待解专户”直接转入“乡(镇)政府采购专用支出户”进行集中采购。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乡财股,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未经财税部门监制的票据均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村级财务使用票据向财政所提出申请,实行限量领购、以旧换新制度。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四、操作方法
(一)机构和岗位设置
1、县财政局设立乡(镇)核算中心
乡(镇)核算中心主要职责是代理乡(镇)财政职能,专门管理乡(镇)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乡(镇)年度部门预、决算报表,审核各乡(镇)用款计划,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乡(镇)各项收入的分配和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负责票据管理,按月向乡(镇)府和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乡(镇)设立会计核算站
主要职责是管理、核算乡(镇)及所属站所各项财务收支、税收管理,并承担乡(镇)财政所“两免一补”等职能。实行财政所、农税所、核算所“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联合办公机制。另外,乡(镇)核算站内设财政结算员、会计核算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票据专管员。财政结算员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本预算单位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会计核算员负责乡(镇)各单位日常会计核算,按行业设多个岗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按月向乡(镇)政府和所属各单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出纳员负责核算站现金、支票的管理和收付结算业务。农税征管员负责乡(镇)范围内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涉农专项资金的兑付及发放。票据专管员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核销,建立票据管理台账。
3、乡(镇)及其所属站所各设一名报账员。
主要负责本单位用款计划编制,解决收入,报送收支单据等。
(二)建章立制
主要制定乡(镇)核算中心工作职责、报批程序、业务办结时限、股长职责、各业务岗位职责、乡(镇)核算站站长职责及核算员、会计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和票据专管员岗位职责。
(三)人员培训
重点培训财政部门预算的知识和基本要求、非税管理的操作要求,乡(镇)核算站如何建立核算体系、设立各类总分账、明细帐;结算员的结算、对账程序和各部门报账员的报账时间、审批程序、票据台账的建立和领取、核销程序。
(四)收入管理
1、国、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款由税务部门直接缴入县级国库。
2、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乡(镇)借款等收入全额缴入“收入待解户”,归集到“非税专户”和国库集中管理。
(五)支出管理
1、全面推行乡(镇)人员工资县级统发办法,把工资发放作为乡(镇)财政支出的第一顺序,对乡(镇)全额编制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发,银行待发;对其他个人支出如: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按预算安排,钱跟人走,确保拨付到位。
2、上级安排乡(镇)使用的各类专项资金,除继续实行县财政报账的以外,其他专项资金由相关业务股室直接拨付“专项资金支出户”。
3、对直接支付给农民的粮食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救灾优抚补助等国家对农民个人的补助,由乡(镇)核算站出具相关表格,报经相关股室和乡(镇)财政部门审批后从县国库或专户直接拨付乡(镇)“专项资金支出户”,由乡(镇)核算站统一组织发放。
4、乡(镇)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先由乡(镇)及其所属站所的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由乡(镇)核算站集中报“乡(镇)核算中心”审核。乡(镇)核算中心审核后由国库或非税专户拨入“基本支出户”,由乡(镇)按照规定使用,每月末开支单据经乡镇(站、所)长签字后,由核算会计审核加盖乡(镇)核算站图章入账。
5、乡(镇)政府的采购项目,由乡(镇)各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乡(镇)财政部按预算审核后,交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资金由国库或非税专户划入县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
6、各乡(镇)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预、决算,乡(镇)根据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按工程进度提出基本建设资金申请,由国库或非税专户直接划入“专项资金支出户”。
7、为保证乡(镇)机关及各站所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办公需要,由各部门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单位和部门领导签字,报经核算站审核后,预拨一定限额备用金。
8、以上各项支出的用款计划和拨付凭证,均保留、保存在乡(镇)核算中心备案。
(六)收支对账
1、乡(镇)财政结算员要建立乡(镇)分部门、分收入项目台账,按月与各部门进行收入结算,将收入与缴费相核对,定期清理各部门领用的票据,确保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
2、乡(镇)财政结算员每月定期与乡(镇)各部门报账员核实备用金使用情况。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乡村两级政权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各乡(镇)财政要加强税收征收力度,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乡(镇)所有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预算外收入要全部上缴县级开设的乡(镇)“收入待解户”中,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将“收入待解户”中的收入分别缴入县国库和预算外专户,实行综合预算,严格做到收缴、罚缴分离,提高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县级财政不得在财政体制外调用乡(镇)的财力。
(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乡(镇)财政要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一般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镇)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四项事业经费支出,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编制预算,结合可用财力,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三)清理乡(镇)银行帐户、核实乡(镇)债务。全面清理乡(镇)银行帐户和票据,摸清乡(镇)收入家底。认真清理核定乡(镇)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上报乡(镇)财股备案,严禁借清理债务之机变相增加债务。
(四)核实财政供养人员。要会同编办、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核实各乡(镇)党委、政府、事业单位在编、超编人员、乡(镇)自聘人员和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逐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
(五)加强乡(镇)财政所管理。实行县财政局管理为主、乡(镇)财政配合管理形式。由县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人事安排、业务管理考核和文明所创建等事宜。
(六)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各级财政要层层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各岗位制度,加强乡(镇)资金,用款,财务审批本文 ,报帐,债务管理以及帐务核算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实施步骤
为顺利开展此项活动,经过学习、考察、调查摸底,将柯坪县“乡财县管乡用”分四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年××月××*日-××月××*日)。首先要及时成立“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其次是召开由政府主要领导、财政局局长、乡(镇)主要领导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再次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改革期间工作秩序不乱和各项资金的安全。
(二)实施准备阶段(200××年××月××日---××月××日)。在“四乡一镇”和县直各单位全面实行报账制,彻底清理完银行帐户、预算内外资金、各种票据、财政供养人员和编制、清理并锁定乡村债务。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年××月---××月)。统一下发乡(镇)财政垂直管理的文件,撤销乡(镇)原有账户,设立新银行账户。建立工作机构,调整工作职责和岗位;办理“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改革移交手续;制定出乡(镇)所有收支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年××月—××月)。各乡(镇)对实施乡“财县管乡用”农村税费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县“乡财县管乡用”财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县“改革领导小组”将对试点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召开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大会,完善办法,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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