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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方案

打击制假贩假专项行动方案。

成功人士的案例告诉我们,机会留给有准备的人。当我们接到新的工作要求,我们需要制定一份完美的方案。方案在工作的具体步骤上和整体进度的推动上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一篇好的方案要怎么才能写好呢?小编推荐你不妨读一下打击制假贩假专项行动方案,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你能喜欢!

打击制假贩假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关于组织开展“关于严历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犯罪行为”通知的要求,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幸福大围这一核心任务,严字当头,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制假贩假专项行动,打、防、治多项措施并举,坚决遏制制假贩假势头,严厉查处一批制假贩假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制假贩假黑窝点,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制意识和社会质量意识,建立健全打击制假贩假长效监管机制,营造公平、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食品打假专项行动

1、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农业部门牵头)主要任务:全面清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的违法行为。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畜禽、水产、蛋类等初级农产品,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

重点单位和区域:初级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和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场所。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打假专项行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问题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查无证照生产黑窝点,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重点产品:肉制品、乳制品、米面制品、豆制品、食用油、大米、饮料、饮用水、食品包装材料等。

重点单位和区域:食品加工集中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域,校园周边区域。

3、流通环节食品打假专项行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市场准入,依法生产准入,依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加大抽查后处理力度。

重点产品:乳制品、食用油、米面制品、桶装水、酒、饮料等。

重点单位和区域: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

4、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打假专项行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无证食品、过期食品、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规范餐饮食品加工行为;严厉打击无照餐具集中清洗消毒黑窝点,规范餐具集中清洗消毒行业,依法查处餐饮服务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

重点单位和区域:食品加工集中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域,校园周边区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镇打击制假贩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认真履行工作责任,财政部门要在打假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积极支持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三)加强查办,严厉惩处。要按照方案要求,严防、严查、严处,突出重点,重拳出击,重典治乱,狠抓一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依法判处一批违法分子。要建立健全制假贩假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公安部门要立足破大案、集中优势警力,组织开展制假贩假犯罪活动打击行动,集中侦获一批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大案要案,集中打击处理一批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和幕后“保护伞”。

(四)加强宣传,舆论导引。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和法制意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制假贩假分子、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提高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自律意识。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8月10至15日):各镇和有关部门逐级建立健全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二)情况排查阶段(**年8月16日至20日):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摸清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分类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切实解决市场秩序突出问题。

(三)打击整治阶段(**年8月21日至31月):有组织有准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集中查办一批案件,整治一批问题突出地区、行业,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确保取得明显效果和震慑作用。

(四)考核验收阶段(**年9月1日至20月):制定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对专项行动逐级验收,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总结经验,建立打击制假贩假伪劣商品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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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府厅〔**〕6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促进盐业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盐安全,营造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良好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对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深入排查和治理食盐安全隐患,依法打击并严惩重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在食盐中掺杂掺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构建食盐安全体系,增强老百姓安全用盐意识,净化我县食盐市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食盐安全隐患排查。各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协同行动,对宾馆饭店、旅游景点、饮食摊点、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的食堂以及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农村食盐销售网点等重点环节和食盐零售终端网点开展拉网式的联合执法检查,突出治理假冒伪劣多发区、碘盐覆盖率和人均销售碘盐量较低的地区以及食盐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食盐市场秩序,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安全隐患,并进行追根究源,有效摧毁假私盐贩销网络。

(二)加强工业用盐企业管控。采取疏堵结合,源头管控等措施,对工业用盐企业库存、使用等情况实行点对点监管建立台账,并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严防有毒有害的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

(三)加强饲料用盐企业监管。加强联合巡查,对辖区内使用饲料用盐的饲料生产企业加强教育和监管,饲料主管部门应督促饲料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使用饲料用盐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饲料用盐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饲料用盐流入食盐市场。

(四)积极开展边界及重点乡镇市场联合巡查。加大对临湖镇、怀玉乡、樟村镇及边界区域制贩假盐的打击力度及有关执法部门的协调力度,建立相邻盐业系统食盐供应会商机制,定期通报和交流食盐市场监管情况,组织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联合执法巡查,突出对假冒伪劣食盐的查处,堵住区界私盐贩销漏洞。

(五)探索建立食盐诚信体系。加强诚信教育,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将违法违规从事食盐贩运、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月**日)

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市场进行拉网式的集中检查,主要整治工业用盐、饲料用盐流入食用市场和私贩假盐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整改提升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1、上报阶段性小结,盐务局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小结并及时上报,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升。

2、集中查处一批案件,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案件,进行集中查处。

(三)督查总结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县里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向县政府专题汇报。

(四)长期坚持阶段

保障食盐安全时刻都不能放松,今后几年属于盐业改革过渡期及初期阶段,市场不安定因素多,食盐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要建立打击制贩假盐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制贩假盐现象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盐务、工信、公安、市场监督、卫计、农业及临湖镇、怀玉乡、樟村镇政府等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盐务局。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一名联络员,各部门要按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办公室。整治领导小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处罚盐业违法违规行为。由盐务局牵头,协调处理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向本级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组织协调工作;公安部门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重点对生产、运输、制贩假盐违法犯罪活动;市场监督部门加强食盐生产、运输、经销和使用各环节的监管,规范食盐市场经营秩序,清理整顿无证照经销食盐,加强对食盐质量、包装、标准等方面的监管;卫计部门负责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饲料用盐的使用及购销等相应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三)加大惩处力度。盐务、市场监督和公安部门要认真排查涉盐违法犯罪线索,准确分析和研判情况,对市场上出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深挖严究,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盐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发挥专业执法优势,实行治安、经侦、技侦等多警种同步上案,提高打击涉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实效性。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立案侦查;对形成网络的犯罪案件,循线追踪,坚决斩断犯罪链条;对重大制售假冒伪劣食盐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力争破获一案、打击一批、震慑一方。

(四)加强新闻宣传。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及手机微信等平台,加强盐业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的报道,反映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批露制贩假盐典型案例,公开制贩假盐企业“黑名单”。同时,开展以农村食盐安全相对薄弱地区为主的走村入户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辨别真假食盐的能力,在经营者和群众中广泛普及防治碘缺乏病的相关知识,自觉抵制私盐,拒绝购买工业盐、劣质盐和假劣食盐。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汇总,保质、保量、按时向县盐务局报送信息。各部门要于**年**月**日前报送本级行动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一报送上一周工作信息和《**县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月**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情况总结及典型经验和做法。大案要案以及重要信息,各地要及时上报。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卫政法函〔2017〕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法“微整形”、“黑诊所”、“号贩子”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以城市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私人工作室、会所、美甲店、生活美容院等)为重点,查处美容机构、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二)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三)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

(五)坚持打击“号贩子”行为,以医疗资源集中区域、优势医疗资源集中的三级医疗机构、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为重点,集中优势力量,重拳出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月至**月)。区直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排查非法行医机构。区卫生监督所要对非法行医机构进行汇总,全面排查案件线索,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查办一批案件,营造集中打击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深入巩固阶段(2017年7月至9月)。区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卫生协管员的作用,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对群众反应强烈、影响较大、处罚难度较大的案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采取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局里将适时组织督查,采用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手段促进专项整治地有效开展。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区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分析前期工作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有效解决方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整合卫生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通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开通网上举报等途径,全面排查案件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核实,依法查处,做到举报案件“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于违规发布医疗广告需移送工商部门的案件应及时移送。查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等非法行医行为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报,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途径,积极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六)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区卫生监督所要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按下面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报送局政策法规股,以便及时上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电话:**,邮箱:**)。自4月份至10月份,每月底2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7月28日前报送阶段总结和汇总表,11月24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章标题: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口计划局、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关于开展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决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的规范管理,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二、工作内容(一)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严厉打击终止妊娠药品非法经营活动。凡未批准经营开展施行终止妊娠业务的医疗保健单位、个体诊所、个体药店一律不得使用和营销终止妊娠药品,结合药品经营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医药经营公司、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和个体药店进行检查、发现擅自经营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二)配合卫生部门,抓好对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同市医药总公司与海南省恩惠医药有限公司等两家药品批发企业,签订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协议书,确保该药品的正常流通。三、行动时间:从3月16日至5月15日四、组织领导经局务会议讨论,成立我局开展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专项行动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杨学海副组长:陈西虎成员:朱海波、殷诗海五、工作要求(一)抓紧部署,精心组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多种原因长期影响和作用的结果,但就目前情况,造成我市出生人口性别偏高的直接原因,主要是通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所造成,因此,依法打击“两非”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制定行动方案,及早部署,狠抓落实。(二)全面清查,依法惩处。这次的专项行动主要是通过依法打击“两非”行为,配合政府人口与计生、卫生等部门,规范B超机、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切实加大力度抓好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及使用的监管。对违法经营及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触犯刑法的,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部门配合,共同行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配合人口与计生、卫生、公安部门,共同联手,一抓到底。(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协会的作用,结合我市药品市场的监管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关爱女孩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并建立举报制度及电话:62217333。(五)在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上级及市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省局工作要求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书面总结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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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2005]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X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2005]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6月—2016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2005年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201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电话:。
X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地沟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地沟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地规范“地沟油”在全市境内流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保定市2012年开展打击“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地沟油”专项整治相关要求,立足本部门职责,全面整治“地沟油”产生和处置环节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全市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

全面排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废弃油脂排放及污染情况,建立监管台帐,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废弃油脂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和废弃油脂回收装置,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排查整治阶段(11月30日前)

1、各县(市、区)环保局、直属分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安排部署,将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站所。

2、对辖区内所有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摸清餐厨废弃油脂污染防治情况,建立监管台帐,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3、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限期时间应控制在一个月之内。

4、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单位的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全部达到环保要求。

第二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5日前)

对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停业整顿,并就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管副局长为组长,污染防治处处长及相关人员为成员。各县(市、区)环保局、直属分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严密部署,落实责任,将目标、责任和任务细化分解,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动员,争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支持与配合;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涉及“地沟油”环境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查处。

3、到今年12月15日前,确保辖区内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和废弃油脂回收装置。

4、实行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月报制度,各县(市、区)环保局、直属分局每月25日前将本月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专项整治结束后,专项整治行动于12月20日前报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

镇工商所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工商所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24日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打击传销专项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213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古政办[2016]85号)精神,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持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玉源、玉库、新舫等4个行政村为重点地区,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明显减少;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通过调查、走访,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找材料到☆第1 -ˇ第1 网上服务最好的资料站点!注:去掉中间符号在*搜索第一个网站]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三)加强学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学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统一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住成效。
(二)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所、**派出所为主,镇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工商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派出所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快侦破大案要案。**电信站等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农行**营业所、**邮政储蓄所、**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各中、小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镇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今日**》报投递相关宣传素材,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注重充分发挥各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三)要严格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村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加强镇工商所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工商所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25日前)。各村和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布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各村和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7年7月)。各村和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送工商所和派出所,由工商所会同派出所汇总后上报镇政府。镇工商所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形势较为复杂,特别是投资理财领域的非法集资、非法交易场所和交易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各类案件多发,涉案领域增多,作案手段翻新,极大损害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为全面掌握相关风险底数,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遏制非法金融活动多发势头,根据《xx市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甬处非发〔20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非法集资活动。重点整治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及区域内其他高发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重点清理非法理财产品的线上、线下公开宣传,打击在商务楼宇设点、集会推介和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活动,清理电视(移动电视)、电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各种场所发布非法金融广告,整治通过传单、电话、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开宣传非法金融产品的行为;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及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支持;整治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售卖不属于本机构的金融产品从而获得高额佣金提成的“飞单”行为。

(二)非法交易平台和交易行为。整治依托各类交易平台,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贸易公司等为名,以有色金属、贵金属和原油等大宗商品为标的,违反国发〔2011〕38号文件、国办发〔**〕37号文件精神开展非法交易行为的市场主体;重点整治未经审批,以高杠杆率开展的所谓“现货白银”、“邮币卡”等电子盘交易的市场主体。

(三)非法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整治证券期货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原始股、非法期货等方式实施诈骗的行为;以保险名义进行非法吸储揽储的行为;保险领域的无证经营、非法传销的行为;违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各类非法股权众筹的行为。

(四)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集中整治涉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故意以重组分立为名转移资产资金、以虚假诉讼逃避债务责任、以虚假租赁对抗抵押权或企业控制人直接逃逸等方式进行逃废债的行为;重点督办法院执行阶段的案件,密切跟踪案件执行情况,启动刑事程序打击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主体;对已经依法判决的逃废债主体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二、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加强对金融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力度,严格规范媒体针对融资类中介机构的评比活动;加强非法金融案件的舆情导控;督促市属媒体按照有关部门的审查结果发布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类金融广告及其他各类金融广告。

(二)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政法机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妥善处置各类重大涉稳金融纠纷案事件;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平安**”考核内容;督促法院系统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金融债权实现效率;深入分析研判金融领域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金融领域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

(三)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排查以及重点涉案线索的核查工作,对核查出的涉嫌非法金融犯罪线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集中严厉打击;加强与业务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打击非法金融工作中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数据分类、信息查询、部门推送等工作;重点将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类金融业务的机构列入信息抽查和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范围,并做好与相关业务监管部门的日常信息共享工作;指导报业、广电等广告发布媒体将类金融机构的广告列入审查范围,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交易的广告依法调查处理,净化广告市场环境;配合公安等部门对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查处或取缔。

(五)市法院。负责对涉及非法金融活动、逃废金融债务等刑民交叉问题的案件,采取全案移送并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等处理方式,加强与政府、公安机关、相关业务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对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主体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打击程序;对逃废债主体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金融案件专业审判力量。

(六)市金融办。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安排、督查督办、信息收集、综合汇总;建立重大、敏感、疑难非法金融案件前期会商机制;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力度;针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风险评估、处置以及常态化宣传引导等长效工作机制;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七)市人民银行。负责加强对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管,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对涉嫌非法活动的,切实予以清理整治;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配合做好协查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账户等信息,做好资金管控工作;牵头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做好对异常活跃账户的监控,及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八)宁波银监局**办事处。负责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整治银行直接、间接代售理财产品的“飞单”行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监管,负责相关风险排查和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及时依法停止非法金融活动所涉及公司在银行的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信贷等金融业务;加大涉嫌逃废债案件线索移送协调力度。

(九)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属地负责制,负责对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机构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性质界定;在选商招商中,对上述机构进行严格甄别,强化背景调查,对有疑似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坚决不予引进;针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季度摸底排查长效工作机制。

(十)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职责配合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各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阶段安排

(一)部署工作,开展排查(10月31日前)

1.由市金融办为牵头工作部门,成立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同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专项行动。

2.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街道、镇、社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摸的情况汇总后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确定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名单和重点打击查处名单,分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研究处置。

3.各市级业务监管部门要在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系统的工作方案。同时要排查所辖行业,将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名单、逃废金融债务案件线索以及建议重点查处名单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整治,重点打击(10月底至11月20日)

1.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非法金融犯罪的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各业务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从严从快开展处置工作;宣传、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2.结合全省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整治逃废债专项行动,公安部门要集中力量以打逃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保持对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态势,全面净化**金融市场,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3.综合整治、重点打击阶段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巩固成果,固化机制(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认真总结。各有关单位总结、梳理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并将工作情况(包括排查现状、相关数据、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长效机制、意见建议等)报送至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汇总并撰写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2.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预警、监控、报告、处置、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依托市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建立非法金融案件会商处置机制;三是按照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各业务监管部门针对相关互联网金融业务建立监管机制并制定监管细则。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布局,强化金融维稳。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作为做好我市经济金融领域维稳工作的重要抓手,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平安**”考核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涉众型的非法金融案件,要做好舆情导控工作和社会公众教育引导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外松内紧,开展排查处置。按照外松内紧原则,既要支持创新、适度发展类金融,激活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也要切实防范在排查摸底和打击清理过程中引发新的风险。对各类金融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全面衡量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损失程度及信访维稳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手段分类处置。

(三)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在积极打击和遏制当前非法金融活动蔓延态势的同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风险防控和打击处置的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季度排查、风险评估、处置以及常态化正面宣传引导的长效工作机制,各业务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机制,制定各项监管细则,切实加强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风险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要充分发挥各金融协会在排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的作用,支持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发展。

各相关部门打击查处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金融办。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请于12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金融办。本次专项行动启动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业务监管部门须每季度开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机构名单及处置情况提交市金融办。

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计生办、计划生育服务站、卫生院、派出所及工商所: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打击非法行医日常工作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卫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卫监督秘〔2013〕621号)阜阳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345号),结合镇直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的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三好一满意”活动和“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工作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全镇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四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五是查处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六是查处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七是查处保健按摩机构以保健按摩为名实为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一是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二是查处组织介绍“两非”行为的机构和个人;三是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四是查处无资质助产单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和有资质助产单位为非本单位出生的婴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五是严厉打击盗卖《出生医学证明)》和假证,禁止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变相搭车收费。

(三)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八里河镇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新亭(八里河镇镇长)

副组长:满明翠(八里河镇党委委员、分管计划生育)

高 旭(八里河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朱 峰(八里河镇卫生院院长)

陈国标(八里河镇计生办主任)

史文颍(八里河镇工商所所长)

(二)职责分工

卫生所、计生办、派出所及工商所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工商所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进行抽查,力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口计生专干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一并贯彻执行颍上县卫生局、颍上县公安局2013年开展的打击“黑诊所”专项行动,与2013年工商总局等八部门部署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相衔接,从违法医疗广告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0558—4437959(卫生),0558—4412183(人口计生委),0558—4554438(公安),0558—4585222(八里河计生办)。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和人口计生执法队伍的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按照《》及《最高人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附件: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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